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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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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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结构应该清晰明了,段落之间要有合理的衔接和过渡。报告的结尾部分需要对研究问题做出总结,并提出具体的建议或未来的研究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xx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监办函〔20xx〕xx)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现将阶段性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要求我局积极印发《xx市20xx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市监秘〔20xx〕xx号)的`通知,对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重点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水气电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相关单位34家。

继续检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供水供电供气、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收费情况,对涉企收费中存在的乱收费、乱涨价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依法查处。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二

区减负办:

根据《关于下达20**年**区工业经济专项目标的通知》(**经发〔20**〕43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相关目标,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年我局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1、对东风渠沿岸9家排位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其中6家木材加工厂已实施搬迁,1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完善;1家的污水已不排入东风渠;还有一家已自然停产。目前,我区出境断面水质蒲阳河已实现10个月达标,毗河5个月达标,海滨河三个断面4个月达标。

2、根据市环保局等五部门8月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燃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环发〔20**〕333号)文件精神,我区以严查工业企业燃煤污染行为,严查未按要求实施型煤固硫的型煤(蜂窝煤)生产厂(点),取缔非法型煤(含蜂窝煤)生产厂(点)为重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开展燃煤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7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0余台次,查处各类工业企业燃煤污染整治7家,对污染较重的润康制药厂和大洪通铁厂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两家企业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对燃煤锅炉(室炉)进行了天然气改造,彻底解决了燃煤污染。目前,我区空气优良率达到98%以上。

3、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291起,办理291起,办理率100%。其中立案查处143起,处罚决定金额为64.2万元,已执行51.6万元。

按照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等内容,对政策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

在清理污企收费基础上,主要对有无利用检查环保达标等手段以及强制企业订阅报刊等问题进行严查,经查,我局无以上违规行为。

随着环境管理面和工作量的扩大,我局对环保管理体制和机制进行大胆尝试,实行了条、块相结合的片区环境管理制度,将全区分为3个片区实行片区负责制。从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一管到底,避免了因职解分叉面造成重复执法的现象,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将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并推行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有效治理,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三

按照州委关于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狠抓整治落实。现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月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州委组织部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会议之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组织召开了甘孜县庸懒散浮拖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州委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有关会议精神,明确了整治工作方向。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认真开展了自查,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发了《甘孜县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7+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工作重点,并全面启动庸懒散浮拖及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截止5月30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10项工作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内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操作性,县委明确提出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重实际的整改措施,有序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一)着力整治拉票贿选问题。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新修订《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干部政策文件,集中开展对干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利用组工外网和甘孜县有线电视台,设立举报电话,收集拉票贿选的线索和问题,汇总研判,对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反映,核查清楚。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拉票贿选责任追究办法,设立违规违纪工作台账,实行台账记载管理。

(二)着力整治违规选用干部问题。一是向全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一把手发放《条例》,并通知做好学习贯彻。二是认真落实州委五位一体干部选任体系,全面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标准和条件。三是认真执行五位一体干部选任监督体系。四是认真执行干部任前资格、条件审核,组织专人规范换届以来干部选任文书档案。

(三)着力整治跑官要官问题。一是建立跑要、拖情记录在案制度,对跑要、拖情的不列为考察和提拔对象。二是加强自身建设,重申纪律要求,签订承诺书,坚决整治封官许愿、牵线搭桥等问题,从严治部,从严管理,着力建设模范组织部门。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利用12380举报平台等,收集跑官要官线索,对反映较多的单位,及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四)着力整治说情打招呼问题。一是坚持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制度,防止私下说情打招呼。二是建立说情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对帮忙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严肃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建立预警谈话机制,群众反映说情风较多的单位,及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四是对带病提拔倒查中发现有说情打招呼问题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五是组工干部参与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调离组织人社部门。

(五)着力整治三超两乱问题。一是认真落实省、州委组织部关于地方性干部人事政策的执行要求。二是建立干部选任编制职数预审制度。三是完善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四是切实抓好三超两乱清理和整改消化工作。截止2015年1月,我县超职数配备干部共计56人,其中:超配领导职数3个,超配非领导职数53个,计划于20xx年9月前整改消化。

(六)着力整治防止和清理选用两面人问题。一是要求每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报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是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重点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有意识的安排重点培养对象到困难矛盾突出的基层一线和反分维稳前沿去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其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三是建立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承诺制度,就遵守政治立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四是设立防止和清理两面人举报电话,呼吁广大干部群众反映两面人有关情况,组织部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对确有相关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五是建立考察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六是加强定期分析研判机制。

(七)着力整治干部违规兼职问题。今年8月,清理规范14名在企业兼(任)职的干部职工。同时,对干部职工在企业兼(任)职务期间是否存在违规在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经调查,我县14名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期间均未违规领取薪酬。同时对前期清理违规兼职工作进行自查,防止漏报、漏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反弹。

(八)着力整治长期在编不在岗问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和中央、省、州、县委工作要求,及时下发文件各全县各单位,要求严格开展自查。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县纪检、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对全县各单位按照清理范围中确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对虚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将举报电话在甘孜县组工外网和甘孜有线电视台进行公示,确保清理工作监督到位。

(九)着力整治违规抽借调干部问题。县委组织部对全县抽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要求违规抽借调干部职工无条件一律在规定时间内回原单位上班,逾期未归的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为固化成果,进一步严肃干部管理,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县委组织部庚即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抽借调程序的通知》(甘孜委组发〔20xx〕42号),从制度层面规范干部管理。

(十)着力整治干部职工档案信息审核问题。根据我县干部职工档案信息审核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甘组通〔20xx〕139号)文件精神,制定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及时安排专人对干部档案信息进行集中整治处理。

三、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至今,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认为此次的专项整治工作是走形式,开不开展一个样,重视程度不够。二是虽将各项干部政策法规下发给各单位,但宣传落实力度差。三是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效的创新办法不多。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狠抓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构筑及时发现、有效预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预警机制。二是加大对干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三是严肃查处,增强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纪律威慑。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四

为贯彻落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公司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总经理xxx为组长,副总经理xxx、总经理助理(工会**、纪检联络人)xxx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任务,充分开展好分管领域的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自查自纠。结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工作,分公司针对暗箱操作、违规返利、人员选聘、运行管理等易发生利益输送环节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未发现利益输送类违规违纪问题,不涉及设备寻租、“影子股东”、挂靠经营相关问题;对x名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核保、核赔等关键岗位人员人事档案、履职尽责、廉政风险等重点要素进行检查整改,明确事项报告目录及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公权私用情况发生。

二是铸劳思想防线。结合治“四风”树新风专项工作,制定了支部学习计划,督促支部党员带头学习***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以优良作风保障公司“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充分运用“国网大学”,组织全员积极参与《***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营造依法治企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学党史”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成效,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节后上报,确保人、财、物节假日期间的“廉政安全”;通过好廉政举报监督信箱,强化内部监管,促进各项职能规范履行;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用,坚持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依托“党史”巡查指导,统筹纪检、人事、财务审计、法律合规等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公司高效发展。截止目前,新疆分公司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未收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一把手”“一岗双责”履职能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氛围。强化党员学习教育,积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关键少数”引导绝大多数,推动从严治党治企向纵深发展。加强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敏锐性和监督执纪水平,注重运用“四种形态”、廉政约谈工作机制,依规依纪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力争将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管住重点环节。统筹推进警示教育、制度执行、合规风险管控等工作,利用公司oa、微信群宣传违反相关规定案例,做好日常教育,从源头遏制“靠企吃企”问题的发生。结合“学党史”工作,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企。结合实际工作,自查梳理各部门、各岗位风险点,及时进行整改销号。同时,建立健全检举控告、自查整改问题台账,并强化跟踪问询,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强调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等制度落实,严格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三是把牢考核评价。把整治“靠企吃企”问题纳入分公司年终考核,自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把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和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五

根据中共**县委县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整风办发【20××】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办坚持实事求是,即查即改,边查边纠,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中,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全系统上下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着力排查出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亟待解决或加强的突出问题。

(一)精细组织。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县委关于印发《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对照《方案》列举的治理内容,认真查找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单位形象和工作效率等问题,努力达到提升能力、提高效率、提升形象的目的。

(二)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主要原因:有的班子成员因日常工作繁杂,不能坚持长期学习;有的对上级精神和要求理解的还不够全面、系统,学习偏重实用,急用先学,不用后学,甚至不学;有的没有把学习、思考、实践和推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对自身分管工作深入钻研不够,对问题研究不深、不透,推动工作力度不够。

2.在工作纪律上,少数干部自律意识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工作纪律松弛,对己要求不严、自律不强,工作不严谨。

3.工作效率上还有待提高。忙于公务的时间多,用于个人学习提升的时间不足,缺乏紧迫感、责任心不够强,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效率还须提高,服务意识还须加强。

4.创新能力不足,工作观念还有待开拓创新。习惯于用老办法的思维方式来做工作,对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发展的新思路、要达到的新目标任务认识不清,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找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因“思维盲点”或思维惰性而找不到或不敢实施有效的解决办法,工作上中规中矩多于锐意创新。

(一)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革新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1.学习常态化。制定学习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使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学以致用,将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不断革新。

2.创新学习形式,不拘一格灵活学。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领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专题辅导、观看影像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单位各项制度,同时领导干部带头顾大局、守纪律,坚持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同事之间的交流协作与监督。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推进协同协作,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督促,在遇到困难时齐心协力,共同解决,在配合中找准结合点,追求工作理念同步、工作谋划同步、工作落实同步,形成协调一致抓工作落实的生动局面和良好风气。

(四)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流程,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禁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我单位一定严格按照有力措施深入整改落实。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苗头性问题出现。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关于对工商系统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登记注册窗口电子公示栏,中宁电视台、政务公开栏、宣传彩页等途径对相关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公开,对登记注册窗口的`收费公示栏适时进行了变更删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日常管理中,我局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免征企业、个体户注册登记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等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力强制收费、代收和代扣及搭车收费的现象,对已开出的收费票据已全部办理了缴销手续。

通过自查,我局在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上,高度重视,执行严格,没有发生违规收费、不按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等问题。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七

通过我矿组织召开的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动员会的学习和认真的自查自纠,我个人对整治吃拿卡要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1、工作积极性较低,监管力度不够。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2、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日常工作中,忽略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对理论指导实践、指导工作的意义认识不高,处理问题和工作凭经验,缺乏理论上的深钻细研。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2、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八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7月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下一步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的话音刚落,一场对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的专项整治行动即将拉开序幕。

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作为落实2019年公司治理监管工作的一项任务,监管部门将开展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

“排雷”行动一触即发。股东通过隐藏实控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超标”……这些违规技俩将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逐渐现出原形。

要查哪些公司?哪些业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为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地方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

其中,《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3月)出台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加大问责力度。

具体有哪些整治要点,我们为大家梳理如下。

要点1、保险机构需要自查哪些内容?

一是,保险公司股权排查要点。

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变更注册资本或者持股比例占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东未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股东之间关联关系,造成超比例持股的情形;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情况等。

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是否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是否存在投资人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投资人是否存在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

计划。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的情况等。

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等。

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权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的情况等。

二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排查要点。

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关联方名单是否全面等。

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是否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等。

要点2、在完成自查自纠后,哪些机构会被监管检查?

各银保监局将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

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将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

要点3、此次整治行动的检查范围。

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末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种类和规模迅速增长。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的确有利于提高交易稳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规模效益。

但问题也随之暴露。关联交易已经从最初保险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演化到今时今日保险公司虚假增资、不正当利益输送等问题的载体、平台。

目前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一是投资入股类,包括关联方投资入股该保险公司,关联方投资该保险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等;二是资金运用类,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三是保险业务类;四是利益转移类,包括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五是提供服务类。

“在这几类保险关联交易中,以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居多。”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称,从监管部门前期摸底的情况来看,目前在保险关联交易中,主要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超标”等问题。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人士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开展紧密合作,保险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累计投资在信托计划上的投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隐匿在数据繁荣背后的潜在风险,也悄然滋生。

上述人士举例称,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相继认购了一些信托计划。而在一些看似“高收益、低风险”的保险信托计划背后,却隐藏着一环套一环的关联安排。

比如,有些保险公司与融资人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甚至还与信托公司、信用增级方等主体具有关联关系。通过投资信托产品给融资人借款,这些保险公司俨然已沦为股东方及关联方的融资通道。

“而且一些关联交易业务,资产质量并不佳,信用等级及收益率也不高,承担的投资风险却不小。关键是这些保险信托计划多投向地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而保险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等通道在这两个领域已有大量敞口,信托产品的基础资产多与保险公司现有资产重叠,风险集中度就会进一步提高。”某业内资深人士一语中的。

暴露内控空洞!业内建议全链条问责制!

当前,在保险业内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关联交易风险逐步显现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保险公司尤其是激进型中小险企普遍存在的内控漏洞。

若更进一步深究,一些保险公司内控机制之所以“千疮百孔”,与其复杂的股权结构、实控人“一股独大”不无关系。个别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

监管部门一再对关联交易施以重拳,显然已意识到了整治关联交易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有业内人士指出,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治关联交易的一个关键核心点是,必须要建立关联交易全链条监管审查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过程的问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此外,由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还涉及信托等非保险领域,因此银保监会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彻底破解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九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机关作风建设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剖析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活动认识不到位。在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机关作风建设缺乏危机感和责任感,认识上存有偏差,态度不够明确。

2、创新意识不强。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找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没有大的进步。

3、业务知识不精。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知识的学习,等到实际工作中遇到了才去学习,缺乏自主学习意识,上进心不强。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照搬照抄、应付了事,只讲求时间,不讲求效率。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力求寻找对策,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

还是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这段时间,结合理论学习,我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重要理论、思想知识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认为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十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09年关联交易事项,对于2010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17.56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5.06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12.5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10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为保持持续稳健经营,考虑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公司拟定《南京银行2020-2020年总体战略规划》。规划明确了2020-2020年整体战略、战略重点、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并适时根据外部环境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十一

不同的法律文件由于出发点等不一致,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1《公司法》(2005)。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第三条第一款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本条后三款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一书中指出,受同一方重。

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07修订)1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4上市公司与本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董高监不是)。

(三)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兄弟公司董高监不是)。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下图更为清楚明了的展示了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此外,在国税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第九条中,国税局对关联方进行了更为详细说明,但该说明的很多内容并没有被交易所、财政部等采纳。具体内容请参照附录1.

1.5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这里主要比较《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

(1)会计准则包括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亲属,而上市规则不包括。

(2)会计准则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上市准则不包括。

(3)会计准则不需要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而上市规则需要。

关于关联方,重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十二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大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文件和《全市校园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校制定了本校的《百日安全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学习,落实责任,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现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领导组组长:邵会峰副组长:刘永兴。

组员:李会义刘龙泉李海波邹德峰刘新际董志富。

高天奎各班主任各室管理人员。

20xx年5月11日上午第一节课。

三、排查人员:刘永兴高天奎董志富。

1、教学楼:楼梯防护栏、教室电路、插头,学生上下楼梯,过道路灯,教学楼背后山体。

2、围墙、厕所。

3、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

4、道路交通。

5、学校操场,体育设施。

6、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

1、教学楼楼梯防护栏部分损坏、脱落。教室电路老化,,开关、插座个别没有固定。

2、教室、办公室部分门锁松动、损坏。

3、部分围墙低矮。

1、召开班主任会,要求对学生进行一次以交通、消防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强调学生回家途中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及超载车等非法营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谨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排人员对楼梯防护栏进行修补,班主任强调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在楼梯中追逐玩耍。

3、班主任强调严禁带火种进入学校。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排解学生之间的矛盾,教给学生自我保护常识。

5、做好传染病及卫生防疫宣传工作,注意教室及公共场所通风、消毒。

7、加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开展食品卫生、防治常见疾病的讲座,杜绝学生购买零食,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8、修理、更换部分门锁、门板。

总之,安全工作的落实,并非阶段性的,而是一件长期的工作,我校要以这次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努力杜绝校园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十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09年关联交易事项,对于2010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17.56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5.06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12.5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10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为保持持续稳健经营,考虑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公司拟定《南京银行2011-2013年总体战略规划》。规划明确了2011-2013年整体战略、战略重点、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并适时根据外部环境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十四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我局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要求各中队和个人将查找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进行公开承诺,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我局“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局“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自查、互查,切实掌握本单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岗位和人员,对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廉洁高效。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管理制度落实难的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约束力,增强机关效能,提升机关形象,为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十五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风险,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此次整顿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各银保监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应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应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在对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有关的现场检查中,应积极落实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银保监会表示,各银保监局根据被查机构类型和自查发现问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确定检查内容,对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按照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形成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业内:严监管节奏将持续。

此次,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股权排查重点主要包括股权获得、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其中,根据《通知》附件,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

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则是,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通知》对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对以上两个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主要问题定性及查处参考依据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的出炉说明“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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