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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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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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决策参考或向读者传递特定的知识。编辑和校对是写报告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以确保内容的准确和流畅度。以下报告范文为真实案例,包含了详细的数据和分析,具备一定的可信度。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一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二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主管卫生工作的王海亮老师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提供情况。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三

3月13日,针对当前疫情变化特殊形势,浙江省教育厅迅速激活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举措,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各校从严从紧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13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疫情防控应急会议。会议强调,全省教育系统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明察暗访,落实问责机制,完善督察检查方案和核酸检测专项方案,全面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阵以待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各级各类校园安全稳定。

下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从严从紧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坚决遏制疫情向学校扩散蔓延。必须全员绷紧校园防疫之弦,全面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校园防疫全流程、全环节、全闭环的责任分工、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追责问责。必须全程把好校园防疫之门,守住关键卡口和重点环节,管好学校人、物、环境,进校门要坚持师生同策,重点人群要按属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涉及校内外活动必须报备并控制规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防控监管,同时做好人物并防和环境消杀。必须全面落实校园预警之策,提高师生日常健康监测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根据防控需要实施核酸检测,各校师生外出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必须全力维护校园安全之基,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应急体系和网格化工作制度,优化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随时做好服务供给、隔离管控、舆情处置、心理疏导等保障工作。

晚上,省教育厅召开在杭高校疫情防控部署会。会议强调,各高校要压实责任、迅速行动、有序组织,从严从紧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关心关爱,加强师生核酸检测,“一校一策”明确工作方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四

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学校的准备。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教育部门复学复课有关规定,学校做好秋冬季节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师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周密安排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

2.严格落实辖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提前有序做好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

3.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

4.学校提前熟悉掌握当地医疗服务预案,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校医院、医务室等应当充分发挥联系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纽带作用。学校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5.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培养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

6.开学前对校园开展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包括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所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7.组织对教职员工及学生开展防控法规和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8.做好新生入学防疫准备。做好预案和健康提示,开展新生和家长防疫知识宣传和防护指导。统一安排好新生接送、报到、注册等各环节的防控防护措施。

(二)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准备。

9.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开学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

10.及时掌握学校的各项防控制度和本地及学校所在地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11.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一)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

(三)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一)学校管理要求。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加强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健康体魄为出发点,重视学生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开展经常性防疫培训、检查排查,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2.聚集性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以校区、专业、楼栋、年级、班级等为单位进行学习、生活、体育等活动。尽量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

3.进出校登记制度。把好校门关,教职员工和学生入校时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保证入校人员身体状况健康。学校要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4.教室卫生管理。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内卫生清洁,垃圾及时清理。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安排专人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5.食堂卫生管理。采取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建立就餐、消毒等食品卫生管理台账。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餐余垃圾及时清理和收集。

6.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安排专人负责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宿舍要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垃圾清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消毒。

7.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校(楼)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工作服。

8.健康教育课堂。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入学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家长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主动接种流感等疫苗。关注学生心理等问题,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二)学生管理要求。

1.学生到校时,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全有序报到。入校时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合格后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接送人员进入校区。

2.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注意用眼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做好个人卫生,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

3.严格遵守学校进出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在校园内的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

(一)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学校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由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三)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五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吉林师范大学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全力以赴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1.以人为本,提高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与特殊意义,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形成相应防控工作预案,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3.统一领导,逐级落实。成立学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基层单位成立基层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及学院党政负责人负总责,层层明确各项防控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落实工作、细化责任,科学有效、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逐项落实防控措施。

4.群防群控,协同应对。全校上下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领导小组职责: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指导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学校防控工作预案;协调解决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经费等保障;督促落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上报,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日常工作,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

1.落实防控应急日常工作。及时传达部署上级部门下达的预防控制政策文件精神,实行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疾控部门上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信息。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校办。

2.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开展全校范围消毒,特别是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留学生公寓、幼儿园、附中附小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消毒,提前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配足口罩、防护服、红外测温仪、体温计,完善隔离区第八学生宿舍基础设施。加强水电暖等重点值班岗位管理,定期进行检测检查,保障水电暖安全。

责任部门:招标采购中心、后勤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5.做好开学返校预检及就诊病人分诊工作。第一时间完成隔离防护准备,做好隔离区内医务人员安排、相关培训、操作流程等工作。制定开学返校预检与就诊病人分诊工作方案,确保预检、分诊、隔离等工作万无一失。校医院开设独立的、与正常门诊隔离的发热门诊,严防交叉感染。及时与市疾控中心、中心医院等专家进行沟通,争取得到技术、人员和设备的最大支持。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

6.完善防控机制。开展校内疫情“零报告”工作,摸清寒假期间在校师生员工情况,面向离校师生员工,督促做好体温自测,并通过“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发放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

7.加强重点人员排查。重点关注疫情发生区域返校师生员工及近期有过旅行经历师生员工的具体情况,重点做好湖北籍师生员工,尤其是武汉市师生员工的实时动态跟踪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8.抓实师生员工体温测量和隔离工作。做好隔离空间预备(四平校区第八学生宿舍、长春校区培训中心七八九层)、师生员工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对于体温异常者,进行隔离观察。

9.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对于假期离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教师,劝导其延期返校。对于假期未离境外籍教师,引导其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外籍教师返校后,做好信息统计、体温检测、居处隔离工作。暂停涉外派出、团组出访、文化交流与学术会议等活动。推迟境外团组来访与国际会议举办。

责任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0.启动封校管理。除正门、南门外,关闭校区其他所有入口,正门和南门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及安保人员,全程值班值勤。校外所有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禁止通行。校内车辆、师生员工及离退休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离退休证通行。所有入校人员均需验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查登记,发现异常立即转交卫生部门处置。

责任部门:保卫处。

11.加强流动人员管理。严控校外非工作人员进入校园。采取车巡人巡视巡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防止校外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校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责任部门:保卫处。

12.密切关注教职工、外籍教师动态。全覆盖进行排查监测,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组织填写《人员活动地点登记表》《在外人员统计表》。严格落实“请假报备”制度,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出。严格落实“隔离监管”措施,对离开四平市区返回人员,特别是疫情发生区域返回人员严格实施隔离措施,签订《健康承诺书》,自行在家隔离14天。一旦发现疫情,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13.根据疫情情况做好教学调整工作。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允许师生员工提前返校,并实行分流返校。延误课程调串至每周周六完成。

责任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

14.推迟寒假艺术类加试工作。原定于2月16日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的书法(师范)专业加试报名与考试工作延期进行。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部门:招生办。

1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学校官方微信等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上级防控要求,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发放《致全校师生的一封信》,印制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手册,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及家长,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注意饮食、交通等方面安全,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时总结应对疫情工作特色做法与有效方式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在征求同意后,进行社会推广。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16.做好舆情管控。关于疫情动态以政府发布的信息为准,不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关于疫情动态以政府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轻视、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擅自转发来历不明的疫情信息。一旦发生负面舆情,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疑释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发出吉师好声音。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17.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提高网络安全设备防护等级,发现存在网络安全问题的电脑予以断网处理。严格网站访问控制。对学校主页发起网络攻击较多的地域限制访问,二级网站在此重要时段仅允许校内访问。严格网站更新策略以防止非法篡改。除党委宣传部指定电脑外,其他部门及电脑均不能更新学校网站及二级网站。建立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天进行监督排查。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信息网络中心。

五、检测与报告。

1.各部门、单位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体系。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排查、汇总上报,对异常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追踪观察,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要重视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2.成立督促检查组,主管副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督查办公室。负责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防控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并督查相关职能部门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检查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上报党委,严肃问责。

3.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程序。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4.及时上报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疑似病例。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六

校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学校的每日晨检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的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学校每天晨检制度,让学生做到健康上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修订本制度如下:

(一)、各班早自习时间由班主任及卫生委员对每位学生进行身体一般状况的询问检查。如有学生发生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红眼睛、水痘等要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如有因传染性病缺课,要将情况报告医务室,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各班卫生委员负责每天的班内因病缺课的统计,如有发热、红眼睛、水痘等缺课的学生要及时逐级报告。

(四)、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课。

(五)、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六)、卫生室对因病缺课报告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三、学校卫生室保健医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班主任和教师发现学生有发热、皮诊、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及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卫生科与教育局。

四、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医务室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 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 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 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校医务室报告。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校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指示精神,按照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各项文件、通知、通报,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级应指定卫生委员1人,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级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

2、各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学生通过app每天填报体温、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运动情况。

3、各系部应继续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每日两次健康“零报告”。

4、实施晨检和午检报告制度。各班级应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班主任及时上报晨午检情况,异常情况应报告系部书记/副书记、校医,由校医进行复检。无异常情况也应上报晨午检完成情况,缺席晨午检的应当天补检。

5、实施个人防护检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学生应适当自备个人使用的医用外科口罩,并建议自带体温计和其他医护用品等(学校提供宿舍公用的体温计和常规消毒用具)。

6、实施公共场所体温检测制度。学校在校门口、宿舍区人口等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进行体温检测。通过检测的学生,方能入内。体温异常的,应详细登记学生的基本情况,联系班主任,报告校医,学生留在原地,进行复检。

7、实施学生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制度。因病缺课的学生,应按照《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8、严格考勤、查寝制度。各班级应安排专人对全体学生上课和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缺勤、早退、请假等学生,做好登记和追访,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

9、实行卫生检查制度。后勤服务助、学生发展处、校团委、校系两级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对教学区、实训区、公共场所、各班包干区、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和评比,确保环境卫生。

10、强化卫生知识宣传与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利用好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同学们自备餐具、自觉隔一米排队、不乱扔垃圾、减少人群聚集等,使公共卫生和个人防护的观念深入人心。

11、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12、引导学生健康作息。坚持宿舍定时供电、定时熄灯制度,引导广大学生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增强自身免疫力。

13、强化体育锻炼。对没有身体健康方面问题的学生,每天可保持适量运动,增强身体素质。

14、组建疫情防控心理援助队伍,制订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工作方案,科学、高效、平稳、有序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疏导工作,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做好隔离学生心理疏导工作。摸排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师生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监控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并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针对相关人员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体咨询介入,避免冲动行为的发生。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九

为了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进一步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急、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监控工作,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的蔓延,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使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得到足够的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早治疗。

三、方法措施: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及教室、宿舍卫生、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2、加强体育锻炼,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坚持晨检制度和每学期体质监测制度。

3、根据部颁课程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染。

病、常见病、地方病的有关知识和预防要领。

4、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坚持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治疗。

5、加强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专栏、壁报,召开家长会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传染病的有关预防知识。

6、坚持传染病的报告制度。配合医疗部门定期给学生体检,预防和接种。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校长陈复刚同志任组长,崔发明同志任副组长,杜修建、刘传良、柴书祥(校医)为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得到落实。并做好各种记载和及时报告。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十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制定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涉及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的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三、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与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发现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报案。先报告乡卫生防疫站,同时报告教育局。

四、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防控与报告工作。

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

七、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传染病预防措施。

八、重视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的各种隐患。

学校领导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预防保健协调组织,明确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预防保健工作并有疫情报告人,具体防治制度如下:

一、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有。

计划。

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定晨检制度,做好晨检查,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缺课情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给学校保健室,学校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班主任、保健室、学校领导、疾病防控中心、市教育局体卫科、市卫生局。

四、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定期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等。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

五、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宣传窗、健康教育课、班会、板报、广播等途经,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就疹,养成勤洗手、不面对他人咳嗽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七、根据季节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以控制疫苗相关疾病在学校的流行。当有疫情发生时,易感人群、密切接触者可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接种。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十一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近期,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我国多地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通知》提出了7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各地要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守,发生聚集性疫情的省份要成立前线指挥中心。

二是各地要对核酸检测能力再摸底、再提升,制定核酸检测组织工作预案,加强质量控制,对高风险人群定期开展检测。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调配机动检测队伍,支持能力薄弱地区。

三是强化各方面协作,“平战结合”组建流调队伍,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人”“物”同查,开展多链条追溯分析。完善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布局,发挥多机构病毒基因测序比对优势。

四是各地要专班专人负责,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提前准备隔离房间,做到隔离人员12小时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严格隔离场所设置和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对高风险地区要进行入户“拉网式”排查。

五是各地要选择综合救治力量强的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配足重症监护床位,建立健全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实行规范化同质化治疗。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收治医院。强化院感防控,对发生院感的医疗机构全国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六是强化农村地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等责任,引导减少聚集性活动。对春节返乡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

七是严格按照要求诊断报告病例,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疫情所在地市每天召开发布会,所在省份在疫情初期及时主动发声。引导群众持之以恒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对留在当地过春节的群众做好关心关爱。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切实履行防控投入责任,关心关爱一线疾控人员、医务工作者、社区防控人员等。各省份要在春节前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十二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信息,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情况作如下规定:

分管院长——医务科长——院感办——各临床科的病区主任及护士长。

院设有专职疫报人员,各科室和病区设有疫报人员。

责任疫情报告人指:本院医护人员。

疫情报告程序:各科室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认真逐项填写《疫情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限向院感办报告,同时登记于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上。院感办应按《防治法》规定的各种病种及不同报告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病人所在地的防疫机构报告。院感办同时做好汇总工作及疫报卡的邮寄。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十三

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整理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十四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区疾病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1、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管理,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设立疫情报告管理室,固定专用微机和设备用于网络直报工作。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26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手足口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其它)。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4、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临床科室、化验室、放射室等要按要求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圆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疫情。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十五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主管卫生工作的王海亮老师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提供情况。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学校新冠疫情报告制度篇十六

传染病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整理传染病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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