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自己过去一段时间的努力和成果的呈现,我们应该写下来纪念一下。总结时要注意哪些写作技巧和提炼重点的方法?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摘录,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讲座讲话稿篇一
大家早上好!
今日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增强维权意识。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期望和未来。在学校里,我们虽然掌握了必须的生活常识,有了必须的独立意识,普遍期望得到社会、学校教师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某些方面的不成熟,在出现诸多问题时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当我们走出学校的时候,不会利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可能就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我们有些学生因为法制观念不足,辨别是非本事有限,心理往往会有阴影,进而模仿学习了社会上不成熟的处事方法,当受到不良因素刺激时候可能会行为失当,进而违法犯罪。
所以,我们完全有必要一齐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借此机会,我异常向全校师生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1、首先从各位教师出发,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在学生中树立标榜,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法制教育,依照法律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及保密权等,坚决杜绝学校内的边缘性违法行为。学校能够成立督查小组,保证中小学教学及各项工作有序稳定的开展。
2、各位同学,法制教育先从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入手。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期望你们能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自己要明确的明白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明白法律与法规所具有的强制性与约束力。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辨别是非和保护本事。
3、今日午时各班要在班主任教师的带领下召开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队会,要在本周内出一份法制教育宣传的'黑板报。学校做好法制教育的宣传与普及,营造和谐的、安全的学校环境。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期望我今日国旗下的讲话,能进一步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应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做到既避免伤害别人,又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讲话完毕,多谢!
讲座讲话稿篇二
老师们,同学们:
1、xx年10月,李xx同学,刚满16周岁,x校高中生,与王xx同学在学校因小事发生矛盾,李xx同学在下课后找了3个朋友在诗宁大厦楼下殴打王xx同学,后经法医鉴定王xx同学为轻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李xx同学等四人21年的有期徒刑。
2、xx年12月x日,陈xx同学,男,15岁,初三学生,在海涛路步行时与同校赵xx相互碰撞了一下,并发生了争吵。随后,赵xx同学打电话叫来了3名朋友(均未满16岁),将陈xx打成轻微伤,虽然司法部门因年龄未追究刑事责任,但赵xx及其3个朋友的法定代理人即家长赔偿陈xx医药费共8000多元。
3、14岁的刘x是深圳市x学校学生,xx年12月1日与同班同学罗xx、钟xx等人为了报复,到深圳市南山区x学校找人打架,未找到要报复的人,却与被害人张x发生争执,继而对张x实施殴打,致张x全身多处软组织裂伤及失血休克,经法医鉴定张x受伤程度为重伤。结果是刘x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刘x及参与打架的罗xx、钟xx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张x医疗费等合计119744.64元。
4、xx年3月6日下午17时,17岁的王x携带一把砍刀,在中英街门口被查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王x携带管制刀具,违反了治安条例,结果王x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
5、xx年我区有2名青年报名参军,体检合格,本人也十分希望能够参军,但政审时,查到学校与派出所有记录该2名青年以前在学校打架斗殴,将学生打伤,因当时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其父母赔偿了医药费的案底,所以政审未能通过,没有实现参军的愿望。
以上几个案例中,结果有的赔钱,有的.判刑,轻则拘留,严重的影响一生。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就是不懂法,就是不学法,讲哥们义气,随意殴打他人,结果连人带友都打进去了,害人害己。同学们,以后碰到危难,请报110,求助警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危难。
彭xx,龙岗x职校学生,沙中初中毕业,案发时未满16周岁。暑假常在x游戏厅打游戏而上瘾,但因为没有足够资金维持其玩乐,产生了歹念,通过其妹(未满12周岁)认识了一名家庭经济比较宽裕的小学生,遂多次向该小学生索要钱财,合计人民币10000多元,数额较大,在去年9月x一晚,受害人的家长报案,彭xx在又一次勒索钱财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拘留。按侵犯罪第274条规定,彭xx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案发时彭xx未满16周岁,检察机关未提起公诉,只在盐田看守所里拘禁了两个多月,在司法部门多方调解、教育下释放了,但彭xx的父母须赔偿受害人家庭经济损失10000元及作出赔礼道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案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给我们的启示是:切莫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从小就应树立起对财物价值的正确认识,如果爱财如命,那就容易出轨了。
何xx同学,男,18岁,是x学校高三学生,从小有小偷小摸的陋习,好吃零食。xx年暑假补课期间,x日中午13时左右,在教室里偷了同班同学的手机一部,价值800元人民币,被当场抓获移送公安机关后,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一年。此案例中的何xx同学,在人生道路上摔了一大跤。前几天,高考报名,学校以该生高中不能毕业为由,断然拒绝办理报考手续,不能参加高考。十二年寒窗苦读考大学的美梦就应为自己小偷小摸的坏习惯,禁不住诱惑而断送了。同学们,当你想伸出贪婪之手时,千万别忘了这个前车之鉴。
因时间关系,案例就暂时介绍到这里,以后有机会大家再一起学习。下面,就安全、法制两方面问题谈谈。
1、交友要慎重。请不要随便与社会上的人过多交往,以免上当受骗,误入歧途。请不要相信社会不良人士的引诱和利用,加入所谓的帮派组织寻求保护或敲诈勒索他人,以身试法,贻误一生。有时,一些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周围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甚至殴打学生。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有人欲侵犯你,不要惊慌,可向旁人求助,设法逃离。记住对方的年龄、身高、体形、长相、口音等显著特征,然后迅速报警,配合公安干警打击违法犯罪。顺便提醒大家,最近,公安部门将110、119、120、122统一为110,所以以后报警就打110。
2、请不要为一点点不顺心的小事斤斤计较或一时冲动与人争吵甚至斗殴,更不要出于哥们义气参与打群架,这样既违反校规,也可能触犯法律,影响学习,影响人生。
3、请不要趁人不备顺手牵羊拿别人财物,偷盗是违法犯罪行为。
4、请不要沉迷于网吧和打游戏机,不要赌博,玩物丧志,又伤害与父母的感情。另外,家里上网也要注意安全,与网友聊天酿成生命财物受危害的例子不少。如:上海x中学女生,乖乖女,寒假期间在家里上网与男网友聊天,轻易将家庭住址告诉网友,网友以欺骗的方式,趁女生父母不在,轻松进入了女孩家,将其杀害,并将女孩家里的贵重物品洗劫一空。
5、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请不要轻易接受他人的食品、饮料、香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药物实施拐骗、抢劫,利用毒品上瘾后任其控制。
6、发生抢夺,要大声叫,以便让周围的群众知道并取得帮助,及时报警。如果对方以借手机的方式使用你的手机,不要外借。
7、商场、银行、公园、工厂、住宅门口以及公共汽车停靠点等人群拥挤的繁华路段是两抢案件的多发部位,要十分小心。逛商场、住宾馆要看清安全出口,预防火灾。
同学们,在完成好假期作业的同时,应该参加健康的活动,应该利用假期学一些感兴趣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东西。
最后预祝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谢谢大家!
讲座讲话稿篇三
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偷自行车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就有一名学生在监狱被管制了几年,还有的犯罪情节更加严重被判处了几年徒刑,有的现在还在监狱里服刑。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而法律水平,就一个国家来说,是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越来越重要的也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你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意识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学生,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
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是一位好的学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大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安全交通法》。
我们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保护伞,法律也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各班要召开一次讨论会。
会后,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展开一次讨论会。认真落实报告的精神,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展开讨论,从而不断懂得少年儿童应从小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以及各班的法制讨论会,或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法律知识的xx,或体会xx。
以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说来提高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然后,挑选写得好的xx办一期法制手抄报或“法制园地”专栏,也可以办“法制之窗”来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五、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会。
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各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了解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做一个“守法小公民”的意识,用法律之剑去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学生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讲座讲话稿篇四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同学们知道,任何时候都可能存在的病菌、不洁饮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不良习惯以及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这些都是我们身边潜在的危险因素。一系列数据显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正在逐年上升,这就要求我们学校、家长和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要强化安全意识,防火、防电、防水、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警钟长鸣。下面我主要谈一谈我们同学应如何强化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一、消防防火类:
1、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得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坚持先逃生的原则。
2、火灾的处理办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3、发生火灾应如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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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格根据这个号码,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4、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的,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二、饮食安全:
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也是各种病菌活跃的季节,是传染病的高发期。接下来我们来讲讲饮食安全的问题。
(一)、怎样预防食物中毒?
病快、短时间内有大量食用过相同食物的人同时发病、所有病人都有相似的以消化道症状为主的临床特征。预防食物中毒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吃变质、腐烂的食品;
2、不吃被有害化学物质或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食品;
3、不生吃海鲜、河鲜、肉类等;
4、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
5、切过生食的菜刀、菜板不能用来切熟食;
6、不食用病死的禽畜肉;
7、不吃毒磨菇、河豚鱼、生的四季豆、发芽土豆、霉变甘蔗等。
(二)、为什么不能喝生水及变质饮料?
(三)、食物安全十原则
1、要选购安全食品;
2、食品要烧熟煮透;
3、烹调好立即进食;
4、小心贮存熟食品;
5、再加热的食品要彻底;
6、防止生熟食品交*污染;
7、保持厨房用具清洁;
8、加工食物前要洗手;
9、防止昆虫类动物污染食品。
10、使用清洁水
三,地震中如何避险自救
1学校避震
正在上课时,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 在操场或室外时,
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不要回到教室去。震后应当有组织地撤离。千万不要跳-楼!不要站在窗外!不要到阳台上去, 必要时应在室外上课。
2,家庭避震
地震预警时间短暂,室内避震更具有现实性,而室内房屋倒塌后形成的三角空间,往往是人们得以幸存的相对安全地点,可称其为避震空间。这主要是指大块倒塌体与支撑物构成的空间。
室内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是:坚固家具附近;内墙墙根、墙角;厨房、厕所、储藏室等开间小的地方。
3公共场所避震
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不要拥向出口,要避免拥挤,要避开人流,避免被挤到墙壁或栅栏处。
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处:就地蹲下或趴在排椅下;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书包等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去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
在商场、书店、展览、地铁等处:
避开玻璃门窗、玻璃橱窗或柜台;
避开高大不稳或摆放重物、易碎品的货架;避开广告牌、吊灯等高耸或悬挂物。 在行驶的电(汽)车内:
抓牢扶手,以免摔倒或碰伤;
降低重心,躲在座位附近。地震过去后再下车。
4户外避震
就地选择开阔地避震:蹲下或趴下,以免摔倒;不要乱跑,避开人多的地方;不要随便返回室内。
避开高大建筑物或构筑物:楼房,特别是有玻璃幕墙的建筑;过街桥、立交桥;高烟囱、水塔下。
避开危险物、高耸或悬挂物:变压器、电线杆、路灯等,广告牌、吊车等。
避开其他危险场所:狭窄的街道;危旧房屋,危墙等。
切记:千万不要跳-楼!不要靠近在窗户!不要到阳台上去!不要乘电梯
四、居家、外出安全
居家时要学会水电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睡前检查关闭门窗、煤气阀门。要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好习惯。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说明回家的时间;上学、放学要与同学结伴同行;不单独与素不相识的人同乘无人看管的电梯;不搭乘陌生人的便车,不允许私自或者和同学在河边玩耍,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有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可贴近车身。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的地下室,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共课件厕所。不要把家中的钥匙挂在胸前。不要在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如有陌生人对你说家中有急事时,应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外出时穿着打扮要朴素,不穿名牌服饰。不要单独到银行存款或取款,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父母替你保存。携带钱财时要隐蔽好,切忌招摇过市。远离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及其团伙活动,遇到敲诈事件,尽量不要正面冲突,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想办法尽快离开或靠近人多的地方,然后报警或告诉家长、老师。
五、意外伤害、自救自护类
1、生活中哪些事情会造成喉咙被卡住?
1)口里含着食物,互相打闹、跑跳。
2)写作业时。常将笔帽、别针等含在口中。
3)吃零食时,抛出食物,张口去接。
4)吃饭时,一边吃,一边笑。
5)吃鱼的时候。
2、在我们跟小狗玩耍的时候被它咬伤怎么办呢?
1)立刻仔细彻底清洗伤口,用流水冲20分钟以上。
2)将伤口上端(近心端)用布带结扎,防止血液倒流。不要覆盖伤口。
3)快速及时送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
3、如果遇到同学中暑与昏厥怎么办啊?
1)立即扶他到医务室,找校医。
2)把他扶到阴凉处,松开衣扣,用毛巾冷敷颈部,及时补充水分。
3)用手指掐嘴唇上方的人中穴。
3、游泳时,都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1)下水之前应做些准备运动,使身体适应水温。
2)游泳时使用合格的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使用之前检查救生设备是否脱离
或者破裂漏气。
3)过于冒险,在竹筏或爬到岩石上跳水,入水下洞穴探险,冰上嬉戏。
4)不要到深水、风浪、急流,有岩石、陌生的地方及没有安全标志的区域游泳。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让安全意识永驻心中,同学们请热爱生活,珍爱生命,让我们从遵守校规章制度做起,从自身安全的每一个细节做起。让全体师生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和-谐、平安”的温馨校园!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防止校园伤害 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对北京等10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学校占51.44%,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可见,防止校园伤害,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多么重要。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下面我就几个主要的方面谈点看法:
一、交通安全
往来学校大多数都是骑车。为了适应这种现实,要求同学们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骑车时要注意力集中,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车辆和行人,根据新的交通法规,不满16周岁的同学禁止骑电动自行车。
二、 饮食安全
2003年,辽宁省海城由于饮用有问题的豆奶致使近3000名学生集体中毒;同年,北大、清华校园餐厅发生令人震惊的爆炸案;现在,有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冒险干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生产、销售一些劣质、变质的食品。我校周边也同样有一些小摊小贩出售这样的食品,可是我们的同学就是不太重视这些方面,试想,如果发生事物中毒,他们会为你的安全负责吗?恐怕早就逃之夭夭。因此,同学们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一看有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那么这样的食品不能购买,更不能食用。同学们就餐最好是在家或者在学校食堂。
三、网络安全
味味俱全,机器声、脏话声,声声刺耳,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电子海洛因”充满刺激、惊险和浪漫,使得众网迷对上网有着极强的心理依赖,轻者影响学习、身体,重者致使心理憔悴、精神崩溃。还有些小网迷为了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课间安全
我校现有学生230多名,下课活动时,同学们和老师们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许打闹奔跑,课间不搞有危险的活动,体育课,大扫除集体活动等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下楼梯时轻声靠右行,走出教室时不要拥挤。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关爱生命最重要的是加强安全防范。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希望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校园宁静,让学生平安。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家长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参加斋公岭小学森林防火知识讲座﹗一直以来,我们学校都把安全教育活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 学校时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每位家长密切配合,希望各位家长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要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一生才安全”的良好风尚,在学校中树立起浓厚的安全氛围和安全第一的意识,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等知识教育。
今天,我重点说一下防火安全知识,翻阅众多的火灾案例,自救能力的缺乏是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自救能力不仅仅包括家庭防火常识和火场逃生技能,家庭火灾的扑灭也是自救能力最重要的一环,家庭起火,校园起火,往往具有燃烧猛烈,火势蔓延迅速,烟雾弥漫快等特点,如果不及时扑灭,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有时能使整栋楼或整个村庄遭受到火灾危害,因此,了解和掌握一些灭火常识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了解火灾造成人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归纳起来有三条。
1、烟雾中毒窒息死亡,这是火灾致死的首要原因,因为大火烟雾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吸入后立即与血红蛋白结合成为碳氧血红蛋白,当人体血液中含有10%的碳氧血红蛋白时,就会发生中毒,严重时就会窒息死亡。
2、被火烧死
3、跳-楼摔死,多数发生在高楼失火,又缺乏自救知识,被火逼得走投无路而跳-楼摔死。
其次,遇到火灾时怎么办,火口脱险有以下五个要点:
1、沉着冷静,根据火势实情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千万不要慌乱。
鼻,一时找不到湿毛巾可用其他棉织物代替,这样可以滤去烟雾中10%—40%一氧化碳,增加生存的机会。
3、设法脱离险境:利用各种地形,设施选择各种比较安全的办法下楼。首先是正常楼梯下楼,如果没有起火,或火势不大,可以裹上一件雨衣,或用水浸湿的毯子、棉被包裹全身后,快速从楼梯冲下去。如果楼梯脱险已不可能,可利用墙外排水管下滑功用绳子,顺绳而下,二楼可将棉被、床垫垫等扔到窗外,然后跳在这些垫子上。跳时可先爬到窗外,双手拉住窗台,再跳,这样可减少下落高度,还可保持头朝上体位,减少损伤,特别是头颅损伤。
4、显示求救信号。发生火灾,呼叫往往不易被发现,可以用竹竿撑起鲜艳衣物,不断摇晃,红色最好、黄色、白色也可以,或打手电,或不断向窗外掷不易伤人的衣服等软物品,或敲击面盆、锅、碗等。
5、不要因财物而贻误逃生良机,一旦发生火灾则应因火制宜,在可能情况下,顾及财物,但危急火势下,切不可舍命救物。
当家庭火灾发生时,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1、发现着火要大声呼喊并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一定要讲清地名、门牌号等,然后派人在路口迎侯消防车。
2、扑灭火苗要就地取材,如用毛毯、棉被罩住火焰,然后将火扑灭。也可以用脸盆,水桶等将火扑灭,或利用楼层内的灭火器材及时扑灭火苗。
3、个别物品着火,要直接把着火物搬到窗外灭火。
4、油锅起火,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油的比重比水轻,浮于水面之上仍能继续燃烧,水往别处流动,会把火势蔓延;也不可用手端油锅,以防止热油爆溅,灼烧伤人和扩大火势,直接盖上锅盖灭火即可。
5、家用电器着火,要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毛毯、棉被覆盖灭火,如仍未熄灭,再用水浇。电视机着火用毛毯、棉被灭火时,人要站在侧面,防止显像管暴裂伤人。(切记要用湿毛巾或戴湿棉手套等,以免烫伤)
巾捂嘴,迅速弯腰或爬出火场,在有人被困的情况下要首先救人,救人时,要先重点抢救老人、儿童和受火势威胁最大的人。发生火灾时,如山火、森林大火等,学生不参与,也不提倡学生直接参与,但是这并不是视而不见,你可以通过间接方式去实施救火,如报警,找人救等。
同学们,你们是国家的栋梁,是21世纪的主人,愿同学们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安全就是幸福,生命就是财富”,拥有生命,才会拥有幸福,让我们珍爱生命,用全身心的爱,去拥抱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讲座讲话稿篇五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根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偷其他财物等等。还有的同学有打架的不良行为,总之在他们的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不良行为记录。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有的可能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了我们,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违法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它是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的最好教材,如果能完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是一位好的学生。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中队会或班会。通过主题班队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受侵害。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讲座讲话稿篇六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xx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xx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xx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xx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某某某人,个体户。武某某,17岁,某某城关区人,某某一中学生。贺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对贺某说:“某某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某某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某从某某叫来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贺某某入室、刘某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某某,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某某挥霍。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某,16岁,某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某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某,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某就将张某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某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某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某说:“没事”。候某某说:“咋没事?”并问张某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某某就在张某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某被候某某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某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某某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某某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对候某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负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张某某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候某某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某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假如候某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某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某人。200某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某年8月份,关某某伙同景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农民。)、钱某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某某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某酒厂、某某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某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某某、景某、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某某,200某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某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3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3年某月6日,关某某与朋龙在“某某某某”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某某准备回家休息,行止某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某某”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某某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某某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某某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某某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某,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保某某、刘某、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梁某某、丁某某抢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某某上初中期间与保某某、刘某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某某、李某、丁某某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某某、李某、丁某某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某某、关某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某某、李某、丁某某原是某中、某某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保某某、关某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讲座讲话稿篇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讲师们:
大家好!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平顶山市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宣讲团前来给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宣讲团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意义重大,形式灵活,效果甚佳,对青少年教育作用极大。我县各级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这种宣讲成果,使青少年懂法、知法、守法成为常态。宣讲团将结合自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向大家讲述什么是犯罪,犯罪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后果,并采取多种形式告诉同学们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如何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使同学们远离犯罪,懂得感恩,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同学们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老师们、同学们,这次宣讲活动开展的十分及时,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宣讲团给我们做的生动报告,将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可谓是“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宣讲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希望同学们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广大教师多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努力创造有校园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和谐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希望县属各学校在今后的校园法制建设活动中,一是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努力让学生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老师们,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大家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懂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靠法律这把利剑,平平安安、健康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平顶山市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宣讲团的领导和讲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祝宣讲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讲座讲话稿篇八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
讲座讲话稿篇九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共勉。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
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才能健康成长。
案例一:三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王某;18岁张某;15岁胡某;13岁。
2004年,三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县中学,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9年11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60元;
第二次,2009年12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200元;
三人均参加了抢劫,所抢现金被三人用于吃喝花用。
王某等三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王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张某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年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胡某应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我要说明的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胡某不受到处罚,根据他的情况可以送工读学校矫正。最后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款2000元,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2执行年罚款1000元,胡某免于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送工读学校矫正。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中两人已满十四岁,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个体户。武某,17岁,某中学学生。贺某,14岁,某中学学生,刘某,13岁。2009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对贺某说:“电玩城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去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邱某授意于6月15日上午,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邱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电玩城,回来后,只剩300元。
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16岁,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9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就将张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艾某问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艾某就在张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被艾某达的时候,张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艾的头发,在艾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艾又捅一刀。致艾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经法医鉴定:艾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手掌,用烟头烫等手段,进行威胁,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他的父亲,他的父亲知道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最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采用胁迫手段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
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虽然只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看守所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
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
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很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1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光碟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光碟,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家中对其进行了轮奸。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
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中,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我今天就具体讲一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首先要做到“四戒”,是哪四戒呢?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
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老大爷不注意,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老大爷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想着老大爷店里的食物。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老大爷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老大爷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要老大爷拿出钱来。最后,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老大爷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年、六个月。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
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
拉帮派、当“老大”、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寻衅滋事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爱打架、以大欺小、有敲诈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因骄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怀远县有个少年犯叫蒋某,他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老大”,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有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到街对面2个人嘀咕着什么,认为这二个人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中一人;2011年10月10日晚,蒋某因违反学校纪律,被班主任训斥,蒋某怀恨在心,于是,就于次日邀集家人和社会青年要找班主任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班主任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和家人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他的家人随后跑到学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教师宿舍楼找老师算帐未果,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后来,蒋某和家人被赶来的“110”民警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及家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第三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
光碟、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特别是高年级的的同学,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
第四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
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0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吸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禁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毒源,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同学们,青少年时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时期,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走正确的人生之路,健康的身心源于你们道德素养的提升、举止言行的自律,希望你们永葆纯真之心,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去创造属于你们的时代,去迎接无限美好的未来!
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生活愉快!谢谢大家最后祝各位尊敬的老师身体健康!
法在我心中。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和各位一起学习和探讨法律知识。国家法律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人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学习和工作。
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既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告诉我们,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应当并举,法制建设应提高到现代化建设这一战略高度来抓,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他还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江苏要在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培养大批合格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些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当然应当具备这一素质。不懂得必要得法律知识,不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不能称只为合格人才。所以,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关系到一代新人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成败的大事,必须长期坚持。
我国的青少年是一支强大的社会力量,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广大青少年在党的教育、关怀下、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其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青少年中也存在着违法犯罪的现象。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产生,有社会的原因,有个人主观上的原因。
属于社会方面的原因有:社会上存在不良的风气;家庭教育的不足;学校教育工作方面存在某些缺陷等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种错误思想占据了他们的头脑。
1.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享乐至上的辛福观。
而许多青少年罪犯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原则作为自己的处世哲学,把“活着就是为了享乐”奉为人生信条。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
2.江湖义气的友谊观。
江湖义气是剥削阶级腐朽的道德观,是封建行帮思想的表现。它是青少年罪犯结伙成帮的纽带,也是他们的一支精神支柱。3.亡命称霸的英雄观。
为了人民内的利益,为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勇往直前,无私无畏,这才是真正的英雄本色。但有亡命称霸英雄观的人,却把凶狠好斗、心狠手辣、视生命为儿戏看作是“英雄”,蔑视社会秩序,公开向法律挑战。
4.产阶级的淫乐观。
近年来有些青少年受格调低下的小报和色情书刊、录像的影响、腐蚀,色情欲膨胀,资产阶级的淫乐观占据头脑,整天想入非非,最后趟走入性罪错的泥坑。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作多方面的努力,搞好综合治理。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就青少年自己来说,应当怎样防止走上犯罪的道路呢?1.认真学习,2.提高认识。青少年要努力学习政治和文化科学知识,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繁荣富强的人生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高尚道德情操,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3.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
比如应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参加社会调查,唱歌跳舞,组织交。
游等。对于一些有害身心的活动,应当坚决抵制。
(三)要多看好书,有选择地交朋友。
青少年求知欲强,看重友情,这是个优点,但如果缺乏正确的指导,就有可能走到邪路上去。有的青少年看书是为猎奇,什么书都找来看,不加选择,结果沉迷与黄色书刊,沉迷于宣扬封建意识和资产阶级腐朽意识的作品,不能自拔,走上了犯罪道路。有的青少年结交朋友不加选择,谁请自己吃、喝、玩,就跟谁好,这是很容易被坏人拉拢、利用的。所以我们要多看好书,要有选择地交朋友。
(四)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在青少年当中,法制意识薄弱。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青少年应当自觉地接受法制教育,认识法律的重大作用,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时时处处作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作为祖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要学法、懂法、守法、宣传法律知识,以后才能为祖国作贡献。
当今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俗话说:有毒的药不能吃,违法的事不能做。违法犯罪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它不仅危害国家、危害他人,最终也会危害自己。古语说得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人干了违法的事,不管他多么狡猾,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青少年要学法、守法,要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那么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的,都是犯罪行为。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是神圣的,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行为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一个国家的利益离不开法律的维护。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法律,是一种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带有强制性。有些青少年不懂法律,在行为上就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给自己终身留下抹不支的污点。
有两名中学生,平日学习不专心,一有空就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一次他们趁晚上行人稀少时,偷偷用弹弓射路灯,致使12张路灯被毁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两名中学生警告处罚,并责令其家长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其实,象这样的事,我们身边有不少。古语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犯罪总是从一般违法行为开始的。一个人一旦走上违法道路,就有可能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因此,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讲座讲话稿篇十
各位同志、同学们:
6月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月份,我校举行的“第七届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已经接近尾声。在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健康问题突显的今天,选择这样一个时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卫生与健康教育活动,是有其特殊意义的。
我校素有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的传统,秉承“教育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严峻形势,学校党政领导高点定位,积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人力资源队伍,在20__年4月,已经建立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防范和宏观干预体系,即以“班级心理委员——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工作小组——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成的三级心理干预信息网络体系,可以快速掌握和反馈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及时给予切实有效地指导、帮助和处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也为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根本的支持和保障,使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呈现出集时代特色、人性关怀和发展活力于一身的良好势头,为同学们健康成长创造了温馨和谐的愉快心境。
此次活动月是我校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统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求真务实,充分利用教育月活动载体,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以教育活动月活动的举办为契机,不断探索学生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的重要体现。本次活动月给广大同学带来主题鲜明的朗诵大赛,丰富亮丽的心理知识和图片展,扣人心弦的心理电影,深入浅出的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还有富有运动气息的校园环跑活动。相信通过广大同学的积极参与,一定能达到增强心理健康,共建美好心灵家园的目的。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参与和推动!你们的成长需要师长们的关心和爱护,而老师们的劳动也需要你们的支持和理解。
在此我代表学院党政领导对本次活动月的成功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宣布-------20--年“第七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圆满结束!!
讲座讲话稿篇十一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
早上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小学生心理健康。
什么是小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呢?
(1)具有良好的认识自己,接纳自己的心态意识;
(2)能调节、控制自己的情绪、使之保持愉悦、平静;
(3)能承受挫折;
(4)能较正确地认识周围的环境,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
(5)人际关系协调,具有合群、同情、爱心、助人的精神;
(6)具有健康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
(7)思维发展正常,并能激发创造力;
(8)有积极的人生态度。道德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那我们怎样做才能拥有健康的心理?
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不要自卑,不要自负。要相信自己,天生我材必有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不存在差学生,只存在有差异的学生。要正确面对挫折或失败,再漫长的路总有尽头,再绝望的事总有希望,要相信失败是成功之母,饱经风霜、历经坎坷的人比一帆风顺的人更能忍受挫折,更能有所作为。
其次,要正确与人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把你的爱心与老师、同学分享,你会得到更多的快乐;把你的意见与别人沟通,你会得到许多有益的忠告;与人分享快乐,快乐会加倍,与人分担痛苦,痛苦会减半。多给别人力所能及的帮助,送人鲜花,留已芬香,多尊重别人,多体谅别人,多听取老师、父母、同学的意见,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经常真诚地对人微笑,真诚地微笑充满着你的自信,表示着你的礼貌和对别人尊重。
各位同学,让我们在关注身体健康的同时,一起来关注心理健康,做一个全面健康的人,共同营造健康的校园、和谐的校园。祝每个同学都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快快乐乐地学习,轻轻松松地生活,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
此外,以“金色童年幸福成长”为主题的宜兴市荆溪小学校园艺术节在上周朗读比赛中已经拉开帷幕,本周及下周我们将分别举行个性化读书活动、社团书画展览、民乐展示活动、少先队手抄报展览活动、六一欢庆活动等,希望各班认真组织,在校园内营造浓郁的艺术氛围,每一位少先队员都积极参与,不断提高自身艺术素养。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讲座讲话稿篇十二
同学们,长期以来,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一直是学校非常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特别是到了冬季,学生宿舍违规用电的情况有所增加。
同学们,学生宿舍是大家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加强安全意识,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宿舍环境,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前些时期我们的老师没收了一些同学的手机和充电器以及宿舍里违规使用的电器,有的同学不理解,认为学校的规定不合情理。请同学们仔细想想为什么?其目的还不是为了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同学们,忽视用电安全将会带来血的教训:
1、07年6月28日,下午17时左右,河北某高校物理系大三学生张然下课后回到宿舍,私接电线,强大的电流瞬间将张然击倒在床上。120急救医生迅速赶到现场并立即进行了抢救,然而这一切都已不能挽回张然年仅22岁的生命。
2、发生在上海的: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602宿舍同学前一天晚上使用了热得快,在 22:30熄灯停电后,忘记热得快还插在电源插座上,就上床睡觉了。早上6:00在她们还在睡觉的时候恢复供电,插在电源插座上的热得快很快把剩下的水烧干,并且很快引起过热,最终烧了起来。火势迅速蔓延导致烟火过大,4名女生在消-防-队员赶到之前从6楼宿舍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
在上面的两个惨痛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私接乱拉电线,以及违规使用电器是多么的危险。学校在每一年的新生入学教育以及定期的安全教育中,都会针对用电安全做出特别强调。但之所以违规现象仍有发生,是因为有的同学对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手机充电,使用拖线板不会造成什么大不了的后果,安全意识极为薄弱。
同学们“当你忽视安全的时候,你就已经站在了危险的旁边”。为了你本人,也为了殷切关注你健康成长的`家长和学校,我们再次向大家呼吁“安全用电,从我做起”,只有全校师生都从思想上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尊重人的生命权,才能确保大家在学校能够安全,健康的成长。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各位职工师傅们:你们好!
很荣幸我有机会参加这次演讲,自从百年前的二次工业革命开始,电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在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最初的电能是直流电,电压不高,变压也极不方便,在传输过程中损失很大,直到交流电的出现,那时候爱迪生说过‘交流电是魔鬼’。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认识电能,安全用电”。
人体是有细胞组成的,而细胞是由分子组成,原子结合成分子以及分子都是靠电磁力的作用,当电流足够大的时候可以瞬间使人体气化。多数的触电事故则是灼伤和休克以及猝死。想想人体是多么精密的结构,电流只要稍微的改变一下人体结构,以现在的医疗条件是无法复原的。
想必大家都知道人体的安全电流和电压吧,交流电36v是有效值,实际峰值是50v,也是直流电安全电压。而生活中的220v其峰值却的根号2倍即308v,而2火线电压则是根号3倍即380v其峰值是537v。这些都不是人可以碰的。超过这个级别的高压线甚至有击穿空气的能力,连普通开关都无法断开,必须使用断路器,更不是人能靠近的。
以上跟大家说的数据只是理论数值,仅仅作为参考。职工师傅们,在工作中你们是前辈,吃过的盐多过我吃的饭,我长这么大只被电过两次,你应该比我感受多,但现在照样没事,也就不怕了。我要说的是,没个人的电阻都不同,就是同一个人做不同动作和不同环境以及穿不同衣服的时候电阻都不一样,不信你可以用万用电表测测,所谓安全电压就是个浮云,决定人体伤害程度的是电流,还有就是受伤的部位。手指受伤也就是少一接,眼睛要是遭遇电火花,那就是一辈子完了。
职工师傅们,我没下过井,不知道井下是个这么样的环境,但是我希望你们能够严格规范操作。因为我是学电气的,知道电能的性质有多复杂,不是简单的远离,绝缘就可以杜绝所有伤害。比如电流的磁效应,变压器都是禁止人靠近的,人如果处于线圈中间就是没触电也会变成肉球,同理,当电缆成捆抗在人身上的时候也是不能通电的,架电缆时就尽量拉直。还有救是电容电感等储能器件在断电都依然可以伤人。
对于地面,我看到最多的就是小火车,是低压的直流电,相对是比较安全的。但是也不能疏忽,因为小火车电机是感性负载,整个通路有电流保持作用,电线小火车以及铁轨形成一个回路,当铁轨出现断路的时候,人垮于两段有跨步电压,所以小火车在附近行进时不要靠近铁轨,小火车司机更不要在开车时露头,因为铁皮有静电屏蔽功能。
以上我说的只是对部分操作规范的解释,只想说明规范的操作都是有依据的,大家不需要全理解,只需要明白按章操作一定没事,违章操作可能悲剧。我的观念是工作是为了更加潇洒的生活,我宁愿在生活中抽烟喝酒,糟蹋身体,快意人生,也不愿意在工作中冒丝毫的险,毕竟那是没意义的,还给企业添麻烦。
讲座讲话稿篇十三
石云龙。
在未成年人中要积极开展防毒禁毒教育。让毒品预防教育深入到每个学生中去,首先要抓好学校教育。为此,学校结合《毒品危害与禁毒斗争》、《毒品预防读本》、《禁毒知识读本》、《禁毒斗争与毒品预防》等书,通过开设专门课程、将禁毒知识穿插到其他课程中,在板报中增加禁毒知识试题等各种形式,将禁毒教育纳入课堂教育主渠道。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禁毒知识的热情。除了正规课程外,开展讲座也是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毒禁毒教育的好形式。由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办禁毒教育讲座或进行禁毒专题报告,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
学校教育是重要方面,但仅靠学校教育远远不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毒品、拒绝毒品的气氛,才能确保中小学生不受毒品侵害。
抓好家庭教育,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毒品侵害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举办家长培训班,开展创建“无毒家庭”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禁毒第一道防线的形成。要想彻底禁绝毒品,必须将打击毒品犯罪与毒品预防教育结合起来,强化教育功能,让广大未成年人从小就形成防毒拒毒观念,这样,毒品也就无处容身了。为了孩子的健康,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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