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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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汇总17篇)
时间:2023-11-30 06:49:22     小编:碧墨

历史是对过去事件的研究和记录,可以使我们了解人类文明的发展和演变。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先梳理自己的思路和观点。下面是一些成功者的经历和感悟,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和借鉴。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一

其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整个过程,并有关到多个方面的内容,从工程投标招标中的项目造价控制开始,一直到施工整个过程中的本钱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都属于经济管理的范畴,由于有关内容太多,笔者结合自己的施工管理体现简单的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水利施工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

(一)坚持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首先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的预算控制方面,一定要坚持现金在收支上的两条线管理,并且对项目中的现金流量进行控制,在包管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资金可以实现准时回笼,在包管施工项目资本费用正常支出的基础上,实现施工单位的正常运转。在具体的操纵整个过程中一定要体现下面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在预算编制上,需要求做到对施工单位既有的利润目标来对施工企业的本钱预算方案(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进行提出和确定,并确保在每个具体的执行单位都需要得到贯彻落实;另外在日常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可以依靠企业总财务单位来进行所有项目中的收支结算,并且在整体施工企业范围内保持资金调度上的统一性,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并且提升对工程资金的应用效率。

(二)坚持对工程项目中的预算控制。

施工单位中的预算控制,其重要关键便是在于包管施工整个过程中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针对着工程项目而展开。经过对工程项目中的预算管理,来实现施工企业经济管理的最后目的。在资金预算的整个过程中,一旦确定下工程的预算内容,该预算就具备了较高的约束力,没有特定的程序不可以对其进行变动,而一定要遵照既定的预算方案(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来进行施工,从而包管预算控制的实际落实和时效性。并且在进行预算控制的整个过程中还需要求做到对相关的责任进行确定,施工企业中的责任预算是实行业绩考核中的主要依据,对施工单位中的项目部需要求做到对预算责任情况进行落实和量化,与该单位的费用清算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每个岗位也要求做到对责任本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从而包管在施工企业整体预算整个过程中实现全面可行和科学的管理控制。

相比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进度控制而言,是一种动态管理的整个过程。进度控制需要是从工程施工开始就进行执行,而工程在施工整个过程中有一个实际进度,这两者进度之间需要是并且运行并且要努力实现基本吻合,假设出现彼此落后大概是超前的偏差,在控制中就需要求做到对这种偏差进行研究,针对所出现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并针对原先的施工筹划进行变更,包管这两者之间可以重新重合。进度控制还要充实的发挥出组织管理的作用,包管实际的施工可以遵照筹划进行,在整体的进度控制整个过程中,便是经过这种动态的控制方式,对实际值与目标值进行研究和的比力,然后随之实现调整,并针对各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实现调整,而在进度控制方面一般做法包括下面几点的内容:

首先是要实现流水施工,实现不一样工种和任务之间的平衡,并针对相互间的配合和衔接进行突出强调,确定工种之间的交接日期,从而包管各工种都需要实现合理安顿,不会出现由于某个工种的延期而使得对其他工期的影响,并经过对每个工序所完成的时间和质量上的控制,实现对各个工程在进度上的控制。

其次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对每个部分每个目标进行明确,并参考总体的施工进度,对每个单位的分包施工目标进行确定,签订合同责任书,对每个发包单位的责任进行落实,在包管每个部分目标实现的并且,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第再次是对施工的整个阶段进行分解,并从中找出可以控制的节点,还要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严格针对着控制点来进行施工,并且由于施工阶段中所必要控制的对象也各不相同,所以需要求做到对这些控制点进行明确,并确定施工细则,从而确保控制筹划的顺利实现。

(一)节约材料消耗。

材料构成本钱的实体,材料消耗在项目工程本钱中占据很大的.比重,一般约占60%-70%。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材料消耗在本钱中的比重还会增加。所以,应着重把好材料的价格关和数量关,实行材料台账管理。材料采购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或直接从厂家进货,拉大与预算价的降幅,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实现工程项目的低本钱目标控制;材料采购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数,实耗数与预算数有差别时,应认真进行研究。

(二)提升机械设备应用率。

对机械设备增强维护和保养,提升其完好率和应用率,对确需租用外部机械的,要做好工序的衔接,提升应用率,促使其满负荷运转;相比按完成工作量结算的外部设备,要做好原始记录,计量准确。并且,还要按月做好本钱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正确计算月度工程本钱,并遵照目标责任预算考核要求按分部分项工程研究实际本钱与预算本钱的差别,以防止对后续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及本钱失控;对盈亏比例异常的情形,要特别引起重视,准时准确查清原因。

(三)经济管理中的质量控制。

首先在施工整个过程中,要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对施工整个过程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掌握,争取实现对工程质量上的准时控制,对质量上所出现的难题进行及早发展和纠正,避免由于质量难题所造成返工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对施工整个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奖惩体制和样品体制决定监控,而工程监理人员需要对承包商所制订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具体实施(实际的行为)进行控制,并加大质量控制力度。

[1]张朝晖.工程项目建设整个过程管理中的经济管理[j].国外建材科技,2008,(01)。

[2]汤志荣,姚志鸿.浅析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可行方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0)。

[3]闻玲.论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6)。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二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三

摘要: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到很多施工项目,其中给排水系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给排水这项工程本身也是颇为复杂的一种施工项目,它的质量与安全性、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施工的质量状况,也关系到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状况。因此在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安装等施工技术的应用中,施工人员要率先明确其技术的关键要点所在,结合其施工技术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中技术要点的相关要求来完成施工工作任务。

关键词: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技术;要点。

1、概述。

给排水系统对于建筑物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它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也影响到建筑物给人们带来的便捷性和舒适性。以往很多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后,正是因为给排水系统出现了诸多问题和隐患,给业主带来很多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而且一旦给排水的管道系统出现问题,是很难彻底解决和排除相关隐患的。所以就要在施工期间杜绝出现质量病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使其发展扩大,这就需要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法和完善的防控机制。

给排水系统中的技术要点有很多,因此就延伸出很多关键的注意事项,其需要完成的工作事项也比较繁杂,但是作为施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就要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理清管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将各项工作进行有序管理,确保按照相应的施工程序和顺序来逐步开展和推进。对于给排水施工工作而言,施工人员在作业期间需要深入了解各项施工技术方法,这样才能明确其技术的要点所在,否则就会导致不同程度病害问题的发生,给施工安全以及正常的施工作业进度都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在实际施工中,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事项的具体程序和关注要点,防止出现工作中的缺陷和遗漏,依靠完善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来确保给排水施工的顺利推进,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防止各类安全问题和质量病害的发生。

2.1完善准备工作机制。

出于保证建筑工程给排水管道施工顺利进行的考虑,在具体进行管道施工之前,需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尤其是图纸的审查与核对、物料控制、挖槽准备等。对于图纸的审查与核对,需要相关人员严格的查看土质,确定图纸是否满足施工标准及要求;确定关键部位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有效处理施工矛盾;确定施工人员分配、施工工艺制定、施工材料的采购等方面是否合理等,及r发现施工图纸存在的问题,要求设计人员及时处理和解决,从而保证施工图纸的有效性。物料控制方面,一定要正确认识物料是建筑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明确物料有效使用的重要性,进而要求相关负责人能够严肃认真的对待物料采购、检测等问题,确保物料符合相关标准。挖槽准备工作的落实,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施工要求来规划安全保护措施,并且设置要保护屏障及标语等。准备工作是很容易受到管理人员忽视的一项工作,但是它本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亚于正式的施工工作。所以在准备工作开展的同时,也要综合其工作事项以及各种组织、安排工作,加快完善其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以往很多工程建设都没有完善的准备工作机制来加以制度性保障,这也说明了施工组织工作还欠缺很多,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这样就会直接导致准备工作出现遗漏,在施工所需信息资料、前期调查信息以及各种设备、材料的准备就很可能忽略某些细节,如此就会在施工开始以后发现很多问题和阻碍。因此作为施工的组织者和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准备工作的完善性和科学性,不要认为准备工作只是一系列工作事项简单的组合在一起,或者随意堆叠而成,而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来开展准备性工作,所以需要完善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来加以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准备工作都能够及时、到位,为后续的施工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2做好沟槽开挖。

土方工作量占据较大的比例,需要的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械来进行沟槽开挖,并且利用带有自卸功能的汽车来运输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进行沟槽开挖时需要工作人员先探测地下管线等分布位置,沟槽开挖是否会碰到,进而合理的规划沟槽开挖方案,如机械与人工组合开挖方案的实施,从而良好地展开沟槽开挖,避免产生负面影响。给排水需要完成的土方开挖总量是非常大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效率,并确保施工的安全性,施工人员需要合理的选用作业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合理操作这些机械设备。在此基础上针对沟槽开挖的作业要求进行多项探测和测量工作,目的是为了确保沟槽的规格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需求。这里需要重点注意的就是,在探测以及测量等前期工作中,探测人员也要注意测量等工作的技术要点所在,确保测量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形成准确、正式的信息资料以供施工人员进行参考,要知道沟槽开挖的各项作业指标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设计方案的指标参数是基准,而经过探测测量后得出的结果,是施工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的,要与原设计方案中的.指标参数进行对比,适时调整开挖作业的策略。总之,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施工质量与安全为中心,适时调整作业指标和对策是权宜之计,是在必要情况下,也要经过相关参与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够付诸行动。可见,沟槽开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需要严格的工作程序加以保障,才能提高其作业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2.3做好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是给排水系统工程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它并非简单的将管道结构部件安装在指定地点,然后连接起来就可以了,其实际的施工程序和步骤与我们所想象的有很大不同。在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安装作业之中,施工人员首要的工作并不是管道部件的安装,而是先处理好预埋作业的相关问题。管道要想牢固的固定在制定位置上,各个管道部件在连接时能够保持紧密,防止出现松脱,就要在安装之前,将各个需要进行预埋的部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其没有质量问题以后,将其预设在制定的位置上,同时要确保其预埋位置与设计方案中的要求相一致,监管人员还要对预埋的具体位置进行检查,防止出现偏差和失误。通过检查合格以后,施工人员就可以按照顺序逐步开展管道部件的安装和衔接,在连接处进行管道衔接作业时,一定要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来开展。在此过程中,还要密切留意哪些极易依法安装错位和安装难度较大的施工程序。

3、室内管道的安装施工技术关键与管控要点。

3.1技术关键要点。

由于气体密度较低,重量较轻,所以上面为气体管路,下面为液体管路;热介质密度较轻,因此上面为热介质管路,下面为冷介质管路;同理上面为保温管路,下面为不保温管路;上面为金属管路,下面为非金属管路。管路相遇的避让原则。分支管路要避让主干管路;小口径管路避让大口径管路;有压力管路避让无压力管路;常温管路避让高温或低温管路。这样以来,可以做到管路排列井井有条。简而言之,在建筑给排水系统施工的整个工程中,管道安装施工环节是需要重点控制的环节,在管道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做到认真、详细、细致地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每一道施工程序以及施工环节,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点以及难点环节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要合理利用、创新并优化施工技术,以此来保证给排水过程的优良施工质量,以达到较好的工程效果,更加节省空间、便捷以及美观舒适,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建筑单位的经济效益。

3.2管控要点。

建筑物室内的给排水管道在安装工作中要进行全程的监管和控制,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室内管道的安装技术的关键性要点,并以其相关要求和标准体系作为监管监督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错误的指挥和管控之类的问题发生,也是为了有效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管理人员要对各个技术要点来完善相应的管控流程,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要点及其相应的机制体系,从而加强管道施工的管控力度。

4、结论。

通过笔者的论述,表明了现阶段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系统的施工建设确实出现了很多缺陷和不足之处,使得建筑给水以及排水运行不畅,造成堵塞甚至泄露,这不仅仅给建筑物的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也是很多安全隐患和事故被引发的重要因素所在。为此,应强化对给排水施工的监管和监督工作力度,不放过任何一个施工作业的流程与环节,实行全过程的动态式监管。与此同时,施工人员也要根据相关技术要点的重要事项和规范要求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依据其设计标准来落实相应的施工作业程序和策略,能够避免的问题要全力进行防范和强力控制,不使问题扩大化和严重化,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总之,要想确保给排水系统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要求,还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要完成,因此就需要工程管理者和施工团队密切协作,集中力量做好一系列施工工作。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四

经济适用房制度最初是作为福利分房制度与住房市场化制度之间的过渡性安排出现的。

是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突破阶段,这一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通知中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设定的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者。

根据当时建设部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划分,保障范围实际覆盖了约80%的家庭。

由于当时居民收入普遍不高,商品房价格显得高不可攀,经济适用房不但是作为取消实物分房后主要的住房保障形式,还担负着启动房地产市场、拉动内需的责任。

至是经济适用房的高速发展时期,这期间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4.77亿平方米,解决了60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0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里,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转变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在18号文件中,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虽然还没有明文调整,但其主体地位开始让位于商品房。

至此,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开始大幅度萎缩,而房地产市场则得到了快速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虽然要求“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但其目的已变为“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20以后,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再一次有了明显的转变,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经济适用房被要求规范发展,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转移到更加符合市场化机制的公租房和廉租房上。

促进转变的原因之一是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中越来越凸显的问题和矛盾。

随着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价格差异的加大,巨大套利空间和对稀缺资源的争夺造就了寻租、朽败现象。

在价格“双轨制”下,高收入阶层和权利阶层显然比低收入家庭更具寻租能力,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将不可避免。

从保障房制度的政策演变上也可看出,以提供非产权性住房、满足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体系是未来的趋势,而经济适用房应当逐步退出保障市场。

但是近年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又在很多地方悄然兴起,只不过其存在的形式有所不同。

事实上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开向社会销售的,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这是一般公众所接触和了解的形式。

但依据设定的收入和住房门槛,很多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的员工就被排除在了政策之外。

这就出现了第二类经济适用房,即“允许”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在“自有用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经济适用房。

能够享受到这一福利的为单位的内部成员或者相关利益者。

如果说前一种经济适用房还在一定时期发挥了部分保障的职能,后一种则完全演变为福利性住房。

是手中握有资源和权力的部门为自己本部门谋取的私利,使有机会购买这类住房的.人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也产生了寻租朽败的空间。

这种形式的存在体现了对所谓“自有用地”的曲解。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而非任何个人或单位的“自有”。

用地者只拥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并且使用权是区分用途的。

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相差巨大,一般来说,价格最低的是公用事业用地,可以无偿划拨,商服用地价格是最高的,其次是住宅用地,而工业用地因为可以为政府带来税收,政府给予的土地价格相对较低。

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的数据显示,,全国住宅用地的地价水平为4620元/平米,而工业用地仅为670元/平米,住宅土地价格是工业土地的7倍。

在一些大城市两者之间的价格水平差距更大,北京、上海、深圳住宅土地价格为14124元/平米、25335元/平米和29132元/平米,分别约为本地工业地价的9倍、15倍、11倍。

可以看出,土地用途转换就将造成土地价格的巨大变化,所以国家对于土地用途转换是严格控制的。

并且作为国有资产,土地因为转换用途而形成的增值应该归全民所有。

能够拥有“自有用地”的主要是国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

这些土地本来的性质分别是公共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等,取得方式有划拨也有出让,但地价都较住宅用地要低很多。

且不说其中已经存在部分工业用地的地租缺失问题,在“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这些所谓“自有用地”转换为住宅用地,仅需象征性地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取得成本与周边同等土地相比价格差别巨大,则是土地租金的又一次缺失。

相当于无偿或低价占有全民资源服务于少数团体利益,并且成为部分部门将国有资源转化为私人财产的“合法”渠道。

土地变换用途而产生的收益本可以用于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但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将土地转换用途形成的巨大价差化公为私。

这种“保障”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社会不公平。

因此从土地制度上应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秩序,取消非正常供地方式。

对于已有的非住宅用地性质的“自有用地”要转换用地性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由国家按照相应用途土地的市场价格收回后公开拍卖。

如果转换为保障性住房用地,其分配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面向所有的应该受到保障的群体。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五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1)。

经济保障房的全称是保障性住房,只有政府买单的才叫保障性住房。

只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

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买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最基本特征。

保障性住房权是国家对人权的保护。

就像中国有城市对流浪者救济的制度一样,是人权的保护,也包括提供政府买单的免费食宿。

但财产权则是非政府买单的另一类法律保护。

由政府买单所提供的居住权利,并不直接或与完整的财产权相关。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

1、经济适用房。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由此可见上海的三种保障性住房各有侧重,具体而言。

经适房:只卖不租,针对中低收入家庭。

廉租房:只租不卖,针对低收入家庭。

公租房:只租不卖,针对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上海徐汇区经济保障房房源供应项目概况(2)。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分三个轮次启动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安排是:第一轮次在5月初启动,为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长宁、闸北、虹口、宝山、闵行、青浦9个区;第二轮次在5月中下旬启动,为徐汇、普陀、杨浦、崇明4个区(县);第三轮次在6月内启动,为奉贤、金山、松江、嘉定4个区。

徐汇区有3块经济适用房基地:占地面积共约15万平方米。

其中“龙华肉联厂”地块接近内环线?与轨道交通3号线龙漕路站相近,地段上佳。

20前徐汇区经济保障房项目概况。

徐汇区第一批次经适房供应的房源总套数为1681套,其中一居室571套,二居室984套,三居室是126套。

所有房源“一房一价”并已公示。

徐汇龙南佳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徐汇区龙水南路,规划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可提供近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由11幢14-26层高层住宅楼、3幢7层多层宿舍楼和配套公建商业组成。

主要设计了30平方米的成套单人型宿舍和4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成套小户型住宅等户型。

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与售后管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

第三条(共同申请人)。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五)离婚人士,需离婚满3年,方可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第四条(申请时间、申请地)。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对象”)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二)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四)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五)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六)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七)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

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八)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九)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保密义务)。

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及其委托核查的核对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审核、供应等工作中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自身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漏。

第七条(申请受理)。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收件收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要求。

第八条(初审核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受理申请后,集中开展初审核查工作,其中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住房出售等状况的核查同时开展。

户口年限和婚姻状况核查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户口年限一般以户口簿记载为准,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也可以向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资料进行核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本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开展住房面积和住房出售等状况核查。

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在收到委托书(附核查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和有关规定完成核查工作,并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出具核查情况报告。

经核查,认定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住房出售等状况符合准入标准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完成核对工作,并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出具核对情况报告。

核查期间,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向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征询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

居委会应当在收到征询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并书面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

第九条(初审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经初审核查认为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将申请对象姓名、户口所在地、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为期7日的初审公示。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初审公示。

其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仅公示认定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举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第十条(初审结果)。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经初审核查和公示,认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认定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初审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复审核查与公示)。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工作。

经复审核查,认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及时通过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进行为期5日的复审公示,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分批组织复审公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举报。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复审结果)。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经复审核查与公示,认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以户为单位进行登录,并及时通过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发布登录公告,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申请户登录证明,书面告知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合称核对机构),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认定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复审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书面答复,并书面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和核对机构。

第十三条(初审和复审的中止及后续处理)。

符合下列情形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初审或者复审工作中止,说明中止理由;要求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充证明材料;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初审或者复审工作中止,中止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一)在初审核查过程中,核对机构发现申请对象申报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等信息与比对信息存在差异,按照规定中止住房面积核查或者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

(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开展初审公示调查核实,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开展复审核查、复审公示调查核实,认为申请对象有必要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

初审或者复审工作中止后,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在初审核查过程中,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转交核对机构,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继续开展核查、核对工作。

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初审工作终止,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并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

(二)在初审公示调查核实,复审核查或者复审公示调查核实过程中,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已有审核信息和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明材料,综合判断,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根据已有审核信息,作出审核意见。

在以上工作中,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也可以再行委托核对机构开展核查、核对工作,结合相关书面核查、核对报告,作出审核意见。

(三)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有特殊困难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延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书面申请,延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时间不得超过30日。

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同意的,书面回复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

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因延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并经审核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当延期参加摇号排序。

第十四条(申请户登录后的复核)。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满3年、具有选房资格但未选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户的基本状况进行复核。

经复核申请户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注销登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

第十五条(抽查)。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选房前,按一定比例抽查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上报的已登录的申请户。

经抽查,申请户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市住房保障机构将抽查结果书面通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当注销登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

第十六条(因自身原因退出申请的处理)。

申请对象自提出申请至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之前,因自身原因书面确定退出申请的,初审或者复审工作相应终止,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并向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

申请对象自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条第一款规定,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限制重复申请)。

除届时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发生调整的情况以外,申请对象自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出具初审或者复审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直接作出重复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

第十八条(家庭中有不符合户口准入标准成员的申请规定)。

家庭成员中有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各项准入标准的其他成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家庭成员,可以列入住房面积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人员范围,但不列入住房供应人员范围。

第十九条(家庭中有符合户口准入标准但有特殊原因不在本市常年居住成员的申请规定)。

家庭成员符合户口准入标准、但有特殊原因不在本市常年居住、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在境外学校学习未满5年、未婚且未定居;。

(二)在境外工作未定居且每年在本市居住满90日。

第二十条(特定人员的户口年限规定)。

下列人员执行特殊户口年限规定:。

(一)申请对象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需连续满1年。

(七)申请对象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将户口迁入他处住房的,迁入户口的人员不受提出申请所在地的户口年限限制。

第二十一条(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申请规定)。

原符合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限、经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定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先登记为常住户口,然后提出申请,其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户口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二十二条(服刑、劳教人员的申请规定)。

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不包括假释)后、劳教人员在解除劳动教养后,方可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前,符合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限的人员,在刑满释放(不包括假释)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提出申请的,其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户口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农转非人员的申请规定)。

原为本市农业户口居民,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登记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后,其在本市以及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年限可以与农业户口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四条(外省市在沪毕业人员的申请规定)。

外省市在沪学习并因毕业后就业等原因,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其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限自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正式报入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不得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对象不得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待其中一种类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六条(同一住房内多个家庭提出申请的规定)。

户口在同一住房内的多个家庭需要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应当先确定一个家庭提出申请,待该家庭的申请审核完成后,其他家庭方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列入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家庭的申请规定)。

列入区(县)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未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申请对象发生人员减少情况的处理)。

在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过程中,申请对象因离婚、户籍迁移、死亡等原因发生人员减少情况的,申请对象及相关亲属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自提出申请至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前,共同申请人发生人员减少的,保留购房资格,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照减少人员后的供应标准,确定供应的房型。

(二)自签订选房确认书至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之前,共同申请人发生人员减少的,选房结果有效,其他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剩余人员中选择确定买受人和同住人。

(三)自提出申请至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之前,申请对象全部减少的,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并终止审核,或者注销申请对象已取得的登录证明、轮候序号或者选房确认书。

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发布登录公告、发送选房通知书以及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等之前核查申请对象人员的情况,对于发生人员减少的申请对象,及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对象发生人员减少情况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仍按照原申报情况继续申请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视为隐瞒虚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申请对象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的计算)。

申请对象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提出申请之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第三章轮候和选房。

第三十条(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标准)。

申请户应当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供应标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户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的机构收购,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同意的,按照区(县)政府确定的住房供应标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户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以选择购买低于供应标准的共有产权保障房。

第三十一条(轮候序号的产生)。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在规定时限内经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的申请户,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排序。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摇号排序结果建立轮候名册,每个申请户取得一个轮候序号。

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在7日内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公布。

公开摇号排序过程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第三十二条(公布房源供应信息)。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房源建设和筹措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登录的申请户数量等因素,分期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公布下列信息:。

(一)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交房日期;

(二)房源总套数和各种房型套数,房型示意图和建筑面积;。

(四)申请户现场看房的接待时间;。

(五)选房日期;

(六)其他应当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三条(现场看房)。

房源供应信息公布后,申请户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项目所在地现场看房;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现场看房的接待工作。

第三十四条(选房意愿表达).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看房后、选房前书面征询申请户是否参加当期选房。

申请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书面确认是否参加当期选房。

申请户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的,其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但可以参加下一期申请户的摇号排序,再次取得轮候序号。

在下一期房源供应时,仍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的,其再次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注销其登录证明,申请户自注销登录证明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选房)。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户数量,分期、分批组织申请户参加选房活动,并向申请户发出书面通知。

选房公开进行,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组织选房:。

(二)申请户按照轮候序号次序,通过计算机设定程序随机摇出一组房源,申请户在该组房源中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户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选房确认书。

选房结果应当在7日内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公布。

第三十六条(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

申请户中的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受人应当在选定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后的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明、选房确认书等相关材料,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申请户中的同住人应当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使用协议。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户,在选定住房后,应当先与政府指定的收购机构签订原有住房的买卖合同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后,方可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

第三十七条(选房活动开展后不选房、不购房等的处理)。

申请户有下列情形的,其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作废,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一)未按照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三)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的;。

(四)因自身原因,签订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被解除的。

参加选房活动的申请户因当期供应房源的房型套数有限等而未能选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其轮候序号不变,排列在下一期房源供应的轮候序号之前。

第四章售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共有产权保障房使用行为的监督)。

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共有产权保障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通过家访等方式,了解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居住和使用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情况,发现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行为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采取书面通知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在指定媒体通报、记录不良信用、直至收回房屋等处理方式。

第三十九条(5年内购买其他住房后原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回购)。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原批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书面申报。

原住房保障机构收到书面申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房地产权利人收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与原住房保障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为共有产权保障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计息时段为《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止,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收到原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已完成回购的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购买其他住房的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四十条(5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回购)。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保障房。

房地产权利人申请回购,应当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申请审核表》、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原《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与房地产权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确定。

第四十一条(发生购房贷款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

借贷公积金资金、银行资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规定期限的,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关于支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房管保[]260号)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所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原住房保障机构不承诺回购。

第四十二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房转让)。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原《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并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日内与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签订转让合同,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二手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决定不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转移登记。

第四十三条(回购共有产权保障房前相关手续办理)。

共有产权保障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并结清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原住房保障机构在支付回购款前,应当入户查看房屋状况,确认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未结清相关费用的,原住房保障机构在回购款中扣除。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集中审核和相关机构工作衔接)。

申请对象在规定申请期内提出申请后,初审和复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集中开展。

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相关核对机构审核材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移交,集中移交应当分批进行。

第四十五条(隐瞒虚报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申请对象的隐瞒虚报行为,按照《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1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认定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申请户举报的处理)。

申请户在复审通过并取得登录证明后被举报,因举报内容模糊等原因,住房保障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核实的,被举报的申请户可以保留资格,参加摇号排序或者选房活动。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申请户、举报人、社会公众释明。

举报材料经查证属实,申请户取得登录证明及轮候序号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予以注销;申请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市和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受理方式,收到监督举报后,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监督举报办理工作规定暂行意见》(沪房管保[2010]30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

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

本实施细则颁布前受理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六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按目前的规章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性住房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七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

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配建比例、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其中,配建类型在规划审查过程中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第四条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增、核减。

其基准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

(二)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

(三)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

前款规定的一、二、三类地区的空间范围图详见本规定附图。

第五条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

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

项目拆除重建范围中包含城中村用地的,配建比例可以进行相应核减。核减数值为核减基数与城中村用地面积占项目改造后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的乘积。其中,一类地区核减基数为8%,二类和三类地区核减基数为5%。前述城中村用地是指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

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移交率超过30%但不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2%;土地移交率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3%。

第六条项目拆除重建范围跨多个区域涉及不同配建比例的,根据所在区域的配建要求分别进行核算,加权平均后确定配建比例。

经核算后,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宜在单元范围内安排一定的'集中用地进行建设。

项目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为便于规划设计和管理,可用作搬迁安置用房,优先用于土地整备、政府组织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安置等。

第七条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在综合考虑其产业发展需要、职住平衡需求、项目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情况下,结合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划分,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类型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配建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相应的用地计入城市更新用地移交率。

第八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集中布局。项目分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安排在首期。

城市更新单元中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满足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实施时序,优先安排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实施。

第九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建设,但独立占地的保障性住房也可划定宗地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

第十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搬迁安置用房,免缴地价,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回购价格及程序等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按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以外住宅部分应缴地价标准的50%计收地价,但最高不超过其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应计收的地价。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按住宅类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计收地价。

第十一条需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与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载明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比例、规模及布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含户型、面积、装修等)、交付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内容;涉及回购的,还应载明回购主体、回购价格的测算规则等。

项目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后,实施主体可向回购主体申请核定回购价格。

第十二条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本规定附图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备案并公布后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此之前已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议通过的,其配建比例参照原有规定办理。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八

摘要:水作为人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资源,日常生活中的饮水、排水,工业生产废水的排放都需要大量的给排水工程进行输送,给排水工程是人们生活和生产建设的基本保证。由于给排水工程规模巨大,建设要求标准高,施工技术难度大等特点,需保证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社会效益,因此,给排水施工企业在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必须加强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成本控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成本控制的质量和效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将成本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给排水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九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小学语文课堂中常见的结课方法。阐明成功的结课对教学内容起梳理概括、提炼升华的作用。因此,成功的结课,能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语文课堂教学效果。

关键词结课课堂教学教学效果。

在这个环节里,教师不但要对所授知识或教学内容进行梳理、概括和拓展,而且要对整个课堂教学情况作出科学的总结和评价,有时还要对后面的教学建立联系。此外,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当课堂教学进入结尾阶段,正是学生最感到疲倦、注意力最容易分散、效率最为低下的时候。这时,最需要有效的结课来保持学生学习兴趣的连续性。要对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下面我就语文课堂教学中的结课做一点概括,希望能和老师们共同探讨。

一、层层深入,巧妙拓展。

根据小学生参与积极性高,愿意动手的心理特点,在结课时先引导学生进行大胆的想象,积极的思考,成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后,话锋一转,拓展开来,。

如教完杜甫的《春夜喜雨》这首诗后,我说:“同学们,在杜甫的笔下,春雨轻悄悄的来了,那样无声无息,滋润万物却无声无息。那么夏天的雨是什么样呢?诗人又是怎样描写夏天的.雨呢?你们下课搜集一下古诗中有关夏雨的描写,搜集好后,我们做一期手抄报在班里展览。”这样的结课,既小结了新课,又能将学生引入到课外阅读领域,成功巧妙的指导学生进行搜集资料,自己筛选资料的能力,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这样的结课,老师就在课内成功的遥控指挥他们独立进行课外阅读,还锻炼了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参与的积极性。并且把他们的搜集成果用图文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又如教《草原》一课的结束教学时,我在多媒体上出示了很多有关美丽草原的图片,其用意是让学生再次感受草原的自然美。激起他们的美感和赞叹之情后,我说:“同学们,草原是美丽的,但是有的地方草原面积在减少,风沙和荒漠逐渐多起来,你们能调查一下原因吗?”这样的结课,不仅教给了学生课内知识,结合实际情况也让学生明白了草原的现状,让他们多了解一些,会增强他们责任感。

二、因势利导,安排续写。

当课堂教学的重难点解决后,教师可结合课文,用归纳结尾的方式引导学生以准确、简练的语言,对课文进行简单的概述后,教师可顺势引导续写。

在《穷人》这一课结课时,我说:“渔夫的妻子桑娜掀开帐子把邻居西蒙的两个孩子指点给丈夫看,渔夫看到后会说什么呢?收留邻居西蒙的两个孩子后,桑娜家现在有七个孩子两个大人了,他们这一大家人只凭渔夫打鱼能生活下去吗?他们会如何生活呢?请你发挥想象,续写《穷人》。

我这样结课是根据这一课的特点来的,在学生了解课文结构,感受到普通的渔夫一家善良的心后,我引导他们想象渔夫一家以后的生活,如何艰难度日,渔夫和桑娜如何养家糊口,如何维持本来已经很艰难的生活,引导他们展开思考和联想,我这样安排下续写的任务,激发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善于总结,适时练笔。

有的课型的知识点比较琐碎,要让学生充分的学会,并且很有效的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还需要老师们在结课上下足功夫。

在学习了《一面》后,我又总结了场面描写,再一次强调了场面描写的作用,又安排了让同学们写一个场面描写,学着用场面描写来烘托气氛的写作方法。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语文教学要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给学生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这样的结课,让学生动脑、动口,动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从而训练了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发散性,促进智能的发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

四、创设情境,产生共鸣。

在课结束前,创设一些与课文相称的生动情境,引导学生进入课文所描述的情境之中,让学生与作者产生共鸣,同时抓住学生的心潮起伏、情感相通的时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懂得并接受课文所表达的思想感情。

如教学《再见了,亲人》一课的结尾时,师问:“亲爱的同学们,朝鲜人民舍不得让志愿军走啊,志愿军也舍不得朝鲜人民,课文是如何表现这些的呢?课文是怎样描写详细的?大家明白了吗?”(生:“明白了。”)接着师述:“课文从大娘、小金花、大嫂三个朝鲜人民写起,写出了中朝人民情深似海,用事实说明了他们的友谊是在战火中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鲜血与爱上的…..然后让全体学生起立,再有感情地一起朗读课文,最后教师总结:“我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和朝鲜人民并肩作战,历史不会忘记他们,中朝人民情深似海。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各年级都要重视朗读,充分发挥朗读对理解课文内容、发展语言、陶冶情感的作用。”这堂课的结课,教师及时抓住学生心潮起伏,中朝人民不舍的情感,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教师让全体学生起立,激发学生带着感情读课文相关内容,教育学生记住这个历史,知道中朝人民的情深似海。使学生充分发挥朗读对理解课文内容、陶冶情感、发展语言的作用,给人一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感觉,使学生受到爱国主义的教育。

结课有法,但无定法。结课是一门艺术,它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教师要因人而变,因文而导,根据每堂课的教学内容、目标、重难点灵活地选择,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使整堂课的教学得到升华,并且很好的起到概括和指引下一课、指引学生学习的目的。这就需要教师多学习,多钻研教材,在备课上多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成功驾驭课堂,在课堂上才能应答自如,如鱼得水的指点和引导。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

摘要:本文主要是分析了当前建筑工程在经济管理方面造成风险的问题,然后针对其风险提出了相关的解决策略。

1.1招投标方面引起的风险。

在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时,一些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竞标,更甚者进行政府行政干预,这样一来,招投标过程就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性。

还有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制,虽然强调是在国家的批准概预算内进行确定标底,其实是国家定价,法定定额的滞后,脱离了实际的建筑市场情况,定额在进行测算时只考虑静态因素,忽视了动态因素,致使国家定额与实际费用差距较大。

有的建筑单位有具体规定而不执行、故意压价竞争、缩减工程工期、拖欠工程款项现象还很普遍,许多的房屋建设项目质量差、工期长、经济效益低、人力资源浪费严重,有的甲方、乙方和中介机构私下串通一气,故意抬高工程总造价,用以获取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市场影响。

工程定额按照主编部门、管理权限可以分为全国性的、地区性的、行业性的、企业性的、补充性的定额等等,地方性的省定额由省定额站颁发执行,市政工程由政府进行投资,政府对此颁发执行了市政定额。

市政定额和省定额分别由不同部门颁发执行,不同部门就会产生不同的要求和执行力度,执行过程经常会因此发生问题,定额单位不能进行执行抉择,相关主管单位也难以解决。

施工单位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总是希望别的施工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范围,使自己通过承担较少的工作范围就可以获得经济效益。

这就会造成工作范围的漏洞,使协调管理变得复杂化。

管理过程不健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不一,还会影响工作的协调性,不能完成目标进度,给工程带来误工的管理风险。

1.3人们意识观念落后。

人们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通常只注重工程经济管理的施工阶段,忽视了工程经济管理的控制阶段,只对施工图审核、结算工程款项、细算账方面进行管理,这样一来,虽然也会降低工程项目资金上的投资,但实际效果不大,为工程的资金使用带来了风险。

1.4材料机械采购带来的风险。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在施工时搞技术的经理只管技术方面,搞工程的项目经理只管施工生产进度方面,搞材料的项目经理只管材料的采购,这样看起来好像分工很明确,职责也很清晰,但工程的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由大家共同完成,总体效益由大家共同创造,只管技术的选用不经济的方案施工,必然加大工程投资,带来企业单位的经济损失;只管材料的只想保证材料的质量,选用高价优质材料也会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带来企业单位的经济损失。

1.5工程质量带来的经济风险。

工程的质量可以引起工程经济上的风险。

工程的质量成本指为了整个项目的质量合格而花费的所有经济费用。

它分为四大类,内部、外部故障成本、质量预防费用以及质量检验费用等等。

内部故障管理包括停工、返工花费的费用,外部故障管理包括保修索赔花费的费用。

保证一定的`质量就需要经济资本的增加,不能因此就不管质量、只抓工程经济。

2.1提高投标水平。

投标的报价水平是工程经济管理的重要环节,首先需要对工程的技术方案进行合理的、经济的选择,按照合同的要求、工程本身的特点、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符合实际的施工方案设计。

然后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对工程的成本进行测算。

最后做出合理报价,既要体现出企业的技术优势,也要考虑到项目风险。

在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时,根据规定的招标要求进行施工招标。

对于施工技术方案要做到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施工进行方案和其他相关的技术方案,必须懂技术、有实际现场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加大技术管理力度和质量监督力度,施工时发现的施工图纸问题由设计单位及时有效地进行解决,不能因为图纸和现场操作不符而影响到项目的施工建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2材料设备控制方面。

所有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具有的特点,采购相应的材料,结合材料的送货地、运输方式、相应的市场信息、做到三家比货,价廉物美。

同时根据时间价值,计划好材料的用量,降低资金占有率,减少仓库积压和无形资产流失。

收发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仓库零库存管理,减少材料流通途径,争取从发货地直接发到施工场地。

大堆料制度管理是工程项目的重要部分,当前对大堆料采取成品核实发料,发现问题时要进行及时纠正。

投标中的机器设备同施工现场的机器设备不同,一个施工单位要根据现场施工机器设备算出实际投入机器设备数量,合理分配机械,提高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2.3严格按照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中,需要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项目合同从签订到终止的过程中,要根据既定的程序严格执行,还要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

在采购或租赁时可以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择优选择。

在索赔方面,对于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合同产生的差异,需要收集资料请监理签认。

要保证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通过撰写索赔报告,向业主提出索赔。

2.4加强进度控制方面。

建筑工程的进度控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前,对总目标进行一个合理可行的进度划分。

进度划分要有预见性,考虑到相关因素对施工的影响。

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工程进度计划。

要想土建和安装配合好,就需要安装人员参加到进度计划之中。

按照计划进度协调好相关工作人员、机器设备以及使用材料,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分段控制可以细分到月计划、周计划,努力使计划提前完成,为以后的工作计划可以留有余地。

2.5质量控制方面。

防止质量不达标带来的工程经济风险,首先要知道工程质量的总目标,经理部要制定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使工程质量可以达到质量总目标的要求。

从材料方面严把质量关卡,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在采购的材料时都要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要求,严格验收,确保建筑在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安全性。

主体结构质量对整体的工程质量产生影响,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都系于此,必须在主体结构方面保证质量。

然后处理好细节问题,做到有特色,有创新。

关键部位质量要注重人们不经常关注的地方容易引起质量问题发生,这就是检查的重点对象。

结语。

总之,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建筑工程的大力支持,在具体操作中处理好工程经济管理出现的风险问题,是完成工程项目的前提。

工程经济管理所包含的内容很多,它需要多个部门、人员之间相互协助,密切配合的完成,它从开始到结束,中间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不能马虎。

通过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风险控制,可以使工程单位达到长期发展,不断壮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群伟,浅谈工程经济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四川建材2011,(04).

[2]尉向荣,工程经济管理的风险及对策探析,建筑设计管理,2012,(08).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一

评审工作主要是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做好严格的评审,特别是给排水施工,对图纸进行审查可以对图纸中一些不规范的给排水施工设计进行指正,减少返工及工程费用,促进工程的有效顺利开展,在会审阶段,还需要关注设计的水压、水量是否能够满足建筑物的用水需求,例如对于泵的扬程是否足够给天面消防水池灌水。除此之外,评审工作还需要对水表以及管道的安装位置进行分析,了解后续维护的便利性,使用的阀门是否是合乎标准需要的,是否是科学的经济的。在建筑中还要注意审核消防给水系统的合理性、规范性及与其它管线的位置关系,在设计阶段尽量减少疏忽及冲突,为后续正常施工提供保证,同时也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及验收后系统的正常投入使用。

2.2严查给排水施工材料做好过程监督工作。

材料是直接对工程产生影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给排水施工过程中材料还需要做好细致的检查,从材料的确定一直到材料的购买都需要做好计划、市场调查等工作。材料价格和质量必须要做到对比多家,然后选择信誉好的商家,在材料的购买量上还需要按照工程量和工程需要进行选购,不要过多,严重的堆积可能产生腐蚀等现象,材料进场还需要做好多层筛查工作,确保质量才可以投入使用。施工过程还需要进行全面化的监督,了解施工中存在哪些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建立起相对合理和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和切实有效的施工管理策略,采用定期培训及交底等方式让施工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施工质量的重要性及掌握正确的施工方法,以达到可以从根本上改善给排水施工的不良现象,提升工程质量,这是前提也是基础。施工机械设备在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给排水施工过程中还需要保障施工设备的可用性及先进性,并且选择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避免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之前,全面的对施工材料和设备做检测检查分析,保障在工程施工中的正常使用。

2.3完善施工规范引进先进技术。

先进的技术是施工质量提升的关键保障,因此在施工之前一定要对给排水施工的技术做分析。例如,穿阳台楼板的排水管,在管根部位非常容易出现渗漏现象,严重影响观感及用户的'正常使用。所以需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确保管根部位不渗不漏;还有阳台的给水管,如何保证阳台的水不会通过暗埋的给水管到处渗透,影响客厅墙面及地面。还有很多方面,不同的技术及工艺会有不同的施工质量,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地方。给排水施工还需要做好相应的灌水试验和水压试验,特别是对于隐蔽的管道,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与设计进行试验。水压试验的方式方法也需要不断的加以创新,由此才能够使试验的效果更为明显,试验效率得到明显的提升。施工规范的完善必须建立起各项施工标准,对施工标准进行学习,开始施工前所有人员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才可以上岗,这样每一道工序的人员对自己的工作都可以有一定的认知及掌握,由此更好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例如,施工人员了解施工安全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和材料的运用标准等等,争取从多个方面提升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人员遵守施工管理原则,做好巡查和检验检测工作,保障给排水的施工质量。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做出了分析和研究,建筑给排水施工在建筑工程中属于重点项目,并且对整个工程也会产生非常大的质量影响。给排水施工设备材料和成品,半成品,型号等等都需要符合行业的相关规范,并且引进有经验的人才,对现有施工者进行培训,由此提升工程效益和工程质量,为社会建筑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崔佳.试分析建筑工程给排水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价值工程。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二

[摘要]建筑工程规模不断的扩大使人们更加关注施工质量,由此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也被日益重视。建筑给排水也是建筑工程中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非常大的关联性。因此在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把握好质量,并且做好相关的管控工作。基于此,本文对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进行一定的分析和研究。

1.1设计的缺陷。

在建筑物给排水的设计过程中疏忽了管道的设计与安装工作,缺少精准的设计,设计图上的管线走向及位置大部分都只是一个示意,这样就非常容易造成安装环节产生相应困难,对于整个设备安装接口造成影响,还会在某种程度上引起震动或者噪声。另外,在给排水工程设计上,管道的质量和规范等等都是有一定要求的,安装需要详细明确的说明,但是这种非常详细说明非常少,由此导致安装工人在安装时随意性非常大,加上工人水平参差不齐,这样非常容易出现安装不合格的现象,极大的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后续的验收。

1.2施工材料和设备不合格。

在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由于在施工之前未进行严查和验收,并且部分企业对施工的质量和施工方式也没有进行更为全面的认知和了解,仅仅关注降低工工程成本与价格,使用一些质量低廉的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以此来换取非常高的利益。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以次充好的现象十分严重,给给排水施工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和问题。

1.3施工技术不足,施工规范不健全。

在一些建筑给排水的施工过程中,施工的规范不是非常健全和完善,并且施工技术也略差,这样就会造成施工的质量问题,例如,安装工人的专业性不足,大部分工人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即上岗,缺少经验型技术工人的指导,因此难以有效的遵守相关施工手册进行规范的施工,必然存在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除此之外,施工监管力度不足也是质量降低的主要问题所在。给排水施工与其他施工方式不同,很多施工者错误的将建筑物的土建部分当作是施工的主体部分,将给排水施工当作是附属施工,投入的管理人员也相应比较少,因此施工质量经常存在严重的缺陷,也难以及时发现并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这样极大的影响了给排水施工质量,给检查和验收工作也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之处[1]。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三

摘要:通过施工实践和研究发现防水工程细节部位的施工工艺及质量对整个防水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细节部位引起渗漏占防水渗漏问题的比例较大。由此作者对防水工程的细部节点施工工艺进行了分析,对防水工程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几个细节部位:

(1)外墙外保温的外窗部位;

(2)后浇带部位;

(3)卫生间门口部位;

(4)预埋件和套管的预留部位等四处的具体做法按照分析原因、阐述应对措施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对施工中如何进行质量控制也谈了自己的想法。所阐述的渗漏现象及应对措施均为作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历,通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经历对此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强调在严格控制防水工程质量的同时应加强对防水工程的细部质量控制的意识,以更好的防止防水工程出现渗漏现象。

建筑防水是一门综合性、实用性很强的工程技术,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许多建筑工程中,防水工程质量所谓四漏(屋面漏、厕浴间漏、外墙体渗漏和地下室渗漏)问题已成为常见的质量通病,应引起注意。

问题剖析。

造成防水工程渗漏的原因很多,比如材料质量不过关、成品保护不到位、设计存在问题、施工粗糙等,但是笔者通过所接触工程的情况以及一些相关的文章和统计了解到,防水工程的细节部位做法不当是产生渗漏比较主要的原因。于是在工程施工实践过程中,对防水细节部位的做法做了重点的研究和控制,总结了一些做法,现分析如下:

1外墙外保温在外窗的收口部位。

随着建筑节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外墙外保温技术逐渐被大多数工程所采用,外保温在外窗收口部位的雨水渗漏问题也随之而来,雨水顺着保温的收口部位渗漏至保温的空气层内,进而沿着外墙渗透至室内。

此种做法犹如给外墙保温在外窗的收口部位加设了一个环箍,对其进行了加强,避免了由于此处破坏引起的渗漏。

2卫生间门口部位。

卫生间的防水可以说一直以来人们的重视程度较高,因为其经常处在一种有水的环境下,特别是马桶底部、地漏处、给排水管道根部等部位一直是人们的高度关注的部位。但是,对于卫生间门框下部的渗漏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种原因极易造成上述问题的发生:

(1)门框安装好后,在后序施工中,使其产生震动,造成门框与下面的防水层及防水保护层脱离。

(2)门框与墙体的缝隙没有填塞密实,使防水找平层在此产生裂缝。

对于上述的几个问题,通过笔者在施工实践中的总结,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如下的措施进行控制:

(1)安装门框时,在靠近门框底部增加固定点,保证在此部位门框与墙体连接牢固。同时,门框安装好后,要注意避免对其产生大的震动,做好成品保护。

(2)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要采用砂浆填塞密实,而且填塞砂浆中适当掺入建筑胶,使其不容易产生裂缝。同时,在门框与墙体的接缝处另加一层防水油膏,对此部位的防水进行加强。

3预埋件与套管的留置部位。

现在的建筑各种管线都埋置在地下,由地下室外墙穿入建筑物后接入室内,于是地下室外墙上的预埋件与套管的.留置数量也随之增多,由于这些部位处于地下室,特别是对于水位较高的地区,非常容易产生渗漏。所以此部位的防水做法必须要保证能有效防止渗漏,首先分析一下产生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

(1)穿墙管道没有使用防水套管或没有焊接止水环、或焊接质量不好。

(2)预埋的金属件(如防雷接地扁钢)、穿墙套管以及为安装模板设置的穿墙螺栓,施工中往往存在局部漏焊和严重夹渣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在施工中应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发生,介绍如下:

(1)在混凝土结构中的穿地下室外墙的管道,应使用防水套管,并认真焊接止水环。预埋套管加焊止水环做法:套管采用钢管,其长度等于墙厚(或其长度加上两端垫木的厚度之和等于墙厚),兼具撑头作用,以保持模板之间的尺寸;止水环在套管上满焊严密,支模时在预埋套管中穿人对拉螺栓拉紧固定模板。拆模后将螺栓抽出,套管与管道间采用沥青麻丝和防水密封膏封堵密实。套管两端有垫木的,拆模时连同垫木一并拆除,除密实封堵套管外,还应将两端垫木留下的凹坑封实。

(2)加强对止水环焊缝的检查,在满焊的条件下应逐个敲击焊缝检验,对不合格的要补焊后方可用到工程中。用于支模的穿墙螺栓要采用止水螺栓,而且在螺栓端头要预埋小木块,当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将预埋的小木块剔掉,在剔掉小木块后形成的凹槽内截去穿墙螺栓,并将凹槽采用膨胀砂浆补实。

结束语。

关于防水工程易产生渗漏的细节部位在建筑工程中还比较多,比如说屋面雨落管管口处、安装在屋面的太阳能热水器的脚部、外窗四周缝隙、设备基础等部位,在此不一一叙述,但是对于这些部位的质量控制,每个工程管理人员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重视这些细节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各项防水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防水工程四漏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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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四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往往没有具体详细的施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给排水工程预留孔相关位置不准确或缺少孔洞等,完工后的建筑主体存在着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在发现后补救施工会造成建筑主体的破坏,影响后续的工程施工问题,并且也是对工程财力、物力、人力的巨大浪费。

建筑主体完工后,经常出现管道渗漏问题。根据经验分析,可能出现的原因如下:(1)施工场地环境因素的影响;(2)施工过程施工操作不规范原因;(3)建筑材料自身问题。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五

(1)降低成本。把降低给排水工程中的各项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等直接费用以及间接费用的支出放在成本控制的首位,保证企业利润不会因成本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2)通过成本控制增加利润。降低成本是增加企业利润的根本途径。成本控制的过程就是对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实际耗费进行计算,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监督,可以发现施工中的薄弱环节,从而不断改进和提高,发现一切降低成本的可能,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利润。

(3)取得竞争优势。科学的成本控制,不仅为企业增加了收益,还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而实现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壮大。

(4)节约增产。给排水工程所需各种材料和资源数量都非常多,当所需资源受到限制时,成本控制不仅体现在降低成本上,还可以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更多的产品和价值,达到了节约增产的目的。另外还可以改变资源的用途,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利润总额更高的产品,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六

1.供水设备。

供水设备是建筑给排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叠压供水设备和变频调速泵组供水设备两大类型。相对而言,后者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靠性,但是后者的主要缺点是水泵需要多台同时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运行安全。此外,在进行供水设备施工时,要根据建筑的用途,分析使用者对水资源的具体需求,对使用者的生活规律和用水习惯和使用人数等信息进行科学整合,以确保变频调速泵组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在使用泵组时,要安装多台大小型号不一的水泵组,要便于在不同用水阶段进行适当调节,比如在一天的用水高峰期,使用大泵、小泵同时工作,在夜间用水量较小的时候,使用小泵供水,在满足人们正常需求的基础上,降低成本和经济损失。就目前来看,建筑工程的供水设备大多采用恒压变频供水泵组,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功耗小、节约能源,最突出的不足是无法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作出调节;另一种叠压供水设备,由多个设备构成,供水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地区的管网性能,所以重视市政管网建设也是提高建筑给水设备工作效率的关键。

2.热水设备。

在选择建筑工程的热水设备时,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在热水设备正常工作中,要始终保持热水系统中热水压力和冷水压力的均衡,热水设备必须要进行充分的换热,才能实现最佳工作状态;第二,在选择热水设备时要尽可能地选择高效率的设备,这是因为热水设备的效率直接影响到了热水的使用,如果选择效率较低的热水设备,不仅无法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还会对能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选择高效率的热水设备是十分重要的;第三,热水设备的质量、制造工艺、管材以及零件设备,都需要在选择热水设备时进行详细的检查,这些小细节也将决定着后期热水设备的使用效果。所以,选择一套对接口合适、高质量、用料扎实的热水设备,能够促进其在日后的实际生产、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3.中水处理设备。

中水处理设备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建筑中使用水量保持最佳状态,尽可能地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飞速发展,水资源浪费的现象已经频繁出现,甚至造成我国个别城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因此,控制好建筑给排水工程中的用水量十分关键。中水处理设备也是由不同的设备共同组成的,第一点,中水处理设备会对水中的污染物进行过滤处理,以确保水源安全无害;第二点,中水处理设备会对水中的化学成分以及微小的生物进行去除,为健康水源奠定基础;第三点,中水处理设备会对水资源进行深度处理,借助离子交换以及介质过滤等高科技,对水资源进行处理,最大程度上确保水源的纯净。在中水处理过程中,机械设备的材质和工作效率也至关重要,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对中水处理设备的性能、质量、材质等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其能够最大程度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1.设备的安装。

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又可以将给排水工程分为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两大类。在安装给水设备时,需要对周围的安装环境进行排查和勘测,确保周围环境安全,使给水设备能够在未来长时间内正常、稳定地运行。在安装过程中,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设备部件、传输管道以及水壁等进行严密的检查,确保所有项目都满足施工要求和使用要求。另外,还要对破损处进行精细的.处理,做好修漏、填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在排水设备安装过程中,一方面要检查排水塑料管是否满足相关规定,如果排水设备无法满足使用要求,那么会对后来的工作产生很大影响、带来很多麻烦;另一方面,排水管道要使用新型upvc管道,它在防腐、防锈、抗压上都有良好性能,是传统管道无法相比的。

2.注意事项。

第一点:在给水设备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忽视水压测试,给水管道安装结束后就直接隐藏,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后期工作的展开。因此需要在完成给水安装后,对水压进行检测,确定其符合设计规范,并能够发挥其最大性能;第二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设置前后两个阀门,减压阀门处需要设置过滤器,确保水系统能够正常工作,阀门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水量过大时系统的运行负荷,降低了故障发生的概率,同时也实现了水压稳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中的给排水工程施工,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直接影响,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优质的给排水工程设备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用水质量,还能够保证水源安全可靠,因此如何实现给排水工程的高效运行,成为建筑中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建筑给排水工程可以被分成不同的施工环节和不同的施工阶段,每部分都有严格、具体的规范要求和操作标准,需要施工人员特别注意。并且,在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问题,确保在安装之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避免发生疏漏,这对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安康,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高帮助。

经济房给排水工程论文篇十七

摘要:通过施工实践和研究发现防水工程细节部位的施工工艺及质量对整个防水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细节部位引起渗漏占防水渗漏问题的比例较大。由此作者对防水工程的细部节点施工工艺进行了分析,对防水工程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几个细节部位:

(1)外墙外保温的外窗部位;

(2)后浇带部位;

(3)卫生间门口部位;

(4)预埋件和套管的预留部位等四处的具体做法按照分析原因、阐述应对措施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对施工中如何进行质量控制也谈了自己的想法。所阐述的渗漏现象及应对措施均为作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历,通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经历对此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强调在严格控制防水工程质量的同时应加强对防水工程的细部质量控制的意识,以更好的防止防水工程出现渗漏现象。

建筑防水是一门综合性、实用性很强的工程技术,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许多建筑工程中,防水工程质量所谓四漏(屋面漏、厕浴间漏、外墙体渗漏和地下室渗漏)问题已成为常见的质量通病,应引起注意。

问题剖析。

造成防水工程渗漏的原因很多,比如材料质量不过关、成品保护不到位、设计存在问题、施工粗糙等,但是笔者通过所接触工程的情况以及一些相关的文章和统计了解到,防水工程的细节部位做法不当是产生渗漏比较主要的原因。于是在工程施工实践过程中,对防水细节部位的做法做了重点的研究和控制,总结了一些做法,现分析如下:

1外墙外保温在外窗的收口部位。

随着建筑节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外墙外保温技术逐渐被大多数工程所采用,外保温在外窗收口部位的雨水渗漏问题也随之而来,雨水顺着保温的收口部位渗漏至保温的空气层内,进而沿着外墙渗透至室内。

此种做法犹如给外墙保温在外窗的收口部位加设了一个环箍,对其进行了加强,避免了由于此处破坏引起的渗漏。

2卫生间门口部位。

卫生间的防水可以说一直以来人们的重视程度较高,因为其经常处在一种有水的环境下,特别是马桶底部、地漏处、给排水管道根部等部位一直是人们的高度关注的部位。但是,对于卫生间门框下部的渗漏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种原因极易造成上述问题的发生:

(1)门框安装好后,在后序施工中,使其产生震动,造成门框与下面的防水层及防水保护层脱离。

(2)门框与墙体的缝隙没有填塞密实,使防水找平层在此产生裂缝。

对于上述的几个问题,通过笔者在施工实践中的总结,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如下的措施进行控制:

(1)安装门框时,在靠近门框底部增加固定点,保证在此部位门框与墙体连接牢固。同时,门框安装好后,要注意避免对其产生大的震动,做好成品保护。

(2)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要采用砂浆填塞密实,而且填塞砂浆中适当掺入建筑胶,使其不容易产生裂缝。同时,在门框与墙体的接缝处另加一层防水油膏,对此部位的防水进行加强。

3预埋件与套管的留置部位。

现在的建筑各种管线都埋置在地下,由地下室外墙穿入建筑物后接入室内,于是地下室外墙上的预埋件与套管的.留置数量也随之增多,由于这些部位处于地下室,特别是对于水位较高的地区,非常容易产生渗漏。所以此部位的防水做法必须要保证能有效防止渗漏,首先分析一下产生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

(1)穿墙管道没有使用防水套管或没有焊接止水环、或焊接质量不好。

(2)预埋的金属件(如防雷接地扁钢)、穿墙套管以及为安装模板设置的穿墙螺栓,施工中往往存在局部漏焊和严重夹渣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在施工中应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发生,介绍如下:

(1)在混凝土结构中的穿地下室外墙的管道,应使用防水套管,并认真焊接止水环。预埋套管加焊止水环做法:套管采用钢管,其长度等于墙厚(或其长度加上两端垫木的厚度之和等于墙厚),兼具撑头作用,以保持模板之间的尺寸;止水环在套管上满焊严密,支模时在预埋套管中穿人对拉螺栓拉紧固定模板。拆模后将螺栓抽出,套管与管道间采用沥青麻丝和防水密封膏封堵密实。套管两端有垫木的,拆模时连同垫木一并拆除,除密实封堵套管外,还应将两端垫木留下的凹坑封实。

(2)加强对止水环焊缝的检查,在满焊的条件下应逐个敲击焊缝检验,对不合格的要补焊后方可用到工程中。用于支模的穿墙螺栓要采用止水螺栓,而且在螺栓端头要预埋小木块,当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将预埋的小木块剔掉,在剔掉小木块后形成的凹槽内截去穿墙螺栓,并将凹槽采用膨胀砂浆补实。

结束语。

关于防水工程易产生渗漏的细节部位在建筑工程中还比较多,比如说屋面雨落管管口处、安装在屋面的太阳能热水器的脚部、外窗四周缝隙、设备基础等部位,在此不一一叙述,但是对于这些部位的质量控制,每个工程管理人员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重视这些细节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各项防水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防水工程四漏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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