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读书之后个人对书中内容所表达的思想、感受以及对作者观点的评论和自己对此的看法的一种写作形式。读后感是读者同作者的一种精神交流,它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吸收书中的知识,提高自身的思辨和表达能力。通过读后感,我们可以进一步挖掘书中的内涵,培养自己的审美情趣,并和他人进行交流,相互启发,加深自己对所读书籍的理解。2.有针对性地提取、归纳和总结作品的核心要点和亮点。读完这些读后感后,我们或许能对这本书有更多的收获和感悟。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一
相比于影片,自己更喜欢文字一点。因为,可以随心所欲的快进或快退,又或者在文字中可以有更多的联想,天马行空,书中人即我,我即书中人,通过文字很容易有一种代入感,影视则将人物形象化,也进一步固话了,自己是先看的电影《芳华》,后面再看书籍《芳华》的时候,每次看到刘峰其实都会不自觉的想起电影中的“刘峰”。
总体来说,电影还是比较忠实于小说本身的,有一些小的改动,不过基本剧情是一致的。最大的不同,应该是小说里面有一个结局:刘峰患癌去死。而电影中只说到刘峰和小曼相依为命。
看豆瓣上的介绍说,《芳华》原名叫做“你触摸了我”,其实从整本书来看,触摸事件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触摸事件之前,整个小集体虽然有摩擦,有勾心斗角,不过还算是一个完整的集体。前期的一些铺垫和人物介绍也是在这之前发生的。然后就是刘峰拙劣的表达了自己的爱意——触摸了林丁丁,刘峰从神坛上被拉下来,踩着泥土中,最后黯然离去,去伐木连,去前线,最终把一只手留在了战场上。
留在文艺团里的人也在之后四分五散,郝淑雯嫁给了认识的“表哥”,后来一起南下淘金。林丁丁在亲戚的介绍下终于嫁入了豪门,不过最终还是难以融入进去,离开后再嫁一个商人,移民国外,后来依旧黯然离婚再回国。萧穗子成为了一个作家,也成为了记录他们曾经芳华的人。读后感·而故事的另一个主人翁——何小曼在经历过触摸事件之后,也彻底对文艺团失去了信任。装病被发现之后去了前线,偶然情况下成为了一名英雄,却变得精神失常,同时丈夫也在战场上牺牲了。再后来,和刘峰相依为命。陪着刘峰走完了生命中的最后一段路程。
读完全书以后,依然有一种无处排解的压抑感。仍旧是因为,书中没有一个反派。作者也是用很平淡的语气,平铺直叙她们曾经的故事。没有过多的掺杂个人情感。只能感慨一下,个人有个人的幸运与不幸吧。刘峰不幸吗?他是幸运的,相比十五岁上了战场,最终也留在了战场的无名小战士。何小曼不幸吗?她的童年确实很悲惨,不过后来好歹遇到了一个“贵人”,让她得以脱离曾经的苦海,不至于被淹没。林丁丁?萧穗子?郝淑雯?应该都算不上不幸吧,甚至相比于刘峰和何小曼,她们还是比较幸运的。
大家都不是坏人,也都有各自的幸运与不幸,这就是所谓的生活吧。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二
我尚未看过这部电影,但突然对原著起了兴趣,花了些时间读完了严歌苓的《芳华》。作者笔下的每个人物都被定义在那个特殊年代的历史背景下,从他们的出身到他们的青春,直至他们的晚年,悲剧式的结局似乎是“芳华”这两个字最恰当的注解,伤感也注定是这部小说的灵魂。
在那年那月,任何人做任何事都避不开时代的限制,经验告诉我们,若要悖逆就会遭到周围所有人的背弃与唾骂,就会被那个时代所抛弃。即使在你的人生已经跌落谷底时,奇迹也不一定会出现。
我始终相信人间有动天地泣鬼神的爱情存在,这是《芳华》的文眼,也是给善良的人一种最温暖的慰藉。严歌苓的作品向来在揭示社会底层的一些罪恶上时毫不留情面的,使我们能洞悉平凡中的伟大,却也能窥测到伟大中的丑陋。其实我们不用过多地揭露他们每个人内心的丑恶或是骨子里的劣根性,因为在某个特定的年代里,任何的所作所为都会被张贴上那个年代特有的标签。就如同现在的我们也一样,生活在当下,身上也会带有这个时代的烙印。
人生本就不易,无论是哪个年代,无论大人物还是小角色,平凡或伟大,卑微或高尚,最终都会芳华落尽。或许,我们需要的是那多一点点的善良和慈悲!
珍惜自己的岁月,细细品味自己的过往,因为这些都是只属于我们自己的独特芳华!
我快步走向影院,轻轻地在自己的座位上坐好,静静地等候电影的序幕拉开,独享我自己的芳华......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三
看了小说也看了电影,看完陷入极度的悲伤之中。电影里的结局说:之后的他看起来那么知足,那么冷静。
岁月漫漫,芳华刹那,在那个时代,刘峰的善良只剩一个人的苟延残喘。那个年代,好人好像就不配拥有青春!他那么善良的对待一切,命运又是怎样对待他的?从一个处处都是标兵的楷模到最后变成被处处欺负的戴着假肢的残疾人,前后的反差令人痛心疾首!在那个盲目几乎病态的社会,好人好像就变成了一种病态,可善良并不被善待。所有人都习惯了刘峰的好,可他也是个凡人,他不是圣人,为什么连一点烟火气都不允许他有?我们总说一个人对集体影响多么糟糕,很少有人看到一个集体对一个人的影响,集体对人的影响是从精神上灵魂上碾压的,是终生的无法释怀的影响!我相信若一个集体是善待个人的,那么这个人一定会倍加珍惜这个集体!
只有小曼最珍惜他。小曼,刘峰都是被那个时代那个集体所毁掉的人!小曼的一生可以说是十分令人悲伤的,父亲的早逝,母亲的改嫁,新组建的家庭所带来的痛苦,当兵入伍后的心酸,到后来的精神出现问题。读完后悲伤心疼充满了整个心房!这就是为什么小曼最能珍惜理解刘峰,就像文中说的那样,一个不被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的重要。
佛语有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只有众善够重,诸恶才能被诛。如果这个世界还不够好,不是说做好人没好报,只能说我们的善良还太少太单薄。
列夫·托尔斯泰曾说:
如果“善”有原因,它不再是善;如果“善”有它的结果,那也不能称为“善”,“善”是超乎因果联系的东西。
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是一种能力!愿所有人都拥有善良的能力。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四
“一个始终不被善待的人,最能识别善良,也最珍惜善良。”
不论从巅峰跌入谷底的刘峰,还是从穷途末路变成人群焦点的何小萍,命运都没有给善良的人好的命运,刘峰残臂陌生,最终肠癌去世,何小萍缺乏父爱母爱,后来发了疯。但是他们却最终读懂了生命,刘峰对林丁丁的释怀,何小萍对生活的淡定。生活对他们不公,他们却谅解了生活,就像他们谅解了对他们不公的人一样。
感谢严歌苓给我们贡献了一部动人和深刻的时代的写照,一部好人被抛弃的时代悲歌更能够揭露出人性的伟大和卑微。
唯一不赞同的是书中作者“乱入式”的行文,情节构思和人物塑造过程也写入书中,经常让读者出戏,让代入感中断,并不是很好的写作方式。幸好严歌苓细腻深刻的笔触拯救了这个故事。之所以凌乱,也许因为,这更像是一部回忆录,而不仅是杜撰的小说。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五
又一次晕机。整个人难受到不行,胃似乎都翻转过来了。回到宿舍,没有收拾行李就躺床上睡着了。醒来时舍友都在,那一刻突然觉得很温暖。
很喜欢黄轩,文艺男青年的气质,看起来话不多,整个人透露着一股忧郁,但却又不失内涵。他很爱酒。但他演的不是我想象中的刘峰,那个因为爱情失去一切的人,应该是颓废和无力的,尽管善良地生活着,可他的脸上应该是没有希望的光,他随波逐流,不肯抗争,默默地为了心上人奉献一生。但是电影里的黄轩,还是透着一股光芒,可能我太喜欢黄轩了,因此带着有色眼镜去看他吧。
她为她爱的人送终,他的心中始终只有另一个人,一个我们看起来庸俗、平凡、不甚了了的人。可是有什么办法呢。爱情就是有它难以想象的路径,而刘峰的每一条路都指向了林丁丁——灵魂和身体。小惠和小嫚,都只是过客。他一生善良,只破了一次戒,却背负了一生的罪孽,这才是最让我难过的地方,所以我对林丁丁爱不起来,甚至觉得她糟糕至极,生活中如果遇到这样的人,恐怕我会扭头就走。
“一代人的芳华已逝,面目全非”,影片的最后一幕还是给刘峰和何小萍安排了一个好结局,不算残忍。书里的刘峰和何小嫚终究是无缘幸福,我没有哭,只是沉重和压抑,心里下了一场大雪。旁人像看戏,心上人嫌弃,她只好压抑。刘峰和何小嫚都是一样的人,两个偏执的人怎么会向现实低头呢。他们的心中,永远在追逐着自己渴望的一切,得不到,也不回头。小说里的爱情总是无所畏惧,勇往直前,但是我知道,我永远都不想拥有这样的爱情,也不想过这样的人生。我不会为了一颗星星,放弃回家的路灯。
严歌苓将《芳华》的英文名译作youtouchedme。是的,你曾触碰过我,你曾打动过我,你曾在我的心上留下最温暖的回忆。
然而到了最后,我仍一无所有。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六
青春,是一个时代的缩影,被冯小刚搬上了大银幕后,很多人开始重读这本书,我也不例外,可能有些许的随波逐流。,但并不是俗气的恭维。在观影前就留意到电影院里中老年观众占了一大部分,当《芳华》开篇出现八一电影制片厂的标志及背景音乐,便知晓这部电影中所谓的芳华与青春是属于他们的。中国七十年代的几个重要历史元素贯穿影片的始终,十年动荡制造史无前例冤假错案的文革、毛主席、朱司令、周总理相继去世举国悲容的1976以及对越自卫反击战、唐山大地震。而他们的青春,便在这样的土壤里恣意生长,然后又各自蔓延,或顺风向、或向阳光,但最终又全部堙没在时光里。
何为芳华?汉语词汇中的释义:“美好的年华”。是呵,美好的年华非青春莫属,正如《芳华》片尾曲中的歌词“世上有朵美丽的花,那是青春吐芳华”但偏偏时光易逝,芳华难觅。此时,当我们到了只摸到青春尾巴的年纪,读起来也别有一番深意。
谈谈《芳华》,书中别的人物设定都能理解,沈小曼的人物线也很清晰有理由。唯独刘峰,这个人物在新时代的种种表现让我感到失落,也许我也和剧中人物一样,把他推向了圣坛,期待他的反转和翻身。但没有,他的一生,就是那么的,忙碌着,渺小着,也活着。
原著中不只一次提到,当刘峰笑的比较开的时候,会笑的露出牙龈,隐隐约约带着邪恶的味道,作者其实在处理他对丁丁的爱情时也做了很多铺垫,包括给她做略有些土气的甜点,通过主人公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刘峰并非像银幕上展现的“雷锋”成分那么单一,隐隐地,会有平凡的,普通的,甚至一点点狎昵的成分。这样也使得后来的“触摸事件”不那么突然,文本也忠实于倒叙写作手法,在行文之前多次预告后来要上演的“触摸事件”。
致命的是在原著中,触摸事件是确实发生了的,青春年纪,男男女女处在一个充满荷尔蒙的封闭文工团,别的人都可以干些墙根底下偷偷接吻暧昧的勾当,但这事儿发生在充满光辉岁月的刘峰身上,就是不行。银幕上,把刘峰的真实触摸给抹去了,留下的,仅仅剩下一个简单的拥抱,和审讯室里歇斯底里的纯洁刘峰,这样得处理,黄轩所饰演的人物就有些单薄和说不太通了。
另外,原著中交代了刘峰被标兵之前的历程。他所做的好人好事并非人们所在乎的,那只是一个普通的热心人罢了。但在荧幕上,刘峰和雷锋握手归来的场面被渲染的异常热烈,从一开始就给刘峰打上了光辉人物的基调,而忽视了他土生土长,甚至有些土气的人物背景,原著中提到的人们开始一一和刘峰握手,是不知哪个二百五带的头。
导演改变这一原初的意义,也许是为了把电影中的褒贬调和一下吧。把原著看完,可能会对刘峰的人物形象了解的更加圆满一些,也就能接受他最后的没落和所谓的知足了吧,我总觉得,他和沈小曼的知足有些牵强,有些无奈和不尽人意,甚至有一丝苦楚。可能处在我这样的年纪,还不能心平气和的接受目前流行的佛系青年一说吧,不忍看到纯真人物境遇的凄凉。
总之,还是看到了冯导惊鸿一瞥的赤诚之心,时间和荧幕毕竟都有所局限,谁也不能把一个时代囊括其中,一步美好的作品总是和遗憾同时产生,它也基本普罗大众的让观众的心随之荡漾和幻灭。从《夜宴》到《1942》、《老炮儿》到现在热映的《芳华》,我看到了一个有理想和像我们的老师所说的知识分子一样“他想为这个世界做点什么”,当他到达一定的高度,他所做的不仅仅是贡献,而是在推动文化、国民精神走向的一鼎大拿了。
回归本书,我最想知道的是刘峰最后是否爱上了沈小曼?我希望他是爱她的,这样就不辜负小曼这一生对他的爱恋与情深。但也许我这个问题太肤浅,到了他们后来那个年纪,经历了那么多的事情,已经不是单纯的“爱与不爱”就能回答的了。作者说“他的心是爱她的,但他的身体爱的是另一个人(刘峰在南漂时救赎的一个妓女)”,我不明白,我也不想明白,我只想为小曼讨一个“他爱她”的结果,讨一个他们幸福相伴的晚年,让一生命运不公、一生经历坎坷的他们有一个童话般美好的结局。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七
自从下载了微信读书,读书继跑步之后变成了一种新的竞争。
经常在打开微信读书之后,第一关注排名,第二关注金币,像例行公事般,然后才开始读书。
今年养成了一个新的习惯,把每一本读的书,都记录在了一个黑色的大本子上,看着满满的一页纸,竟然也生出了一些满足感。
但是我深深的知道,不能为了读书而读书,读了一本书,最重要的过程,应该是咀嚼之后的笑话,如果只是一股脑儿的吞下去,什么作用也没有,什么精华也吸收不到了。
所以,这也是我强迫自己抽时间写读后感的原因之一。
言归正传。
《芳华》这本书,写的是我爸爸那个年代的事情,一群年轻的文艺兵的故事。刘峰,林丁丁,小曼,郝淑雯还有作者本人,以第一视角为观察点。多才多艺的,各种标兵,模范加身的朴实的刘峰爱上了“病西施”林丁丁,他以为是两情相悦,结果最后被林丁丁哭泣落跑拒绝,因为在林丁丁的心里,刘峰不是普通人,是神一样的存在,神在普通的人心里是不能有爱欲表露的,而刘峰的表白,让林丁丁不成熟的心智遭受了重创,天神瞬间坍塌。事件不经意之间发酵,于是人尽皆知。昔日的模范得到了严酷的惩罚,先是到伐木连,后到中越战场,失去了那只触摸过林丁丁脊梁的手臂。从此在命运的波涛中沉浮起来,交过一个做小姐的女朋友,乐于助人的刘峰,感化小姐从良一两年,最后却得知她从操就业而分手。。后来回到北京,又被病魔吞噬了生命。可以说,刘峰的一生,以触摸林丁丁,作为分水岭,以前是春风得意的,之后是颠沛流离,相当可悲的。
很容易感受到这一群红房子的文艺兵所处的浓浓的时代背景。看完,最让我深思的.一个问题是,到底刘峰是被谁迫害的呢?是林丁丁?是愚昧的那群文艺兵?还是所处的大时代?时代把人神话,再把这尊神狠狠地摔在地上,四分五裂,无从捡拾。
老实的老干部刘峰,只因为对所爱的人表白,从神话后被妖魔化,被人人谴责,批判,而看起来端庄的郝淑雯,却在由嫉妒生气的私心促使下,抢了“我”的男朋友,并很长一段时间,夜夜同床而眠,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会吃人的时代,是一个颠倒是非的时代。最后,郝淑雯在“我”面前,喝多了,道出了一切,这个大反转,不可谓不惊人。
真相从来不是我们以为的那样,善是善,恶是恶。
很多时候,都截然相反。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八
小说读完了,故事的结局很悲凉,文工团里的那几个女孩都没有活出幸福的人生。郝淑雯算是嫁的比较好的一个了,丈夫下海经商致富,但最终还是离婚了;小穗子也就是作者自己,文中没有过多的描述,靠写作为生,过的也一般;林丁丁千挑万选,先嫁给一个军事科学院研究生,却不被婆家人待见且丈夫懦弱,最后离婚,而后嫁给一个居住国外的潮汕人,也以离婚告终;何小嫚嫁给排长,而后她精神失常,丈夫牺牲,最后一个人踽踽独行,老来与刘峰相依为伴,没有名分。
《芳华》,她们哪来芬芳的年华,有的是人间的沧桑与凄凉。
二十岁的刘峰遇上二十岁的林丁丁,默默地为她做了那么多事情,默默地对她好了那么久,自以为水到渠成的表白却以林丁丁哭着喊“救命”结束,以被罚上前线告终。刘峰有没有用尽全力去爱林丁丁,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因为这个女人,刘峰的命运来了个大逆转,并以失去一只手臂作为代价,更惨痛的代价应该是对那颗曾经青春萌动的心的打击吧。伤的越深,记得越牢,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刘峰这一生算是没法忘记这个女人了。后来的刘峰,娶了售票员为妻育女,而后,妻跑而未见心中波澜;遇见小惠结一段缘,但也就仅仅是身体的喜欢,我甚至都认为刘峰对小惠连身体的喜欢都没有,毕竟他与小惠的相识也仅是因为他这个老好人可怜这个发廊女;老来与何小嫚相依为伴,却从未碰过她,病危的刘峰,还为小嫚做了不少事情——换竿子、砌地砖、修灯泡、叮嘱换碗,读来感动。小穗子说,“刘峰的心是爱她的,疼她,怜惜她”,是的,刘峰是爱小嫚的,但是这种爱不是爱情,是亲情,是战友情。如果刘峰真的是爱情那种爱小嫚,应该是身体和心都爱她的,除非刘峰认为小嫚是那种不可亵渎的女神,而事实上小嫚从来就不是刘峰心中的女神,林丁丁才是。终其一生,小嫚就这样爱着刘峰,而老来能陪伴在他身边,即使没有名分,对小嫚来说,她心里应该也是满足的吧。
我想,如果当年的刘峰爱的不是林丁丁而是郝淑雯,又或者如果当年刘峰爱着林丁丁的时候而正好林丁丁也爱着他,故事的结局会很不一样,他们是不是都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呢。但是,故事没有如果,生活也没有如果。终究是人物的性格决定了他们人生的走向和遭遇。
都说爱对了人,每天都是晴天。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才知道你爱对了人?假如你真的爱错了人,是不是真的只能自暴自弃?你的选择,你作主。
每个人都有或曾有青春,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芳华。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九
12月22号,在汉莎航空各种理由的延误中,我读完了严歌苓的小说《芳华》。
说起来,严歌苓的小说近几年我都不怎么读了。可能是年纪渐长,经历了几场真正的生离死别,于是就很吃不消特别悲情的文艺作品。记得读过她的最后一本小说是《小姨多鹤》,基本上是一手书一手纸巾读下来的,眼睛哭肿了不止一次。之后有一阵子,一想到这书的一些情节还是会忍不住悲从中来。不得不说,作者的笔力实在是上佳的。所以当看到炒得沸沸扬扬的电影《芳华》原作是严歌苓的时候,我毫不犹豫买了电子版的书但是并没有打算立刻看。随着电影的上映,朋友圈里越来越多褒贬不一的评论弄得我心痒难耐,于是终于决定翻出小说来自己看完再做评价。
这本小说用一种平淡的,娓娓道来的语调,在一些看似不经意的轻描淡写中,道尽了人性的复杂,世态的炎凉。仔细想想,小说里面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坏人,但每个人都多多少少有着些上不得台面的阴暗小心思。一旦遇到合适的,冠冕堂皇的环境,这些小心思便能将集体中的大多数人迅速串联起来,从而造成对某些人不可逆转的恶劣后果。而受害者们,可能他们都不知道该怪罪谁!这样看似冤无头,债无主的事件中,每个做了恶的人其实心里是有数的。一个正常的,有良知的人,其实是很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即使被大环境所迫,不得不跟着一起做点坏事,他在之后的人生里还是会愧疚,且很可能愧疚一生的。不作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貌似也不难,但有时候坚持是需要立刻付出代价的。可是坚持不住的,可能之后付出的代价更高昂。
小说中提出了一个很奇怪的悖论。文中主人公刘峰是个天生的好人。基本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任劳任怨不求回报。可是一个人如果太好了大家就会觉得他不真实,像一个假人。几乎所有人都在意识或是潜意识里认为他一定是伪装了自己,希望他出点什么事情。不然一个像你我,甚至不如你我的人怎么可能做到像神一样!于是当所谓的‘触摸’事件发生之后,所有人都不约而同松了一口气,放下了一颗心,说:看吧,看吧,还不就是个龌龊的普通人,装什么装!而这样一个人的跌落神坛注定是会直落地狱的。因为人间是给凡人留的,留给他们仰望圣人,唾弃恶人。
文中写到那个英雄事迹被极度夸大的姑娘。在她发疯之前有一句话深深震撼了我。文中写到:‘(她有点不明白,自己)明明活着,怎么就进入了这种永垂不朽的状态!’这个意思细思极恐。那一分钟我有一念闪过:雷锋同志如果没有在那么年轻的时候去世,不知道还会不会永垂不朽。
男主人公刘峰是结过婚,有个女儿的。他许多年四处流浪,辛苦赚钱寄回老家把她养大,但在刘峰的追悼会上,他女儿刘倩的冷漠看得人心酸。这个被她父亲辛苦养大的姑娘对父亲的感情是疏远还带着不理解和鄙夷的。可是看到这里,我还是之前那个非常无力的感觉,面对这样一个局面,我不知道该埋怨谁!
就在这种缓慢流淌的无力感,纠结感以及忧伤感中,我看到了书的结尾。不期然地,最后几段真正触动到了我的内心,终于是流下了眼泪。也难怪有人说,这世上最能赚人眼泪的就是悲情的故事。而严歌苓这本书如此地不催泪也有点出乎我的意料。
看完小说之后,我的整体感觉是非常正面的。一个篇幅不长的故事,没有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没有激烈的感情冲突,甚至小说的写作手法都有一点报告文学的影子,可是里面那许多隐藏在表面文字之后的,没有书写出来的,深沉很多的感情和反思却一直牵引着我把书一口气看完了,还蛮过瘾的。严歌苓再一次用她的故事证明了她就是一个好作家。
在小说开篇不久,我看到一个情节,当时就决定了,不要去看电影。小说中写到文工团的练功房,说姑娘们穿着灯笼裤在练功。作为在70年代末已经很能记得一些事情的人,我记忆中,那时候就算是大夏天,校园里,公园里,很多职业的,业余的热爱各种运动的男男女女都穿着那种飘飘动的,棉绸的,蓝色,黑色的灯笼裤。一来通风透气,二来,吸汗。而文工团里,常年在地板上挥汗如雨的人就更要防止汗水流到地板上吧?不然一打滑,不得摔伤?而想到冯导的电影海报上那一条条白花花的大腿,就觉得自己一点也不信服。所以,电影不看也罢。
不过,小说还是好看的。非常推荐!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
我刚刚读完《芳华》时,眼眶中被泪水充斥着,喉咙中被“异物”堵着,心中被复杂的情感压着,我仿佛突然变成了哑巴一般什么都不会说,像聋子一样什么都听不到。
当我读到刘峰被叫去审问时,因为团首长将沤了一冬天的水泼在墙上而哭了时,我的泪水突然就决堤了,那一刻我的脑海中只有一个想法:为什么!为什么像刘峰那样善良的人会遭到林丁丁他们的背叛!修补老化的地板,补破旧的军装,掏下水道……这些在我读书时所想象的场景又一一出现在我的眼前,灵巧的双手在我的眼前不停地敲打沙发,于是我眼前的文字模糊了。
我想,刘峰为什么会被曾经仰慕他崇拜他的人背叛,作者已经用最犀利最简单的方式挑明:因为他人好。因为他人好,所以人人都等着他出丑;因为他人好,所以尽管每个人都崇拜着他,但也嫉妒着他。正处芳龄的孩子没有见过英雄,他们感觉到不真实,或者说,他们好奇这所谓的英雄是不是真的像神一般没有七情六欲,再直白一些说,他们没有见到过虔诚向善的圣徒出丑,他们的嫉妒心悄悄作祟,渴求着雷又锋的丑态。所以当那一刻来临时,每个人都义愤填膺地讨伐刘峰。他们心中不屑于刘峰,他们的脸上挂着嘲讽的微笑,他们的嘴上说着刘峰的坏话——小人的嘴脸。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痛恨那个时代,痛恨他们附和式的`背叛。那个时代只要认定你有罪就一定要将你纰漏得不成样子,纰漏的错误还是你自己亲口说的,找不出一点冤屈,这多么的可笑!那个时代的一些人也令我感到厌恶:只要有人开头讲坏话,就会引发所有人的坏话。就像书中所写得“我们的孩提时代和青春时代都是讲人坏话的时代。‘讲坏话’被大大地正义化,甚至荣耀化”,多么可怕的社会风气,如果我们生活在那个年代,会不会也变成没有道德底线、没有怜悯心、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人性的可怜的爬虫,没有灵魂,空有一副皮囊的附和别人的“人”。
书的结尾更让我感到心酸,病了就仿佛做错了事一般,躲着每一个相识的人,躲在让他不安全的壳中,小心翼翼的“神秘的”活着,而何小曼能够陪伴他到最后,我想或许是因为他们的相似吧,或许因为书中说的“一个始终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何小曼就是那个人。在最后灵堂前只剩下了三个人,虽然凄清,但也是最好的结果,不该让一些人一些事再扰乱他在另一个世界的安宁生活。
在红楼里发生的一代人的故事,是一代人的青春,也是一个时代的映射。他们的青春就像书的封皮一样,是枯燥黑白中突兀的一抹绿。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一
读完小说《芳华》,一直耿耿于怀的是,好人终究没能得到好报,刘峰最终因为癌症去世,这样悲剧的结尾令人唏嘘不已。
好人刘峰以爱之名的表白加拥抱却因林丁丁的一句“救命”而意外演变成了“触摸事件”,这简单的两个字以摧古拉朽之势催毁了刘峰的一生。而曾经受惠于刘峰的文工团众人们,因这一事件否定了刘峰之前的千好万好,对刘峰更是无情的背叛和唾骂。
极度自卑、缺爱的何小曼以为逃离了那个视她为“拖油瓶”的“家”,等待她的将是温暖有爱的新生,却不曾想命运给予她的却是歧视和嘲笑。
当她对命运不抱任何幻想时,竟阴差阳错的成了女英雄。她那颗遭受压迫太久的脆弱心灵,因着这突如其来的荣誉,一时无法接受。强烈的差异并没有给她缓和的时间,最终精神分裂。
1、该不该善良。
善良,似乎是今年提到的最多的一个词儿;而该不该善良,也是今年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从“老人摔倒该不该扶”到“江歌遇害案”,再到“杭州保姆纵火案”,再回到刘峰身上,围绕着的都是都关于善良的话题。
人人都喜欢善良的刘峰,可是对待他却从来不走心。书中写到:以至于不管我们曾经如何在同一个列队里出操,在同一个练功房踢腿下腰,在同一栋红楼里学文件、搬是非,都休想记住他长什么样。
或许善良的人有时得不到公平对待,还或许偶尔的善举会被人嘲笑,讽刺。但是我以为善良是一种修养,一种美德,一种本能,更是从良知上开出的温暖之花。它是属于我们自己内在的一种品质,而不是由别人的态度和对待所左右。
严歌苓在书中写到:“一个始终不被善待的人,最能识别善良,也最能珍惜善良”。是啊,人们往往内心所向往的,便是自身所欠缺的。
就好像何小曼,自从父亲死后,她便成了“拖油瓶”,她内心极度渴望被善待,被关怀,被奉为掌上明珠。可是命运总喜欢和她各种开玩笑,让她经历了那么多的苦和难,所以她才会那么懂得刘峰的善良,也才会那么坚定的爱着刘峰。活着让我们重拾善良,继续善良吧,因为善良不是作秀给别人看的,而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本能。善良,无关别人,只为自己!
2、人性的丑恶。
何小曼初来文工团,其他人总是疑惑她为何一直戴着军帽,在好奇心驱使的情况下,她们设计何小曼,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在私底下,她们也总是嘲笑她,笑她出汗多,笑她油腻,笑她臭。甚至在排练舞蹈时,朱克嫌弃她馊,不肯触碰她一下,让她当众下不来台。这样的事情我们可以看作是捉弄,是戏耍,无伤大雅。因为人的本性就是对于不寻常的事或物总存有一份好奇和探索,平凡生活中也总是找个“对象”来消遣时光。
对于何小曼来说最多也只是让她难堪而已,这只是人性中的一丁点小恶。而在刘峰身上的恶就不同了。刘峰是模范标兵,修得了手表,做得了沙发,愿意吃破皮的饺子,就连猪跑了也找他。这样一个忠厚老实,乐于助人的全能型人才,脾气好性格也好,所以被评为活雷锋。
就是这乐此不疲、日复一日的随叫随到,无形中让人们把刘峰奉为神坛上无欲无求只一心奉献的人。
这样的刘峰并不是真实的刘峰,而是他们在心中幻想勾勒出来的。她们对刘峰倾注了过高的期望,以至于在“触摸事件”发生后,所有人接受不了。于是这些曾经受过刘峰恩惠的众人,他们毫不犹豫地背叛了刘峰,甚至用极其恶劣的言语去攻击他,否定他。
可是她们却独独忘了,刘峰也是一个有着七情六欲的热血男儿,也会爱,也会怨。严歌苓在书中这样写到:其实,做好人不是错,错就错在周围人的过度要求。刘峰的善良和众人的背叛,将人性的恶与善演绎到极致,形成强烈鲜明的对比,更突出人性的丑陋和凉薄。
也许众人的集体背叛还有另一层意思:见不得身边的人比自己好。
当你越爬越高时,离你越远的人越羡慕你,离你越近的人则越嫉妒你。乞丐不会嫉妒比尔盖茨比他有钱,却会嫉妒收入比自己高的乞丐,这就是人性的弱点。所以才会有“触摸事件”发生后,众人们急不可耐地对昔日的好人落井下石,似乎只有这样做,彼此的心里才能找到一丁点儿的平衡和慰籍。
3、写作手法。
第一次读严歌苓的小说,着实震撼不已,且惊喜不断。她写何小曼与母亲的拥抱,用细腻且丰富的文笔叙述小曼那一刻的感官、触觉以及内心波动。
比如这句:
那个拥抱持续很久,似乎母亲比她更抱得垂死,似乎要把她融入腹内,重新孕育她一回,重新分娩她一回,让她在这个家里有个新名分,去除她拖油瓶的识相谦卑,在这个上海新主人的家里长成一个真正的大小姐。
她也让自己成了一个放大的胎儿,在母亲体外被孕育着。严歌苓对人物内心也刻画的入木三分,对于文字的拿捏更是恰到好处:我们那时多年轻啊,谁的身体里没有一条青春的虫在拱动?谁不被那虫拱得心底作痒?一旦我们身体里那条青春虫子拱得紧了,男女间哪怕以眼神触碰一下都是好的。
刘峰千里迢迢带来了我的大翻身,刹那间贫民成了土豪,让所有人开我的仓分我的粮,我头脑里响着狂欢的唢呐,动作里全是秧歌。
读完全小说,佩服之余多了敬仰,也终于懂得了那么多人喜欢她书的原因了。她很擅用文字,将人和事刨析地如此准确,到位。犀利的语言将人性的丑陋写到极致:我们高不了,我们要靠一个一直高的人低下去来拔高,要靠相互借胆来体味我们的高。一旦发现英雄也会落井,投石的人格外勇敢,人群会格外拥挤。
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他有着令人憎恨也令人热爱,令人发笑也令人悲怜的人性。并且人性的不可预期,不可靠,以及它的变幻无穷,不乏罪恶,正是人性魅力所在。小说和电影有稍许的出入,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可能基于现实考虑,呈现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景象。
清一色的文字,凭借一个接一个的字,让读者自己去品味书中所描述的世界。那一刻,感觉、触觉、视觉全部合为一体,只为作者所构造的世界增添一份力量和情感;而电影以影像,声音,气氛等组成,将人的注意力分为:视觉,听觉,触觉。而每种感觉则会带给人不同的体验。
也许80后的我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不懂那个年代的青春芳华,所以没去看电影,只是读了原著。觉到的更多的是刘峰和何小曼朴实善良的背后,人性的凉薄,而非青春美好。也许韶光易逝,刹那芳华。但人性中的善良却是伴随我们一辈子的,愿世间所有的善良都能得到最公平的对待。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二
工作的繁忙和时间的碎片化让我很难再认真读一本完整的书,更别说一本已经“用精彩的荧幕化”加工过的书,也许是众捧的舆论再一次点燃了我喜欢另辟蹊径的风格,我紧赶时间,读完了《芳华》。
书中主人公:刘峰是个不到一米七、热心且倒霉的山东土包(角色选取的话我觉得“保安周涛”最合适),林丁丁是个林黛玉般娇柔却总藏心机的绿婊(当然是年轻时的迅哥),何小曼(电影中名字更改为何小萍)是一个黝黑娇小的古怪小强(年轻时的国际章),而女配们郝淑雯的泼辣性感(这个角色倒是现在女演员们擅长的)以及文中“我”(要找个脸盲的)的敢说敢想和不食人间烟火。这么一群富有个性色彩的人物聚在一个压抑的年代、一个枯燥的场所,之间发生些奇奇怪怪的故事也是必然现象,佐之书里三十年时间跨度之火一淬,一部多可喜又多可悲的欲扬先抑(亦或欲抑先扬)的小说就横空出世。
严歌苓骨子里是西化的,又生在中国最先进开放的上海,无论是作书文风还是文中的我(何穗子)都是一副——你随意热闹,我自己过好的不屑情趣。山东人在这类作者(香蕉华侨、南方散文家等)的笔下已经成了——楞、穷、憨的代表,也怪我们山东自己不争气,近几年出来的明星草帽姐、大衣哥都带着这样的“时尚”节奏,所以我一看到刘峰,再一看到林丁丁和何穗子,我失望的说为何总是脱不开这个固有的文学圈套。
读者讨论说《芳华》是欲扬先抑,然后按人物线层层剥离,让我们看到刘峰一生的不幸流离,看到林丁丁自作孽不可活的爱恨遭遇,还有何小曼“范进”+“丑女无敌”的逆袭及发狂之旅,人物性格的反反复复,人物经历的层层叠叠,终于在时间过去了三十年后一锤定音——芳华已逝,往事如烟。文中那段唯一令人称道的爱情:何小曼和刘峰的夕阳恋成了这本书唯一的温暖之处,在文中的结尾给这些历经沧桑的文艺兵一个美好善终。
所以在这里,我也学一下严歌苓的欲扬先抑。
我不爱好文艺,对前半部分的叙述提不起兴趣,直到文章浓墨重彩的先到了何小曼及其父亲的悲惨经历,才戳中了我愤世嫉俗的脊梁,感悟到大家“写人”手法的情感细腻,也让我想到同样戳中这段历史痛点的“文革狂人”食指郭路生:“还不都是怪那个年代啊?你说这些好端端的人,被那个时代无情的扔上去又抛下来,有人挣扎的爬起,有人就此沉沦,还有一大部分人变成了那个永远叫不醒的装睡人。”
电影总是要顾及艺术和票房,所以当看到电影里的长腿黄轩和干净整洁的芭蕾宿舍时我庆幸自己是先阅读的书,再欣赏的电影,我在电影里更多的看到了美好和怀念,而书中更多的是遗憾和释怀,那段芳华,在书中却一点也不芳,可再不稀罕它它也是自己的唯一的那段青春啊,于是作者抱着爱恨交织的姿态去俯瞰这段历史,毕竟出生在大上海的严歌苓不能因为喜怒冲淡了颜色,所以文风草草浮浮,叙述平平淡淡,矛盾一喜一悲。
所以在这里,对待这本书,我也学一下严歌苓的矛盾体。
:要多读书才能像作者一样言之有物。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三
“有些逝去的日子,不需要想起,也永远不会忘记。”合上这本书,这句话便一直在我心里乱窜。读严歌苓的这本小说,灵魂仿佛也随着那萦绕在耳的句子飞回了上世纪七十年代。
《芳华》用深情讲诉一个时代,它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诉说着曾经的热烈存在,而如今销声匿迹好像从未来过。看那场芳华散尽,有一点怅然若失,还有一点余温在怀。
《芳华》是一部无法被轻易定义的作品。它温和又绵里藏针,平淡却令人心酸;它有关青春又太过冰冷沉重,它有关善意却无法回报善意;它歌颂旧时代的纯真又体现保守与如履薄冰,它歌颂平凡中的伟大却饱含歧视与集体孤立。它关于文革,关于战争,关于年华和理想,关于感情和关怀,关于太短太短的时光和太多太多的遗憾。把它拍为电影的冯小刚说它是暖的,但它本质上还是一场悲剧。
芳华那年,是无私而又无奈的善意。刘峰无疑是善良的,他以一颗善良赤诚的心面对世人,他包容这个世界的冷漠和自私。他说:“善良从来都不是为了什么回报,善良是发自内心的选择。”主动吃破饺子,熬夜给兄弟做沙发,为别人放弃求学机会,这些如今或许称得上“傻”的行为,他做起来却是那么自然流畅。但他的善意也是无奈的,它们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与珍惜,甚至被轻视、被践踏、被习以为常。社会总是对好人过分要求,正如《吸血鬼日记》所言:“为什么不让别人看见你善良的一面?因为如果他们看见了,就会期望我一直是善良的。”这并不是说要舍弃善良,而是要把握好一个度,过度泛滥的善良只会适得其反,为他人的私心牺牲自己的人生,不该且不值。
芳华那年,是深情而又凉薄的时代。悲哀,是人们对世界爱不起、恨不动的常态心情。说它深情,是说由时代牵引的理想主义和残酷历史下的温暖人心。无休止的革命与斗争无疑是荒谬的,但那种无边的憧憬与淳朴的心境在光速发展的今天已不可寻迹。七十年代的人对物质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追求,但却有着极其强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说它凉薄,是说旧时代刻薄的思想观念和文革背景下的如履薄冰。那个年代的价值尺度是“品质”,当今社会的价值尺度是“货币”,其实我们很难用更可贵或更世俗来定义,因为它们背后的折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冰冷残酷。
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或许无法理解,为什么刘峰对林丁丁一个情不自禁的拥抱,会被折算成“耍流氓”而罪不可赦,一时间千夫所指,他被批驳,被下放,他所有的光环与赞誉在那一刻消失殆尽。他在一夜之间声名狼藉,忽然从一个活雷锋变成了人人唾弃的笑柄,走的那天除了何小萍竟无人相送。“一旦发现英雄也会落井,投石的人会格外勇敢,人群会格外拥挤。”严歌苓如是写道。
芳华那年,是平淡而又真挚的情感。我们总说那个年代的人单纯,就是说他们的感情不掺杂质。无关名利,无关车房,没有奢华的戏码,没有糖衣炮弹的套路,过去的爱情朴素却真实动人。就像刘峰和何小萍之间,洗尽铅华的他们依旧没有故事,但那俩颗相似的灵魂却越靠越近。一个人情话说得再动听,若是不愿意陪你走过这漫漫人生路,那他只是过客,而不是归人。哪怕没有轰轰烈烈,没有铭心刻骨,但有个人时刻在你身边相依为命,那种长相厮守才最令人羡慕。我也相信,这才是真正的爱情。
数年光阴逝去,消逝的不仅仅是一代年华。萧穗子的话令人唏嘘:“我忽然意识到,一代人的芳华已逝,面目全非,虽然他们谈笑如故,可还是不难看出岁月带给每个人的改变。”所以我还是愿意相信,刘峰和何小萍是幸福的,尽管世界对他们不公,尽管他们都贫困潦倒,热情不再,但他们善待世界,一如当初。
幸好我们都曾是少年。幸好我们都不再是少年。幸好我们曾善待这世界。幸好我们依旧善待这世界。幸好,无悔走过,芳华那年。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四
说实话,书刚拿到手里,我都不确定是否一定能看完,以至于让它在办公桌的抽屉里静静地躺了半个月。直到前几天,突然想起来,快该还了,只好拿回来家,或躺在床上,或斜靠在沙发上,开始慢慢品读。谁知越往后读,越觉得好看,越想读,甚至于最后那六、七十页几乎是一口气读完的,读完后仍意犹未尽。
说说电影《芳华》与小说《芳华》的不同吧。电影把那个时代拍得很唯美,比如:文工团里挥汗如雨的排练,插科打诨的日常,还有最后感动电影院的临别之情,一首送战友赚足了观众的眼泪。甚至男女主人公的相貌都比小说里写的美得多。
看了电影的人都会得出几乎一样的结论——好人没好报。男主人公刘峰,一个有热情、乐于助人的大好人,好青年。
他长期免费为无父无母双腿残疾的男孩儿挑水,给快要结婚的战友坐沙发,在团里主动做修修补补的工作,连炊事班养的猪跑了,都找刘峰去捉。人们已经习惯在困难的时候“找刘峰”,打趣地叫他“雷又锋”。这么好的人,最后结局竟如此悲惨:受处分后的刘峰被下放到连队,参加越南自卫反击战,执行任务时,被敌人伏击而失去了右臂。转业后穷困潦倒,做个小生意吧,还被城管没收了赖以维持生计的三轮车。妻子嫌弃他跟别人跑了……电影演的他真够惨的。但是这还不够惨,小说里的他更惨——他死了,得癌症死的。无儿无女无家庭的三无人员又得了癌症,想想该有多惨!幸好死时还有何小萍(原著里叫何小曼)在身边陪伴。
千年江南芳华依旧高考满分作文。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五
我尚未看过这部电影,但突然对原著起了兴趣,花了些时间读完了严歌苓的《芳华》。作者笔下的每个人物都被定义在那个特殊年代的历史背景下,从他们的出身到他们的青春,直至他们的晚年,悲剧式的结局似乎是“芳华”这两个字最恰当的注解,伤感也注定是这部小说的灵魂。
在那年那月,任何人做任何事都避不开时代的限制,经验告诉我们,若要悖逆就会遭到周围所有人的背弃与唾骂,就会被那个时代所抛弃。即使在你的人生已经跌落谷底时,奇迹也不一定会出现。
我始终相信人间有动天地泣鬼神的爱情存在,这是《芳华》的文眼,也是给善良的人一种最温暖的慰藉。严歌苓的作品向来在揭示社会底层的一些罪恶上时毫不留情面的,使我们能洞悉平凡中的伟大,却也能窥测到伟大中的丑陋。其实我们不用过多地揭露他们每个人内心的丑恶或是骨子里的劣根性,因为在某个特定的年代里,任何的所作所为都会被张贴上那个年代特有的标签。就如同现在的我们也一样,生活在当下,身上也会带有这个时代的烙印。
人生本就不易,无论是哪个年代,无论大人物还是小角色,平凡或伟大,卑微或高尚,最终都会芳华落尽。或许,我们需要的是那多一点点的善良和慈悲!
珍惜自己的岁月,细细品味自己的过往,因为这些都是只属于我们自己的独特芳华!
我快步走向影院,轻轻地在自己的座位上坐好,静静地等候电影的序幕拉开,独享我自己的芳华。
看了一个片段忽然上瘾了。偷翻着手机把小说看完了,感觉萧穗子本身也是酿成他悲剧的一份子。
看电影的时候感觉没那么多伤心,但黄轩其实演的挺好,他始终不苟言笑无利可图的表情,和小说中的刘峰还是挺吻合的。
只深刻记得去了海南的刘峰在派出所?的门外被一群坏人狠狠推了一把倒在地上,他的假肢掉在地上。
记得他在越战的草丛里满身鲜血地坐着,抬头看天的时候眼神里面的茫然失措,记得他从文工团离开的时候小曼现在门口送走他的眼神,记得他那晚被审讯时的愤怒与绝望,记得那些葱绿色的芳华在这群人身上一闪而过,巨大时代的洪流裹挟着所有人,汹涌澎湃地往前跑去,一点挣扎的机会都没给你。
直到最后,退潮了我们才终于搁浅。
有时候羡慕这种专注单纯的年代,他们在一个人造的小世界里撒欢打滚,然后放肆地去爱去恨,去偶像崇拜,也有道德败坏,但不自知。我们的时代过分喧嚣了,精力和生命长在手机上电脑上多媒体里,道德观和价值观从多元化变扭曲,你很难说服别人什么是对什么又是错。
而刘峰这样的人,就像一个幻觉造成来的精神偶像,是我们亲手把他推上了神探,也是同一批的我们亲手毁灭了他。可是被创造出来的他多么无辜,他只懂的善良,只想有自己的向往,这一点小奢望都不被允许。
生而为人,我很抱歉。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六
整本书的简述,是通过作者我的视角写的,多少缺少了点带入性。只是想一个过客看着一个好人的多少有些曲折的一生。可能是因为读的间隔时间太长,读完之后反而没有太大感触。只是很庆幸及时后来刘峰沦落到倒卖二手书,及时他过的很贫苦,他也依然是善良的,是最为他人考虑的人。文中对刘峰的塑造多少有点讽刺意味,人心中都是阴暗的,一个太好的人会让人觉得他是假的,是不存在的,也是让人们最盼望这出丑的。一旦你带上了大好人的标签,但凡做一点不好的事情你整个人就毁了,因为别人对你的好已经习以为常,可以说就像空气一样,对我们很重要,但是我们却忽视它的存在。
就只看着你的污点。这种心境是人本质的弱点,没办法。对于此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生活中要善良但是不是对谁都是老好人,要有自己的脾气,可以老老实实遵守规律,但也不必时时刻刻都想苦行僧一样约束着自己,人无完人才是普遍现象。其次我很开心也很感谢小曼一直爱着刘峰,刘峰的温柔善良对小曼来说就像黑暗中的光亮,冬日里的暖阳,不需要多,一次两次就足以温暖一辈子。
她放的常青松多少也表达自己对他的感情一直常在。他们后三年的时光是快乐,温暖的,这样的结局还算圆满。但是最后才写了刘峰的女儿也间接表现出刘峰对不住他的女儿,做了一辈子好人,总还有做不好的时候。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七
偶然的机会,先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晒书单,书店结账时放在收银台处,于是顺手拿来。
开会开了一天,看完的。
文兵团的爱情故事。可能写不出什么深刻的东西,刘峰就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很多时候,我们期望美好的人就应该有美好的结局,因为他善良,他未来就会很好,因为他付出了,他就会过的很好。
可是生活不是这样,生活不会因为你付出就一定给你回报,因为你善良就给你好生活。生活就是生活。
突然有点感觉得是深深理解小曼的那种体会,好像在我觉得最艰难的时候,我老妈也给我说过,你要坚强,你要长眼色,我也没办法,但是为了你我嫁给他了,我要养活咱们两。
可是再难也就过去了。如果让我回忆初中,我一点也不想回忆,好像那个房子就承载我全部的初中回忆,老妈住的房子里,也就有我三年的青春。从六年级搬过去,到初中毕业毅然决然的填报志愿去姥姥家那边的重点高中。有时候都很佩服自己,总是在突然就醒悟,做了让自己后来都很佩服的决策。
好在我逃离了那个初中,逃离了那个房子,我的一切都好起来,我的一切都变得独立,我已经不恨任何人,我一个人也可以活的很好。我不会像小曼一样,非要渴求别人的关怀,母亲的关怀。自我记事起,我的母亲就没有和我有任何亲昵的动作,我想这可能和我姥姥爷爷的教师家庭有关系,他们也不是特别亲昵。
但是我妈有另一种表达爱的方式,就是任何我认为对的事情,都会无条件的支持我。记得有张照片,我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胸前挂了一大把钥匙,我那时候就能一个人回家开门了。
从学前班开始,我妈就没送过我,因为小学放学是5点半,老妈下班是6点,于是我都是自己回家开门,那时候住在单身楼,门很高,我得爬上门口旁边的煤气灶。说实话那时候很羡慕有爸爸接送的小孩,爸爸把书包放在高高的肩膀上,小孩在前面无忧无虑的跑,真的很羡慕,现在都记得那种羡慕的感觉。可是我从来没有过。
写完这一段,我突然发现从大学毕业我就选择不回去,到现在是多么明智的感觉,我觉得我永远不可能回去了。
当然小曼极端了,我不会,我有自己独立的思想。我有能力把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
第二点感悟是看到丁丁如愿嫁到干部家庭,然后被鄙视,赶出家门,什么也没得到时,豁然开朗。其实从那时候开始,男人的认知就不是女人只要漂亮就好了这么简单。
我们不仅要漂亮,我们还得能干。有用。这就是所谓的门当户对,如果有一方是高攀的,那么婚姻关系必然不平等。好的感情应该是互相牵制互相平衡,而不是高高在上。
突然想起郭晶晶嫁入豪门,为什么还能得到豪门的尊敬?因为人家自己有本事啊~她要是退役之后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干,还会得到尊敬么?容貌与荣誉,都终将是过去。我们所有人都活在现在。
所以女人真的不要指望什么家庭最重要,可以为了家庭牺牲自我。扯淡。家庭和事业一样重要。
事业的提升带来视野的提升,视野的提升带来交际圈的.提升,交际圈的提升带来优质的感情,优质的感情永远都是对等的交换,如果有一天你们不对等了,不是被甩就是甩别人。
女人要追求平等,追求平等就是彻底的平等,因为女人的特殊,就注定她要承担过多的东西,可是这些都是你想要的呀,你既想要好的生活,想给孩子好的教育,想给自己有保障的生活,你就得好好地付出。为自己的付出。而不是无谓的牺牲。
家庭主妇是最累的而且是无偿的工作,为什么要做这么不划算的买卖?
豁然开朗。
经济独立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八
的第一个月,我读了六本书(上次少算了一本),分别是伍绮诗的《无声告白》、东野圭吾的《红手指》、《解忧杂货店》和《宿命》,还有山下英子的《断舍离》,严歌苓的《芳华》。
一直很佩服严歌苓说故事的能力,她总能把一个人的一辈子轻描淡写地娓娓道来,如行云流水,让你觉得一切故事的开始与结束都是那么地自然而然,让你想一口气读完,却又舍不得一口气读完,比如《少女小渔》、《小姨多鹤》、《扶桑》等等。
《芳华》讲的不是一个人的故事,而是一群人的芳华。
小说以潇穗子的口吻,记述了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个文工团里一群少男少女的青春与爱情故事。故事里有悲欢,有离愁,更有执着与坚守。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似乎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在轻轻操纵着这群少男少女的命运,把他们一个个推向了并不尽如人意的人生彼岸。多年之后再重逢,华发已生,芳华已尽,只有心中的那一点善那一点爱依然珍存着,永不老去。
刘峰是我最佩服的一个男人。他心存善念,并时刻饯行。他做善事,不是为了在现世得到奖励,也不是为下辈子积阴德,他的善全都发自心底,出乎本性。他按自己的`本性过着自己的生活,倾尽所有帮助身边的人。煮破的饺子没人要吃时,他主动打来吃。战友结婚需要沙发时,他自己买材料连夜为他赶做了两个。战友的手表太名贵没人敢修时,他主动研究后为他修好了。
刘峰的善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里,更深深表现在爱情里。他对林丁丁的爱不着痕迹却处处可见,他省下口中食为林丁丁和她的舍友做甜饼,为林丁丁的前程着想,他把爱默默藏在心深处,一藏就是好几年,终于等到以为时机成熟的那一刻,他才对林丁丁敞开心扉表白爱意,并情不自禁拥抱了林丁丁,手触摸了她的后背。就是这轻轻的一触摸,让林丁丁大喊“救命”,于是众人眼中的好人刘峰成了丧家落水狗,命运急转直下。
何小曼是我最心疼的一个女人。她心底善良,渴望温暖。自小失去父亲,随着妈妈嫁到继父家的何小曼尝尽了生活的艰辛,以致养成了胆小、内向、自卑的性格,因而备受人们的歧视和排斥。在一次需要男生托举的舞蹈训练中,男兵朱客当众作践何小曼是“馊”的,不愿和她做搭档。尴尬的一刻,刘峰主动站了出来,和朱客调换了位置,他伸出双手扶住何小曼的腰,把这个多灾多难的女生托举了起来。就是这轻轻的一托举,让何小曼明白了刘峰的善,懂得了刘峰的好,而深深爱上了他。
“一个始终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懂得刘峰的只有何小曼。于是她在他被流放时深情相送,在他生死未卜时,急急地在铺满一地的死人堆里寻找他,在他身患绝症时默默守在他身边,陪他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电影给了两人完满的结局,其实他俩最终有否成眷属并不重要,我觉得他们的爱已超越了生死,超越了一切!当芳华落尽,有你陪在我身边,平静地过好剩下的每一个日子,谁能说这不是一种完满?!
26。
柯月霞,笔名六月雨荷,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爱阅读,爱旅游,渴望凭着文字,与你,与世界自如地交流。著有散文集《一个人的优雅》、《一杯茶的幸福》、《最美的时光在路上》,厦门女作家《遇见》。
芳华原著读后感篇十九
初识严歌苓,之于《芳华》。冯导的才华与情怀赋予《芳华》鲜活的生命力,引起一代人的年华记忆与感伤。
不言而喻,人们总会惊叹于冯导背后的女人、《芳华》背后的女作家——严歌苓。
简单直接的描述这本书,故事发生在二战时期的上海,一名中国女子,在两个犹太男子之间的情爱纠结。
故事的原型起源于1993年,严歌苓和先生去柏林旅游,发现柏林墙一个展览馆里“陈列”着很多故事。“有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小伙子跟一个女孩子在东柏林订了婚,小伙子先到了西柏林,他深爱着他的未婚妻。一次很偶然的机会,他在欧洲见到一个女孩子,非常像他的未婚妻,他就勾引了她,把她带到东柏林,偷了她的护照,让他的未婚妻假冒那个欧洲女孩,用欧洲女孩的护照过了关。”
在文中的关系则是,主人公玫爱上刚逃到上海的犹太男子彼得,在“终极解决方案”就要实施之际,玫为了让彼得去美国,临时抓了个与彼得十分相像的杰克布做救星,最终玫用彼得的钱救了杰克布,用杰克布的护照让彼得去了美国。
尽管故事的主线以爱情为主,可作者将其与二战时期、混乱不堪的上海相结合,描述的是寄居者之间的爱情。文中除了对男女爱情发展状态及心境的描述细致入微之外,也将读者带入到二战时期特殊的背景下,更加深读者对于人物心理和人性的理解。
小说中有这样的描述:“首先告诉你的这个上海,就是一船一船的犹太难民卸货一样倾泻在码头上……一船接一船的犹太佬靠上了上海的岸……有时候,在上海靠岸的远洋轮哗啦一下打开底舱,里面装成紧紧实实:一个巨大的人饼。那就是从集中营直接上的‘货’……告诉你的这个上海,有百分之八是白种人。这个上海的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勉强把有英国国籍的塞法迪犹太阔佬看做人,犹太阔佬又把俄国流亡的犹太人勉强当人看,而所有这些人再把有钱的中国人勉强当人看,把没钱的中国人完全不当人。再来看看中国人。中国人在这里指上海人。上海人把江北佬、安徽佬,所有外地佬勉强当人看,而把巡捕房的锡克人当‘红头阿三’,把欧洲来的犹太难民当‘犹太瘪三’。假如中国有个说法是‘三教九流’,那么上海是‘九教二十七流’。”
这样的描述为主人公的出场和之后的选择做了充足的铺垫。也不难理解,在这样的困境下,女主人公玫所爱之人—彼得,为逃离这个终将不属于他的城市的不择手段和灵活应付,与另外一个深爱玫的犹太人—杰克布的乐观正直、自我发现并自我成全、对玫义无反顾的爱形成鲜明对比。
除了对于三位主角的情爱关系进行描述之外,文中对于枚与父亲及继母的亲情也让人心有触动。
玫十二岁时母亲逝世,父亲后来找了一个上海本地女人凯瑟琳,凯瑟琳只比玫大六岁,玫打心眼里瞧不上小家子气爱慕虚荣的继母。此后,便有了玫为避开继母而离家出走。遇到彼得。玫性格里的任性骄纵是父亲对他的宠爱。
正如文中所说:“我们父女都有别人不认识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只有父女面对时才活过来。一旦我和父亲以我们血缘中特有的面目出现,一切都尽在不言中。没有比那种理解、原谅、接受更彻底了。冒犯还没出现,就已经被原谅了,不管我一生还有多少歧路要走,我爸爸这个时候看着我,全部提前接受。”就是这样无言伟大,让人动容的亲情。
尽管玫不喜欢继母,但后来在父亲离开上海,她与继母相依为命的日子里,继母表现出一种长辈般对玫的关心。甚至在劝说玫认识到杰克布才是真的爱她的时候,不惜出卖自己的秘密。只为了玫好,让她认真考虑清楚,杰克布是出去做强盗都会让她无忧忧虑过好日子的人,才是真的爱她。在越来越艰难的贫穷日子里,继母也大方的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维持一家的开支。
作者除了对男女爱情和家庭亲情描述之外,还有在特殊背景下,抗战爱国人士的牺牲和努力。文中以一位年轻的阔少年温世海为典型代表。世海小小年纪,脱离优越的家庭而选择做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前途未定的游击分子,不惜一切代价,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可见这个男孩的勇气可嘉、爱国之心。
后来,也有深爱玫的杰克布加入到这场正义与非正义的抗争中去。
作者除了对男女爱情和家庭亲情描述之外,还有在特殊背景下,抗战爱国人士的牺牲和努力。文中以一位年轻的阔少年温世海为典型代表。世海小小年纪,脱离优越的家庭而选择做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前途未定的游击分子,不惜代价奉献自己的力量,可见这个男孩的勇气可嘉、爱国情怀。
作者对于玫与彼得、杰克布的爱情纠葛与其中的人性变化环环相扣,描写的直接鲜明、接地气。玫在经历与彼得的一见钟情之后,慢慢认清彼得的精明能干与唯利是图之后,将自己与彼得狂欢之后的平静描写为一种“自我厌恶”。
彼得把钱往他手里一塞,毫不愧疚地开始他一天十四小时的辛勤工作,而玫则开始漫长的一整天的自我厌恶。作者描写道:“他每天活得井井有条,每个行为完成一项任务,每个任务离预答的目的地更进一步,可我玩完了什么都完了。”
与此相反,是杰克布对玫的疼爱有加,是不管自己遭遇怎样的不幸和困难,都保持的乐观,在与玫约会时,总是花光自己的钱给玫点一桌子她爱吃的东西,是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保护照顾玫的男子汉。
最终,玫在一次次的挣扎纠结中,选择了杰克布,也爱上了杰克布。
故事讲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有同感的你,留下你的感悟。
日渐升温,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愿你踏实做好自己的事情,珍惜那些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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