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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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范文(17篇)
时间:2023-11-30 04:52:58     小编: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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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一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设节约型政府,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问题制定如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包括单位用于公务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增强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车辆购置经费。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单位零基预算、财政总额控制”的办法。各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严格按照批准的配备更新计划,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县财政局将结合衡水市财政局批复的各单位车编情况纳入预算管理。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车均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三)公务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县财政局一般应在年初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内安排出国(境)经费,对上级临时性安排或急、特情况下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经费。县级相关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申请出国(境)经费预算时,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三、认真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一)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各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审批制度,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及配备标准、购置审批和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公务用车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严格按公务车辆限额标准控制支出。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节假日和长途行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出调研、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以及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等支出的'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分设台帐记录车辆实际消耗情况。

(四)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其他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对没有出访经费预算或超预算安排的出访任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四、严格要求“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一)规范报销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三公”经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安排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费用明细票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二)严格财务核算。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反映支出用途和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三公”经费不得挤占单位的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也不得在企业、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要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三)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规范支付方式。在支付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逐步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严格现金管理,大额经费必须使用转账支付,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

五、严肃纪律,加强“三公”经费监督。

(一)细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组织制定“三公”经费有关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三公”经费核算管理的财务辅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自查、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县审计局组织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监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动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对“三公”经费支出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现:

一、自xx月xx日起,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且每天晚上0:00至早晨6:00关闭校门,禁止通行;其他大门一律关闭。

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他校门。

二、进校门需测体温。

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保卫科登记并报当日值班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额温)超37.2°c不得进校。

开学后,早晨上学时,师生员工按规定在校门口接受体温测量,符合规定的方可进入校园,不符合规定的在隔离室等待家长接去就医。

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三、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

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年级部或行政部门同意、保卫科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入校。

四、谢绝外来参观学习。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无异常的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戴口罩进入校园。

五、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大课间活动及升旗仪式,停办奥赛等各类辅导班。

六、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晚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

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直到最后用餐时)。

七、加强消毒通风。

加强公共区域管理。

食堂每餐消毒,卫生间每课消毒,教室、宿舍要每天消毒、通风。

体育馆、图书馆等场馆一律不开放。

个人要讲卫生,不串门,勤洗手。

八、凡外地归xx教师,应主动隔离并向学校所在的部门或年级电话报备。

九、加强宿舍管理。

全体住宿学生在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有回家条件的同学尽量不住校。

每天进入宿舍区均须测体温,体温异常的按规定就医或回家隔离观察。

十、上级有关部门如有补充意见随时补充。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有特殊情况可联系学校行政部,联系电话xxxxxxxxxx。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三

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四

一、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未达大专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年龄女性4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应参加提高学历学习。

四、做好安全工作,教师行为符合《教师工作安全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按校本培训工作的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做到听3节所任学科年级的课程;上2节公开课;开展2次教改实验或教研活动。每学年写800字以上的实验总结或论文。所在学校要做好培训登记和归档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教研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

七、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学习。

责任。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体现教师良好的风貌和行为习惯,确保师生免受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禁烟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控烟组织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控烟行为监督小组、专职控烟监督员。

二、控烟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写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张贴禁烟标语,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三、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争创“无烟会场”“无烟办公室”“无烟教室”活动,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四、校内所有办公场所,不得放烟灰缸,地上不得有烟蒂,室内不得有烟味。

五、教师在上课、辅导自习、备课、批改作业期间,不得在教室或办公室抽烟。

六、召开教师会议或全校师生大会或重大活动时,任何教师在上述场所不得抽烟。

七、若在禁烟场所发现教师抽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师德综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八、若发现学生烟抽,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扣除班内积分,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九、控烟组织机构,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用文字形式如实上报,以便积累经验,改进工作。

十、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烟草对人体有害的有关知识,提高认识,通过看书籍、讲实例、谈认识、写体会、下保证等方法,争取自觉、主动禁烟。

十一、学校每学期要在学生中开展一次“拒吸第一支烟,做永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六

[摘要]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要求必须及时、准确。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怎样实现学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成为摆在学籍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本文从作者所在学校实际情况分析了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的一些具体办法和措施。

[关键词]高职;学籍管理;制度建设

学生学籍记载了每个学生在校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状况。也是一个人接受某种教育程度的经历和他所达到学识水平的信用凭证。学籍管理工作的成败与否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影响着教学秩序。高职院校特别是新几年新成立或升格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前根本没有在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方面的经验积累,学籍管理制度基本是借鉴其他本科院校的,但随着学籍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建设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

学籍管理制度的功能是对教育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控制、激励和调节,以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完成学业制定基本标准,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和行为具有规范性和促进性。学籍管理制度对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学籍管理制度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在此基础上,学校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都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我院通过建立《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成人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我院在册的两种不同学籍身份的学生学籍管理做了明确的说明,使学生在日常学习中形成对不同学籍的基本认识,避免学生因为学籍问题发生不稳定因素。

(二)学籍管理制度是发挥学生潜能、促进学生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推动力。我院在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学生可能通过参加对接本科自考等形式取得学分,使学生在完成校内课程学习的同时主动参加本科课程的学习来提升自身素质。

(三)学籍管理制度是树立良好教风、规范教师教书育人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要通过学籍管理制度制定一些教学质量评估与奖励制度,并建立约束检查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积极鼓励教师投身教学改革。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保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课堂教学。

目前高职学籍管理制度的许多条款是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的,未能体现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在:

(一)从管理层面看: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多,特别是学校实行学分制后,使学籍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就我校而言,既有普通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也有成人专科和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并且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各不相同,如果学籍管理工作还是由教务处统一处理,则教务处需要承担的学籍管理工作就日趋繁重,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并且,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对学籍管理不够重视。没有针对新形势下的学籍管理制定出规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合理的管理人才结构和稳定队伍。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动频繁,致使学籍管理的真正作用难以体现。

(二)从管理队伍层面看:学籍管理队伍与新形势、新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学籍管理从人工操作向计算机信息化操作过渡,而学籍管理人员却不能跟上信息化管理的进程。在高校学籍管理人员队伍中,部分人员是出于安置引入人才家属的目的调入的或是以前从事传统学籍管理工作的老同志,没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素质;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仅靠自身实践及学习摸索很难迅速达到岗位的要求。

(三)从师生认识层面看:一些教师和学生对学籍管理缺乏正确的理解,教师视学籍管理为教学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学生只把自己作为学籍管理中的一个被动对象。有的学生直到临毕业才发现自己尚有缺考或不及格的课程;个别教师在学生求情、纠缠之下更改考试成绩;个别部门因为学生毕业找工作困难,还将奖励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而将处罚不了了之,这些都将影响教学质量和整体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必要不断优化学籍管理制度。

(一)以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建立动态的电子学籍档案

解决各高校现阶段学籍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必须以教育部电子注册要求的内容为导向,以学籍学历管理网络平台为蓝本,结合自身情况购买或自行开发“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电子学籍档案是把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每人一条记录,每个输入的字段都可以作为查询检索的人口,通过检索就能直接在计算机或网上调阅学生的在校信息,从而能核实、确认在校学生或毕业证书的真伪,便于对学籍信息统计,保证学籍异动处理的及时、准确,提高学籍管理的工作效率。电子学籍档案应尽可能全的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真实情况,记录学生的思想、学业、体质、纪律等方面的自然情况和历史演变过程。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所列学生学籍档案内容有:反映学生入学基本情况的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学生成绩总册、在校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学生奖励材料、学生处分材料。笔者认为这些信息都应录入电子学籍档案,也是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作为电子注册工作的依据。

(二)实行完全学分制,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学分制是用学分反映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并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把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实行学分制就是打破过去封闭式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较大的灵活性与自主权,最大限度地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使学生在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及学习方式等。

(三)推行学生学籍的二级管理,促进学校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的发展和管理技术的进步使学籍管理进一步走向综合化,形成更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和系统。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处于大众化阶段,从学籍管理的角度分析,呈现出专业设置多样化、学生人数逐年增多的特点,因此,学籍管理绝不是教务处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充分发挥下属学院的直接管理作用,可以在下属学院建立学籍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下属学院指派教学秘书专门负责处理本学院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这样就保证学籍管理的质量,提高学籍管理效率。

(四)充分发挥制度激励作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

好的学籍管理制度表现在让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充分发挥其才华,同时对不合格的学生实行淘汰。该优胜劣汰制度,既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其竞争意识,又能促进学风好转,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总之,学籍管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一种引导和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发展个性并获得良好高等教育的手段。面对新形势,我们要认真研究新情况,不断优化学籍管理制度,使之与学校的办学理念相匹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培养大量的高素质人才。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龙泉街道安居小学。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 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 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 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30%,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第九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第十条 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二条 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九

1、学校开办商店,必须有“三证”。即“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2、严禁在教学区设店经营,校内禁止摆摊设点,店面整洁规范,有合格的货架,有专用的食品柜和冷饮冰柜。

4、存放要规范。商品按类分开排列,分开存放,禁止混装混放。

5、商品质量要严格把关。所购商品从进货渠道、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品名、商标、卫生许可证等都要严格把关,禁卖“三无”产品和过期霉烂变质产品。

6、食品卫生要坚持高标准。商店(或冷饮店)的食品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做好“三防”(防蝇、防尘、防鼠),从业员每年至少进行1—2次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商店经营工作。

7、学校商店经营体制必须实行承包给个人管理。如发生学生食品中毒事件其安全责任由商店承包人负责。

8、经营行为要规范严格。营业员必须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允许借封闭管理之名强迫学生消费,不允许搞有奖销售鼓励学生消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班组、教师、学生下达消费指标。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保护学校的荣誉。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发扬奉献精神、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研,认真钻研教材,多练基本功,多出优质课,多育优秀生,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街道教育组的文件精神,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注:非正编教师只享有学校教师代表当选权)。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有: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教职工的表率,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创造优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5、团结广大职工和家长,支持校长工作,顾全大局,不计得失。

6、树立教师的光辉形象,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努力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强化学校楼道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学校制订了详尽的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抓住重点部位:教学办公楼的两个上、下通道;抓住重点时段:周一升旗仪式、每日大课间活动、午休、放学等。学校安排行政带班、值班教师按时到岗入位,对管辖楼道的安全负责,切实做好学生上、下楼道的疏导和监控;对不安全的现象及时制止;发现安全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校长。具体来说:

一是完善楼道安全设施。在楼道醒目处设立警示性标语,在每条楼梯的休息平台处张贴上下楼梯注意事项,定期检查楼梯栏杆,确保牢固。

二是严格楼道秩序管理。各班按照原先划定的楼梯上下分流,值日教师在上课铃响前2分钟和学生集会、课间操后到指定楼道口维护秩序,值日学生干部在课间到指定楼梯转弯处值勤。

三是做好楼道安全教育。利用晨会、班会、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上下楼梯规范教育,重点抓在夜晚、黄昏、雨天、天气潮湿等条件下的上下楼梯教育,每学期定期举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疏散演练。

二、抓好路队安全

由于学校周边环境复杂,大部分学生家离学校较远,接送学生的家长多而拥挤不堪,严重干扰了学生路队安全。因此,学校在校门外十多米处划上黄色警戒线,并规定接送学生的家长一律不得超越校门外十多米处的黄色警戒线内,并由当天值日的教师和红领巾安全监督岗的学生负责监督,确保了校门口安全畅通无隐患。为了真正使学校的路队建设落到实处,学校每天早晨和下午的上学与放学时间都设立路队监督岗,由学校领导和值班教师以及大队部执勤干部,每天在放学时间轮流值日,监督学生路队,确保学生出入校门安全。

由于校园一出门便是车辆拥挤的国道,安全隐患多,预防难度大,再加上穿越马路的学生人数多,而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又是各单位职工上下班的高峰期,使得原本紧张的安全工作形势变得更为严峻。为了让国道变成为学生来往自由的平安大道,学校积极地与市交-警大队二中队建立稳固长久的联系,在每天的上学、放学时间,由学校安排相应的值班领导,协同交-警共同维护过马路的秩序,从而保障了在此期间的人员安全。

为了让学生能“高高兴兴上学来  平平安安回家去”,本学期,学校着力在“三管好两督查一整改”上下功夫,不断加强学校路队安全管理。

“三管好”,即班主任管理好本班学生,教育学生放学时严格遵守路队制度,并及时掌握本班每天的路队情况;带队教师管理好所带班级学生,并安全地将学生送出校门,引导有序离校;各路队长管理好本队同学,保证同学在放学路上始终遵守路队秩序。

“两督查”,即学校值班教师、文明督导队,每天放学时,在校门口督查学生路队和教师带队情况;学校值日行政不定时、不定点抽查各班干路队纪律。

“一整改”,要求各班认真对照学校《路队安全制度》及值班教师、文明督导队的反馈情况,分析查找路队存在问题,并及时教育整改提高。

三、抓好学校门卫管理

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校园入侵杀害幼儿、小学生的暴-力事件。学校高度重视门卫工作,精心安排保安及值日领导教师,时刻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门卫管理。

1、拨出专款,为保卫科购置了电棒两个、铁棒四根、钢钗二柄,以增强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2、在大门口安装摄像头,对进出本部门人员、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门卫严格执行区域联动红外线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布撤防制度。每天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图象是否清晰,监控范围是否正常,认真做好记录。

3、严格门卫制度,值班人员准时挂职牌上岗,对进出学校的人员严格检查有效证件,做好安全防范,对外来人员严格登记制度,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

4、了解来访者的要访问的人和来访的目的,按规定让来访者填写入门登记单,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工作。来访者离开学校时值班人员提醒来访者交登记单,并妥善保管。

5、做好每天的来电来访登记工作,做好教师的外出登记,做好每天的收发工作。

6、对上课期间学生发病去医院治疗,要有家长的请假条和家长来接学生,方可同意学生离校。没有家长写的请假条,没有家长接的学生不可以开门让学生离开学校。发现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值班人员马上通知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

7、上学和放学期间,辅警和行政总值应在学校门前协助疏导师生有序出入,确保门前畅通。对在学校门前占道、滋事、取闹等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危及校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总之,“没有安全的学校,就没有一流的教学质量。”由于学校安全工作抓到了细处,落到了实处,学校真正做到了安全无淡季、无盲区、无死角。为此,多年来,学校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教育教学质量也稳步上升。但我们深知,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将安全工作抓到底,更要进一步做到安全人人有意识,人人有责任,从细处着手,从小处着眼,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努力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平安文明校园。  

我省已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发生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两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针对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我省认真分析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生就餐、上操、放学等时段楼梯安全制度和停电应急预案。并实行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要求必须做到凡是有学生在校,就要有教师管理和保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检查每一所学校的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制度。

随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的推进,这类寄宿制学校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安全方面的隐患。据此,我省建立和完善寄宿制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对这些学校加强管理和指导,预防针对寄宿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

我省有中小学生近500万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是预防校园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我省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据统计,全省开设消防安全课程的中小学校有1.3万多所,消防官兵和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知识教学达4000多课时。各级交-警部门共制作宣传挂图80万张、交通事故教育光盘30万张,免费发放到全省中小学校,进行巡展和播放。全省各学校还普遍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演练,以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提升员工技能素质,打造学习型团队,公司组织后勤人员来到联通公司石家庄第二通信枢纽,参观学习了联通公司的机房设施以及日常管理制度。

中国联通公司设备维护中心技术主管首先带领大家来到了配电室,详细介绍了配电室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标识牌等基本情况,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配电室的卫生管理。接下来又参观了备用发电室、空调制冷室、蓄电池备用室和消防控制室,大家对于这次的学习机会非常珍惜,每个员工都认真的聆听和仔细的'观看。

随后,又参观了吴建辉工作室,这也是联通在石家庄以个人名义命名的工作室。在工作室,大家对吴工程师取得的荣誉非常钦佩,特别是在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让参观学习的员工受益匪浅。

参观学习完毕后,行政总监又组织大家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大家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表示要把今天的学习成果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努力完善工作中的不足,争取把管理制度和日常维护上个新台阶。

据息,在此之前,吴建辉工程师来我公司参观,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设施和配电设施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骑自行车入校门一律下车,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二、自行车一律自觉停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校园内不准骑车。

三、讲文明,讲礼貌,室内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不得到处乱写乱画。

四、要爱护校园的一切设施,要爱护花草树木,不得践踏与攀折。

五、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六、放学后学生一律不能在校园内玩耍、逗留或在教室内停留。

七、严禁在校园内停放外单位的处理。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十四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基层卫生基础条件,突出强化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着力构建公平可及、服务有效、资源节约、群众信赖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每个建制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服务人口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突出县域医疗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实施县域医疗强化项目,以县级医院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全面加强基层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基层卫生、计生和康复“三合一”建设,切实承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突出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药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开展社区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切实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完善社区责任医师工作规范,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形成主动、连续、综合、有效的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守门人”制度,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合理限制县级以上城市医院普通门诊开设规模,引导一般诊疗服务下沉基层社区,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明显提高,完善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服务新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服务人口和机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并建立定期核定机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建立按岗位管理、全员聘任、实现能进能出、上下流动的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妥善做好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的转岗、分流和编外人员的用工问题。

建立绩效工资制度。遵循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起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等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高服务效率。

推进基层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以均衡配置为导向,建立县、乡、村三级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合作共享的新机制,形成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新模式。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指导职责,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晰、帮扶有力的垂直医疗技术指导体系,逐级带动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和推广社区首诊与双向转诊制度。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十五

我国于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2015年1月20日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好转。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性的、长期性的工作。以奶粉为例,继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2015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2015年皮革奶粉事件为引爆点的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重大打击了我国乳制品行业,2015年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产量开始出现下降,且下降幅度在12%-13%,同时严重挫伤了我国乳制品的消费者信任度,2015年我国婴幼儿奶粉的供应量大约56万吨,其中外国品牌的婴幼儿奶粉的提供量已经接近一半,上升明显。

我们认为必须从制度层面上改革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为此,建议:

1、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赖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定详细、执行到位。其包括一般食品法规、食品污染物规范、饲料卫生规范、动物用药残留规范、农药残留规范、渔产品检疫规范、肉类加工产品规范、基因改造产品规范和植物检疫规范等方方面面。借鉴欧盟的经验,我国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食品安全法》,且执行落实到位。

2、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工作交叉也存在工作盲区。建议在国家层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同时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的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根据食品产业的发展趋势和食品贸易的不断国际化,尽快建立与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相一致、相协调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和开发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提高快速、准确检测和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检测技术和标准也要与世界接轨。

3、确立“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管理。将监管执法重心向下移,建立协作机制,严把食品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严查严办各种违法行为。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在配货方面采取集中管理,支持现代食品流通网络的建设,规范农村食品销售标准,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维权网、安全监督网、12315举报网,卫生监督网的作用,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点,设立协管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4、细化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案卷制度。关于食品召回制度。对于因质量问题被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于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安全标准被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关于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突出巡查重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从查主体资格、查经销食品、查包装标识、查商标广告和装潢、查市场开办者责任、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等方面严格巡查操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案卷制度。既重视监督检查的现场笔录,要求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同时重视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要求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当今世界,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确保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生产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以成为现代食品企业追求的核心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学习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围绕上级公司下达的目标,发扬“艰苦创业,继往开来,维护盾牌,为国争光”的梅林精神,坚持以技术为支撑、以管理为抓手、以效益为根本,不断开展持续改进,强化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一、抓好源头,强化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

从源头抓起,将质量安全管理向前延伸,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公司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资质验证和业绩评定,对重点合格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沟通原辅材料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推动供方的质量改进,促进供应商进行自我提升,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本公司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选择时,我们首选一些在行业中规模、技术、管理都位居前列的供应商,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高合作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如:让供应商尽早参与产品设计,获取最大程度的技术支持;为了使供应商有良好的质量保证,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估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定期整改;组织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至我公司进行相关技术交流,与供应商共同探讨技术创新,寻找改进机会,共同提高产品质量。近年来,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投入生产的原辅材料质量比往年有了较大的改观,原辅材料质量控制工作正趋于完善。

二、抓好过程控制,完善三级质量管理网络

食品安全,是质量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加强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和实施动态管理。公司要求各级检验员深入生产第一线与车间质量安全管-理-员密切配合,加强检查力度,把好产品检验关,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可靠。

公司实施从原辅材料验收、过程检验到成品的出厂检验的全过程控制,层层严格把关,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投入下一道工序。对车间的过程控制,公司实施工序检验、车间检验和技质部监督检查的三级质量管理。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三级质量管理网络,同时加大对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的力度,完善现场工艺执行情况检查制度,使得车间现场管理面貌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另外,公司要求各级质量检验员必须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一旦生产车间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以便使公司能够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质量动态等诸方面的信息,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在产品检验方面,公司各项检验活动比较规范,严格按照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项目比较齐全,这对把好成品质量关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并为过程控制提供了重要信息。

三、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技术质量管理

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全员质量管理至今,已陆续开展iso9001、haccp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年公司又获得了进军欧盟的brc全球食品标准和澳洲woolworths的wqa标准认证证书。公司根据brc全球食品标准和wqa标准要求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各ccp点的操作程序,并对各ccp点操作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各ccp点的关键限值、操作限值和操作要求,使各ccp点的操作更加规范合理。另外,今年公司结合供博食品企业管理要求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供博食品保障小组,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供博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每一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及其质量安全职责,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打下了扎实基础。

四、开展技术创新,为公司发展增加后劲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分工的大背景下,我们只有抓好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修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开展技术创新,才能快速应对和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要求。

近年来,我们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勤学习,善创新。在意识上,我们强调树立以国际标准进行管理的理念,向国外同行看齐;在管理上,要创新思维,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测量控制程序;在技术上,我们持续开展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成本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后劲;在硬件上,我们克服生产设备相对陈旧等重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在节约能源、降低劳动生产率和提高设备利用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近两年公司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对设备不断进行技术改进,使生产现场面貌焕然一新。如通过对辣酱油生产车间的现场改造,使原来传统的洗瓶烘瓶方式一去不复返;对番茄沙司和番茄酱杀菌设备的改造,使生产现场面貌大为改观,彻底解决了因滴水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同时大大降低了能源消耗。

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自主研发的新型塑料杯装番茄制品和八宝饭,也将彻底改变人们对传统的罐头的理解,将罐头的含义向外围延伸,也大大丰富了公司罐头产品的种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后劲。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健康发展;只有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人们需要的新产品,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食品市场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公司经过近年来的质量改进和技术创新,在降低能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本增效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上级公司的首肯。

总之,我们只是在质量安全管理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小步,要参与国际竞争,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为理念,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争取在不远的将来,使我们的企业更上一层楼。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确保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奶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乳制品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其深层次原因是我国奶业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积累的集中反映,但也暴露出乳品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条例》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加强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力度,严格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责任。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任务。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行动,又是维护乳品市场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最有力的措施,把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二、认真做好乳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

(一)关于奶畜养殖场的登记。根据《条例》规定,设立奶畜养殖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工商部门对于申请办理奶畜养殖场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文件。

(二)关于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的登记。申请设立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三)关于生鲜乳收购站的开办。根据《条例》的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四)关于《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生鲜乳收购站的清理。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生鲜乳收购站的清理工作。对已经登记注册但未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关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登记。根据《条例》和《食品卫生法》规定,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法律对许可机关和许可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关于乳制品销售者的登记。根据《条例》规定,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目前,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持卫生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法律对许可机关和许可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强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要认真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乳制品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监督落实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具体格式由省级工商局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和检查,由县级工商局负责和组织基层工商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逐户落实。鼓励经营者对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台账。对经营者不履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义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严格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实施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落实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的乳制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没有及时审核、检查或者伪造检查记录、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乳制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不报告,或者为违法销售者提供庇护的,应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处罚;展销会举办企业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举办展销会的资格;因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监督销售者合法经营乳制品。工商部门要将乳制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要加大基层工商所对乳制品市场的巡查力度,监督乳制品销售者明确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销售需要低温保存乳制品的还要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乳制品,确保销售乳制品的质量。对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乳制品,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乳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监督销售者实施乳制品的退市制度。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健全乳制品的退市制度。销售者在接到生产者实施乳制品召回的告知、工商部门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并将退市情况以及乳制品销售范围向辖区工商部门报告。工商部门要把乳制品退市作为乳制品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销售者对退市的乳制品造册登记,严格封存,跟踪监管,依法销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对不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表面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要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监督销售者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义务。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自觉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乳制品质量纠纷。销售者对消费者购买的不合格乳制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要及时按销售价格凭实物和购货凭证全额支付退款。销售者与销售者之间的退货按照双方原购销价格全额退款;购销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因生产者一时出现资金支付困难导致销售者因资金问题无法向消费者支付不合格乳制品退款的,应在销售者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确保销售者及时为消费者支付不合格乳制品的退款。销售者依法履行更换、退货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四、充分发挥职能,整顿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秩序

(一)开展生鲜乳购销合同帮扶指导工作。工商总局将积极配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要指导生鲜乳购销双方依法签订、认真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积极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加强对乳制品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乳制品经营者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乳制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依法受理和处理对不合格乳制品的举报。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受理和处理举报制度,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完整地记录、保存。接到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作用,大力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的工作进度,方便广大群众就近举报,努力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切实把《条例》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部门,明确落实具体责任主体。对不履行《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要按照《条例》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查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法规宣传,使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要积极配合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从而增强广大乳制品销售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开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培训工作,使全系统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依法行政,充分认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系统依法监管乳制品的执法效能。

(四)组织督查,确保执法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工商部门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和执法检查,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条例》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乳制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按照总局年初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条例》的需要,总局将组织对全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和28号令、29号令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奶畜养殖

第十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

第十一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 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

(二)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

(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奶畜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第十四条 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第十五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停止生鲜乳生产,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奶畜养殖者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处理。

第十七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 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第三章生鲜乳收购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保持生鲜乳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 

(一)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二)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三)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四)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对前款规定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章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 

(二)厂房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第三十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

生产发酵乳制品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 

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

第三十三条 乳制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婴幼儿奶粉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乳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使用的菌种等;婴幼儿奶粉在出厂前还应当检测营养成分。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

第三十六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第五章乳制品销售

第三十九条 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 

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第四十条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第四十五条 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还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篇十七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目前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一、企业的薪酬结构缺乏合理性;第二、薪酬激励机制体系混乱;第三、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缺乏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分析完目前存在的问题,接下去就是如何解决问题:

1:树立人本管理观念

人本管理重视对人的开发激励,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潜力。了解员工的需求,通过良好的薪酬激励制度予以满足;只有从关心、爱护、尊重员工的角度来设计薪酬制度,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要让制度去适应人,而不是人去适应制度。

2: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

在建立薪酬结构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注意要从企业本身状况出发,建立适合于本公司的薪酬结构,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的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

3: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

要清楚地了解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目的,要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充分发挥薪酬对提高员工技术能力的重要作用,薪酬管理知道是为了员工激励,是为了促进员工的工作效率,所以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个宗旨,不要到时候走着走着就偏离了轨道,最后适得其反。

总之,薪酬管理知道是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有很大的作用的,所以企业必须要完善自身的薪酬激励,多多引进优秀人才,相信企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如何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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