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小论文(热门2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04 12:43:05
财税小论文(热门21篇)
时间:2023-12-04 12:43:05     小编:翰墨

总结是我们思考和提高的桥梁,为我们的学习和工作带来更多的启示和思路。在总结中适当运用修辞手法提升作品的文采。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税小论文篇一

摘要: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地方财税法制体系作为保障,因此地方财税法制有它存在的必要性;而当前地方财税法制体系存在诸多弊病,地方应该完善体系建设,提高财税执法与监督水平,普及宣传财税法制知识。

关键词:财税法制体系财税执法财税监督。

1、地方财税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

在地方财税法制体系中,地方财税法制为地方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规范地方财税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地方财税法制是调节社会分配、规范地方财税的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依法组织财政税收,以确保实现地方政府的职能。

其他分配单位和个人也要求地方财税法制化,以便使他们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处于稳定和规范化的状态。

2、地方财税法制建设是全面提高财税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加强财税管理,就是要健全财政税收各环节的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并进一步完善、规范财税管理制度和办法,实现财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严格财税管理与依法理财是紧密相联的。

两者都必须依照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法治贯穿于财税管理的全过程,综合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税,才能不断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财税法制工作,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它保障了人民权利,有效推动和协调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发展,为继续深化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凤城市财税法制建设开展总体良好。

建成并启用15处矿产品检斤站,预计新增矿产资源类税收1.26亿元。

加大社保基金征缴力度,各项保险基金预计完成2.5亿元。

向上争取各类专项和补助资金8.3亿元,加速社会事业发展。

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丰益村镇银行正式营业,成为我市金融业一支新生力量;农村信用社完成改制,成立全省首家县级农村商业银行。

贷款规模大幅增加,预计实现59.2亿元,同比增长28.7%。

财税执法人员中很少有人能真正将财税法律法规与现行的财税管理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得心应手地运用到财税实际工作。

工作很大程度上局限在日常的业务应付中,忽视了现代财税“管理”理念的树立和培养,造成了财税律法规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

财税部门在管理上“重分配、轻监督、避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

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对有关财税法规的执行时有意或无意逃避财税监督,违反财税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现行的财税法制中,全国没有统一的规范地方财税的法律,法律呈现“老化”和“空当”。

而在凤城市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财税法规中,由凤城市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实施的不多,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和实施的财税制度、规定等。

因此,整体上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并且有些地方法规与国家财税法制体系不相符合,这从制度上就不利于凤城市财税法制的建设。

3、财税执法人员法律水平欠缺。

目前凤城市财税法制建设以普法宣传教育法制工作为重点,以规范性文件审核为日常法制工作为主要内容,法制工作没有融入到财税工作的`全过程。

财税执法人员由于自身法律素养有限,很少能参与重大财税改革和财税管理措施的决策与审核,对财税改革、财税执法中出现的难点、热点缺乏前瞻性的防范措施和办法。

财税法制建设贯彻落实情况不容乐观,执法人员在面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超越职权实施执法行为,执法标准不一,有失公正,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

当前的凤城市财税法制建设监督基本只限于财税部门内部监督,部门外部监督、大众舆论监督少之又少,财税法制实施并不到位。

有资料表明,这些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地方能够认真执行的只占30%,基本得到执行的约占30%,难以执行的约占40%。

凤城市的情况也与全国其他城市大同小异,财税监督缺失严重,这将直接影响凤城市财税法制建设进程。

1、注重财税金融,强化增收节支,全力拓展财力增长新空间。

强化税费征管。

大力培育新兴财源和后备财源。

严格落实税收征管措施,加强对征管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均衡入库,不断提高税收收入比重。

全面调动协税护税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综合治税成果。

不断加强矿产品检斤站的建设和管理,力争征收矿产类资源税2亿元。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强化社保、价调等基金征缴,壮大凤城市财力。

深化金融服务。

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改善金融环境。

争取交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扶持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

出台金融机构信贷激励政策,推进银团贷款,各项贷款余额力争实现82亿元。

提高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积极推进凤化集团、丹玉种业等企业上市。

建立一套与国家法制相匹配的地方财税法制体系,彻底严查并取消与国家法制不相符合的财税法律法规,保证凤城市地方财税法制与中央财税法制的高度一致性。

财税部门出台新法规的必须进行详细论讨论,严格审批,全面协调各方利益,以大局出发,坚决遵从中央精神,严格遵守法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切实为财税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依据。

凤城市还需优化财税支出结构。

按照“收支并举、监管并重、内外并行”的要求,建立财税监督新机制,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巩固凤城市各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成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

严格控制行政经费预算和一般性支出,节约更多财力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财税执法人员要长期接受财税法规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财税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

提高凤城市人民的财税法制意识是财税执法的关键。

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财税执法的外在环境,组织相应的宣传讲座普及财税法制知识,网络倡议号召群众加入财税法制建设的队伍中去。

同时健全严格的财政执法责任制,增强财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心,确保执法行为的正确性、公正性与规范性,建立相应的惩处措施以示警戒。

加强财税监督管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若情况恶劣还需上报上级,以保证财税法规的严肃性和财税执法的有效性。

既要充分发挥财税内部监察的作用,加强财税内审工作,督促财税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更要强化财税系统外部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加强与地方审计、监察和司法部门的配合,加速财税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步伐。

凤城市财税部门必须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进行深刻的总结与反思,争取群众的支持与信任,保证财税法规的顺利实施。

参考书目:

[1]孙开.地方财政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寇铁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苏明.财政理论与财政政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4]贾康.地方财政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5]钟晓敏.地方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时,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的相关部门在财税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我国的地方财税体制得到了较大的改观,目前我国基本的财税法制体系已经构成。

但是,随着经济的向前发展,法律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的财税体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与现状不相适应,改革并完善我国的财税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财税小论文篇二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多。

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

避免企业陷入危机之中。

因此对于现代企业来讲,需要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全面的了解,在此情形下企业经营管理者也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于财务中的投融资管理、经验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基于对税收筹划本质的认识,探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利用的原则和特点,重点强调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状况,从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保证现代企业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迎接市场经济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内容;税收筹划;应用。

税收筹划作为新兴的财务名词,正在逐渐被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所认识并应用发展。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有效的利用税收筹划,能够更好的应对现代经济环境下对于企业经营发展所提出的挑战,还可以很好的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策划管理,达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

与此同时税收筹划具有独特性,要求在全面、科学认识其内涵和原则特点的基础上,展开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内涵。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发展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不同,但是其具有最本质的内涵,即企业经营者在基于企业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对企业税收进行策划和安排,从而达到企业经营管理所缴税收的最低化,获得最高的税后利润。

因而在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拥有全面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经营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总之,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财务管理行为,需要通过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来决定纳税的方式和税收筹划的方式,同时要求在税收筹划以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作为目标。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特点形式。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特点。

第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第一原则在于合法性,即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在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上实现节税,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具有前瞻性特点,税收筹划是在专业的、科学的财务行为活动下,对法律政策进行主动的运用,展开一系列的策划工作、技术手段和财务管理方式,对后期的纳税活动进行有目的性的管理和规划,实现对收益进行有效分配和管理。

因而说税收筹划具有前瞻性特点;。

第四,税收筹划具有整体风险性特点,由上文可知,税收筹划是一种前瞻性的策划活动,所以在税收政策和法律调整的基础上,税收筹划的行为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而且税收筹划的规划行为是以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的目标的,因而筹划行为具有整体性,风险也同时成为整个财务管理的整体风险。

总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的特点是由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本质内涵所决定的,在应用过程中,应该充分遵循税收筹划的原则特点,采取一切可运用的手段,有效分配各种形式的税收筹划形式类型,达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提高筹划效率,保证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2.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形式。

随着现代经济模式的改革创新发展,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也随之产生变化,由此也带动不同的企业生产拥有不同的税收筹划形式。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前提下,税收筹划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二是避税筹划,这是对国家现行税法漏洞的有效利用,要求对国家相关法律知识的巧妙利用,主要是实现规避税收或是减轻税收。

第三是税负转嫁筹划,主要是企业通过经济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手段,通过价格杠杆的方式,将税负转嫁到其他的企业中,如a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提高商品b的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

税负转嫁方式属于经济方式,取决于商品的供需弹性。

这种税收筹划方式是在保证国家税负的总量下实现税负的再分配,因而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手段具有较高的需求。

总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的需求不同,而相应的在具体的应用中,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竞争力、当地的宏观经济条件等来实现。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通过上文可知,企业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与税收息息相关,税收筹划是可以实现全方位、宽领域来实现的。

下文以具体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为例,在投资环节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方式展开论述,达到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其他环节的税收筹划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的目的。

第一,投资方式的不同影响税收筹划的效率。

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中,投资活动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通过资金的投放、生产链的扩大来实现,这种投资方式中产生的税收为财产税、所得税等多种税收因素。

间接投资是通过将收益到的资金投放于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

涉及到的税收种类主要只有股息和利息征收所得税两种。

所以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投资形势中,税收筹划更适用于间接投资,其所要考虑的税收种类较少,筹划更简单直接。

第二,投融资行为中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也是影响税收筹划应用的重大因素之一。

接收投资行为的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税收筹划在投资行为应用中,要求根据投资的资金来选择企业的组织规模行为。

第三通过投资方式来实现税收筹划要求考虑投资地点。

原材料、劳动力成本、大经济环节、技术手段等都是所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的主要影响因素,也是投资行为产生税负大小的主要影响因素。

因而在一定时限内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持时,企业就具有较好的税收筹划空间和机会;第四是投资行业的选择也是税收筹划应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税收标准,对于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能够形成行业优惠,从而有利于节税筹划的应用。

通常情况下,主要选择的投资行业为生产性的行业,如对于三废物品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国家实现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倾斜。

在未来,可以预测到的是,国家将逐渐减少地区之间的税收筹划应用和效果差异,逐渐加强行业之间的税收筹划差异,实现经济结构的有效规划调整,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因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应更加全面的认识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高企业的利润。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税收筹划又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所以说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同时,在风云变化的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影响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因而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拥有较高的觉悟,与时俱进调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为企业发展争取利益最优化。

参考文献:

[1]仝书峰.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段磊.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2:236+238.

[3]张国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4]曾琼.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

财税小论文篇三

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与社会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问题,政府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对小微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小微企业自身也需要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装备及技术水平。这样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的保障小微企业生产的安全。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设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金,免费对企业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采取分散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立足于从业人员自身的实际和行业岗位要求,编写一些一看就懂的教材;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对从业人员实践技能的考核。

2.2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企业规范发展。

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政策加以引导,可以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和直接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小微企业转型发展。对符合环保、安全等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各级政府应给予指导与扶持;对小微企业要加大信贷、税收扶持力度,促使企业重视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努力提高小微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3注重方法,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首先,明确责任。可以充分的结合本地和本行业的实际开发部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制定阶段化目标,并进一步落实好部门及乡镇的安全监管责任。其次,做好分类指导及典型引领工作。针对小微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模来分类和分层次的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小微企业,则可以组织去相关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更好的带动该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最后,还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对小微企业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来加强宣传的力度,及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动态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发布,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从而增强全社会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2.4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逐步将所有的小微企业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同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镇街安监站所的力量,利用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的创建,以企业自查、专项检查、聘请专家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小微企业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2.5提高小微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应深入考虑小微企业的现实情况,本着服务原则,多到小微企业进行走访,对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遇到的困难进行实际指导。小微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应避免“一刀切”,通过制定不同行业的操作指南、建立事故隐患共享平台等,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3结束语。

日常工作中,安全管理部门需要针对小微企业的实际问题来安排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针对小微企业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及职业健康隐患排查等项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还要督促小微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有效的防范隐患,确保小微企业能够安全、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雯,娄玉双,刘素霞.我国高危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9,1.

[2]许水章.浅谈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能力提升[j].科技创新与应用,,2,28.

[3]王建民,梁军,时孝功.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与对策[j].劳动保护,,1,1.

财税小论文篇四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多。

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

避免企业陷入危机之中。

因此对于现代企业来讲,需要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全面的了解,在此情形下企业经营管理者也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于财务中的投融资管理、经验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基于对税收筹划本质的认识,探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利用的原则和特点,重点强调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状况,从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保证现代企业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迎接市场经济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内容;税收筹划;应用。

税收筹划作为新兴的财务名词,正在逐渐被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所认识并应用发展。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有效的利用税收筹划,能够更好的应对现代经济环境下对于企业经营发展所提出的挑战,还可以很好的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策划管理,达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

与此同时税收筹划具有独特性,要求在全面、科学认识其内涵和原则特点的基础上,展开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内涵。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发展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不同,但是其具有最本质的内涵,即企业经营者在基于企业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对企业税收进行策划和安排,从而达到企业经营管理所缴税收的最低化,获得最高的税后利润。

因而在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拥有全面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经营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总之,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财务管理行为,需要通过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来决定纳税的方式和税收筹划的方式,同时要求在税收筹划以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作为目标。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特点形式。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特点。

第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第一原则在于合法性,即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在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上实现节税,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具有前瞻性特点,税收筹划是在专业的、科学的财务行为活动下,对法律政策进行主动的运用,展开一系列的策划工作、技术手段和财务管理方式,对后期的纳税活动进行有目的性的管理和规划,实现对收益进行有效分配和管理。

因而说税收筹划具有前瞻性特点;。

第四,税收筹划具有整体风险性特点,由上文可知,税收筹划是一种前瞻性的策划活动,所以在税收政策和法律调整的基础上,税收筹划的行为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而且税收筹划的规划行为是以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的目标的,因而筹划行为具有整体性,风险也同时成为整个财务管理的整体风险。

总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的特点是由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本质内涵所决定的,在应用过程中,应该充分遵循税收筹划的原则特点,采取一切可运用的手段,有效分配各种形式的税收筹划形式类型,达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提高筹划效率,保证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2.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形式。

随着现代经济模式的改革创新发展,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也随之产生变化,由此也带动不同的企业生产拥有不同的税收筹划形式。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前提下,税收筹划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二是避税筹划,这是对国家现行税法漏洞的有效利用,要求对国家相关法律知识的巧妙利用,主要是实现规避税收或是减轻税收。

第三是税负转嫁筹划,主要是企业通过经济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手段,通过价格杠杆的方式,将税负转嫁到其他的企业中,如a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提高商品b的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

税负转嫁方式属于经济方式,取决于商品的供需弹性。

这种税收筹划方式是在保证国家税负的总量下实现税负的再分配,因而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手段具有较高的需求。

总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的需求不同,而相应的在具体的应用中,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竞争力、当地的宏观经济条件等来实现。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通过上文可知,企业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与税收息息相关,税收筹划是可以实现全方位、宽领域来实现的。

下文以具体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为例,在投资环节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方式展开论述,达到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其他环节的税收筹划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的目的。

第一,投资方式的不同影响税收筹划的效率。

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中,投资活动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通过资金的投放、生产链的扩大来实现,这种投资方式中产生的税收为财产税、所得税等多种税收因素。

间接投资是通过将收益到的资金投放于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

涉及到的税收种类主要只有股息和利息征收所得税两种。

所以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投资形势中,税收筹划更适用于间接投资,其所要考虑的税收种类较少,筹划更简单直接。

第二,投融资行为中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也是影响税收筹划应用的重大因素之一。

接收投资行为的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税收筹划在投资行为应用中,要求根据投资的资金来选择企业的组织规模行为。

第三通过投资方式来实现税收筹划要求考虑投资地点。

原材料、劳动力成本、大经济环节、技术手段等都是所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的主要影响因素,也是投资行为产生税负大小的主要影响因素。

因而在一定时限内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持时,企业就具有较好的税收筹划空间和机会;第四是投资行业的选择也是税收筹划应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税收标准,对于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能够形成行业优惠,从而有利于节税筹划的应用。

通常情况下,主要选择的投资行业为生产性的行业,如对于三废物品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国家实现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倾斜。

在未来,可以预测到的是,国家将逐渐减少地区之间的税收筹划应用和效果差异,逐渐加强行业之间的税收筹划差异,实现经济结构的有效规划调整,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因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应更加全面的认识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高企业的利润。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税收筹划又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所以说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同时,在风云变化的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影响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因而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拥有较高的觉悟,与时俱进调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为企业发展争取利益最优化。

参考文献:

[1]仝书峰.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段磊.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22:236+238.

[3]张国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4]曾琼.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0.

财税小论文篇五

摘要:为改善企业的投资经营环境,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和各级政府确定向特定企业特定项目拨付各类专项财政性资金。实务中,企业取得财政专项资金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以及相关问题的涉税处理一直备受关注。文章在分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法及财政法规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案例的方式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财税分析与处理,并就财政专项资金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不征税收入。

1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效果越来越明显。财政专项资金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属于政府补助范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些企业认为,既然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就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不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真是如此,税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而是要求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虽然税法中规定满足条件的财政专项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真的对企业有利?本文针对以上问题,通过案例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财税小论文篇六

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会计收入涉及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确定,其确认与计量由《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范。

应税收入涉及一定时期企业应交各种流转税和所得额的计算,其确认与计量由《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

摘要:中小企业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的确认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和税费的缴纳。

由于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分别从属于会计制度和税法,二者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本文结合当前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在确认内容、原则、条件、方法、时间上的差异,为中小企业做好会计核算和税收纳税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会计收入差异应税收入。

收入确认不仅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部分,也是做好纳税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

就收入而言,大部分情况下,会计和税法的认定标准是相同的,但也有差别。

因此,区分两者的差异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是保证企业经营成果计算真实和税费缴纳准确的前提。

浅析中小企业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确认的差异。

一、收入确认内容上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所指的收入强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不作为收入,而作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收入内容的确定上,会计强调重要性原则;而税法则不考虑经济利益流入的主次和重要性,任何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作为计税收入确认。

例如,财产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都作为计税收入。

另外,税法中还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说法,而会计中没有这方面的概念。

二、收入确认原则上的差异。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收入是为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因此,收入确认原则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

而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则比较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即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价值。

这主要是由于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从属性来看,税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因此税法中对相关收入的确认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上确认收入,但所得税法则不将其确认为收入,待出售时确认收入并缴税应用的就是收付实现制原则。

另外,对预收账款的处理也能体现这个要求。

当企业的预收账款超过一定的期限时,税务机关有权作为应税收入调整处理。

此外,会计收入核算对各种企业经营活动事项重视度不一,它更注重企业的重要经营事项,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在重要事项的核算工作上;而应税收入会一视同仁,只要应纳税款,无论该业务事项金额大小、对企业是否重要都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收入。

三、收入确认条件上的差异。

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会计准则与税法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商品的所有权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前提条件。

第二点是企业对商品的实际控制权已不存在,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必要条件。

第三点是企业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重要条件。

第四点是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基础条件。

第五点是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关键条件。

可是在税法中只要求具备四项就可以,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没有在税法中要求。

应税收入确认的条件是:无论商品是否发出,只要提货单交给买方,当天就可以按销售凭证缴税。

之所以会出现这个差异,主要原因在于会计需要考虑确认收入后所承担债务的偿还能力。

只有在经济利益流入确定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收入,才能计算利润并进行利润分配。

而税法更多是从国家利益角度考虑,要求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需要,不考虑纳税人由此承担潜在负债的影响,纳税人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

只要纳税人对所出售的商品转移了风险和报酬,即认为应税收入的实现。

所以,在会计上强调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而税法则更强调形式重于实质。

四、收入确认方法上的差异。

对于商品销售、劳务提供和建造合同收入在确认的方法上,会计和税法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个别环节两者还是存在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两者对收入含义的理解以及确认目的不同形成的。

例如,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会计是在发出商品时按照未来收款额的现值确认收入实现,而税法是在未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实现。

又如,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方法是:第一,如果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劳务,应在其完成时确认收入。

第二,如果一个会计年度没有完成的劳务,且能够可靠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所劳务的结果,则要按照完工百分比的方法确认劳务收入。

第三,如果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的,还要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预计能够补偿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应按照可以补偿的金额计入劳务收入中去。

二是已预计无法补偿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应按照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此劳务不再确认收入。

在税法对劳务收入方面的规定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劳务交易结果应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区别于会计中“有关经济利益会流入企业”。

税法不同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是更好地偏重于权责发生制,所以在税法中不管成本能否回收,只要企业从事劳务工作,就要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两者也有不同,如果会计认为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要求按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程度确认收入;而税法依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收款风险。

五、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除了在确认内容上存在差异之外,在确认时间上也存在一些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两者在认定收入的风险、确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

例如,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增值税暂行条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企业所得税法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又如,对于委托代销收入的确认,会计上是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实现;而税法则规定,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特殊情况下预收款也作为纳税收入加以确认,这源于税法对支付能力、国家财政收入和确定性的综合考虑。

再如,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务,即使财务上未确认收入,预收账款也要纳税。

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预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应当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而税法则规定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总之,在企业收入的确认上,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比较明显,因此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其实际特点做好会计核算和税收纳税工作,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鲁丽洁.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16).

[2]郑强.对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差异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07).

[3]吴瑛.会计准则与税法中收入的差异分析[j].时代金融,(2):54.

[4]胡亚元.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15).

财税小论文篇七

筹建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该是开办费,如何界定房地产企业的筹建期间,正确核算其开办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办费的税务处理显得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对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建过程中(筹建期间指批准筹建之日起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所发生的费用,一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dd开办费”核算,并在公司筹建期结束后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全额直接转入当前损益。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办费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是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

笔者认为,第一种处理方式不仅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而且与当时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致。而第二种处理方式则存在以下弊端:

(1)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既不符合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也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悖。把开办费与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混为一谈,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不一致,扩大了开办费的摊销额。

(3)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利益。在开发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把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减少了企业的亏损金额,进而形成房地产企业预先多交了部分企业所得税,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紧张,增加了利息负担,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利益。

财税小论文篇八

本文就目前我国企业在处理盈亏财税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不断的提高企业在盈亏财税处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促进和推动企业的经营发展。

摘要: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财务工作,也是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政出多门、实际执行与具体政策之间不连续等原因,使得我国企业在处理盈亏财税问题时,常常出现程序上的失误和经济上的额外损失,因此,熟练掌握企业盈亏的财税处理方面的相关内容、政策和流程,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盈亏财税处理。

企业的经营结果无非是盈利和亏损两种。对企业盈亏的财税进行处理是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然而,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政出多门,例如企业税收政策、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企业财经政策之间存在差异,或者实际执行与具体政策之间不连续,例如国家实行的企业补亏手续与补亏政策之间缺少相应的链接,使得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进行盈亏财税的处理时常常出现“紊乱”的现象,存在多种问题。因此,熟练掌握企业盈亏财税处理方面的相关内容、政策和流程,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目前我国企业在处理财税盈亏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不断的提高企业在盈亏财税处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促进和推动企业的经营发展。

目前,我国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具体体现在:

(一)企业对盈亏财税处理工作的政策解读不到位。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国家有关企业盈亏财税处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的解读不到位,造成企业不必要的额外损失。例如,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国企业的年度净利润分配,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然而在实际的分配处理过程中,有些企业并没有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利润的分配,使得企业在今后的查账或者其他财务申请时,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二)企业缺乏完善的盈亏财税处理内控制度体系。目前,我国的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完善的盈亏财税处理内部控制的规范和制度。没有建立专门的完善的企业盈亏财税处理内控机构,缺乏相应的盈亏财税处理内控人员。再加上对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管理缺乏独立性,使得内控人员在进行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管理和控制时,没有充分的制度依据和监督处罚手段,造成企业的盈亏财税处理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三)国家对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是缺乏系统性和条理性,其盈亏财税处理法律的权威性不高,缺乏可操作性。在许多企业中,管理人员将这些法律法规用企业内部的文件作为代替,造成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方法各异、政出多门,给企业盈亏财税处理的改革和创新增加了难度和挑战。

(四)盈亏财税处理的信息化程度低。目前,虽然我国有一些企业已经引用了较为先进的企业财务管理控制办公软件作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控制形式,但由于其软件应用范围和操作人员水平的限制,通常只是减轻了财务会计运算的工作量,而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在企业内部财务信息化管理控制中的作用,无法真正实现企业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

(五)盈亏财税处理的管理力度不足。企业在实际的盈亏财税处理过程中,有些部门只注重眼前自身的局部利益,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长远的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实际发生业务的数量和金额虚报、瞒报,严重阻碍了企业盈亏财税处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的核算和分析,进而造成企业盈亏财税处理核算的不准确。

(六)缺乏强有力的'会计基础。目前,我国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最大化,授权、指使会计机构、会计部门或者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制作企业假账,对企业正常的财务会计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同时,在企业中,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其法律意识和管理观念淡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偏低,使得他们无法准确地对记账凭证、财务数据进行填制、分析和处理,导致企业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全面、正确、有效地记录和反映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财务经济活动,造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失真。此外,部分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弄虚作假,故意违纪,导致企业财务报告的数据不真实,造成会计基础工作的混乱。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有关企业盈亏财税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盈亏财税处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进而促进和推动企业的不断健康发展。

(一)企业要正确的解读有关政策,熟练掌握相关处理程序。企业的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有关企业盈亏财税问题的处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正确和深入的解读,熟练掌握相关的处理程序。例如,对企业盈利财税的处理就必须要依照以下的程序进行,即:

1.要及时弥补企业以前的年度亏损。在处理企业盈利的财税问题时,企业财务人员首先要做的就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存在的亏损。在这项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其他的操作。

2.应在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所谓的法定公积金又被称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增加企业资本,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基础。它不同于企业的资本公积金,是企业财务人员依照法律必须提取的资金。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累计数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后,就可以不再进行提取。

3.应在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的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被称为任意盈余公积金,是由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召开的股东会议的决定或者企业相应的章程规定来自由提取的除法定公积金以外的公积金。

4.对企业的投资者分配其所得的利润。在分配前,财务人员首先要把企业以前的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到本年度的利润金额中来,并在充分的考虑当前企业现金流量的实际状况后,将利润向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分配。若企业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行政事业部门、机构出资的,要根据相应的国家规定向所属部门上缴国有利润,之后并入相应的财政收入。

财税小论文篇九

由于受自身发展水平制约,小微企业普及存在着技术装备落后、人员不足、安全意识差的问题,这已成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目前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1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部分小微企业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只落实在嘴上,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工作中,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对安全生产重视度不够,不仅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而且在安全投入上较少,部分企业没有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即使设置了,通常也是兼职或是由自己家人兼任,对于安全堆积、安全制度及安全常识缺乏了解,一旦发生风险,往往无所事从。

1.2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小微企业由于受制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发展初期,生产设备往往购买大型企业淘汰下来的旧设备,而且很少进行技术设备更新,部分小微企业还采用“土法”进行生产,这都给企业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再加之小微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重视,在生产现场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存在着盲区。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而导致小微企业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

1.3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弱化。

一些小微企业存在于街道和村乡镇,但这些地方往往安全监管人员人数较少,特别是对于一些乡镇来讲,安全监管存在着点多、面广、任务重的特点,同时还要应付各类检查,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监管人员往往无力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执行力较差。由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往往更集中于大中型企业,而许多小微企业基本上属于安全监管的盲区,因此很大一部分小微企业长期处于安全监控之处,安全生产状况堪忧。

1.4安全生产基层执行力不足。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很多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存在“高大全”现象,适应性、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有些部门存在“重视大企业,忽视小企业”的观念,在较大程度上也影响着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程度。

财税小论文篇十

通过查阅文献和对比了各国对增值税处理的方法,发现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是以税法为导向的“财税合一”的模式。增值税的会计的核算遵从税法的安排。这样对于增值税的日常核算缺乏相关的会计规范,相对来说更加随意。从增值税的现状来看,可以发现一些问题:。

(一)不符合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

1.同一企业内的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当前我国的购进抵扣法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控制核心的,由于进货渠道不同,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购入同样的存货,分别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导致了企业对于存货的入账成本缺乏可比性。

2.同一企业内的销售成本缺乏可比性当前我国对于出口货物实行的“免抵退”的政策,但是实际出口时抵扣或退税的税率要比之前征税的税率抵,这就使得不予抵扣或不予退还的税额计入到销售成本。而我国对于内销货物的销售成本不含税。这个差异导致了出口和内销的销售成本不可比。

3.同一货物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缺乏可比性对于同样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不一样,使得小规模纳税人将价与税共同计入成本进行核算,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将价格(含价外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价税分离模式。这就导致不同类型的企业缺乏可比性。

(二)不符合配比原则。

实行“购进扣税法”对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确认原则不同,而且当期购进的货物在当期不一定全部销售,这就导致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配比。

(三)坏账损失中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不恰当。

企业购进的货物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等,购进货物时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但是企业由于销售货物而发生坏账损失,这部分坏账损失中所包含的销项税额却不予退还。这样会造成企业的坏账和增值税的双重损失。

二、改进方法。

社会上大都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在增值税“费用论”的基础上,建立“财税适度分离”的会计模式。也就是说企业在计量、确认应交增值税(包含各个明细科目)以及申报纳税的各个环节上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而在会计上对于收入、成本、资产、报告等方面的确认与计量不受税法的约束,只遵照会计准则来执行。前者属于税务会计的范畴,而后者属于财务会计的范围,二者相对独立。具体来说,在“财税分离”的模式下,借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除了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设置“增值税费用”和“递延进项税额”科目;将进项税纳入存货成本,将销项税纳入产品销售收入,从而使增值税得以进入利润表。使本期增值税费用与本期销售收入实现配比;期末对增值税的披露内容重新进行规定。对增值税费用化处理增强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不仅使一般报表使用者得以全面了解企业的营利过程,而且能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增值税政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可行性分析。

尽管诸多学者包括笔者在内都认为,增值税进行“财税分离”模式的改革,可以使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更具标准化,是会计信息更加明晰,增值税的征管高效化。但是基于我国当前的环境和发展现状,并不能迅速将“财税分离”的会计处理模式普及开来。具体原因如下:。

1.增值税税制问题如果增值税想要进行“财税分离”,需要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进行计算。另外,直接法中的一些方法对增值税的记录起到更加有效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它的征管并不像所得税那样借助会计资料,而完全依靠“发票”制度,以“发票”为基础的方法计算简单,不仅对于纳税人还是征收机关,其都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所以在不改变以“发票”制度为基础的模式下,我国目前的环境下无法真正实现“财税分离”模式。

2.增值税理论研究的偏颇很多学者到目前为止仍然认为,增值税并不属于生产流转环节中纳税人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纳税人在财务报表中也不赞同将其归为费用支出,企业是充当的是“代理人”的角色,代政府征税,代消费者缴税。这种代理说被普遍企业所接受,进企业为了避免成为增值税税负的承担者,会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缴纳税款,进而形成一种纳税人之间的监督。“代理说”更多反映企业的纳税义务,而不能反映企业的增值税负以及由此而体现的纳税人意识。

3.我国法律及制度背景的影响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也就是成文法系,在大陆法系下,法律以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等。从我国现行的体制来看,财政部下设有税政司和会计司,也就是说是我国的税收工作与会计准则制定都是由财政部来完成的。再这样的条件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必然不可能完全脱离税法的影响,两者实现真正的独立也难以达到。

4.国际范围内缺乏借鉴当今国际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的国家中,仅有英国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准则,尽管该准则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了统一的规范,但在它的表述中可以看到,它也是将增值税视为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其会计处理也是体现企业是纳税人,也就是代理人,而不是负税人。它的处理同样遵从增值税价外计税的流转形式。相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均没有对增值税会计进行研究。我国要进行改革,能够借鉴的比较稀少。

5.我国目前的增值税还未稳定相比于所得税由产生到现在经历了百余年,而且“财税分离”模式是在所得税的征管各方面完全稳定的条件下进行的。而“营改增”改革到目前为止没有改革完毕,再这样的不稳定的局势下实行增值税的财税分离势必造成征管混乱。另外,增值税所实行的多档税率使得增值税的征收会对市场运作和纳税人的资源配置决策产生一定的干扰,对“财税分离”模式改革起到了阻碍作用。

四、总结。

“财税分离”模式是目前解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最好的解决方法。但是由于当前“营改增”改革的进行使得增值税并未处于稳定的时期,而且在制度、法律、经验等方面都没有得到全面的统一。所以在当前的环境下,进行“财税分离”模式改革还是比较有难度的。

财税小论文篇十一

3、中国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财政社会学源流与我国当代财政学的发展。

5、关于中国财政学发展方向的思考。

6、中国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创新研讨会综述。

7、日本的近代地方自治研究综述。

8、gpa主要成员政府采购制度和法律规制探析。

9、物业税的静态一般均衡影响分析。

10、财政学基础理论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1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教育投入研究。

12、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应关注哪些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回顾与展望。

13、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现状研究。

14、政府预算的民主性:历史与现实。

15、公共产品供给的差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原因解析。

16、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财政政策选择。

17、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模式及特点。

18、高等教育财政与管理:世界改革现状报告。

19、日本会爆发主权债务危机吗?

20、中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分析。

21、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决定因素分析。

22、试论清代内蒙古蒙旗财政的类型与特点。

23、转移支付制度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24、和谐社会与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

25、近代中国国内公债史研究。

26、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27、财政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研究。

28、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29、论教育的双重外部性效应--兼论我国基础教育投资费用财政支付主体的确定。

30、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面临严峻挑战。

31、破解农村公共服务困境的治理之道。

32、北宋时期的钱荒与政府购买制度。

33、政府生命周期模型--对公共政策理论基础的重新阐释。

财税小论文篇十二

摘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做大做强,而采取以企业改制或者改造企业资产、负债重组以及股权重组为主要形式的企业重组。

通过企业重组,能够有效实现企业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现阶段常见的一种企业战略。

在企业重组中,不仅涉及企业资产、负债以及股权重组的会计处理,更涉及企业所得税等纳税处理。

在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对于企业重组中设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还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本文通过分析企业重组内涵,探讨企业重组中有关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两个方面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以及企业重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它旨在实现我国会计行业和世界接轨,促进我国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这对于企业重组中有关会计和所得税具有直接的影响,在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做好重组过程中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工作,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企业重组考虑的重点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企业重组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行为。

它主要指的是经济主体的组织机构变动,企业改制或者改造过程中的资产、负债以及股权重组的行为。

结合企业重组的性质和具体方式的转变,会导致原公司产权、组织结构以及管理结构的变化,各国经济环境以及企业重组的发展历程不同,对于企业重组的解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和成熟,确定了企业重组的地位,主要指的是在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企业的发展需要,实现组织结构以及资源的重新组合分配,为了达到优化企业资源的目的。

企业重组的主要形式是生产要素的兼并和收购,出售甚至整体的售卖以及宣布破产等形式实现企业重组。

根据市场经济环境以及企业改造的目的,企业选择不同的重组方式,但是企业的重组模式无外乎以下几种:资产重组、负债重组、股权重组以及管理结构的重组。

资产重组主要是通过新的资产组合形式,企业可以对企业资源进行重新优化配置和重新组合。

负债重组主要是指负债责任转移或者债转股转移,这就表明负债重组和股权重组密不可分。

这一些列的重组行为都面临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处理等问题。

本文主要是探讨企业重组过程中,资产以及负债重组中所遇到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企业重组中有关资产处理,可以是企业原所有者与外部主体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分配和组合的过程,也可以企业内部对于企业资产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实现的形式主要分为,企业资产置换、股权转让亦可以是企业的收购兼并。

由于涉及的范围很广,本文对资产置换为例进行说明。

资产置换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其内容主要包括整体资产的置换以及整体资产的投资。

整体资产置换,是在企业双方均保留的情况下,将企业将企业内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机构或者企业全部与其他企业进行整体的交换。

在置换过程中,企业双方要结合交易发生时公允价值销售和购买资产,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处理。

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要以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并购过程中,关系到具有商业性质的以及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并进行会计入账,不能进行可靠计量的,进行账面入账,双方在会计处理时,要以资产销售的形式,确定企业双方的所得或者相应的损失。

整体资产投资,是企业保留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前提下,将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投入到其他的企业。

整体资产投资属于单方面的,受资方企业接收到的资产转变为自身的资本公积,资方将这一部分资金计入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

关于资产重组的纳税问题,主要涉及免税重组,这也是初期考虑的重点问题。

对于一些不能实现免税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考虑,对于置换和投资方式的资产重组需要按照投资和公允价值销售两个业务来进行所得税处理,对于重组产生的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所得额一般以上的,所得税通过递延税款在5年内,平均计入各年度的企业纳税所得额。

2.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问题。

新会计准则中对债务重组进行了重新定义,指的是债权债务在双方经营条件下修改负债条件的活动,其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范围进行了重新规定,使其更加具体明确。

其在会计处理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会计处理的方法变化,以及公允价值的使用的变化[1]。

首先,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在老版的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在非现金方式清偿债务的过程中,对于账目的价值大于转让价值时,差额债务方将其算进资本公积科目内。

新的会计准则对其做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债权方在让步的前提下,债务方少偿还债务与应偿还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营业收入内,这里面不涉及所得税的变化,那么在债权人的利润表中,利润的水平也会因债务的差额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二,公允价值的变化,在旧的会计准则中,相对于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偿还,债权方和债务方都需要通过账面价值入账,然而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非现金债务偿还需要在公允价值下计量,这样就会产生相应的公允价值和账面债务差额,这部分差额则计入当期的损益。

债务的重组是对于债务方来说是债务的优惠,这部分所得就是债务所得的优惠额,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债务方将这一部分优惠记为营业收入,债权方将这一部分损益记为营业支出。

在新准则下关于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计量依据发生了变化,而发生的这一变化会导致债务重组中债权方和债务方的利得和损失。

这也必然影响企业所得税等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企业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在新办法中规定,企业债务重组收益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通过确认能够及时的处理收益产生的所得税问题,大大减少了以前企业债务重组中的纳税调整出现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企业通过现金等资产转债务的债务重组和其他条件的修改重组进行所得税处理。

国家财税59号文件出台,企业的期待税收政策为企业实现企业重组打开了一条新的特殊途径,能够减轻企业重组的财务成本以及现金流,但是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操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2]。

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重组交易中,大多数为非现金交易,和现金交易不同的是,非现金交易的形式是双向的,容易形成一方主体认为可以适用于特殊税处理,而另一方主体认为不符合特殊税处理的矛盾存在。

这种认识的差异使特殊税处理遇到诸多困难,所以在税收政策应早日制定相关规则,明确企业重组的性质。

第二,在企业重组的各种事项中,企业重组资产一般具有的多样性和多元性,并且构成各种复杂的组合关系。

如果当事各方认为对全部重组行为都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会导致特殊税务处理在实践中很难进行。

总之,企业重组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会随着企业企业追去资源的优化配置会进一步推广和扩大,期间在国家新财会准则的框架下,其财税处理是重点内容之一。

企业双方如何是实现加强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处理,直接影响到企业重组的效果。

参考文献:

建设生态西藏的.财税对策【2】。

财税小论文篇十三

摘要:乡镇作为我国政府的基层服务组织,其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关系着我国基层服务质量的高低。

本文通过引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概念,着手分析我国现阶段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最终达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目的,从而优化我国政府的基层服务,提高其服务质量。

关键词: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思考。

在我国,尽管国家在平衡城乡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乡镇仍处于弱势地位,如何进一步平衡城乡发展,造福最基层的群众组织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若要提高我国乡镇居民的生活水平,首要提高我国乡镇居民的经济水平,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提高我国乡镇居民经济水平最基础的措施。

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部门是最基层的政府财政部门,在我国财政管理体系中处于最末端。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好坏,影响着我国整个财政管理体系的好坏。

本段主要通过介绍乡镇财政资金的概念,阐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所谓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从广义上来说,指的是国家通过监控、检查、稽核、制裁、督促和反映等活动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管理,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有序有效性。

实际意义上的监管,则是指监管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人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日常资金监管由县(市、区)财政局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财政所、分局具体负责实施。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纳人监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从而达到更加合理地利用资金、更好地造福乡镇居民的目的。

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不仅仅是提高乡镇基层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更是平衡国家城乡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目前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如果要对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手段进行优化,则必须从问题的根源着手,从我国现阶段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寻找解决并优化这些问题的方法,最终达到加强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目的。

(一)目前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

尽管我国的城乡发展仍不平衡,对于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仍不完美,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仍然科学合理、规范严谨。

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断推进体制改革。

“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等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给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不断注人新鲜血液,不仅提高了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力度,更强化了我国乡镇财政部门对居民的服务功能。

(2)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所谓“四位一体”,即是指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四大监督手段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进行监督,从而防止财政资金被私自挪用、滥用等,最终使乡镇财政资金能够被最高程度地使用于乡镇居民的日常生活中。

财税小论文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温的不断升高,两极的冰川开始慢慢融化,全球的海平面也在不断升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全球的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为了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所谓低碳经济,顾名思义就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低碳经济和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一致的发展内涵,因此,我国需要在经济的发展当中注重发展低碳经济。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研究。

1.发展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潮流。

随着全球气温的不断升高,低碳经济受到了全球的重视,2010年世界专门召开了针对全球气温变暖的全球性会议———哥本哈根会议[2]。在会议当中提到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减排工作,发展低碳经济已经得到了全球的一致的认同,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了全球的共同目标,为了响应世界的号召,并且推动我国的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的方向。

2.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解决能源短缺问题的主要发展选择。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发展当中的比例比较巨大,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的能源的数量十分巨大,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因此,我国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增多,再加上我国城市居民的数量也是在不断地增加的,因此,居民生活方面的能源消耗量也在不断地增加。据统计,本世纪的头十三年内,我国对能源的消耗量已经从最初的15亿吨煤,快速增长到将近40亿吨的巨大规模[3]。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维护我国的能源安全,就需要我国转变经济的发展模式,从最初的“高投资、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当中,转变为“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4]。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为了解决我国逐年剧增的巨大的能源消耗量。

3.发展低碳经济是改善我国环境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一些地区,沙尘暴、雾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越来越严重,这些恶劣的天气不仅会给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还会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不仅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甚至还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改善我国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的质量,就需要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1.当今的财税管理体制当中的不足之处。

在我国的财政制度当中,我国财政的收入相对来说具有集权化的特点,而且财政支出则出现了“分灶吃饭”的发展特征[5]。所以为了赚钱更多的财政收入,为地方的经济发展赢得更多的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往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财政收入,因此,在地方经济的发展当中,地方政府往往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的关注力度不够,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因此,由于我国财政制度的特征,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地方的发展往往没有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实际的落实。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税收制度当中,由于地方政府被划归的税收的种类往往是一些收入特别少的小的税种,而且这种税种的税源非常不稳定,除此之外,对这些税收的征收难度也相对来说比较难,因此,地方政府的收入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2.我国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相对来说是不足的。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我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投入与西方国家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在西方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以美国为例,上世纪70年代的时候,美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投入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而到了本世纪初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将近3%,而我国现在对低碳经济的投资比例才刚刚达到将近40年前的美国的水平。因此,在我国如今的财政制度当中,对低碳经济的税收的投入不足也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不利原因。

3.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税种。

在我国的目前的发展当中,我国现有的税种并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种类。在我国现有的税种当中,和环境保护比较接近的是消费税、增值税、车船税等的最基本的税务种类。税收作为一种对经济发展进行调节的工具,可以通过增加税收和降低税收的措施,从而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鼓励和支持,而对于那些破坏环境的要进行处罚,抑制这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消费行为,从而达到对经济进行调节的目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就需要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进行鼓励。

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和税收的措施。

由于税收政策在调节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因此,需要我国在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建立一个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健全的税收体系。在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对于那些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税收政策要对这些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降低税收的政策,通过降低税收的方式,鼓励低碳环保企业进行发展。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式,要通过制定较高的税收而对这种企业进行制裁,抑制此类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还可以在税收制度的制定过程当中,制定一些惩罚性的制度,从而对破坏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处罚,进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

(1)增加财政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在低碳经济的发展当中,低碳经济往往是和高科技手段联系在一起的,而低碳、环保的节能技术往往是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的,而且通常情况下,研发的周期是比较长的,在短时间内很难获得经济回报。因此,为了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就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手段的开发力度,为企业进行节能技术的开发提供资金的支撑。

(2)在政府的采购过程中完善绿色的采购机制。在政府的采购过程当中,政府要尽可能地采购绿色低碳的产品。通过对绿色低碳产品进行采购,一方面可以为绿色低碳产品提供更多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为社会的消费方向进行引导,通过政府绿色采购的这种引导,可以使社会形成一种进行低碳产品的购买方式,促进低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加大对低碳经济的补贴力度。在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政府可以对一些低碳的科研项目进行一些必要的财政补贴,这些补贴具体的包括对科研项目进行补贴、对科研人员进行补贴,以及对科研成果进行相应的补贴。除此之外,在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政府也可以对一些低碳产品进行财政补贴,例如政府对节能空调进行相应的补贴,从而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趋向,促进低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束语。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经济发展的方式存在一些不当的行为,因此,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环境的恶化不仅会影响我国居民的生命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当中,利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节,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财税小论文篇十五

(一)国家层面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与农村金融发展以及小额信贷有关的财税政策,总结起来看,国家的财税政策具有如下特征:1、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补贴,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本身以“商业化”经营为主,国家的目的在于鼓励开展农村小额贷款这项业务。由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没有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国家至今没有制定针对它们的财税优惠政策。2、国家已经开始对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小额信贷”实施的财税政策的重大突破,但目前对于具有“商业化”和“草根”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尚未出台财税优惠政策。

(二)地方层面的初步探索。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主要由各地地方政府负责,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支持方面的探索,经过调查,搜集整理,我们发现主要有天津、江苏、浙江、贵州和内蒙古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农业经济所占比例较低,中小企业有相当大的地位,地方政府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背离小额信贷为低收入者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初衷,严格地说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对中小企业贷款,而中小企业贷款与小额贷款是有差异的,它需要国家出台另外的政策措施。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缺失的影响。

(一)社会福利损失。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沉重税负导致机构竞争力日益下降,而且压制了小额贷款供需双方的交易意愿,造成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资源浪费。高税负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提高贷款利率从而获得稳定收益,这不仅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也使借贷双方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更重要的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资金匮乏人群,他们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也不高,获得贷款以后一般也是投向利润率较低的农业生产和相关领域,高昂的融资成本将极大限制他们借款的积极性,甚至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小额贷款,从而被排斥在有效需求者范围以外,而融资成本稍微降低可能会大大提高他们借贷的积极性。从经济学理论可以知道,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人群对贷款的需求弹性很大,沉重税负引发的福利损失就会更大。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限制。

根据2010年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在5%—10%之间,有的还出现负数净利润,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较低。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有356家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亏损,占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10。58%,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总体年均资本利润率为7。76%。为了获取利润,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突破国家允许的界限采取变相的办法收取高额利息,使社会公众对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产生很大的质疑,非常不利于我国整个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

(三)外界投资者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受挫。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服务属于边缘性金融业务,虽然从事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但在法律上不属于金融机构。银监会不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财政部的`相关财税政策也只针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但政府在财税政策上对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不重视,让广大民间投资者看不到很好的发展前景,导致他们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兴趣降低。

(四)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目标偏移。

小额贷款公司至今尚未获得金融机构的地位,也不能享受相关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措施,直接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迫使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增加单笔贷款规模,获取规模效应。这必然导致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目标偏移”问题,贷款投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三农”贷款比例很低,而且短期贷款所占比重很大。

三、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改革的总纲性规范。

(一)财税政策上升到国家层面。

目前我国各地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并在财政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但就如何减免税费、减免哪些税费等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占主导的仍然是地方性制度和指导意见。而地方性的政策具有地域局限性和不稳定性,其实施状况得不到很好的保证,不利于其稳定发展和政策的全面推广。应该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实施范围,享受与村镇银行等三类金融机构平等的待遇,建立一个促进小额信贷公司在服务“三农”道路上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新型财税支持政策有别于传统。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财税政策应该注重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机制,在强调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业务的参与和贡献的基础上发挥财税政策对市场失灵的补充作用,补贴不能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不能与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化发展方向相背离。而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某些财税政策应该具有时效性,要在适当的时候退出,主要的在于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不是提供永久性优惠或者免费午餐。

四、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设计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财政补贴机制。

我国应该改变将小额贷款公司排斥在国家补贴政策范围以外的局面,从国家层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财政补贴,而且财政补贴要注意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允许市场机制发挥正常作用,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初期的固定成本较高,无法在短期内降低贷款成本,所以应该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初期由财政补贴部分开办费用;为了防止小额贷款公司为追求利润而大幅度扩大贷款规模,出现“弃贫择富”的目标偏移情况,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长期补贴,解决因为较低贷款规模而带来的高成本问题。在长期内由财政补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成本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损失,根据农户贷款或涉农贷款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贴机制,缓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高风险、低回报”的矛盾,增强其盈利能力,服务于普惠制农村金融建设。

(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税负沉重,应该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力度。

1。针对性地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税机制。

2。构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的中央、地方分担制度,中央财政应当考虑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的减免带来的缺口进行转移支付,而经济发达地区由于财力雄厚,可以由其财政自行承担。

3。为更好地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农户和微小企业,可以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社会绩效管理,对农户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比例较高、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财政支持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机制。

应该大力尝试利用财政资金构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应存放于指定的金融机构并交由银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定严格的实施程序交由政府部门执行。这样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更有保障,更愿意为农民提供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优惠制度引导民间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服务,对于以优惠利率向农户贷款,或者以优惠担保费率为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应该按照贷款额度和担保责任额度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财税小论文篇十六

摘要:就业问题不仅是关系经济增长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充分运用和发挥好财税政策工具,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双重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我国就业形势,指出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就业问题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就业形势;就业困境;财税思路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就业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形势与他国相比要复杂严峻得多。一方面,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每年新增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制度转轨中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局面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奉行的以经济总量扩张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在自身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追求赶超式发展,结果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制约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进而影响了就业—消费—增长的良性循环,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据预测,-,我国年均人口增量将在800-1000万人之间,劳动力供需总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扩大趋势。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报告,万春节返乡农民工中,仍将有1400万左右继续外出打工,应届大学毕业生610万,上年未就业毕业生150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约830万,总计约需新增3000万个就业岗位。我国目前每年所能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只有约1000万个,供给远大于需求,劳动力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供大于求约在1,200万人左右,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对中国来说,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对中国来说,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一)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就当前来看,一方面,实行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就业政策,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的投入规模和比例,逐步使公共财政对就业的年均投入比例分别达到财政支出的3%和gdp的1%,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逐渐拉齐。另一方面,财政也要逐渐改变投资的主导地位,减少“挤出效应”,实现财政投资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伴随发展战略的转变,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问题上也必须从对特定安置对象进行优惠的治标导向,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安置对象的标本兼治导向转变。

(二)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去基层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参与科研项目和进行自主创业。具体细化、明晰各扶持领域的财税政策,建立起简便、有效、规范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并与人事等其他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有效衔接和配合,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切实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供需匹配,减少结构性失业。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

随着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成为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只有3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这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还有很大空间。因此要通过财税政策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占相当比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因而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定位于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还应定位于如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发展,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才能提供稳定或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六)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明确新的就业观念,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七)建立完善“三套体系”

1.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地区和行业间的壁垒,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真正实现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密切结合,二是支持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更好地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对就业培训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防止结构性失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有效地实现收支平衡,规范资金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非国有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等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真正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针对各类安置对象的就业与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体系。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的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转移。

(八)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应抓好以下重点:一是要正确选择农业生产增长方式,扶持粗放农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二是要以土地稳定农民,着力培植“龙型”经济,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以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支柱项目,带动整个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有效地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进一步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振宇,连家明.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j].税务研究,(05).

[2]熊波,郭传声,火颖治.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1).

[3]马海涛,秦强.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

[4]张余.金融危机对江苏就业的影响及财税支持政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25).

财税小论文篇十七

摘要近年来,随着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其对国民经济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受目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的影响,小微企业在经营中困难重重,国家也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层出不穷。

如何精准掌握、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加强自身实力,对小微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小微企业财税优惠。

一、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意义。

小微企业的经营品种服务相对单一,规模、产值、人员较少,其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多元化,组织形式和生产销售灵活化,其特点决定了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需准确划分三类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而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的各种财税,对小微企业的界定各有区别。

(一)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标准的企业。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共划分了16个行业。

其中,工业企业其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的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

(财税〔〕52号)规定:“自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左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71号)规定:“自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由此可见,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是以月销售额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享受此项优惠,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第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精准掌握优惠政策,用好用足政策。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或营业税税收优惠(货物与劳务税收优惠)。

按国税总局〔2014〕57号及最新的财税〔〕9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此优惠延续至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只要各自满足条件,可以分别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

不要误认为二者不能同时享受,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此项优惠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小微企业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以后成为一般纳税人,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所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追回全部联次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同时,在代开期间缴纳的税款,也可申请退还,并不意味着小微企业代开专用发票就一律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照(财税〔2014〕122号)规定,至月31止,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另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国税总局〔2014〕57号公告,对此增值税及营业税优惠,并没有对定期定额户予以限制,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用优惠。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其会计处理,可按财会〔2013〕24号规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既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也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要求,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须做纳税调整。

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按通知规定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既然未在会计上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就无须再做应税收入,不用调增应纳税额了。

在货物与劳务流转税方面给予小微企业的优惠,主要通过各纳税期间内的应税销售额或营业额予以限制。

对于开业之初,月份营业收入额较小(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充分享用。

而对于正常经营期内各应税期间的营业额不稳定,波动幅度较大的企业来说,如何通过营销筹划,平均各纳税期间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此项优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对于从事增值税兼营业务的小微企业,一定要严格划分各自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开核算,判断是否分别满足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而分别享受此政策。

另外,对原从事跨行业经营的企业,既有从事增值税的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在营改增后,部分服务业改征增值税,若企业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营业额本身不大,又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税额,可以考虑将其提供的应税服务从主业中分离开来,成立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独立经营,因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大大减轻了税负(若与从事货物销售的主业一并经营,则按一般纳税人17%税率征收),如果月营业额小于3万元,还可单独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最新的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政策执行时间为20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从开始,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20%税率减半),包括本次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五次扩大减半征收的实施范围,持续加大了其税收扶持力度。

新政是从本年10月1日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和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一定要掌握好对政策的使用。

其1月至9月的所得可以享受低税率(20%税率)优惠,而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优惠,10月至12月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

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则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2015年10月1日以前成立的、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按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占其全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例如,某小微企业成立于2015年4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纳税。

若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为27万元。

该公司2015年实际经营月份为9个月,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其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分时间计算如下:

2015年4至9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7*(6/9)=1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8*20%=3.6(万元)。

2015年10至12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7*(3/9)=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50%*20%=0.9(万元)。

20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6+0.9。

=4.5(万元)。

2015年度新办的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的月份起,计算经营月份。

中间临时歇业的,不扣减经营月份。

从2014年开始,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不再受征收方式限制。

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管理办法也大大简化,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可通过填报申报表各项判定指标,而直接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预缴时享受了减税优惠政策,而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减半征收条件时,需及时补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分别从资产、从业人数、应纳得额三个方面限定小微企业的范围。

企业日常应加强其财务核算,定期检查是否存在不良资产未处理,存货定期盘点,以免有盘亏毁损未发现,检查是否有应收未收款等重分类科目双向挂账,从而避免虚增资产。

其中从业人数,不仅包括其正式员工,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

对于劳动力密集的企业来说,高额的人工成本,虽然说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在企业所得税前也可扣除,但由于本单位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就无进项税可抵扣。

企业可以考虑将人工费外包出去,由专业的劳务公司等来提供。

在营改增后,部分劳务如现代服务业已改征增值税,劳务提供者还可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不仅可以抵减了应纳增值税额,又能减少本单位的用工人员,为达到小微标准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指标并不等同于会计利润。

企业在保证准确核算会计利润的同时,还应做好各项纳税调整。

对于不仅仅是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如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其工资在所得税前的加计扣除(财税〔〕70号文)、按其安置残疾人数量可定额减免增值税或营业税(财税〔〕92号文、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政策等等,小微企业都应考虑是否适用,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除了上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外,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政策延至2017年底);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予以减免(财综〔2011〕104号)。

近几年来,国家在投融资方面对小微企业也大开方便之门,新三板的挂牌交易为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也另辟新径,各地区的政策性资金扶持对小微企业也别有青睐。

这些都可为企业所用。

四、小微企业享用新政现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财税小论文篇十八

摘要: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是城市和农村的连接点,在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乡镇财税是我国整个财税体系在基础的层级,乡镇基层单位对于财税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对我国的财政预算以及国家政策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乡镇财税制度的改革和乡镇行政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更好的加强乡镇财税财会管理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然而,现阶段我国乡镇财税财会方面还存在着制度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对乡镇基层单位的正常运行,基层财税的监管以及社会稳定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本文从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现状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详细分析了加强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重要性,阐述了一些加强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乡镇基层行政单位财税财会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我国乡镇财政出现巨额亏空的说法屡见不鲜。

早在,中国官方就对底以前乡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进行一次彻底清查。

虽然至今仍未知确切的结果,但中国基层政府的负债状况惊人应是确凿无疑。

因此,具体到了解我国乡镇财政的实际现状,探讨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的管理水平,改善我国乡镇基层单位财政状况,以促进我国乡镇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就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环节缺乏必要的规范性。

财政预算是政府活动的一个计划性的反应,它体现了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范围,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要实现的目标以及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收支安排的预测、计划等。

有利于促进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

但是,目前很多乡镇财政预算缺乏一套合理的批复、调整及执行的程序规范。

如:在预算编制时,预算资金往往仅限于财政预算内的资金,而忽视非税收入的预算资金,导致预算编制不全面;在预算调整方面,部分乡镇在调整预算时,缺乏必要的审核批准程序,导致很多预算调整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就随意更改;在预算执行上,也并没有根据财政预算制度对预算资金进行合理规范的使用。

(二)财税管理与会计审核不相符。

会计审核作为财税管理的必要手段,必须要与财税管理相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乡镇财政的正常稳定运行。

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乡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而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大多又较为琐碎复杂,财政会计核算的难度相对较大,这就导致财政管理与会计审核不相符,造成账目内容不规范、混乱、不真实等情况出现。

(三)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力。

所谓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一般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账、单独结算的资金。

然而,由于乡镇基层单位对于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普遍存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出现,在实际工作中,专项资金也未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多是混在经常性科目中,致使专项资金未能发挥其该有的作用。

三、加强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系。

一套健全的乡镇财政预算体系是乡镇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的必要保证,针对乡镇财政预算中存在的批复、调整和执行过程的不规范的现象,首先应完善预算组织体系,加强财政预算程序的规范性。

在预算编制上,预算编制政府的税收收入的同时,也要加强政府非税收收入的预算编制,尽可能做到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在预算调整中,应严格界定预算调整的适用范围和调整程序,并严格执行,严厉杜绝随意更改的现象;在预算执行上,也要加强监督机制,对预算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予以监督。

(二)将会计审核与财政管理相结合。

制定一套适合乡镇财政管理的会计审核制度,规范财务审核。

在具体的执行上可以实行财务所长复核,会计记账,出纳管钱的相互制约机制,对于票据的统一管理、账户的设置、采购的统办以及集中支付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确保会计审核与财政管理相统一。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专项资金是政府发挥调控功能,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重要手段,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所以作为乡镇基层单位应加强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首先,应该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对于专项资金设置单独的会计账目,并且对于专项资金的去向要设置支出明细,避免将专项账目混在经常性科目中造成核算困难。

同时,要加强专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做到谁使用,谁就要管理负责,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惩处追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乡镇财税财会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点的问题,这需要不断加强深化我国乡镇行政机构和财政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提高乡镇财税财会管理的水平,改善我国乡镇财务状况,以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徐霞.浅谈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1)。

[2]肖丽君.谈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05)。

[3]刘金红.加强县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对策[j].经济师.(09)。

[摘要]乡镇财税在我国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乡镇财税管理状况并不乐观,并且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乡镇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因此,加强对我国乡镇财税的管理力度在当前阶段是尤为重要的事情。

本文主要从我国目前乡镇财税管理的现状着手,并就如何强化我国乡镇财税管理进行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乡镇财税;国民经济;管理;强化。

我国行政级别众多,各行政级别对其地区的财税管理状况之间关系着我国国家的综合财政和税收管理状况。

在我国,各地区的税收是我国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凭借国家特有权利,遵照法律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我国居民或者非居民强制收取的金钱或实物课征。

乡镇是我国众多行政结构的最低一级,也是我国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泛的行政机构。

乡镇财税是我国财税体系中最基础的级别,对乡镇及农村的发展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强化乡镇财税的管理力度,对维护乡镇社会稳定、提高乡镇发展效率,甚至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综合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但是正因为乡镇是我国最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各项管理也是属于我国行政级别中最薄弱、最不受重视的,因此在乡镇的财税管理过程中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桎梏着我国乡镇的发展,腐化着基础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相应的解决。

1我国乡镇财税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乡镇财税管理缺乏完善的相关制度体系。

财税小论文篇十九

摘要:近年来,低碳经济不仅是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也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标志性的拐点。

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必须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率先发展低碳经济,循序渐进实现经济转型。

文章试图通过描述低碳经济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分析现行财税政策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不利影响,从而提出财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创新想法。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税政策;经济转型。

一、低碳经济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实现低碳经济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进入21世纪以来,若仅仅从总量上来说,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

尽管中国正在大力研发和部署低碳技术,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但中国要实现“低碳发展”的目标,却面临许多问题和考验。

究其原因:

第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步伐迅速的加快,使得中国的能源需求处于不断快速增长阶段,这就使得二氧化碳无可避免地导致大量的排放,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刚性需求,这种状况还可能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第二,作为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国家,中国经济要实现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科技水平、技术研发能力的落后是制约实现低碳经济的最大因素。

第三,由于中国自身存在“富煤、少气、缺油”的自然资源条件,使得中国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煤炭为主,采用低碳能源资源选择余地十分有限。

第四,中国社会经济的主体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客观上使得能源消耗的主要部门是工业企业,而工业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在整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这无疑加重了推进低碳经济的难度。

(二)低碳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总体向好。

早在上世纪末,中国政府就提出了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两型社会”目标。

其后,在国家确定的第十一个5年计划中,又明确提出了支持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

如,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制定车辆排放的标准、增加森林覆盖的面积、扩展保护生态的区域等等。

同时,又规定在政府经济计划中,绿色支出应占9%,对于研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低碳汽车、太阳能、风电、智能电网等)等基础设施,以及废水、废弃物处理等实施必要的财政补贴。

此外,国家环境保护部为推动各地低碳经济的落实,于底在北京举办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相关政策”专题报告会,明确了发展低碳经济的要点、原则。

随后在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云南、广东、湖北、辽宁5省和厦门、杭州、天津、重庆、南昌、贵阳、保定、深圳8市展开实施低碳经济的试点工作。

显然,在中国实现低碳经济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过程中。

二、发展低碳经济突显现行财税政策的缺陷。

(一)税收政策方面。

1.税制结构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税收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但这种稳定性要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税制结构为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就要与时俱进。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在探索中建立过程中,而有关与之相适应的税制结构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使得现行的税制结构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尤其是在如何适应国家推进低碳经济方面。

如,碳税、环境税讨论了多年却一直未能出台,出台的资源税又存在涵盖面过窄和实际税负过轻的问题,对促进低碳经济的效果不明显。

又如,税收结构不合理,流转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了60%,而增值税的比例又过高,这就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为追求高财政收入而忽略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致使推进低碳经济便多停留在口头上。

2.税收公平原则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税收公平原则在部分地方的税收实践中,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实现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在税负上采取了种种税收的优惠措施,使得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不在同一平等的起跑线上。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某些地区为了突出引资的成效,对外资良莠不分的统统“引进来”,使得一些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堂而皇之的进入到我国,不仅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也使得低碳经济步伐难以有效的推进。

3.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为了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成长,国家在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这些产业做出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如对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又如,对一些具有创新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重点扶持的措施,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但实践的效果表明,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成效并不显著。

究其原因,主要是推行的优惠政策主要侧重于对事后的利益让渡,针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经营结果进行减免,由此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与刺激作用十分有限。

1.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动力。

上世纪90年代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呈现不同的特征,税基广与税源稳且便于征收的税种大多划归中央政府或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而一些诸如车船税、契税等零散、难征的小税种划分给地方。

在某种意义上,这就使得一些工矿企业较少的地区存在着地方政府财力不足。

在追求政绩和gdp增长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往往以有形的手去干预市场对自然资源的配置和市场价格的机制,甚至部分地方还放任“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随意发展,这同国家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显然背道而驰。

2.财政支出力度不够。

根据联合国就环境问题制定的研究报告,当一国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比重达到1%~1.5%时,便可在一定程度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态势;投资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就得到大大改善。

欧美一些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该比就达到了1%~2%。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治理环境方面的财政投入目前尚不足1%,财政在这方面支出力度显然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3.财政支出结构失衡。

为贯彻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决策,不少地方往往注重表面文章,关注的重点是“废弃、废水、固体废弃物”的“三废”整治,缺乏长远的眼光与创新的思维,似乎实现“青山绿水”就是实现了低碳经济。

而对于创新型科技教育、人才的培养、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投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殊不知这些正是低碳经济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2】。

摘要: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财政收入体制改革,已经使国家财政的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国家财政逐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本文分析了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措施,探讨了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

关键词:经济良性发展财税措施财税政策。

财税小论文篇二十

摘要:当今经济形势下,市场疲软,竞争加剧,企业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一些印花税案例来谈谈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印花税;纳税筹划。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起施行。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税源广泛,征税普遍;税率低,税负轻;自行完税,征收简便。虽然印花税的税负较轻,但对于经常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的企业而言,如何进行印花税的纳税筹划仍显得尤为重要。

一、恰当签订合同。

依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各类经济合同订立后,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应按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依照不同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对订立合同进行印花税纳税筹划的重点之一是:恰当的签订合同,选择低税率的项目。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1:郑州市某服装厂接受本市酒店的委托,负责加工一批工作服,总价值为100万元,其中加工所需原料为70万元,配料为10万元,加工费为20万元。

因为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率为0.5‰,加工合同的税率为0.3‰,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其适用的税率就不同。其纳税筹划方法为:

(1)按总价值签订加工合同,未分别注明材料费和加工费,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100×0.5‰=0.5(万元)。

(2)按总价值签订加工合同,但合同中分别记载材料费和加工费的,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80×0.3‰+20×0.5‰=0.34(万元)。

(3)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只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则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200×0.5‰=0.1(万元)。

第1种签订的合同没有分别注明材料费和加工费,因此按加工合同计税,税率为0.5‰,税负最重;第2种签订的合同分别注明材料费和加工费,适用不同的税率,材料费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合同计税,比第1种的税负轻;第3种是按照委托加工合同计税,仅对加工费计税,税负最轻。可见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会对企业的税负造成影响。

二、降低计税依据。

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另一重点是:降低计税依据。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2:郑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5月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a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9000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了印花税。由于该工程建筑图纸做重大修改,5月,工程竣工时实际工程决算金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于205月又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乙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以甲工程多缴印花税为由,冲减合同金额1000万元,然后计算缴纳印花税。

虽然存在甲工程合同金额减少等现象,但该公司以冲减后的金额为依据,缴纳印花税的做法但不对的。因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具有行为税性质,即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而不论该合同是否履行,以及是否发生变动。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应计算缴纳印花税,但如果合同未载明金额的,则先按每件5元贴花,待合同执行后按实际金额计算贴花。因此其纳税筹划方法是:尽可能先签订框架合同,或签订不确定金额或确定的合同金额较低的合同,待工程竣工时,按实际工程决算金额计算交纳印花税,这样就可少交或避免多交印花税。

三、巧下订单。

例3:郑州市开发区一从事家具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甲,月收到如下订单,并承接了业务:

1.收到来自国内丙企业的订单,订件a家具,年2月交货,货到付款。

2.收到来自美**公司乙企业的要货单,要货内容包括3000件玩家具b,2013年月1月30日之前发货。

3.企业还通过互联网,收到来自法国的丁企业的订货单,订5000件家具c,月底发货,预收订金。

分析有关印花税法规定:

1.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或要货单,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虽然该订单或要货单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其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2.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产指令单等,应视为普通企业之间的业务,均应按规定贴花。

3.在对供需双方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互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因此对上述第1、2笔业务,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和要货单都符合印花税法的规定,都应缴纳印花税;对上述第3笔业务,由于该外商投资企业尚未与对方签订正式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程辉.小小印花税筹划有技巧.财会信报。

财税小论文篇二十一

摘要:业务招待费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的一项费用,如何合理划分业务招待费,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和正确的会计处理,规避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应该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

业务招待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拓展业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属于公司在缴纳所得税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如何正确的列支,就需要会计对的相关会计规定和税法相关规定都要有全面的了解,在日常财务核算中正确列支了,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要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

传统的概念中,业务招待费就等同于餐费,实际不然,虽然在会计制度和税法上都未有明确的范围,总结实际业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如下:

(一)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宴请和工作餐支出,主要是指外部交际应酬的相关费用,区别于员工的午餐和一些个人消费。

(二)与企业业务相关的礼品赠送,主要是指正常的业务赠送,区别于给客户的回扣等非法支出。

(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参观费用、客户的差旅费用等,主要是客户考察和公关过程发生的正当费用,区别于企业员工的差旅费及旅游成本。

(四)跟企业业务相关的当业务员进行出差活动的费用支出,邀请客户及专家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二、业务招待费与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各种渠道发生餐费的会计处理。

很多财务人员看到餐费就计入业务招待费,其实是不正确的,要根据餐费产生的缘由来分解到对应的会计科目,具体分解如下:

1.职工福利性质的餐费:企业自办的食堂或未办食堂统一就餐的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如果是按标准发放的午餐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的支出。

2.工作餐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的工作餐费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如果员工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个人用餐费用,应计入差旅费;如果召开会议过程中产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召开董事会产生的餐费应计入董事会费;以上的列举都要非常合理,不能随意归集。

在日常财务核算中,对大额的餐费一定要补充好原始单据,对招待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等做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免时间长了,在年终汇算清缴或税务稽查时不能说明其用途和真实性,造成税前不能扣除。

3.出差中发生的餐费:正常的出差餐费补贴是可以计入差旅费的,但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宴请客户的费用则不能计入差旅费,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会议费中可以列支合理的招待费用,但很多企业有意无意的将部分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隐藏在会议费中,在近几年的税务稽查中会议费早已成了关注的重点,其中也不乏一些商业贿赂的存在。

在日常核算中,要注意会议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当中第五十二条条例,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时候当纳税人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其中包括会议费用以及出差费用,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不然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需要通过会议的人物、地点、时间、目标、内容、费用要求以及支付票据等材料来证明会议费用。

在进行常规核对的时候要采集相关的资料数据,避免税务稽查时对会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三)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业务宣传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宣传业务的时候所损失的成本,一般来说就是在媒体外的广告推广费用,其中包括公司在礼物以及纪念品上印有公司标志的费用。

在核算“业务宣传费”的时候包括展销会议、洽谈业务会议的各项吃住费用以及从各合法途径得到的产品作为礼物向客户派发,这就需要在日常核算中对礼品、纪念品等要一个区分,不能一律进入业务招待费。

(一)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从推出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可以看到,当公司的业务接待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时候,招待费根据数额的60%进行扣除,同时不能够高于该年年度收入的5‰。

考虑到筹建规划中的特殊程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需要扣除其他折扣和销售退回后的净额,其中接受捐赠、体现在资本公积内的'重组债务盈利以及根据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其他收入都算作是其他业务收入等符合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收入而税法上确认为收入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入、利息还有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8条条例,针对企业总部以及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股权的公司,能够根据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通过一定比例来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其中,只能计算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不能算上根据权益法进行核算的账面投资收入,还有根据公允价值来计算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3.对收入进行查漏补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20号)第一条条例,对收入进行查补能够抵消其他会计年的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29号)明确了如何对税收数额进行确定填报。

从条例来看,查漏补缺的收入属于销售收入,跟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类似,所以在补充申报时需要算入“销售收入合计”中,因此能够用于业务招待费计提。

由于从税收的角度上已经把收入进行确认了,所以能够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15号)第五条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生广告费用以及业务宣传费用的支出全数算作公司的筹办费用,同时在税前进行扣除。

另外,当公司在筹办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的时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九条条例处理,也就是在新税法的规定中在不被确定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能够在经营之后全数扣除,也能够进行相关处理,不过不能随意更改方法。

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管理。

(一)合理预算业务招待费。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了双重控制,采用实际发生额60%和营业收入的5‰之间孰小的原则,将这个扣除原则进行数学计算,假设营业收入设为x,业务招待费设为y,将双重控制两者相等,即:5‰x=60%y,得到y=8.33‰x,那么在8.33‰这个临界值上,做到了用足了业务招待费,同时也做到了最少的业务招待费汇算调整。

我们将上述计算公式进行举例来应用,让大家有更直观的感受,假设a公司的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按照8.33‰的临街值来计算,临界值为41.67万元,如果20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41.67万元,调整是一样的,我们通过三组数据来看实际税负:

1.假定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1.67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25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16.67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4.16万元,税负为4.16/41.67=10%。

2.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36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35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75万元,税负为8.75/60=14.58%。

3.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12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12万元,则调增的为8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万元,税负为2/320=10%。

对以上数据分析得出,当业务招待费超过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在不断加大,如果低于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始终会保持在10%左右。

在年度预算时,根据预算的营业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临界点,进行合理的预算控制。

(二)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

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主要从报销制度、预算、事前审批、报销审核、监督等方面着手,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要从上到下都要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重视预算执行,财务在日常审核中要加强对票据审核,附件要完整,关于票据开具的明细,要进行事前规范,比如会议餐费将整个会议的费用全部开具为“会议费”、培训中的餐费直接开具为“培训费”、业务宣传中的有限开具为“业务宣传费”等等,从原始票据上来规范,才能在核算时明确计入相关费用,当然一切的前提是真实的费用,而不是为了规避而规避。

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警,做好业务招待的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也让员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敬畏公司的每一分钱,用好公司每一分钱。

五、业务招待费日常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法性是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前提。

日常涉税管理中,一般都要进行税收筹划,合法性是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根本标志,将业务招待费隐藏在管理费用-其他等科目都是不可取的,包括虚列一些会议费等,一切前提都是要真实的费用,而不是弄虚作假,一旦税务稽查这些问题都会暴露,一旦成立,将面临企业信誉和补税的风险。

(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业务招待费的的核算必须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些都需要税务部门的认可,日常核算中,财务人员拿不准或是有疑问的时候,都需要及时咨询税务相关人员,良好的税企关系保证了与税务的良好的沟通,为降低涉税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要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准确的判定是否属于业主招待费,将统计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做好与预算的对比及分析工作,避免业务招待费的急剧增加。

另一方面要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要利用:“拉长企业杠杆”,消化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参考文献:

[1]詹奎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应税所得政策解析[j].潍坊学院报,2010(03).

[2]戴文琛.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筹划管理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19).

[3]赵诗云,刘厚兵.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应注意五细节[j].注册税务师,(09).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7277491.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