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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出路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页脚..页眉.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xx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页脚..页眉.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xx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页脚..页眉.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页脚..页眉.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xx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13.2
15.6
18.2
普通程序
17.8
19.5
10.7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xx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页脚..页眉.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2、社会调查启动阶段过晚。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xx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3、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流于形式。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页脚..页眉.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4、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定位不清。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5、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不足。
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页脚..页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 ,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 ,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页脚..页眉.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3、统一社会调查报告介入诉讼的模式。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4、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及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
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可采取以下方式 :(1)二人调查制度。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 ,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2)实地考察制度。调查员一般应实地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 ,通过走访父母亲友 ,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 ,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委托等方式 ,多种方法配合使用;(3)调查报告制度。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按时完成调查报告。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的检查,切实改进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表述格式化或表述不足的现状,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在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简明扼要地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
页脚.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二
自我国开始实施双休日起,学生的闲暇时间陡增,闲暇用不好也可能带来灾祸。我们谈及现在未成年人的道德问题,最为棘手的就是因为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了道德的负面影响。其实,细加分析就会发现,未成年人更多上网吧的时间就是在闲暇时间。而其他,如小团伙犯罪、传统道德的缺乏等诸多的问题,也大多是在闲暇时间产生的。
因此,当我们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问题的时候,应重视未成年人的闲暇时间,大力实施闲暇德育。闲暇德育的最终目标是让每一位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闲暇观,养成正确的闲暇道德行为。闲暇德育呈现出如下的特点:
1.生活性
不管是课余学习还是家庭生活,学生在闲暇时间的活动往往表现出与个体的.生活紧密联系的特性。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非常提倡在生活实践的体验中培养习惯。他曾说:“生活教育是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需的教育。”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因此,我们说生活即教育。到处是生活,即到处是教育;整个社会是生活的场所,亦即教育之场所。
比如去年我们班为了增强学生孝敬父母的意识,曾安排了一次学生回家给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洗一次脸。平常而简单的活动,孩子们认真做了,不仅完成了一项作业,而且学生能够从父母年龄变化(白发、皱纹等)感悟到了父母的艰辛,从父母感激的神情中感悟到了自己对父母的关心不够。生活化的德育内容看似平淡,却往往滴水藏海,意蕴深厚,平凡中蕴蓄着伟大。
2.教育性
既然是一种德育的行为,所以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活动,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水平,规范道德行为习惯。闲暇德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的闲暇活动过得丰富多彩,更重要的是要让孩子们在闲暇的活动中获得道德品质的认识、良好品德的养成。所以,每一项闲暇德育活动的开展都应该经过预期详细的准备,确立一个明确的德育目标,形成完善的闲暇德育评价体系,以便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活动行之有效。
可以这样说,每一项活动从预设起,就要与学科课程的教学备课一样,做到“备德育内容、备德育方法、备德育环境、备德育对象、备德育实施者、备闲暇特征”。
3.渗透性
闲暇德育的实施更多是通过闲暇生活来实现的,因此,德育的过程就少去了更多的经验传授和理论宣讲,未成年人道德水平的提高更多是隐藏在生活实际中,渗透在生活实际中,其教育的结果是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
回想我们传统的思想品德课,为什么年年上周周上,但最后的教学质量并不能尽如人意,这里面最重要的原因恐怕就是说教多于体会,传授多于发现,学生处于接受者的地位,他们不愿意去掌握,甚至产生了逆反心理。
比如,集体主义的观念随着独生子女在班级比率的日益提高越来越丧失。为此,我在学生的闲暇活动时,就组织许多集体性极强的活动,如老鹰捉小鸡、跳长绳、打篮球等。(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胡集镇第二中心小学,22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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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三
按照办事处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们对分管的社区进行了入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总户数1083户,2884口人。现有未成年人417人,其中,高中生85人,初中生134人,小学生122人,幼儿66人,失学8人,待业2人。为了详细了解和掌握 社区的青少年思想德育教育现状,我们抽样走访了105家,与一些家长、青少年进行了座谈,取得了第一手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就社区来说,当前青少年德育教育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理想观念模糊。不论是在入调查中,还是在座谈中,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走访的105户家庭中,有95个孩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表现得更为突出。“随遇而安”、“到时候再说”、“没想过”……是受访孩子和家长说得最多的。
2、是非观念淡化。在受访人群中,我们向所有的家长和孩子做了一个提问调查:如果遇到歹徒正在行凶,恰巧被你看到,你会不会上前阻止?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孩子都选择了回避。除此之外,缺乏礼貌、不懂交往规则、善恶不分在这些孩子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
3、法制观念不强。在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法律边缘模糊。除了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之外不清楚其它违法行为。甚至一些青少年自身就存在着违法行为。
4、自制能力差。突出表现在逃学上网吧、打游戏、看黄牒黄书、浏览黄色网站等方面。尽管学校和家长多方阻止,但成效不大。
三、加强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几点建议
鉴于青少年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了使这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将来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尽快开办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课。由于学校的当前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很多学校都把德育教育课当作副科处理,甚至有些学校干脆就取消了德育课,使未成年人的`德育水平极低,出现了荒漠化现象。所以,在社区开办德育教育课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家长沟通,我们建议利用双休日成立社区德育教育班,集中未成年人学习,尽快补上这一课。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未成人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与其监护人家长也有着直接责任。很多家长也痛苦地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在第一教师不称职的情况下,出现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荒也就不奇怪了。为此,加强家长教育也势在必行。
3、加强未成年人环境管理。外因往往决定内因。东利社区未成年人之所存在这些问题,与其成长环境也有关系。在东利社区,大大小小的网吧、黑游戏厅、歌舞厅不下十几个,每天暄闹不止,潜移默化中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也是我们当前应该正视的一个现实。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存在这些问题,但只要我们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抓好,从正面教育入手,坚持经常,相信广大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质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四
学生之间正常交往是值得赞同的一件事情,但是,异性之间要如何才能正常的交往,这需要他们自己善于把握这种人际交往分寸。
误解一: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读书,与异性交往是长大以后的事。
这种说法听起来颇有道理,实际上却自相矛盾。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成长,而不是读书。学会与人交往,是个人成长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学生学习的任务之一,是一门意义重大的功课。这门课虽不在升学考试的科目之列,却会考人一辈子。
同时,学会与异性交往也是“青春期”最重要的社会目标之一。一个正常人从初中开始就需要建立异性友谊。因此与异性交往并不是“长大以后的事”。相反,如果等到离开学校走上社会以后才开始学习与异性交往,很可能就会因为缺乏锻炼而成为这方面的“困难户”。
误解二:中学生还不成熟,不懂事,不具备与异性交往的条件。
这实际上是在将异性交往神秘化,把异性交往划为禁区。青少年确实还不成熟,但是,人的心理成熟不可能靠坐等得到,与异性交往的技能也只能在实践中去摸索,去提高。
事实上,一个没有学会与异性交往,没有达成异质社交性的人很难说是一个成熟的人。在一定的程度上,学习与异性交往是青少年走向成熟的一条重要途径。
误解三:与异性交往分散精力,影响学习。
这种说法是很多家长和教师竭力反对学生与异性交往的主要理由之一。
其实,真正的原因并不是分散精力,而是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种压力又往往来自教师或家长对于异性交往的过敏反应。
实际上,一个与异性交往很成功的人,往往情绪饱满,精力充沛,学习和工作的效率都很高。因此,与异性交往本身并不会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相反还可能起到积极作用。
误解四:与异性交往很容易发生早恋,使中学生犯错误。
异性交往的动机多种多样,在很多时候并不是为了谈恋爱。虽然青少年还不成熟,容易冲动,但是他们都有正常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制能力,在恋爱问题上一般会相当慎重。
如果说一些中学生真是早恋了,“早恋”也是一个心理现象,而不是道德品质问题。对“早恋”的学生,老师和家长不应该孤立、打击,而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引导。
误解五:与异性交往是少数“坏学生”的行为,“好学生”不应该仿效。
与异性交往是青少年心理发展的正常需要,所有发育正常的中学生都会自然地产生这方面的需求。但是由于中学生被灌输了对异性交往的很多偏见,他们很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压抑自己的需求,一些学生则采用“地下活动”方式与异性交往,不敢让老师和家长发现。这样的境况对学生正当的异性交往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一个学校里,真是只有少数学生对异性交往感兴趣,我们就不得不怀疑这个学校出了什么问题。
误解六:如此交往下去,担心他们过早地发生“那种”关系。
体内骤然剧增的雄性激素(男)或雌性激素(女),使他们无法抹掉对异性怀有的特殊敏感和关注。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青少年都知道这样的冲动是自然的、正常的。许多人会怀疑自己的感受,甚至怀疑自己是否是个“好人”,但是,他们又实在不能克制自己的冲动。
实际上,过早或随便发生性关系多是那些被严格限制与异性交往,或家庭缺乏温暖的关怀的中学生;而那些生活在比较民主的家庭中的青少年,可以和父母公开讨论与异性交往或性的话题,则通常会在性行为上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
正是由于诸如此类的偏见和误解,很多家长和老师不能正视“青春期”的异性交往,往往忽略了青少年在青春期思维上的独立性和生活上的依赖性复杂交织的矛盾心理,而一味地采取压抑、堵塞的办法来被动应付。恰恰这个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又极不稳定,容易产生成长恐慌。
一些在异性交往上遇到问题的青少年一旦得不到及时的正面引导,且遭受来自各方面的误解和责备,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他们甚至可能做出缺乏理智的不计后果的“果敢”行为,“青春期”的异性关系也因此成为一个危险问题。
要化解危机,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家长和老师要及时转变自己固有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和孩子沟通交流并多从正面引导,学会尊重他们,尊重他们的权利、个性和差异,从而帮助他们健康、安全、顺利地度过危险期,走好青春关键的这一步。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五
为更有效地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省妇联儿童部围绕网络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专题在全省开展调研。在13市(地)城乡抽取2600名中小学生、1300名上网学生家长作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学生问卷2122份、家长问卷1132份并汇总分析。主管领导于6月份带队赴哈尔滨、大兴安岭区县实地调研,并与专家、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座谈。此外,还通过“儿童网络安全行”征文、走访心理咨询机构等途径了解了有关情况。
一、未成年人上网的基本情况
1、未成年人上网较为普遍
调查发现,上网已成为未成年人成长历程中的普遍现象。此次问卷调查到的上网学生占了93.4%,女生比例略高于男生。在10至13岁之间开始上网的学生最为集中,占39.8%,仅有1%的学生在5、6岁时开始接触网络。学生上网已持续三、四年的占25%,还有25%的学生网龄已达5至。81.6%的同学每周至少可以上网一次,5.2%的学生可以每天上网。
2、未成年人上网较为理性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未成年人上网较为清醒理智,认为自己喜欢上网但不迷恋的占54.2%,上网与否无所谓的占40.1%。47.7%、34.9%的家长也分别对自己孩子的上网行为做出了比较理智、上不上网无所谓的评价。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在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74.8%的学生能将上网时间限制在2小时以内,81.6%的学生能将上网频率控制为每周上网一次或只在周末定时定点上网,57.3%的家长也明确表示孩子上网时间一般在1至2小时之间。80%以上的学生对基本的网络道德有正确的认识。66.1%的学生表示不会在网上填写真实的个人和家庭成员资料。89.1%的学生表示不会向家长隐瞒自己上网的真实情况。88.8%的学生表示不会去见网友。
3、未成年人上网有成人监督指导
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家庭和学校为未成年人学习使用互联网创设了基本条件,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中上网,家长和老师对未成年人上网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指导作用。55.2%的同学在家里上网,20.6%的同学在亲朋家上网。70.5%学生表示自己上网受到家长监督,70%的家长也认为自己的监管有一定效果。家长、老师等也较注意告知孩子上网注意事项,学生问卷显示,由家长告知孩子上网注意事项的占39.6%,由老师告知的占23.2%,亲戚告知占10.7%。
4、未成年人上网重要内容是游戏娱乐
调查发现,大部分家长和孩子都认同上网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之余游戏娱乐的重要内容。与上网相关的内容是学生之间乐于交流探讨的话题,34.8%的学生还是由同学朋友教会上网。学生常浏览的网站类型依次是游戏类、教育学习类、娱乐时尚类,交友聊天类网站,比例分别是34.1%、18.2%、16.2%、13.6%,休闲娱乐的内容总计占了63.9%。调查还发现,男生更喜欢游戏类网站,比女生高出7.5个百分点,女生更常浏览娱乐时尚类网站,高于男生3个百分点,喜欢交友聊天类网站的男女生几乎各占一半。
5、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现象仍然存在
调查表明,还有13.1%的学生出入网吧,9.6%的学生只有到网吧才可以上网,3.5%的学生是在有别的上网条件的同时也常常到网吧上网,男同学占网吧上网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90%以上的学生去网吧是为了休闲娱乐,极少部分学生是因为学习需要到网吧上网。统计结果显示,在网吧玩游戏学生占了近一半,玩暴力刺激类游戏的学生最多,达70%以上。谈及上网吧的费用,60%的学生表示要使用平日零花钱,其他学生则要向家长要钱,或用自己的部分生活费和压岁钱来支付。
二、网络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的影响
调查表明,网络对当代未成年人产生了日益深刻、广泛的影响。73.7%的学生认为上网对自己产生了有利影响,15.7%的学生认为产生了一些不好影响,4.5%的学生表示积极和消极影响都存在。很多人形容网络是双刃剑,善用是福,放纵是祸。
(一)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是有助于开阔视野、求知启智。问卷显示,33.6%的学生在网上常浏览教育学习类、青少年专业类和新闻类网站。学生对网络开阔视野这一积极影响认同度最高,达40.6%。在他们眼中,网络是知识金库,想找什么都能找到;网络是全能教师,能解无数个为什么。学生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在网上随意搜索浏览,可以通过网校听各地名师讲课,有的学生有不会的问题也乐于到网上探讨。网络常变常新的丰富内容使未成年人始终紧跟时代步伐,交流互动的形式也使得学习知识的过程更生动有趣,激发了未成年人的想象力,锻炼了未成年人的思维能力。
二是有助于放松心情、舒缓压力。调查表明,网络的方便快捷、多姿多彩,特别是玩游戏、聊天、听歌、看电影、看电子书等休闲娱乐功能都使孩子们感到快乐,有助于未成年人缓解心理压力,改善心理健康状况。问卷显示,88.4%的学生在网上玩游戏,83.9%的学生有自己的网友,他们玩游戏的时候可忘却烦恼,与网友倾诉可求得情感共鸣,以减轻课业负担等带来的心理压力。21.4%的家长也认同孩子是为了缓解压力才上网,23.1%家长认为上网使孩子心情愉悦。
三是有助于塑造个性、培养能力。56%的学生认为上网有助于沟通能力的培养,26.1%的学生认为上网能培养创造性和探索精神。未成年人在网上经营空间博客、与人互动等,可以较大程度上避免现实人际交往障碍的困扰,能有更多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见解、展示自己某方面的才华,能进一步锻炼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自尊心、自信心等,在某种程度上还满足了精神上的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利于未成年人良好个性的养成,对于现实生活中这种发展、需要得不到充分满足的孩子来说更是有特殊意义。
(二)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是上网无度伤害身体健康。过度上网是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重要诱因,33.8%家长最担心过度上网会有损孩子身体健康。6.7%的学生表示自己上网曾在4小时以上,1.4%的学生承认曾经通宵上网。网络无限开放、信息庞杂,孩子上网计划性不强,贪恋玩游戏、聊天等,都是致使上网时间、频率增多的原因。未成年人长时间坐在电脑前一动不动,加上遭受电脑屏幕的电磁等辐射,很容易导致血液循环不畅,影响骨骼和组织发育,引起视力、记忆力下降等伤害性影响。由于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未成年人参加室外锻炼、游戏的兴趣减少、频率降低,也不利于身体成长发育。此外,在网吧上网的孩子往往处在一个比较混乱、烟雾缭绕的环境当中,对身体健康不利。
二是思想道德素质面临挑战。调查表明,2.6%学生认为网上可以有不文明言行,4.5%的学生认为网络上相互欺骗很正常,2.7%的学生对网络道德的认识较为模糊混乱。有同学举例说,生活中不能偷窃,但网上“偷菜”没有问题。未成年人接受新生事物快,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尚未完全成熟,主观判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还不完善,面对良莠不齐的网上信息和网络服务难于分辨对错和正确取舍,网上的违法不良信息和有害网络游戏很可能使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腐蚀,少数未成年人因上网而产生了思想道德认识上的偏差。
三是产生行为问题和严重后果。据调查,有的未成年人因为沉迷上网而产生了逃课、逃学现象,在学习的黄金时期荒废了学业甚至辍学,对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势必造成不良影响。依赖网络也易出现心理问题,产生焦虑、亢奋、幻觉等现象,严重的还会出现“网瘾”,据了解,我省未成年人网瘾不是个别现象,在去年哈尔滨市一名心理医生披露的工作日记中就记载有300多位这样的孩子。此外,未成年人心理上不成熟、涉世不深,易受不良风气、行为影响,有的还对家长隐瞒自己上网的真实状况,他们可能因为没钱上网产生欺骗、偷窃、抢劫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因为与陌生人聊天、见面成为被欺骗甚至犯罪的目标,或者一时冲动成为恶性案件制造者,诸如《14岁女孩遭网友拐骗》、《初中生杀人后照旧玩网游》等与网络相关的新闻屡上报端,在这类事件中未成年人都要承受比较严重的后果。
三、引导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立足广大家庭,引导家长关注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作为参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妇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上网安全问题,并将之纳入小公民道德建设、“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中统一研究推进部署。今年,省妇联将“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家庭上网安全,指导家长做孩子上网安全的守护者”作为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的年度工作目标。与省文明办、外宣办、通信管理局共同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家庭护卫行动,引导家庭成员自主参与举报监督行动、家庭教育指导行动、社会实践行动、舆论宣传行动,自觉抵制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有害信息。与省文明办策划实施了家庭教育巡讲龙江——绿荫行动,在全省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活动,将保障儿童上网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关注未成年人上网安全问题并学习掌握必要方法。在全省组织开展“儿童网络安全行”家庭教育主题征文活动,呼吁社会共同关注并帮助解决儿童安全上网这一问题。
(二)切实履行职能,确保未成年人远离网吧和不良信息
全省网络监管部门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监管治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组织安装远程监控软件,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进行从严处理,取缔无证照网吧。关工委组建“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老干部、老专家、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们在制止未成年人进网吧、发现举报黑网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新闻出版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对本省网站擅自登载、链接、传播含有低俗和淫秽色情内容的网络小说、电子书、网络游戏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上文化环境。教育部门注重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并积极搭建平台,各中小学普遍利用信息技术课、思想品德课、生活课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道德教育,在校园电脑上安装防控软件堵截不健康的网络信息,有的.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阵地引导学生开展积极、健康的网上生活学习,通过组织参加网上比赛、活动等向学生推荐优秀少儿网站和专题网站,在假期为学生定时开放微机房作为“绿色网吧”。
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健康成长的设想及建议
时至今日,未成年人已成为中国的网民中的最大群体,据底数据,中国3.84亿网民中约有三分之一是未成年人,这些上网未成年人约占未成年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成长发展的关键阶段,网络上的淫秽色情信息、未成年人的网瘾现象、因网络引发的恶性案件,这些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已为社会普遍关注,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健康成长已刻不容缓。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从长计议,勇担重任,强化管理,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巩固网络安全保障体制,积极防范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是推进完善网络立法进程。尽管全国有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进行规范,但伴随着网络产业的飞速发展和日趋复杂,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完善也凸显出来,建议完善现有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如通过法律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内容负责,对网络色情等网络犯罪行为进行认定,推进网络邮箱、论坛、博客、视频实名制等,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行为进行有效跟踪和处理。
二是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建议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从业单位审批认定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建设内容丰富、寓教于乐、各具特色的服务未成年人的专业网站。为各级图书馆开设电子阅览室提供场所、设备等各方面的必要支持。严格审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控制网吧的布局和规模。网络监管部门要对网吧等上网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确保上网身份登记制度、“不准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措施的真正落实,对违规营业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取缔。
三是加强网络技术保障。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防范违法有害信息和保护、规范未成年人上网中的作用。利用网络技术及时监测未成年人上网状况,对反映出来的问题给予充分关注和必要研究。开发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优质软件,推广免费过滤软件,进一步提升“绿坝”等现有软件的性能,保证用户安装使用这类软件检测、过滤、截获有害信息的同时不影响其他功能。对现有网站、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借助网络安全认证、身份认证技术,限制未成年人对有害信息资源网站的访问。
四是完善全方位社会监督。建议全面打通网上举报中心、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监督举报通道,建立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和举报查实有奖制度,更广泛地发动群众对威胁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加大对政府监管行为的监督,对网络审批、网吧监管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实、徇私枉法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动员网民参与网络信息和服务的监督,严厉打击发布、传播不良信息的网络行为,及时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要继续发挥“五老”、家长等群众力量参与对网吧经营行为的监督,对查实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坚决取缔,经营者再次经营也要受到严格限制。
五是促进行业自律。各级互联网协会、网吧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优势和能动作用,引导协会成员实现自我管理,为建设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做出努力。要宣传表彰为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的互联网从业单位,为其更好发展提供便利。要促进门户网站、知名网站带头自律,以健康、生动的高品质内容吸引受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引导网吧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保不接纳未成年人出入网吧。
六是家校联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学校应共同努力,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帮助未成年人掌握上网自律、自护的本领。要引导家长、教师科学施教,营造温馨成长环境,建立融洽亲子和师生关系,支持未成年人发展广泛的兴趣爱好、参与喜闻乐见的活动,避免一部分孩子因心理精神需求不足或压力过大而迷恋网络。要提升家长、教师现代信息技能和网络道德素养,使其成为孩子的示范榜样,并能及早对孩子进行网络用途、操作技能、网络道德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要共建校园网或班级网等网络阵地,提供健康有益、符合学生心理特点和兴趣爱好的知识、信息与服务,给他们以充分展示自己和交流互动的平台。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六
教学目标:
一、帮助学生了解青春期心理发展的特点,明确异性交往的需要。
二、引导学生树立恰当的异性交往的原则和方法,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异性交往行为。
教学过程:
导入:画一画:一座山,一条河,一个男生,一个女生。。。。。。
问题:男女生的交往,是排斥还是吸引?
了解心理学上的异性效应:某中学组织同学外出野餐。第一天,老师让女男同学分席而食,结果是男生个个狼吞虎咽,女生则嬉笑吵闹,同样杯盘狼藉。
第二天,老师让同学男女合席而食,则出现了另一番风情:男生个个彬彬有礼,你谦我让,大有君子风度;女生则个个细嚼慢咽,温文尔雅,大有淑女风韵。
总结:(1)男生女生交往的意义:
(2)男生女生交往的原则:
a.态度自然大方
b.把握交往分寸
c.注意交往方式、场合
活动二:当当“小大夫”,诊断病情,开出处方:下面几种交往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活动三:体味青春滋味,哪种做法合适?我们如何处理自己的情感?
(1)慎重对待,理智处理,学会拒绝;(2)学会选择,学会承担责任。
总结:老师寄语:
男女同学在生理和心理之间都是有差异的。通过正常的交往活动可以增加相互间的了解,这不仅可以消除神秘感且可以使男女同学对异性的好奇心和向往转变为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相互关心、帮助和体贴,从而共同进步。
因此,我们要把握交往的尺度,建立起健康向上的异性友谊。
欣赏歌曲《一起走过》,希望男生、女生能一起努力,把握今朝,共同走过美好的青春岁月!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七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按照办事处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们对分管的社区进行了入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就社区来说,当前青少年德育教育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理想观念模糊。不论是在入调查中,还是在座谈中,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走访的105户家庭中,有95个孩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表现得更为突出。“随遇而安”、“到时候再说”、“没想过”……是受访孩子和家长说得最多的。
2、是非观念淡化。在受访人群中,我们向所有的家长和孩子做了一个提问调查:如果遇到歹徒正在行凶,恰巧被你看到,你会不会上前阻止?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孩子都选择了回避。除此之外,缺乏礼貌、不懂交往规则、善恶不分在这些孩子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
3、法制观念不强。在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法律边缘模糊。除了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之外不清楚其它违法行为。甚至一些青少年自身就存在着违法行为。
鉴于青少年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了使这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将来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
1、尽快开办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课。由于学校的当前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很多学校都把德育教育课当作副科处理,甚至有些学校干脆就取消了德育课,使未成年人的德育水平极低,出现了荒漠化现象。所以,在社区开办德育教育课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家长沟通,我们建议利用双休日成立社区德育教育班,集中未成年人学习,尽快补上这一课。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未成人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与其监护人——家长也有着直接责任。很多家长也痛苦地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在第一教师不称职的情况下,出现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荒也就不奇怪了。为此,加强家长教育也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存在这些问题,但只要我们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抓好,从正面教育入手,坚持经常,相信广大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质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八
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 由本站会员“elanw”投稿精心推荐,小编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基本情况
社区总户数1083户,2884口人。现有未成年人417人,其中,高中生85人,初中生134人,小学生122人,幼儿66人,失学8人,待业2人。为了详细了解和掌握社区的青少年思想德育教育现状,我们抽样走访了105家,与一些家长、青少年进行了座谈,取得了第一手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就社区来说,当前青少年德育教育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理想观念模糊。不论是在入调查中,还是在座谈中,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走访的105户家庭中,有95个孩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表现得更为突出。“随遇而安”、“到时候再说”、“没想过”……是受访孩子和家长说得最多的。
2、是非观念淡化。在受访人群中,我们向所有的家长和孩子做了一个提问调查:如果遇到歹徒正在行凶,恰巧被你看到,你会不会上前阻止?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孩子都选择了回避。除此之外,缺乏礼貌、不懂交往规则、善恶不分在这些孩子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
3、法制观念不强。在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法律边缘模糊。除了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之外不清楚其它违法行为。甚至一些青少年自身就存在着违法行为。
4、自制能力差。突出表现在逃学上网吧、打游戏、看黄牒黄书、浏览黄色网站等方面。尽管学校和家长多方阻止,但成效不大。
三、
加强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几点建议鉴于青少年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了使这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将来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
1、尽快开办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课。由于学校的当前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很多学校都把德育教育课当作副科处理,甚至有些学校干脆就取消了德育课,使未成年人的德育水平极低,出现了荒漠化现象。所以,在社区开办德育教育课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家长沟通,我们建议利用双休日成立社区德育教育班,集中未成年人学习,尽快补上这一课。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未成人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与其监护人——家长也有着直接责任。很多家长也痛苦地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在第一教师不称职的情况下,出现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荒也就不奇怪了。为此,加强家长教育也势在必行。
3、加强未成年人环境管理。外因往往决定内因。东利社区未成年人之所存在这些问题,与其成长环境也有关系。在东利社区,大大小小的网吧、黑游戏厅、歌舞厅不下十几个,每天暄闹不止,潜移默化中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也是我们当前应该正视的一个现实。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存在这些问题,但只要我们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抓好,从正面教育入手,坚持经常,相信广大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质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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