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救母读后感(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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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救母读后感(优秀18篇)
时间:2023-11-28 06:27:18     小编:笔舞

阅读一本好书,会启迪我们的智慧,拓宽我们的视野。在写读后感时,应该突出自己对书中人物形象的评价和观点。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读后感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一

我读了一篇《旷野救母》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孕母在去看父亲的途中发现车祸,生命垂危,同行而且精通医术的十二岁的大女儿弗露因为发现母亲静动脉被铁片刺破了,为了不让妈妈有生命危险,在没有估量输血机器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血输给妈妈,让母亲和死神擦肩而过,母亲得就救了,自己却因输血过量而没能拉着妈妈的手在一起了。

这个故事使我受益非浅,女儿为了让妈妈活着而牺牲自己的精神是我们小学生所缺乏的,为了让亲人活着而牺牲自己,我们可从来都没有想过,有时还认为妈妈爸爸很烦,但我们想过吗?我们的生命是妈妈爸爸给的,没有他们哪里有我们呢?难道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爸爸妈妈的生育之恩,我们一辈子也还不了的,在我们生病住院时,父母不分昼夜的守护着我们!生命垂危时,他们甚至牺牲自己,难道反过来时,我们如果不去救爸爸妈妈,那我们还有没有人性?就算我们还没有生命垂危过,但亲人们垂危时,我们也得守护,我们不能把他们送给死神!

这个故事还让我懂了另一个道理,弗露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从开始时的惊慌中迅速冷静下来果断采取措施,运用平时学来的抢救技能,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母亲获救赢得时间,不像我们这些同龄人,遇到相同的事时不是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就是被吓得哇哇大哭。即使想帮助母亲也是帮倒忙,越弄越糟。而弗露却能沉着地对妈妈进行抢救,甚至牺牲宝贵的生命,说明我们同龄人还需要向她好好学习,学习遇到事情冷静,为了救母亲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虽然弗露走了,但她的精神教了我许多许多的东西。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二

这本书中我最喜欢沉香这个人物,他拥有决心、信心和耐心。在沉香救母的过程中,二郎神一直追杀他,阻挠他救母亲,正因为沉香有决心、信心和耐心,所以克服了重重困难,取得胜利。看完这本书我感受很多很多,沉香的孝心,他为了母亲,历经千辛万苦。

他刻苦练功,一心只为救出母亲,沉香母子相逢,亲情依依,苦尽甘来。沉香那种坚持不懈,顽强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我。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在生活中遭遇困难的时候,不能气馁,应该向沉香学习勇敢地去面对,去克服。

沉香救母,孝感动天。沉香虽为凡人,但他有一颗善良、正义的心,他拥有决心、信心和耐心。以高贵的品质赢得了孙悟空等神仙的帮助,使得他在与二郎神的抗争中最终获得了胜利,救出了母亲。故事中的天界至宝宝莲灯,只有用真心才能点燃。这告诉我们,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获得天地间的敬畏,也只有用真心、至诚、无私的爱才能无往不胜。

读了这篇文章后,我决定向小沉香学习,成为一个善良、正义有孝心的人,在以后的生活中照顾好妈妈,不让妈妈再为我操心和烦恼,我也要用我的方式来报答妈妈的养育之恩。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三

读后感。

我读了一篇《旷野救母》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孕母在去看父亲的途中发现车祸,生命垂危,同行而且精通医术的十二岁的大女儿弗露因为发现母亲静动脉被铁片刺破了,为了不让妈妈有生命危险,在没有估量输血机器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血输给妈妈,让母亲和死神擦肩而过,母亲得就救了,自己却因输血过量而没能拉着妈妈的手在一起了。

这个故事使我受益非浅,女儿为了让妈妈活着而牺牲自己的精神是我们小学生所缺乏的,为了让亲人活着而牺牲自己,我们可从来都没有想过,有时还认为妈妈爸爸很烦,但我们想过吗?我们的生命是妈妈爸爸给的,没有他们哪里有我们呢?难道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爸爸妈妈的生育之恩,我们一辈子也还不了的,在我们生病住院时,父母不分昼夜的守护着我们!生命垂危时,他们甚至牺牲自己,难道反过来时,我们如果不去救爸爸妈妈,那我们还有没有人性?就算我们还没有生命垂危过,但亲人们垂危时,我们也得守护,我们不能把他们送给死神!

这个故事还让我懂了另一个道理,弗露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从开始时的惊慌中迅速冷静下来果断采取措施,运用平时学来的抢救技能,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母亲获救赢得时间,不像我们这些同龄人,遇到相同的事时不是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就是被吓得哇哇大哭。即使想帮助母亲也是帮倒忙,越弄越糟。而弗露却能沉着地对妈妈进行抢救,甚至牺牲宝贵的生命,说明我们同龄人还需要向她好好学习,学习遇到事情冷静,为了救母亲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虽然弗露走了,但她的精神教了我许多许多的东西。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四

今天,我在家看《宝莲灯》这本书,看完后,深有感触。《宝莲灯》讲述了一个叫沉香的孩子,为了救出被压在华山脚下的妈妈,历尽了磨难,最终,救出自己的母亲。沉香这种救母这种救母的恒心,这种对母亲的爱,让我感动极了。

我不禁想到了自己,我对妈妈又是怎样的呢?想到这儿,我便脸红了。因为我对自己的妈妈和沉香对他的妈妈,简直就是天壤之别。平时我对妈妈总是横鼻子竖眼睛,挑三拣四,甚至还和妈妈斗嘴。

有一次,妈妈烧一盘青菜,味道有点淡。我吃了一口就不肯吃,还生气地说:“青菜,味道又老,难吃死了!”“哦。”妈妈温柔地说,“下次你想吃什么妈妈就烧什么。”我气呼呼地便不吃了。没办法,妈妈只好给我下面条。现在想起这件事,我感惭愧。妈妈的一片苦心,在我眼里却成了驴肝肺。

而沉香呢,他品赏过几次妈妈为他炒的菜?享受过多久妈妈给他的爱?仔细想一想,妈妈为我不知倾注了多少心血,天冷家衣,天热摇扇,嘘寒问暖,生病了更是单位、医院、家里、学校四处跑……想到这儿,我的眼睛湿了。

妈妈,我以后再也不跟您发脾气,我会珍惜时光好好学习,报答您的养育之恩。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五

读了《沉香救母》这个故事,让我很感动。沉香小的时候没有妈妈,一向跟着爸爸过日子。沉香日思夜想,我怎样没有妈妈呢有一天,忍不住问爸爸:“妈妈到底在哪里呢”一开始爸爸并没有告诉沉香。因为他想沉香还是个孩子,告诉他怕他悲哀,难过,所以才没有告诉沉香。经沉香再三恳求,爸爸才说出了真情。不久,沉香为了救出压在华山下的妈妈,就上山拜师学艺去了。不管是寒冬腊月,还是盛夏酷暑,他都起早贪黑地跟着师傅习武练功。为了见到妈妈,沉香再苦再累都愿意。读到那里,我的眼睛湿润了。

沉香为了救妈妈,吃了这多苦。由此,我想到我此刻,我是一个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由于,父亲母亲离异,我跟着妈妈生活,母亲一个人拖着我们兄弟姐妹,白天工作到很晚回来还要给我们烧菜做饭。家里一切负担全都落在妈妈一个人肩上。我有时真的不太懂事,看着别的孩子有新衣服穿我就跟妈妈要,如果不给我就大哭大叫直到妈妈同意为止,根本不理解妈妈当时的感受。透过学习这篇课文,说真的,在我幼小的心灵深处,我要感恩的.不只是我的母亲,还就应用感恩的心去应对这个完美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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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六

这本书中我最喜欢沉香这个人物,他拥有决心、信心和耐心。在沉香救母的过程中,二郎神一向追杀他,阻挠他救母亲,正因为沉香有决心、信心和耐心,所以克服了重重困难,取得胜利。

这本书主要讲述的是,天上的三圣母握有镇山之宝“宝莲灯”。一天,三圣母下凡游玩,遇到了一个年轻书生刘彦昌,刘彦昌和三圣母一见钟情,他们便结为夫妻,过上了恩爱无比的幸福生活。三圣母和牛郎织女、白蛇许仙一样所以触犯天条被哥哥二郎神压在华山下。之后三圣母生下了一个孩子,起名沉香。沉香得知身世之后,为了救被压在华山下的母亲,努力学习武功,经历了千辛万苦才找到一把神斧,只身赶赴华山,劈开了那牢不可摧的华山,救出了母亲。

读完这本书后,我应当向沉香学习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

沉香救母,孝感动天。沉香虽为凡人,但他有一颗善良、正义的心,他拥有决心、信心和耐心。

以高贵的品质赢得了孙悟空等神仙的帮忙,使得他在与二郎神的抗争中最终获得了胜利,救出了母亲。

故事中的天界至宝宝莲灯,仅有用真心才能点燃。这告诉我们,仅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获得天地间的敬畏,也仅有用真心、至诚、无私的爱才能无往不胜。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七

放弃全知全能的幻想,拥抱失衡吧。

从作者认知日记中的自我剖析来看,患抑郁症患者的几个特征:

(1)相信或者企图让自己全知全能。这表现在,哪怕他们已经获取一定让外界羡慕的财富和地位,他们仍然害怕被高速发展的社会抛弃,总是希望吸取更多的信息和知识,以有能力应对各种不确定性。更深层次的来说,害怕失控。

(2)对自己全知全能渴求的背后,暗示着他们对他人对外界的不信任以及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这表现在,作者在记录自己初次去看精神病科的医生时,对自己选择的坚信不疑,以及对医生对她病症判断的质疑与抗拒。她既不相信医生;也不相信自己可能出问题了。

(3)由于对这个世界不信任,没有安全感,害怕无序与失控;因此她总是处在紧张的状态下,会给自己过多的压力。压力的堆积过多,又导致她丧失最基本面对现实、面对问题的能力。她会害怕接电话、害怕与人接触交流、害怕与他人发生联系。在恐惧中,又失去了放松的能力。

归根到底,抑郁症患者面临的是所有人类面对不确定性、与不安全感衍生出来的两大弱点:贪婪与恐惧。渴望多任务工作、渴望吸收更多的知识、信息,应付不断变化的世界;恐惧失衡、恐惧失控。认识到这一点,其实抑郁症并没有那么恐怖,抑郁症患者面临的问题和所有人类面临的都是一样的问题。只是一部分还没来得学会调整和应对,而陷入了“自困的黑暗”。

所以,要冲破“自困的黑暗”,最终还是要靠:信、望、爱。要相信、要希望、要充满爱。要知道,1)学会减压和信任。你不必什么都会,你只要去做你能做的'就好,其余的,你要相信其他人能够给你提供不会伤害你的专业化服务,何况,你一个人也给不了全世界你能给的;合作才是生存之道;2)不要因为现实困难,就拒绝面对现实。你最终想要得到的东西,还是只能依靠现实给你,如果现实实在太难了,从最最基本最最简单的做起,学会面对。

所以,古人说得,“难得糊涂”其实真的是大智慧。只要与自己利益不是特别相关的事情,干吗在乎这么多,人的精力那么有限,干吗要浪费在那些难得弄懂、懂了也不开心的事上面。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八

读了《沉香救母》之后,我懂得了,母亲对孩子的爱是无私的,孩子对母亲的爱是永无止境的。沉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为了救他的母亲,不畏艰辛,克服重重困难,坚持不懈,正是他这种精神,最终就回了他的母亲。

他在寻找斧子过程中,历尽艰辛,他找果子充饥,饮露泉最终寻得斧头。想想我们现在,都是母亲照顾我们,而他是照顾她的母亲。沉香的那个二郎神舅舅百般阻挠他,可他就是不放弃沉香腾云驾雾,来到华山黑云洞前。

他大声呼唤娘亲,声声穿透重重岩层,传入三娘耳中。三娘不由心情激荡,百感在心。她知儿子已长大成人,一片孝心来救自己,激动不已,就将沉香唤到洞前。三娘自知哥哥二郎神神通广大,当年大闹天宫的孙悟空也败在他手中;沉香又年幼,况且二郎神还盗去了宝莲灯,儿子哪能是他对手呢?所以,三娘叫沉香去向舅舅求情。

沉香飞身来到二郎庙,向二郎神苦苦哀求。谁知二郎神铁石心肠,不但不肯放出三娘,反而舞起三尖两刃刀,要向沉香下手。沉香怒不可遏,觉得二郎神欺人太甚,便抡起神斧,与他打起来。两人云里雾里,刀来斧往,山里水里,变龙变鱼;从天上杀到地上,再从人间杀回天宫;直杀得山摇地动,江翻海捣,天昏地暗。

这件事惊动了太白金星,派了四位大仙去看个究竟。四仙姑在云端里看了一阵,觉得二郎神身为舅舅,如此凶狠地对待一个孩子,太无情无义了。于是相互使了眼色,暗中助了沉香一臂之力。沉香越斗越勇,樾战战神,二郎神再也招架不住,只得落荒而逃,宝莲灯也落入了沉香之手。最终,沉香救得了他母亲。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九

城市是一粒粒精致的银扣,缀在旷野的黑绿色大氅上,不分昼夜地熠熠闪光。我所说的旷野,泛指崇山峻岭,河流海洋,湖泊森林,戈壁荒漠……一切人烟罕至保存原始风貌的地方。

旷野和城市,从根本上讲,是对立的。

人们多以为和城市相对应的那个词,是乡村。比如常说“城乡差别”“城里人乡下人”,其实乡村不过是城市发育的低级阶段。再简陋的乡村,也是城市的一脉兄长。

唯有旷野与城市永无声息地对峙着。城市侵袭了旷野昔日的领地,驱散了旷野原有的住民,破坏了旷野古老的风景,越来越多地以井然有序的繁华,取代我行我素韵自然风光。

人们为了从一个城市越来越快地到达另一个城市,发明了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人们用最先进的通讯手段联结一座座城市,使整个地球成为无所不包的网络。可以说,人们离开广义上的城市已无法生存。

我读过一则登山报道,一位成功地攀上了珠穆朗玛峰的勇敢者,在返回营地的途中遭遇暴风雪,被困,且无法营救。人们只能通过卫星,接通了他与家人的无线电话。风雪中,他与遥距万里的城市内的妻子讨论即将出生的孩子的姓名,呼啸的狂风为诀别的谈话伴奏。几小时后,电话再次接通主峰,回答城市呼唤的是旷野永恒的沉默。

我以为这凄壮的一幕,具有几分城市和旷野的象征。城市是人们用智慧和心血、勇气和时间,一代又一代堆积起来的庞然大物。在城市里,到处是文明的痕迹,城市里的人们,几乎以为自己被甲执兵,无坚不摧。但在城市以外的广袤大地,旷野无声地统治着苍穹,傲视人寰。人们把城市像巨钉一样楔人旷野,并以此为据点,顽强地繁衍着后代,创造出流光溢彩的文明。旷野在最初漠然置之,甚至是温文尔雅地接受着。但旷野一旦反扑,人就一筹莫展了。尼雅古城、庞贝古城……一系列历史上辉煌的城郭名字,淫灭在大地的皱褶里。

人们建造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城市,以满足种种需要,旷野日益退缩着。但人们不应忽略旷野、漠视旷野,而要寻觅出与其相亲相守的最佳间隙。善待旷野就是善待人类自身。要知道,人类永远不可能以城市战胜旷野,旷野是大自然的肌肤。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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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十

这天我读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沉香救母》是我深有启发,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讲吧!

沉香,是一个十分幸福,活泼,可爱的孩子。但是噩梦却忽然降临,她的母亲三圣母,因为触犯了天条,与世间凡人刘彦昌相爱。结果被他的哥哥二郎神所擒,并被压在了华山之下。从此沉香便一人孤独生活,他尽管十分坚强,可失去了母爱的他,一天比一天更害怕,更无助。梦的启迪,爱的追求,使他坚定的踏上这条千难万险的寻母之路,以前多少次面临生死关头,以前多少次不断的磨练。沉香长大了,变成了一个更勇敢,坚强的少年。他凭着一刻救母之心,拿到了神斧,还认识了许多好朋友。最终,沉香练成了一身本领,与二郎神决斗,凭着他顽强的精神与坚强的意志,他打败了二郎神,并用神斧劈开了华山,救出了母亲,母子俩紧紧拥抱在一齐,从此,沉香一家过上了幸福平安的生活。

这个故事主要是告诉我们,遇到困难,要勇敢的应对,并要有坚强的信念和顽强不屈的精神,就必须能克服困难,取得成功。好了,这天的故事就到那里了,拜拜!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十一

毕淑敏。

城市是一粒粒精致的银扣,缀在旷野的墨绿色大氅上,不分昼夜地熠熠闪光。

我所说的旷野,泛指崇山峻岭,河流海洋,湖泊森林,戈壁荒漠……一切人烟罕至保存原始风貌的地方。

旷野和城市,从根本上讲,是对立的。

人们多以为和城市相对应的那个词,是乡村。比如常说“城乡差别”、“城里人乡下人”,其实乡村不过是城市发育的低级阶段。再简陋的乡村,也是城市的一脉兄长。

唯有旷野与城市永无声息地对峙着。城市侵袭了旷野昔日的`领地,驱散了旷野原有的驻民,破坏了旷野古老的风景,越来越多地以井然有序的繁华,取代我行我素的自然风光。

人们为了从一个城市越来越快地到达另一个城市,发明了各色各样的交通工具。人们用最先进的通讯手段联结一座座城市,使整个地球成为无所不包的网络。可以说,人们离开广义上的城市已无法生存。我读过一则登山报道,一位成功地攀上了珠穆朗玛峰的勇敢者,在返回营地的途中,遭遇暴风雪,被困,且无法营救。人们只能通过卫星,接通了他与家人的无线电话。冰暴中,他与遥距万里的城市内的妻子,讨论即将出生的孩子的姓名,飓风为诀别的谈话伴奏。几小时后,电话再次接通主峰,回答城市呼唤的是旷野永恒的沉默。

我以为这凄壮的一幕,具有几分城市和旷野的象征,城市是人们用智慧和心血,勇气和时间,一代又一代堆积起来的庞然大物。在城市里,到处文明的痕迹,迟到于后来的人们,几乎以为自己被甲执兵,无坚不摧。但在城市以外的广袤大地,旷野无声地统治着苍穹,傲视人寰。

人们把城市像巨钉一样,楔入旷野,并以此为据点,顽强地繁衍着后代,创造出溢光流彩的文明。旷野在最初,漠然置之,甚至是温文尔雅地接受着。但旷野一旦反扑,人就一筹莫展了。尼雅古城,庞贝古城……一系列历史上辉煌的城郭名字,湮灭在大地的皱褶里。

人们建造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城市,以满足种种需要,旷野日益退缩着。但人们不应忽略旷野,漠视旷野,而要寻觅出与其相亲相守的最佳间隙。善待旷野就是善待人类自身。要知道,人类永远不可能以城市战胜旷野,旷野是大自然的肌肤。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十二

目连是一个从小很善良、聪明的小和尚。他因帮老和尚买饼干,受到母亲的责骂,他决定出去找老和尚,结果去了一个寺庙听佛祖讲“四思”中的一思---孝道。听完之后就回去找父母,才知道母亲已去世。他突然遇到了佛祖,跟他说母亲去世了,就用神通眼看到了母亲在地狱受苦,怎么办?佛祖就说:“七月十五日,你准备各种食物供给家人,这样不但能救你母亲,还能帮助别人父母幸福快乐。”目连听了也这样做了…….

这个过程渐渐演变成了中元节的习俗,又称盂兰盆节,是用来纪念已故亲人的节日,这还告诉我们:要对活着的亲人去孝敬,当人已经去世了,再想孝敬他们就晚了。

然而,现在人们大多用烧纸来祭祀,这样很不环保。因此,我们应该用更文明的方式来祭祀我们的已故亲人。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十三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出生在文明世界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这是巴克进入自然的第一步,它同时也走近了苦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它在雪地里奔跑时那么尽职尽责,仿佛一匹骏马。它的尽职使它积极向上,它的追求使它不断前进。它走上了首领的路,成为了狗的崇拜者。

这就是巴克的力量。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它瞧不起人类的自私,他们常常为了金银财宝而斗争、相互厮杀。对巴克来讲,金子是恶魔,为珠宝厮杀的人是双倍恶魔,爱财是人类的弱点。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别说有信念了。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

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十四

人类是地球上最聪明的生物,他们智力不断增加;他们制造了工具,从复杂到简单;他们发明了各式各样的东西,从实用到观赏。

在这些发明创造之中,人类最引以为豪的.就是:城市。

繁华的夜景,五彩的霓虹闪烁着;喧嚣的街道,风驰电掣的汽车呼啸而过;高耸的大厦,玻璃幕墙反射着刺眼的阳光。城市才来的繁荣固然满足了人们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但是,城市带来的巨大变化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弊端。

城市的建造,带来了大量的环境污染,侵占了大量的耕地,而且还导致了温室效应。这些问题的根本都是城市的产生所带来的。

但人们却不懂得欣赏乡村的美丽、体验乡村的快乐生活。

人们忘了本。

山林美,茂密的树林里,一群群欢蹦乱跳的鸟儿正唱着歌呢,它们叽叽喳喳,唱得多热闹啊!山脚的小河哗哗地流着,伙伴们在清澈见底的河边打水仗,你泼我,我泼你,玩得多开心!"。

多让人向往!

城市的越来越繁华,使人们忘记了乡村的美丽,城市的美丽是扭曲的、变态的,像现在出现的什么非主流,竟然来烧人民币,他们可知道这些人民币可以买多少冥币给他们烧!社会的,败类,自认为自己的打扮够前卫、时尚,却不知道别人已经被他们的种种行为搞得胃里翻江倒海!靠着啃自己的爹妈,去搞自己的另类,想让自己与别人不同,败类!你们用时髦的一句话说就是:“活着浪费空气,死了浪费土地,掘b浪费人民币..”

望着绿油油的草地,躺在上面,松松软软不比沙发差到哪里去。聆听蟋蟀和蝉的鸣叫,比那些摇滚的高分贝音乐要让人心里平静的多。望着美丽的夜空,遐想无限,慢慢坠入梦中。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十五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旷野”是乡村,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旷野”,从表面上看,指的是荒无人烟的地方,但它指的却是大自然。

有时候我就在想,是谁想到要建城市的?远古时期的部落不好吗?现在村庄已经没有几个人,城市却没有几个空位了。可能转入也怪于“小康社会”的发展,绝大多数的乡下人跑到城里来打工挣钱。毕淑敏说:“要寻觅出于其乡亲享受的最佳间隙。”我想也就是保持城市与乡村,城市与自然的平衡吧。

我十分羡慕外国的生活方式,白天开车去城市上班,晚上回家吃饭睡觉,循环如此。如果将外国的生活模式稍作改变,我想也就找到了毕淑敏所说的平衡。比如人们生活在乡村,亲近大自然,门前有菜园,白天通过某种告诉交通工具快速进入城市,在城市里工作,每个单位楼下都有相对独立的生活保障设施。晚上城市所有电力设施全部关闭,这样人类的生活将不再需要汽车。

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幻想而已,这其中的某种交通工具可以使地铁等许多快速交通工具,人们生活在城市四面八方的旷野,不仅能避免交通压力,而且地毯环保。我想那时城市不复存在,可以将这个“办公区”设置得更加贴近自然一些。

“天人合一”一直以来是我们的梦想,但面对窗户,改变是困哪呢燃油几乎不可能的。人类永远都是大自然手心里的小东西,它可以随心所欲的改变我们,只是它目前位置比较和蔼一点而已。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十六

《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

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

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

别说有信念了。

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

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

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

一种是盲目的活,纯粹为了活,另一种则是理性的活,在生活中不断的学习、追求,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

这回,布克又选择了后者,我认为这是因为穿红t恤衫有那个人的结结实实的一棍子。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

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

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

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

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

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

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

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

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

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

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

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出生在文明世界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这是巴克进入自然的第一步,它同时也走近了苦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它在雪地里奔跑时那么尽职尽责,仿佛一匹骏马。

它的尽职使它积极向上,它的追求使它不断前进。

它走上了首领的路,成为了狗的崇拜者。

这就是巴克的力量。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它瞧不起人类的自私,他们常常为了金银财宝而斗争、相互厮杀。

对巴克来讲,金子是恶魔,为珠宝厮杀的人是双倍恶魔,爱财是人类的弱点。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十七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旷野救母读后感篇十八

如今的繁华都市,已再无旷野的美感。这里有的,是繁荣,是喧闹,失去的,是清幽,自然。许多人拼了命也要挤到城市里来,而我,则想要逃到旷野去。正如钱钟书先生所写的《围城》中那样: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乍看,觉得这只是一篇在讲环保的文章罢了,可却引我无限深思。我想,人生的选择,是否正如旷野与城市的选择一般?截然相反的两个选项,将引领你走向完全不同的两个极端。

城市的生活方式是满足物质需要,是多数人选择的。苏轼曰:“我随众人”,而我不随苏轼。可我也不属于那种孤僻到坚决选择旷野的生存方式――即满足精神需求的人。我选择中庸之道。“大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旷野与城市何尝不可兼得?无非是个心的境地罢了。心在野则人在野,心在市则人在市。所以,只要心在野而身在市,则即满足了精神需求又满足了物质需求。我认为这才是最可取的生存之道,因为物质令人或者,而若精神完全得不到满足,心死了,则如同行尸走肉。所以,二者兼得,才是完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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