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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进计划,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结合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锋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信用监督股,徐勇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汇总统筹县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县局“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指导督促业务股室及所队应用操作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1.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和上级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4.优化事中事后平台建设。依托省局统一的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县内各执法部门协作,保障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监管执法的随意性,县局建立执法任务派发机制,明确所有监管执法的任务来源,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根据区域情况,我局部分重点领域不定向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比例高于市局要求的抽取比例。
检查人员产生方式由局内人员随机和所队内人员随机相结合。局内人员随机时,由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各市场所业务分管所长或网格长为组长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所派员配合,并由辖区所负责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事项由检查组确定。
检查方式由全项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全项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事项为主,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股室按照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各项抽查检查事项,确定不定向抽查比例和定向抽查任务,形成本条线的抽查检查分计划;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检查分计划,形成《202-年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3.汇总工作成果。
各业务股室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并于202-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条线年度抽查工作总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形成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3、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名单生成后,按照随机牡取的方式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方式 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方式确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专业检测 (监 测)、稽查等方式进行。
4.规范检查,依法处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5.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股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 南)、“信用岳阳”网站、国家“互联 网+监 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
**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
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
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渊泉镇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监管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建设,充分发挥镇政府、社区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瓜政办发〔20xx〕xx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核心,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城区、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工作机构。
(一)成立班子、建立机构,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政府镇长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建鹏同志担任,负责网格化监管的相关日常事务。
(二)划分监管网络。建立镇政府、社区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辖区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级网格以镇为单元,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落实一级网格下达的管理任务,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环境监管。
三级网格以社区为单元,责任主体为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接受二级网格的统一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二级网格职责)。
发挥好吹哨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各方,共同维护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1、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考核辖区内各社区三级网格及网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相关等事项;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2、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式,研究部署本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3、负责组织三级网格开展污染源调查,形成污染源名录;坚持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排查整治;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兽药市场、生猪养殖户、蔬菜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生猪养殖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是否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
三是开展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查,增加对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农兽药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巡查密度和频次,实时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源头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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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各村(社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达川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网格划分。
石桥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三级网格1个,全镇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
2、四级网格39个,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四级网格。
3、镇辖区内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四级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长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5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粉尘企业的加工、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村、居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以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辖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浸染物时,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浸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我镇监管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区环保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网格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配备两名监管员具体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四级网格信息员可直接向所属网格负责人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8日-2月28日)。召开动员大会,三、四级网格负责人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本网格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并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报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11日-5月25日)。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20xx年5月26日-6月30日)。全面实施阶段镇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不及时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生态环保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保办主任担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以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镇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以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网格化监管、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健全网格化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监管网格,以各村(社区)为独立单元格,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各镇(街)所辖区域为独立的二级网格;县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每一级网格根据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明确监管职责,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完善监管名录,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年度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部门监管责任,根据"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加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机制,健全监管名录,加强过程监管。三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压实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法查处。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20xx年印发的《凤冈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开展13个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主体,要强化生产过程监管,规范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做好生产档案记录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对监管对象的年度巡查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检查覆盖率达100%。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有效惩治和震慑不法分子。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宁家坪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根据《攸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镇人民政府、支村两委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全面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网格划分。
全市共划分三级网格,其中市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县辖行政区域为两级网格,宁家坪镇划分为三级网格,具体如下: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为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网格管理员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
(一)网格职责。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上级环保政策及措施,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
(3)建立日常巡查、抽查制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上报。
(4)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5)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6)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
(7)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相关机构人员职责。
1.责任领导职责。
领导本网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本网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全责。按照本网格职责要求,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2.直接责任人职责。
按照《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株政办发〔20xx〕92号)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3.网格管理员职责。
(1)在网格直接责任人领导下,具体抓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传达上级网格要求,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情况。
四、网格运行。
(一)落实日常监管。各网格按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二)召开联席会议。由网格责任领导召集,网格直接责任人(网格管理员)参加。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三)组织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由网格责任领导决定。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水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矿山环境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适时移交移送。各级各部门对超出本级本部门环境保护监管权限的工作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有相应环境保护监管权限的部门移交。涉及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通报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
(五)报告监管情况。下级网格对上级网格、环委会成员单位对环委会要及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监管的相关信息。包括年度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报告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管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环境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六)公开监管信息。环委会办公室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各级网格工作推进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投诉纠纷处理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七)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是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明确要求,对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级网格、特殊网格要制定本网格的网格化监管方案并报县环委会办公室,明确网格责任人员、责任领导、责任区域(对象)、职责内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相关站办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二)提升执法能力。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提高各网格环境保护监管效能。
(三)开展考核评估。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建立计分考核制。建立村级网格考核制度。按年度12分计,实行倒扣分制,每季度通报公布网格考核计分情况,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主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等等,导致应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发现但被上级发现督查,或者发现后处置不及时不正确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甚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上报至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护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结合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乡覆盖,责任具体到人”的原则,以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能,在我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我乡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地域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以乡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
按照《xx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在全乡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xx乡人民政府,成立xx乡三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负责指导村的四级网格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加强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隐患,加强执法联动。
(二)村单位建立四级网格。
以xx乡x个行政村为单元,共划分成x个四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两委干部。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
(一)定岗定责,痕迹管理。
各村按照本辖区分布情况划定网格区域,每个网格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确定责任人。定好职责和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把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情况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二)强化巡查,分类管理。
各村确定的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按污染类型、分污染源建立台账,每月不少两次的巡查监管,并做好网格化监管巡查记录,每月底前由主任负责上报本月巡查记录汇总表到乡政府备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村对排查到的严重环境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填写好环境保护问题移送表并向乡政府汇报。
四、奖惩制度。
各村按照网格目标责任和工作目标要求,必须加强责任落实,严格县上相关文件的奖惩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出现严重环境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我乡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成效。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书,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深入推进建设全国农产品安全区工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三精农业”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农产品生产及经营行为,增强检测手段和能力,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将各类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7%以上,其中蔬菜及水果、食用菌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和水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0,水产品孔雀石绿及抗生素等检出率为0,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将禁用、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作为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各项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及农(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责任追溯等制度,扶持农资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展,建立农资示范点(窗口),促进农资经营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兽药cmp的'规范经营,建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执法、透明监管,采取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寻找违法案件线索,并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局属相关单位参加。
(二)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建一批蔬菜、畜禽及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围绕“三精”农业,抓好标准化农产品安全区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加快建设全国农产品安全区步伐。2015年全市计划创建10个千亩以上蔬菜标准化园区,10个奶牛标准化养殖场、20个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10个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渔场。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生产,检测设备齐全,规章制度完善,产地、产品全部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
此项工作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推广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实施。
(三)推进认定认证工作。按照“稳定总量、保证质量、强化监管”的原则,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做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无公害认证产品到期换证率达到100%;认证产品贴标率达到90%以上;批发市场、超市无假冒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0个。其中西夏区、金凤区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各1个;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各2个。加强认证监管,对重点产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不合格“三品一标”产品及套用标志标识、冒充品牌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无公害产地年检制度,全面完成已认证产品的到期换证工作;帮助、指导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提高标识加帖率,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品牌产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积极配合做好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认真完成区、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加大对基层农产品检测站点的监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完善三级检测网络体系。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快速检测点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检测人员的稳定、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联网。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双认”工作,提高检验检测结果的使用价值。督促其做好自律检测并落实检测记录和结果公示等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相关工作实施。
(五)大力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全力推进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建立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抓好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同时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全面开展农残检测工作,超市上架的每个蔬菜品种必须实现批批必检的目标,同时公示检出结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索证入市”情况的督查,督促经营者索要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质检证明;大力推行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检测结果公示等制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对检查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源头追溯和责任追究;对相关制度执行不规范、不按要求进行自检、委托检测和建立索证票等制度的市场主体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甚至停业整顿。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产品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继续抓好基地产品二维码试点工作,扩大使用范围。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执法支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牵头负责。
(六)加强奶站监管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监督。继续加大对生鲜乳专项整治的力度,重点抓好对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检查整治,努力规范生鲜乳收购及运输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及收购销售抗生素超标等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使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的查出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指导奶站建立和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切实抓好奶站“两证一单、三记录一合同”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奶站、农户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与质量安全协议;继续推进奶牛“出户入园”,确保生鲜乳监管不留死角。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强化养殖、屠宰、运输、市场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力度,对上市交易和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产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泔水饲喂畜禽等违法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上市猪、牛、羊肉及禽类产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牵头负责,畜牧推广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相关工作实施。
(七)进一步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确保县以上城市生猪、牛羊和家禽进点屠宰率分别达100%、98%和98%;病害畜禽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立完善对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屠宰企业发展“产销一体化”,加强外来肉品的监管,不断推进畜禽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及“瘦肉精”检测工作,建立肉品质量全程监控追溯体系;进一步推进畜禽屠宰厂项目和“放心肉”示范店的建设工作。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场改造升级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项目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屠宰及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与市场监管、食药、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查处畜禽定点屠宰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私屠滥宰窝点和注水肉,特别是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运行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真正发挥乡镇(街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作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农产品质量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行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养殖场)进行全面登记,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辖区农户、社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三)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继续深入开展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三品”、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针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和容易出现隐患的蔬菜、水果、肉类等产品,采用关口前移、打防结合、检打联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质量安全问题及产品,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情况予以记录,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许可证照,引导和规范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
(四)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掌握情况、做出反应、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稳妥、高效地处置质量安全事件,保护农业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五)抓好培训宣传。开展对农业部门监管和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监管监测能力。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银川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及种植养殖标准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对执法人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岗前培训和定期强化培训,对农产品监管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加大力度宣传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取得的成效,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健康安全消费,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星级评定、协会自治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活动。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各监管责任单位定期通报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工作。采用平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一)监管对象。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我县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深入推进“三个主题年”活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一城一区两园”和“五大产业”,合力打造“产业、文化、生态”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结合水务工作实际,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实施水资源保护工程情况。主要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合理开发水资源保护保障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立情况。
(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水利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是否按规定立项,招标投标纳是否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是否实施项目法人制管理,是否实施监理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我局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的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严明纪律,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履行职责,要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股室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按照县纪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xx年度水利建设总任务为:计划开工水利工程3800处,计划完成土石方395万方,计划完成劳动工日415万个,完成投资3200万元。具体的任务:
我县今年遭受了“7•15”特大洪灾计划治理病险水库和因洪灾受损出险水库15座治理资金达2570万元(小一型8座,小二型7座)、因洪灾受损出险骨干塘17座治理资金达50多万元(行廊镇清水塘、坦坪乡的西双湾等)。其中江里水库和谢家水库因洪水受损出险,上级以特大防汛费各投资5万元外,其余13座水库和山塘治理资金以自筹为主。
今年我县遭受了“7•15”特大洪灾,陶家河沿岸村庄的人饮因受到上游临武县采矿的污染已不能饮用,需解决10个村一个茶场共计6869人的人饮困难,需投入资金共达410万元。目前,已完成石坡头、统水山、大泉三个村1194人饮困难,完成投资近100万元,其余7个村和行廊茶场已完成初设,正在实施。
1、水库的水毁渠道。
总西干渠草塘段余下近60米长需21万元;
总西干渠跃进段沉陷段兴建土渡槽需80万元。
右干渠6085至6185段修复资金需40万元。
(3)观音山水库水毁渠道1处,渠首段长80米需修复资金20万元。
(4)千家洞水水库水毁渠道38处,需恢复资金共达149.8万元,其中中干渠长85米需修复资金20万元。
(5)油榨滩水轮泵站水毁渠道16处,需恢复资金共达160万元,其中1300至1430需修复资金68万元。
2、水毁电排38处、10处水轮泵站修复,需恢复资金共达506万元(其中油榨滩水轮泵站的修复需资金160万元,石桥镇上坪水轮泵站拦河坝修复投资约3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省厅20万元、镇5万元、县财政5万)。
3、水毁河坝5处需恢复资金共达212万元,陶家河的茶场、旨背、康里河坝被冲毁,舂陵河的下车、麻地河坝均在“7•15”特大洪灾严重受损。
珠泉市场拦河坝改造工程;
桥梁工程。目前已完成商贸城段河道治理工程200多米,余下近100米。需在今冬明春进行。以后再进行统筹治理。
右干渠石羔段王家渡槽以下5公里清淤,由石羔乡负责;
西干渠泮头乡段仇下隧洞出口以下1公里清淤由泮头乡负责;
西干渠泮头乡段麻窝隧洞进口以上0.5公里清淤由石桥镇负责。千家洞水库中干渠清淤4.5公里由广发乡受益村楚江、圳头、平峰和莲荷乡的水溪村负责。油榨滩水轮泵站左干渠4公里长的清淤工作,由坦坪乡沈溪村负责。
:1、在10月中下旬召开冬修会议。
2、渠道清淤需在12月元月初完成。
3、人饮工程力争在春节前完工。
4、县城防洪、水毁工程修复与病险库治理需在明3月底前完成。
1、上述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乡镇和单位,在以后上报水利投资项目的计划不作考虑。
2、县里年终考核考评时,水利考核分。
以低分论处,并对相关乡镇不予考虑该年度的冬修水利先进。
3、在工程管理上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三制”执行。所有的重点水利工程将按照水利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将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负责人、施工责任人、技术联系人进行登记造册存档,依法进行质量跟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加快构建水利监管体系,有效结合“双随机一抽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检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全县水利行业监督管理作用,提高工作效能,现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县水利行业实行“强监管”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主动作为,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严格履职,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水利政务以及水利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重在落地落实。坚持以问题追责问责为导向,形成严管的“强监管”态势,从而优化、发挥水利行业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管控水利行业可能存在风险,确保水利行业工作务实高效健康发展。
(一)强化已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股室:管理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安办)。
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水源调度和全县五小水利的行业检查指导的履职尽责情况,特别是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及除险加固,设备设施,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股室:建管股、质监站、法规股)。
一是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依法受理招标投诉举报工作,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工程开工监管,督促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开工备案程序。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四制”监管,重点对项目建设人员组建及履职、安全度汛、农民工工资支付、生态环境保护、工地食堂管理和常规疫情防控以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工程验收监管,强化阶段性验收技术把关,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建立未验收项目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进验收工作进程。
(三)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股室:财审股、法规股、政工股)。
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强化水利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和县级报帐制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预防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发挥。
(四)加强水资源、河湖库长制、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农村饮水安全等的监管(责任股室:水资股、河湖保护中心、水土保持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供水总站)。
1.强化水资源和节水监管。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监管,对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取水口监管)、生态流量管控、水资源费(税)征收有关工作、地下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其他水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水资源、节水监管能力和水平。
2.做实河湖库长制监管。以全面深化河湖(库)长制为抓手,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六大任务,做好河湖划界,编好河湖规划,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加强对郪江、凯江流域“四张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巩固好治理成果,管好河湖库水体。
3.做细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管全县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费征收、水保评审、水土保持项目方案设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措施实施、监测监理,健全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率。
4.做牢水旱灾害防御监管。重点对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水情旱情预警预报、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及责任落实进行监督,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5.不断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在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的同时,以水量保证、水质提升、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安全规范运行方面的监管。
(五)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股室:法规股、建管股)。
一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水利信用平台,上报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工程运行管理主体单位不良信用信息,曝光一批不良企业单位。二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坚决制止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招投标行为,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环节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发现问题、认定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和闭环运行,形成水利行业严监管、严问责的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先进行自评自查,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可立即整改的督促立行立改;需要时限整改的监督限时完成整改;对已造成一定社会损失的,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加强调查,研究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对发现问题严重、整改反馈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适时组织“回头看”复查,督促问题按时整改到位。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发出全局通报,对于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将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三)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责任股室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和股室进行提示和通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从而形成水利行业强监管、严问责的良性机制。
(四)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水利资金管理等水利行业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总,深入分析我县水利行业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能力,归纳发现水利行业监督管理中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深刻剖析产生原因,根据行业发展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指示精神为指导,着眼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社会服务管理网络为平台,以信息系统为运行依托,以服务民生为导向,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责任为核心,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排查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全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成立。
**。
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致学任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陈吉、镇委宣传委员陈荣红任副组长,各相关办公室和职能部门任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同时与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镇、村、单位等部门的监管责任,配备了网格员,健全了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体系。
(一)监管工作制度化(由镇食安办负责,镇食药监管所配合。)。
“
152。
”工作机制。即:制定一套制度(。
**。
**。
**。
镇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把握五个重点领域(学校、食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小作坊、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强化两个手段(宣传手段和镇、村二级网络)。
(二)宣传教育常态化(由镇宣传办牵头,镇食安办、食药监管所、村(社区)配合)。
在
7
月中旬组织一次大型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在。
9
10。
幅,发放宣传单不低于。
2000。
人次。
(三)排查整治无缝化(由食药监管所牵头,中心学校、派出所、城管、综治办、供电、工商、各村(社区)配合)。
按照我镇确定的。
5
个重点监管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排查和整治,确保无遗漏、无死角,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
学校及周边。对全镇。
17。
所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进行严格监管,并在开学前对照学校食堂管理标准严格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对其内部超市、食品餐饮经营门店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联合镇城管队对学校周边的餐饮进行规范,严厉打击流动非法经营小摊贩。
2.
食品生产企业。对全镇。
12。
家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标准化监管,定期对其进、销货台账进行检查,对其执行生产环节消毒规程进行抽查,对其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执行卫生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3.
非法生产小作坊。根据各村(社区)排查上报情况,严厉打击全镇范围内出现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定期进行回查。
4.
1
名,及时向镇食安办报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联合工商所、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5.
餐饮服务单位。对全镇餐饮店建立台账,严格要求各餐饮店按照许可经营范围进行食品售卖,严格要求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随时更新本店资料。
(四)网络监管无缝化。
“触角”。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的目标。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针对各项治理整顿内容,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小作坊、小摊贩”监管有机结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三)加强宣传,充分展示整治工作成效。
充分利用学校、村(社区)、企业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生产加工环节:要以白酒产品为监管重点,特别强化对散装白酒消费旺季的监督检查。一要检查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必须取得《备案证》。要检查食品生产单位生产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有效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三要检查食品生产单位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有规定必须对原辅材料进行检验的应当重点检查落实情况。四要检查食品生产单位是否对生产过程、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五要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落实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对产品出厂实施批批检验,企业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小作坊是否落实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的法定义务。六要检查食品生产单位是否实施人员健康管理。七要检查产品标签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八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单位特别是散装白酒和月饼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0)的规定,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禁止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对月饼生产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充分运用抽检手段,及时发现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流通环节:要农贸市场、集市为重点区域,以糕点、糖果、饮料、白酒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一是经营者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或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证,许可证(备案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二是经营场所卫生状况,“三防”设施使用情况。三是是否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四是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餐饮环节:以学校食堂及周边、农家乐、餐饮单位等场所为重点,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扎实抓好国庆期间农村坝坝宴备案指导工作,餐饮单位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食药安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食品监管,严厉打击“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措施。
1.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均可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不便在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政寄递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预约现场进行办理。
2.畅通生产防疫用品企业的登记注册通道,在登记注册中实行全程指导,做到特事特办;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1.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
2.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对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现场核查的,对生产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3.除医院、超市、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电梯外,其他场所在用电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行承诺制维保,电梯经维保单位进行安全确认并书面承诺,再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后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可不受15天维保一次的工作规定限制;鼓励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可采取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延期评审等方式进行,机构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办理,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资质认定窗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1.对复工复产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允许容缺审批,事后补充欠缺的材料。
2.加强与省的对接,对州内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积极配合省药品监管局帮助企业办理“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准予临时生产批复”。
3.落实省局要求,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简易包装的(在贵州省内销售和使用),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做好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标明“疫情应急用”、是否“无菌”。
4.对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换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在原材料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在充分对比评价等效的基础上,自行投入生产,并做好相应记录。
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
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可顺延至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4.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州级专利资助,可将提交申请资料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资料,不受现行的《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的时间限制。
1.疫情防控期间,州质检所、州特检所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2.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服务,需要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的,协调联系省市监局,按相关工作措施开展服务。
加强防控(防护)产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严厉打击口罩、药品等防控产品和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领域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2.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违法行为。
1.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七
13。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
(二)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降低环境信访、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属地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区域。
工业发展区域主要包括港桥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区、三教工业园区、板桥食品工业区;城市发展区域包括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大安、陈食、卫星湖街道等城市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主要包括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卫星湖、朱沱、松溉、五间、青峰、来苏、宝峰等涉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区域;农业发展区域主要包括仙龙镇、五间镇、何埂镇、吉安镇、来苏镇、宝峰镇、临江镇、金龙镇、永荣镇、红炉镇、双石镇等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区域;旅游及其他区域主要包括茶山竹海、卫星湖、南大街、何埂镇、松溉镇等涉旅游发展的区域工业发展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为一级监管等级,城市发展区域、旅游及其他区域为二级监管等级,农业发展区域为三级监管等级,一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国控源、市控源除外),二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每半年检查一次,三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实行差别化监管。
分管副区长为一级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区府办为联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1
名具体联系人。
名监管人员。
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各村居建立环境监管点,监管点人员一般为。
2
人,工作量较大村(居)可设。
人。
二、三、四级网格机构环境监管人员,对于网格内的国控、市控企业、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月至少巡查
1
次;对于区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巡查。
1
次;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巡查。
1
次;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移交区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各级环境监管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工作日原则上应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管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汇报事故情况。
各级环境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排摸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下级网格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到的监察、项目审批、监测、排污许可、环保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要求给予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和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奖惩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和环境任务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达不到要求的镇、街纳入区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对年度环保目标考核或日常工作完成好,环保工作机制理顺、网格化监管体制落到实处的镇、街给予工作经费补贴。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公安、市政、建设、国土、规划、水务、农业、经信、发改、工商、安监、质监、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镇、街统一调度指挥。
各级网格要按照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通过新闻媒体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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