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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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专业19篇)
时间:2023-11-27 10:24:05     小编:文锋

方案是针对特定问题或目标制定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策略。充分了解问题的本质和所处环境对制定方案至关重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种常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消除“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隐患,进一步巩固2016年以来塑料造粒等小企业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根据《2022年东乡区“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xx字【2022】xx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源头严控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深入排查,主动整改,彻底解决,不留死角,通过“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排查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没有按要求进驻开发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我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专项排查。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2016年以来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排查,分类汇总,建立管理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单。

(二)分类整治。参照往年做法,“散乱污”企业治理不搞“一刀切”,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融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名单,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逐级上报审核,逐一销号进行落实。

(三)建章立制。各村(社区)要以此次“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动态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相关培训工作。

(二)问题排查阶段(2022年4月19日至6月底)。

各村(社区)要尽快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并填报工作台账于每月20日前报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汇总审核形成全镇清单后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1月底)。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整治攻坚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每月20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

工作总结。

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底)。

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梳理汇总,12月23日前报送。

总结。

材料。

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任务要求,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抓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要求,加强对“散乱污”

企业。

巡查、整治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散乱污”企业无所遁形,并降低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按照报送。

工作。

台账和进展。

情况。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四)严格追责问责。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在“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在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问题整治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二

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级环境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别类开展全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推进全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2020年12月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排查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全部停产,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

2020年12月前,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2020年12月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2020年12月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

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一)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经整改验收和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属地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企业;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

质监部门负责排查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需取得许可但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予以查处。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汇总,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要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企业信息全面完整。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三

2017。

18。

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小散乱污”问题,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6

大类。

45。

项。

主要包括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渗水砖、小商砼、小水泥粉磨站、小耐火材料,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企业等。

主要包括小煤场、小渣场、小矸石场、小煤泥场、小粉煤灰场等。

主要包括小有色熔炼加工、小铸造、小炼铁、小炼锌、小炼铝、小岩棉、小磁选、小洗选、小轧钢、地条钢等。

主要包括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橡胶等。

主要包括小热镀、小电镀、小标准件等。

主要包括养殖粪便晾晒场、非法加油点、小陶瓷、小炭素、小蒜米加工、小造纸、小淀粉、小硫磺、小木炭、小丝网加工等。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

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电镀、小炼铁、小炼铝、小炼锌、小造纸、小硫磺、非法加油点等

14。

项“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严厉打击对象,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取缔到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商砼等其它

31。

项“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各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制定规范提标、入园进区等措施规划,报县环保、市场监管、发改、工信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是各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县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要采取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于

2

27。

日前将攻坚行动组织机构组成、行动方案、排查明细表(附件。

2

)和排查汇总表(附件。

3

)报县“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四是各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要专门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五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条幅、传单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氛围,把条幅、标语悬挂到每个街道、村庄,明白纸张贴到每家每户。县电视台设置专栏,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六是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打一场人民战争。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

3

1

日—。

6

日,要完成全部清零任务的。

50%。

第二步时间点为。

3

7

日—。

14。

日,要完成全部清零任务的。

80%。

第三步时间点为。

3

15。

日—。

21。

日,完成全部清零整治工作。每步结束后,县主要领导要对本阶段清理情况进行调度,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当场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在清理任务中,对严厉打击类,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对关停取缔类,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规范提升类,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积极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要在县委县政府公告栏位置,设置“小散乱污”任务进度“比比看”一览表,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攻坚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

22。

日前,总结上报县“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将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全县通报,作为生态建设考核依据。

(三)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日常督导。

(四)县环保局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县发改局负责对规范提标手续审批把关工作。

(六)县工信局负责对落后产能认定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九)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查处。

(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无需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无营业执照企业的查处工作,依法吊销县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十一)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对非法加油点的清理取缔工作。

(十二)县电力公司配合执法部门对。

“小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县政府成立

“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负责人杜杰同志兼任,环保局长王兰彬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下设综合、督查、宣传、问责四个小组。各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建立七项工作制度:一是网格化监管负责制。以乡镇网格为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现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定期报告制度。为确保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信息畅通,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联络人,每个小阶段结束前

1

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本阶段工作情况(附件。

4

),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三是定期调度制度。县指挥部每半月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调度,听取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每半月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五是定期通报制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半月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展进行通报。六是现场会制度。县指挥部每半月在相关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现场会,总结阶段性成果,查摆问题,推进工作落实。七是媒体曝光制度。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和曝光台,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曝光,对查处“小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

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境保护局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整治取缔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监察局。县监察局对发现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监管严重失职的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以及

“小散乱污”企业反弹或者清理不彻底、取缔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非法

“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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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县指挥部将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督查,巩固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反弹。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四

“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及环保部督查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所有“散乱污”企业集群开展整治。为方便工作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散乱污”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按照各乡镇存在。

10。

个以上相同类型“散乱污”企业即视为“集群”的标准开展整治。同时,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无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的“散乱污”企业,全部列入取缔整治范围。

对于纳入整治范围的取缔类。

“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进行清零整治。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制定规范提升的措施规划,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治。

各乡镇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企业,属于本区域的集群类行业,纳入集群类明单,同时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整治到位。

要采取进村入企、逐户调查等形式,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清

“散乱污”企业集群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同时,将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

要按照标准,立查立改。对于发现的取缔类

“散乱污”企业集群,必须按照标准整治到位。对规范提升类,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要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攻坚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并要严格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严禁死灰复燃。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馆陶县

“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确保效果,扎实开展“散乱污”集群整治工作。

县发改、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要硬起手腕、铁面执法,敢抓敢管,严格处罚,对

“散乱污”企业集群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严查,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对阻挠正常执法,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2017。

10。

1

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针对违法企业顶格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服从领导、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对于在行动中未能尽职尽责,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失职渎职及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县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

“散乱污”企业集群清零整治为契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把好源头管理,建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杜绝出现反弹。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20〕15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部门协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属事主体责任原则,摸底排查“散乱污”企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1月30日前,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台账。2022年12月20日前,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

整治措施。

(一)积极主动,解决清理整治不力。

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保护地等要求的,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对既不符合进入园区发展,又不符合整治规范,且手续不全、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

(二)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结合信访举报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三)加强督查,巩固问题整治成果。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现生产经营所在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经过整治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规划,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同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责令上述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完成取缔及场地修复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加强“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5.认真落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和相关县级部门(单位)的属事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及敷衍整治、表面整治、假装整治和搞“一刀切”的,视情节采取函告、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对需要阶段推进的,限时整治到位,坚决防止整治“一刀切”。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符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入园发展一批”的园外分散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推进入园发展;

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采矿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

已建成的限时搬迁或取缔。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并配合处置。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的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负责入园企业的接收、管理等工作。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管,提升整治效果。

符合变更、吊销相关证照、许可的,应依法变更、吊销;

符合规范整治的,指导帮扶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治;

符合搬迁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指导帮扶并督促企业限期搬迁入园发展;

符合关停取缔的企业,相应部门(单位)应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强化督导指导,确保整治到位。

建立健全“建立台账-交办整改任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巡查回访-复核销号”的闭环长效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台帐登记并及时交办整改任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后督查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开展巡查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确保整改到位。

对列入整治类企业,要建立“回头看”制度,不定期随机抽查整改完成的企业,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彻底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重生,死灰复燃。

(四)加强督导督查,确保整治实效。县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督导督查,组织对问题整改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排查摸底不彻底、整改推进不力、问题解决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责任。对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罚。

四是严格督办落实。坚决禁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及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移送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整治完成后(最迟于2022年11月上旬)应报送“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以及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成效亮点等。2022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散乱污”企业整治销号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汇总。

逻辑很好。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六

为更有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常态化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制定了《德阳市2021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分阶段推动实施。

市委主要领导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出了工作要求,市政府领导组织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召开全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安排部署新一轮“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强力整治。

全市开展了一、二、三产业“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和专项整治,共摸排清理1579户,发现疑似“散乱污”企业83户,其中,一产0户、二产59户、三产24户。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65户,已制定整治方案,正按进度抓紧推进18户。

市领导带队对各区(市、县)“散乱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多次进行专项督导。经信、生态环境、商务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负责”、“包片负责”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全力督促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

持续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回头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和死灰复燃,确保动态“清零”。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七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废气排放的防控力度,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济宁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镇“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深化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小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法加油站、非法矿山、异味污染源等。

(一)摸底建档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

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动员,对全镇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填写《邹城市网格化监管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建立管理台账,3月9日前由各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作为我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纳入网格化管理。3月13日-3月20日镇指挥部组成督查组对各管区摸底情况进行抽查,3月下旬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日-9月30日)

落实属地责任制,针对第一阶段排查的清单,各管区、各村、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后实施清理整顿,6月底前完成取缔50%以上,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顿完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10月31日)

针对第二阶段“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镇里成立检查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发现有1家漏报的管区将问责村支部书记,发现有3家漏报的,将问责管区负责人。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作为排查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将“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经贸委、环保站、村镇办、畜牧站、国土所、工商所、食药所、派出所、纪委监察室、交管所等部门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并在全镇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管区、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清理取缔工作公开曝光。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八

“小散乱污”问题,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6

大类。

45。

项。

主要包括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渗水砖、小商砼、小水泥粉磨站、小耐火材料,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企业等。

主要包括小煤场、小渣场、小矸石场、小煤泥场、小粉煤灰场等。

主要包括小有色熔炼加工、小铸造、小炼铁、小炼锌、小炼铝、小岩棉、小磁选、小洗选、小轧钢、地条钢等。

主要包括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橡胶等。

主要包括小热镀、小电镀、小标准件等。

主要包括养殖粪便晾晒场、非法加油点、小陶瓷、小炭素、小蒜米加工、小造纸、小淀粉、小硫磺、小木炭、小丝网加工等。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

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电镀、小炼铁、小炼铝、小炼锌、小造纸、小硫磺、非法加油点等

14。

项“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严厉打击对象,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取缔到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商砼等其它

31。

项“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制定规范提标、入园进区等措施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工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市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组织乡镇和相关单位,采取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于

3

10。

日前将指挥部组成、行动方案、排查明细表。

和排查汇总表。

一是各县(市、区)专门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条幅、传单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氛围,把条幅、标语悬挂到每个街道、村庄,明白纸张贴到每家每户。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三是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打一场人民战争。

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要坚持立查立改。对严厉打击类,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对关停取缔类,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规范提升类,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积极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各县(市、区)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攻坚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

15。

日前,总结上报市“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将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全市通报,作为生态建设考核依据。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媒体加强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日常督导。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规范提标手续审批把关工作。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落后产能认定工作。

(七)质监部门负责对。

“地条钢”的清理取缔工作。

(八)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公安部门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查处。

(十一)工商部门负责无需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无营业执照企业的查处工作,依法吊销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十二)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对非法加油点的清理取缔工作。

(十三)供电部门配合执法部门督促。

“小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市政府成立

“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邯郸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下设综合、督查、宣传、问责四个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建立七项工作制度:一是网格化监管负责制。以乡镇网格为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现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定期报告制度。为确保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信息畅通,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联络人,每月

10。

日、

20。

日、

30。

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一阶段工作情况。

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三是定期调度制度。市指挥部每半月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调度听取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每半月组织对各县(市、区)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五是定期通报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半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六是现场会制度。市指挥部每半月在相关县(市、区)组织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现场会总结阶段性成果查摆问题困难推进工作落实。七是媒体曝光制度。在市级媒体开辟专栏和曝光台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进行曝光对查处“小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

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督导,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将分阶段进行抽查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整治取缔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对发现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监管严重失职的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以及

“小散乱污”企业反弹或者清理不彻底、取缔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非法

“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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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市指挥部将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督查,巩固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反弹。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九

为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实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重拳治水、科学治堵、全域增绿“三治一增”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市环境品质。

“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一)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调迁入园一批。区(市)县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一)全面排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继续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精准分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原则,于2017年10月30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

(三)依法治理。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2017年12月30日前必须实现“两断三清”;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经当地区(市)县政府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调迁入园类的工业企业,于2017年12月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四)巩固成果。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加强巡查督查,在规定时限内,确保该关闭的企业不反弹,该整改的企业整改到位,该调迁入园的企业按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确保不新增一处“散乱污”工业企业,不发生一起“死灰复燃”事件。

(一)各区(市)县政府。区(市)县政府是“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区(市)县、乡镇(街道)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严格监控;要向社会发布“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通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

1.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协调区(市)县开展工业“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区(市)县摸底排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协调供电、供气单位,对涉案企业实施断电、停气等强制措施。

2.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处理好关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市人社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协调开展对已关闭“散乱污”工业企业员工的再就业相关工作。

4.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会同区(市)县政府对辖区内涉案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5.市环保局: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对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指导整改规范类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测算减排量。

6.市规划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7.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组织供水单位对涉案企业实施断水措施。

8.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开展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大棚蔬菜基地、工业园区外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以及违规使用闲置设施农业房屋、违规使用农用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

9.市工商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其滋生蔓延势头。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10.市质监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对工业园区外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11.市安监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及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

1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3.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和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督查,并按时间节点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14.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企业进行执法,从源头上排除火灾隐患。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工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消防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环保、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区(市)县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加大政策扶持,提高创业承载力;着力引导一批创业者到基地创业,鼓励和引导一批科技创新型和产业集群型民营中小企业到基地聚集,扩大基地孵化功能;完善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为基地企业提供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及管理咨询和法律财务等专业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和服务支撑,营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就业统筹。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开展送岗位、送渠道、送培训的“三送”活动,全面促进就业工作。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广大师生安全,根据教育局近期部署,我校特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做到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

按照港区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重点提示及教育局班局和杨局的讲话精神,从细节入手,特别是针对交通安全、防拥挤踩踏、用电安全等方面设专项检查与防控措施。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科室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在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校舍、消防设施、运动场地、活动器材、线路及电器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场所和落实防踩踏、防汛、防溺水、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制度建设等措施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进行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围墙等建筑物,水、电、油、气等管线(网),以及灯具、车辆、监控头、灶具、排油烟系统、电风扇等各类设备、设施,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坚决不留死角。

1.要加强治安、巡逻、门卫三位一体的人防管理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校园保卫工作力量。配备完善保安器材。加强校园巡控,积极开展治安防范、秩序管理、交通控制、处理突发事件、服务师生等工作。进一步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校园技防监控关键部位全覆盖。

2.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校门(楼门)出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预约制度和外来车辆检查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楼宇)。要做好假期暂时不使用的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等的管理和巡视检查。

3.加强消防设施维护。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各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泵正常运转,确保消防值班到岗到位,确保消防通道通畅,确保电磁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识等正常有效。

4.加强用电管理。加强对办公室、教师宿舍、食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插座、线路、配电箱等设备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违禁电器或伪劣电器。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以对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安全工作大排查活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指定专人盯守,并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告诫师生远离危险区。

3、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板报等形式,加大对此次大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找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真正使大排查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4、严明责任,及时反馈。按此方案,立即行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检查组组长、检查人员和学校校长要全部签字,存档备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责任。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一

自发文之日起至月2日。

此次活动以整治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中小饭店、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为重点。

1、各村村委会要发动村民彻底打扫自家院落,及时清除门前垃圾,规范村街道占道建材,彻底清除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各社区、驻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社区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卫生大扫除、大擦洗活动,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

3、各沿街单位要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彻底打扫店铺门前卫生,擦洗、粉刷门面和建筑立面,修整破旧牌匾,做到沿街单位、商户门前整洁有序。

4、鱼化城管执法中队、城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对拆迁(建筑)工地要按照标准设置围墙或隔挡板,硬化出入口。清理城市主街道、城中村喇叭口占道经营。

5、市容办:做好日常的卫生保洁工作,定时清运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6、公共卫生管理站:做好小餐馆食品卫生工作,加大对六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公用设施消毒的监管力度。

1、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要对此次活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各项公共卫生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六十周年。

2、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单位、居民院、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通过整治来展示雁塔的美好形象。

3、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总结并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为使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市、区创卫办公室将在年月24日—30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包村科室、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科在月20日前将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上报鱼化创卫办。同时要求将每日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鱼化创卫办。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当前社会群众对药品安全高度重视的形势下,以及新版gsp规范推进实施的关键时期,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好此次整治行动。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得到迅速落实,不断提高药品流通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同时,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三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20]192号),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三)压实责任。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强化督导检查,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宣传发动。多次召开了动员会,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和要求,强力推进散乱污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实的精准性。充分运用标语、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播发“散乱污”企业治理的相关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专门设立举报机制,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四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市畅好居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发改、工信、环保、质监、工商、安监、国土、规划、综合执法、供电、各乡镇政府和市畅好居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颖智同志兼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发改、工信、环保、质监、安监、国土、规划、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联合检查,联合施策,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违规原因、治理措施、治理期限等),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期治理到位。通过公开透明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治理压力。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总结固化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巡查、治理机制,保持“小散乱污”企业治理高压态势,对“小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查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坚决杜绝反弹。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创建成果,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城管,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为指导,以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目标建设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精细管理、规范管理、长效管理为手段,全面巩固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创建成果,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均衡推进、全面覆盖,消灭管理中的盲点盲区、死角死面,促进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整体提档升级。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容科),具体负责实施网格化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为城区网格化区域内(小区除外)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情况,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能的履行情况。

市区范围内道路实行二级分类管理考核方式。市市容管理达标路以上道路(含金沙广场步行街周边)按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标准进行管理和考核,城区其余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按照市市容管理达标路标准进行管理和考核。

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的范围为:东至金湖路(金宜路),南至大道(金武路),西至西三环(新镇广路),北至良常路(340省道)。

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考核管理实行以下制度:

1、联合勘查制度:户外广告实行网格责任人员与广告科工作人员联合勘查制度。

2、巡查上报制度:网格责任人员实行日巡查日登记制度并接受随机抽查,每月上报一次巡查及登记情况。

3、责任到人制度:网格实行执法大队管理员、责任队员、分管中队长和中队长分级负责制度,环卫处实行公司经理、班组长和保洁员分级负责制度。

4、建立信息互通交流平台制度:市容中队和相关科室建立信息互通平台,许可和执法情况及时通过平台沟通互相反馈。

1、市容秩序网格区域划分

按照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考核区域如下:

2、环境卫生网格划分

环境卫生网格划分与市容秩序网格划分相同。环卫处按网格划分责任分解到具体的公司、班(组)长和保洁员,形成责任网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网格化管理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精细化管理的实现过程。各部门单位要从思想上统一认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到人员、车辆等保障到位,并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早见效。

(二)落实责任,积极配合。网格化管理是完成市政府全面提升市容环境面貌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全局上下要按照局统一部署,整体行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认真督查,严格考核。局考核办公室要依据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事不对人。每次考核局考核办公室须立即下发整改通知,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配合我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从而进一步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特就我村具体情况,制定永乡乡xx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结合我乡三月份工作会议有关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部署,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清理卫生死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努力实现农村整体面貌有大的`改观。

1、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阿寺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保洁员:xx

2、明确职责,阿寺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管理全村环境卫生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内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保洁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维护工作。

针对目前我村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果农未能及时

清理果园内的反光膜、群众卫生意识不强等现象,以“xx是我家,环境靠大家”为口号,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在全村内掀起环境卫生整治的风潮,提高村民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意识。具体做法:

1、在村委会宣传栏张贴永乡乡环境卫生整治倡议书;

2、通过村委会广播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知识;

3、组织村委会成员等到环境卫生先进村参观学习,吸收经验。

1、清理死角,治理环境。

彻底清理果园内遗留的反光膜等杂物;全面清理村内、村村交界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及村周围的白色污染;及时清除村内的粪堆、肥堆、草堆。村内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

2、村容村貌整治。

动员和组织村民摘除乱悬乱挂的横幅;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和残留的过期宣传标语,清除建筑物、树木、电杆上的乱拉乱挂;加强农村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农户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我村环境卫生管理和宣传教育,清扫保洁、监督检查等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七

(一)摸底核查阶段(2020年8月前)。

发改、工信、环保、质监、安监、国土、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核查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名单(见附件)基本情况。发改、工信部门负责核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环保部门负责核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核查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监部门负责核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企业;规划部门负责核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企业;工商部门负责核查未办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各乡镇政府、市畅好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市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1.依法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多规合一”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停取缔类企业。

乡镇政府在本方案印发后,要及时发出公告告知业主做好关停工作并签订自行关停协议。所有“小散乱污”企业要在公告后停止生产,自行处置现有产品和材料,自行拆除设施设备。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下达关停退出通知书,并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坚决予以取缔;供电部门要配合进行强制断电,确保关停工作顺利实施。

2.整改提升一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待完善相关手续,经环保、安监等部门认定后,可恢复生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月底前)。

2020年12月底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关停取缔的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对整改企业逐一验收评估,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八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城镇学校市容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合教发[]123号)要求,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立工作,特制定学校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要求,加大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治理工作力度,集中排查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为师生创造安全、礼貌、和谐的领悟和生活环境。

目标要求:彻底清理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歌舞厅、音像店等文化娱乐场所。

到达中小学校园整洁、美化好。

通过环境卫生治理,室内卫生要求窗明几净,无灰尘、无杂物、无蜘蛛网;地面整洁,厕所干净无臭味。室外环境要求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绿地无枯枝树叶、无杂草;墙面、树、灯柱等表面无乱刻、乱划、乱张贴、无商业性广告,汽车驶过无明显扬土。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滋生场所,校内排水道要畅通,明沟无积水,暗沟无淤泥、臭水不外溢。

持续校园整洁,要求师生员工做到四不准: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乱扔杂物,不乱倒垃圾,不准向室外乱扔乱倒污物。

这次学校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搞好宣传发动和教育。

围绕治理要求,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宣传发动。本着“重点时段集中宣传、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宣传、重点区域多层次宣传”的原则,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好处,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要把宣传活动贯彻集中治理的全过程,动员全乡广大师生以及干部群众用心参与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利用上健康教育课、办手抄报和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知识传授和教育。

(二)搞好综合治理。

1、在乡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重点排查学校周边非法、违法经营的网吧等娱乐场所。切实治理学校及周边的文化环境。联合工商、公安、通信、城管、新闻等部门,彻底清理校园周边的非法商业网点,坚决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所有经营性摊点。

2、利用假期时刻,搞好校园绿化树木、草坪、花卉和清除杂草等工作,在校园绿地与草坪等公共场所设置好“校园是我家、美化靠大家”,“完美的环境、来自完美的心灵”等宣传标牌。

3、学生在上课期间,各校要每周组织一次各办公室、学生寝室、教室以及领悟和工作场地的卫生大扫除,个性要突击清扫卫生死角。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

4、设立环境卫生监督岗,对日常清扫工作,实行检查,奖惩。对食堂的工作加强监管,按饮食卫生标准逐一检查,确保餐厅、操作间、饮食器械卫生达标、饭菜洁净。

(三)搞好归纳、迎接。

在这次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迎接好由上级组织的集中治理检查组对学校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写出专项治理状况报告。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领导小组,把这次治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领导职责制和目标职责制,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构成合力。在上级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构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完成集中治理任务。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按照治理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各校园内的治理工作状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篇十九

燃气有限公司为镇20xx年招商引资企业,公司建成投运以来,由于土地手续及相关许可手续尚未办理好,导致一直处于无证运营状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经研究,现重新修订《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成立镇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镇工业挂帅人同志、安全生产挂帅人同志、燃气领域专项整治责任人同志任副组长,镇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荀庄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迅速抓好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

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1、综合执法局:迅速对天源燃气再次排查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督促企业立即做好相关隐患整改工作;在管道检测结果没出来期间,组织专人蹲守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对天源燃气安全生产开展常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人:苗大鹏常飞鹏)

2、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对天源燃气压力容器、供气管道安全性进行检测,提供企业停业整改或边经营边整改决策依据。(责任人:陈标贾淑成)

3、自然资源分局:做好土地报征、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责任人:陈立龙张丰)

4、建设局:督促、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责任人:陈立龙汪康康)

5、经济发展局:核实镇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进一步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提交镇应履行义务清单,督促企业办理,提供相关基础必备材料(初设、环评、安评、稳评等)。(责任人:陈标许顺成)

6、荀庄村:履行安全隐患整改属地责任,配合做好天源燃气隐患整改督促及群众矛盾调处。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预案、应急预案,配备专职安全员,消防设施可正常使用,各类安全生巡查记录完备,储气罐及输气管道每天巡检并有记录。

2、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根据上级部门检测意见,组织人员在镇整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消防手续,环评、安评、稳评,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办理工作。

2、消防栓不出水情况:厂区变压器增容后,消防栓连接厂区消防泵,已整改完成;

5、安全制度不健全情况:企业限期完善好安全生产各项台账,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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