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议书材料(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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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议书材料(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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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学习过程进行回顾和梳理的关键步骤,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让自己处于一个思考和回顾的环境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问题解决方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一

我是律师事务所金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正式提上人大议事日程之际,就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一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郑重的提出如下立法建议: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胜诉方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其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代理费不得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常规标准。

一、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弱势群体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现今中国比比皆是,即使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聘请得起律师亦存在亏本的可能,因为案件胜诉得到的利益还无法抵销委托律师的成本。一面搁置的是律师法律知识,一面是弱势群体因不懂法律专业知识权益得不到保护,这样的冲突与矛盾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如果将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写入《民事诉讼法》将会很好的化解上述矛盾,让弱势群体得到很好法律服务,也减少对律师资源的浪费,促进年轻律师的成长。

二、增加违约、违法当事人的成本,减少恶意诉讼,节约司法成本,提高社会守约、守法意识,有促于建设法制、诚信社会。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写入《民事诉讼法》不仅不会导致滥诉,反而可以遏制恶意诉讼的发生。因为败诉的当事人除了要支付本方律师费用外,还需负担对方的律师费用,因此,人们将会在充分地权衡利弊后才会提起诉讼,即使是潜在的被告也更有可能与对方协商、和解以解决争端。

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除了特殊案件的以外,基本是为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法律服务,这些人大多数是弱势群体,是受害者,往往在民事诉讼中是获胜一方,如果规定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那样大大减少政府法律援助支出,政府也不用为那些违约、违法人的行为买单。

一、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就明确规定了一部分案件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8、仲裁案件。

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9、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法律基础的,另外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将公平原则落实到实处。

二、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了许多案例,例如“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诉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南京电力自动化总厂诉南京天印电力设备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都含有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由于这些案例带有判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强指导意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则首开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转付之先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在理解立法精神的基础上,从20xx年1月1日起,将部分案件的律师代理费列入赔偿范围,由败诉被告承担,并成功判决了十余起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被告方承担的案件。这些地方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具有可操作性。

三、查阅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两大法系关于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资料,无论是以律师代理费用为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还是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害赔偿金为理论基础,两大法系都不同程度地认可了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制度。

一、“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负担”写入《民事诉讼法》,结束单行的法律、法规关于这方面零零散散的规定,在全国实行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统一指导全国这方面的司法实践。

二、为防止胜诉方恶意支出过高的律师代理费,故对其支出律师代理费应有一定的约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首先,败诉方承担的律师代理费不应该超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代理费标准。其次,应约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考虑因素,例如优先考虑请本地律师,以减少旅费的开支、一般情况下只支付一个律师的代理费等等。第三、在起诉时应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代理费发票作为律师代理费支付的证据。

三、考虑该制度一开始就全面实施难以统一,可以在存在过错性案件中试验,在加以推广,在《民事诉讼法》中可以这样规定:“当事人进行过错性案件民事诉讼,胜诉方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其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代理费不得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常规标准。”

金律师。

20xx年x月x日。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二

市人大常委会年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目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围绕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持续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划审议法规草案3项。

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旅游条例(表决)。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表决)。

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

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表决)。

二、法规草案起草项目3项。

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三、立项论证项目3项。

1、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

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四、其他工作2项。

1、做好下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总结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三

关于自助行为,德国学者拉伦茨的表述为:”为了保证权利而采取的法律上允许的、具有进攻性的行为,即法律允许的自助。”该种认识突出强调自助行为具有进攻性,从而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防御性区别开来。但其在要件构成中,仍属于一种权利实现的保全措施。王泽鉴先生的表述为:“为保护自己权利,对于他人之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押收或毁损者,称为自助行为,为法律所容许之权利全保措施,亦不负赔偿责任,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援助,而且非与其时为之,则请求权不得实行或实行现有困难者为限。”该观点依然将其作为公权力救济制度的例外。梅仲协先生认为:“以私力保护自己之请求权,稗臻于安全者,谓之自助行为。”该观点对自助行为的保护对象限定为请求权。

笔者认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情势紧迫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凭借个人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的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使其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自助行为一般条款的界定。

生活本身并适应它的瞬息万变。对于作为自助行为适用基础的一般条款更应符合社会经济复杂、潜在风险增加和网络技术普及等需要。

二、研究自助行为一般条款的意义。

(一)弥补法律漏洞。

规定法律的一般条款,可以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法律规范共同组建逻辑之网,以避免“具体决疑式”法律规范可能发生的漏洞、缺失和数目过于庞大的问题。因为具体规则势必导致难以列举穷尽,出现法律漏洞,或条文数目过于庞大,而自助行为的一般条款可以简化立法,尽量用最简单的条文规定最丰富、最大量的自助行为的内容,通过其概括性、衡平性来克服这些局限。一般条款进行法律推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建立法律逻辑体系不可或缺的环节。

(二)适应社会发展和变革。

一般条款是一种高度的弹性条款,能够迅速适应社会变革的法律形态,可以给将来自助行为制度的发展留下必要的空间,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全新的法律框架,以实现法律调整秩序的功能。自助行为的类型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如果单纯采用一一列举的方式,必然使得将来出现新的自助行为类型时无法为自助行为的具体条款所调整。为避免因法律的频繁变动而引起的法律体系内的混乱与社会秩序的不稳定,采用自助行为一般条款是明智之举。

(三)赋予法官的裁判准则的统一。

由于我国法官培养渠道不统一,地域辽阔,各地习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不同的法官对同一自助行为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我国司法实践己经表明,如果将问题完全交给法官自由裁量,则难免出现同一案件审判结果大相径庭的局面。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民事主体对行为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因此通过一般条款的规定,规范统一的裁判标准,从而避免走入司法裁判差异的困境。

三、自助行为一般条款的立法建议。

我国现在正处于民事立法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三个民法典草案都从不同角度对自助行为予以规定。参照以上三个草案,结合自助行为的发展趋势及各国立法例和我国的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况紧急,来不及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的情况下,可对行为人的财产进行扣留。实施自助行为造成对方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将自助行为规定在抗辩事由中,第十八条这样规定自助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加害人实施自助行为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12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将自助行为纳入其中。

笔者认为,还是将其规定在总则中比较合适。首先,在我国担保法中已经规定了在保管、运输、加工合同中的留置权,在物权法建议稿中也规定占有人的追击权和防御权。如果不在总则中规定一般自助行为,那么这些特别自助行为将失去依托。其次,民法是权利法,以权利为本位,以个人利益的保护为最高的使命。所以,法律应以积极的姿态鼓励权利人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将自助行为规定在抗辩事由中的话,自助行为只能起到消极的防御作用,即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发生阻却违法的效力,使侵害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利于债权人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助行为的一般条款与自助行为的具体列举应当并存。自助行为的一般条款本身也有不可避免的缺陷。一般条款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高度概括性与这个深刻变革的时代显然无法完美契合。自助行为一般条款的实行必须有严格的司法程序保证,因此望通过自助行为一般条款解决所有的问题是绝对理性主义的做法。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总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568.

[2]【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m](上册).法律出版社,,(1):358.

[3]杨湘君.论自助行为[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7页.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四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随着夏季炎热天气的到来,全国各地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又频频发生。尽管我县教育系统已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了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并一再强调,再三告诫,但仍发现个别学生私自结伴到河中游泳或到湖泊、池塘等危险区域游玩嬉戏。因此,学校提醒各位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希望家长在孩子离开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尤其是“双休日”和暑假,要时刻关注他(她)的去向,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做好监管工作,一定要教育孩子做到“两要七不要”:

“两要”即一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到校和离校,不迟到,不旷课,不私自离校出走,放学后不在校内外逗留,及时回家;二要离家时告诉父母到什么地方、做什么、与谁在一起,什么时间回来,严禁瞒着父母几个同学私自相邀外出玩耍。

“七不要”即一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二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三不要到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危险区域游玩嬉戏;四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五不要到野外水域游玩抓鱼等;六不要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七不要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亲爱的家长朋友,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为了孩子的安全,家庭的幸福,从今天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希望家校互相配合重视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孩子防溺水的自觉性,提高孩子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自救能力。最后,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让您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建议人:__。

时间:__年_月_日。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五

亲爱的同学们:

现在我国的一些鲸正濒临灭绝,它正面临许多灾难,人类的捕杀,鲸的捕食关系,自然的灾害……它们现在很危险,我在此建议:一定要保护我们的朋友——鲸。

鲸是人类亲密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资源。保护鲸,维护鲸的环境,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我国是一个鲸资源较多的地方,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的捕杀,使我国鲸的数量分布日益缩小,许多种类正处于灭绝状态。特别是这几年,捕杀鲸的行为屡见不止,使许多种类的处境更加艰难。

我们不但要自己做到保护鲸,还要不断提醒身边的人一起来保护自然之子——鲸。

现在请大家想一想,我们这个世界,如果没有了鲸,我们人类会怎样?如果因为这个而再使一个物种灭绝,生活又会怎样?也许是无奈,或许捕杀更多的动物,但是无论会怎样,对人类说,没有了鲸,又大量捕杀动物,只会和动物一起走向灭亡。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觉悟了吗?就让我们手拉手,一起保护鲸,让一朵灿烂的鲸之花再次开放吧!

建议人:任芷欣。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六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目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围绕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持续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划审议法规草案3项。

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旅游条例(表决)。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表决)。

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

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表决)。

二、法规草案起草项目3项。

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三、立项论证项目3项。

1、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

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四、其他工作2项。

1、做好下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总结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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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议书材料篇七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目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围绕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持续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划审议法规草案3项。

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旅游条例(表决)。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表决)。

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

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表决)。

二、法规草案起草项目3项。

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三、立项论证项目3项。

1、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

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四、其他工作2项。

1、做好下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总结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八

4、如《办法》予以保留,则:

(1)《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任用或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网上直报及社会调查机构违法调查、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行为的概念、情节如何界定。

(2)如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较大,处罚力度是否应该加大。

三、课题分解。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以及保留或者废止后的相关问题(调研课题中3、4两题)为各地必须调研内容。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课题分解如下:

6、钟楼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7、戚墅堰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将作为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各地的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展所长,各司其责。市局已经成立了由局长陈荣平任组长,分管局长吴志刚、总统计师杨敏等为副组长的省地方统计立法常州市调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立法调研工作。各地也要抽选精干力量,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拟定调研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2、深入调研。各地要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调研活动。要动员局内各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统计机构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使得统计立法与统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力发力搞好调研;要采取深入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确保取得实效。

3、力出精品。各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调研成果,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主要突出“新、高、实”。新是指调研报告要是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其他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未涉及或涉及不深的内容,要符合创新要求,人无我有;高是指调研报告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要有行政法理论支撑;实是指调研报告要切合统计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各地的调研成果如果在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时被采用,或虽未采用但被吸纳了精华,将在今年全市法制工作考核中得到加分奖励。各地调研报告分《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部分和《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部分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为深入学习《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宜都市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都纪文[20xx]15号),现制定本局《暂行规定》执法情况立法调研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实施成效,总结分析《暂行规定》实施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分析《暂行规定》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问题,总结粮食部门建章立制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调研内容。

(一)《暂行规定》实施的效果。

1、《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适用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各科室、机关工作人员对《暂行规定》的了解程度和对《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评价。

3、依据《暂行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二)《暂行规定》的立法技术情况。

1、《暂行规定》中对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情形设定是否全面、科学、明确,纪律责任追究方式设定是否合理,随着实践发展有哪些内容需要修订。

2、《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有无矛盾的内容,有无不衔接的地方。

3、《暂行规定》体例和框架、条文和字句是否科学、规范。

(三)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立法调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启动(20xx年7月下旬)。

1、局机关组织学习贯彻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制定下发本局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实施(20xx年8月)。

1、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暂行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总结实施效果。认真总结《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机关座谈会,结合宣讲《暂行规定》,认真了解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征求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调查研究。对《暂行规定》的实效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技术性进行分析,提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纠正和查处力度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总结(20xx年9月上旬)。

1、撰写《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报告,于20xx年9月7日前报纪委调研室。

2、结合立法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刘青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邹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抓好统筹结合。把开展《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特别是贯穿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中,与“三抓一促”活动相结合,与治庸问责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九

同学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中国以占世界不到10%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另一方面,社会上铺张浪费、浪费粮食的现象依然存在。作为农业大学的学生,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自觉地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模范,在"节粮爱粮"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为此,后勤处、校团委、学生处在此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爱粮节粮的倡导者。在日常生活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爱粮节粮的新风尚。

二、争做爱粮节粮的示范者。为了把"节粮爱粮"活动引向深入,学校食堂推出了面食半份半价、主副食套餐等多项服务。我们要树立节约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一日三餐吃饱吃好,适量购买饭菜,避免剩余、杜绝浪费,以"光盘"为荣,以"剩饭"为耻。

三、争做爱粮节粮的践行者。"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一菜一饭来之易。爱粮节粮既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对劳动者的一份尊重。"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既是我们的责任,更是应尽的义务。我们要知行统一,认真实践。

四、争做爱粮节粮的宣传者。对食粮的浪费是对资源的最大的浪费。当前,资源环境问题倍受全世界关注,节约粮食就是对资源的节约、不浪费粮食就是对环境的保护。我们要积极宣传"节粮爱粮"知识,增强节约意识,引领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还要充分尊重他人的提醒,大家共同营造氛围、培养勤俭节约的美德。

同学们,"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凝心聚力,爱惜粮食,杜绝浪费,共创节约型校园、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

倡议人:_x。

时间:__年_月_日。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十

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预防沉迷,文明上网”。随着互联网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这样的现象大家想必不陌生:本来只是想用手机查个单词,却被一旁的相关链接吸引,回过神来,半个自习课过去了,该做的作业还空空如也;本来打算拿起手机听首歌放松一下,或是回条信息,却情不自禁点进了“b站”或是“吃鸡”,一个下午的时间瞬间蒸发,只剩下了一页历史记录;本来拿到手机后斗志昂扬地安装了各类学习软件,打算让手机成为成绩助推器,然而除了不时打开学霸君找答案外,手机还是沦落成了游戏机,学习成绩“失势一落千丈强”。

互联网因其虚拟性、自由性,给使用者提供了一个虚拟而精彩的世界,让使用者得到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的体验。王小波曾经说过:“任何一种负面的生活,都能产生一些乱七八糟的细节,使它变得蛮有趣的;人就在这种趣味中沉沦下去,从根本上忘记了这种生活需要改进。”而互联网就提供了大量这样有趣的碎片化的细节,给人提供了小成本的即时的满足感。这样的满足感无需消耗太多的精力,人们可以在自己的舒适区中轻易地得到。而我们的同学如果没有足够的自制力或是来自外部的压力和监督,就很容易习惯于这样的满足感,从而在巨大的网络丛林中消耗大量宝贵的时间,最后却因为信息过于碎片化而难有真正的收获。但是,互联网不是洪水猛兽,它也在诸多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便利。无需不远万里货比三家,淘宝美团滴滴可以轻松满足我们衣食住行的`需求;无需鱼雁传书或登门拜访,qq微信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无需舟车劳顿亲临现场,我们就可一网打尽天下大事……互联网最大程度地打破了时空的限制,推动着信息高速传播,给每个用户都打开了一扇窗,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因此,作为网络时代的青年,对于互联网,我们既要努力发挥它的正面作用,也不能忽视它的消极影响。为此,我想分享几点我自己的经验。首先,我们要在上网前,明确自己本次上网的时长、目的,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其次,在自习过程中,尽量不使用网络,哪怕是用于解决学习上的问题。比如我在学习时,一般不会遇到问题马上就拿手机查,而是先把问题记下来,休息时再一起查,这样既可以避免浪费学习时间,也有益于专注力、自控力的培养。再次,同学们如果觉得自己的自制力有限,难以抵挡智能手机的诱惑,经常成为它的俘虏,可以寻求老师、家长的监督,或者换成功能机,让外力成为使自己清醒的良药。比如,当我觉得有必要时,我会把手机暂时交给父母保管,确保自己不会接触到手机而受其影响。此外,我会尽量选择通过书籍、报刊等纸质阅读的方式获取信息,因为我认为,比起电子阅读的那种即兴浏览和浅尝辄止,纸质阅读更需要专注力的投入,更能调动和协调人脑的阅读功能,因此更有利于我们走向深层阅读;而且阅读纸质材料时产生的视觉疲劳要远远少于阅读电子屏幕。在我看来,比如学校图书馆的报刊阅览室就是一个值得好好利用的资源。同学们,生活不只有眼前的“农药”和“吃鸡”,不只有“b站”和“抖音”,更有着诗和远方!希望大家能好好利用网络这把双刃剑,趋利避害,为我们的人生之旅拨开迷雾,为我们的逐梦之路披荆斩棘!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十一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上级精神和自身履职实际,以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为抓手,积极实施“五个一”举措,即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一个流程、夯实一个基础、查办一批案件、规范一方电商,认真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突出联动机制,建立整治小组,凝聚监管合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该局建立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努力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二是突出完善流程,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落地监管。

结合“三合一”监管体制的形成,该局及时印发《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职能科室及基层分局在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工作标准。

三是突出数据基础,实施电子标挂,强化主体监管。

今年2月,该局印发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网络经营者申领、公开“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的通知》,积极推动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江苏省工商局开发的“一中心一平台”监管系统,通过网上监测、实地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梳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通过排查,已经剔除各类无效网站400多个,目前在册356家网站,半年来已核准挂标申请212个,完成60%。

四是突出查办案件,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最严监管。

该局制订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网络市场监测频次、强化公安等部门协作监管、强化涉网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已经立案查处涉网案件6件,其中虚假广告3件,不正当竞争案件2件,合同违法案件1件,已办结4件,罚款入库7.08万元。

五是突出规范电商,坚持互联网思维,实施综合监管。

该局积极指导如东县电子商务协会制订行业自律规范,突出诚信建设,以互利互惠谋发展,树立如东电商诚信形象。今年5月4日,该局组织了“互联网+青年双创”座谈暨“阳光力量牵手行”青年电商护航计划启动会,进行了现场答疑,并赠阅《网络交易管理理论与实务》等书籍,以实际行动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又快又好发展。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十二

xx中学创建于1951年,占地约7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358名,其中特级教师1人,市中青年拔尖人才1人,高级职称58人,中级职称109人,省、市级教坛新秀28人。学校现有教学班80个,在校学生近4000多名。 学校现有2栋教学楼、1栋图书实验楼、2栋学生公寓楼、3个篮球场、1个多功能餐厅。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基本普及,每个教室都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学校图书馆藏书5万多册,设有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和教师电子备课室,并实现开架借书。实验楼设有物理实验室3个、化学实验室3个、生物实验室1个、探究实验室2个、通用技术教室1个、生物标本室1个,共有标本226种,标本280件。微机室4个。

二、学校的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成绩

(一)加强德育工作,建设良好校风

体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工作重如泰山,安全工作必须从严、从细、从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了《班主任安全责任》、《学生安全须知》等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除此之外,学校还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校内多媒体设备,认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光盘,重点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暴-力侵害、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游泳溺水等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开学初,班主任要与每位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让家长亲自签名,确保学生、家长明确安全责任,对校外住宿生进行逐一登记,班主任逐一检查,德育处进行抽查,排除安全隐患,明确要求校外租房学生必须有监护人陪住。

2、多层次,多方位抓德育工作

为了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德育处主任、学生处主任、保卫科科长、团委书记、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为成员的德育领导小组,以《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教材,以“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德育工作。该队伍要求各处室配合,利用班主任会议、团队会议、课堂教学的形式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素质,达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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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班级管理

(1)每学期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研究尖子生的培养措施和差生的转化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

(2)严肃学籍管理,任何班级不允许出现无学籍跟班听课现象,如果出现要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3)德育处要对全校违纪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做到管理心中有数。

4、加强保卫和门卫工作

门房工作人员对来客、来访人员要查看身份证并进行登记,决不允许放进一个不明身份的人员,决不允许出现一例社会人员进校恐吓学生事件,如有发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班主任管理工作

学校实行班主任指纹签到制,要求班主任每天做到三签到五到位,即:早、中、晚签到,升旗、晨读、课间操、下午第一节、晚自习第一节到位。星期一到星期五严禁班主任外出喝酒,实行班主任守班制。班主任的出勤要与班主任的量化津贴、评优晋职挂钩,对于经常缺勤不负责任的班主任要在班主任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调离班主任岗位,进一步纯洁班主任队伍。

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体落实以下工作: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随着时代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本学年继续要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全体教工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精神,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做好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教师队伍。为此,学校通过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方式激励教师。除此之外,学校杜绝教师乱订资料、乱吃请和上课接打手机现象的发生,严格请假、旷课、教学事故的登记处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让每位教师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教育教学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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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议书材料篇十三

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快二十年了,国家提出立法计划也有十年之久。这些年,药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一方面老百姓对买药贵和用药不放心冤声载道,另一方面药师队伍发展受阻并作用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保障。而执业药师立法一波三折不得出台,并不是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是主观认识不到位,有关部门没有从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为此,我们痛切地呼吁:摒弃门户之见,为老百姓生命和财产少受伤害着想,请国家相关部门求同存异、齐心协力把执业药师法尽快搞出来。这是当务之急,不求全、不求精,出台才是硬道理。

二、名称拟叫《执业药师法》为宜。

名正言顺。这次立法,称“药师法”也行,它便于把各类药师包含进去,比较简明。但出于以下考虑,还是叫《执业药师法》为宜。一是我国实行的是“执业药师制度”,就一项国家制度而言,无特别理由,提法还是相对稳定些好;二是执业药师具有特定的职业使命和责任,与一般药学技术人员应有所区别;三是与《执业医师法》对应,也称《执业药师法》恰当。

三、执业药师执业的关键药学技术领域。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适应范围,原本包括药品生产领域,也起到一定作用。根据我国药品管理和药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在立法确定在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两个领域较为合适,这在业内基本形成共识。妨且从药师来历及国外立法实践来看,药师最早出现在药品零售业,尔后向药品使用环节拓展。国家深化医改、药品安全、卫生事业发展三个“”专项规划,也只是对这两个领域提出了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刚性规定。这有利于在药品终端把好安全关,也是将有限的执业药师人才资源放在刀刃上。

四、应设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两个层次。

我省现有执业药师18677名,从业药师7229名,其他药学技术人员44110名(其中初级42793名)。现有70014名药学技术人员的学历构成:本科及以上9044名,大专19518名,中专26915名,其他14537名。在医药系统药学队伍中,执业药师、大专以上人员只占26.7%和41%。我省医疗机构现有药师21613名,包括药师、药士两层次。从我国目前大专以上药学专业人才短缺且一时难以改变的现实性,从前些年国家局采取的从业药师政策的延续性,以及我国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考虑执业药师立法宜设置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两个层次。这不仅是我国国情所需(《执业医师法》也设置了执业助理医师),也是不少国家及地区普遍采用的办法。

五、应强化医疗机构药剂师、临床药师的作用。

现代医疗技术越来越依赖药物的支撑。我国药品消费市场的大头在医疗机构,这是特定国情下的不争事实,导致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经济的责任很大部分须转向医疗机构身上。这也是社会对“看病难、用药贵”引起公愤的制度性因素。我省现有医院782家,药师1246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939家,药师8367名。其中执业药师2647名,从业药师86名。有了一定基础,但远远不够。因此,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药师配置,既要加强药房药剂师的力量,更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使用,这是最核心的一着。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也提出了建立临床药师制度的要求,执业药师立法要与之对应,为临床药师制度建立提供法律依据。

六、确立“乡村药师”很有必要。

我国广大的农村,特别是山区、海岛及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是医药卫生资源供给的薄弱地区,“缺医少药”问题并未根本解决,这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省17640家药店,其中城镇占58.6%,农村占41.4%,农村地区药师需求量不小。即使把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农村基层,囿于传统就业观念和物质生活待遇差异,也很少有大学毕业的药师自愿下去执业。即使有执业药师下去,一年数万元的年薪成本对乡村零售药店来讲也承受不起。而乡村药店包括经营非处方药品的小药店、药柜等数量还不少,多数质量达不到gsp认证条件。这类药店,由于当地群众必需一时取消不了,由于经营小本生意又难以改造达标。这种状况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农村,不是几年、十几年能改变的。相对可行的办法是认可和培养乡村药师。参照《执业医师法》对乡村医生的认定(我省现有乡村医生9127名),药师立法应充分考虑这个问题。一是要给乡村药师以法律地位;二是明确赋予乡村药师在一定条件下可履行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某些职责;三是其管理办法可参照《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摊贩的要求,由省级地方立法制定。

七、明确执业药师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执业药师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不少国家的药师协会除了具有一般行业协会的性质作用外,还赋予相对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的不仅管药师还管药店。我国94年施行的《注册会计师法》、99年施行的《执业医师法》都在“总则”一章中设有“协会”一条。而《注册会计师法》还专门设一章“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列了6个条款。党的xx大强调社会建设,突出社会组织作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更是明确规定将社会组织能管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来做。如国家总局和各省级局的“三定”规定,都明文表述“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承担。”这是现代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理念的体现,立法要适应这一趋势。执业药师既是药品管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又是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的生力军,协会在建设管理这支队伍中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执业药师立法:(一)在“总则”部分设一条款,规定国家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的性质地位;(二)参照《注册会计师法》专设一章“执业药师协会”;(三)具体条款应包括,一是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应当加入执业药师协会;二是执业药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药师执业准则、规范,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施行;三是执业药师协会应在执业药师教育培训、注册管理、行业自律、道德建设和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或赋予相关职责);四是执业药师协会应当对执业药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五是执业药师协会应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八、通过增量加大、存量盘活解决需求矛盾。

目前最大的困难是执业药师队伍数量短缺与“”规划刚性配置的需求矛盾。建议从增量加大和存量盘活两个方面来解决。(一)鉴于目前我国药学高等教育薄弱,执业药师人才培养使用的需求矛盾突出,建议执业药师立法中应考虑增加对教育机构加大药学中高级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力度的条款,以满足执业药师、临床药师人才的需求。(二)鉴于现阶段执业药师配备的巨大缺口,执业药师立法中能否考虑允许在药品生产、科教、管理等领域工作的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利用工余时间就地就近、定点定时兼职。类似医师多点执业,以盘活执业药师人才存量。因为目前不在药品经营、使用岗位执业的执业药师不是一个小数。从我省执业药师分布来看,生产领域占11.5%,经营领域占56.6%,使用领域占14.4%,其他领域占17.5%,也就是说尚有29%(5350人)不在药品经营、使用岗位工作。从注册情况看,现有18677名执业药师,注册在岗的仅8822名,占47%。一方面是执业药师数量与“”规划配备需求缺口很大;一方面又有大批执业药师游离在外。这是一个值得反思和变革的政策、价值取向问题。

九、执业药师专业、学历标准和执业定位问题。

这要有战略思维和长远考量,不能一味迁就目前困难而降低标准。现行的专业、学历要求不高也不低,基本是可行的。过低了达不到药品管理和药学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就失去了实行执业药师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目前数量不足的矛盾可运用监管政策调节,采取分类分步等方法推进。执业药师的执业定位很重要,目前由于没有从法律上规定,使执业药师的地位作用处于尴尬状态,药师的工作仍停留在一般卖药、配药上,没有真正落实在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指导上,未能切实起到在管理一线和消费终端把好安全合理用药最后一道关的作用,也就影响了队伍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十四

近日,永寿县20xx年财政工作暨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和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精神,总结回顾了20xx年全县财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分析了新常态下的财政发展形势,对20xx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飞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局委会班子成员、局属单位、机关股室全体同志和各镇财政所所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对20xx年度财政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对20xx年财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20xx年财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签订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创选评”目标责任书。

王飞县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财政局20xx年工作,并对做好今后的财政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摸清税源底数,堵塞漏洞,深挖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严格预算执行,确保收支平衡。

二要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做好资金规划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效益,全力以赴做好20xx年财政工作。

三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完善学习工作制度,强化理论业务知识学习,让每一名财政干部都成为行家里手、金融专家;加快职能转变,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严格财经纪律,清清白白干事,干干净净做人。四要快乐工作,健康生活,向8小时要效益、要质量,快乐轻松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流队伍、赢得一流口碑、争创一流业绩。

张红军同志就贯彻落实中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以及王飞县长讲话精神,抓好各项财政工作,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六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增强从政本领;二要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三要认真负责,增强担当意识;四要振奋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五要加强党建,推动实现“双赢”;六要廉洁从政,落实“两个责任”。总之,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全县的工作部署,共克时艰,扎实工作,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促发展提供财力支撑,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立法建议书材料篇十五

全体干部职工:

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碳排放是节能、环保、绿色、生态、健康的一种生活方式,是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享受美好人生的一种愿望。为了我们xx更加靓丽,为了我们生活更加幸福、环境更加美好,我们向全局干部职工倡议:

一、争做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宣传者。低碳生活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我们倡议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宣传低碳知识,提高低碳意识,树立低碳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向身边人宣传开展“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意义和方式,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行动中来。让我们的家园多一片蓝天,多一丝绿色,多一路畅通,多一些文明。

二、争做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践行者。我们倡导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活动,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在不影响上、下班制度前提下,根据自身的身体素质选择步行或骑行的方式出行。

(二)根据天气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每天下午下班后,由“低碳绿色骑行俱乐部”组织在城区车辆较少的路段骑行1小时。

(三)本年度选择步行或骑行的出行方式,沿永定河、大清河、引清东干渠等河堤,组织2次以上的河流生态环境巡查活动。

(四)利用周六、日组织一次远距离骑行,到周边县、市参观绿化、生态、污染治理的工程项目,并交流工作经验。

(五)每周五设立为“无车日”。在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全局干部职工不使用机动车。集中执法行动或上级安排的集中活动除外。

三、争做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倡导者。我们倡议全局干部职工树立“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出行理念,自觉遵循“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倡议内容,尽可能采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或步行等出行方式为广大居民作出表率。

繁忙的道路,城市的未来,也许将从这一刻开始,更加通畅,更加光明!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xx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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