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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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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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天文学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天体运行规律,预测天象变化,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梳理思路,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角度的总结方法和思路。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一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按目前的规章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性住房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二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watersupplyanddrainage)是工科学科中的一种,简称给排水。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给排水工程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导致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并且这些环境问题从一定程度来说对给排水系统产生影响。本文主要是对现代环境对给排水系统带来的新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改善当前这种状况,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

环境;给排水系统;影响。

1.气候变化给排水系统造成的新挑战。

现阶段的气候变化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气温逐渐升高,天气变暖。气温的上升导致大多数区域的冰川、积雪开始慢慢融化,这一变化导致水量不断增多,这些地区下游的径流量逐渐提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径流量肯定会受到牵连;第二,是对降水产生影响,表现在其分布的区域、数值等等上。降水量的变化会呈现出两级分化的趋势,有些地区的降水量会上升,但有些地区会下降,具体表现为:湿润的热带地区和较高维度区域的降水量呈增多的趋势,这会导致当地的地面径流量增多,干旱半干旱区域的降水量不但不会增多,反而呈下降的趋势,造成当地更加干旱;第三,特别容易出现极端的天气,如台风、大暴雨、大暴雪这种恶劣的天气比之前出现的几率要多。

2.地面径流污染严重。

现阶段,对地面径流造成影响的因素表现为三点:其一,道路的材质。不同的道路所使用的材质是不一样的,同时不同的材质导致所修建的路面在下雨的时候,路面在雨水的作用下会形成不同的污染物,而且地面径流量也会不一样。其二,工业生产垃圾污水排放;其三,降雨条件的影响。一般而言,降雨量的多少、中间所隔时间的长短等等都会影响地面径流。

3.路面硬化影响地面渗水量。

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建设规模不断壮大,使得城镇中的路面不再是土质的而是硬化的地面,但这样的地面吸水性能很差,这导致在雨季大量的雨水短时间内渗不到地下,地下径流量减少,同时还会其速度产生影响,最终对于当前的给排水系统来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第一,通过分析研究气候变化对不同地区排水系统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目前,我国经常爆发强烈的降水,这导致按照传统设计的给排水系统不能及时将大量的雨水排出去,这样道路上就会产生大量的积水,影响交通的正常通行。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自然植被的种植,这样就会提高土地的渗入能力。

第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要完善排水系统。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推动了地面硬化面积的增多,导致低下径流量增多。那么此时若是排水系统得不到完善的话,可能导致城镇路面出现积水,影响人们的正常通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给排水系统。

第三,现代排水系统要在对客观环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采用先进的技术对各个地方的'积水和径流情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在排水系统内部安装监控系统,如在容易放生洪涝和积水的地方设置防汛监控系统,以便能够及时迅速的启动排涝设备在桥下设置检测水位的标尺,如果发现水位上升,就可以及时的做好防汛排水工作。

给排水工程的建设施工要使用质量达标的材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同时还要对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场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预算开支。工程预算还涉及关于施工的设计预算,保证设计要求能够符合工程施工的投资比例,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更好地为排水工程建设服务。

设计给排水系统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还要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准确了解掌握城市给水的状况,从而更好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对于容易出现内涝的城市安装相应的监控系统,这样能够通过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积水情况,及时启动排涝设备,只要发现桥下的测水位的线超过要求了,就要马上向上汇报,做好排水工作。监控系统能够帮助及时化解积水问题,及时做好排水工作。排水系统建设还需要专设“安全阀”管道。启用溢洪口管道,以便雨水直接排放到河水之中,而如果出现严重的城市内涝情况就可以利用涨水专用抽水机,接替溢洪口管道帮助排水。

3.强化给排水系统管理的规制。

做好给排水系统的管理还需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其有效利用,对区域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与此同时,为更好地管理给排水系统,可以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给排水系统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从而更好地开展其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建设做贡献。

综上所述,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恶化,会地下径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导致当前的给排水系统与城镇的发展不相适应,影响其运行,因此需要根据当前所面临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做好给排水系统的更新和完善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1]姜文超,管继玲,吕念南,杨政成。雨水径流污染与城镇排水系统规划[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0(03)。

[2]宋序形,陈冰,邸达。气候变化给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带来胡挑战[j].中国给水排水,2012(04)。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三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1)。

经济保障房的全称是保障性住房,只有政府买单的才叫保障性住房。

只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

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买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最基本特征。

保障性住房权是国家对人权的保护。

就像中国有城市对流浪者救济的制度一样,是人权的保护,也包括提供政府买单的免费食宿。

但财产权则是非政府买单的另一类法律保护。

由政府买单所提供的居住权利,并不直接或与完整的财产权相关。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

1、经济适用房。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由此可见上海的三种保障性住房各有侧重,具体而言。

经适房:只卖不租,针对中低收入家庭。

廉租房:只租不卖,针对低收入家庭。

公租房:只租不卖,针对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上海徐汇区经济保障房房源供应项目概况(2)。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分三个轮次启动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安排是:第一轮次在5月初启动,为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长宁、闸北、虹口、宝山、闵行、青浦9个区;第二轮次在5月中下旬启动,为徐汇、普陀、杨浦、崇明4个区(县);第三轮次在6月内启动,为奉贤、金山、松江、嘉定4个区。

徐汇区有3块经济适用房基地:占地面积共约15万平方米。

其中“龙华肉联厂”地块接近内环线?与轨道交通3号线龙漕路站相近,地段上佳。

20前徐汇区经济保障房项目概况。

徐汇区第一批次经适房供应的房源总套数为1681套,其中一居室571套,二居室984套,三居室是126套。

所有房源“一房一价”并已公示。

徐汇龙南佳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徐汇区龙水南路,规划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可提供近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由11幢14-26层高层住宅楼、3幢7层多层宿舍楼和配套公建商业组成。

主要设计了30平方米的成套单人型宿舍和4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成套小户型住宅等户型。

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与售后管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

第三条(共同申请人)。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五)离婚人士,需离婚满3年,方可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第四条(申请时间、申请地)。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对象”)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二)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四)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五)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六)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七)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

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八)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九)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保密义务)。

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及其委托核查的核对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审核、供应等工作中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自身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漏。

第七条(申请受理)。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收件收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要求。

第八条(初审核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受理申请后,集中开展初审核查工作,其中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住房出售等状况的核查同时开展。

户口年限和婚姻状况核查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户口年限一般以户口簿记载为准,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也可以向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资料进行核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本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开展住房面积和住房出售等状况核查。

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在收到委托书(附核查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和有关规定完成核查工作,并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

经核查,认定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住房出售等状况符合准入标准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完成核对工作,并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出具核对情况报告。

核查期间,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向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征询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

居委会应当在收到征询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并书面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

第九条(初审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经初审核查认为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将申请对象姓名、户口所在地、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为期7日的初审公示。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初审公示。

其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仅公示认定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举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第十条(初审结果)。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经初审核查和公示,认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认定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初审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复审核查与公示)。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工作。

经复审核查,认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及时通过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进行为期5日的复审公示,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分批组织复审公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举报。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复审结果)。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经复审核查与公示,认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以户为单位进行登录,并及时通过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发布登录公告,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申请户登录证明,书面告知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合称核对机构),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认定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复审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书面答复,并书面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和核对机构。

第十三条(初审和复审的中止及后续处理)。

符合下列情形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初审或者复审工作中止,说明中止理由;要求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充证明材料;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初审或者复审工作中止,中止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一)在初审核查过程中,核对机构发现申请对象申报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等信息与比对信息存在差异,按照规定中止住房面积核查或者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

(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开展初审公示调查核实,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开展复审核查、复审公示调查核实,认为申请对象有必要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

初审或者复审工作中止后,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在初审核查过程中,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转交核对机构,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继续开展核查、核对工作。

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初审工作终止,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并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

(二)在初审公示调查核实,复审核查或者复审公示调查核实过程中,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已有审核信息和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明材料,综合判断,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根据已有审核信息,作出审核意见。

在以上工作中,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也可以再行委托核对机构开展核查、核对工作,结合相关书面核查、核对报告,作出审核意见。

(三)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有特殊困难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延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书面申请,延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时间不得超过30日。

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同意的,书面回复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

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因延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并经审核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延期参加摇号排序。

第十四条(申请户登录后的复核)。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满3年、具有选房资格但未选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户的基本状况进行复核。

经复核申请户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注销登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

第十五条(抽查)。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选房前,按一定比例抽查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上报的已登录的申请户。

经抽查,申请户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市住房保障机构将抽查结果书面通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当注销登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

第十六条(因自身原因退出申请的处理)。

申请对象自提出申请至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之前,因自身原因书面确定退出申请的,初审或者复审工作相应终止,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并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

申请对象自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条第一款规定,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限制重复申请)。

除届时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发生调整的情况以外,申请对象自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出具初审或者复审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直接作出重复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

第十八条(家庭中有不符合户口准入标准成员的申请规定)。

家庭成员中有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各项准入标准的其他成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家庭成员,可以列入住房面积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人员范围,但不列入住房供应人员范围。

第十九条(家庭中有符合户口准入标准但有特殊原因不在本市常年居住成员的申请规定)。

家庭成员符合户口准入标准、但有特殊原因不在本市常年居住、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在境外学校学习未满5年、未婚且未定居;。

(二)在境外工作未定居且每年在本市居住满90日。

第二十条(特定人员的户口年限规定)。

下列人员执行特殊户口年限规定:。

(一)申请对象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需连续满1年。

(七)申请对象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将户口迁入他处住房的,迁入户口的人员不受提出申请所在地的户口年限限制。

第二十一条(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申请规定)。

原符合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限、经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定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先登记为常住户口,然后提出申请,其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户口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二十二条(服刑、劳教人员的申请规定)。

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不包括假释)后、劳教人员在解除劳动教养后,方可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前,符合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限的人员,在刑满释放(不包括假释)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提出申请的,其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户口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农转非人员的申请规定)。

原为本市农业户口居民,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登记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后,其在本市以及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年限可以与农业户口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四条(外省市在沪毕业人员的申请规定)。

外省市在沪学习并因毕业后就业等原因,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其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限自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正式报入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不得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对象不得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待其中一种类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六条(同一住房内多个家庭提出申请的规定)。

户口在同一住房内的多个家庭需要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应当先确定一个家庭提出申请,待该家庭的申请审核完成后,其他家庭方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列入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家庭的申请规定)。

列入区(县)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未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申请对象发生人员减少情况的处理)。

在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过程中,申请对象因离婚、户籍迁移、死亡等原因发生人员减少情况的,申请对象及相关亲属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自提出申请至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前,共同申请人发生人员减少的,保留购房资格,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照减少人员后的供应标准,确定供应的房型。

(二)自签订选房确认书至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之前,共同申请人发生人员减少的,选房结果有效,其他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剩余人员中选择确定买受人和同住人。

(三)自提出申请至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之前,申请对象全部减少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并终止审核,或者注销申请对象已取得的登录证明、轮候序号或者选房确认书。

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发布登录公告、发送选房通知书以及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等之前核查申请对象人员的情况,对于发生人员减少的申请对象,及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对象发生人员减少情况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仍按照原申报情况继续申请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视为隐瞒虚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申请对象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的计算)。

申请对象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提出申请之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第三章轮候和选房。

第三十条(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标准)。

申请户应当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供应标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户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的机构收购,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同意的,按照区(县)政府确定的住房供应标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户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以选择购买低于供应标准的共有产权保障房。

第三十一条(轮候序号的产生)。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在规定时限内经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的申请户,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排序。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摇号排序结果建立轮候名册,每个申请户取得一个轮候序号。

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在7日内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公布。

公开摇号排序过程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第三十二条(公布房源供应信息)。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房源建设和筹措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登录的申请户数量等因素,分期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公布下列信息:。

(一)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交房日期;

(二)房源总套数和各种房型套数,房型示意图和建筑面积;。

(四)申请户现场看房的接待时间;。

(五)选房日期;

(六)其他应当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三条(现场看房)。

房源供应信息公布后,申请户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项目所在地现场看房;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现场看房的接待工作。

第三十四条(选房意愿表达).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看房后、选房前书面征询申请户是否参加当期选房。

申请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书面确认是否参加当期选房。

申请户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的,其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但可以参加下一期申请户的摇号排序,再次取得轮候序号。

在下一期房源供应时,仍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的,其再次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注销其登录证明,申请户自注销登录证明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选房)。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户数量,分期、分批组织申请户参加选房活动,并向申请户发出书面通知。

选房公开进行,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组织选房:。

(二)申请户按照轮候序号次序,通过计算机设定程序随机摇出一组房源,申请户在该组房源中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户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选房确认书。

选房结果应当在7日内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公布。

第三十六条(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

申请户中的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受人应当在选定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后的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明、选房确认书等相关材料,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申请户中的同住人应当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使用协议。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户,在选定住房后,应当先与政府指定的收购机构签订原有住房的买卖合同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后,方可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

第三十七条(选房活动开展后不选房、不购房等的处理)。

申请户有下列情形的,其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作废,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一)未按照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三)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的;。

(四)因自身原因,签订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被解除的。

参加选房活动的申请户因当期供应房源的房型套数有限等而未能选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其轮候序号不变,排列在下一期房源供应的轮候序号之前。

第四章售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共有产权保障房使用行为的监督)。

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共有产权保障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通过家访等方式,了解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居住和使用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情况,发现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行为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采取书面通知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在指定媒体通报、记录不良信用、直至收回房屋等处理方式。

第三十九条(5年内购买其他住房后原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回购)。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原批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书面申报。

原住房保障机构收到书面申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房地产权利人收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与原住房保障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为共有产权保障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计息时段为《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止,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收到原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已完成回购的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购买其他住房的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四十条(5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回购)。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保障房。

房地产权利人申请回购,应当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申请审核表》、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原《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与房地产权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确定。

第四十一条(发生购房贷款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

借贷公积金资金、银行资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规定期限的,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关于支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房管保[]260号)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所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原住房保障机构不承诺回购。

第四十二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房转让)。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原《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并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日内与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签订转让合同,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二手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决定不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转移登记。

第四十三条(回购共有产权保障房前相关手续办理)。

共有产权保障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并结清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原住房保障机构在支付回购款前,应当入户查看房屋状况,确认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未结清相关费用的,原住房保障机构在回购款中扣除。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集中审核和相关机构工作衔接)。

申请对象在规定申请期内提出申请后,初审和复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集中开展。

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相关核对机构审核材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移交,集中移交应当分批进行。

第四十五条(隐瞒虚报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申请对象的隐瞒虚报行为,按照《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1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认定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申请户举报的处理)。

申请户在复审通过并取得登录证明后被举报,因举报内容模糊等原因,住房保障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核实的,被举报的申请户可以保留资格,参加摇号排序或者选房活动。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申请户、举报人、社会公众释明。

举报材料经查证属实,申请户取得登录证明及轮候序号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予以注销;申请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市和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受理方式,收到监督举报后,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监督举报办理工作规定暂行意见》(沪房管保[2010]30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

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

本实施细则颁布前受理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四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市政给排水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在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建设过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必须要对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思路进行整理。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

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水,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并且给排水工程对于我国城市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当前为了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水量和水压,我国已经设置相关部门对城市的给排水工程做统一规划。但是,由于城市市政给排水是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复杂工程,只是简单的规划和部署远远不能够做好城市的给排水工作,城市给排水建设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正视在过去城市发展中给排水规划和建设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找到规划思路,并付诸实际行动,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市政给排水的问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市政给排水面临的问题。

1.城市给排水技术水平问题。

在进行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由于施工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专业素质及业务水平有限导致在施工中不能够按照预期的工程质量进行建设,这给后期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带来相当大的难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在于: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的给排水工程的数量激增,在城市给排水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质量和数量均有不足。由于市政建设对于给排水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大,在招聘过程中往往忽视对施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味地填充人数,导致施工质量不高。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大部分人员不能够真正掌握设计的宗旨和城市发展的规划,使得在建设初期就出现了许多错误意识,而给后续的市政建设带来隐患。

市政给排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每一项施工程序都有着明确的操作规范。由于一些施工人员缺乏一些必要的素质和意识,导致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出现纰漏,忽视了具体的规范要求,从而引起施工安全隐患。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一些施工工地管理人员不会出现在施工现场,不会对安全问题和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由于缺乏经验、知识和技术会造成不规范、错误的操作,且无人纠正。(2)监管机构不到位。在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监督机构往往不能够发挥其监督作用,没有切实有效的方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科学监督,从而造成安全隐患。(3)施工时没有做到全盘规划。例如,有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铺设管道。如果缺少详细周密的统筹规划会导致管道铺设的深浅不合适、线路不合理等现象。而在北方城市如果不考虑天气的影响,往往会造成管道冻裂现象,使整个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3.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设计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

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设计不是单独进行的。作为市政工程的一部分,在规划过程中,势必会与其他专业相互影响,而产生一定的冲突和矛盾。例如,排水管道一般为设置在道路下的重力流管道,其管径的确定不仅与流量有关还与坡度有关。在城市规划中如果没有详细的道路标高,很难准确地计算管道坡高,这都需要与城市规划进行协调。

1.提高给排水技术水平。

在城市市政给排水的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之前要做好整个工程的设计和资金投入审核工作。要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在引进人才时必须严把质量关,同时定期设置专业的技术培训班,培训一些施工人员。同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例如,城市给排水管道施工时多采用开槽的方法来铺设预制成品管,这是当前国内外应用最为普遍的地下管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这种方法,提高施工的技术水平。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

在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需要设立专门的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切实分析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同时,施工单位要不断地完善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对给排水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和效率。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时刻注意工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力争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3.加强沟通,协调城市的各个规划。

为了充分协调城市给排水规划与城市其他的规划,就必须要加强不同规划方案之间的沟通。因此,首先就需要采用系统分析法对整个城市的各项工程进行科学的规划。所谓系统分析法就是针对系统的各个要素和系统外部条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在分别研究和解释各个系统元素的基础上,找到各个系统元素之间的关系及影响方式,优化和协调各元素之间的关系,使整体系统达到最优状态。市政工程就是这样一个要采用系统分析法进行科学规划的系统,而城市市政给排水和其他市政工程则是不同元素。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只有利用系统分析法协调给排水工程和其他市政工程之间的关系,才能使整个城市的规划建设达到最优状态。同时,还需要以变化的眼光看待整个工程的规划,而不能只是把眼光滞留在当前。要及时根据系统的发展模式,来适时适度调整规划方法和规划理念,从而不断地完善城市这一系统工程,为城市的发展增添动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是一项涉及到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其规划具有前瞻性、长远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在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过程中,面临施工技术水平、施工安全以及城市规划协调等方面的问题,文章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总之,只有首先具备了长远规划的理念,才能从该角度出发与时俱进地考虑问题,并且及时地调整规划方法,协调好城市各个规划,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才能够真正促进城市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小敬刘中厚单位:济宁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彭东安.小城镇的给排水规划[j].城市规划,1983(06).

[2]周影烈.基于“反规划”理论的排水规划研究[j].山西建筑,(02).

[3]韩冬.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06).

[4]常魁.排水规划中排水分区划分技术研究[j].山西建筑,(29).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五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六

1.边坡工程水害破坏现状。

目前铁路路基边坡水害问题较为突出,全国铁路灾害总计有68999处,14107公里长,其中水害占比为38.5%,水是诱发边坡滑坡、溜坍等现象最重要的因素,有“十滑九水”和“治坡先治水”的说法。在边坡工程中,对水的治理尤为重要,保证边坡水流通畅,边坡内含水率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让水在边坡内形成贯通面或水囊,从而保证边坡的稳定。

2.虹吸排水在边坡水害处理中的应用。

针对近年来对边坡水害的研究,由中南大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通过前期调研、室内试验、现场整治施工,形成了“水钉法”综合解决方案。“水钉法”综合解决方案是通过在边坡中植入具有毛细功能不淤堵的排水材料组成的“水钉”,利用快速无损探测专用技术探查土体水害状况,依据水钉的特定设计理论,形成由铁路边坡病害诊断、水钉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组成的集成创新技术,用以保障边坡的稳定性和提高安全系数。在6月6日,京广线k2053段因持续暴雨导致边坡溜坍。中南大学用专业的设备探测到10-12米深处部分土体液化,土体中有两条渗水带;京广线k2053段长约160米,三级堑坡,高度约50米,207月24日,发现天沟左右两侧,有几处不同程度的裂缝。经过探测发现有几处水囊,有土体液化现象,结合现场情况和探测结果,中南大学对病害制订了水钉整治方案。

3.虹吸排水在边坡水害处理中取得的.效果。

年9月到10月,在京广线k2078段安装了70根水钉,在京广线k2053段安装了8根水钉,安装期间非雨季,安装完成后,京广线k2078~k2115段70根水钉有32根流出清澈的水;京广线k2053段8根水钉中有4根流出清澈的水。对出水情况做了观测记录,通过检测,水钉附近的土体含水量有明显的降低。选取10升水桶一个,每个工点选取任意一个排水孔,对导排出的渗水注满水桶进行计时,同时观测水质清澈程度.

1.虹吸排水在边坡排水系统优化。

路基边坡在设计调查阶段要对边坡水系进行详细的调查,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要采取不同的排水方式,尤其是土质边坡要充分的考虑排水管的堵塞,水分在边坡挡墙后形成流水贯通面或淤积水囊。鉴于边坡水害破坏,建议在边坡挡墙或变坡面可设置“水钉”,保证边坡内无积水,边坡不因水作用而失稳、滑塌。从中南大学在京广线k2053水害整治试验段出水效果来看:虹吸排水施工简单、方便,易于工地操作;排水系统不堵塞;主动吸排水,有水既排、无积水隐患;无泥砂流失,不会造成坡面下沉、塌陷;对既有边坡治理原位加固无需大开大挖;使用寿命长,可在新建工程中作为替代或增补,亦可作为后期既有护坡挡墙泄水孔堵塞造成的“挡水墙”问题;地下水发育导致的边坡溜坍问题;长期降雨造成边坡饱水失稳等的水害整治;造价合理,安全可靠。

2.虹吸排水在隧道结构防排水中的推广建议。

2.1目前高速铁路隧道结构防排水中的设计情况。隧道防排水设计遵循“防、排、截、堵,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结构防排水主要采用在喷射混凝土初支和模筑混凝土二衬之间设置土工无纺布+防水板的柔性防水层,防水板兼做隔离层。在施工环向缝处设置中埋橡胶止水带+背贴式橡胶止水带的复合防水结构,在纵向施工缝处设置中埋钢边止水带+遇水缓膨胀橡胶止水带的复合防水结构。

2.2目前隧道病害现状。根据铁道工务部门权威统计资料,全国既有铁路7193(总长8364.892km)座铁路隧道病害中,出现的衬砌裂损、结构渗漏、衬砌腐蚀、涵身开裂、涵身下沉错位、仰拱铺底变形、界限不足、冻害等病害、有53%以上的隧道病害与水的处理方法有直接的关系。

2.3隧道水害分析。隧道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现有结构防排水中间隔离层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土质隧道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土质中的微小颗粒日积月累,将土工无纺布板结无法起到过滤作用,致使隧道衬砌背后的水无法顺畅的流入排水管内。调查发现,大部分隧道衬砌渗水是由于衬砌中设置的排水管不出水,管内出现淤积泥沙,无法满足排水需求,衬砌背后水对衬砌腐蚀或隧道衬砌背后蓄积水量增多,水压增高,致使衬砌在薄弱环节渗水或开裂。

2.4隧道结构防排水优化建议。隧道防排水直接影响隧道的使用功能,故对隧道的防排水设计和施工因综合考虑。综合已有工程现状,建议在土质隧道中,防排水可考虑施工虹吸排水板,防止衬砌背后水流将土工无纺布板结导致排水不畅,致使衬砌后压力增加,衬砌薄弱处渗水或开裂。在目前的设计状态下,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当水中的细小颗粒慢慢淤积在土工无纺布上,无纺布板结,水无法流入排水管中,结构排水系统失效。鉴于此种情况,建议利用中南大学研究的虹吸排水板将排水板包裹,解决淤积及利用虹吸作用快速排水,保证衬砌混凝土的使用耐久性。在硬质岩石隧道富水段、节理裂隙发育段、有断层构造等特水段落可设置虹吸排水板,有效的保证排水通畅。工程费用增加有限,为后期工程的安全使用提供保障。在建高速铁路隧道防排水设计中的现有设计思路在一些特殊的地质情况中,已无法满足排水要求,由中南大学研究试验的虹吸排水为设计拓宽了思路,具有推广价值。

三、结语。

通过对虹吸排水技术的研究和试验,体会到在工程建设中,从初期的勘察、设计、施工各个阶段要充分的考虑到一些特殊地区、特殊地质条件的影响,有针对性的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四新”技术的挖掘和研究要渗透到各个阶段,也是工程建设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四新”技术的应用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打破藩篱,更好的服务于工程实践。虹吸排水是一种新思路,一种新方法,其施工方法简单,便于操作,给我们拓宽了排水思路,值得推广应用。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七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

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配建比例、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其中,配建类型在规划审查过程中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第四条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增、核减。

其基准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

(二)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

(三)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

前款规定的一、二、三类地区的空间范围图详见本规定附图。

第五条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

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

项目拆除重建范围中包含城中村用地的,配建比例可以进行相应核减。核减数值为核减基数与城中村用地面积占项目改造后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的乘积。其中,一类地区核减基数为8%,二类和三类地区核减基数为5%。前述城中村用地是指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

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移交率超过30%但不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2%;土地移交率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3%。

第六条项目拆除重建范围跨多个区域涉及不同配建比例的,根据所在区域的配建要求分别进行核算,加权平均后确定配建比例。

经核算后,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宜在单元范围内安排一定的'集中用地进行建设。

项目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为便于规划设计和管理,可用作搬迁安置用房,优先用于土地整备、政府组织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安置等。

第七条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在综合考虑其产业发展需要、职住平衡需求、项目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情况下,结合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划分,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类型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配建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相应的用地计入城市更新用地移交率。

第八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集中布局。项目分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安排在首期。

城市更新单元中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满足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实施时序,优先安排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实施。

第九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建设,但独立占地的保障性住房也可划定宗地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

第十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搬迁安置用房,免缴地价,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回购价格及程序等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按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以外住宅部分应缴地价标准的50%计收地价,但最高不超过其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应计收的地价。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按住宅类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计收地价。

第十一条需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与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载明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比例、规模及布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含户型、面积、装修等)、交付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内容;涉及回购的,还应载明回购主体、回购价格的测算规则等。

项目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后,实施主体可向回购主体申请核定回购价格。

第十二条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本规定附图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备案并公布后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此之前已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议通过的,其配建比例参照原有规定办理。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八

(1)降低成本。把降低给排水工程中的各项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等直接费用以及间接费用的支出放在成本控制的首位,保证企业利润不会因成本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2)通过成本控制增加利润。降低成本是增加企业利润的根本途径。成本控制的过程就是对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实际耗费进行计算,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监督,可以发现施工中的薄弱环节,从而不断改进和提高,发现一切降低成本的可能,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利润。

(3)取得竞争优势。科学的成本控制,不仅为企业增加了收益,还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而实现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壮大。

(4)节约增产。给排水工程所需各种材料和资源数量都非常多,当所需资源受到限制时,成本控制不仅体现在降低成本上,还可以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更多的产品和价值,达到了节约增产的目的。另外还可以改变资源的用途,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利润总额更高的产品,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九

摘要:水作为人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资源,日常生活中的饮水、排水,工业生产废水的排放都需要大量的给排水工程进行输送,给排水工程是人们生活和生产建设的基本保证。由于给排水工程规模巨大,建设要求标准高,施工技术难度大等特点,需保证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社会效益,因此,给排水施工企业在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必须加强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成本控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成本控制的质量和效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将成本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给排水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往往没有具体详细的施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给排水工程预留孔相关位置不准确或缺少孔洞等,完工后的建筑主体存在着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在发现后补救施工会造成建筑主体的破坏,影响后续的工程施工问题,并且也是对工程财力、物力、人力的巨大浪费。

建筑主体完工后,经常出现管道渗漏问题。根据经验分析,可能出现的原因如下:(1)施工场地环境因素的影响;(2)施工过程施工操作不规范原因;(3)建筑材料自身问题。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一

参考文献:

[1]余永定: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历史性一步[j].世界经济与政治,(10).

[2]郭小金: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分析[j].综合管理,(6).

[3]王珏:人民币升值与加工贸易升级:一个实证结果分析的.结果[j].改革与战略,(1).

[4]徐立平:人民币升值对外贸易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j].银企述评,(10).

[5]何军、胡晓媛:人民币升值对经济的影响[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7).

[6]郭小金: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分析[j].管理观察,2009(6).

[7]涂咏梅: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j].财政监督,(18).

[8]阳玉秀: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正效应浅析[j].经营管理者,2008(13).

[9]陈宇红:人民币升值背景下出口企业应对策略研究[j].学术纵横,2009(12)(责任编辑:admin)。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二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市政给排水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在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建设过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必须要对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思路进行整理。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

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水,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并且给排水工程对于我国城市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当前为了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水量和水压,我国已经设置相关部门对城市的给排水工程做统一规划。但是,由于城市市政给排水是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复杂工程,只是简单的规划和部署远远不能够做好城市的给排水工作,城市给排水建设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正视在过去城市发展中给排水规划和建设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找到规划思路,并付诸实际行动,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市政给排水的问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市政给排水面临的问题。

1.城市给排水技术水平问题。

在进行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由于施工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专业素质及业务水平有限导致在施工中不能够按照预期的工程质量进行建设,这给后期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带来相当大的难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在于: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的给排水工程的数量激增,在城市给排水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质量和数量均有不足。由于市政建设对于给排水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大,在招聘过程中往往忽视对施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味地填充人数,导致施工质量不高。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大部分人员不能够真正掌握设计的宗旨和城市发展的规划,使得在建设初期就出现了许多错误意识,而给后续的市政建设带来隐患。

2.城市市政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市政给排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每一项施工程序都有着明确的操作规范。由于一些施工人员缺乏一些必要的素质和意识,导致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出现纰漏,忽视了具体的规范要求,从而引起施工安全隐患。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一些施工工地管理人员不会出现在施工现场,不会对安全问题和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由于缺乏经验、知识和技术会造成不规范、错误的操作,且无人纠正。(2)监管机构不到位。在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监督机构往往不能够发挥其监督作用,没有切实有效的方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科学监督,从而造成安全隐患。(3)施工时没有做到全盘规划。例如,有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铺设管道。如果缺少详细周密的统筹规划会导致管道铺设的深浅不合适、线路不合理等现象。而在北方城市如果不考虑天气的影响,往往会造成管道冻裂现象,使整个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3.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设计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

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设计不是单独进行的。作为市政工程的一部分,在规划过程中,势必会与其他专业相互影响,而产生一定的冲突和矛盾。例如,排水管道一般为设置在道路下的重力流管道,其管径的确定不仅与流量有关还与坡度有关。在城市规划中如果没有详细的道路标高,很难准确地计算管道坡高,这都需要与城市规划进行协调。

二、城市市政给排水的规划思路。

1.提高给排水技术水平。

在城市市政给排水的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之前要做好整个工程的设计和资金投入审核工作。要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在引进人才时必须严把质量关,同时定期设置专业的技术培训班,培训一些施工人员。同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例如,城市给排水管道施工时多采用开槽的方法来铺设预制成品管,这是当前国内外应用最为普遍的地下管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这种方法,提高施工的技术水平。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

在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需要设立专门的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切实分析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同时,施工单位要不断地完善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对给排水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和效率。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时刻注意工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力争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3.加强沟通,协调城市的各个规划。

为了充分协调城市给排水规划与城市其他的规划,就必须要加强不同规划方案之间的沟通。因此,首先就需要采用系统分析法对整个城市的各项工程进行科学的规划。所谓系统分析法就是针对系统的各个要素和系统外部条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在分别研究和解释各个系统元素的基础上,找到各个系统元素之间的关系及影响方式,优化和协调各元素之间的关系,使整体系统达到最优状态。市政工程就是这样一个要采用系统分析法进行科学规划的系统,而城市市政给排水和其他市政工程则是不同元素。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只有利用系统分析法协调给排水工程和其他市政工程之间的关系,才能使整个城市的规划建设达到最优状态。同时,还需要以变化的眼光看待整个工程的规划,而不能只是把眼光滞留在当前。要及时根据系统的发展模式,来适时适度调整规划方法和规划理念,从而不断地完善城市这一系统工程,为城市的发展增添动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是一项涉及到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其规划具有前瞻性、长远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在城市市政给排水规划过程中,面临施工技术水平、施工安全以及城市规划协调等方面的问题,文章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总之,只有首先具备了长远规划的理念,才能从该角度出发与时俱进地考虑问题,并且及时地调整规划方法,协调好城市各个规划,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才能够真正促进城市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小敬刘中厚单位:济宁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彭东安.小城镇的给排水规划[j].城市规划,1983(06).

[2]周影烈.基于“反规划”理论的排水规划研究[j].山西建筑,2016(02).

[3]韩冬.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06).

[4]常魁.排水规划中排水分区划分技术研究[j].山西建筑,2013(29).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三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小学语文课堂中常见的结课方法。阐明成功的结课对教学内容起梳理概括、提炼升华的作用。因此,成功的结课,能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语文课堂教学效果。

关键词结课课堂教学教学效果。

在这个环节里,教师不但要对所授知识或教学内容进行梳理、概括和拓展,而且要对整个课堂教学情况作出科学的总结和评价,有时还要对后面的教学建立联系。此外,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当课堂教学进入结尾阶段,正是学生最感到疲倦、注意力最容易分散、效率最为低下的时候。这时,最需要有效的结课来保持学生学习兴趣的连续性。要对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下面我就语文课堂教学中的结课做一点概括,希望能和老师们共同探讨。

一、层层深入,巧妙拓展。

根据小学生参与积极性高,愿意动手的心理特点,在结课时先引导学生进行大胆的想象,积极的思考,成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后,话锋一转,拓展开来,。

如教完杜甫的《春夜喜雨》这首诗后,我说:“同学们,在杜甫的笔下,春雨轻悄悄的来了,那样无声无息,滋润万物却无声无息。那么夏天的雨是什么样呢?诗人又是怎样描写夏天的.雨呢?你们下课搜集一下古诗中有关夏雨的描写,搜集好后,我们做一期手抄报在班里展览。”这样的结课,既小结了新课,又能将学生引入到课外阅读领域,成功巧妙的指导学生进行搜集资料,自己筛选资料的能力,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这样的结课,老师就在课内成功的遥控指挥他们独立进行课外阅读,还锻炼了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参与的积极性。并且把他们的搜集成果用图文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又如教《草原》一课的结束教学时,我在多媒体上出示了很多有关美丽草原的图片,其用意是让学生再次感受草原的自然美。激起他们的美感和赞叹之情后,我说:“同学们,草原是美丽的,但是有的地方草原面积在减少,风沙和荒漠逐渐多起来,你们能调查一下原因吗?”这样的结课,不仅教给了学生课内知识,结合实际情况也让学生明白了草原的现状,让他们多了解一些,会增强他们责任感。

二、因势利导,安排续写。

当课堂教学的重难点解决后,教师可结合课文,用归纳结尾的方式引导学生以准确、简练的语言,对课文进行简单的概述后,教师可顺势引导续写。

在《穷人》这一课结课时,我说:“渔夫的妻子桑娜掀开帐子把邻居西蒙的两个孩子指点给丈夫看,渔夫看到后会说什么呢?收留邻居西蒙的两个孩子后,桑娜家现在有七个孩子两个大人了,他们这一大家人只凭渔夫打鱼能生活下去吗?他们会如何生活呢?请你发挥想象,续写《穷人》。

我这样结课是根据这一课的特点来的,在学生了解课文结构,感受到普通的渔夫一家善良的心后,我引导他们想象渔夫一家以后的生活,如何艰难度日,渔夫和桑娜如何养家糊口,如何维持本来已经很艰难的生活,引导他们展开思考和联想,我这样安排下续写的任务,激发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善于总结,适时练笔。

有的课型的知识点比较琐碎,要让学生充分的学会,并且很有效的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还需要老师们在结课上下足功夫。

在学习了《一面》后,我又总结了场面描写,再一次强调了场面描写的作用,又安排了让同学们写一个场面描写,学着用场面描写来烘托气氛的写作方法。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语文教学要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给学生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这样的结课,让学生动脑、动口,动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从而训练了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发散性,促进智能的发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

四、创设情境,产生共鸣。

在课结束前,创设一些与课文相称的生动情境,引导学生进入课文所描述的情境之中,让学生与作者产生共鸣,同时抓住学生的心潮起伏、情感相通的时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懂得并接受课文所表达的思想感情。

如教学《再见了,亲人》一课的结尾时,师问:“亲爱的同学们,朝鲜人民舍不得让志愿军走啊,志愿军也舍不得朝鲜人民,课文是如何表现这些的呢?课文是怎样描写详细的?大家明白了吗?”(生:“明白了。”)接着师述:“课文从大娘、小金花、大嫂三个朝鲜人民写起,写出了中朝人民情深似海,用事实说明了他们的友谊是在战火中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鲜血与爱上的…..然后让全体学生起立,再有感情地一起朗读课文,最后教师总结:“我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和朝鲜人民并肩作战,历史不会忘记他们,中朝人民情深似海。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各年级都要重视朗读,充分发挥朗读对理解课文内容、发展语言、陶冶情感的作用。”这堂课的结课,教师及时抓住学生心潮起伏,中朝人民不舍的情感,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教师让全体学生起立,激发学生带着感情读课文相关内容,教育学生记住这个历史,知道中朝人民的情深似海。使学生充分发挥朗读对理解课文内容、陶冶情感、发展语言的作用,给人一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感觉,使学生受到爱国主义的教育。

结课有法,但无定法。结课是一门艺术,它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教师要因人而变,因文而导,根据每堂课的教学内容、目标、重难点灵活地选择,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使整堂课的教学得到升华,并且很好的起到概括和指引下一课、指引学生学习的目的。这就需要教师多学习,多钻研教材,在备课上多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成功驾驭课堂,在课堂上才能应答自如,如鱼得水的指点和引导。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四

评审工作主要是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做好严格的评审,特别是给排水施工,对图纸进行审查可以对图纸中一些不规范的给排水施工设计进行指正,减少返工及工程费用,促进工程的有效顺利开展,在会审阶段,还需要关注设计的水压、水量是否能够满足建筑物的用水需求,例如对于泵的扬程是否足够给天面消防水池灌水。除此之外,评审工作还需要对水表以及管道的安装位置进行分析,了解后续维护的便利性,使用的阀门是否是合乎标准需要的,是否是科学的经济的。在建筑中还要注意审核消防给水系统的合理性、规范性及与其它管线的位置关系,在设计阶段尽量减少疏忽及冲突,为后续正常施工提供保证,同时也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及验收后系统的正常投入使用。

2.2严查给排水施工材料做好过程监督工作。

材料是直接对工程产生影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给排水施工过程中材料还需要做好细致的检查,从材料的确定一直到材料的购买都需要做好计划、市场调查等工作。材料价格和质量必须要做到对比多家,然后选择信誉好的商家,在材料的购买量上还需要按照工程量和工程需要进行选购,不要过多,严重的堆积可能产生腐蚀等现象,材料进场还需要做好多层筛查工作,确保质量才可以投入使用。施工过程还需要进行全面化的监督,了解施工中存在哪些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建立起相对合理和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和切实有效的施工管理策略,采用定期培训及交底等方式让施工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施工质量的重要性及掌握正确的施工方法,以达到可以从根本上改善给排水施工的不良现象,提升工程质量,这是前提也是基础。施工机械设备在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给排水施工过程中还需要保障施工设备的可用性及先进性,并且选择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避免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之前,全面的对施工材料和设备做检测检查分析,保障在工程施工中的正常使用。

2.3完善施工规范引进先进技术。

先进的技术是施工质量提升的关键保障,因此在施工之前一定要对给排水施工的技术做分析。例如,穿阳台楼板的排水管,在管根部位非常容易出现渗漏现象,严重影响观感及用户的'正常使用。所以需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确保管根部位不渗不漏;还有阳台的给水管,如何保证阳台的水不会通过暗埋的给水管到处渗透,影响客厅墙面及地面。还有很多方面,不同的技术及工艺会有不同的施工质量,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地方。给排水施工还需要做好相应的灌水试验和水压试验,特别是对于隐蔽的管道,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与设计进行试验。水压试验的方式方法也需要不断的加以创新,由此才能够使试验的效果更为明显,试验效率得到明显的提升。施工规范的完善必须建立起各项施工标准,对施工标准进行学习,开始施工前所有人员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才可以上岗,这样每一道工序的人员对自己的工作都可以有一定的认知及掌握,由此更好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例如,施工人员了解施工安全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和材料的运用标准等等,争取从多个方面提升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人员遵守施工管理原则,做好巡查和检验检测工作,保障给排水的施工质量。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做出了分析和研究,建筑给排水施工在建筑工程中属于重点项目,并且对整个工程也会产生非常大的质量影响。给排水施工设备材料和成品,半成品,型号等等都需要符合行业的相关规范,并且引进有经验的人才,对现有施工者进行培训,由此提升工程效益和工程质量,为社会建筑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崔佳.试分析建筑工程给排水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价值工程。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五

摘要:通过施工实践和研究发现防水工程细节部位的施工工艺及质量对整个防水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细节部位引起渗漏占防水渗漏问题的比例较大。由此作者对防水工程的细部节点施工工艺进行了分析,对防水工程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几个细节部位:

(1)外墙外保温的外窗部位;

(2)后浇带部位;

(3)卫生间门口部位;

(4)预埋件和套管的预留部位等四处的具体做法按照分析原因、阐述应对措施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对施工中如何进行质量控制也谈了自己的想法。所阐述的渗漏现象及应对措施均为作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历,通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经历对此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强调在严格控制防水工程质量的同时应加强对防水工程的细部质量控制的意识,以更好的防止防水工程出现渗漏现象。

建筑防水是一门综合性、实用性很强的工程技术,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许多建筑工程中,防水工程质量所谓四漏(屋面漏、厕浴间漏、外墙体渗漏和地下室渗漏)问题已成为常见的质量通病,应引起注意。

问题剖析。

造成防水工程渗漏的原因很多,比如材料质量不过关、成品保护不到位、设计存在问题、施工粗糙等,但是笔者通过所接触工程的情况以及一些相关的文章和统计了解到,防水工程的细节部位做法不当是产生渗漏比较主要的原因。于是在工程施工实践过程中,对防水细节部位的做法做了重点的研究和控制,总结了一些做法,现分析如下:

1外墙外保温在外窗的收口部位。

随着建筑节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外墙外保温技术逐渐被大多数工程所采用,外保温在外窗收口部位的雨水渗漏问题也随之而来,雨水顺着保温的收口部位渗漏至保温的空气层内,进而沿着外墙渗透至室内。

此种做法犹如给外墙保温在外窗的收口部位加设了一个环箍,对其进行了加强,避免了由于此处破坏引起的渗漏。

2卫生间门口部位。

卫生间的防水可以说一直以来人们的重视程度较高,因为其经常处在一种有水的环境下,特别是马桶底部、地漏处、给排水管道根部等部位一直是人们的高度关注的部位。但是,对于卫生间门框下部的渗漏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种原因极易造成上述问题的发生:

(1)门框安装好后,在后序施工中,使其产生震动,造成门框与下面的防水层及防水保护层脱离。

(2)门框与墙体的缝隙没有填塞密实,使防水找平层在此产生裂缝。

对于上述的几个问题,通过笔者在施工实践中的总结,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如下的措施进行控制:

(1)安装门框时,在靠近门框底部增加固定点,保证在此部位门框与墙体连接牢固。同时,门框安装好后,要注意避免对其产生大的震动,做好成品保护。

(2)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要采用砂浆填塞密实,而且填塞砂浆中适当掺入建筑胶,使其不容易产生裂缝。同时,在门框与墙体的接缝处另加一层防水油膏,对此部位的防水进行加强。

3预埋件与套管的留置部位。

现在的建筑各种管线都埋置在地下,由地下室外墙穿入建筑物后接入室内,于是地下室外墙上的预埋件与套管的.留置数量也随之增多,由于这些部位处于地下室,特别是对于水位较高的地区,非常容易产生渗漏。所以此部位的防水做法必须要保证能有效防止渗漏,首先分析一下产生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

(1)穿墙管道没有使用防水套管或没有焊接止水环、或焊接质量不好。

(2)预埋的金属件(如防雷接地扁钢)、穿墙套管以及为安装模板设置的穿墙螺栓,施工中往往存在局部漏焊和严重夹渣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在施工中应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发生,介绍如下:

(1)在混凝土结构中的穿地下室外墙的管道,应使用防水套管,并认真焊接止水环。预埋套管加焊止水环做法:套管采用钢管,其长度等于墙厚(或其长度加上两端垫木的厚度之和等于墙厚),兼具撑头作用,以保持模板之间的尺寸;止水环在套管上满焊严密,支模时在预埋套管中穿人对拉螺栓拉紧固定模板。拆模后将螺栓抽出,套管与管道间采用沥青麻丝和防水密封膏封堵密实。套管两端有垫木的,拆模时连同垫木一并拆除,除密实封堵套管外,还应将两端垫木留下的凹坑封实。

(2)加强对止水环焊缝的检查,在满焊的条件下应逐个敲击焊缝检验,对不合格的要补焊后方可用到工程中。用于支模的穿墙螺栓要采用止水螺栓,而且在螺栓端头要预埋小木块,当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将预埋的小木块剔掉,在剔掉小木块后形成的凹槽内截去穿墙螺栓,并将凹槽采用膨胀砂浆补实。

结束语。

关于防水工程易产生渗漏的细节部位在建筑工程中还比较多,比如说屋面雨落管管口处、安装在屋面的太阳能热水器的脚部、外窗四周缝隙、设备基础等部位,在此不一一叙述,但是对于这些部位的质量控制,每个工程管理人员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重视这些细节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各项防水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防水工程四漏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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