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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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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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思辨和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深入思考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法。一个好的总结应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内容准确。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样本,供您参考和学习。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一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二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一、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二、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增加了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

三、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等一系列反腐败斗争,让我们也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出现了新的问题类型。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的利剑越擦越亮。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中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提出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提出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行为的处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老纪检干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里,坚持以《条例》律己律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三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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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四

政务处分条例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办法和程序的规定,目的是完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促使他们恪尽职守、廉洁从政。近日,我通过学习政务处分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作用。以下将就此发表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政务处分条例加大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应处分情况,并同时规定了应采取的相应措施。这不仅对于前述行为本身起到了震慑作用,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行为的滋生。政府公职人员要为人民服务,如果违反职责,就应当负起相应的责任,承受相应的惩罚。

其次,政务处分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处分后的救济和复职机制。条例在规定了对违纪人员进行处分的同时,还规定了受处分人员的救济权利和复职条件。这一点对于维护个人权益和调整行政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合理而公正的救济和复职机制,保证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权益的合法合理维护,也促进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律和规范。

再次,政务处分条例提出了对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的规定。条例明确规定了由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程序和方式。这一点大大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使他们的违纪行为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政务处分条例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调查手段,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的权益,也净化了行政机关工作环境。

此外,政务处分条例还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和界定。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这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标准,也为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增强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和纠正。

最后,政务处分条例明确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追责。条例规定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疏忽、错误等失职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方式。这一点不仅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更加重视了工作中的规范操作和失职行为的纠正。政务处分条例的出台将有力地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和工作素质,确保了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

总之,政务处分条例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规范与处分办法,其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深入学习并贯彻政务处分条例,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律、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规范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进步。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五

通过党风党纪整顿活动中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有着6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发布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这次修订在具体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注意正确处理了三个方面的关系:。

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试行条例”第九十一条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不再写入。

二是注意处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如《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这些规定较“试行条例”更加严格。

三是注意处理了维护国家法治精神与保持党内法规特色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首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学习《党纪处分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的要求结合起来。

通过例会上李书记的带领和工作空闲之余的自学,我对我党的纪律要求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时刻提醒我要遵守机关相关政策法规,鞭策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机关干部。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法律对于处分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日趋完善。作为公民的我们,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中,对于处分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我们学习了处分条例的相关知识,我深感受益匪浅。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处分条例让我明白了法律的力量和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它为每个人提供了公平的处分机制,保护了社会的稳定与良好的发展。处分条例的制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是对合规行为的鼓励和保护。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学习处分条例让我认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公民,应当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在学习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不仅仅是对他人的约束,更是对自己的保护。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落入犯罪的陷阱,同时也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作出贡献。

再次,学习处分条例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才能在遇到问题时知道如何处理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处分条例的相关知识,不仅使我对于违法行为和违法处分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了解到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保持的正确的法律行为。

再者,学习处分条例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它是公正的,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无论是高官还是平民,只要有违法行为,法律都会予以严惩。这种公正和公平的法律环境使人们更加有信心地依法行事,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学习处分条例让我深感责任重大。身为公民,在逐渐完善的法律体系下,我有责任遵守法律,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有着无法回避的约束力,更是因为我有责任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遵守法律的同时,我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和法治的社会环境。

在学习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不仅仅是知识的增加,更是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的提升。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七

政务处分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政府公务员管理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近年来,中国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处分制度改革,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我有幸参与了政务处分条例的学习和研究,深感其重要性和实用性。本文将就政务处分条例的学习心得进行总结和分享。

第二段:理论学习体会。

政务处分条例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政务处分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政务处分是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者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廉洁政府的有效保障。政务处分条例不仅明确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了政务处分的程序和标准,使政府工作更加规范、公正。通过学习条例,我明白了政务处分是对不合规行为的惩罚,旨在维护政府形象和公共利益,同时也提醒了我等政府工作人员要始终牢记职责,做到廉洁从政。

第三段:实践经验体会。

在实践中,我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首先,政务处分要注重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在实施政务处分时,要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原则,确保处分的程序合法公正,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同时,要注重程序的透明,做到公示、听证等环节的公正公开。其次,政务处分要注重人文关怀和教育引导。政务处分不仅是一种惩罚,更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引导,帮助处分对象认识错误,反思行为,改正错误,重新投入到公务工作中。只有注重人文关怀,才能在政务处分中实现转化和提升。

第四段: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政务处分条例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政务处分的程序复杂。政务处分要涉及各种程序和环节,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但是,由于部门之间职责范围的不明确和利益冲突的存在,会导致政务处分的程序复杂化和推进困难。其次,政务处分的标准不够明确。政务处分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以保证处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然而,现实中由于各地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不同,标准制定难度较大,导致标准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第五段:展望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务处分条例,我认为需要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职责和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条例,确保政务处分的公平和公正。其次,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约束和自律。最后,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政务处分的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总结:

政务处分条例的学习和实践中,我认识到政务处分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明白了政务处分的目的和原则。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我相信,随着政府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政务处分制度的完善,政务处分将更加规范、公正,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作出更大的贡献。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八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九

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旨在规范和约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纪律建设。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一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将从理解与认识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条例的具体内容、条例的优点、条例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条例等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首先,通过学习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对其含义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我的理解中,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是对企事业单位纪律建设的重要法规,旨在管理不合规行为,净化工作环境,提高单位整体素质。只有在条例的指导下,才能够实现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其次,具体来说,心得体会处分条例对员工的言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中,对从轻处分和从重处分的条件和情形进行了细致的划分,给予了员工合理的惩戒措施,从而起到了规范员工行为的作用。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员工发现问题、揭发问题的奖励措施,既提高了员工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也激励了员工积极参与到责任追究中来。

再次,心得体会处分条例在诸多方面有着显著的优点。首先,条例明确了员工违纪行为的种类和处理方式,为企业决策提供了依据。其次,条例公正公平,依法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任意处理的情况。此外,条例还鼓励员工的诚信守法,增强了对职业道德和道德操守的约束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然而,纵观心得体会处分条例,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条例中的具体处理方式和处罚力度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平衡员工的权益与组织的利益。其次,条例应该注重员工违规行为的前因后果,探索追责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使得罚当其罪的同时,也能促使员工的思想转变和行为改进。

为了进一步完善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制定具体的违纪行为和处分措施,以更好地适应不同领域的特殊情况。其次,应该加强员工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以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可以加大对员工的激励力度,通过建立鼓励机制,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同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综上所述,心得体会处分条例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纪律建设的法制保障。通过深入理解和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及其具体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条例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单位整体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也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心得体会处分条例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十

《记录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是一本规范组织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的重要文件,记录了员工受到处分的情况和相关处理措施。近期,我在实际工作中有幸接触到这本文件,从中深刻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我自身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和反思。以下是我对这本文件的一些体会和感悟,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段二:明确规范意识的重要性。

《记录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明确了规范意识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且时刻牢记,不论是在处理业务还是与同事相处,都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只有明确规范意识,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给组织带来更好的运营效果。

段三:警示处分条例对自我约束的作用。

《记录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的出台对于提高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条例的规定,我们能够更清楚地认识到哪些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不合规,从而在工作中有所自制。条例对违反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力度加大,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员工的行为,提醒我们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段四:记录与反思的重要性。

《记录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还告诉我们,在工作中,记录自己的行为和处分情况是非常重要的。记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马虎或不足之处,使我们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并改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同时,当我们自己或他人遇到问题时,记录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审视事情的来龙去脉,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段五:加强组织的管理与监督。

《记录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对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通过记录和储存处分情况,能够使组织掌握员工的工作状态和表现,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员工进行反馈,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同时,记录的存在也能够增强组织对员工的监督力度,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进行工作,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

总结:

通过《记录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我深刻认识到规范意识、自我约束、记录与反思、以及组织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作为每一位员工,我们应该时刻将这些要求融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以更有力地支持和推动组织的发展。希望每位员工都能够从这本文件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提升自己,并为组织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十一

《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党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这段时间,按照联通省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对我公司党委要求,我对《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全面、认真的重温和学习,通过学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党章》、《准则》和《条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结合实际工作实际,谈谈自己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要时刻坚持党员标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范,要求共产党员必须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学习贯彻党章,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人生如屋,信念是柱,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加强道德修养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方面,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党员干部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要注意自己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决不能热衷于灯红酒绿,决不能沉湎于低级趣味;要更加注重道德品行,努力提高道德修养,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动全社会广泛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

二是通过学习,我感受到此次《条例》的修订具有三方面的特点。

1、更具科学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2、更具针对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不管其如何“隐身”和“变种”,也要使其逃不过监督者的“照妖镜”和“金箍棒”。让心存侥幸者死心,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3、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三是在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我作为公司的纪委书记必须发挥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工作中做事要公道、正派。执纪者必须自身硬,自身净,要求别人守纪律和规矩才有底气和力度。纪检工作的同志要争做遵守纪律的楷模,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

我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要把“对学生负责”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教育学生。

务实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带领人民群众推动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条件,也是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根本保证。要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境界,踏踏实实做人,强化务实意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方式,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要善于了解客观情况,勇于听取各种意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不掩饰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干工作。切实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我一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好上级的工作要求。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十二

《处分条例》是一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法律条例,它的出台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维护公共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正式实施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就已经开始积极关注条例中的内容。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也对这部条例的实施感到很关注,从中获得了一些感受和启示,现在,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条例的价值。

《处分条例》是国家机关和新形势下党员成功案例的核心内容。它的出台不仅是对于国际经济体系的成功交接,更是对于全社会行为准则的重要建设。这部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有效防范和杜绝一些不正之风的发生。条例的出台,应该是鞭策我们每个人的一面旗帜,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并遵守。

第三段:学习心得。

在学习《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我发现,这部条例中并不是所有内容都是对我们的要求,有一些并不太适用于我们日常生活。但是,作为一个公民,我们需要深刻地认识到这部条例的价值与重要性,我们一定要以它为指导,遵守国家规定,合法合规地做事。

第四段:前景展望。

《处分条例》的出台,为未来社会秩序的构建带来更多的希望与信心。这部条例的实施,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促进全社会的优良品德。在未来的时期里,我们要继续遵守这部条例的规定,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良好的品德状态与健康的心理状态,为共同的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结尾。

对于《处分条例》的实施,我认为这是民族德育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需要认识到一点,每个人的言行举止,都能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若每个人都能够遵守法规,遵循社会道德准则,并自觉地行使责任,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是一个美好和谐的大家庭。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十三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在xx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同时还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充分体现其先锋作用,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发展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坚守积极向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行动中发挥带动作用。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长期以来,密切联系群众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利益,而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从党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在全党上下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就进行得顺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则会遭遇挫折甚至失败。而今,已全面执政66年的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就是严重脱离群众的表现。共产党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的准绳来要求自己,从而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从严治党的落脚点。

从严治党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根除各种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断摸索惩治腐败的方式方法,从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权力反腐、运动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制度反腐,再到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即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预防等多种方式综合并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党的后,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的时间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

与《条例》印发的同时,中共中央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加之原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形成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准则》和各《条例》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了《准则》、各《条例》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相关规定的约束与惩治。如程度严重,触犯法律,将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体系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准则》、各《条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准则》和各《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

应该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关键的一步还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和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迅速组织开展对《准则》与各《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与宣讲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熟悉并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印刻于心,并准备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不实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一位党员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得以完成,责任充分到位。

《准则》与各《条例》的印发,必将把党的十八后开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带来新的气象,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党员的形象,重塑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十四

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是一项对学生行为和纪律管理的重要规定,它的实施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学生,我深有体会地感受到了心得体会处分条例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教会了我要有规矩。在学校中,学生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是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品德。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学校的影响,也认识到了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会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擅自离校、不随意迟到早退,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维护了学校良好的教育环境。

其次,心得体会处分条例让我明白了守纪律的重要性。纪律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只有守纪律才能保证良好的学风和学术氛围。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对纪律意识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课堂上,我尽量保持安静,不打闹、不交头接耳,能够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从而提升了学习效果。在课间休息时间,我不随意离开教室,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尊重老师和同学们的学习权益。

此外,心得体会处分条例也教会了我要尊重师长。作为学生,我们要尊重师长的权威和教育经验。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认识到了老师的严格要求和督促意义。在上课时,我会认真听讲,及时完成作业。在与老师交往中,我会礼貌待人,虚心请教,从老师身上学到更多的知识和经验。

同时,心得体会处分条例还让我明白了团结合作的重要性。学校是一个集体,大家要相互协作,互帮互助。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以身作则,帮助和鼓励那些遇到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在每次集体活动中,我会与同学们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增强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最后,心得体会处分条例让我学会了正确对待挫折和失败。在成长的道路上,挫折和失败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关键在于如何正确面对和处理。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明白了挫折和失败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只有通过自省和改正错误,才能成为更好的自己。对于曾经犯错的行为,我会及时反思,通过改正和弥补来汲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

总之,心得体会处分条例对我们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遵守规章制度、守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合作和正确对待挫折和失败,我们能够全面发展并实现自我价值。因此,我会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为自己的成长和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十五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8779.3万名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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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和处分条例心得篇十六

在“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中央同时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出的重要步伐,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化依规治党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一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既充分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我们党一贯的管党治党思想体系和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着眼新的历史条件,充分吸收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现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二是针对性与系统性相统一。既坚持问题导向,直指现阶段管党治党、特别是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除弊革新、正本清源,又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要求,实现了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相协调、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三是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既言简意赅、内涵深刻,又务实管用、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准则》树立的“高线”看得见、够得着,《条例》划定的“底线”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为党员干部树立了“航标灯”、筑起了“防波堤”、拉起了“警戒线”,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中央同时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一个重在立德,一个重在立规;一个标注“道德高地”,一个开列“负面清单”;一个注重自我提升,一个注重惩戒约束,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内法规制度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根本和关键就是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必须把从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具体行动,切实扛在肩上,着力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必须突出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常态长效工作,着力形成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重视和贯彻不坚决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准则》和《条例》贯彻执行的强大推动力。必须突出执纪刚性。

坚持铁的标准,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法不责众,让《准则》和《条例》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必须突出重点环节。立足当前治党管党实际、干部队伍实际,把落实纪律要求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整治“四风”、落实“八项规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政治纪律突出出来。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铁的要求,必须挺在最前面。要把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从严从实落下去,以最严标准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做到对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绝对忠诚。必须突出抓早抓小。强化《准则》和《条例》宣传教育,要求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批评教育,使其悬崖勒马,不致“疽痈”缠身。必须突出持之以恒。要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态度,做到坚持抓、始终抓、常态抓。要结合党建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融入到作风建设之中、干部管理之中、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让党纪的力量在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

约束也是导向,严管方为厚爱。《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也带上了“护身符”。“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不折不扣遵守《准则》和《条例》,在廉洁自律中干事担当,在遵章守纪中实现自我净化与提升。要明规矩。深入学习党章以及《准则》和《条例》,在熟悉掌握党纪规定的基础上,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自觉树立高线、划清界限、筑牢底线。要知敬畏。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守住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坚持“吾日三省吾身”,坚持“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敢向自己开刀,善医未病之病,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成自觉。把严守党纪作为从政为官的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准则》和《条例》,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自己,作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真心诚意地接受各方面监督,用监督固本培元、增强自身免疫力。在自身模范遵守纪律的同时,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形成人人知晓纪律、人人敬畏纪律、人人严守纪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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