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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景,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景,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九.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2总则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
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术.推行礼貌.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机构和职责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理解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3.2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
3.2.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
3.2.5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
3.2.6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办公环境管理
4.1办公环境必须坚持安静,商谈业务或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音量,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奔跑.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2办公时间严禁闲谈.睡觉.吃东西.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等。
4.3员工着装应得体,不得穿过于随便.休闲的服装,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
4.4爱护各类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5办公桌面坚持清洁.整洁,椅子摆放整齐,废纸杂物随时入篓,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时保存,不能随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机密。
4.7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其它员工的资料或专用设备。
4.8不得随意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入司,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9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等是否关掉,保证安全。
5生产环境管理
5.1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1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5.1.1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5.1.2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5.1.3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1.4清洁工每一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
5.2生产现场地面整洁
5.2.1生产现场的原辅材料必须放在固定位置或区域内,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清楚,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并隔离存放。
5.2.2废弃边料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5.3生产区无乱塔.乱建.乱堆.乱挂现象。
5.4厂区职工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6日常生产生活垃圾.三废管理
6.1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工定期清理.保质清洁卫生。
6.2公共厕所用无害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6.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对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粪便和垃圾要设立处理场和联系好相应的处理单位。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精通本职业务,熟悉掌握配电间供电系统及继电保护回路。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奕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三、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认真监护电压、负荷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禁值班期间脱岗、擅离职守。
四、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五、机房电话保证畅通,不得外借和私人占用。
六、停电清扫检修电气、线路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并严格执行电器设备防火安全制度,不准违章操作。
七、发现电气故障应立即排除,并逐级汇报;严禁误操作导致故障和停电面积扩大。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次的设备隐患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后方离开。
一、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防损部门认真做好门店动力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若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三、未经设备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液化气站,经批准的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上机房重地。
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六、各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置、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关好。
七、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外,必须经领导同意按规定办手续。
八、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头要丢入烟灰缸。
1、必须定期安排人员巡视各设备现场。
2、制度巡查路线,巡视时间,巡视人员应按此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
3、巡查时应按照表格填写应记录的数据和状况,这些数据的状况的获得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表。
4、管理层对下属的巡查要抽检。
5、巡查完后应迅速返回,不得在其他部门逗留。
6、因故不能巡查者向课长或领班申报。
1、领用材料及工具均应填写领料单,经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并由个人负责保管,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2、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将领用的材料和工具带出本门店以外。
3、凡外出的材料和所带工具均应有部门主管签署的出门证及防损检验后方可带出。
4、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5、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多余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已使用的材料必须要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出此报销。
7、有回收价值的备件和易流失备件应以旧换新。
8、公用工具,如电锤、万用表、电钻等由领班或课长负责保管。
9、每月核对配件耗材的帐目与实物,采购、领用、库存三者数量必须相符。
10、设备维护员异动离岗时,必须将所领用的全部工具交回。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四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3.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3.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3.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3.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3.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3.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3.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3.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3.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3.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3.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3.5部门(车间)领导职责。
3.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3.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3.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3.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3.6班组长职责。
3.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3.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3.7操作工人职责。
3.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3.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3.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4.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4.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4.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4.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4.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4.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4.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4.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4.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4.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4.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4.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5.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5.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5.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5.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5.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5.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5.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5.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6.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6.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6.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6.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6.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6.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6.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6.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6.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7.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7.2文件管理。
7.2.1职责。
7.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7.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7.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7.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7.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7.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7.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7.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7.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7.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7.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7.3.1管理职责。
7.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7.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7.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7.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7.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8.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8.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8.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8.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8.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8.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8.1.7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8.1.8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8.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8.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8.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8.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8.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8.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8.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8.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8.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8.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8.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8.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8.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8.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8.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8.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8.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8.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8.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8.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8.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8.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8.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8.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8.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8.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8.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8.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8.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8.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8.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8.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8.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8.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8.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9.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9.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9.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9.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9.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9.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9.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9.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10.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10.2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10.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0.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10.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0.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10.3.4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10.3.5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10.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10.6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10.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10.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10.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10.1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0.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10.1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10.1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1.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11.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1.2.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11.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11.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11.3检查内容:
11.3.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11.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11.3.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11.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1.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11.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11.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1.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1.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11.5隐患整改:
11.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11.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11.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电梯钥匙,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几点:
12.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12.2电梯钥匙的使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电梯钥匙使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12.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12.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12.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首层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
12.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2.6.1必须由电梯维修保养专业人员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12.6.2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断开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12.6.3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厅门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12.6.4检修完毕后,先下轿顶,然后再将检修置于运行位置,恢复急停,然后将厅门可靠关闭,再往返运行电梯,观察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12.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机,应交电梯司机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12.8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五
为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属各分厂.部室(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采购.接收.安装改造维修.注册登记及变更.定期检验.日常运行及维护.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停用启用.注销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规定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内所涵盖设备(包括安全附件)。
3特种设备购置.接收要求
3.1必须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无正式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
3.2特种设备到货时,工程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质量认真检查,并仔细核对其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单位提出招投标申请后,招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招标,招标部门应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进行资质核实,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参与招投标。
4.2工程部使用单位应监督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办理报检手续,并将“告知单”及“报检回执”复印件存档,并留安全部备案。
4.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4.4对于需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设备随机资料由安装单位保管,由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连同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资料留有备份。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5.1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2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供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资料准备好后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审核经过后由安全部统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6.1使用单位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公司内部提报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含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安全部审核。安全部审核经过后,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申请,并将检验计划下发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应按照计划做好检验的准备及配合工作。
6.2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交档案室,自我留存复印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置于对应特种设备醒目处。特种设备单位在拿到“检验报告”5天内,将更新后的最新台帐报安全部备案。
6.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按附件二执行。
7日常运行及维护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公司《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7.2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岗位应按照设备特点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7.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安全部不定期组织职能部室及各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职责人,涉及费用的要估计费用,并及时对整改情景进行复查。对于无法短时间进行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可行的临时措施及监护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设备受控安全可靠运行。
7.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应根据本单位设备及生产特点,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和技术人员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报告程序及报告资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救援人员及所需应急物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景及时进行修订。
7.5使用单位需停用特种设备(一年以上),应当封存设备,同时应当取得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准许停用的批复,然后持有批复并填写《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书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如若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向安全部提交检验申请,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报废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在设备报废后5日内,使用单位持报废手续并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和电子版,提交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7使用单位安全员应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含设计资料和随机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台帐;(见附件一样式)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卡;
(7)其他设备资料。
7.8特种设备台帐应及时进行更新,设备信息发生变化(如新增.报废.停用.启用.取得检验报告等)后3日内应及时将最新台帐报安全部。
8罚则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报采购计划时选型不当,造成设备安装后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考核职责人200元台.使用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台。
8.2采购部门采购特种设备时未审核制造单位资质,造成所购设备为无资质资质过期单位所生产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并按规定完成设备采购。
8.3招标部门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时未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由无资质单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8.4公司各单位部门无相关资质自行设计.制造.安装任何特种设备的,考核职责人500元台.单位主管领导200元台。
8.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收.验收设备时未认真检查,导致资料不全而影响后续注册.检验手续办理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补办缺失资料,并考核相关职责人100元台。
8.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及时提报注册.变更.检验申请,导致设备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检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变更.检验.启用.停用申请后,无故拖延审核.办理的,考核职责人200元次。
8.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不落实.未经批准启停用.因管理不善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健全及其他问题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对职责单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9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发现的特种设备问题,对相应职责人按照上述罚则考核。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六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坚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资料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第三条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厂院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
第七条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条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第十一条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第十六条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条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条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第十九条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第二十一条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五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五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注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出总念字第79号通知,将第二十一条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条文为:“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二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十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气管或者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
第二十四条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
第二十六条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应该有水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条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第二十九条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
第三十条工作场所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条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第三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十三条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第三十四条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四十条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条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十九条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五十条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第五十一条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五十二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条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四条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五十五条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第五十六条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七条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第五十八条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第五十九条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第六十条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
第六十一条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第六十二条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六十五条工厂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的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第六十六条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第六十七条工厂应该为自带饭食的工人,设置饭食的加热设备。
第六十八条工厂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六十九条浴室内应该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条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应该分开。
第七十一条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厕所、便坑必须加盖。
第七十二条妇女卫生室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
第七十三条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或者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肮脏的工作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二)在强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第七十五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条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第七十七条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条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条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第八十条电气操作工人,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条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第八十三条在有传染疾病危险的生产部门中,应该由工厂供给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剂,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条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第八十五条工厂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条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第八十七条工厂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
第八十八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本规程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八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九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一)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术档案容器技术档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过程中的综合性记录,是容器管理的基础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术管理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性,制订容器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
1.正确使用
(1)容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制。
(2)容器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避免操作中频繁大幅度压力波动。
(3)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禁超压运行。
(4)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合理维护
(1)采取涂层.喷涂.电镀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气与介质对容器的腐蚀。
(2)坚持绝热.保温层良好。
(3)紧固件应坚持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4)安全装置.阀门等应坚持清洁.完好.灵敏。
(5)遇有振动.摩擦等情景,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
3.定期检查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检验与检修。并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运行时不得对任何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与紧固。
(2)泄压.降温要按操作程序进行。
(3)进入容器检验或检修,要有专人监护并有联络信号。
(4)容器修理或改造时必须保证受压元件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其技术方案经过有关主管审批。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为此,压力容器必须逐台登记.领取《压力容器登记卡》。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术语
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
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12.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13.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4.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
15.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景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6.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报hse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hse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景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理解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2.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5.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十一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十二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
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术、推行礼貌、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理解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3.2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
3.2.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
3.2.5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
3.2.6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1办公环境必须坚持安静,商谈业务或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音量,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奔跑、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2办公时间严禁闲谈、睡觉、吃东西、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等。
4.3员工着装应得体,不得穿过于随便、休闲的服装,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
4.4爱护各类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5办公桌面坚持清洁、整洁,椅子摆放整齐,废纸杂物随时入篓,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时保存,不能随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机密。
4.7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其它员工的资料或专用设备。
4.8不得随意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入司,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9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等是否关掉,保证安全。
5.1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1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5.1.1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5.1.2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5.1.3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1.4清洁工每一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
5.2生产现场地面整洁。
5.2.1生产现场的原辅材料必须放在固定位置或区域内,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清楚,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并隔离存放。
5.2.2废弃边料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5.3生产区无乱塔、乱建、乱堆、乱挂现象。
5.4厂区职工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6.1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工定期清理、保质清洁卫生。
6.2公共厕所用无害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6.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对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粪便和垃圾要设立处理场和联系好相应的处理单位。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十三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十四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十六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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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职责制度…………………………………………………1。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12。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5。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7。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9。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1.1安全生产职责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状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维修状况和安全附件校验状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状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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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思考特种设备潜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思考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潜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资料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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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状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8用心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状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决定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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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决定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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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务必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务必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资料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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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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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贴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务必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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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状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透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状况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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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透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透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能够透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带给的设施、服务、货物等贴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职责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职责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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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职责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能够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状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带给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职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资料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务必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资料,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资料,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资料,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思考: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10。
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职责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11。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状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用心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透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状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务必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状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12。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透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状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资料、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状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13。
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能够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资料、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资料、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状况,检查主要资料:演练状况,培训教育状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状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状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14。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务必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资料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用心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状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职责,提出事故处理推荐。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职责人和部门,按职责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职责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5。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16。
8.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8.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务必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状况。
8.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7。
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资料主要有:
8.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8.1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8。
9.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一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状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检查资料:
9.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职责人以及职责人标注状况。
9.3.3特种设备的持证状况和定期检验状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状况。
9.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状况。
9.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状况。
9.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状况。
9.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状况。
9.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状况。
9.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状况。
9.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隐患整改:
9.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职责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19。
全管理部门。
9.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状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20。
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十七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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