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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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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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签署合同,各方可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交易风险。合同的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模糊和争议的产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合同的范文可以提供起草合同时的参考和借鉴,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的结构和内容。在起草合同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常见条款,然后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符合自己的需求。范文中的合同条款可以作为起草合同的参考点,同时可以借鉴其中的用词和表达方式,以便起草一份更加准确和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希望大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范文中的条款和表达,起草出一份符合自己需求的合同。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一

甲方是经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交通局批准成立的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工作业绩,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农三师图木舒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图市驾校)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经营条件为:

1、驾校的合法资质使用权;

2、驾校本部现有办学设施、车辆和场地使用权;

3、驾校对招生点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承包内容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

第四条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 万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 万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 万元,依次类推。

四、设施、车辆和场地的移交

第六条 乙方保证所使用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有新增车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应直接落户到甲方名下,办理学习牌照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承包期满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登记册上记载的设施、车辆和场地交还甲方。除设施、车辆的正常损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内容应当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交回当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交还的场地,不应有堆砌物,并保证其与他人没有任何纠纷。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交还车辆,应保证各种手续齐全,业已经过了合法的年审,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消除了所有的违章记录。

五、经营手续

第九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承包期开始时,向乙方提供下经营手续:

1、办学许可证;

2、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3、道路经营许可证;

4、企业代码证。

以上手续由甲方保管,但不得妨碍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保证承包期间按时审验各个手续。 记造册,并在登记册上签字。

六、经营责任及风险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驾校既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驾校对外的合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对外招生,必须按甲方指导价格执行,为学员出具规范的收据。不得压低招生价格招生,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学员打点费等其他费用,对所招收的学员培训,必须按统一教学大纲组织实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维持驾校原有的招生点的数量。如需新设招生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对教学人员有辞退和重新招聘的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对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不得已替乙方承担对外责任的,乙方应如数向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其管理使用的驾校设施、车辆、场地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管理。

七、押金

第十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押金人民币 万元。

第十八条 如乙方在承包期间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损失额或者扣除应缴承包金。承包期届满后,甲方在扣除上述损失或承包金后,应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八、其他

第十九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自觉维护驾校的声誉,不得有损坏驾校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交纳押金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将其承建的恩施市房产局火车站片区还建房a栋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此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材料必须送检,有结论报告时方可进行施工。

二、工期要求:

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乙方必需按甲方预定的时间完工,不得拖延时间,若延期以每日200。00/日支付工期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范围:

地下室剪力墙外墙面保温工程(含后浇带的保温处理),施工中的一切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必须参照和依据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及保温工程工艺流程之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省料、掺杂施假。完工后经业主方验收确认为准。

2、保质期五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至合格;因人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围以外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出资维修。

五、安全责任:

乙方进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协调、严禁擅自行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严禁使用老弱病残人员和童工。施工现场处的安全及社会治安,按照建设单位及辖区派出所条文执行。总之,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及计量方式:按实际施工数量按实结算,单价36.00元/m2,该单价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款70%,下余20%一年内支付,保质期满,结清余款。

七、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全面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乙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

2、乙方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调配工作,甲方有权处理不服从管理的作业人员并清退场。乙方必须主动搞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防护和文明施工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济手续结算完毕,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是经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交通局批准成立的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工作业绩,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农三师图木舒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图市驾校)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经营条件为:

1、驾校的合法资质使用权;。

2、驾校本部现有办学设施、车辆和场地使用权;。

3、驾校对招生点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承包内容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

第四条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万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万元,依次类推。

四、设施、车辆和场地的移交。

第六条乙方保证所使用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第七条合同期间,乙方有新增车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应直接落户到甲方名下,办理学习牌照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承包期满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登记册上记载的设施、车辆和场地交还甲方。除设施、车辆的正常损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内容应当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交回当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交还的场地,不应有堆砌物,并保证其与他人没有任何纠纷。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交还车辆,应保证各种手续齐全,业已经过了合法的年审,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消除了所有的违章记录。

五、经营手续。

第九条甲方应在本协议承包期开始时,向乙方提供下经营手续:

1、办学许可证;。

2、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3、道路经营许可证;。

4、企业代码证。

以上手续由甲方保管,但不得妨碍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保证承包期间按时审验各个手续。记造册,并在登记册上签字。

六、经营责任及风险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驾校既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驾校对外的合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对外招生,必须按甲方指导价格执行,为学员出具规范的收据。不得压低招生价格招生,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学员打点费等其他费用,对所招收的学员培训,必须按统一教学大纲组织实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维持驾校原有的招生点的数量。如需新设招生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对教学人员有辞退和重新招聘的权利。第十四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对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不得已替乙方承担对外责任的,乙方应如数向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其管理使用的驾校设施、车辆、场地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管理。

七、押金。

第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押金人民币万元。

第十八条如乙方在承包期间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损失额或者扣除应缴承包金。承包期届满后,甲方在扣除上述损失或承包金后,应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八、其他。

第十九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自觉维护驾校的声誉,不得有损坏驾校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交纳押金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为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时为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杜绝买卖学员的现象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门地区驾培市场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人性化的基本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教练车及培训任务;。

2.培训学员科目二、科目三计时培训,由教练员负责考试至毕业领证。

二.协议期限壹年: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8日。

三.基本招生任务:陆拾人。

四.招生指导价格:c12200元/1900元,b22500元/2200元。

五.结算:

2.分配给乙方的学员,按200元/人工资,另加40升油/人升燃油结算;。

3.一年期满结算总任务,差1人赔偿资源损失费贰百元。

六.学员管理:

1.按照学校的制度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

2.按法律要求,理论考试不及格的学员不得上道路驾驶,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4.学员之间,学员和教练员之间出现矛盾无法解决时教练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以免矛盾激化,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教练车及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2.教练车是培训学员专用车,严禁作为它用,违者罚款200元;。

3.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6.学校不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7.协议期满,交车时要保证车辆完好,否则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教练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9.学校对教练员的招生任务实行季度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将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10.考前适应性训练,考试车由学校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听指挥,违者停考;。

11.教练员要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异议,先服从,再书面申辩,否则终止合同。

八.培训考试:

1.教练员对学员培训全面负责;。

3.教练员要对学员的教学质量负责,学员考试不及格的,需再训的,由教练员负责。

九.法律责任:

1.教练员社会劳动保险由自己按时缴纳或由学校先收后缴;。

3.车辆经营性缴费由学校承担;。

4.学校另按规定收取学员资料.标牌等125元外,不收任何费用,考试车学员自理;。

5.学校可依据市场行情及需要对结算价格进行下调,但上调需同教练员协商。

十.其他:

1.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为保证安全,教练员一定保证午休;。

2.每个季度及年终,学校将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予以排行公布;。

3.对所有教练员的评定采用统一标准;。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五

现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xx市xx路校区有关驾驶员培训开展的各项业务,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在xx市xx路附近一校区,在甲方的服务宗旨、方针政策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甲方是本校最终决定权,有权决定驾校的长期发展方向与各项业务的开展。

三、甲方可按照完善的财务制度规范、监督乙方财务管理。现以甲方收取乙方每年xxxx万元(xxx元)场地租金及房屋、场地、办公设施的损耗费用。

四、甲方进行明细的资产类统计,包括经营活动中的一切资产,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一份。待合同终止,若有损坏或丢失的,乙方付全责。

篇三:驾校教练车承包合同

篇一:承包经营合同教练车

3、承包总费用为 人民币捌万元/五年(由甲方一次性交纳), 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由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管理费中包含培训税金、模拟培训费、场地训练费、业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招收学员,乙方招收的学员需到甲方设立的报名服务窗口进行集中登记,并签订培训合同。甲方负责学员相应手续的受理、预约、组织各科目的考试事宜。

3、甲、乙双方利润分成及相关约定:

第三条 规范教学义务1、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3、乙方必须在经管理部门核准的训练场地或专业的考试场地按规定对学员进行教学。道路训练场地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进行训练。

4、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驾驶安全保护措施,严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严禁乙方酒后教学,不得在操作训练教学期间离岗。乙方应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辆。

5、在非教学过程中,乙方不得让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教练车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教学车辆。

6、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交通事故,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及保险理赔,因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甲方对乙方教学义务有权进行监督并进行安全检查。

9、乙方每期培训学员合格率不得低于95%,连续三期合格率未达到95%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车辆,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

第四条 承包经营义务1、承包期间,教学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维修、材料更换、燃油、车辆检测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确认其与甲方仅存在承包经营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确认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为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由甲方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保险单原件须交甲方统一保管。

第五条 责任承担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利益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教练车经营权,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经营权转让、出租、授权、质押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乙方承包车辆的经营权,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确需转让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教练车辆经营权承包合同。

4、乙方应遵守关于教练车辆年检、驾驶证审验、体检、驾驶操作教练员复训、换证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如乙方逾期未办,导致相关证件失效或注销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教练车辆经营权,同时不给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及保证金。

第六条 纠纷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条款及相关附件,补充条款及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为一完整之合同,本合同签立前双方所签立的共性合同均相应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互惠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资金、信用和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将单车驾培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由乙方负责培训驾考学员顺利考取驾驶执照,但乙方不参与甲方驾校的管理活动。

二、甲方为乙方每提供8个名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质保金 万元,以此类推

三、乙方的学员考试每批总额为8人/车,计 人/车/月,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计划、记录及在学员完成学时按期办理科目考试预约(须提供学员缴费的发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办理结业手续。

四、乙方按 元/人在学员报名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该款只包含驾管所收取的科目一至四考试费用,其余学员的体检、照相、办卡、驾培、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以及教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如遇相关部门费用标准调整届时作相应调整。

五、由于甲方未给乙方设定承包费基数,因此在乙方当月核定的学员考试名额剩余时,甲方可以在本校内进行调剂;同样在乙方当月名额不足时,甲方也可以为乙方进行调剂。

六、乙方的教学车辆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教学使用,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其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承包期内,凡因乙方承包经营范围内事宜,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司法等相关部门判定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乙方收取学员培训费用,必须向学员出具甲方统一发票或收据;乙方不得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违规使用其他发票或收据收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违约按二十三条执行。

九、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及学时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不得对学员“吃、拿、卡、要”或有不文明行为,凡违反规定者甲方可停办招生考试业务并罚款1万元,违反三次解除本协议。

十、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以及服务质量和安全考核达标要求,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

十一、乙方招生点及教学场地必须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所用文本等由甲方统一制取。

十二、为有利于学员科目二考试顺利合格,凡需要考前在考场内练习的学员须交纳场地使用维护费,标准另行确定。

十三、甲方将安排专门部门对乙方的招生教学进行监督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凡发现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对三次不改或乙方已无能力整改的即为违约。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十四、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五、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到耐心细致、周到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如发生学员合理投诉,甲方有权按一次扣除当月一台车考试指标进行处罚。不得超过三次。

十六、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加强工作人员及学员的安全教育,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如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招生考试业务,并处罚1万元。

十七、乙方的学员因考试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要求退费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发生学员向政府或驾校主管部门投诉或上访的,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罚款3万元直至解除协议。

十八、乙方不得买卖学员指标,不得将车辆或牌证转包、转租或转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不论如何原因,如发生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吃、送礼行为,一经查实,除将甲方违规人员开除外,同时,给予乙方1万元的处罚。

十九、如相关部门对车辆设施有新要求,乙方必须服从,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十一、违约责任:

2、如甲方违约,协议终止,押金退回,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承包期自甲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由于乙方必须具备按驾培要求设置的训练场地和按车辆数配备的教练员数(须持教练证),因此,本合同须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训练场地证明和教练员证齐备的条件后(本校开业前一个月)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七

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等不同行业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规范鱼塘承包标准合同范本篇,欢迎参考阅读!规范鱼塘承包合同范本一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_________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_________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扑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_________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扑地皮或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扑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扑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_________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扑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奖励_________元。十。

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规范鱼塘承包合同范本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一.承包面积: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二、承包时间:承包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前________年承包费为每年元整(),后________年承包费为每年元整()于每年____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偿归乙方、其他补偿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规范鱼塘承包合同范本三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原甲方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其出租的位于____市三塘镇村的土地合计___200___亩(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给乙方,主要从事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乙方应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定金10万元交给甲方,,甲方则给予乙方半年的时间作为规划时间(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该定金在乙方交付第一次租金时退还给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2500元年.亩,每年租金合计为: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按年交付,即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总额。如逾期不交付,乙方按日1%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租赁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5.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

5.4租赁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5尊重乙方的生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予以协助,并帮助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及产权纠纷。

5.6甲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取土,并不得私自对租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再次开发。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将租赁土地再次流转租赁。

5.8土地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平田整地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9甲方不得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毁坏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配套设施。

5.10甲方原地块中的经济类作物果树(枣树、果树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5.11土地租赁后,甲方依法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5.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主、副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6.2维持土地的正常用途,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

5.4土地租赁后,乙方依法享受除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外的所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7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与当地村民搞好团结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好租赁土地废弃物的处置和搞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

5.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7.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7.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7.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电力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7.4甲方因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农田配套设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实际直接损失或财产原有价值负责赔偿。

八、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出租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的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

8.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出租的,因租赁期间乙方为便于生产耕作,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租赁土地生产的,由乙方拆除或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租赁土地生产的,同时甲方也不同意拆除,则甲方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甲方不作补偿。

8.3租赁期满,若不继续出租土地,乙方应协助村委会按户恢复承租土地地貌,并参与处理因恢复地貌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公证后生效。

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8.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附件: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八

乙方:教练员:

为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时为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杜绝买卖学员的现象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门地区驾培市场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人性化的基本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教练车及培训任务;。

2.培训学员科目二、科目三计时培训,由教练员负责考试至毕业领证。

二.协议期限壹年:xx年2月1日――xx年2月8日。

三.基本招生任务:陆拾人。

四.招生指导价格:c12200元/1900元,b22500元/2200元。

五.结算:

2.分配给乙方的学员,按200元/人工资,另加40升油/人升燃油结算;。

3.一年期满结算总任务,差1人赔偿资源损失费贰百元。

六.学员管理:

1.按照学校的制度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

2.按法律要求,理论考试不及格的学员不得上道路驾驶,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4.学员之间,学员和教练员之间出现矛盾无法解决时教练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以免矛盾激化,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教练车及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2.教练车是培训学员专用车,严禁作为它用,违者罚款200元;。

3.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6.学校不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7.协议期满,交车时要保证车辆完好,否则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教练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11.教练员要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异议,先服从,再书面申辩,否则终止合同。

八.培训考试:

1.教练员对学员培训全面负责;。

2.学校只按公安部91号令及学校考试制度对其学员进行科目。

一.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

3.教练员要对学员的教学质量负责,学员考试不及格的,需再训的,由教练员负责。

九.法律责任:

1.教练员社会劳动保险由自己按时缴纳或由学校先收后缴;。

3.车辆经营性缴费由学校承担;。

5.学校可依据市场行情及需要对结算价格进行下调,但上调需同教练员协商。

十.其他:

1.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为保证安全,教练员一定保证午休;。

2.每个季度及年终,学校将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予以排行公布;。

3.对所有教练员的评定采用统一标准;。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驾校。

教练员: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九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驾校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第六条本合同承包期满,乙方应将登记造册上的内容移交给甲方。除设施车辆正常耗损外,乙方移交内容应当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第七条甲方移交内容保证与其他第三人没有纠纷;。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其管理使用的设施、车辆、场地等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押金________元;。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后,自乙方缴纳押金后,该协议生效。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互惠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资金、信用和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将单车驾培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由乙方负责培训驾考学员顺利考取驾驶执照,但乙方不参与甲方驾校的管理活动。

二、甲方为乙方每提供8个名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质保金万元,以此类推。

三、乙方的学员考试每批总额为8人/车,计人/车/月,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计划、记录及在学员完成学时按期办理科目考试预约(须提供学员缴费的发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办理结业手续。

四、乙方按元/人在学员报名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该款只包含驾管所收取的科目一至四考试费用,其余学员的体检、照相、办卡、驾培、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以及教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如遇相关部门费用标准调整届时作相应调整。

五、由于甲方未给乙方设定承包费基数,因此在乙方当月核定的学员考试名额剩余时,甲方可以在本校内进行调剂;同样在乙方当月名额不足时,甲方也可以为乙方进行调剂。

失。

七、承包期内,凡因乙方承包经营范围内事宜,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司法等相关部门判定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乙方收取学员培训费用,必须向学员出具甲方统一发票或收据;乙方不得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违规使用其他发票或收据收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违约按二十三条执行。

九、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及学时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不得对学员“吃、拿、卡、要”或有不文明行为,凡违反规定者甲方可停办招生考试业务并罚款1万元,违反三次解除本协议。

十、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以及服务质量和安全考核达标要求,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

十一、乙方招生点及教学场地必须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所用文本等由甲方统一制取。

十二、为有利于学员科目二考试顺利合格,凡需要考前在考场内练习的学员须交纳场地使用维护费,标准另行确定。

十三、甲方将安排专门部门对乙方的招生教学进行监督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凡发现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对三次不改或乙方已无能力整改的即为违约。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十四、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五、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到耐心细致、周到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如发生学员合理投诉,甲方有权按一次扣除当月一台车考试指标进行处罚。

不得超过三次。

十六、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加强工作人员及学员的安全教育,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如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招生考试业务,并处罚1万元。

十七、乙方的学员因考试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要求退费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发生学员向政府或驾校主管部门投诉或上访的,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罚款3万元直至解除协议。

十八、乙方不得买卖学员指标,不得将车辆或牌证转包、转租或转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不论如何原因,如发生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吃、送礼行为,一经查实,除将甲方违规人员开除外,同时,给予乙方1万元的处罚。

十九、如相关部门对车辆设施有新要求,乙方必须服从,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十一、违约责任:

2、如甲方违约,协议终止,押金退回,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二十三、承包期自甲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由于乙方必须具备按驾培要求设置的训练场地和按车辆数配备的教练员数(须持教练证),因此,本合同须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训练场地证明和教练员证齐备的条件后(本校开业前一个月)生效。

甲方:

户名:

卡号:

开户行:交行平山路支行。

附:1、训练场地证明复印件。

2、教练员证复印件份。

乙方:371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经申请承包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学校)台教练车进行驾培经营,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合规经营以及文明教学、维护学校的名誉,现自愿做如下承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工作做为我承包经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服从并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我承担所有责任,愿接受学校的处罚,并由我个人的财产担保负责清偿学校造成的相应损失。

2、考虑到我所处的重点招生地域,为了方便学员训练,我自愿在按规定设置临时教练车场地。如果遇到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该场地不符合要求,所有整改责任由我负责。学校将配合协助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3、我保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以及文明教学,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对学员或其家属“吃、拿、卡、要”或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发生,愿接受学校处罚。

4、我保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处罚。

5、如因我在经营管理中严重违规或发生重大事故,学校根据《教练车承包协议书》条款终止与我的承包协议,本人不持有异议。

承诺人: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十一

甲方:乙方:根据县水产养殖总体规划,确保县渔业资源修复计划行动中国对虾增殖放流项目顺利实施,经海水养殖场和有限公司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虾池位置及面积该宗虾池位于县海水养殖场第排池,第排池(池塘号均按从南到北计数),总面积亩。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缴款方式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缴款方式:经甲方对当地同等条件虾池承包价格的调查,确定承包费价格每年每亩元,承包费总价为每年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乙方于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号扬水站对乙方虾池养殖期间的供水,保证供水及时,水费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对所承包的虾池池坝及闸涵进行及时维护,保证其状况良好,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单方违约,违约方按每年虾池承包费的倍无条件赔偿给对方。

第五条:如遇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所得归甲方所有,虾池内养殖产品补偿所得归乙方所有,因合同终止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县水产养殖中心一份存档。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十二

甲方是经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交通局批准成立的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工作业绩,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农三师图木舒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图市驾校)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经营条件为:

1、驾校的合法资质使用权;。

2、驾校本部现有办学设施、车辆和场地使用权;。

3、驾校对招生点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承包内容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

第四条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万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万元,依次类推。

四、设施、车辆和场地的移交。

第六条乙方保证所使用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第七条合同期间,乙方有新增车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应直接落户到甲方名下,办理学习牌照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承包期满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登记册上记载的设施、车辆和场地交还甲方。除设施、车辆的正常损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内容应当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交回当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交还的场地,不应有堆砌物,并保证其与他人没有任何纠纷。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交还车辆,应保证各种手续齐全,业已经过了合法的年审,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消除了所有的违章记录。

五、经营手续。

第九条甲方应在本协议承包期开始时,向乙方提供下经营手续:

1、办学许可证;。

2、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3、道路经营许可证;。

4、企业代码证。

以上手续由甲方保管,但不得妨碍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保证承包期间按时审验各个手续。记造册,并在登记册上签字。

六、经营责任及风险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驾校既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驾校对外的合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对外招生,必须按甲方指导价格执行,为学员出具规范的收据。不得压低招生价格招生,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学员打点费等其他费用,对所招收的学员培训,必须按统一教学大纲组织实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维持驾校原有的招生点的数量。如需新设招生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对教学人员有辞退和重新招聘的权利。第十四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对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不得已替乙方承担对外责任的,乙方应如数向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其管理使用的驾校设施、车辆、场地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管理。

七、押金。

第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押金人民币万元。

第十八条如乙方在承包期间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损失额或者扣除应缴承包金。承包期届满后,甲方在扣除上述损失或承包金后,应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八、其他。

第十九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自觉维护驾校的声誉,不得有损坏驾校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交纳押金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

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根据考场使用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要求,会同财政等部门拟订使用规划,并以媒体、互联网发布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考试网点布建要兼顾城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各地根据考试需求建设规划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考场。推行小型汽车考试业务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

第八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争取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全科目考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自建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资格明确;。

(三)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

(七)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根据当地考场使用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程序从符合考场条件的驾驶训练场地中选定社会考场。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建考场或自行组织招标选定社会考场。社会考场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定,严禁变相审批、暗箱操作。

第十条社会考场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试场地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与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

(二)理论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每个考位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c1、c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同车型的考试线路不少于2条。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会开放。路线设置不少于三条,满足16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小型车辆(c1、c2)科目三考试车不少于10辆。

(五)候考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试监控视频和卫生间,不得使用简易临建房。

(六)大中型客货车考场,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同车型配置不少于2辆。

(七)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完善。

(八)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考场验收分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考场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每年组织一次现场符合性检查。

第十二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考场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场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

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人员,1名考试业务人员。专家库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聘请或各地推荐、经交警总队审查确认的考试业务人员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统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考场使用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公告发布后,对提出承接申请的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考场建设标准。

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会考场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形成专题报告,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考场使用验收申请表、检查合格报告及检查明细表;。

2.考场使用规划方案,考试需求测算和考场考试能力情况说明,向社会发布的公告;。

4.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考场承建主体拥有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6.考场建设方案评审意见;。

7.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8.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及资料清单;。

9.考场基本情况资料,考试系统软件产品证书;。

10.考场日常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文件;。

1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等;。

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申请后,审核验收资料,组织专家组,并于15日内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t1026-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1030-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1-2012)等行业标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情况及不合格项目当场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馈。

第十五条考场验收结束后,专家组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提出验收意见,撰写验收报告,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合格,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不合格,下发验收整改通知书。考场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验收申请后,重新组织专家组验收。

第十六条考场验收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无异议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三日内在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备案和关联配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应当在三日内完成联网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网络接口申请。

第十七条社会考场一经验收通过,考场名称、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考试车型等信息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其中社会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变更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重新选用并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建立考场验收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大于考场使用期限10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考场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档案保存期大于设施使用期10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社会考场验收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社会考场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租用期限及考试线路设备车辆等事项。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偿使用。

第二十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部科目考场,根据工作情况以书面复函的形式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以及现场符合性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考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报告归入考场技术档案,保存期限大于2年。

第二十一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按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统一的标准核定每个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以互联网、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填写《考场实际考试能力统计表》,月底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第二十二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组织考试,不得设置考试指标。考场在法定工作日应当将全部考试能力投放到互联网预约平台,预约成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考场在非法定工作日组织考试应当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二十三条考场管理全面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员姓名、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区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考场应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

第二十四条考场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考试系统密码、设置考试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由监督岗的专职考试员负责。

考试系统内所有用户必须实名,且应有明确清晰的分级使用管理权限,及时清理不在岗、定义不清晰用户,严禁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权限混淆,严禁存在超级用户。严禁考场工作人员擅自对考试系统、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进行操作和维护。需要进行维护的,须书面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考试业务领导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留存维护记录。

第二十五条考试前,考试员要组织对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考试过程中,考试员要组织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考试结束后,考试员要记录当日考场检查测试、运行管理、异常业务处置等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并断开考试专用网络联接。

第二十六条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单统一使用考试监管系统打印。考试系统及设备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对故障率超过规定标准的,立即暂停考试,并及时进行维护,同时对该考试系统的工作可靠性进行评估。对确因误判需要重考的,考试员应当场通过监管系统提出申请,考试业务领导应于当日审批完结,并即时建立台账备查,重考审批台账保存1年。

第二十七条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考场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推行最新的技术模式。

第二十八条完善考场、车管所、省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三级监管体系。考试员要熟练掌握运用考试监管系统,加强对考试的全过程监管;车管所监控室要加强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过程和考试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技术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评判标准、考试参数、数据存储等监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当天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

第二十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考试路线、标志标线、考试车辆、考试项目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三)考场音视频监控信号与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断开的;。

(四)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五)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七)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自建考场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

(八)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九)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及考试数据的;。

(三)以任何方式组织学员进入考场训练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二条考试设备供货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取消涉事厂商在本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在用的社会考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本规定下发后6个月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租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所称“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保证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配置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考试场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本地考试需要,方便群众考试。

第三条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配置。考试场应建立完备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保障考试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保障考试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公开考试场信息、考试情况和监督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未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的考场不得开展考试工作。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场建设和管理。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考试能力核定办法,定期统计分析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报考情况,指导各地开展考试场规划和建设。对存在考试积压又不采取措施的地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可以责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提高考试能力的意见,并限期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定考试能力,科学评估考试需求。对本地考试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不方便群众考试的,应当提出政府建设考试场、购买社会考试场服务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人口较多、行政辖区面积较大、距离现有考试场较远的地方,应当规划建设县级考试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摩托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以及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对具备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业务条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报。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第十一条社会考场的考试场地、考试项目、考试系统、考试车辆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督促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并按规定开展考试工作,建立考场管理、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满足封闭式管理要求。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第十四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场景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应当覆盖考试区域,按规定实时接入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并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网。

第十五条考试场应设置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场所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待考区和等候休息区要提供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存包柜、提供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进行夜间考试的车辆,还应当安装考试车辆灯箱、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考试用车标志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初验,接管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在初验完成后书面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请使用前符合性验收:

(一)经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或购买服务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申请使用的;。

(二)在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科目三考试路线有调整的;。

(五)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将申请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首次使用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验收。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时,除需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考试场的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

(四)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对验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验收结果合格的考试场,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复同意使用后,可开展考试业务。

第二十一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批复同意使用的考试场进行备案,已备案的考试场有下列情形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考试场名称改变的;。

(二)考试场的考试业务类型改变的;。

(三)考试场的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四)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暂停考试场考试业务的;。

(五)社会考试场的购买服务合同发生变化的;。

(六)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进行考试场资格检查。考试场自批复同意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检查申请表和考试场技术参数表格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审核备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对各地资格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社会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评价合同履行情况,对评价良好的,及时组织检查。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

第二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筹使用本地考试场,根据各考试场考试能力制定考试计划,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实现考生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主预约考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系统密码、设置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管理考试数据必须由民警负责,确保系统数据库安全和公安网络安全。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考试场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周汇总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考生对考试场工作的评价反馈、举报投诉,落实专人跟踪核查,督办整改。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工作监管机制,通过远程监控、日常检查、抽查音视频资料、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通过远程音视频监控,对考场秩序、考试过程、考试评判等进行巡查监控和事后倒查。

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通过定期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考试车辆、考试项目、考试路线、标志标线,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考试场应当配合考试员履行考试职责,考试前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以及其他考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加强考场巡查,维护考场秩序。

第三十一条考试场应当负责考试场地、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考场运行管理制度,保障考试场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考试场应建立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的管理规定,落实维护责任,确保各功能性场所所有设施设备良好运作,及时更新和增加服务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三条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公示栏,公开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收费标准、考试员姓名及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允许考生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第三十四条考试场应当在待考区、等候休息区等场所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安装视频播放设备和大尺寸显示屏,并按规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

考试期间应当在待考区直播考试场景视频,全面公开考试过程,并提供和公开考生查询考试监控视频的渠道,保障考生查询考试视频权益。

第三十五条考试场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防范发生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或者向考生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考试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考生进场训练或收取训练费,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或服务项目,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考试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之外的费用把关。

第三十七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试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四)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五)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六)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七)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八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考试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

(三)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试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试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九条考试设备生产销售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涉事厂商在我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考试场地使用管理细则,规范考试场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规范版驾校承包合同篇十五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_________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_________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扑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_________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扑地皮或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扑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扑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_________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_________广场工程的资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扑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乙方在_________广场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资产作黄扑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扑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奖励_________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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