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市场管理方案篇一
一.策划背景:
针对现在经济日益发展,人民关注身体健康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我省医疗健康市场份额越来越大,目前这一方面仍处于新兴阶段,且我公司现有单渠道与医院合作发展的模式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二.战略目标:
(1)扩大公司销售渠道,增加公司市场收益。
(2)树立公司企业形象,提升公司知名度,以较短时间使公司成为该行业区域名牌。
(3)稳步推进,建立公司直营模式,扩大公司市场占有量。
(4)以点扩面,将广州做成我公司业务模板市场,逐步推广,将来再以各个主要城市为基础点,最终达到覆盖全省的目标。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我任务应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xx年8月-xx年12月扎牢根基,求稳不求快,建立我公司直营点,尝试将公司直营与医院合作两方面共同进行,力争将广州建立成一个模板市场。
第二阶段:xx年1月-xx年7月稳定发展与调整阶段,在原有基础上,加强与省内其他主要城市医院的合作,先稳定基础,再逐步扩展到公司直营(建议在主要的城市设办事处或分公司)。争取将公司市场覆盖面至少扩展到沿海几个主要城市。
第三阶段:xx年·8月-xx年8月快速发展阶段,经过一二阶段的准备于经验总结,这一阶段应该是在稳固现有市场的情况下,建立以广州为中心,各个主要城市为基本支点的一系列科学、健全、有针对的整体市场环境。
三.战略原则:
(1)只有基础扎实才能放手发展.现有我公司单渠道与医院合作模式是经过了考验的,那么要想公司在以后的时间内能稳定开展以公司直营的销售模式,就必须将现有模式牢牢把握,特别是群众大多以医院为第一选择,医院能提供给我们的客户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为是最为稳定的。
(2)因地制宜掌握当地情况。健康管理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人们对这一方面认识不是很清楚,再者这一行业对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很高的要求,那么公司就必须了解要扩展的市场现有状况。
(3)集中全力办大事。以公司现有资源不可能整块撒网,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发市场时不能将公司有效资源四面出击,应步步为营,稳扎稳打,集中资源攻克一点,打牢基础再来行动。
四.战略制定:
(1)摸清需求,细分市场,针对性扩展。公司现有产品为企业健康管理服务和个人健康管理服务,以及附带的体检项目。那么针对这一划分,我们就应该有目的的细分市场注重点。如在深圳、东莞两地各种企业较多的地方可以主要推进企业健康管理服务,而个人健康管理服务就可以以现有小区资源为主划分,如针对小区的居民以及学生健康等。
(2)合理利用,注重现有资源。公司将来要开展公司直销的模式,那么就应该将现有资源与扩展市场目的相结合。目前公司在医院资源继续保持,在公司直销方面就针对离医院较远或者医疗资源稍有欠缺的地方。也就是资源保持,稳定拓展。
五.战略施行:
(1)在与医院合作的模式下,继续保持与医院的联系与合作,稳定公司收入和客户增长。
(2)在新的直销模式下,将公司员工分派出去,特别是社区与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只是公司效益增长的重要新兴点。与这类单位交谈,宣传现有政策,以及公司优势,逐步分析健康维护的重要性,可以利用目前各类疾病传播迅速的背景劝说。
六.销售支持:
(1)借助现有合作医院为平台,以医院推荐为主,在医院悬挂广告宣传为辅,由于医院人流量大,必然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2)以小区管理人员以及学校负责人等为公关突破点,可以以免费一定时间尝试我们的业务为条件,并赋予一定比例报酬为前提,发动在单位宣传。
(3)以在电视媒体,网络报纸等方式打广告。
(4)以企业健康管理和个人健康管理主业务为主,将体检设定为附属的免费项目,加强吸引力。
七.营销队伍划分:
1.营销经理:主管各项业务,以及公司各项优惠政策的审批及员工的业绩计算。
2.2个业务经理,1个主管。每个经理负责一个业务。主管主要负责体检方面。
3.若干区域主管(视市场而定):主要涉及各区域市场管理和办事员业务分配。
4.若干办事员:主要是与医院联系和对小区、学校等新兴拓展市场的公关。
八.绩效管理:
1.办事员绩效以其发展业务多少而定,其中又以业务不同而不同。
(1).企业健康管理业务:发展中小企业业务实行底薪+业务1%提成;发展大型企业业务实行底薪+业务0.5%提成。
(2).个人健康管理业务:底薪+每人100元
3.业务经理及主管绩效主要看各自业务发展情况。
市场管理方案篇二
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一个新领域。如:对商场、市场的商品进行监管和产品的随机抽检,是工商行政管理从未涉及过的。如何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机关应该认真探讨的问题。
为做到先入为主,统一规范,把工作做在前,做到位。作为一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管理素质。重点学习《产品质量法》、《商品标识标注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质量监督规定》等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进一步认识商品的标识和用标识来识别产品的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及使用方法,并对今后在产品质量监管检查工作中如何依法行政、实施检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做好思想上、理论上的充分准备,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实践检验,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来指导实践工作,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实行重要商品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是把现行的监管手段和方式从时间、空间等方面向前延伸,严把商品的市场准入关,实现对商品入市、交易以及退出流通领域全过程的监管,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前瞻性和防范性。以商品为监管对象,以商品质量安全为监管内容,以实行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市场巡查、质量抽查、公示、警示、不合格商品退出以及督促经营者落实商品进货质量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为主要手段,在商品进入市场环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过滤机制,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商品准入制度是以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商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的通称。按实施主体不同分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工商部门实行的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市场巡查、质量抽查、公示警示、预警和信用分类监管、不合格商品退出等制度措施;二是经营者实行的商品进货质量查验登记、重要商品协议进入等制度措施。。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制度是工商部门通过“索证”,并进行备案登记等措施,审查商品生产商或供货商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的真实性,将无证照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挡在市场之外。这是工商机关对重要商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的基础。重要商品质量抽查制度是工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的.重要保障措施。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制度是工商部门确保上市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经营者自动退市与执法机关强制退市相结合,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要将商品市场主办者统一纳入企业登记管理,使其成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通过依法监管、督促和指导,使市场主办者树立商业品牌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市场上市商品质量。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协调到位。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离不开政府认同、群众参与、经营者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思想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让经营者理解这项工作不是负担,通过建章立制,提高质量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信誉、提高效益。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约束经营行为,配合我们工作。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通过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参与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创造良好的工作局面和社会氛围。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关系,形成合力。要积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得配合;要重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
四、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了覆盖整个流通领域的监管执法网络体系。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并以此为线索,挖出根源;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依托“经济户口”,强化商品源头的防范和控制,把好商品准入、抽查、退出“三关”,实行商品准入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商品退出制度,强化商品质量抽查和市场巡查,逐步建立市场管理长效运行机制;指导、监督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对抽查中发现质量保障制度欠缺、商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其过错录入信用档案,并进行重点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屡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法严肃处理。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主办单位经营责任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集贸市场打假目标责任制度等。针对集贸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指导、监督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上市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同时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化营销方式,才能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市场管理方案篇三
2、负责与客户的洽谈签约及招商资源的开拓及跟进。
3、负责区域招商及前期铺垫销售工作,独立完成招商培训会。
4、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和老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5、与美导配合负责客户订货,补货,回款跟进。与客户做好货品出货信息方面的沟通。
6、通过电话微信等工具与客户进行沟通,规划制定市场销售策略及各项营销计划并实施
【职位要求】
2.高中及以上学历,医学/护理/美容/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3.1年以上美容行业相关经验,(零经验,敢拼敢闯同样期待你的加入)
4.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亲和力强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
5.具备优秀的销售能力和执行力,有较强的学习力和适应能力;
6.热爱并愿意在美容大健康行业奉献拼搏;
市场管理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经研究决定,升级改造现有的春江区农贸市场(共25个农贸市场),方案如下:
春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已纳入“百项工程兴韶关”活动项目表中。春江区将通过农贸市场的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的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不到位、占道经营、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卫生保洁、消防通道等重点、难点问题。此次改造,要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文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目前我区的农贸市场25个(包括4个专业批发市场),大部分为社会办市场,普遍存在摊位设计不合理,地板潮湿肮脏,基础设施简陋及脏、乱、差等问题。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生活需要,此次改造就是要使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升级改造后的我区农贸市场一定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对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主体建筑改造与装修;
2、经营区域布局调整;
3、供水、供电、照明设施达标配置;
4、排污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
5、摊位改造与装修;
6、检验检测设施配套;
7、便民服务设施设置;
8、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
9、配备职能管理人员。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深入开展动员、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新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预算等工作,确定好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和目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责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摊位的分类搬迁工作,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市场硬件改造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改造市场的硬件设施,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等项目。
(四)摊位全面进入运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市场摊位全部进入改造后的新农贸市场经营,撤销临时菜市场,为居民提供一个卫生、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一)区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协调工作。
(二)区经贸局: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规划、预算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区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对占道经营摊点的管理工作。
(六)区工商局:做好农贸市场的证照登记发放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江区农贸市场的改造事关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便利、乃至整个春江区的形象,对韶关市能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至关重要,因此各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合,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报信息,努力做好市场的改造和摊位的搬迁,尽量做到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居民购物环境,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资金支持,奖罚分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通过合作、参股、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凡动工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奖励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的,区财政再奖励5万元。为鼓励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改造建设的工作力度,每个农贸市场验收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对逾期不动工改造建设的,由区经信局报区政府发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动工改造造成农贸市场卫生状况差的,由区工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的,由区经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在3个月内仍不整改的追缴启动资金5万元,并处罚一定的罚款。
市场管理方案篇五
农村文化市场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文化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迅猛发展过程。在农村文化市场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也越发明显,如何有效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已成为当前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2016年8月22日—26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县区文化市场、乡镇文化站及乡村文化市场等地对全市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基层实地调研,了解了真实情况,提取了第一手资料,也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文化市场也在迅速发展状大,市场门类日益齐全,规模不断扩大,已初步形成包括网吧、娱乐、图书、音像、报刊、印刷(复打印)、演出、电影放映等在内的综合性文化市场体系。经统计,全市分别有网吧529家,娱乐场所476家,印刷企业(含复打印)221家,音像制品78户,出版物经营单位153个,电影放映经营单位8家,其中乡镇有网吧184家,娱乐场所120家,印刷企业(含复打印)82家,音像制品36户,出版物经营单位28个,分别占比35%和25%、37%、46%、18%。六盘水市文化市场中乡镇总占比31%。
相对城市文化市场,农村文化市场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文化经营单位种类相对较简单,经营规模小。相对城区文化市场而言,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种类相对简单,以网吧、ktv为主,而出版物类经营单位呈萎缩态势;从业人员少且文化素质较低,经营方式单一。(如:目前六盘水市区网吧正步入转型升级时期,部分新型网吧经营内容包括书吧、奶茶吧、休闲吧等多种经营模式。而乡镇网吧依然以单一上网消费为主,且相对较易出现违规经营情况。)
二是分布不均匀,发展不平衡。文化市场发展与地方经济关系较大。经济基础好、交通便利的农村文化市场种类丰富,消费档次较高;经济基础弱、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文化市场种类相对单一,消费档次较低。自2014年网吧审批政策放开以来,条件较好的乡镇及村寨申请办证较多,而经济相对落后乡镇依然有文化市场为空白的.现象。
三是监管难度大。由于偏远地区文化素质普遍低于城镇水平,法律意识淡薄,易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经营单位过于分散,给日常检查带来较大难度。
目前,农村文化市场在总体经营管理上还不够规范。如:在一些乡镇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依然严重;无证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流动摊贩利用庙会、乡场摆点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图书杂志甚至违禁出版物现象仍然存在;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等,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还对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构成了直接的威胁。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涉及的内容也正在从娱乐、音像制品、图书等传统市场向网络化、信息化新兴市场领域拓展,一些新的违法经营活动不断出现。究其原因:
一是对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在当地经济中处于较低层次,而部分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抓项目建设,抓招商引资上,故对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经营者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首先是经营者文化素质低,加上全社会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
(二)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力震慑。其次是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业主的职业道德及法规培训不够,不到位。
三是市场监管不到位,有缺位现象。
(一)执法机构主观能动性不够,工作没有尽职尽责。
(二)执法力量薄弱,四个县区执法机构长期存在有编无人,在编不在岗现象。
(三)战线分布过散。我市地形以山区为主,县区执法大队从县城往返一个乡镇需1—3小时,农村文化市场日常检查,一组执法人员1天至多能检查4个乡镇(路线一至的情况下),所有乡镇转一圈大概半个月,再检查同一个乡镇时已有最少半个月的监管空档期,执法效率低下。
(四)执法设备严重不足,特别是执法车辆无法得到保证。四个县区执法机构除钟山区大队有一辆相对固定的执法车辆外,其余三个县区大队均无固定执法车辆,市场检查时临时借局机关或其他单位车辆使用。
四是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机制不合理。
(一)县区文化市场执法力量在乡镇无“脚”,能勉强沾得上边的乡镇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也是一个乡镇一个样,且任务杂乱繁重,同时没有明确的文化市场管理职责,更没有行政执法权限。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工作不彻底、不顺畅。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解决了编制、机构规格等问题,但没有解决人员参公的身份问题,造成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不公现象(既拿不了行政工资,也拿不了事业单位职称工资),人心不稳。
(三)工作目标考核设置不合理,乡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在目标考核工作中没有得到重视,日常管理工作也就得不到乡镇的重视。
五是文化市场执法经费投入没有保障。
(一)文化市场执法没有专项经费(除“扫黄打非”工作有一点),无法组织更多大规模的专项行动,无法购买执法车辆及更换其他执法设备。
(二)执法人员出差(就餐)补助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影响工作积极性。
六是部门联动不够,没有形成监管合力。文化市场特别是乡镇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没有建立合理的联合管理制度,有的县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也形同虚设,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全市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监管建议及对策措施:
一是加大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加强机构内部学习制度建设,强化业务学习,结合现场检查和案件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努力争取名额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执法培训,拓展工作眼界,学习好的执法经验,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方法。
二是提高重视程度,实行目标考核。各县、特区、区政府将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分值比例;与乡镇签订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没有落实责任书责任的进行问责;各乡镇(街道办)明确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主任是所辖区域文化市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是创新率先全面实行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具体模式是由各县区法制办牵头,组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委托乡镇执法的形式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乡镇得到委托授权后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培训等协助工作。行政许可权仍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为依托,在全省统筹下,紧跟统一步调,各级各部门抓住机遇,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改革及队伍建设、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等问题。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最大化提高监管效率。建议由政府主持,文化、公安、工商、经信、环保、城管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席会议,调度各方监管力量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特别要重视调度乡镇派出所参与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将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畴。
六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除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外,应根据农村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知识入脑入心,在广大农村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法律氛围。
市场管理方案篇六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市场管理方案篇七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和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方案》的精神,整顿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巩固房地产支柱产业重要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消费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1、整顿和治理无证售房行为。无证售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经纪机构,以认定、登记、选号等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对于无证售房行为,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整顿和治理囤积房源等行为。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整顿和治理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信息等费用,在代理过程中非法赚取差价、占压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自7月21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国土房管局部署阶段(7月21日)。听从上级安排,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实质和对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xx号文件精神上来,精心准备,认真组织。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7月22日——8月11日)。
为了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此次检查工作,我局将于7月28日,在星光广场开展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疑问,面向社会宣传此次检查的内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并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开展针对性地检查。分别召开房地产开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座谈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国办37号文件、建设部166号文件及市局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提高认识。同时部署此次检查工作,为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有针对性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我局将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拉网式清查,做到全面覆盖,全面检查,不留任何死角。
具体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是否存在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行为;
(2)商品房网上销售是否合规;
(3)商品房网上预定是否合规;
(4)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行为;
(5)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公示《商品房条例》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公示《商品房销售方案》;
(7)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行为;
(8)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行为。
2、房地产经纪机构。
(1)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开展经营的行为;
(2)是否代理销售无证商品房;
(3)代理成交的存量房是否公示;
(4)是否存在非法赚取房屋交易差价行为;
(5)是否存在为禁止转让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6)是否存在占压当事人房款的行为;
(7)服务场所是否公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8)服务场所是否公示《中介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执业规范》和投诉电话。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8月12日——8月20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梳理,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企业进行责令整改;对需要进行处罚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对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达到警示企业、提醒群众的目的。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8月21——24日,摸清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底数,汇总情况,弄清存在问题,按问题类型剖析原因,总结检查中的经验做法及效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于8月24日前将检查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五、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是落实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是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确保国办xx号文件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为使检查达到预期效果,我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孔淑英同志任组长,安承明局长任副组长,丁连生、李广茂、张红梅、周萍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检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抓出成效,不走过场。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此次检查是落实国办37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和建立和谐房地产市场的高度,认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群众生活。
2、抓典型,以点带面。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区分不同类型,深入分析研究,剖析原因,制订相应措施,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解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边检查、边分析、边整改、边处理、边纠正,对违规行为分类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加大宣传力度。这次检查活动我局将大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相关媒体,适时、全程跟踪报道各个阶段开展情况,对经营、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宣传,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检查结果计入企业信誉档案,并网上公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秩序。
4、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此次检查工作由产权市场科、法制科和执法队共同组织,各部门要统一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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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方案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城乡规划法》、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襄州区,下同)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和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办的,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经营的固定交易场所(不含批发市场)。
第四条 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建设、市场投资运作、规范经营管理、政府扶持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市商务部门是菜市场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菜市场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菜市场建设和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对菜市场实施执法检查监督,推进菜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农业、卫生、食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菜市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菜市场规划
第六条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以及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七条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区域性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生活;
(三)与周边市容环境要求相协调;
(四)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规范;
(五)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居住小区级菜市场:人口为1—3万人的居住小区设置以经营净菜为主的便民店,用地规模500—1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根据实际需要,还应规划建设农副产品收购、批发和净菜加工专业市场。
第三章 菜市场建设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要求投资建设菜市场。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菜市场建设制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条 城投公司收储的老城区不宜整合的小地块,可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单独投资新建菜市场。
已经出让的小地块,可由投资者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新建菜市场;尚未出让的小地块,可采取划拨方式向投资者供地。
对市区内现有符合城市规划的老旧菜市场,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对菜市场实施改、扩建,提档升级。
第十一条 新建和改扩建的菜市场,菜市场的产权人或开办者均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签订《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保证菜市场功能的正常运行;产权人转让菜市场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续签《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
各城区、各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及时将签订的《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上报市商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配套建设菜市场。
市规划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及相关规划指标列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时,应当将有关菜市场项目的规划条件列为招、拍、挂的条件,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条件配建菜市场项目、建成后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等内容,成本价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时,规划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按规划条件建设菜市场的,相关部门不得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不得办理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产权移交给菜市场所在地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当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应当按规划条件要求,对菜市场用房和其他用房予以区分,对菜市场用房部分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在“附记”栏中注明规划部门审批的房屋用途。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菜市场用途。
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除申请并拟定还建方案,与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报市规划、商务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菜市场土地性质及其用途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市、区两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对各城区、各开发区新建和改造菜市场予以适当补贴。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菜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登记注册地商务部门。
申请开办菜市场应当提供与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摊位费的监管,指导菜市场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十条菜 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场内交易区域,并配备下列设施、设备、人员:
(五)配备经定期培训考核,并佩戴统一胸牌上岗的市场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与菜市场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菜市场内经营肉品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菜市场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经营者,应当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等器具。
第二十三条 菜市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备和使用经依法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菜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菜市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菜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菜市场合法、合规运营。
第二十六条 菜市场产权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 菜市场的产权人、开办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菜市场用途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按照《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的约定,要求其限期恢复菜市场用途,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菜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和襄州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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