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精选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04:00:07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精选14篇)
时间:2023-11-23 04:00:07     小编:影墨

总结记录了我们经历的点滴,让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获得智慧和教训。写总结时要注意吸引读者的兴趣,提供有说服力的可信证据。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总结写作,对于写作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一

xx县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强化线索排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形成扶贫专项监督制度办法等措施,压实做牢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严明的纪律保障。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通报曝光率,划出扶贫领域工作红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作用,大力宣传扶贫领域政策法规;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会,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案件通报曝光率,以实实在在的典型案例教育提醒扶贫领域涉及工作人员。组织精准扶贫工作队员、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通过进村入户与群众“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扶贫领域政策法规,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7000份。

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下访,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大起底”,监督检查中找线索,结合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工作,排查问题线索。

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早提醒、早处理。让有问题的干部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争取从轻处理;没有问题的干部自我警醒、警钟长鸣,达到形成震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高标立规,建章立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机制。明晰权责,狠抓落实,固化成果,将工作深入中取得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总结提升,形成制度办法,制订了《镇(街道)纪委与党建工作站联动处置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工作制度》、《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二

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根据县纪委统一部署与安排,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一是扎实学习。

全体室成员统一下发《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纸质及电子全文,通过集中读原文、逐条学规则、分析联实际、相互勤讨论等方式,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九章共57条内容作了深入学习。

二是严明纪律。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室成员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各自工作情况,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对标找差、查漏补缺,深刻汲取《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中曝光的反面典型教训,在工作的同时寻找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并及时作出调整。

三是规范程序。

把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强化执纪监督工作的'新起点,严格落实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监督的各项要求,切实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安全文明办案五项制度,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的审批、报备等程序,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四是联系实际。

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科室内部目标任务考核联系起来,落实到20xx年度各项工作中去,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追赶中继续找差距、补短板,坚持贯彻稳数量、提质量、优结构、保安全的要求,为推动我县纪律审查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三

xx街道多措并举充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一是工作早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街道组建完善村级防汛抗旱组织,成立居(村)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居(村)委主任任指挥机构的指挥长,居(村)委委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并成立5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于四月底前报西城街道备案。

二是隐患早排查。由街道主任、分管领导带领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等12个办公室负责人分赴12个居(村)委,以麻琢岩水库、老熊湾水库、地质灾害易发点为重点,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盲区死角,隐患治理到位不留后患,切实做好除险加固和隐患消除工作,确保平安渡汛。

三是措施早完善。制定和完善街道20xx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增加8名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时刻保持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做到辖区水旱情、坑塘蓄水等情况及时准确掌握。

四是物质早准备。街道在汛前组织好100人的抢险队伍(已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在街道办事处产业服务中心备案),足额配备好防汛抢险物资,积极筹集铁丝、编织袋、石料、木桩、水泵、水管等防汛抗旱物资,集中保管,统一调度,做到有备无患;协调通讯部门维修好通讯设备,保障信息畅通。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四

省脱贫攻坚专项治理成效评估组: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xx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有4件,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反映情况属实的有6件,已全部办结。

二、存在问题。

(一)主观努力不到位,缺乏担当意识。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担当不足、碰硬不够,查找问题不足、揭示不足,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和勇气。

(二)查处力度不够大,未形成强烈震慑效果。对存在问题的处理仍然有“宽松软”、“蜻蜓点水”等情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

下步打算。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五

为全面学习贯彻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近日,xx镇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及全体职工认真开展学习活动。

一是落实贯彻学习,端正干部思想上认识。xx镇党委通过专题学习、开展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四种形态”的学习,同时安排各村各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并利用宣传栏、党务政务公开栏、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将规定精神进行传达学习。镇机关干部坚持学习日制度,加强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创新工作能力。

二是准确把握运用,做深作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所学内容,立足本岗位工作实际,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保持政治定力,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聚焦“三转”,使“四种形态”有机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之中。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开展。

三是严格作风督查,防微杜渐做好源头治理。成立了由镇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的作风督查办公室,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对全镇党员干部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方面督导检查。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机关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联系服务群众、贯彻落实各项安排部署等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处理,防微杜渐。

近期,xx镇纪委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五治五查”活动,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严格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执行效能问责。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为此,xx镇研究制定《xx镇镇村(居)干部效能问责实施办法》,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干部开展学习,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二是立足治病救人,强化纪律审查。严肃纪律,对被“五治五查”督查到的一名机关干部严格处理,党委对其实行效能告诫、纪委谈话,扣除30%的年终绩效奖金,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在机关、村(居)干部会上通报批评,以达到教育警示其它干部的目的。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推进长效长态。每月深入开展两次五治五查,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镇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镇、村(居)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纪律、工作态度进行督查,累计6名村(居)干部因值班不到位被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奖金及目标分值。

四是创新效能问责,推进重点工作。实施xx镇重点工作“红、黄、蓝”推进管理法。每月梳理镇重点工作,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制作“蓝色责任清单”交办完成,若未按时完成,转换成“黄色催办责任清单”催办完成,若还未完成,则转为“红色督办”,党委书记约谈,进行效能问责。实施四个月来,安排的40项工作仅有3项转为黄色催办,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能。

今年以来,xx镇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新常态。

日常督查天天有。每日不定时开展督查,督查内容以干部上下班、工作、学习、办公秩序等情况为主,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及时纠正,每周一进行督查情况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专项督查每月有。根据20xx年xx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每月安排一至二次专项督查。督查内容以党纪党规落实、干部作风建设、值班纪律落实等情况以及上级领导交办工作和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为主,督查情况全镇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重点督查每季有。继续推进村务政务公开,促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每季度开展涉农补助资金专项督查,严肃查处惠农补贴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涉农资金和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第一季度对10个村的扶贫资金项目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明查暗访随时有。镇政府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专栏,发动群众对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集中整治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党员干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六

8月3日,北海市纪委召开年中工作推进会,要求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县区纪委的常态化重点工作,在全面总结专项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造势。采取印发宣传小册子、小扇子、环保袋,出版宣传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联合团市委利用暑期大学生回乡之机,组织大学生走村串户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是强化巡查调研。参照专项工作的巡查调研模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和特邀监察员对各县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问题线索。

三是强化纪律审查。充分发挥北海市党风廉政建设“云数据库”的作用,对扶贫领域资金进行筛查,对筛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实,快查快办。7月份,全市共立案44件,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四是强化工作责任。市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委局机关各部门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结合业务特点,确定重点,突出主题,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七

今年以来,xx市纪委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跟中央、省纪委部署安排,紧盯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落细落实、持续推进。一是坚持警示教育在先。经常性运用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方式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上廉政党课制度,贯彻落实“三会一书两公开”制度等。

一、层层传导压力,夯实扶贫政治责任。突出明责、督责、问责,构建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细化责任、凝聚合力。印发《xx市精准扶贫干部考核办法》、《xx市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督查问责的通知》,实行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制,明确市级挂点领导、乡镇党委书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支部书记的“一岗双责”,用硬指标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协作责任,做到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常态约谈、常态督导。市委建立改作风、提效率、促发展常态化约谈制度,对领导干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推动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约谈。今年以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已分4批次,共对17名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市纪委共对17个单位24名干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约谈并通报。由市纪委领导带队,深入镇村一线,通过查看资料、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乡镇纪检机关履职、职能部门协作、镇村落。

(一)xx镇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一是严防底数不清行为。组成3个互查互检工作小组,围绕致贫原因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一方面进行互看互学,开展好纪检监察干部联系贫困户脱贫工作;另一方面开展互查互检,确保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到户到人,严防底数不清影响脱贫对象不明和措施不到位而产生信访问题。二是严防公开不实行为。镇纪委围绕推动落实“六个精准”,联合镇扶贫办、效能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先后4次深入各村(居)对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重点确定、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成效考核等环节进行联合督查。针对检查出的重视力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到位、识别力度不准、帮扶力度不实等16个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进行“点对点”整改,严防在精准扶贫中庸懒浮拖、工作不实行为。三是严防扶贫不公行为。张贴《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受理信访举报公告》200余份,受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和干预扶贫资金、项目等8项内容公告。同时公示信访举报电话,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贫困户“四项清单”,严防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腐败行为。四是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镇纪委集体巡察范畴,建立集量化、考核、问责于一体的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两个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同时,对镇村干部进行党性、理想信念、廉洁自律教育,发放廉政漫画100余册,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

(二)为持续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近来,崔家乡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确保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层层动员。根据《xx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崔家乡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组织各村委、乡直单位、后盾单位等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会,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单位进行层层动员。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该乡积极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一是通过专项会议、走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led滚动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事项等,以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据统计,崔家乡共发放宣传资料14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二是公开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该乡由纪委副书记负责接待群众日常来信来电来访,并做好登记及汇报,以鼓励群众与政府形成监督合力,营造良好的扶贫工作氛围。三是召开警示教育会,既宣传先进典型,起到引领作用,又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严守纪律,精准监督。崔家乡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查阅账目等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扶贫项目资金流向情况,开展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共计18次,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群众反映集中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实地督办,坚持对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户。

(三)我省贫困面大,近年来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扶贫领域,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和直接。“蝇贪”如虎,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对党的信任,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了给精准扶贫攻坚创造清正廉洁的环境,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省纪委强化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645件,处理人数1178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087人、组织处理148人、移送司法机关76人。今年自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举报线索1609件(次),查处违纪问题686件,处理人数151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72人、组织处理846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开展“两查两保”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省纪委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保障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进一步聚焦重点、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在扶贫领域开展了以“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在“两查两保”行动中,各纪检监察单位紧盯我省“六个精准(对象精准、目标精准、内容精准、方式精准、考评精准、保障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对存在于数据采录、项目审核、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以及扶贫工作中庸懒散慢、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纪检监察单位重点对贪污侵占、挤占挪用、套骗扶贫资金、行贿受贿、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方面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查处,保证了每笔扶贫资金都能精准有效地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为明确责任,省纪委通过靠实扶贫开发重点县县委书记的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县长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管理责任,各级扶贫、发改、财政、农牧、水利、教育、卫生、人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扶贫资金监管使用、项目建设的监管责任,以及县(市、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责任,使扶贫资金监管有力、使用有序、主体明确、责任清晰。长期以来,纪委掌握线索渠道不畅,群众举报无门是阻碍违纪监督网形成的瓶颈。为此,省纪委对十八大以来信访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引导群众通过“12388”、“12317”、“一键通”、“人人拍”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了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09件,查处违纪问题686件,处理人数151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72人,组织处理846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处理人员中,县处级7人,占%;乡科级457人,占%;村干部1052人,占%。进村入户巡察推动扶贫领域监督震慑全覆盖脱贫攻坚的领域在农村,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责任和压力传导的链条长、环节多。巡察作为巡视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从去年6月开始,省纪委积极督促各市州探索开展巡察工作。各市州紧盯扶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拉网式巡察与“点穴式”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相关单位、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全方位巡察。横向上,巡察覆盖所有市县部门,纵向上,由巡察所有乡镇、街道,逐渐延伸到村,并尽可能扩大走访入户范围,有力推动扶贫领域监督的全覆盖。各市州普遍将财务核查作为巡察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大量查阅财务凭证、上下核对资金流向等方式,深入查找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天水市依据巡察移送的线索,查处了秦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局局长任发祥贪污贿赂问题、甘谷县农业局两任局长蒋绪益和马定子、单位报账员和下属单位站长等8名党员干部截留、贪污惠农项目资金问题等一批重大腐败案件,推动了扶贫领域震慑的全覆盖。各市州巡察组变坐等群众上访为积极下访,深入村组走访农户,面对面询问惠农政策落实、各项资金发放、干部作风等事项,变被动接访应访为主动查访寻访,使进村入户深入巡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为常态。通过灵活运用“查”、“核”、“访”、“谈”、“评”、“问”等方式,去年,全省14个市州和25个省直部门已巡察市县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500多个,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136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人、组织处理27人,诫勉谈话99人;今年一季度,14个市州共派出106个巡察组,对527个基层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7220个,移交线索1859件。形成高压态势持续增强震慑效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是省纪委向基层传导责任压力的有效经验。

今年,省纪委从8179件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中筛选出411件,转交相关市州和县区纪委查处,做到督办问题线索全覆盖。去年以来省纪委三次移交督办问题线索599件,目前已办结18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0人,组织处理37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通过督办、转办问题线索,有效提高了基层纪委办案能力,在基层形成了震慑、打开了局面,较好地解决了“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2016年全省乡镇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1486件、立案652件、党政纪处分822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用好问责这一利器,紧盯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县乡党政“一把手”在资金规范运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工作情况,各县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的监管情况,贫困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情况,只要脱贫攻坚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和发生腐败问题,就对有关领导干部严格实施问责。

近年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审计移送的陇南市西和县、武威市古浪县、临夏州广河县套取、挪用扶贫资金有关问题,严肃追究了相关地方政府、主责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共159人的责任。“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纪委先后4次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问题21件32人,全省14个市州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问题189件829人,形成了强大震慑。

通过在扶贫领域严肃监督执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了基层政治生态,进一步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有效加强了基层党的领导,广大党员党的观念和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在扶贫领域有效做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始终在纪律的激励约束下健康有序扎实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最重要的就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党的十九大的灵魂,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使之成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每个党组织、每名共产党员的必修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主题鲜明、逻辑严谨、系统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要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全面地而不是局部地理解学习。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当前和未来、国际和国内相结合,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联系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联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联系习近平同志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融会贯通、学思践悟,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守纪律讲规矩上树立更高标准。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面落实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切实在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上严起来,自觉同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中央集中领导和团结统一的言行作斗争。在加强道德修养上树立更高标准。自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努力成为道德标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从小事小节做起,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时刻检视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慎独、慎微、慎初,涵养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在保持清正廉洁上树立更高标准。

坚守法纪红线和道德底线,以时代楷模和先进分子为标杆,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腐败分子为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常温入党誓词,拒腐蚀、不染尘,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习近平同志告诫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领袖权威,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成为新时代合格共产党员,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八

今年是非常充实的一年,在思想政治方面与时俱进,有新的提高,在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现简要总结如下: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全面加深,坚决拥护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对《党章》有关党的性质、申请入党条件的修改等都衷心拥护,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充满信心,感到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伟大的党,进一步坚定了理想和信念。

3、组织部门的业务学习活动,坚持每周一上午的业务学习制度,协助做好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

1、做好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起草了会议的主报告,着力推动我校各负其责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的建立。

2、协助做好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来我校巡视我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准备工作,起草了我校的汇报总结材料。

3、分管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干部参加省教育纪工委的知识测试,党风廉政教育网页不断更新,教育功能逐步扩大。

4、分管的'档案工作被评为校先进单位。

5、以招生监察为主,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先后参加了烹饪专业单招考试、普招专业加试和成教专业加试、高考录取等工作的监察,在参与中监察,在监察中服务,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1、先后赴张家港、南通、宿迁等地调研,解放了思想,明确了思路。

2、起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的讲话稿。

3、负责干部测评系统研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设计测评表,协助做好测评组织工作,负责测评系统的演示课件制作的有关工作。

4、起草了《扬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能管能教”暂行规定》、《扬州大学不称职处级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试行)》、《关于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扬州大学学院、部门、单位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诫勉制度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建立组织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的规定》等9个制度。

3、完成了《论高校干部考核评估机制的建构》的论文,并在我校学报上发表。

1、完成年度和学期工作要点和小结的起草工作,并对每学期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作出安排。

2、协助书记做好总支大会和集中学习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3、完成了支部目标管理终期评估的有关工作。

4、做好职工考核、职称晋升测评等有关工作。

在纪委工作4年半来,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用纪检干部素质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接受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吃请和礼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并经常向自责任人汇报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对责任对象开展教育。

1、理论学习的面不广,也不够深入,往往因为写文章和完成相关任务,才进行深入学习,自觉性不高。

2、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到学院很少,对基层情况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九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指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执纪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是为了保证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保证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核心是纪律,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根本保证。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纪律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是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

一、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的范围。

二、公正公平。监督执纪工作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有私心杂念,不能有偏见,不能有歧视。

三、严格执纪。监督执纪工作必须严格执纪,不能有松懈,不能有姑息,不能有纵容。

四、从严从实。监督执纪工作必须从严从实,不能有虚假,不能有欺骗,不能有掩盖。

五、教育与惩戒并重。监督执纪工作必须教育与惩戒并重,不能只。

重惩戒,不能只重教育。

一、接受举报。接受举报是监督执纪工作的第一步,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份举报,对于举报内容属实的,必须及时处理。

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是监督执纪工作的第二步,必须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搜集证据。

三、立案审查。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工作的第三步,必须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进行立案审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惩处违纪。惩处违纪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最终目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对于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保证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认真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执纪工作,保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加强和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二、基本原则。

(一)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增强检查纪律执纪的思想认识,明确检查纪律执纪的职责,规范检查纪律执纪的行为。

(二)以党的纪律为根据,建立完善党的制度,加强纪律执纪工作。

(三)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前提,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工作准则,遵守检查机关监督执纪的综合职责。

(四)注重政治思想教育,坚持党风廉政观念的落实,增强纪律思想自觉和纪律遵守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党的纪律。

(五)充分尊重执纪者,依据中央关于保护执纪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文件,注重对执纪者实施政策、措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注重有理有据、有文有效检查纪律执纪工作,严格遵守证据材料审查程序,严肃处理违纪问题。

三、具体规定。

(一)中央和地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做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二)职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办案审查,制定责任追究程序,负责审查,审理或者弹劾相关党员或者干部的案件。

2、根据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规定,结合党的宣传教育,联接党的基层组织,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反映并发现违反组织纪律和个人行为有关的问题。

3、及时研究、检查中央和地方党的纪律有关的事项,并协助中央和地方党的组织机构把党的纪律落实到位。

4、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服务和办案领导机关等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有关的协调和、处理事项。

5、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对本组织和他组织以及未发生整改的处分有影响的问题。

1、正确把握问题定位,真正做到制纪守纪。

2、加强执纪方针的交流、宣传、讨论,让全体党员和干部充分理解党的纪律和纪律执纪的方针,确保把执纪方针落实到工作当中。

3、坚持依法监督执纪,加强监督执纪的综合配合,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预防在萌芽状态。

4、依法合规依规办理审理案件和人员任免,确保手续正当,令无牢可系。

5、以作风建设为导向,坚定不移走良好政治方向,落实好文化审美先行,积极推动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

篇三: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党的纪律性和执行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制定本规则。

1.党员干部。

2.涉及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的具体情况。

3.涉及纪律审查和调查的相关情况。

1.发扬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

3.及时发现党员违纪行为,并按规定处理。

4.循序渐进地推进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5.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提高全党的纪律性和规矩性。

6.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党的组织程度。

1.举报。

任何人都有权举报党员干部涉及违纪行为的情况。

2.问责。

对不严肃落实纪律要求、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应进行巡视检查和问责。

3.组织调整。

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应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

1.加强教育。

要大力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

2.注重日常管理。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制定并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促进制度的执行。

3.完善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确保纪律审查和监督执纪工作的有序进行。

4.防范风险。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风险防范教育,防止问题的产生和发生。

5.加强宣传。

要及时公开党员干部的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强舆论监督。

六、结语。

篇四:

篇五: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六条。

(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第七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

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第十一条。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第三章。

线索处置。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第十三条。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十八条。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第二十一条。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章。

初步核实。

第二十二条。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

立案审查。

第二十五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

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七条。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进展情况,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二十八条。

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二十九条。

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助性工作。

第三十条。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一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三十三条。

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第三十四条。

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三十六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第三十七条。

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三十八条。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

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第四十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

(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十一条。

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

第四十三条。

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

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八条。

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五十条。

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五十一条。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十三条。

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第九章。

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检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篇六: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保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规则强调,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秉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循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二、机构设置。

规则对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职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是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障党的事业不断发展。

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以案促改,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强大震慑力。

四、工作机制。

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

规则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加强学习、提高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到清正廉洁、勤勉尽责、公正廉明。

六、责任追究。

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违反纪律和法律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进行追究和处理,对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该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保持党的纯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十

上半年,x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找差距抓整改,改进工作作风;以强化廉政教育、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管理提升年为载体,加强监督管控,发挥协同监督机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规范管理流程,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现将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如下:

1、上半年工作特色和亮点。

(一)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之一。公司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企业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选立了“八项规定执行情况”、“。

xx费用管理和成本控制”等五个效能监察项目,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纠正行为偏差、规范经营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作用,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执行力,促进公司管理提升年活动开展。

(三)完善廉政制度建设。

公司注重廉政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通过加强教育、监督、预防制度建设,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按照集团公司领导要求,制定《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xx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六条规章制度,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对今年新提任的xx名中层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组织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建立廉政档案等多种形式加强廉政教育,严把任前“廉政关”,使新任中层干部绷紧“廉政弦”,强化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清正廉洁的良好职业操守。结合检修公司实际,制定《xx公司领导干部“六严格六不准”行为准则》,规范领导干部职务行为。

(五)深化廉洁文化建设。

采用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廉洁文化活动。以“为民。

务实。

清廉”主题征文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认真落实xx集团公司“聚焦反四风、汇聚正能量、实现新跨越”要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团公司‘21条要求’”廉洁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不断丰富廉洁文化内容。

(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

对规范企业管理、规避风险起到明显作用。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业教育、效能监察等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纪检监察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修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政教育、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加强纪检人员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下半年公司纪检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廉洁文化教育,抓好效能监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顺利实现。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一是以开展以廉洁从业为主要内容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用权的监督检查。

(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针对公司实际,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预防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督促领导干部忠实履行职责。

(三)、深入开展效能监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围绕管理提升、物资采购管理等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控制检修成本,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流程,避免违规行为,提升管理水平。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十一

的“效能提升年”主题活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

着力健全“不能腐”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全面提升“不想腐”的自我约束意识,为学发展保驾护航。工作要点如下:

全面建成小康师宗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一)全力推动制度落实,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列出责任清单,

1、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

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推进问责工作常态化,强化责任担当。

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商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二)创新举措抓预防,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通过党规党纪进党校、进课堂、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

会风尚。督促责任主体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让基层干部队伍况的检查考核,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完成。

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增强政治上的定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3、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干部严守党纪国法。

(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四风”。坚持一环接着一环的底线。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拧、一锤接着一锤敲,弛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巩固深化作风。

4、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三转”,理清职责定位,深化内部。

查处,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曝光。

系列规定,以更强的责任心,正确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业务学习,提高政。

(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纪律约束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治敏锐性和履职监督能力,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

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

二、围绕“效能提升”年主题活动,巩固“作风转变年”、“素质建设年”的成。

署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对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5、立足提升工商履职效能,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

(五)认真开展纪律审查,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全覆盖、行为,做好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无禁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决查办违_的政治纪。

一是继续下大力气,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执法不公、滥用职。

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六)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强化对县以下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建立巡察制度并建立。

二是认真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湖南省规范涉企。

常监督、民主监督“五位一体”党内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

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七)严管与厚爱并重,努力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继续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十二

监督执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纪律执行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监督执纪工作,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在参与监督执纪日常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养。监督执纪工作需要熟悉党纪党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深入了解各项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责。我经常通过学习监察法、党章党规等相关文件,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养,使自己更适应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

其次,加强信息收集,扩大监督范围。监督执纪工作是要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因此信息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我经常通过深入基层、广泛交流等方式,了解干部群众的真实需求和反映问题的渠道,掌握实情,收集线索。同时,注重信息的归纳、整理和分析,及时上报相关问题,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我还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信息的干扰,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科学、公正、公平。

再次,要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一员,我不仅要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更要注重预防和教育,通过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我参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廉政讲座、组织廉政宣传日等,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党纪自觉,做到心知党规、遵守纪律,杜绝腐败和不良风气的滋生。

此外,要严格履职尽责,做到公正廉洁。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参与监督执纪工作要保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公正执法、廉洁从政。我在平时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公平公正。

最后,要加强团队协作,形成合力。监督执纪工作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合作。在日常工作中,我积极与同事沟通交流,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合作机制。我们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团队的合力,我们能够更高效地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

总而言之,监督执纪工作是一项重要且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党员干部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通过加强学习、加强信息收集、注重宣传教育、严格履职尽责和加强团队协作,我们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责,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监督执纪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深感监督执纪日常工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特此总结和分享。

第二段:细化具体内容(400字)。

监督执纪日常工作的核心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在这个过程中,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和尝试。首先,要注重严肃党纪国法,强化法制意识。通过加强法规学习和培训,推动党员干部建立正确的纪律观念,增强法纪观念,提高自觉遵守法纪的能力。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专业能力与监督执纪任务相匹配。第三,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三段:经验分享(300字)。

在监督执纪日常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要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了解监督执纪的法律法规,并学会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处理案件和问题时,要准确把握政策,灵活运用制度,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同时,了解相关职责和权限,不越权,不枉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力度,保持执纪一贯性,确保纪律的执行。

第四段:总结经验(200字)。

在监督执纪日常工作中,要坚定政治方向,始终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核心,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注重规范程序,始终按照纪律要求行事,不搞个人特权,不偏袒任何人,坚决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公正廉洁,不为外界干扰和诱惑动摇。

第五段:展望未来(100字)。

展望未来,我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我的工作能够影响和激励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来,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就是我在监督执纪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启发和借鉴。监督执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监督执纪工作,才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更大的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监督执纪工作汇报篇十四

中心纪委严格按照公司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总体思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工作切入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探索建立企业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有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责任落实。按照《xx公司2017年党的工作要点》安排部署,配合中心党委制定“两个责任”年度推进方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情况的专项检查方案,出台实施了《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利用每周工作例会,定期开展每月一次的纪委案例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在中心门户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刊发党纪党规学习资料和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组织中心4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参观盘锦市xx公司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基地,引导党员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10月份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和以案释法宣教活动。11月份开展了廉洁从业“六个一”教育。

(三)检查督促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规范中心内部各类会议,依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督促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跟进会议决定和领导指示执行落实情况。自6月初始,认真细致地配合公司纪委对中心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并按照巡察组的情况反馈,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按要求认真逐项进行整改,整改效果良好。

(四)围绕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开展监督检查。紧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7个关键节点,节前通过中心工作例会、门户网站、手机短信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平台发通知、明纪律、提要求;紧盯子女升学重要时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持续跟进。2017年,3名科级干部填报《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没有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

(五)加大了“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决不纵容姑息,既查组织者也查参与者,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责、处分、通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六)维护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司党委、纪委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年初,建立完善了2017年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工作台账,便于全面掌握信访举报与执纪审查工作实际情况。

(七)突出执纪问责,履行监督程序,发挥纪律刚性作用。上半年,中心纪委对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合规管理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领域和重点部位排查廉洁风险,建立重要风险数据库,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加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决策过程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的决策是否属于权限范围,检查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确保了决策合规。

(八)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四风“等问题整改落实任务分解表》逐项进行整改落实,按照公司《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党群、人事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经营和财务资产等部门对中心进行了认真致密的梳理,采取整理和检查会议记录、台账、票据等形式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自检自查,无任何缺失、遗漏现象。中心所属各部门在公司纪委要求检查的21个层面,均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检查整理出来的各项数据详实、真实、有效、可信。

(九)构建廉洁风险防控常态化机制。按照中心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以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为重点,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资产等3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7—9月份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了廉洁风险排查、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等活动。

(十)加大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从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环节入手,严格审核廉洁从业情况,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十一)开展廉洁从业“六个一”教育。组织学习贯彻公司纪委新修订的《对新提任处科级干部开展“六个一”廉洁从业教育活动的通知》。配合党群工作部对新提拔的2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开展廉洁从业“六个一”教育,切实把好干部选任关口。

(十二)强化自身建设。按照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流程,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参照公司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及管理规范汇编》,让监督执纪工作有规可依、权责明确。

(十三)公文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做细做好文件收发登记工作,以半年为一个时限进行了一次整理归档;规范使用xx系统、公文处理单以及工作承办单,确保领导指示、批办及时落实到人、到位。

(一)按照公司纪检组、公司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流程,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参照xx公司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及管理规范汇编》,以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有规可依、权责明确。

(二)强化日常督促和节点跟进。检查督促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公司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中心每季度末填报“纪委工作季度开展情况”;12月底填报“纪委工作年度开展情况”以及“年度统计表汇总”。

(三)中心纪委将按照“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每半年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掌握纪委工作开展情况,全过程督促责任落实。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围绕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开展监督检查。紧盯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关键节点以及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重要时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持续跟进。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追责、处分、通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进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继续保持执纪审查高压态势。

围绕“六项纪律”、把握“三个节点”、聚焦“三类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遵守执纪审查“二十四字”方针,强化对执纪审查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公检法部门开展执纪监督、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禁跑风漏气。

(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继续开展好每月一次的纪委案例分析活动,继续不定期在中心门户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刊发党纪党规学习资料和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案释法宣教活动,以及廉洁从业“六个一”教育。

(七)继续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运行。按照中心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继续以机关业务职能部门为重点,适时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资产等3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机关业务职能部门开展廉洁风险排查、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八)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参加公司纪委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量化考核,加强对中心所属11个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继续做细做好对xx公司纪委文件精神和案例通报的传达学习,确保领导指示、批办及时落实到人、到位。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4255906.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