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闻信息稿 新闻信息心得体会(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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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闻信息稿 新闻信息心得体会(模板10篇)
时间:2023-12-02 15:40:05     小编:笔尘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新闻信息稿篇一

新闻信息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得到权威可信的新闻信息,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难题。在探究如何处理新闻信息的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成为了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做的事情。

2. 第一段:合理评估新闻来源

在我们看到一则新闻信息之后,第一时间要考虑的是这条新闻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尤其是在现如今大量的假新闻和谣言中,如何找到权威的新闻来源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查看发布机构的信誉度、对与新闻相关的专家或组织的调查,以及对照与其他媒体的报道等方式来判断新闻的真实性。同时,对于一些与社会热点事件相关的新闻报道,也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不轻易以个人观点和立场做出判断和评论。

3. 第二段:理性分析新闻内容

不同的新闻报道可能会引起不同的情绪,这些情绪可能会对我们的判断和思考产生影响。因此,在我们阅读新闻信息的同时,更需要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其中的内容。可以通过多角度分析新闻事件,对新闻内容的真正内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以达到更为客观的判断。而在参考其他媒体时,要注意不同媒体的立场和主观性,尽量从中找到中立和客观的报道。

4. 第三段:注意新闻信息的实用性

在处理新闻信息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思考新闻信息对我们实际生活和工作的影响。能否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状况,能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等,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如果新闻信息无法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那么其价值就大打折扣了。因此,我们在处理新闻信息时,也需要从实用的角度出发,选择对我们更有意义的内容。

5. 结论:新闻信息的处理需要理性思维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理性地看待和处理新闻信息,以获取最为真实和权威的信息,从而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更大的积极影响。因此,在处理新闻信息的时候,需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方法,对新闻内容进行多方面分析和判断,以及从实用性的角度来选择对我们更有意义的内容。只有拥有理性思维,才能更好地获取到对我们最为有用的新闻信息。

新闻信息稿篇二

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那么,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第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其中,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第五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许可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其中,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控股是指出资额、持有股份占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或出资额、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已足以对企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新闻宣传部门包括各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广电部门等。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六条根据《规定》第十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包括申请表,以及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等。

第七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除应当提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该单位或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其中,新闻单位证明包括《报纸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应当以提供《规定》第二条所称“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等;主管单位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说明申请者与该主管单位的关系、就申请者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评估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许可的,除应当提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平台账号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申请者为企业法人的,除应当提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股权相关材料:

(三)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决议;

(四)无外资承诺书。申请者对股权结构图中所有股东均不含外资成分作出的书面承诺;

(五)专业机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股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的书面证明,包括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第八条根据《规定》第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合作企业的情况。包括该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

(二)拟合作业务的情况。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发展规划、合作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材料;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就该项业务合作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可能导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通过安全评估。

第九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四)对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者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条依法受理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材料是否真实等。

审核过程中,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依据实际情况,约见申请者主要负责人、总编辑,到网站备案地、实际经营地、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等其他相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根据《规定》第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以下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公司章程、服务场所、网站名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事项;

其中,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导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新增服务类别,应当根据《规定》第六条,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本细则第十二条相关变更手续,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二)变更事项材料。提交具体变更事项的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变更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免证明,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提供相关股权材料。涉及上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上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战略投资机构有关情况等材料。

涉及许可证所列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许可证原件。

第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转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因业务调整、合并、分立等原因擅自转让许可。

第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自终止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包括注销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许可证原件。

第十七条根据《规定》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抽查、考核等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本细则与《规定》同步施行。

新闻信息稿篇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日益普及且引人关注。从新闻门户网站到社交媒体,信息泛滥的互联网时代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新闻和知识的一个主要渠道。然而,尽管互联网新闻信息的便利性和快速性都备受认可,但其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风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读后感和心得体会,以及我对于如何评估和筛选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几点看法。

首先,互联网新闻具有迅速传播和畅所欲言的特点。网络新闻随时随地都能够传递给用户,且内容随着社会变化和人们需求而不断更新。这种能够实时传递和展示新闻信息的方式,受到了广大用户的欢迎和追捧。但是,互联网的开放和自由也催生了一些低质量、虚假和甚至恶意的新闻信息,他们极大地扰动着用户的视线,同时让查证真实新闻成为了一项困难的任务。因此,用户在阅读互联网新闻信息时需要警惕并鉴别真伪。

其次,互联网新闻具有广泛的涉及范围和丰富的内容资源。互联网新闻涵盖了对于各种类型的新闻,包括政治、社会、经济、科技、娱乐、文化、体育等等。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也为新闻机构提供了新的方式去获取原始资料和发布最新的新闻,不仅仅提供了全球新闻的全面覆盖,也更加方便各种语种和媒体对于新闻传播的参与。然而,互联网新闻的信息量往往更加混杂,同时产生了不同新闻机构之间的竞争和妥协,敏捷的出版和爆炸的新闻内容增加了新闻信息的难易程度。因此,用户需要通过观察多家新闻媒体的报道,形成对新闻事件多方面的了解。

第三,互联网新闻具有极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与传统的新闻读者模式相比,网络用户可以在新闻报道上留下评论、参与投票、分享和促进有关主题的讨论等。这种互动性和参与性的模式,不仅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平台,同时也能够推动新闻报道的多种角度和深入探究,从而展示出基于新闻的全方位视角。然而,有时候这种评论和互动容易被误导和捏造,因此用户需要注意了解评论者的背景,以便形成更为丰富的意见交流。

第四,互联网新闻的数字化和多媒体化也让阅读方便而多样性。网络媒体不仅提供了文本,视频、图片、流媒体和动画等多种形式的报道形式,同时还为新闻报道提供了更多的创意和丰富性。多媒体的数字技术让信息得以更好地呈现,展现出多样化和更为可视化的视觉体验。然而,多媒体的安全和分享性也随之带来了挑战和限制。因此用户需要审慎处理互联网新闻的各种输出,以谨慎地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

最后,概括而言,互联网新闻是一个垂直自自下往上往下的信息传递流,对于新闻报道的真伪和准确性有明确的要求和挑战。因此,作为一位互联网新闻的用户,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信息素养,以及学会正确的方法和手段去评估、筛选和利用新闻资讯,都是必不可少的。我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互联网新闻将会变得更加的专业化、深入化、精准化,让有限的阅读人群在海量的信息中迅速筛选出想要了解的新闻内容,并带来更多更好的新闻资源。

新闻信息稿篇四

新闻信息是传递信息、报道事件、揭示真相的重要工具。作为新闻工作者,我深深体会到了写新闻信息的重要性和技巧。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首先,写新闻信息要有追求真实的精神。新闻信息的核心是真实可信,只有真实可信才能保证新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报道事实。对于涉及权力、财产、荣誉等敏感问题要特别谨慎,不能随意捏造或夸大事实。只有通过自己的观察、采访和调查取得真实的信息,才能写出真实的新闻。

其次,写新闻信息要注重文字表达的准确与简洁。新闻写作是一门艺术,需要在有限的篇幅和时间内,用准确简洁的语言传达出最重要的信息。因此,我们要善于提炼、归纳、概括,用简练的语言概括新闻的中心思想。同时,我们要注重用词准确,避免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表达,以免给读者造成困扰。只有准确简洁的文字表达,才能让读者快速了解新闻的要点。

另外,写新闻信息要注重内容的全面和多角度的呈现。新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的问题。我们不能只从一方面看待问题,更不能片面地报道信息。因此,在写新闻信息的过程中,我们要努力搜集各方面的信息,尽可能全面地呈现事件的各个方面。此外,我们还要注重多角度的呈现,尽量避免个人喜好或立场的偏向。只有全面多角度的报道,才能使读者获得更全面的信息,并形成自己的判断。

此外,写新闻信息要注重新闻价值的挖掘。新闻是时事的报道,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关注和反思。因此,新闻信息的价值就在于新旧和受众的关联。我们要从大量的信息中挖掘出与受众有紧密联系的、能引起公众注意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新闻。在挖掘新闻价值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热点话题、社会问题、人物故事等多个方面入手,并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如采访、调查等,以获得更多的新闻素材和信息。

最后,写新闻信息要注重语言的生动与人物的形象。新闻写作是以人为本的写作,需要通过语言的生动和人物的形象来吸引读者的注意。因此,在写新闻信息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语言的生动形象,用生动有趣的语言描述事实、描绘画面。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人物形象的塑造,通过描写人物的性格特点、行为举止、言行举止等方面,使人物在读者心中栩栩如生。只有通过生动形象的语言和人物的塑造,才能吸引读者的兴趣,增加新闻的阅读性。

总之,写新闻信息是一项重要且有挑战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真实可信、准确简洁、全面多角度、新闻价值、生动形象等多项技巧。只有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才能更好地写好新闻信息,传递真实的信息,服务于社会公众。我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为读者传递更好的新闻信息。

新闻信息稿篇五

新闻信息服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行业,它不仅是信息流通的重要渠道,也是社会舆论的重要制高点。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提高新闻信息服务的质量,我参加了一次关于新闻信息服务的培训,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特此写下我的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非常丰富,包括新闻信息服务的基本知识、职业素养提升、信息技能的进阶、业务拓展等多个方面。其中对我影响最深刻的是职业素养提升方面的内容。在这方面,培训老师强调了新闻从业者应该具备的核心素养,如诚信、责任心、专业素养等,这些素养不仅对我们职业生涯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更对我们在生活中的行为起到了引领作用。

第三段:培训体会

在培训期间,我深刻感受到了新闻从业者所需要的素质,以及我们在工作中应该具备的态度。在职业素养提升的课程中,培训老师强调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这也是我认为新闻从业者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只有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内化于心,我们才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民解忧。

第四段:对职业生涯的影响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在职业生涯中应该具备的素质和态度。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我将把学到的这些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服务于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我也会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新闻从业者。

第五段:结语

总之,本次新闻信息服务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不仅让我了解了新闻信息服务的基本概念和知识,也让我意识到了自己在职业生涯中的不足之处。通过这次培训,我将深刻领悟人民群众对新闻信息服务的期望,不断提升自己,为人民服务。

新闻信息稿篇六

互联网时代,新闻信息的传递速度极快,随时随地都能获取新闻,而且新闻内容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和立体化。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使用互联网获取资讯,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也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 方便快捷的互联网新闻让人对世界了解更加全面

互联网新闻的最大优点在于其即时性和全球性。无论是灾难事件、国际事件还是综艺娱乐新闻等,只要开启电脑、手机等互联网设备,就能很轻松地获得最新的信息。通过浏览国内外中文/英文媒体网站、社交网络等途径,人们可以快速了解各种事件和话题的起因、经过、结果等方面的信息,所以互联网新闻让我们对整个世界的了解更加全面。

第二段:新闻的真实性难以确定,是互联网新闻的一大缺点

秉持着“不信谣、不传谣”的原则,我们在使用互联网新闻时也要保持相应的谨慎态度。互联网新闻由于其即时性,在新闻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可能存在不完全准确、缺乏全部信息等情况,因此需要谨慎看待和判断。不能只看到头条新闻就下结论,还需注意新闻的来源,多方求证才能确定新闻的真实性。

第三段: 互联网提倡互动与分享,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信息壁垒

在传统媒体的时代,新闻信息的传递是单向的,人们只能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渠道来获取新闻和信息。而在互联网兴起之后,以微博、微信、博客等形式的社交网络出现,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发布信息,或者在评论区中和其他人互动探讨,有效地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信息壁垒。同时,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拥有了自己的媒体,一个内容优质的团队或个人,在适当时间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很可能会轻松地引发关注,而传播效果往往也较为明显。

第四段: 互联网时代充斥着很多虚假信息,需要增强辨别能力

在互联网上处理信息时,因为内容极其丰富,要时刻保持警醒防止受到虚假信息的欺骗。如何识别虚假信息是一个很复杂也非常有技巧性的问题。常见的辨别方法是看消息的发布人、消息的细节等,尤其是查看媒体的出处,同时可以比较多家媒体的报道,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判断。

第五段: 互联网新闻不仅仅是获取资讯,也要关注信息对个人的影响

互联网新闻的普及,为我们获取各种各样信息的同时,也会对我们造成其他影响。如何巧妙运用网络新闻让自己变得更聪明,掌握好沉淀信息的技巧,了解清楚在不同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可信度,如何进行阅读,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

总之,互联网对人类的影响非常深远,为我们逐步建立起一个信息共享的全球化平台,但对于如何适应和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则需要我们继续不断的思考和学习。通过这个平台获取和传播信息,必须要有一个审视信息真伪的眼光和辨别力,学习利用优质的信息,将良好的信息进行转化满足自己的需求,才能发掘出互联网的更多价值。

新闻信息稿篇七

第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服务项目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与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前款规定的协议,应当核验对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得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

第十八条中央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报告;其他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不得登载、发送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新闻信息;发现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通知其删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属于其他新闻单位或者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报告情况,可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公布举报网站网址、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超出核定的服务项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禁止内容,或者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依照前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三)未履行记录、记录备份保存或者提供义务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其中,中央新闻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的新闻单位。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信息稿篇八

近两年来,以互联网金融、产业互联网、服务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产业模式发展势头迅猛,“互联网+”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

全国人大代表、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景新海在今年全国两会提议,“互联网+”环境下网络信息安全面临更大挑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治理,保证“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的结合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运行。

景新海表示,建立在ict(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上的“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应用方向可能不同,但都存储有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企事业单位敏感信息等,在信息、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等的“云(服务端)-管(管道)-端(终端)”各个层面,都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信息泄露风险,造成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财产、名誉等损失。

在“互联网+”环境下,各行各业乃至个体产生的大量数据被广泛实时采集、挖掘和分析,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加复杂的信息安全问题。

尤其是核心的大数据不可避免地成为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而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软件与硬件的重叠交错、跨界影响,使网络安全防护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严峻。

面对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景新海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积极推动“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同时,也要同步考虑这种模式下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并通过管理或者技术手段加以解决,从而保证“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的结合,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运行。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意识引导。

在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同时,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进一步细化,国家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

其次,坚持走开放性平台的道路。

互联网就意味着开放,应用开放的同时,信息安全也要开放,要让具有能力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信息通信等和信息安全相关的公司全部参与进行来,共同做好“互联网+”下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景新海还建议,对于开放性平台,要着重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互联网+”模式下的信息安全提供建设依据和参考,提高各参与厂商的解决方案的兼容性,提高效率。

同时建议公安部门继续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和整治力度,做到安全技术被动防御和公安部门主动出击相结合、攻防兼备,降低“互联网+”的外部风险。

新闻信息稿篇九

在大众传媒迫于竞争压力纷纷进行改革创新的形势下,高校校内媒体的发展则显得四平八稳,波澜不惊.不论是报道的内容、方式,还是版面的.形式、风格,都没有大的变化.正面一点说,是务实重效;反面一点说,则是墨守成规.

作者:高东作者单位:上海建桥学院文化传播系新闻专业刊名:新闻爱好者(下半月)英文刊名:journalismlover年,卷(期):“”(12)分类号:g64关键词:

新闻信息稿篇十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为更好地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日前,河南移动南阳分公司从多维度入手,严格把控网络安全风险,有效提升网络信息安全。

严格把控,做好内部安全风险整治。

每半年进行一次全网网络安全扫描,对发现的系统漏洞、弱口令等安全风险进行集中整改。

协同集团客户部对新上线网站、app等业务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注重日常基础网络防护,对日常监控发现的木马、病毒、受控终端进行督促整改。

积极配合,做好外部安全风险治理。

安排专业技术骨干进驻公安部门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配合进行通讯信息诈骗案件的调查处理。

同时,南阳移动在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区域张贴反通讯信息诈骗宣传海报,并配合公安部门重拳打击伪基站,截至目前共破获伪基站案件110起,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

提升意识,增强员工网络防护能力。

通过网络安全技术培训,组织“信息安全沙场点兵”技能比武等多种活动,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及网络综合防护能力,进一步提升网络信息安全。

下一步,河南移动南阳分公司将继续做好各项网络安全的防护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伪基站、反通讯信息诈骗等工作。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综合防护能力。

近两年来,以互联网金融、产业互联网、服务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产业模式发展势头迅猛,“互联网+”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

全国人大代表、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景新海在今年全国两会提议,“互联网+”环境下网络信息安全面临更大挑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治理,保证“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的结合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运行。

景新海表示,建立在ict(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上的“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应用方向可能不同,但都存储有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企事业单位敏感信息等,在信息、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等的“云(服务端)-管(管道)-端(终端)”各个层面,都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信息泄露风险,造成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财产、名誉等损失。

在“互联网+”环境下,各行各业乃至个体产生的大量数据被广泛实时采集、挖掘和分析,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加复杂的信息安全问题。

尤其是核心的大数据不可避免地成为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而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软件与硬件的重叠交错、跨界影响,使网络安全防护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严峻。

面对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景新海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积极推动“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同时,也要同步考虑这种模式下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并通过管理或者技术手段加以解决,从而保证“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的结合,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运行。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意识引导。

在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同时,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进一步细化,国家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

其次,坚持走开放性平台的道路。

互联网就意味着开放,应用开放的同时,信息安全也要开放,要让具有能力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信息通信等和信息安全相关的公司全部参与进行来,共同做好“互联网+”下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景新海还建议,对于开放性平台,要着重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互联网+”模式下的信息安全提供建设依据和参考,提高各参与厂商的解决方案的兼容性,提高效率。

同时建议公安部门继续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和整治力度,做到安全技术被动防御和公安部门主动出击相结合、攻防兼备,降低“互联网+”的外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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