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调查报告(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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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调查报告(模板15篇)
时间:2023-12-03 10:57:19     小编:念青松

报告要结构清晰,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内容和结论。在报告的结构上,可以采用逻辑顺序、时间顺序、因果关系等不同的组织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结构。希望这些范文能够对大家写作报告时有所帮助,祝各位取得好成绩!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一

近日,在由广州市文明办、市妇联等联合举办的“首场广州市家庭教育大讲堂”上,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教授、著名青少年心理教育专家陈一筠为现场1300名家长解读“青春期密码”时提醒,公开“放电”较安全,私下“放电”很危险,她呼吁家长和老师鼓励少男少女的公开交往,同时,注意为他们的交往建好三道“防火墙”。

无知少女手术后就上体育课。

“目前,未成年少女做人流的低龄化趋势越演越烈,正是由于性教育渠道不畅通所致。”陈一筠说,她和她的'团队从开始就与北京一家大型的妇幼医院合作追踪发现,这么多年来在该医院做人流手术的女性中,未成年人的比例竟达40~xx0%,而且近年来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年纪越来越小。

“在广西南宁调研时我们听到已有9岁少女堕胎的案例,而表示对此‘负责’的是一个13岁男孩。”陈一筠说,这些无知少女们偷偷做完手术后便马上回去上课,甚至上体育课,“这种严重伤及身体的举动,正在使这些未来的母亲毁及自己当母亲的权利。”

陈一筠说,孩子到了青春期,异性交往是一种必需。她说,少男少女处在十多年的“性待业期”,性冲动、性压力甚至“性风暴”都困扰着孩子,如果他们没有正大光明的途径去缓释,就会从歪门邪道上去爆发。

建议教会建立三道“防火墙”

陈一筠建议,对于少男少女的交往,要教育他们学会建立三道“防火墙”。

第一道“防火墙”就是防止未成年人的性关系,即对18岁之前的中学生,告诉他们,“性交”是成年人在确定人生伴侣关系之后才能有的一种行为。除“性交”外,还有其他释放性压力的方式,第二道“防火墙”,就是避孕和紧急避孕。让他们学习一些关于避孕与紧急避孕的知识,“有备无患”;第三道“防火墙”就是在3个月内终止妊娠。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二

成年子女问题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1)认为**区经济较发达,这类孩子的生活基本上不成问题,九年制义务教育早已实施,教育也不成问题,所以不会构成社会问题。(2)认为在城市里邻居相互间不了解,即是有的孩子父母服刑,连邻居都不一定了解,这就不可能给这类孩子有歧视行为,因而他们也不会产生心理压力。(3)对这类孩子的帮扶、教育和管理至今未提到有关方面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关注这类孩子的有司法、民政、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他们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调查摸底和帮扶工作。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应的工作机制,上述部门基本上也属于“随带做做”而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监护、心理、教育、管理等问题。

三、对策与思考。

1、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关心这一群体孩子的成长。**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没有像经济欠发达地区那样处于生活困难、无人抚养、流落街头、辍学严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境地,但这不等于没有问题。再说,我们的调查仅仅是把触角开始触到这个群体,深入下去,一定会有更多的问题。这一群体的孩子应当同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地生活、学习、发展、成长,这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事。应当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关心、帮扶这些孩子的成长,这也能促使服刑人员加速改造、重新做人。

2、社会各方联动,营造帮扶良好环境。在当前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妇联组织可以牵头做些调研,同时司法、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应当联动,尤其是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动起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关爱、帮扶的社会环境。学校更要关注这些学生,从学习、生活上关心他们,心理上给予正确疏导,让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谨防“罪恶遗传”。

3、搞好家庭教育,使孩子不因失去一方关爱而失去应有的家的温暖。一般说,这样的家庭在一方服刑后,另一方不太愿意接受外界的援助,尤其是母亲的一方。如果为这些家庭举办家庭教育之类的学习班,会很少有人参加。所以需要深入到这类家庭中去,做细致的调查和耐心的关注、帮助,以消除他们的顾虑,为他们传授家庭教育方面的有关知识、做法,提高他们教育子女的能力,以使孩子在温暖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帮助消除孩子的阴暗心理,不因失去一方的关爱而有所失落。在所有未成年人中,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只是其中极小一部分,往往容易被人忽视,但是关心他们的成长,是做好整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帮助他们解除生活困难、消除心理阴影,与所有未成年人一样,学习、生活在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三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基本情况。

社区总户数1083户,2884口人。现有未成年人417人,其中,高中生85人,初中生134人,小学生122人,幼儿66人,失学8人,待业2人。为了详细了解和掌握社区的青少年思想德育教育现状,我们抽样走访了105家,与一些家长、青少年进行了座谈,取得了第一手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就社区来说,当前青少年德育教育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理想观念模糊。不论是在入调查中,还是在座谈中,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走访的105户家庭中,有95个孩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表现得更为突出。“随遇而安”、“到时候再说”、“没想过”……是受访孩子和家长说得最多的。

2、是非观念淡化。在受访人群中,我们向所有的家长和孩子做了一个提问调查:如果遇到歹徒正在行凶,恰巧被你看到,你会不会上前阻止?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孩子都选择了回避。除此之外,缺乏礼貌、不懂交往规则、善恶不分在这些孩子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

3、法制观念不强。在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法律边缘模糊。除了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之外不清楚其它违法行为。甚至一些青少年自身就存在着违法行为。

4、自制能力差。突出表现在逃学上网吧、打游戏、看黄牒黄书、浏览黄色网站等方面。尽管学校和家长多方阻止,但成效不大。

三、

鉴于青少年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了使这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将来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

1、尽快开办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课。由于学校的当前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很多学校都把德育教育课当作副科处理,甚至有些学校干脆就取消了德育课,使未成年人的德育水平极低,出现了荒漠化现象。所以,在社区开办德育教育课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家长沟通,我们建议利用双休日成立社区德育教育班,集中未成年人学习,尽快补上这一课。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未成人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与其监护人——家长也有着直接责任。很多家长也痛苦地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在第一教师不称职的情况下,出现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荒也就不奇怪了。为此,加强家长教育也势在必行。

3、加强未成年人环境管理。外因往往决定内因。东利社区未成年人之所存在这些问题,与其成长环境也有关系。在东利社区,大大小小的网吧、黑游戏厅、歌舞厅不下十几个,每天暄闹不止,潜移默化中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也是我们当前应该正视的一个现实。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存在这些问题,但只要我们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抓好,从正面教育入手,坚持经常,相信广大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质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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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四

目标:。

1、使学生正确认识青春期异性交往的必要性,消除班内不正确的认识和起哄行为。

2、学会以恰当的方式与异性交往。

活动内容步骤:。

一、情境剧表演与讨论。

结合情境表演,同学讨论:。

(1)在你看来,男女主人公的行为表现正常吗?

(2)应持什么样的态度与异性交往?(如何恰当地与异性交往?)。

(3)“友情”与“爱情”的区别在哪儿?

二、我的青春,我做主——正常的异性交往很必要。

异性交往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青春期,渴望、喜欢与异性同学交往,是青春期心理、生理走向成熟的必然结果,是一种正常的自然表现。

目的:肯定青春期感情的正常存在,对此表示理解,消除抵触心理、调动情绪,便于师生深入沟通与交流。

(一)正常的异性交往中,我们的收获:。

1、有利于智力上的取长补短。

心理学研究表明,男女智力虽没有高低之分,却有类型不同。比如在思维方面女性往往擅长于具体形象思维,因而更适合于应用科学和形象思维占主导地位的学科;男性往往擅长于抽象逻辑思维,其思维往往是离奇、大胆的,他们更多地喜欢用综合的方式对待现实,善于抽象、概括,因而更适合于基础学科和抽象思维占主导地位的学科。以高中学生为例,男生往往比较喜欢数学、物理、化学、历史等学科,女生则比较喜欢语文、外语、地理、生物等学科。男生在掌握知识的基本功上可能稍逊一筹,但在解题的灵活性上却略占上风;女生在作文的叙述描写、运用词汇等方面可能略占上风,但在立意的新奇和结构的不拘一格上却稍逊一筹。不言而喻,通过交往,男女生均可以从对方那里取长补短,从而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智力活动水平和学习效率。

2、有利于情感上互相交流。

人际间情感是极其丰富的,除了爱情之外,还有亲情、友情、同情、敬爱之情、感激之情等。这便说明,男女之间可以有不带爱情色彩的情感交流,它可以使人感到温暖,达到心理上的平衡。一般说来,女性的情感比较细腻温和,富有同情心;男性的情感粗犷热烈,且容易外露。有的男性向女友吐露自己的不幸和难堪,在同情声中平静下来;有的女性向男友诉说自己的犹豫和愁苦,在鼓励声中振奋起来……这种异性之间的情感交流是微妙的,也是在同性朋友身上所得不到的一面。

3、有利于个性上互相丰富。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处在集体中的个人,交往范围越广泛,和周围生活的联系越多样,他深入到社会关系的各方面也就越深刻,他自己的精神世界也就越丰富,他的个性发展也就越全面。在生活实践中人们不难发现,交往范围越广泛,不仅有同性朋友且有异性朋友的人,性格相对来说比较豁达开朗,情感体验比较丰富,意志也比较坚强,这显然不是什么偶然的现象,因为正是多方面的交往对象的个性渗透和反馈,才丰富了他们的个性。反之,只在同性圈子里交往,人的心理发展往往是片面的,因为尽管同性者个性之间也存在着差异,但这种差异远不如异性间个体差异大。

4、有利于妥善处理人际关系。

只有具备了在正常气氛中与异性交往的经验,才可以使青少年通过比较进行鉴别,逐步掌握友谊与爱情的区别,从而更稳妥地把握自己的情感。这样,也会促使他们将来更稳妥地认真择偶,并在交往中加深了解,逐步发展感情,恋爱、婚姻的成功率也会更高。

5、有利于活动中互相激励。

“异性效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这种效应尤以青少年为甚。所谓“异性效应”,其表现是,有两性共同参加的活动,较之只有同性的参加的活动,参加者一般会感到更愉快,干得也更起劲、更出色。这是因为当有异性参加活动时,异性间心理接近的需要得到了满足,因而会使人获得程度不同的愉悦感,并激发起内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如何恰当地与异性交往?

自然:言语、表情、行为、举止、情感要自然顺畅。

适度:刺猬的故事。

交往程度和方式要恰到好处,让人能接受。

青春期异性交往中我们要注意的问题:。

1、好感不等于初恋。

由于青少年在一起学习生活时间较长,社会活动日趋丰富多彩,青少年的朝气蓬勃,多才多艺,会使异性产生好感,这是一种追求美好的向上的、健康的心态。经过调查,发现几乎每个同学都有过这种心理活动,产生好感的对象可能是一个异性群体,没有明确的目标,应该明确告诉学生这不等于你在初恋,应该注意调整你的心态,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学生中去。

2、暗恋并不等于罪恶。

如果产生好感的目标逐渐专一就要发展为暗恋,经过调查发现,此时的学生最需要教师和家长的指点,他们非常茫然,有一种负疚感、罪恶感,暗暗的、苦苦的恋一个人,对方又不知道,如果不尽快的调整心态,就会造成心理扭曲。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五

为更有效地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省妇联儿童部围绕网络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专题在全省开展调研。在13市(地)城乡抽取2600名中小学生、1300名上网学生家长作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学生问卷2122份、家长问卷1132份并汇总分析。主管领导于6月份带队赴哈尔滨、大兴安岭区县实地调研,并与专家、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座谈。此外,还通过“儿童网络安全行”征文、走访心理咨询机构等途径了解了有关情况。

1、未成年人上网较为普遍。

调查发现,上网已成为未成年人成长历程中的普遍现象。此次问卷调查到的上网学生占了93.4%,女生比例略高于男生。在10至13岁之间开始上网的学生最为集中,占39.8%,仅有1%的学生在5、6岁时开始接触网络。学生上网已持续三、四年的占25%,还有25%的学生网龄已达5至。81.6%的同学每周至少可以上网一次,5.2%的学生可以每天上网。

2、未成年人上网较为理性。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未成年人上网较为清醒理智,认为自己喜欢上网但不迷恋的占54.2%,上网与否无所谓的占40.1%。47.7%、34.9%的家长也分别对自己孩子的上网行为做出了比较理智、上不上网无所谓的评价。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在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74.8%的学生能将上网时间限制在2小时以内,81.6%的学生能将上网频率控制为每周上网一次或只在周末定时定点上网,57.3%的家长也明确表示孩子上网时间一般在1至2小时之间。80%以上的学生对基本的网络道德有正确的认识。66.1%的学生表示不会在网上填写真实的个人和家庭成员资料。89.1%的学生表示不会向家长隐瞒自己上网的真实情况。88.8%的学生表示不会去见网友。

3、未成年人上网有成人监督指导。

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家庭和学校为未成年人学习使用互联网创设了基本条件,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中上网,家长和老师对未成年人上网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指导作用。55.2%的同学在家里上网,20.6%的同学在亲朋家上网。70.5%学生表示自己上网受到家长监督,70%的家长也认为自己的监管有一定效果。家长、老师等也较注意告知孩子上网注意事项,学生问卷显示,由家长告知孩子上网注意事项的占39.6%,由老师告知的占23.2%,亲戚告知占10.7%。

4、未成年人上网重要内容是游戏娱乐。

调查发现,大部分家长和孩子都认同上网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之余游戏娱乐的重要内容。与上网相关的内容是学生之间乐于交流探讨的话题,34.8%的学生还是由同学朋友教会上网。学生常浏览的网站类型依次是游戏类、教育学习类、娱乐时尚类,交友聊天类网站,比例分别是34.1%、18.2%、16.2%、13.6%,休闲娱乐的内容总计占了63.9%。调查还发现,男生更喜欢游戏类网站,比女生高出7.5个百分点,女生更常浏览娱乐时尚类网站,高于男生3个百分点,喜欢交友聊天类网站的男女生几乎各占一半。

5、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现象仍然存在。

调查表明,还有13.1%的学生出入网吧,9.6%的学生只有到网吧才可以上网,3.5%的学生是在有别的上网条件的同时也常常到网吧上网,男同学占网吧上网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90%以上的学生去网吧是为了休闲娱乐,极少部分学生是因为学习需要到网吧上网。统计结果显示,在网吧玩游戏学生占了近一半,玩暴力刺激类游戏的学生最多,达70%以上。谈及上网吧的费用,60%的学生表示要使用平日零花钱,其他学生则要向家长要钱,或用自己的部分生活费和压岁钱来支付。

二、网络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的影响。

调查表明,网络对当代未成年人产生了日益深刻、广泛的影响。73.7%的学生认为上网对自己产生了有利影响,15.7%的学生认为产生了一些不好影响,4.5%的学生表示积极和消极影响都存在。很多人形容网络是双刃剑,善用是福,放纵是祸。

一是有助于开阔视野、求知启智。问卷显示,33.6%的学生在网上常浏览教育学习类、青少年专业类和新闻类网站。学生对网络开阔视野这一积极影响认同度最高,达40.6%。在他们眼中,网络是知识金库,想找什么都能找到;网络是全能教师,能解无数个为什么。学生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在网上随意搜索浏览,可以通过网校听各地名师讲课,有的学生有不会的问题也乐于到网上探讨。网络常变常新的丰富内容使未成年人始终紧跟时代步伐,交流互动的形式也使得学习知识的过程更生动有趣,激发了未成年人的想象力,锻炼了未成年人的思维能力。

二是有助于放松心情、舒缓压力。调查表明,网络的方便快捷、多姿多彩,特别是玩游戏、聊天、听歌、看电影、看电子书等休闲娱乐功能都使孩子们感到快乐,有助于未成年人缓解心理压力,改善心理健康状况。问卷显示,88.4%的学生在网上玩游戏,83.9%的学生有自己的网友,他们玩游戏的时候可忘却烦恼,与网友倾诉可求得情感共鸣,以减轻课业负担等带来的心理压力。21.4%的家长也认同孩子是为了缓解压力才上网,23.1%家长认为上网使孩子心情愉悦。

三是有助于塑造个性、培养能力。56%的学生认为上网有助于沟通能力的培养,26.1%的学生认为上网能培养创造性和探索精神。未成年人在网上经营空间博客、与人互动等,可以较大程度上避免现实人际交往障碍的困扰,能有更多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见解、展示自己某方面的才华,能进一步锻炼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自尊心、自信心等,在某种程度上还满足了精神上的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利于未成年人良好个性的养成,对于现实生活中这种发展、需要得不到充分满足的孩子来说更是有特殊意义。

一是上网无度伤害身体健康。过度上网是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重要诱因,33.8%家长最担心过度上网会有损孩子身体健康。6.7%的学生表示自己上网曾在4小时以上,1.4%的学生承认曾经通宵上网。网络无限开放、信息庞杂,孩子上网计划性不强,贪恋玩游戏、聊天等,都是致使上网时间、频率增多的原因。未成年人长时间坐在电脑前一动不动,加上遭受电脑屏幕的电磁等辐射,很容易导致血液循环不畅,影响骨骼和组织发育,引起视力、记忆力下降等伤害性影响。由于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未成年人参加室外锻炼、游戏的兴趣减少、频率降低,也不利于身体成长发育。此外,在网吧上网的孩子往往处在一个比较混乱、烟雾缭绕的环境当中,对身体健康不利。

二是思想道德素质面临挑战。调查表明,2.6%学生认为网上可以有不文明言行,4.5%的学生认为网络上相互欺骗很正常,2.7%的学生对网络道德的认识较为模糊混乱。有同学举例说,生活中不能偷窃,但网上“偷菜”没有问题。未成年人接受新生事物快,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尚未完全成熟,主观判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还不完善,面对良莠不齐的网上信息和网络服务难于分辨对错和正确取舍,网上的违法不良信息和有害网络游戏很可能使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腐蚀,少数未成年人因上网而产生了思想道德认识上的偏差。

三是产生行为问题和严重后果。据调查,有的未成年人因为沉迷上网而产生了逃课、逃学现象,在学习的黄金时期荒废了学业甚至辍学,对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势必造成不良影响。依赖网络也易出现心理问题,产生焦虑、亢奋、幻觉等现象,严重的还会出现“网瘾”,据了解,我省未成年人网瘾不是个别现象,在去年哈尔滨市一名心理医生披露的工作日记中就记载有300多位这样的孩子。此外,未成年人心理上不成熟、涉世不深,易受不良风气、行为影响,有的还对家长隐瞒自己上网的真实状况,他们可能因为没钱上网产生欺骗、偷窃、抢劫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因为与陌生人聊天、见面成为被欺骗甚至犯罪的目标,或者一时冲动成为恶性案件制造者,诸如《14岁女孩遭网友拐骗》、《初中生杀人后照旧玩网游》等与网络相关的新闻屡上报端,在这类事件中未成年人都要承受比较严重的后果。

三、引导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立足广大家庭,引导家长关注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作为参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妇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上网安全问题,并将之纳入小公民道德建设、“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中统一研究推进部署。今年,省妇联将“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家庭上网安全,指导家长做孩子上网安全的守护者”作为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的年度工作目标。与省文明办、外宣办、通信管理局共同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家庭护卫行动,引导家庭成员自主参与举报监督行动、家庭教育指导行动、社会实践行动、舆论宣传行动,自觉抵制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有害信息。与省文明办策划实施了家庭教育巡讲龙江——绿荫行动,在全省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活动,将保障儿童上网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关注未成年人上网安全问题并学习掌握必要方法。在全省组织开展“儿童网络安全行”家庭教育主题征文活动,呼吁社会共同关注并帮助解决儿童安全上网这一问题。

(二)切实履行职能,确保未成年人远离网吧和不良信息。

全省网络监管部门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监管治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组织安装远程监控软件,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进行从严处理,取缔无证照网吧。关工委组建“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老干部、老专家、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们在制止未成年人进网吧、发现举报黑网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新闻出版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对本省网站擅自登载、链接、传播含有低俗和淫秽色情内容的网络小说、电子书、网络游戏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上文化环境。教育部门注重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并积极搭建平台,各中小学普遍利用信息技术课、思想品德课、生活课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道德教育,在校园电脑上安装防控软件堵截不健康的网络信息,有的.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阵地引导学生开展积极、健康的网上生活学习,通过组织参加网上比赛、活动等向学生推荐优秀少儿网站和专题网站,在假期为学生定时开放微机房作为“绿色网吧”。

时至今日,未成年人已成为中国的网民中的最大群体,据底数据,中国3.84亿网民中约有三分之一是未成年人,这些上网未成年人约占未成年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成长发展的关键阶段,网络上的淫秽色情信息、未成年人的网瘾现象、因网络引发的恶性案件,这些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已为社会普遍关注,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健康成长已刻不容缓。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从长计议,勇担重任,强化管理,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巩固网络安全保障体制,积极防范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是推进完善网络立法进程。尽管全国有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进行规范,但伴随着网络产业的飞速发展和日趋复杂,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完善也凸显出来,建议完善现有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如通过法律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内容负责,对网络色情等网络犯罪行为进行认定,推进网络邮箱、论坛、博客、视频实名制等,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行为进行有效跟踪和处理。

二是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建议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从业单位审批认定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建设内容丰富、寓教于乐、各具特色的服务未成年人的专业网站。为各级图书馆开设电子阅览室提供场所、设备等各方面的必要支持。严格审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控制网吧的布局和规模。网络监管部门要对网吧等上网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确保上网身份登记制度、“不准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措施的真正落实,对违规营业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取缔。

三是加强网络技术保障。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防范违法有害信息和保护、规范未成年人上网中的作用。利用网络技术及时监测未成年人上网状况,对反映出来的问题给予充分关注和必要研究。开发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优质软件,推广免费过滤软件,进一步提升“绿坝”等现有软件的性能,保证用户安装使用这类软件检测、过滤、截获有害信息的同时不影响其他功能。对现有网站、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借助网络安全认证、身份认证技术,限制未成年人对有害信息资源网站的访问。

四是完善全方位社会监督。建议全面打通网上举报中心、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监督举报通道,建立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和举报查实有奖制度,更广泛地发动群众对威胁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加大对政府监管行为的监督,对网络审批、网吧监管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实、徇私枉法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动员网民参与网络信息和服务的监督,严厉打击发布、传播不良信息的网络行为,及时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要继续发挥“五老”、家长等群众力量参与对网吧经营行为的监督,对查实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坚决取缔,经营者再次经营也要受到严格限制。

五是促进行业自律。各级互联网协会、网吧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优势和能动作用,引导协会成员实现自我管理,为建设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做出努力。要宣传表彰为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的互联网从业单位,为其更好发展提供便利。要促进门户网站、知名网站带头自律,以健康、生动的高品质内容吸引受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引导网吧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保不接纳未成年人出入网吧。

六是家校联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学校应共同努力,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帮助未成年人掌握上网自律、自护的本领。要引导家长、教师科学施教,营造温馨成长环境,建立融洽亲子和师生关系,支持未成年人发展广泛的兴趣爱好、参与喜闻乐见的活动,避免一部分孩子因心理精神需求不足或压力过大而迷恋网络。要提升家长、教师现代信息技能和网络道德素养,使其成为孩子的示范榜样,并能及早对孩子进行网络用途、操作技能、网络道德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要共建校园网或班级网等网络阵地,提供健康有益、符合学生心理特点和兴趣爱好的知识、信息与服务,给他们以充分展示自己和交流互动的平台。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六

男女同学之间交往的好处至少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智力方面。男、女生在智力类型是有差异的。男女生经常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影响,就可以取长补短,差异互补,提高自己的智力活动水平和学习效率。

其次,情感方面,人际交往间的情感是丰富而微妙的,在异性交往中获得的情感交流和感受,往往是在同性朋友身上寻不到的。这是因为两性在情感特点是有差异,女生的情感比较细腻温和,富于同情心,情感中富有使人宁静的力量。这样,男生的苦恼、挫折感可以在女生平和的心绪与同情的目光中找到安慰;而男生情感外露、粗扩、热烈而有力,可以消除女生的愁苦与疑惑。

最后,个性方面。只在同性范围内交往,我们的心理发展往往会狭隘,远不如既与同性又与异性的多项交往更能丰富我们的个性,多项的人际交往,可以使差异较大的个性相互渗透,个性互补,使性格更为豁达开朗,情感体验更为丰富,意志也更为坚强。保加利亚的一位心理学家说过:男人真正的和量是带一点女性温柔色彩的刚毅。

我们都有过这种体验:有异性参加的活动,较之只有同性参加的活动,我们一般会感到更愉快,活动的积极性会更高,往往玩得更起劲,干得更出色。这就是心理学上的“异性效应”。当有异性参加活动时,异性间心理接近的需要就得到了满足,于是,彼此间就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愉悦感,激发起内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尽管健康的两性交往对我们的成长有诸多的好处,我们要把握好两性交往的尺度,防止“过”与“不及”.。

(二)如何与异性正常交往。

首先要端正态度,培养健康的交往意识,淡化对对方性别的意识。思无邪,交往对自然就会落落大方,其次,要广泛交往,避免个别接触,交往程度宜浅不宜深,广泛接触,利于我们认识、了解更多的异性,对异性有一个基本的总体把握,并学会辨别异性。有的人外表像个迷人的小帅哥,但交往中会发现他华而不实,有的人学习成绩顶呱呱,却恃才傲物、颐指气使。如果只进行有限的小范围个别交往,难免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异性的了解不但有限,可能还失之偏颇。所以,利用每一次集体活动的机会,有意识地在更广阔的人际范围内进行交往,是我们十分需要的。再次,交旆关系要疏而不远,若即若离,把握两人交往的心理距离,排斥让彼此感到过于亲密和引起心绪波动的接触。如果我们在交往中发现对方的苗头不对,要调整自己的态度,使交往回复到波澜不惊、心静如水的状态。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七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未成年人11.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实施总体情况较好。

(一)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比较重视,县上成立了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青办”),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制定了《xx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xx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规定》等,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同时,县综治委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教育、文体广电、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探索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为各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成立家长学校,加强社会、家庭和学校的联系,合力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针对文化市场中一些非法网络游戏,宣扬凶杀、暴力、色情、封建迷信的音像、图片、书刊,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县文体广电、公安、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从加强管理入手,积极组织开展网吧、图书等文化市场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xx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出版的图书5400册、音像制品120件,依法处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18家(次),关闭取缔3家,查处违规经营娱乐场所21家(次)。加大对校园周边“两抢”等街面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置涉校治安问题,近年来开展校园周边整治15次,查处涉校行政案件26起,刑事案件13起,抓获嫌疑人44人,有力维护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把“两法”学习宣传工作列入“五五”、“六五”普法规划,作为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法院、检察院、妇联、教育等单位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和学校,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宣讲、法律服务咨询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县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配备审判人员3名,认真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县检察院按照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0xx年以来,县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件64人;县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2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件81人;公安机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先后破获抢劫、敲诈、勒索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802起。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规定,对所有看押的未成年罪犯实行单独关押,并安排专门干警负责文化课及其行为教育。重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全县中小学选派法制副校长39人。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行为习惯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不断提升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8件,为未成年人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28人次。

(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

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先后组织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农民工子女”“法制进校园”“政法干部结对帮教问题青少年”等活动,着力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实际困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团县委组织有关企业、城区学校、志愿者等结对帮扶在校农民工子女1905人,争取“希望工程”助学金34.9万元,奖励资助优秀贫困学生241名。县妇联多渠道募集资金4.8万元,为600名贫困留守儿童捐助了运动鞋,累计争取资金10.4万元,分别资助30名困难小学生重返校园,40名贫困春蕾女童完成高中学业。县残联、民政等部门积极为残疾儿童、孤儿等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闲散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针对因犯罪被判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被告人,及时通过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等形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区流动儿童的监管,弥补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两法”中,虽然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贯彻实施“两法”的氛围还不浓厚。

一是工作协调机制还未形成。县上虽然成立了预青办、妇儿工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或组织,但责任主体不明确,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紧密,存在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现象。一些职能部门对承担的法律职责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措施办法不多,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较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各级各部门对“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大,社会各界知晓率低,甚至一些从事教育、治安工作的人员,对“两法”及其相关条文知之甚少,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法律规定。

(二)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比较严重。

部分学生家长、学校负责人反映,社会不良文化特别是网吧、游戏厅、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内容不健康的图书,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十分严重。特别是一些营业性网吧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并向他们提供暴力、色情、淫秽网站、游戏服务;个别书店仍违规经营玄幻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起到极坏的教唆作用。同时,随着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大量普及,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上网的问题比较突出。检查中,一些学校及教师反映,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在校学生持有手机,大部分学生使用手机上网聊天、打游戏,个别学生甚至通过手机传播一些不健康短信、视频、图片等,一方面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另一方面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个别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一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仍需加强。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重视不够,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问题。部分学校忽视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学生急需的法制、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教育跟不上,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一些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个别教师不注重学生个体差异,不能因材施教,忽视学生个性成长,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教育管理不到位,学生校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现象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部分学校学生宿舍短缺,一些学生在校外租住,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容易出现各类行为失范和违法乱纪问题。二是家庭教育没有及时跟进。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多数家庭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其思想品德、个性发展关心较少。部分家庭过分溺爱、姑息、纵容孩子,造成孩子性格自私任性;有些家长个人素质不高,没有很好的发挥言传身教作用。一些特殊家庭的子女在失去家庭幸福后,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向犯罪。同时,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猛增,由于父母管教不到位或不及时,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他们心理、性格发展不健全,极易受到不法侵害。三是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相对缺乏。目前,我县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处,但从未向社会开放,仅作为德顺小学学生活动阵地,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等虽然制定了相应办法,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但管理模式陈旧、设施落后、功能单一,满足不了未成年人学校之外的文体娱乐需要。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公安部门共抓获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40人,占所有抓获作案成员的15.8%;县法院共审判未成年罪犯71人,占所有审判罪犯的1.4%。另一方面,预防和帮教工作仍需加强。目前我县有将近1.3%的未成年人在没有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已步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人员。由于脱离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管理,加之受社会消极文化和不良风气影响,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重点对象。部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由于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怀,或得不到学习、培训、就业的机会而重新走向犯罪。

三、工作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教育好、培养好未成年人,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将法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因此,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履行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遵循责任明晰、责任到位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和责任到岗、到人。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并推进家庭教育。各乡镇、社区及社会团体要经常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和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大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打击力度,彻底清理各种传播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的非法出版物,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学校周边不符合规定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教育,真正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扰乱、破坏学校教学环境及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管理部门要加强移动通讯、网络接入服务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发布违法有害信息,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旧城区改建或新城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和中小学校的作用,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等现有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其使用率。积极开展绿色网吧、绿色书店评选挂牌活动,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评选机制和办法,对经营规范、设施完备的网吧、书店进行命名挂牌,以解决学生节假日期间没地方去、没健康场所去的问题。

(四)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控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护法等法制教育活动,并通过学校及学生辐射带动家庭及社会各界提高对“两法”的认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特点的办案工作制度,在办案中要依法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宽处理的立法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立案、起诉、判决及执行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社区教育、管理和服务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的救助教育管理以及刑释解教等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安置工作。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八

未成年人上网问题的存在,是多方面原因复杂混和而成的。

1.自身方面的问题。未成年人处于从未成年人到成年人的转型期,这个时期是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当中,青少年有很强的好奇心,对任何新鲜事物都乐于尝试,并且容易上瘾。

2.社会方面的原因。一些网吧老班为了赚钱,根本不管上网者是否未成年人。学校管理不严格,对学生的要求不到位。文化稽查部门对黑网吧的管制力度不够,导致许多网吧钻了空子,大肆接纳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对网络的态度和相关行为的情况。

1.未成年人上网率极高,上网时间长,多数家长却从未上过网。

调查显示,93.5%的未成年人表示对网络感兴趣,并有11.4%的未成年人认为“很长时间不上网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周末和节假日是未成年人们上网的高峰时段。而45.2%的家长表示不了解网络为何物,没上过网的高达69.2%,只有7.7%的家长经常上网。大部分教师的上网时间少、上网经验明显不足。

2.多数未成年人对在校上网的条件不满意,家长、教师呼吁改善条件。

对于课余时间里在校上网条件表示满意的未成年人只有19.4%,不满意率达59.2%。24.9%的未成年人在学校里学会了上网技巧,而38.3%的未成年人则认为学校并没有把必要的网络技巧教给他们。同时,不少教师对于学校的网络资源现状,特别是现有资源的利用率表示不满。据教师们反映,校园网络设施和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用于展示课件与开公开课,而未能充分运用于平时备课和课堂教学,更不能充分满足学生们在校上网的需求。

3.多数家长既赞成子女上网,又担心子女上网影响学业。

对于子女上网,27%的家长持赞成的态度,反对的只有15.9%,大部分家长则顺其自然。高达九成的家长认为,网络最大的好处是“能使子女开阔眼界,增长见识,”;29.5%的家长觉得网络能促进子女的学习兴趣,11%的家长认为“网络没有任何好处和作用”。58.5%的家长表示,最不能接受的事是孩子上网会浪费时间,耽误学业。显然多数家长内心十分矛盾:既希望自己的子女能享受网络的好处,更怕因迷恋网络而荒废学业。此外,令家长们深感焦虑的事还有:浏览淫秽、反动、暴力信息,产生网恋,痴迷网络游戏等等。

(三)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应该承认,网络对学生还是有诸多好处的,主要表现在:可以拓宽知识面;“网络世界”的出现,使学生的生活空间,从原先相对狭小的物理空间进入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虚拟空间,扩大了学生的人际交往层面;锻炼了社会交际能力,能够促进学生甄别现实与虚拟空间真伪的能力;增强了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成绩,打字速度快,盲打水平高;经常玩游戏的同学反应速度快,思维敏捷。

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未成年人上网存在很多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影响学业。未成年人上网大多是为了打游戏聊天和点歌等,这些娱乐方式对未成年人很有吸引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常常身不由己,情不自禁,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严重影响学业。有的上网时间过长(有的甚至通宵达旦),不能很好地休息,上课无精打采,有的即使上课时也是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效率低下;有的为了上网甚至旷课、逃学……诸如此类的现象日益增多,浪费了大好的时光,导致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影响了学生的大好前途。

2、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目前,大多数未成年人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缺乏与他人沟通的机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或聊天,就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

3、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有些网吧环境较差,大量的吸烟导致烟雾缭绕,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有的学生上网时间太长,容易引发很多疾病。长时间上网不但对眼睛造成极大伤害,还打破了正常的`生活规律。还有的学生为了上网常常节省午饭费,长此以往,还会导致内分泌失调,引发一系列身体疾病。更可怕的是易导致心理疾病,这将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和学习带来无法预计的损失。

4、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为了解决上网费用欺骗家长钱财或者抢劫小学生钱物。这种现象现在时有发生。网上不健康的内容,也会导致未成年人的行为道德不规范。学生浏览不健康的网站,都容易使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解决未成年人上网的建议及对策。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吧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家庭上网的也越来越多,未成年人上网的人数也呈不断增多的趋势。这是他们的权利,学校和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禁止。但是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之中,他们上网弊远远大于利,特别是“不健康上网”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严重危害,我们必须对他们的上网行为给予关心、引导和教育,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为此,提出如下建议及对策:

1、加强各方教育。作为学校,如果只是强行禁止学生上网,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该变“堵”为“疏”,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典型事例,加强法制教育、网德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使学生彻底认清“不健康上网”的危害,注重引导学生“健康上网”。作为社会,通过各种媒体普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知识,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热线。作为家长,不要只关注孩子的衣食住行,更要关心孩子的心理成长,不要对孩子放任自流或者强加干涉,配合好学校、社会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

2、加强政府管理。要加强对网吧的审批,继续加大对网吧的检查力度和管理力度,尤其是对网站内容、上网时间和身份证等方面要细心检查、严格管理,阻止不健康的进口游戏泛滥,杜绝“不健康上网”情况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能对非法网吧只是罚款了事,更不能就知道伸手向网吧收钱而疏于管理,使网吧经营出现秩序混乱的情况,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3、加强网络管理,加大法制力度。对于境内境外一些非法网站加强监控力度,对于境内非法网站坚决取缔,对于境外网站进行严格过滤;制定专门法律,继续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九

近两年来,全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从年龄结构看,14岁以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15岁占23.5%;16岁占35%;17岁占31.3%。从违法犯罪的类型看,寻衅滋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盗窃占22.5%;抢劫占22.5%;杀人占6.3%;故意伤害占6.3%;强奸占2.5%;猥亵占2.5%。从文化程度构成看,小学4人,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初中占67.5%;高中(或中专)占27.5%。从违法犯罪主体看,在校学生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6.3%;因失学、辍学、未就业的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占66.3%;打工或学徒14人,占17.5%。其中,重犯占7.5%。从处罚情况看,判刑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7.5%;治安处罚占42.5%。

1、违法犯罪有低龄化趋势。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14岁以下违法犯罪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而2001—2002年只占4.8%,2003年占有明显上升趋势。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手段有成人化趋势,2、违法犯罪有团伙化趋势。近两年,未成年人团伙或共同犯罪人数不断上升,据调查,团伙作案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68.8%。从犯罪过程来看,他们都是无组织的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名称,没有帮规,一般都以一两个人为首,临时邀集其他人形成团伙作案。

3、违法犯罪有暴力化趋势。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强奸、投毒和杀人等恶性案件日渐增多,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比前几年大大上升。他们的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方式成人化,大多数是受暴力、色情传媒的影响,模仿性强。如廖某无钱花,便邀汪某、黄某,带上刀于4月19日晚上在城区转悠,物色好目标后,便跟踪到一僻静处,廖上前一手卡住被害人脖子,一手拿刀架在其颈上,汪某一手用刀顶住其腰部,一手搜身,并威胁地说:“不要叫,快把钱拿出来,不然就捅死你。”抢劫完毕,把被害人逼到一车旁,面朝汽车后,再撒退逃离现场。

当代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品德因素,又有家庭、社会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知道法制的严肃性。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家庭没有受到很好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造成一些学生不懂法,不讲道德,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我们在调查中询问一个少年抢劫犯:你知道抢劫是犯罪吗?他回答说:知道是违法,但不知道是犯罪这么严重。你知道是违法,为什么还要去干呢?他答道:好玩呗!在询问一个少年强奸犯时,他说不知道自己犯了强奸罪,因为陈红(被害人)是自愿跟他“玩玩”的,他不知道与未满14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因寻衅滋事被拘留的方华军告诉我们,他的女朋友与“小鸡”(绰号)勾搭在一起,心中怨恨,便找人去修理他。平时有什么不平的事,找警察没意思,警察也管不了那么多,都是靠自己去找哥们摆平,电视电影也都是这样演的。他们的回答令我们瞠目,更令我们深思,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和学校德育课的设置,都充分体现这一点,然而真正落到实处的又有多少呢。

2、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力弱,崇尚“哥们”义气。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和“情感冲动期”,当遇到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时,往往不能慎重考虑,行为常常不顾后果。加上社会阅历浅,缺乏人生经验,识别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能力不强,崇尚“哥们”义气。许多案例表明,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在社会上被一些坏人的诱惑、拉拢和教唆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如被开除的黎某因没钱去南昌,知道某中学经常有学生在租住的宿舍或校内的空房内赌博,遂产生“搜场子”(即抢劫赌博场)弄钱的念头,便找到原中学同学周某商定“搜场子”办法,周又去找陈某,要陈在学校找好下手的目标,然后又邀集黄某、付某、张某等共8人持刀抢劫“场子”。在谈话中,黄说,当时不想去,但大伙都来了,不去又不好,怕别人说自己不讲义气,不够朋友。陈某说,当时,知道是去“搜场子”,很害怕,但黎说,学校有很多“场子”,以前也干过,很容易得手,都没有出事,同学是因为赌博被搜都不敢告发的,经他这么一说,我便同意了。张某说,本来是不想去的,在路上都想要退出,但又觉得折面子,当时认为,只跟着去,不动手不会有事的。在这一案例中,他们大多数是不愿意去干的,因为怕伤面子,不够哥们义气而铤而走险,又心甘情愿地把抢劫的钱全归别人所有。

3、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失当。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多元结构的矛盾日趋突出。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已经日益影响到家庭结构的稳定。或因父母迫于常年在外,或因父母赌博、吸毒或离异等原因引起破裂,以致家庭教育不到位,造成未成年人辍学、出走、犯罪。一是父母离异,因感情纠葛,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致使孩子个性偏执,出现心理障碍。某校初三学生袁林,原先学习成绩名列全班第一,父母离异后,情绪低落,神情呆滞,成绩急剧下降到三十名。二是父母忙于生计,只顾挣钱,对孩子要钱就给,只关心孩子的健康、学习成绩和穿衣吃饭,忽视品德教育。三是父母自身素质低,无力管教孩子,造成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的家长道德品质差,言行不端,常在家赌博,对子女影响极坏。四是教育方式不当。有的父母认为孩子考试分数高就行,其它方面不闻不问,甚至一味迁就,形成重智轻德的教育,孩子“有恃无恐”,容易走向个人极端;有的父母不了解孩子的自身能力和心理特点,只要知道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或有违纪行为就口出粗言,讥讽、挖苦,甚至施以棍棒来教育,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产生抵触情绪。据调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属于以上几种家庭情况的占83.5%,其中属于离异(或单亲)的占10%。

4、学校教育存在缺陷。学校往往把“智育”作为硬指标,把“德育”当作软任务来抓。而绝大部分的学生家长对于子女的要求,也是更偏重于学科成绩的好坏而忽视对孩子人格品行的要求。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可塑性大、内心矛盾多、对外部世界变化敏感、寻求独立自主,而辨别力又不强的时期,以往传统、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已越来越不适合当代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一些学校仍在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论英雄。往往出现“重智育,轻德育,放松法制教育”的现象,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对一些学习成绩差、表现又不好甚至有劣迹的后进生,教师不是用爱心去关怀,用耐心去帮助教育他们,而是“恨铁不成钢”,对他们态度粗暴,动辄训斥、体罚,甚至以种种借口把他们赶出校门,这样流失的学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次调查,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67人是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83.8%;成绩差,表现又差的后进生43人,占53.8%。据他们反映,在学校时,大多数后进生受到歧视,被人瞧不起,因此,破罐破摔,对学校和社会产生不满情绪。

5、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深受其害。一是暴力、色情文化垃圾和不健康的网络、传媒的影响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种暴力、色情书刊、广告、音像制品屡禁不止。网吧、游戏厅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大量接纳未成年人。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71.1%的人看过黄色录像;86.3%的人爱上网,上网主要是打“传奇”游戏和聊天,其中23%的人有网恋。网瘾就像毒瘾一样毒害着未成年人,上网让他们荒废学业,上网让他们走向犯罪,上网让他们不顾一切。某校白天刚对同学们进行网吧危害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并规定学生一律不准上网,违者将课以重罚。当晚11点多钟就有两名学生翻越围墙去上网,后来知道是与网友约好时间谈情说爱的。宁可违校规,也不能违网约,这是何等的网恋沉迷。某中学教师反映,周某作业不做,在泡网吧,他母亲去网吧叫他,他竟敢置之不理,母亲只有打“110”报警,才把他吓出来。该校还有一学生张某因上网而弄得面黄肌瘦,精神不振,债台高筑,学校劝其休学,在家调养身体。要上网就要有钱,靠父母给的零花钱和从牙缝里省钱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网欲,他们想到了骗、偷和抢。据调查,因无钱上网而犯罪的占同案的37%。听听家长们的呼吁:请关闭网吧,救救我们的孩子吧!虽然言辞有些偏颇,但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确实令人担忧。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泛滥,领导干部中的某些腐败现象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未成年人。他们从小好逸恶劳,滋生盲目追逐、享乐攀比的习气。没钱花,就去偷、去抢。他们甚至认为偷盗和当官的贪污受贿没有什么两样,都是不劳而获。弄钱不能靠勤劳、吃苦,要靠手段,劳动观念极其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错位,放纵自己的不良行为。某校初一学生刘某从家里偷了700元钱,带三个伙伴离家出走,到无锡后,每人买一套新衣服,住进了宾馆,想潇洒走一回,钱花完后,就想出了“好主意”:打110。当警察询问时,他们只告诉一点,自己是某中学的学生,其它的一问三不知,就连家长姓名,联系电话都假装说忘记了,警察拿他们没办法,只好通知学校来领人。在调查时,有许多同学反映,家长和老师在孩子面前经常缺乏诚信,不能兑现诺言,“我们不诚实,是跟大人学的。”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1、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要紧紧抓住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理想信念、革命传统、集体主义、民族精神和民主法制教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上,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有经验的老教师担任教员,以《家教必读》为教材,每半年上课1—2节。帮助家长改正溺爱、打骂、讽刺、只给钱不教育和重智轻德的教育方法,以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帮助解决好父母离异、单亲的未成年人教育问题。在学校教育上,首先是要真正落实素质教育,打破唯分数论的教育奖惩办法,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其次是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希望教师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经常违法违纪的学生要倍加关爱,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让他们受到歧视,成为“弃儿”。要与后进生反复进行个别谈心,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准切入点,用爱心和耐心去教育他们,只要他们做出了一点成绩,取得了一点进步,就要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他们融于大集体之中感受集体的温暖和参加活动带来的快乐。同时,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进行帮教。学校尽可能地不要开除学生,不要把一些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转化好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秀生所产生社会效应更大。四是要重视诚信教育。社会上各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尔虞我诈、说话不算数等缺乏诚信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中,口是心非,相互欺瞒,不讲诚信的现象普遍存在。希望家长和教师在孩子面前说到做到,做出榜样,以人格的力量感化孩子,教育孩子讲诚信,学会做人。

2、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普法教育要从源头抓起。要切实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学校的法制课要上课表,为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有计划有步骤地上好法制课。要选学《刑法》有关法律条款,弄清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和几种常见犯罪的特征,使学生较系统地接受法制教育,从而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对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一般不予以拘留,仅作训戒处理。对社会危害不大,尽量多判缓刑或管制,采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进行管制,共同进行帮教的办法进行挽救。避免其投入劳改后,交叉感染;同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

3、加大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不定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市场要按相关法规下决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近期,网吧经过整治,有明显好转,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进不了网吧,却可以进游戏厅,游戏厅的生意也因此“火爆”起来。因此,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网吧(查验身份证)。严禁在游戏厅中玩赌博游戏。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二是长期开设有奖举报通道,发动和鼓励教师、家长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识之士加入到网吧、游戏厅的整治活动中来,积极举报,彻底打消经营业主所存在的侥幸心理。三是要加大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图书馆、少年游乐园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社区可建立青少年活动室,使之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

4、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十分重要,是避免破罐破摔“再进宫”的关键一环。充分发挥公安、法院、司法、工、青、妇和关工委的作用,对他们进行针对性帮教,在上学、就业等方面开辟多种渠道,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重新做人,开始新的生活。要重视社会闲散青少年所面临的“三无”(即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无组织去管)的现状,全社会都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当中的大多数有学可上,有工可做,有人去管。这是有效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之道。

5、动员更多的老同志来做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军人)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支持他们开展各项工作。要求他们协助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孙辈,为青少年做一两件有益的事情。

6﹑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针对未成年人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形成三方面相互沟通的工作网络,做到综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特别是在放假期间或实习期间,学校要积极依托社区力量,利用丰富的社会教育资源,多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进行思想教育活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矫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已成为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未央区作为西安市新的行政中心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大规模转变,建设项目聚集,区域人口急骤增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速度较快,社会影响较大。为了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笔者对该院近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和调研,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预防思路和对策。

据统计,2008年—2010年,未央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174起231人,其中2008年批准逮捕46起57人,2009年批准逮捕54起76人,2010年批准逮捕74起98人。

(二)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

非西安市城区籍贯的未成年涉罪人员为131人,占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7%以上。

(三)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偏低。

未成年涉罪人员文化程度多集中在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初中文化程度163人,小学文化程度的49人,文盲1人,占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92%。

(四)侵财型案件所占比例较大。

从近4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情况看,侵犯财产型犯罪多发、频发,所占比例较大,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战占案件总数的70%。其中,抢劫案件高居首位,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42%。

(五)共同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调查数据反映,共同犯罪案件占所案件总数的83%。有的为了壮胆结伙作案,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

(六)暴力型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涉案罪名大多数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上,占案件总数的59%。

(七)作案地点多在城乡结合部。

未央区是正在发展中的城乡结合地区,有的地段人流量少,比较偏僻,使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有了可乘之机。如在涉嫌抢劫犯罪案件中,以城乡结合部作案的约占30%。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与社会环境、文化生活、经济发展、家庭环境及法制道德教育等各方面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父母忙于生计、家庭残缺、过分溺爱娇惯,使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监管,游荡于社会上,在经济拮据时容易受到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十一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页脚..页眉.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xx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页脚..页眉.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xx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页脚..页眉.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页脚..页眉.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xx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13.2。

15.6。

18.2。

普通程序。

17.8。

19.5。

10.7。

1、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xx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页脚..页眉.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xx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页脚..页眉.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页脚..页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页脚..页眉.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4、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及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

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可采取以下方式:(1)二人调查制度。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2)实地考察制度。调查员一般应实地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通过走访父母亲友,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委托等方式,多种方法配合使用;(3)调查报告制度。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按时完成调查报告。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的检查,切实改进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表述格式化或表述不足的现状,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在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简明扼要地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

页脚.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十二

有什么样的花,能够告诉我。

她为何:灿烂与繁华后的没落。

有什么样的青春,能使我成年。

摆脱如许的没落的灿烂和繁华。

你吗?我的朋友:

那个携我一起做梦的少年。

那个我暗恋的忧伤的女孩。

那个有着悸动的双瞳,脆弱的脸孔的'诗人。

或武士。

曾经的痛楚,

只是为了我眼中永恒的幸福而存在的吗?

如果是这样的,

那么,“未成年”----。

你经我的指痕,变成幸福的压抑:

那大概就是太阳了吧?

end。

.11某某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十三

未成年人犹如早晨的太阳,象征着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家庭和社会的希望。然而,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蓟县人民检察院为此作了大量的工作,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妥善及时地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做好批捕、起诉、预防工作的同时,未检科还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工作。目前,我们对2008年至2010年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工程添砖加瓦。

本次调研选取了蓟县人民检察院2008年至2010年的刑事卷宗,基本能够反映蓟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一)未成年人涉罪人数比较。2008年:受理审查逮捕共48人,其中批准逮捕47人,因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人。审查起诉共82人,提起公诉79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2009年:受理审查逮捕共65人,全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共122人,提起公诉115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7人,1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2010年:受理审查逮捕共75人,其中批准逮捕63人,不批准逮捕12人(无逮捕必要10人,不构成犯罪2人)。审查起诉共135人,提起公诉130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

(二)未成年犯罪涉及罪名比较。2008年:聚众斗殴罪24人次;盗窃罪12人次;抢劫罪12人次;故意伤害罪11人次;寻衅滋事罪6人次;敲诈勒索2人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人次;非法拘禁罪1人次;故意杀人罪1人次;招摇撞骗罪1人次;诈骗罪1人次;介绍卖淫罪1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人次。2009年:聚众斗殴罪52人次;抢劫罪20人次;盗窃罪19人次;寻衅滋事罪7人次;故意伤害罪4人次;放火罪2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次;抢夺罪1人次;敲诈勒索1人次;妨碍公务罪1人次;非法拘禁罪1人次;交通肇事罪1人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人次。2010年:聚众斗殴罪41人次;盗窃罪30人次;抢劫罪22人次;故意伤害罪11人次;寻衅滋事罪3人次;非法拘禁罪2人次;故意杀人罪2人次;妨碍公务罪2人次;强迫卖淫罪2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次;敲诈勒索1人次;交通肇事罪1人次;破坏电力设备罪1人次;诈骗罪1人次;传授犯罪方法罪1人次。

(三)受教育程度比较。2008年:小学学历16人,初中学历59人,高中学历3人,中专学历4人。2009年:小学学历19人,初中学历76人,高中学历12人,中专学历15人。2010年:小学学历24人,初中学历94人,高中学历6人,中专学历11人。

(四)学生犯罪情况比较。2008年:在校生7人。2009年:22人。2010年:14人。

(五)性别比较。2008年:男性78人,女性4人。2009年:男性116人,女性6人。2010年:男性126人,女性9人。

(六)犯罪年龄比较。2008年:16周岁以下6人,16周岁24人,17周岁的52人。2009年:16周岁以下6人,16周岁43人,17周岁的73人。2010年:16周岁以下11人,16周岁55人,17周岁的69人。最小犯罪年龄均为14周岁。

(七)重新犯罪情况。2008年1人;2009年9人;2010年7人。

(八)户籍地比较。2008年:外地6人,本地76人。2009年:外地22人,本地100人。2010年:外地15人,本地120人。

(一)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种类型犯罪之中。其中,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和抢劫罪居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三位。另外,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和性犯罪日趋严重。受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动辄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作案手段残忍,表现出对他人生命、健康的冷漠。

(二)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看,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受未成年人心里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条件的影响,一个未成年人作案往往难以达到目的,所以他们往往纠集很多人一起来“壮胆”作案。如我院办理的张某某等18人多起抢劫案和莫某某等13人多起盗窃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2)在校学生、女性犯罪、重新犯罪、外地人犯罪、非农业户口犯罪的数量较少。而社会人员、男性犯罪、本地人犯罪、农业户口犯罪的数量较多。大多数初中学历者,都是未初中毕业就因种种原因辍学步入社会。

(3)在校生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向低龄化发展。由于未成年人以不正规的渠道大量摄入与其发育年龄不相称的信息,致使未成年人提前进入社会,由于其心理素质得不到相应的强化,加之不能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发展。

(五)从心理特征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从众心理、附随心理特征突出,大部分犯罪都是临时起意,一哄而上,没有前期准备。“哥们义气”、“好面子”等不健康心理作祟,导致他们明知是犯罪而为之的现象屡屡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目前,理论界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已比较全面。根据我们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实际,结合相关论述,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家庭原因。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场所,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原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亲家庭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3、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给子女以不良暗示。由于孩子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原因。除家庭外,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最主要场所,学校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使未成年人能够分辨善恶是非,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有力因素。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教育方法存在严重问题。尽管我国早已提倡素质教育,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差学生便会破灌破摔,厌学、辍学,甚至有的学校为了自己的升学率不受影响而将差生劝退,致使大量未初中毕业的学生过早的流向社会,成为犯罪分子拉拢的对象,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从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绝大多数就是很好的印证。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十四

开始表现出对异性的倾慕与向往,希望自己能更多的与异往,有什么苦衷和心里话也愿意向异性朋友倾诉。这时,男女同学间相互吸引乃至发生早恋。但是,有些青少年不敢与异性交往,羞于谈异性,与异性说话时则脸红,出汗,心跳,呼吸加快,语言不连贯等,出现异性交往障碍。

怎样才能打破这种异性交往的障碍呢?咨询要点如下:

(1)更新观念,主动交往。青少年由于性的萌动,产生对异性的渴慕,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过分压抑对于身心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在当今信息开放的年代,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开放型的人际交往成了社交的主旋律,因此,不应将与异性交往神秘化。

(2)树立正气,创造环境,

打破封闭式的生活环境,用全新的观念和热忱的态度,发展同性友谊和异性友谊。树立正气,创造合适的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己在交往时堂堂正正,一身正气,不抱杂念,对别人的交往不冷眼,不遏制,不捕风捉影,不制造流言。

(3)分清友谊与早恋的界限。由于中学生生理心理机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如果这时恋爱,难免会有较多的冲动性和盲目性,但是,对于中学生来说,友谊与恋情之间的尺度不易把握,因此应尽可能增加群体交往,这样的交往方式,既能渲泄情感,满足少男少女的心理需求,又可避免越轨行为。

(4)交往时要大大方方,不要故作姿态,以免招来流言蜚语。少男少女们都喜欢在异性面前表现自己,以获得异性的好感和青睐,这是正常的。但这种表现一定要掌握尺度,要自然大方,不可粗俗轻浮。

(5)要善于学习异性的优点。由于性别差异,男女在性格和气质方面各有长处,男生坚毅、刚强、勇敢、独立;女生细腻、温柔、严谨。不与异性交往,少男少女们很难发现异性身上特有的优点,而这些优点又恰恰是其本身所缺少的,因此,男女生之间进行正常交往,有利于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未成年调查报告篇十五

按照办事处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们对分管的社区进行了入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总户数1083户,2884口人。现有未成年人417人,其中,高中生85人,初中生134人,小学生122人,幼儿66人,失学8人,待业2人。为了详细了解和掌握 社区的青少年思想德育教育现状,我们抽样走访了105家,与一些家长、青少年进行了座谈,取得了第一手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就社区来说,当前青少年德育教育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理想观念模糊。不论是在入调查中,还是在座谈中,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走访的105户家庭中,有95个孩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表现得更为突出。“随遇而安”、“到时候再说”、“没想过”……是受访孩子和家长说得最多的。

2、是非观念淡化。在受访人群中,我们向所有的家长和孩子做了一个提问调查:如果遇到歹徒正在行凶,恰巧被你看到,你会不会上前阻止?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孩子都选择了回避。除此之外,缺乏礼貌、不懂交往规则、善恶不分在这些孩子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

3、法制观念不强。在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法律边缘模糊。除了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之外不清楚其它违法行为。甚至一些青少年自身就存在着违法行为。

4、自制能力差。突出表现在逃学上网吧、打游戏、看黄牒黄书、浏览黄色网站等方面。尽管学校和家长多方阻止,但成效不大。

三、加强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几点建议

鉴于青少年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了使这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将来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尽快开办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课。由于学校的当前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很多学校都把德育教育课当作副科处理,甚至有些学校干脆就取消了德育课,使未成年人的`德育水平极低,出现了荒漠化现象。所以,在社区开办德育教育课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家长沟通,我们建议利用双休日成立社区德育教育班,集中未成年人学习,尽快补上这一课。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未成人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与其监护人家长也有着直接责任。很多家长也痛苦地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在第一教师不称职的情况下,出现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荒也就不奇怪了。为此,加强家长教育也势在必行。

3、加强未成年人环境管理。外因往往决定内因。东利社区未成年人之所存在这些问题,与其成长环境也有关系。在东利社区,大大小小的网吧、黑游戏厅、歌舞厅不下十几个,每天暄闹不止,潜移默化中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也是我们当前应该正视的一个现实。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存在这些问题,但只要我们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抓好,从正面教育入手,坚持经常,相信广大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质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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