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如同花朵般绚烂多彩,需要我们用真心去呵护和培养。总结要体现自己的思考和反思,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事实。希望大家能够对这些范文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借鉴其中的优点,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地位很脆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欺负劳动者,其主要表现在不劳动合同、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合同”,随意决定试用期期限,有意拉长试用期,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等等。在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前四种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动检察、劳动仲裁等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更多的人自认倒霉,而不去抗争。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也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建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两个半月后,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小建请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说,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说到后来,公司干脆说:你在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什么理由?小建请公司把上述说法写进解除合同的协议,公司真的落了笔。
小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维持劳动关系。原来小建是个极有心的人,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几份有力的证据:公司招聘时对他这个岗位的具体要求的广告,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岗位要求,公司岗位责任制对他这个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两个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质与公司岗位责任要求的对比……他提供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符合公司招聘录用的条件,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名解除合同。相反,公司在这些有力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无法证明小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果当然小建赢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公司对小建恨得咬牙切齿却又无可奈何。
小建这个心眼长得好,因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而必须证明对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劳动者要不被在试用期随意炒鱿鱼,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从小建成功的经验,我们可以知道,为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证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岗位的招聘要求(如果是公开媒题的广告,您可以将它拷贝下来;如果是现场招聘,您可以抄录下来)。这是最主要的证据,而后面的证据只是附加证据。
其二,劳动合同对你岗位的要求。要想使这点成为证据,就要求你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写得详细,而不要是没有任何说明的干巴巴的岗位名称。这个证据是为了将来你有可能证明自己完全是按合同的规定完成了合同对岗位的要求。如果合同写得不明确,你可以利用单位有关的岗位要求、管理的规章制度来证明你的岗位要求(最好有具体的质量与数量的要求)。
其三、你在试用期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记录。在这点上你更要做个有心人,因为有的工作是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你可以把自己与同一岗位的人做个对比,用来证明,你在这个岗位是称职的,是能够胜任的。
有了以上三个证据,如果发生用人单位无辜解除你合同的话,你可以“防守反击”并取得成功。
我们应当承认,在劳资关系中本来就处于绝对劣势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处于更软弱的地位,在试用期内我们除了兢兢业业、夹起尾巴做人、干活,手快腿勤做个小媳妇外,更要多长个心眼,眼清心细笔勤,做个试用期的备忘录,以便在发生自己被随便炒鱿鱼时,你能拿出证据,用人单位是无理解除合同。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二
10月1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签订《关于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上海高院副院长兼维权委副主任盛勇强、上海律协会长俞卫锋出席。
近年来,法官遭遇不法侵害的事件不时见诸网络、报端。据上海高院统计,1月至今年9月,上海法院发生侵害法官人身安全、侵犯个人隐私、诋毁个人名誉、干扰审判工作等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事件总共160多件。其中,侵害法官人身安全和名誉权的情况最为突出,共占侵害事件总数的60%以上。
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法院系统内部的机制构建,更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尊重法官的良好氛围。此次上海高院与上海律协共同签订《倡议书》,旨在进一步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益,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份提出维护法官权益的倡议书。
《倡议书》共12条,从庭审诉讼、法院裁判、纠纷化解等多方面提出了有关法官权益保障的具体倡议。如法官在诉讼中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执行审判公开,恪守中立,律师坚持诚信参与诉讼,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律师应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理性对待法院裁判结果,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对法院裁判或法官个人进行不实评论;律师与法官应加强相互沟通,努力消解可能出现的当事人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及其他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权益行为,努力保障法官及其近亲属个人信息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高院对法官权益保护工作非常重视,早在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官维权委),下设“维权办”,负责法官权益保障的具体工作,并于同年年底出台相关意见,对法官维权委和维权办的主要职责,以及法官遭受人身威胁、实际侵害或不实举报的处理办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法官权益保护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三
在市场里,谁是上帝?是老板吗?不是,是那些服务员吗?也不是,那到底是谁呢?告诉你吧,是我们消费者。
虽然都说“顾客是上帝”,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做为众多消费者中的一员,就从没有体会到“上帝”的感觉。我家住在聊城,是有名的“江北水城”。有些素质较差、态度不好的服务员与我们这个文明城市很不和谐。
前几天,我到离学校不远的小卖部去买零食,小卖部的生意很红火,天天都有一大堆学生从那里买东西,一条不宽的小路挤得水泄不通。我好不容易挤了进去,要了一袋薯条,当我出来时,才发现这个包装袋坏了,我急忙又回去,要求换一袋,谁知那个服务员冷冰冰的对我说:“我没工夫给你换,不要东西就走开!”我很生气,愤愤不平地走开了。其实象类似的事情还很多,像乱提价啦、不退、换货啦等等一些不良现象。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权益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需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实践中,我学到了一些关于维护权益的心得体会。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其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合法手段解决纠纷。第三,坚定信念,勇敢维权。第四,尊重他人的权益,争取和谐解决问题。最后,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参与维护全社会的权益。维护权益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做到最好。
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是维护权益的第一步。作为个体,我们应该明确知道自己的权益范围以及受到的法律保护。这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并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了解了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避免受到不公平待遇,并在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行动。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权益保护的合理范围,不能过分要求,保持理性的维权意识。
其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合法手段解决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纠纷难免会发生。作为一个维权的公民,我们首先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当纠纷出现时,要冷静分析问题,并采取合法手段解决。前往有关部门咨询和投诉,与对方进行合理、和平地沟通,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解决问题可能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只有秉持合法原则,才能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第三,坚定信念,勇敢维权。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面对强势的对方,我们需要坚定信念,勇敢维权。维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只有不屈不挠地坚持下去,才能取得胜利。在维权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利用信息和资源,寻求支持和援助。同时,我们也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不得用非法手段进行维权,保持理性和冷静的态度。
第四,尊重他人的权益,争取和谐解决问题。在维权的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维护权益并不意味着仇视对方,我们要理性对待问题,并尽力寻求和谐解决方案。有时候,通过和对方进行平等合理的谈判,我们可以达成互惠互利的共识,并避免纠纷升级。尽量保持和对方的沟通,并通过妥协和妥善解决问题,实现维权目标。
最后,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参与维护全社会的权益。维护权益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我们应该关注社会各个层面的不公平现象,并积极参与维权的行动。这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等方式实现。我们作为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更应该鼓励和帮助他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维护权益的过程是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维权并非易事,需要我们具备坚定的信念和积极的行动。但只有通过不断积累经验和学习,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只有不断努力,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推动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和公正。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为维护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五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xx市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六
发生问题可先与商家交涉,自行协商,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能协商解决,省时省力,如果分歧不大,要求合理,通常还是可以自行解决的。但如果对方态度一直良好,但久拖不决,建议不要一直等待,及时采取其他措施。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七
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权利受损的话,消费者权益去哪里维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消费者权益维护方式如下: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来维权。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等等。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不仅如此,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起诉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八
“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女人是红颜祸水”,旧时期的中国,妇女的地位是低下的,没有权益的,是男人的附属品。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的权益越来越多的受到了社会的重视,我国法律也赋予了女性更多的权利。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今天,女性受到更多的社会尊重,维护女性的权益落实好像一面镜子照射着一个国家和-谐面貌。有一位57岁的老年妇女一直备受丈夫长达41年的欺凌毒打。老人到县妇联上访,妇联的工作人员通过掌握第一首基本情况,对受害人的调查,将此案定性为典型的家庭暴-力事件。妇联的工作人员对老人进行了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讲解,并通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援助案例办理。在法院和律师的调解下,男方终于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悔悟,并认识到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应该相互尊重。
时至今日,这些侵犯女性权益的事情还在不断发生,这就像女性心头的一根针,既刺痛了自己,也刺痛了社会。家庭暴-力的蔓延祸起家庭内部,肆意践踏着女性的人身权益。极大的侵犯了女性的权益。女性的权益已经被压抑得太久,她们需要为了自己拿起法律武器奋力抗争;女性的权益已经被压抑得太久,需要国家的法律保护;女性的权益已经被压抑得太久了,需要社会的公平公正的待遇。没有女性的贡献,就没有今天和-谐的社会、繁荣的社会、稳定的社会。懂法、自信、敢于追求成了新时代女性的个性特点。如今不再是男人一手遮天的时代,女性也能像男人一样去生活,工作,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性需要解放,男性需要与女性互相尊重、彼此宽容。过去,许多的女性为了争取自身的权益进行了不朽的奋斗,那些岁月虽然已经逝去,但我们仍然记得:秋瑾、波伏娃、白朗宁夫人,这些女性为了妇女的事业做出的巨大贡献。我们何曾忘记过?正如歌德先生说的:永恒之女性,领导我们飞升。今天,女性应该为自己的权益而战,而我们的国家,则需要还女性一个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时期的女性和男性一起共同组成了整个社会的.有机整体,女性不但以个人的能力服务于社会,建设社会,更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一大支柱。女性应该团结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共创女性的辉煌人生;全社会更应该团结起来,与女性一起让和-谐的社会健康有序的向前迈进,让世界充满阳光!
同志们:
市维权联席会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心的一些社会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探索了维权工作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初步形成了我市的维权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在新的一年里,维权联席会要更好地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利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下面,在刘晓燕同志“报告”的基础上,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认识
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妇联组织的工作,而且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妇女维权工作。
(一)、维护妇女权益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必然要求男女两性的共同发展,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求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解放和发展妇女生产力,提升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实现妇女的各项权益。因此,维护妇女权益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维护妇女权益是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依法治市,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依法治市的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而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各项权利,是衡量我市法治状况的重要尺度,是直接体现我市政治文明的程度和水平。各成员单位都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做好妇女维权工作,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维护妇女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妇女权益能否保障,直接影响到妇女的事业发展和妇女作用的发挥,也影响到家庭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市政府把人民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重点,这其中就包括了解决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只有实现了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才会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要抓住维权工作重点,加强维权组织的能力建设
加强维权能力建设,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基础。刚才,刘晓燕同志在讲话中提出,把维权能力建设作为今年维权工作的主线,很有必要。只有夯实维权组织基础,提高维权队伍素质,增强维权服务能力,妇女维权工作才能取得实质的效果,满足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妇女自我维权能力。一方面,各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特别要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阵地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强化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理念,通报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和先进典型,剖析典型案例,揭露和批判各种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全市妇女儿童的普法教育培训,特别是各级妇联组织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妇女掌握依法维权的手段和救助途径,提高自我维权能力。要教育、引导妇女合理有序反映诉求、表达利益,提高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上见成效,不断创造更多更好的工作载体。
(三)、求真务实,下大气力,增强维权服务能力。增强服务能力,就是要倾听妇女呼声,反映妇女意愿,围绕妇女维权需求,创新服务载体,提高服务实力,切实把妇女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妇女维权投诉站、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妇女维权岗、妇女热线和妇女救助等工作,建立制度,明确责任,以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目的,为妇女提供便利、直接、优质的维权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培养一支热爱维权工作、善于组织协调又长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权益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为他们培训法律知识,加强实践锻炼,使妇联维权干部跟上时代步伐,适应形势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三、要强化各地和各部门协作,推动维权工作稳步前进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离不开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顺应时代要求,创新思维,完善制度,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一)、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维权观。一是要树立注重人的发展的维权观。按照国际社会关于妇女儿童权益是人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共识,在维权工作中,要注重增强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和发展能力,着力帮助妇女儿童群体增强素质,使其增加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实现人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要树立依法治理的维权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状况是一个地方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好竞争和保护、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依法加强对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推动社会公正,更能体现出依法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三是树立社会化运作的维权观。妇女儿童问题涉及社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单纯靠哪一个部门维权很难奏效,必须实行多部门、多渠道、多层次共同运作,实现维权力量最大化;四是树立人文关怀的维权观。千方百计解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各方面力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带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努力运用这些新理念开展维权工作,推动我市维权工作稳步前进。
(二)、坚持和健全维权联席会制度。市维权联席会要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全体成员会议,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部署和议事协调;根据维权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工作会议,进行重大案件协调、维权对策研究,加强对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深入推进维权工作。维权联席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重点放在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县区维权工作机制,强化基层维权领导力度,提高基层维权效能。要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发言人制度。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不定期向新闻单位或社会发布影响大、有典型意义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以及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重大举措、政策及实施成果,扩大维权工作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市维权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把维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自觉把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纳入部门的工作内容,共同把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加富有成效。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能,统筹规划,抓住重点,突出特色。争取每年支持、配合维权联席会开展一项有新意、有特色的活动,不断充实、丰富、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创我市维权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维权工作十分重要。希望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认真组织,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维权工作,促进男女平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九
维护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公平正义的维护。作为一个普通人,我通过亲身经历和思考,深切体会到了维护权益的重要性。在这个连贯的五段式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维护权益的心得体会,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方法与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思考和行动。
段落一:权益的概念与重要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权益。权益是个体拥有的合法权力,包括了个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权益不仅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石。当个体权益受到侵害时,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将受到威胁。因此,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段落二:维权的方式与难度。
然而,维护权益并非易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权益问题,比如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等。而要维护权益,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与智慧。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具备咨询、协商与诉讼等各种技能。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克服各种阻力与困难,比如官僚主义、腐败等。因此,维权需要我们具备坚定的意志和持之以恒的毅力。
在我个人的维权经历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几个核心要素的重要性。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策略,不能盲目行动。在面对权益纠纷时,我们需要冷静地分析问题、搜集证据,并采取合适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其次,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与相关方进行理性与平等的交流,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并争取到更多的支持。最后,合法的维权途径是基础与保障。只有依法维权才能保证我们的合法利益,并获得公正的结果。
段落四:建议与启示。
为了更好地维护权益,我们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护人民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水平。此外,媒体在维护权益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通过曝光和报道不公正的权益侵害,引起社会关注并促进问题的解决。最后,我们每个人都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欺凌也不欺凌他人。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行动,才能形成强大的维权力量。
段落五:结语。
维护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共同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基础。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与思考,我深刻认识到维护权益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们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策略,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并依法维权。政府应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媒体要担负起社会监督的使命。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行动,才能够在维护权益的道路上走得更远。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有尊严的社会。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
第一段:引入权益维护的重要性和挑战(200字)。
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权益维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然而,权益维护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浮躁竞争、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以及道德观念的缺失等问题,给个人和组织的权益维护带来了困难和阻碍。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公平的竞争环境,每个人都需要掌握一定的维权技巧和经验。
第二段: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维权经验(300字)。
在实践中,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权益。首先,法律手段是最常见和有效的方法。通过了解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在面对侵权行为时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舆论监督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渠道,我们可以将问题曝光,引起公众关注,增加维权的声势和压力。此外,与相关组织和团体合作也是成功维权的重要途径。通过与同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我们可以共同发声,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权益保障。
第三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00字)。
然而,权益维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首先,许多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导致在维权时容易被对方利用漏洞。其次,一些人在面临权益侵害时过于忍让或者不知如何维权,导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此外,个别人利用维权之名进行恶意诋毁、抹黑他人的行为也是非常不可取的,这样的做法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而且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第四段:总结具体的改进措施(300字)。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读书或者咨询专业人士来提高维权能力。其次,我们要勇敢发声,敢于维权,遇到问题及时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此外,我们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要以权益维护为借口恶意攻击和诋毁他人。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与权益维护组织及相关组织的合作,以及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共同推动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
第五段:总结体会和呼吁(200字)。
通过对权益维护的实践和思考,我深刻体会到权益维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权益维护不仅是个人的利益问题,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因此,我呼吁每个人注重自身的权益维护,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发声和行动,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当每个人的权益都得到保护时,整个社会才能更加繁荣和进步。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一
在本课的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精选有关材料,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探究中去,从而深刻领悟本课的相关的知识和理论。
一、以学生为主体,创设和谐的课堂氛围。
在本课的教学过程中,我把趣味带进课堂,把鼓励带进课堂。把自己置身于学生之中,和学生一起交流,一起参与,一起体验。在这样的课堂氛围中,学生的人格就会在宽松亲切的教学活动中得到健康成长。另外,本课的教学过程中,通过调查等多种探究活动,参与并体验知识的获得过程,构建新知识,培养科学探究能力。这样不仅能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整合校内外的课程资源,还能赋予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机会。
二、给学生留足时间和空间。
在教学过程中尽量给学生多一点思考的时间,多一个活动的空间,多一次表现的机会,多一些尝试成功的喜悦,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天地,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发挥自己的潜能,都能从活动中、从合作中、从探究中获得收益。
教学不足:在本课的设计和教学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一些知识点的细节问题,处理不细致,过于笼统。
二、让学生学会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梳理还不够。
三、在一些问题的设置上存在不足总之,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变革与创新,是目前新课程改革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当然要想在每一节课的课堂教学设计中都能真正完全体现新课程教育理念,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但是,只要我们锐意进取,坚持不断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反思,就一定能找到适合新教材和学生特点的教学设计模式,使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不断提高。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二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山东卫视》、《电视台》、《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市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一、活动的主题。
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保险消费者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告知维权的各种正当渠道和方式,引导保险消费者更加合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二、活动的口号。
本次活动的口号为: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宣传活动的内容。
(一)以“新消法”为准,大力宣传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公司内网,通过发布新消法,传达最新消防知识,促使每一位员工掌握并遵守新消法的相关知识;通过悬挂条幅及电子屏滚动及时播放本次宣传口号,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及途径;在3.15宣传活动日上,通过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资料,向广大市民讲解如何通过正当渠道,如投诉电话,第三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仲裁机构、法院等)投诉受理渠道及报警途径,进一步维护及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二)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对营销人员和出单人员的销售话语培训,严格落实客户回访制度,不断地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听取乡村干部、协保员和承保农户的意见。在承保、理赔环节设立意见箱,继续发挥理赔监督服务卡的作用,多渠道的听取客户意见。
这次保险宣传咨询活动通过保险各环节人员现场面对面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保险产品。锡盟人保财险咨询现场搭起车险、非车险、电销咨询台三个,竖起纠纷调解、仲裁规则、电销保险等展扳5块,摆放“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以及和谐家园、商业车险等各类财产保险产品和索赔须知、理赔流程等宣传单0多份,悬挂“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大型横幅1条,提供了接受保险咨询的良好环境。前来咨询的人员络意不绝、人头攒动,有的咨询和谐家园、电销等产品怎么保,有的咨询出险怎么索赔,还有的对我司快速理赔已收到理赔款前来表示感谢,大家均给了系统化、专业化的回答。同时,我们创新咨询方式,变被动咨询为主动接受咨询,派出两个小分队,深入其他展区流动发放保险宣传单,回答消费者咨询,进一步扩大化了保险咨询范围。短短1小时,共接受各类咨询100多人,发放各类宣传单150多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市工商局、市消协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精心安排部署形式多样的3·15宣传活动。
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做好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答疑释惑,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用足用好有关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同时,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新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树立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良好形象。
丰富载体,充实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组织召开全市金融业座谈会、集中学习新《消法》有关条款,通报和点评金融系统20年被投诉情况,促使全市金融行业诚信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召开全市家用汽车销售行业座谈会,集中学习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通报20年全市市、县(区)二级协会受理家用汽车投诉调解情况及典型案例和汽车售后存在问题,就20年消协对家用汽车投诉重点案件采取曝光的形式警示同行。在《日报》、《京九晚报》等媒体上刊登20年3·15系列活动和20年十大案例。座客电台、电视台的行风热线,解答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利用政风和行风热线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关话题。
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着力解决消费投诉。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举报,强化对12315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完成央视3·15晚会投诉热线值守任务。针对3·15晚会曝光本地问题及企业、12315结合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本地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广场宣传,扩大效果,掀起宣传活动高潮。将在3月15日举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县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3·15宣传活动。对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等单位联合评选的市“文明诚信”经营单位进行表彰,设立消费咨询宣传台、假冒伪劣识别台、法律咨询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台,组织大学生消费维权宣传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送《消法》等服务。在市主要路段、商场和各个分局设立3·15消费者投诉、咨询、宣传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接受举报投诉。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力维护消费安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牛肉为重点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查来源境外、有明显外文标识且无进口规范中文标识、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牛肉,同时兼顾鸡、猪、羊等冻品肉类。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对农业生产需求量大、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六城”创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对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红盾网剑”行动,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网络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隆重开展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和困难,而其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权益维护涉及到人们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人身安全等,因此,掌握权益维护的方法和技巧是每个人都需要具备的能力。经过我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有了一些关于权益维护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加强法律意识(250字)。
要想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加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法规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基础。只有懂得自己的权益在法律上的底线,才能更好地建立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购买商品时,我们应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保证自己在商品质量有问题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平时还可以多了解相关案例,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以便在面对问题时能够更好地判断和处理。
第三段:保持积极合理的沟通(250字)。
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十分重要。无论是与他人交流还是与相关机构沟通,都需要保持积极合理的态度和方式。首先,要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但要注意使用准确、明确的语言。其次,要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遇到问题要冷静分析,客观判断,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若有必要,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和介入,在专业人士的引导下解决问题。保持积极合理的沟通,可以更好地化解矛盾和争端,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段:坚持合法维权(250字)。
在面对权益受损时,我们要坚持合法维权的原则。即使是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我们也不能使用违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反,我们应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采取合法的途径来维权。通过书面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以法律为依据,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同时,也可以寻求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与支持,增加维权过程中的声势和影响力,提高维权成功的可能性。
第五段:总结(350字)。
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一项重要能力。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加强法律意识、保持积极合理的沟通、坚持合法维权是维护权益的重要方法和策略。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持积极合理的沟通,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矛盾和争端;通过坚持合法维权,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权益维护能力,为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结200字)。
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一项重要能力。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加强法律意识、保持积极合理的沟通、坚持合法维权是维护权益的重要方法和策略。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持积极合理的沟通,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矛盾和争端;通过坚持合法维权,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权益维护能力,为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四
第五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它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十一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三条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第十五条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第十六条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第十八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五
小编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以下事项提起高度注意:
(2)价格、购买条件、以及是否有质量合格证;。
(3)有效和安全使用的原则和条件;。
(4)商品有效期、质量标准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注意事项;。
(5)制造商、经办人、销售商的地址、维修厂家的地址;。
(6)对必须附有商品证明书的商品应了解证明书的内容。
(7)如果发现所买商品是冒牌货,可以向商店索赔,要求退款。如果商店未能作出满意的答复,可以进一步投诉,要求退货和赔偿您在这段时间的物质损失。
(8)别忘了索要发票,证明您购买行为的真实性。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六
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也是每个人要学会的重要技能。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我们的权益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而我们只有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够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足。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我从中得到了许多经验和体会,分享给大家。
首先,了解自身权益的重要性。维护权益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益究竟是什么。我们所说的权益可以包括个人的隐私、财产、人身安全、劳动权益等。了解自己的权益是保护自己的前提,只有明确知道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和保护它们。我还记得那次被公司无理辞退的经历,当时我对自己的权益一无所知,被公司安排办理了手续,最终导致了自己的损失。从那以后,我认识到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够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合理评判。
其次,学会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意味着采取非法手段来为自己争取利益。合法手段是最好的手段,虽然有时候可能会感到懊恼和无助,但我们只有沉着冷静地对待,以合法方式解决问题,才能够得到更好的结果。我曾经遇到过一次在线购物诈骗的情况,当时我通过网络渠道与卖家进行了交涉,并咨询了警方的意见,最终将问题解决。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权益的重要性,只有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要有正确的维权观念,不能盲目、武断或者过于激进。维护权益不是为了争斗和对抗,而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获得保障。我们要理解并维护社会的正义,不只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是为了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我曾见过有人因为权益受损而采取极端行为,最终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这次事件让我明白了合理有序地维权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只有依法行事,我们才能够赢得支持和保障。
第四,学会借助外部力量。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寻求帮助和支持,不要孤立地面对问题。我们可以向相关的部门,例如消协、劳动监察部门等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去寻求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建议和帮助。我曾经在购买商品时遇到过质量问题,我选择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最终得到了商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确认和处理结果。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寻求外部力量的重要性,如果遇到权益问题无法处理,及时扩大维权渠道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不断提升维权能力。维权是一种能力,是一门技术活。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只有牢固掌握了维权知识和技巧,才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与社会实践,或者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来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我曾经参加过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与维权经验丰富的人进行过交流,这些都让我对维权能力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的维权能力将逐渐提高,让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能够更加从容和有效。
维护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明确了自己的权益,学会合法手段维护权益,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借助外部力量并不断提升维权能力,我们才能够在维护权益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和有力。
维护权益策划书篇十七
昨天,我去超市买了三个面包,回到家里,我拆开第一个面包的包装纸,面包上有许多斑斑点点。这是面包上本来就有呢?还是变质了呢?我又拆开第二个面包的纸,面包上长着许多黑色的毛。当我拆开第三个面包时,这个面包上的黑点和黑毛更多了,密密麻麻,到处都是,看得我只想吐。我看了这种情况后,把这些变质的面包重新包好,然后就跑去超市换面包。
到了超市,我把这些面包放在服务台上,跟阿姨说:“阿姨,我刚才买的三个面包都是变质的,”阿姨看了看说:“不可能啊,这些面包都没有过保质期呀?要么你去换三个面包吧!”我听了,不高兴地说:“你能保证其他面包都是好的吗?”阿姨说:“叫你换你就换嘛,”我气愤地说:“明天就是国际消费权益日,温家宝总理不是说,让我们消费者卖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你就不怕我去投诉你吗?”阿姨听了说:“看你小小年纪就会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那我把钱退还给你。”
我拿着退来的钱想:“只有每个人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
【作文2:维护消费者权益】。
又到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了,借此机会我跟大家说说我的消费维权经历。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妈的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发票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发票,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发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这就是我的消费维权经历,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希望大家看了我的经历后以后遇到侵权事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文3:维护消费者权益】。
每年的3月15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日子,今年的3.15又快到了。3月14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聊城市工商局在金鼎商厦广场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表彰大会”。我作为聊城晚报小记者也参加了活动。
在活动现场,有很多人参与了维权消费万人签名活动,看来广大市民都很赞同,也意识到了自己的`消费权利不可侵犯,当然我也签上了我的大名。活动中工商局、质量技术检查监督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都设立咨询台,专门为老百姓解答问题,处理投诉。一位工商局的叔叔拿着一袋凤祥五更鸡认真的给大家讲着怎样辨别真伪,真不知还有这么多学问呢!所有的产品都有真假之分,不仔细看真的很难分辨呀!我们以后买东西真的要认准才行。
我看见许多小记者还有电视台的叔叔阿姨都在现场进行采访,从中我就跟踪采访了一位叔叔,这个叔叔11月份买了一部科诺牌的手机,而这部手机会在没有开通上网业务的情况下后台上网,从而产生了每月60元的费用,使他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所以找到了质检局看能否退款并赔偿额外的上网费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马上联系了该手机的销售点,售后人员态度很好并答应返厂维修,等待结果,而且还给了这位叔叔一部备用手机让他暂时使用。这个叔叔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很满意,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积极热情的服务态度。
3.15真好,真正维护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也给那些制造假货的商家敲响了警钟,我希望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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