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挑战时,我们需要制定有效的方案来解决问题。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通过学习成功范例,你可以更好地为自己的方案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一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
扬尘治理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二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是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绿化带等建设布局。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支持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推广。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和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的隔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加强居民住宅区的声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后,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高架桥、轻轨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进行建设的,应当同时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新建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及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等经营单位,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十六条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第十九条在中、高考期间,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对建筑施工和住宅楼室内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作出作业区域、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三
4月2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通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思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思杰指出,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尽最大努力促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李思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好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抓好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加快空气自动监控站建设;同时,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急事、要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不断促进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为建设魅力商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四
2月18日,新春伊始,我市即召开全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回顾总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会议由许林灿副秘书长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姚苏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金春林局长代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建设局、公安局以及仪征市、江都区政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20以来,2015年,我市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推进实施《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主线,以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严格源头防治,加强过程管控,狠抓末端治理,全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和pm2.5下降幅度位居全省前列,再次被省表彰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城市。
姚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同时他指出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长期累积性和复杂复合性,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他要求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形势、冷静看待成绩,对于当前的环境问题,既要认清治理的难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会议印发了《扬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会上,就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姚市长分别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城乡污染综合整治、应急保障和系统研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他要求大家要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力、衡量绿色发展成效的显著标志,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蓝天白云。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五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xx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剧企业负担。
(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
六、下一步打算。
推进水性等低挥发性环保型涂料的使用,逐步推进烤漆房尾气光氧催化处理设备的安装使用,规范持照维修业户危险废物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维修业户。按照中、省、市、区对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县汽车维修企业(业户)环境污染情况加强指导,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黄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七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环境管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出发,以理性思维、务实精神,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污染减排为工作主线,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方针,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一)综合指标。
1、实行主要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有关部门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二)环境管理与治理。
1、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任务。
2、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建设,在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基础上,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
5、进一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镇*所在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三)生态环境保护。
1、完成20xx年度中央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按照试点要求,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3、完成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恢复建设任务。
4、完成生态镇建设及任务,报送生态镇建设半年和全年工作材料。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八
2015。
〕
17。
2016。
〕
3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
2016。
〕
4
号)精神,全面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及全省“五大规划”,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2016。
—
2020。
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责任书中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位于爱辉区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保持或优于。
iii。
类。
1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用水监督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提高用水节水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
2020。
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
0.96。
亿立方米以内。(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
.严控地下水超采。
按照《黑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实际,编制《爱辉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依法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按省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范围,积极推进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项目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
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负责)。
3
.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实绩考评体系。
到
2020。
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分别降低。
17%。
和
23%。
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煤管局配合)。
4
.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高耗水行业采用省新修订的用水定额,同时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现企业对标达标。强化节水监察和环境监察,促进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到
2020。
年,全区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工信局、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5
.加强城乡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区级公共机构于
2018。
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开展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检漏、测漏排查,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到。
2017。
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
以内;到。
2020。
年,控制在。
10%。
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爱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
.发展农业节水。
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节水灌溉水平。到
2020。
年,完成。
1
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区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面积达到。
0.1。
万亩,旱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
10.75。
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88。
以上。(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7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8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新建水电水利工程要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制定运行调度方案,泄放设施运行情况要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承担生态供水任务的现有水利工程要严格按批准的调度方案满足生态供水需要。(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9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对我区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
—
2030。
年)》黑龙江干流、嫩江支流的河流,科学确定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林业局配合)。
10。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加强源头控制。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禁止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十小”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发改局配合)
11。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017。
年底前,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市环保局将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配合)。
12。
.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按照《黑河市“十三五”污水治理建设规划》,科学编制《爱辉区“十三五”污水治理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乡化需要。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2020。
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按照国家新型城乡化规划要求,到。
2020。
年,
3
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达到。
8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13。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
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组织编制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方案。
2017。
2016。
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
75%。
以上。(区畜牧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14。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开展米豆轮作试点,稳步增加马铃薯种植面积,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实现马铃薯与谷物协调发展。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开展麦豆轮作,促进化肥需求低的小麦、大豆面积恢复性增长;在幸福乡、上马厂乡、四嘉子乡等城郊和沿江乡镇扩大发展设施农业蔬菜生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配合)
1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
2020。
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
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
25%。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
2020。
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
100%。
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
2020。
年,力争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
6.5。
万亩。(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开发办配合)。
16。
.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消纳及监测预警体系。
辖区内水稻主产区和
7
个乡镇的集中饮用水源地区域应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配合)。
17。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进一步加大水产品产地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有效杜绝违禁投入品的使用。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无公害养殖技术。鼓励和扶持使用人工配合饲料。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模化发展。力争到
2020。
年,全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达到。
3
个,水产健康养殖面积达到。
0.1。
万公顷。(区水产局负责)。
18。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农村分散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鼓励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适时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向上争取“以奖促治”资金政策,
7
2020。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
15。
个。(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配合)。
19。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完成情况每半年报上级工业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除等量或减量置换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新增产能项目予以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20。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要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黑龙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着重防控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配合)
21。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22。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23。
.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直接向黑龙江干流、重要支流等河流(湖泊)排水的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水体超标污染物应执行减量置换。加强水资源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
2020。
年,配合黑河市各相关部门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配合)。
24。
.推进循环发展。
全面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满足矿区周边农业、高耗水工业和缺水区域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
2020。
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
95%。
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提高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煤管局、区水务局配合)。
25。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日常抽查工作,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配合)
26。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到
2020。
2017。
年,完成所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采取有针对性防范和治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区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配合)。
27。
.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和废渣堆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8。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对辖区内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配合)。
29。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市区水体无黑臭现象。按照国家部署,
2017。
年底前,实现爱辉区管辖范围内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爱卫办配合)。
30。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市推进计划启动《爱辉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方案》编制工作。(区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
31。
.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重点推进胜山、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刺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对季节性缺水严重的重要湿地实施生态补水。到
2020。
年,争取实现恢复湿地面积。
0.4。
万亩,退耕还湿。
0.4。
万亩。(区林业局牵头,胜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别拉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刺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配合)。
32。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
加强江(河、湖)源头的水源涵养和界江(河、湖)沿岸护堤护岸建设,逐步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多效综合防护体系。强化流域水土保持,到
2020。
年,争取完成生态修复面积。
7.5。
万亩。(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配合)。
33。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开展现有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检查评估。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区水产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林业局配合)
1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渠道,鼓励其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政府性担保机构为重点,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商务局、辖区各银行配合)
2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加大中央和省财政水环境保护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3
.建立激励机制。
落实国家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配合)
4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建立环保、水务、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卫生、水产、海事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水环境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力争达到具备独立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
109。
项指标全分析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黑河爱辉海事处配合)。
5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自
2016。
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城区环境协管员和农村环保监督员制度。组织参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区环保局负责)。
6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限产、停产整治。(区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区住建局配合)
7
.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
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
2016。
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区环保局负责)。
8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环保、工信、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强化环境保护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季度调度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加强对区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对各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信局、市公安局爱辉分局配合)
9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情况。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部署、分区(段)负责”的原则,在重点河流建立“河(段)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实现河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进一步改善目标。(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
10。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采用“十三五”环境统计体系,将工业、城乡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按照黑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算方法和考核机制,推行区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配合)
11。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职工健康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企业依法实施许可审批,严格进行监管。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区入园。(区环保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配合)
12。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并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衔接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排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部署,参照省、市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17。
年底前,利用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予以公示。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将其纳入爱辉区实绩考评体系,作为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委组织部配合)
充分发挥爱辉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环保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区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园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煤管局、区粮食局、工业园区配合)
参照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考核办法,每年对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就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争取的重要参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有关乡镇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配合)
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实行追究责任终身制。(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配合)
树立
“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等教育基地,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等,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配合)。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九
2023年,我们将砥砺前行,乘势而上,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城市管理工作。
(一)党建工作。
1.扎实开展“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v^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v^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依托“组织工作提升年”,着力深化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工作要求。根据建设“最强党支部”推进计划,继续评选“最强党支部”,通过有序创建,进一步带动基层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从严从实落实好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丰富党支部主题党日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各党支部要尽快按程序报备发展对象人选,并指导党支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平台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信息化管理质量。
4.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认真贯彻x市、x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标市委大督查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评价表,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5.压紧压实机关党建责任。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党建联系点制度,完善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分类指导抓机关党建的工作运行机制。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党组、党总支要定期研究、通报机关党建工作,并接受党员评议监督。积极同步跟进中心工作,各支部设立党员先锋岗、突击队,发挥党支部的核心引领作用。
6.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导指导。持续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督导指导,特别是“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督促创建进度,并及时组织初步验收,确保今年创建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二)城市管理。
1.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行政处罚工作。
将继续按照“分街施策”精细化管控模式,常态化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强力打击各类有碍市容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的治理任务,争取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处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违法行为基本趋零,确保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2.加强环境保护,杜绝各类污染。
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严查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查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的标准,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
(三)市容环境。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
1、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培育执法人员新形象。
(一)抓学习。为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4月份,在执法人员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学习活动。聘请焦作公路局路政科政委徐卫国、资深律师刘波老师授课,系统学习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路政案例分析》、《路政法律文书的制作》等业务知识,并结合典型的路政案例,以案说法,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强军训。聘请驻沁某部队的教官,对路政人员进行1周军事化训练,规范执法人员站、走、言、行的每一个细节,促进执法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使路政人员的仪容仪表、纪律作风、队伍建设、精神面貌都有了明显改观。
(三)严考核。集中学习结束后,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了闭卷考试,优良率达到95%,学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同时,组织全体路政人员学习“史全新书记在我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要求每位路政人员写出读书笔记8000字,心得体会1篇,使全体路政人员的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路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以人为本,热情服务,依法治路保畅通。
(一)强宣传。为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害,我们开展形式多样的路政法规宣传活动。一是针对群众的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和现场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二是针对沿线乡(镇)、村(街)的宣传,共送“法”上门20余次,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三是扩大路政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沁阳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制作专题节目2期,为路政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半年来,共出动宣传车15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4300余份。
(二)治抛撒。为优化干线公路通行环境,创造洁净、优美、畅通的行车环境,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我们一直把抛撒车辆治理作为路政工作的重点,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从源头抓起。实行首次告知制,向司机发放《告知书》,让司机在告知书签上姓名和车号,对违规的.车辆进行说服教育,要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若发现以后再次违规,将按《公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领导带队,轮流上路,深入各个采石厂、煤厂、沙厂,向车户讲解有关路政管理政策和抛撒车辆对公路的危害;三是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在抛撒车辆经常出现的各个出口,昼夜值班,检查石料的装载情况,如发现易抛撒车辆,坚决拒绝其上路行驶,将抛撒车辆遏制在源头。半年来,共发放告知书450份,教育并纠正违章车辆2529台次,有效遏制了抛撒车辆蔓延的态势。
(三)战三夏。为保障公路畅通,在“三夏”禁打禁烧工作中突出三个“早”字。一是早宣传。深入公路沿线乡(镇)、村(街)广泛宣传,共出动宣传车25台次,张贴标语、横幅38幅,散发宣传材料1500余份,宣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险性,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禁打禁晒”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早安排。成立了“三夏”公路畅通领导小组,实行人员包线,包路段的承包责任制,让每个人都感到心中有责任,肩上有任务。三是早治理。在“三夏”期间实行昼夜巡查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理、严查严管的原则,发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者,立即劝阻制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路政人员顶烈日、战酷暑,早上班、晚下班、中午不休息坚守岗位,共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578处。确保了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促“四创”。为配合“四创”工作的开展,组织人员在我市辖区各路段进行巡逻,确保没有损害路容路貌现象的发生。3月13日晚8点至凌晨2点,组织全体人员加班加点清理道路两旁垃圾。5月19日和6月26日,先后共出动路政执法人员140余人次,对温邵公路、紫黄公路等路段的交通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对非公路标志、标牌、摊点等进行清理规范,共清理摊点90处,堆积物50处,违章棚屋15处,非公路标牌90个,绿化平台内的农作物500平方米。
(五)查案件。在办理路政案件时,坚持依法办案,按照程序执法、严格文明执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上半年查处路政案件2起,案件查处率100%,案件索赔率100%,收回公路赔偿费3100元,有效的保护了公路路产路权。同时,积极与公路沿线乡镇、国土、城建等部门进行工作联系,争取其他部门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了公路的监控力度。
(六)保畅通。做好卫柿路4座大桥大修工程的保通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保通目标责任书3份。“五一”黄金周期间,为了确保前往神农山景区的车辆顺利通行,全体路政执法人员放弃节假日,顶烈日、战高温,每天早上6点到晚上8点坚守在公路一线,分包桥梁、分包路段,先后出动200余人次,疏导过往车辆。整个黄金周期间,没有因为道路维修造成车辆堵塞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外地游客也对公路人员不辞辛苦地精心疏导给予高度评价。
3、加大力度,秉公执法,流动治超初显成效。
自6月1日开始,在焦作市路政管理支队和沁阳市公路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成立了流动治超中队,配备便携式称重仪和相关设备,在公安、运管部门的配合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治超精神秉公执法,在卫柿线、紫黄线、常付线等重点路段进行流动检查,共查处超限车辆92辆,收回超限损失费35660元,有力地遏止了超限运输车辆的上路行驶,有效保护了路产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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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部署,区城管局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专项整改工作举措。
1、加强渣土运输管理。重点检查渣土车跑冒撒漏、车体不洁、未实施密闭运输、未实施密闭运输、未实现gps定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等违规运输的渣土车辆,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加强餐饮油烟及经营性散煤管理。重点检查餐饮油烟、经营性散煤整治情况。餐饮企业是否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餐饮烧烤、流动摊位、餐饮经营户是否有违规使用散煤的情况。
3、加强垃圾焚烧管理。重点检查垃圾露天随意焚烧等情况。
二、细化措施。
(一)餐饮油烟及经营性散煤。
一是长期坚持中队互动整治工作,根据区城管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市区十一个执法中队每周保持一次互动整治,重点对餐饮油烟排放及经营性散煤行为进行巡查和处罚。
二是定期开展联合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每周四定期组织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抽调人员专项执法检查组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单位。
三是加大案件办理力度,针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净化装置未在营业中开启以及根据环保部门鉴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严格行政处罚流程,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城管执法中队、联合整治行动相关单位。
整改期限:20xx年12月20日前。
(二)渣土运输。
一是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对在建工地及在册运输企业进行上门宣传,加强工地及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文明施工及大气环保意识,要求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并在建工地出入口设置探头二十四小时监控车辆出入冲洗情况。
二是现场蹲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确保封土期间大气办准予渣土运输的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大气环保相关要求运输作业,并要求渣土运输车辆持证运输、密闭运输、保持车身整洁、防止抛洒滴漏、并按照准运时间及线路进行运输。
三是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晚(晚8:00至次日8:00)安排执法队员对封土期间已准予施工的工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工地视频探头是否正常使用、渣土车违规运输情况、区境内各道路污染情况。
四是要利用白天时间走访在册渣土运输企业,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输检查,并建立台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渣土办,各城管执法中队。
整改期限:20xx年12月20日前。
(三)垃圾焚烧。
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私自焚烧垃圾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责任单位:区环卫所、各城管执法中队。
整改期限:20xx年12月20日前。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一)继续积极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今年,我局工程建设任务仍然很重,需要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各项工作,以谋求最大的工作效益,主要工作如下:
1、加快推进省道248线百芒坳至转溪段一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该项目总投资为11,900万元,20**年计划完成投资6480万元,力争今年5月份完成主体工程。由于20**年上半年工程施工受征地拆迁和管线迁移工作的影响,工程进展缓慢,且今年上半年施工也会受雨水天气影响,工程进度压力大,我局会继续派出专业骨干,支持该工程施工,协助做好安全、质量及施工组织工作。
2、加快省道253线曲江社主至水打赖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该项目是xx区重点工程,也是民生关注的重点,前期受招投标工作影响,工程推迟到10月份才正式开工建设,社会舆论压力大,而且还直接影响我局接受人大工作评议的各项工作,我局更要加强与管理处的沟通,紧密关注施工单位各项工程进度,督促其科学组织施工计划,积极协调包括管线迁移、交通疏导、部队演练等各项工作,确保s253线路面大修工程顺利进行,力争春运前半边路面通车,明年上半年完成电厂至水打赖段主体工程。社主至石堡段公里路面大修工程目前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计划于今年4月份开始动工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拟将k9+000~k12+300段改造为一级公路,并与路面大修工程一并实施,我局会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向区政府和市公路局多请示、多汇报,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
3、省道251线小坑至黄洞段大修工程,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待审批后便可进行施工招标工作。我局会派出专业技术骨干,专门跟踪落实该项工作,周密安排,科学部署,及时跟进每一步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二)加强养护管理,提高路面质量。
倡导“把路放在心上,把心放在路上”的爱路、护路理念,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思路,完善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提高养护管理应急服务能力,提升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服务和保障水平。
一是合理制定养护计划。严格按照《xx市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不同季节合理制定各养护中心、渡口所的工作计划,细化每月检查制度,严抓计划的落实。二是严格完成养护任务。结合市局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基层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养护任务的完成。三是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加强职工应急教育,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畅顺的通信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四是继续加大公路绿化美化力度,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以文明示范路、旅游景点通道等为重点,做好路树更新规划,逐步完成g106线茨菇塘至转溪段路树更新任务。
(三)规范路政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创新路政管理手段,加强与区交通综合执法分局的协作,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加大对路产路权保护力度,全力提升公路保障能力,继续做好路产路权登记和维护。不断强化依法治路、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展现“畅通、安全、绿色、高效”的文明执法形象。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配合市局开展大规模整治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和乱挖乱埋、乱搭乱建等侵害公路行为,加强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促进路域环境不断改善和提升。
(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年票费征收。
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年票征收的会议精神,抓好年票征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重点是加强企业和乡镇一级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缴费氛围,提高实征率。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做到应征不漏,确保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年票费征收任务和目标任务。三是加强文明窗口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完善公路文化建设,对收费窗口进行重新统一规划,提高收费服务水平。大力提倡细节意识、完善服务细节,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展现出公路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
(五)预防为主,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从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入手,加强对在建工程、渡口、危桥、事故多发路段等的检查和督促,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紧、抓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乌石渡口所争创连续39年安全渡运无事故单位。
(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改进机关作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优化经费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五个一”等制度,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行^v^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构建惩防体系,要在找准、找细、找实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将监督关口前移,不断强化廉政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文风会风践行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整顿机关作风,坚决整治庸懒散奢,严查和制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对人大代表在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我们要认真进行分类梳理,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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