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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教育局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解读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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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主要成就
自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特别是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密切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舆论环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高技能人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2009年底,高技能人才达到2631万人,比2004年底增加771万人,增长约4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24.7%。二是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制定了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国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范围。三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企业行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开始得到发挥,一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津贴市场需求,密切与企业合作,在加快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四是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得到加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院校资格认证等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五是高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机制逐步健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蓬勃开展,已成为加快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渠道。六是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加强。以“首席技师”、“首席工人”为代表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开始建立,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发挥。七是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崇尚劳动、尊重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二)基本经验
总结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实践,主要有四条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二是必须坚持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必须坚持高端引领,整体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四是必须切实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形成各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协同配合的格局。
(三)存在问题
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与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总量短缺,结构不合理,领军人才匮乏;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总体不足,培养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滞后,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三是对高技能人才的认识仍有偏差,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的观念还未根本上得到扭转,企业职工和青年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不高,高技能人才仍然面临发展渠道窄、待遇偏低等问题,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四)面临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迫切需要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对加强高技能人才素质培养提出新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实现我国经济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对加快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提出了新要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计划的实施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急需一大批掌握精湛技能和高超技艺的高技能人才作支撑。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特别是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具备高超技能、良好理论和技术知识素养、一专多能的高技能人才将成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主体。
2.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员的需求日益强劲。一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迫切需要提升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二是加快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迫切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服务技能的人员。三是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迫切需要培养一批相关领域的技能人员。据预测,2015年和2020年技能劳动者需求将分别比2009年增加近1900万人和3290万人(不含存量缺口93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需求将分别增加约540万人和990万人(不含存量缺口440万人)。
3.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对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将长期存在,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逐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4.人口和劳动力的规模与结构变化对就业形势产生深刻影响,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未来10年以至更长时间,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每年实际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成长劳动力规模呈下降趋势。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将加快向发达地区和城镇转移。我国经济发展将更多依赖人口素质和劳动者技能的提高。
二、思想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基础,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
——产业政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相互协调。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制定高技能人才开发战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施积极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建立产业发展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高端带动与整体推动有机结合。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体制、机制上的突破,畅通整个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通道。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通过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素质的不断提升,为高技能人才的产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着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改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强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产业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1. 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明显提升。
到2015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25亿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3400万人(高级技师140万人,技师630万人,高级工263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左右。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参加技能研修和知识更新不少于15天,拥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50%。
到2020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4亿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3900万人(高级技师180万,技师820万,高级工2900万),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左右,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参加技能研修和知识更新不少于30天,拥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80%。使高技能人才数量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基本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和素质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
2.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
(1)统筹社会优质资源,建立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底前,全国建成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2015年底前,建成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进一步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3)改革培养模式,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4)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类型多样、布局合理、运行高校的公共实训基地。(5)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6)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7)依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其他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底前,全国建成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系统。
3.高技能人才开发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政府、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培训机构及个人在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方面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和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进一步加大。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为了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组织、引导各类行业和企业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求,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积极探索引导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和成才的有效途径。推动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财政投入和多种筹资方式,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公益性、高水平、高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完善公平公正、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通过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规范鉴定程序,构建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构建有效激励、切实保障、合理流动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发高技能人才岗位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活力,实现高技能人才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使“劳动光荣、技能成长”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四、重点举措
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加强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通过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显增强。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需要,以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重点加大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技师350万人,高级技师100万人,使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900万人。国家重点推动加强上述行业(领域)50万名高级技师培训。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前,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成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其中,到2015年底前,建成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来布局,重点依托上述行业和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职工培训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城市公共实训基地来建设。
制定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对参加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制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点;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企业与职工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二)以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为重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并能适应其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引导更多劳动者走素质就业、技能成才道路。
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托现有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改造一批适应不同层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城乡青年及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比赛等形式,提升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应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新录用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院校教学实际,开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标准,指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规范技能鉴定活动,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公布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同时,大力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探索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做好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告工作,规范职业资格设立和管理。加快新职业开发,规范新职业申报审批和发布流程。进一步完善鉴定所(站)设立审批和管理、鉴定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鉴定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推动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结合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统筹组织和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参赛条件、竞赛职业(工种)的选择、竞赛内容、竞赛后的激励方式等,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按照世界技能组织要求,积极组织我国优秀选手参加国际技能大赛,推动我国优秀技能人才走向世界。获得国际、国家级和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优秀名次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四)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鼓励企业以岗位为基础,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层次发展通道,并给予相应待遇,引导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钻研技能,提高技能水平,实现职业发展。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并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人员等支持。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到2020年底前,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工作的全国技术能手,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成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传递与推广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五)以完善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高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在建立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才资源市场基础上,发展专业性、行业性高技能人才市场,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高技能人才流动渠道。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面向西部地区重点项目流动。大力发展行业技师协会和区域性技师协会,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使之有利于引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高技能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制定完善适用于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六)以完善制度和落实政策为重点,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进一步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以及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相关政策,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对为本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崇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
鼓励行业企业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联合攻关、培训深造、出访考察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与招录、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挂钩的机制,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使职工获得与其职业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相适应的工资和待遇。探索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加大对技能创新成果的评价认定和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制定高技能人才鼓励办法,使其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出国进修、休假、体检等方面享受与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待遇。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七)以强化技术支持为重点,夯实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立法,完善培训鉴定配套规章制度,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等法规,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出台《技工院校管理办法》等规章。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为开展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的培养、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批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同时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职业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优化师资结构。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研究,深化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加快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的开发。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保持国家标准体系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和灵活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通过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及时准确获得高技能人才相关信息。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职业(岗位)需求预测和定期发布制度,引导高技能人才有效培养和合理流动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分层次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
(八)切实加大投入,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牢固树立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理念,健全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高技能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并对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评选、表彰、教材开发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推进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使高技能人才培养与项目建设同步。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支持更多青年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在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经费中,对就业率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对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并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支付的报酬,可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高技能人才发展基金,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研修、技术攻关、创新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提供支持。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努力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贯彻实施本规划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推动。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以本规划为基础,制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全国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体系。
(二)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规划中的重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行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各地区、各行业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度,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绩效评估、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控和评估。建立高技能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各地区、各行业每年年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点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大政策措施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各地区、各行业上报信息,结合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指导和督促规划任务的落实。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每年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阶段性实施情况。2015年和2020年,分别开展两次大规模检查评估,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人才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意义和规划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和举措,大力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促进高技能人才成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澜沧县教育局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解读篇二
这是一个禁忌相继崩溃的时代,没人拦得着你,只有你自己拦着自己,你的禁忌越多成就就越少。自卑有多种档次,最高档次的自卑表现为吹嘘自己干什么都是天才。本文由lu_kai_bing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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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教育局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
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基本完成,我县教育已经进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期,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核心要素,没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成为今后教育改革发 展的重点。“十一五”期间,我县教育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 显,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但仍然存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推进教师专业化水平发展 力度不够等问题。为不断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就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 提高整体素质。为此,特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教育法》 以、《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及省、市有关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定为依据,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管理者领导现代教育的能 力,为推动现代教育事业发展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目标: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和名教师 名校长为重点,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素质 良好、勇于创新、适应现代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任务:师德建设进一步 加强;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明显增强。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1.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常抓不 懈。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2.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优良的学术风气。
3.严格师德评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 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1.新教师上岗培训。对新招聘的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培养其良好的师德规范,初步树立育 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和素质教育理念,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2.借助国际、国内项目开展培训。继续做好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中英西南基础教育培训、寄宿制学校校长培训、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工作,促进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3.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对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如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实验员、信息技术 员等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短期培训,提高学校的科学管理能力,以管理促质量。4.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及依托高师院校开展培训。要抓住云南省教育厅建设 1000 所现 代教育示范学校的机遇,实施提高教师素质培训工程,以“走出去”为主,把骨干教师、学 科带头人、班主任、教研组长、校长送出去培训。要继续依托高师院校,积极做好“师范学 生顶岗实习,农村教师置换培训”工作。5.高中新课改培训。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的 指导意见》(云教师〔2009〕11 号),继续做好高中起始年级教师的培训和高中教师新课程 同步跟进培训。6. 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要支持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鼓励在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进修学校专任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从而整体提 高教师学历合格率。目标任务是:到 2015 年,我县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 师研究生的比例分别达到 80%、60%和 5%,到 2020 年,这一比例分别上升到 100%、100% 和 10%。7.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是全员性教育,要求在编在岗的教师,每年必须 参加一种形式一个主题的培训与考核,并将其作为继续聘任、晋级的必备条件,凡连续三年 不参加规定培训,没有取得相应学时的,按有关规定职务降一档聘任(按照云南省政府 35 号令,年满 50 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 55 周岁的男教师只培训或自学规定内容,可不参加统一 考试)。要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我县从今年起,开展远程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继教网”,把远程培训手段纳)入到继续教育履职晋级培训中来,现代远程教育与传统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 结合,凡具备上网条件的学校全员远程培训(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学、完小),不具备条件的 村小及教学点采用光盘和传统送教下乡方式进行培训。8.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一是除了本专业以外,还掌握其他一门或多门专业,并取得相应资质;二是既要有理论水平又要有实践能力,采取校本培训、到高职院校进修、到行业企业顶岗实习、外聘特岗教师“传帮带”等多种方式,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
过硬、爱岗敬业、会教能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9.建立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制度,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科学有效。校本培训:各学校 要组织全体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参加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立足学校,立足岗位,聚焦课堂,聚焦课改,卓有成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按照县教育局制定下发《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澜沧县校本研修指导意见》的要 求,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本校教师为主力、以全体教师和学生发 展为目标的校本研修工作。校本研修的主题,应是学校实施课程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教师的教如何有效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还学生学习主体地位,以取得优质的教与学的 效果的问题。
(三)突出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继续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补充到农村薄弱学校,不断优化农村 师资队伍结构。2.开展农村小学教师“学科轮训班”培训。对全县农村小学教师普遍开展一次轮训,鼓励 和引导富余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 严重不足等结构性矛盾。3.大力开展“支教”活动,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城区学校都要与农村薄弱学校建立帮 扶关系,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培养、教学设备添置等方面全方位帮 扶。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或 不定期 “走教” 组织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办学水平高的学校 ; “跟班学习”(普通教师)“跟 或 岗锻炼”(管理人员)。4.加强对城乡对口支教的考核奖惩,限期改变薄弱学校面貌。
(四)继续做好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做好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师招聘、培养工作,做好 “沪滇对口支援”上海支教教师资源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中小学校长(园长)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人才强国”、“人才强教” 的战略高度,认识师资培训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的重要作用,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建章立制,统筹安排好师资培训工作,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2.经费保障。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6〕5 号)中有“按照农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5%安排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的 规定,为加大各种培训力度,加快教师成长速度,教育局在此要求上做出规定:用保障经费 预算总额的 8%安排教师校长培训经费,各学校要保证经费投入,提高使用效益。
我县根据实际情况,教师学历进修费用由政府、学校、个人共同承担(方案自定)。非学历 培训费用主要由学校承担。远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高中阶段教师每人每年 120 元,义务教育阶段阶段教师每人每年 100 元,费用由学校承担。(采用传统继续教育培训方 式的教师,其培训费、考试费等在 120 元以内由学校承担)。3.培训机构设施、服务保障。要努力构建新型的现代教师培训机构,县教师进修学校要按 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所必备 的信息化基本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二是要提高培训者综合素质,努力 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三是要加强对中小 学校校本培训和研修的跟进指导;四是联合教研室、电教室,继续加强与高校的联合办学,把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做大、做强、做优;五要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中小学教师学历和 非学历培训模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澜沧县教育局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解读篇三
澜沧县教育局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
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基本完成,我县教育已经进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期,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核心要素,没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成为今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县教育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但仍然存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推进教师专业化水平发展力度不够等问题。为不断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就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为此,特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省、市有关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定为依据,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管理者领导现代教育的能力,为推动现代教育事业发展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目标: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和名教师名校长为重点,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勇于创新、适应现代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任务: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明显增强。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1.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
2.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优良的学术风气。
3.严格师德评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1.新教师上岗培训。对新招聘的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培养其良好的师德规范,初步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和素质教育理念,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
2.借助国际、国内项目开展培训。继续做好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中英西南基础教育培训、寄宿制学校校长培训、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工作,促进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3.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对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如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实验员、信息技术员等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短期培训,提高学校的科学管理能力,以管理促质量。
4.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及依托高师院校开展培训。要抓住云南省教育厅建设1000所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机遇,实施提高教师素质培训工程,以“走出去”为主,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教研组长、校长送出去培训。要继续依托高师院校,积极做好“师范学生顶岗实习,农村教师置换培训”工作。
5.高中新课改培训。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师〔2009〕11号),继续做好高中起始年级教师的培训和高中教师新课程同步跟进培训。
6.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要支持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鼓励在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进修学校专任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从而整体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我县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的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5%,到2020年,这一比例分别上升到100%、100%和10%。
7.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是全员性教育,要求在编在岗的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一种形式一个主题的培训与考核,并将其作为继续聘任、晋级的必备条件,凡连续三年不参加规定培训,没有取得相应学时的,按有关规定职务降一档聘任(按照云南省政府35号令,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只培训或自学规定内容,可不参加统一考试)。要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我县从今年起,开展远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继教网”),把远程培训手段纳入到继续教育履职晋级培训中来,现代远程教育与传统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凡具备上网条件的学校全员远程培训(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学、完小),不具备条件的村小及教学点采用光盘和传统送教下乡方式进行培训。
8.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一是除了本专业以外,还掌握其他一门或多门专业,并取得相应资质;二是既要有理论水平又要有实践能力,采取校本培训、到高职院校进修、到行业企业顶岗实习、外聘特岗教师“传帮带”等多种方式,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爱岗敬业、会教能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9.建立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制度,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科学有效。校本培训: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参加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立足学校,立足岗位,聚焦课堂,聚焦课改,卓有成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校本研修:按照县教育局制定下发《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澜沧县校本研修指导意见》的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本校教师为主力、以全体教师和学生发展为目标的校本研修工作。校本研修的主题,应是学校实施课程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教师的教如何有效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还学生学习主体地位,以取得优质的教与学的效果的问题。
(三)突出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继续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补充到农村薄弱学校,不断优化农村师资队伍结构。
2.开展农村小学教师“学科轮训班”培训。对全县农村小学教师普遍开展一次轮训,鼓励和引导富余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等结构性矛盾。
3.大力开展“支教”活动,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城区学校都要与农村薄弱学校建立帮扶关系,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培养、教学设备添置等方面全方位帮扶。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或不定期“走教”;组织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办学水平高的学校“跟班学习”(普通教师)或“跟岗锻炼”(管理人员)。
4.加强对城乡对口支教的考核奖惩,限期改变薄弱学校面貌。
(四)继续做好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做好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师招聘、培养工作,做好“沪滇对口支援”上海支教教师资源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中小学校长(园长)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人才强国”、“人才强教”的战略高度,认识师资培训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的重要作用,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建章立制,统筹安排好师资培训工作,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2.经费保障。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中有“按照农村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的规定,为加大各种培训力度,加快教师成长速度,教育局在此要求上做出规定:用保障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校长培训经费,各学校要保证经费投入,提高使用效益。
我县根据实际情况,教师学历进修费用由政府、学校、个人共同承担(方案自定)。非学历培训费用主要由学校承担。远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高中阶段教师每人每年120元,义务教育阶段阶段教师每人每年100元,费用由学校承担。(采用传统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的教师,其培训费、考试费等在120元以内由学校承担)。
3.培训机构设施、服务保障。要努力构建新型的现代教师培训机构,县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所必备的信息化基本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二是要提高培训者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三是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校本培训和研修的跟进指导;四是联合教研室、电教室,继续加强与高校的联合办学,把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做大、做强、做优;五要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中小学教师学历和非学历培训模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澜沧县教育局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解读篇四
一、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现状
(一)现状
(二)主要问题
二、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强农战略,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不断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努力建设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做到人才总量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人才结构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相协调,人才素质与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相同步,实现人才开发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
2、坚持人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立足现在,面向未来,培养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建立健全必要的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才尽其用。
3、坚持与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相结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自身建设,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加快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劳动者新知识、新技术的传授,适应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职业技能,拓展农民的经营领域,促进生产力发展。
(三)目标
三、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在今后10年,我省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xx、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通过规划牵动,培训带动,政策推动,项目拉动,继续推进实施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战略。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发挥市场对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使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较大提高,队伍建设有较大推进。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要求,通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的职务聘任机制,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职称制度,促进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努力实现一流人才、一流贡献、一流报酬。
(二)围绕高新技术发展,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在注重提高综合素质的前提下,加大高级专家的培养选拔力度。省每年重点培养200名左右高级农业技术推广人才。认真落实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制度,培养一批农业科技推广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资助一批农业行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高级农技推广专家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培训,举办专题学术研讨;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技推广专家开展推广课题研究。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与机制,实现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与农业生产的紧密结合,建设一支稳定高效、技术转化能力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完善提高省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扶持16个市90个农业县(市、区)质检站建设,形成以省级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乡镇速测站为前沿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质检机构考核评定工作,实行检测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全面规范质检机构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构建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才队伍。
(五)鼓励各类农业人才到农村基层创业。对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继续在业绩评价、职称评聘、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照顾。支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等有偿技术服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经营所得。在完成国家赋予的公益性职能前提下,利用自身优势和技术特长,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延长服务链条,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实力。
(六)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观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开发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方向,大幅度增加对农业职业教育、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农民培训的投入。把农业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建立各种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培养和奖励基金。在重大项目设立和经费使用中,优先支持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科研团队。
(七)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的业绩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积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农业技术推广系统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向优秀人才学习、鼓励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与有关方面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澜沧县教育局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解读篇五
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根据农业部《农业专业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xx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省农委职能,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现状
(一)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迅速壮大,素质稳步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人才的培训、选拔、使用、激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全省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省市县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3074个,人员36862人。按职称等级区分:正高级专业人才534人,占人才总量(下同)1.4%;副高级专业人才3196人,占8.7%;中级专业人才11695人,占31.7%;初级21437人,占58.2%。按学历区分:博士336人,占0.9%;硕士研究生1121人,占3.0%;本科学历8668人,占23.5%;大专学历13909人,占37.7%;中专以下学历12828人,占34.8%。按工作单位区分:省级有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村能源、农机等农技推广机构18个,推广人员585人,占人才总量的1.6%(下同)。全省地级市,共有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农技推广机构70个,推广人员5127人,占13.9%。105个县(市、区)有农技推广机构553个,15884人,占43.1%。全省设立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2433个,人员15266人,占41.4%。从数据分析来看,目前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主要特点:一是学历层次不断提高,大专学历以上的24034人,占人才总量(下同)65.2%;二是在县以下工作占主导。县、乡镇共有31150人,占84.5%。
(二)主要问题
一是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总量不足。全省现有农业从业人员3075万,而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仅占农业从业人员的0.1%;全省现有耕地面积6271.9万亩,每万亩耕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仅5.8人。与农业技术推广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二是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偏少,副高以上人才仅占总量的10.1%,特别是领军和拔尖人才较少。三是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产品加工贸易、质量检测、蚕桑、茶叶等专业人才稀缺。四是培养能力不强。由于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机制还不够灵活,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开发培养手段缺乏。五是乡镇农技推广人才总量不足。目前,乡镇农技推广人才仅只占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总量的41.4%,按照乡村农技推广实际需求,严重不足。
二、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强农战略,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不断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努力建设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做到人才总量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人才结构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相协调,人才素质与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相同步,实现人才开发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
2、坚持人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立足现在,面向未来,培养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建立健全必要的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才尽其用。
3、坚持与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相结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自身建设,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加快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劳动者新知识、新技术的传授,适应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职业技能,拓展农民的经营领域,促进生产力发展。
(三)目标
根据当前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以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为重点,调整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体制。到2015年,力争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总量达到4万人。到2020年,力争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总量达到5万人。通过10年的努力,造就一批专业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级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军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能力,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三、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措施
在今后10年,我省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xx、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通过“规划牵动,培训带动,政策推动,项目拉动”,继续推进实施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战略。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发挥市场对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使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较大提高,队伍建设有较大推进。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要求,通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的职务聘任机制,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职称制度,促进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努力实现一流人才、一流贡献、一流报酬。
(二)围绕高新技术发展,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在注重提高综合素质的前提下,加大高级专家的培养选拔力度。省每年重点培养200名左右高级农业技术推广人才。认真落实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制度,培养一批农业科技推广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资助一批农业行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高级农技推广专家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培训,举办专题学术研讨;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技推广专家开展推广课题研究。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与机制,实现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与农业生产的紧密结合,建设一支稳定高效、技术转化能力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一是立足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和机制,优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形成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技术骨干队伍,基本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需要。依托农广校、农技(机)校、农科教中心、农村科技示范基地等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推广能力。帮助他们指导、带领更多的农民共同发展,共同致富。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每年定向培养一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着力从专科、本科、硕士专业学位三个层次培养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重点培养本、专科学历层次人才,强化在职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原待遇不变”的学习方式,就近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到2015年,力争实现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人数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提高10%以上。年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人员1万人,促进知识更新,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为农服务本领。逐步培养一批适应我省农业科技快速转化需要、扎根基层、素质较高、数量稳定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面完成1300个乡镇(区域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任务,其中:新建700个综合站,改扩建600个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农技员。积极实施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0名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每两年轮训一遍村级农技员。省组织各县重点骨干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异地培训。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骨干人员,分期分批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学历教育或研修深造。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完善提高省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扶持16个市90个农业县(市、区)质检站建设,形成以省级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乡镇速测站为前沿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质检机构考核评定工作,实行检测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全面规范质检机构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构建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才队伍。
(五)鼓励各类农业人才到农村基层创业。对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继续在业绩评价、职称评聘、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照顾。支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等有偿技术服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经营所得。在完成国家赋予的公益性职能前提下,利用自身优势和技术特长,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延长服务链条,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实力。
(六)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观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开发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方向,大幅度增加对农业职业教育、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农民培训的投入。把农业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建立各种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培养和奖励基金。在重大项目设立和经费使用中,优先支持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科研团队。
(七)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的业绩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积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农业技术推广系统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向优秀人才学习、鼓励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与有关方面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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