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报告(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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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报告(专业16篇)
时间:2023-11-24 10:55:18     小编:灵魂曲

报告中的图表和图像可以用来更直观地展示数据和趋势。在报告中,我们应该注意逻辑性和连贯性,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报告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这些报告范例,提升自己的报告写作能力。

汇算清缴报告篇一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让您进一步了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相关政策,我局决定于1月28日15:00—16:00,在纳税人学堂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频直播培训。

无论您是在单位、家里还是旅途中,使用的是电脑、平板还是手机,深圳国税纳税人学堂都将让您享受到随时随地的直播服务!

参与方法:。

1.电脑观看:您可进入“网站首页公众参与纳税人学堂直播教室”进行报名观看。

2.手机观看:您可微信关注“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国税微网纳税人学堂正在直播”界面观看;或下载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app,进入“纳税人学堂正在直播”界面观看。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xx年1月25日。

汇算清缴报告篇二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1、汇算。

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

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缴纳。

【税前扣除】。

自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铂略咨询为linked-f会员总结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个项目和处理要点:

一、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范围。

三、劳动保护性支出。

四、成本及费用支出管理。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定义。

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七、运输费用。

八、管理费用。

九、开办费支出。

十、业务招待费支出。

十一、差旅费。

十二、会议费。

十三、咨询费支出。

十四、绿化费支出。

十五、财务费用。

十六、固定资产的“成本调整”

十七、装修装潢支出。

十八、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资产。

汇算清缴报告篇三

(三)、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fromend#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

汇算清缴报告篇四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新老税法衔接过渡期间,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制度和涉税审批事项变化较多,需要纳税人要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为此,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辅导力度,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确认好汇算清缴工作主体。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过去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同时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排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之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与旧税法有很大不同,这就需要我们针对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明确汇算清缴的主体。

三、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审核工作。

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比对审核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及时要求企业重新或补充申报。审核时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坚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利用收入和支出确认时间的不同规避税收。

(二)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我们应着重对工资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

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

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存在差异。在汇算时,要注意20xx年纳税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要首先使用以前年度的节余,不足部分在按新税法规定进行列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与旧税法规定有很大不同。每一个企业基本都有业务招待费,在审核报表时,要特别注意纳税人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五)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将公益性捐赠界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0xx年,我国先后发生了南方冰雪灾害、四川地震,并成功举办了奥运会,各个企业先后捐赠了不少财物,在审核时要重点审核捐赠是否真实,捐赠部门是否符合法定规定。

四、协调联动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

要建立健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要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组织跨省、跨市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汇算清缴报告篇五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汇算清缴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税源分析:

自20xx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5.7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汇算清缴报告篇六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48号)的规定,自20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的通知》(财税[]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l。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号)文件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6、纳税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7、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办理资产损失申报时应提供那些资料?

答: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

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8、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需符合哪些规定?

答: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报告篇七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启。在此你知道关于2023年度汇算清缴是怎么样的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报告篇八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汇算清缴报告篇九

平时按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年底不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汇算清缴报告篇十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汇算清缴报告篇十一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报送税务机关正式批复复印件;须向税务机关报备的事项,报送《企业所得税报备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报备资料。

2、减免税企业:凡2009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各类税收优惠(即填报了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相关项目)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减免税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退税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发生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需要退税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及退税相关资料。

4、零申报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纳税申报主表中利润总额的计算(第1-12行)金额均为零或通过第1-12行的运算后第13行“利润总额”金额为零的或纳税调整后所得(第23行)均为零、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第23行)为零的,应对其零申报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5、亏损企业:应对亏损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6、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当年从业人员人数声明;(2)财务会计报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国债利息收入证明;(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9、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企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投资合同、协议;(2)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0、取得符合条件不征税收入的企业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09]8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相关材料。

汇算清缴报告篇十二

一般情况下个税汇算清缴是每年的3月1日正式开始,一直到6月30日结束。每年的这个时间段都是对上一年个人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个税汇算清缴时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

汇算清缴报告篇十三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

1、征收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2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3、3税前扣除。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铂略咨询调查分析,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

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

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汇算清缴报告篇十四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而言,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除应办理正常的纳税申报外,还应根据情形进行“汇算清缴”。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取得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报告篇十五

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将开始!个税汇算清缴怎么计算的?个税汇算清缴包含哪些项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税汇算清缴怎么计算的,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一定时期内已经收入的所得税应纳税部分,应当办理申报、缴纳,以求得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或者税务发票等手续。汇算清缴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填写申报表。按照当期应纳税额填写相应申报表,需要提供有效的财务记录,确定纳税主体的所得额及应纳税所得额。

2、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一般税务注册和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必备条件,个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一般税务注册和变更税务登记。

3、报送税务登记表和缴纳税款。打印出税务登记表,并将其提交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会员缴纳应缴纳的税款及缴纳手续费。

4、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税务机关核实完毕后,将发放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给当事人,凭此发票可以抵扣咱们的次月或次季应纳税额。

最后,个人负责严格按照上述步骤办理纳税申报,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可以准确完成。

拓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税务代开登记及申报来完成,即税务机关按照当事人情况及提供的资料,帮助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由机关代开税务发票,以及缴纳税款。由此可以节省企业等个体申报的时间及精力。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计算结果为正数则需要补交税款,为负数则可以申请退税.

其中:。

专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注意事项:。

无论一个人是否按照实际工作12个月,都应该将6万元按照实际扣除标准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在按照年计算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取得i资薪金所得,每个月都需要维持生计的基本费用,因此应该因为某个月未取得i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汇算清缴报告篇十六

对于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特殊重组等涉税事项请按照相关文件准备资料,依规定办理:

(一)减免税备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76号)的'要求,准备备案资料。

(二)资产损失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号)等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三)特殊重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等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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