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所做的努力和付出的一个回顾,也是对自己成长的一种认知。在总结中,要突出自己的成就和取得的进步,以鼓励自己继续努力。这是一些让人感叹的世界自然奇观,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吧。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一
一、引言:
职务侵占是一种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是职业道德滑坡的体现。职务侵占者往往会因此而失去工作甚至受到法律的惩罚。自己作为一名从业者,深刻认识到职务侵占的严重性,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职务侵占是指职员在执行职务时利用职权擅自干预或者肆无忌惮地占有或者利用所管理的资源,这种行为属于职业道德的违反,是对企业、社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伤害。
职务侵占的危害极其严重,这种行为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的财务、物资损失,另一方面影响并破坏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严重时还会导致企业倒闭,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防范职务侵占是每个从业人员的义务,下面提出几点个人的心得体会:一、要保持职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二、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对职务侵占原因和方式的认识;三、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纠正;四、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让员工深刻认识到职务侵占的危害,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
五、结语:
职业道德是企业和从业者的精神支柱,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动力源泉,职务侵占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这种精神和理念,是不能容忍的。希望每个从业者能够从认识职务侵占、了解其危害和防范等方面入手,真正成为一名遵纪守法、遵循职业道德的从业者。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二
职务侵占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产或者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职务侵占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形象。曾经参与处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的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以下是我对职务侵占犯罪的心得体会。
首先,职务侵占严重损害了公信力和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而职务侵占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当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在处理案件、管理公共资源等方面玩忽职守,不仅会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出现,也会让公众对公职人员的能力和担当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公信力的建立与维护。
其次,职务侵占犯罪对于公共财产的损失是巨大的。作为国家和社会的资源,公共财产应当用于满足公众的实际需要,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职务侵占犯罪的存在使得一部分税款被挪用于个人消费领域,甚至是个人的奢侈享受。这导致了公共财产的浪费和滥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职务侵占犯罪还会加剧财富的不公平分配,让财产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使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更加明显,进一步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
再次,职务侵占犯罪损害了人们的正义感与公平感。人们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是人类文明开化的基础。而职务侵占犯罪的存在,极大地扭曲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基础,使得那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的私利。这严重损害了人们的正义感和公平感,使得人们对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和不满。职务侵占犯罪的存在,不仅是法律的挑战,更是道德和伦理的沦丧。
最后,职务侵占犯罪必须坚决惩治并加强预防。职务侵占犯罪的危害不容小觑,对于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必须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加大对职务侵占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从根源上解决职务侵占问题,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增强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始终以公共利益为重,排除个人私利的干扰。
总结起来,职务侵占犯罪不仅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损害了公信力、损害了人们的公平感和正义感。职务侵占犯罪的存在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加大对其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环境。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三
职务侵占是指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近年来,职务侵占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给我们的政治、社会甚至个人权益都带来了不小的损害。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也曾面临职务侵占的诱惑,但最终还是以正直、公正的态度处理了事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对职务侵占的心得体会。
职务侵占是一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的后果。许多职务侵占案例都表明了这一点。例如,一些领导或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一些偏僻地区的基层干部将公款作为个人私有;一些贪官污吏贪污受贿,损害公共利益。这些行为都是职务侵占的表现,严重侵犯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职务侵占在我们的社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诱惑,二是精神压力,三是职业素质不足。个人利益诱惑指的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法律规定。精神压力可能会使一些人动摇,他们会在承受压力时损失道德自觉,做出不恰当的决策。职业素质不足表现为专业技能不足、职业操守不够以及职业价值观错误等。
处理职务侵占的方式往往有多种,其核心在于严格依法、明确界限、严肃查处。首先,要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职务侵占行为。其次,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职业规范、道德教育,让每个人时刻保持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最后,要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职务侵占事件得到严格处理。这样,才能让尊重职责、廉政明示成为常态,职务侵占从而消失。
第五段:总结。
职务侵占不仅侵犯了公众的权益,而且也损害了职业道德的形象,损害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职业行为、严格落实惩戒和监管才能大力鼓励与促进职业自律,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健康发展。作为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耐心做好本职工作,保持清正廉洁精神,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生活与工作中的各种挑战,走好成为新时代的好公民,助力于构建美好社会。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四
被告人罗某某,男,1966年*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25****10130018,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迎宾路114号*幢3单元401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4月16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5年4月30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曹某,男,1982年*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402****10295136,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双碑街*号附1号19-2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3月25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5年4月30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审查起诉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侦查机关于2015年10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5年9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成都佳和万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9号,法定代表人:杨亮)隶属于佳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3层202室内,法定代表人:雷学峰)。成都佳和万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佳州投资有限公司在成都的子公司。
佳禾公司开发的“佳洲星城”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支巷1号,由成都市中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公司”)和成都星源行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行公司”)代理销售。
被告人罗某某,2013年1月起担任成都佳和万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曹某2014年4月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曹某在“佳洲星城”项目销售活动中,隐瞒真相,在佳禾公司规定的销售低价基础上加价2-6万元向客户报价,然后虚构交1万抵2万元、交2万抵4万元、交3万抵6万的所谓“团购”销售政策,要求购房户须参加“团购活动”,才能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同时,二被告人授意星源行公司”公司派驻“佳州星城”项目销售经理王某某、缪某某,中成公司派驻“佳州星城”项目销售经理邱某某及其下属在销售过程中执行该“团购”销售政策,并商定团购费收入按照“4:4:2”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罗某某、曹某占4成,销售人员占4成,销售经理占2成。
在实施该虚假团购活动中,王某某、缪某某、邱某某等人以收取现金或刷pos机的方式收取购房客户1-3万元不等的“团购费”后,最终按佳禾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与购房客户成交,收取的“团购费”由成都世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或成都金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具加盖印章的收据。
同时查明:在实施该虚假团购活动中,被告人罗某某、曹某要求销售经理王某某、缪某某、邱某某等人将收取的团购费用现金部分分配完毕后立即上缴至曹某处,通过pos机转账至曹某持股的成都世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团购费用由曹某分配完毕后返还至王某某、缪某某、邱某某处进行再分配。经四川衡立泰司法鉴定所鉴定,截止2015年1月,共有68名购房客户缴纳“团购费”,罗某某、曹某等人收取的团购费用共计1,389,233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罗某某、曹某实施的`“团购”销售政策,在佳州投资有限公司和佳和公司均无审批手续,两公司也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团购费的收据上均未加盖有两公司的印章,罗某某、曹某收取的“团购费”也未进入两公司账户。
成都佳和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购房客户反映的团购费问题后,于2015年3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3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在成都市锦江区橡树林路166号橡树林小区1期7栋附被公安机关挡获;2015年4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在成都火车北站进站口公安机关挡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清退赃款共计27384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苏。
2015年11月24日。
附:
1.二被告人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全案卷宗六册、起诉书十三份,补充材料两页、提讯证两张。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五
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认定。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四、处罚。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六
悔过书是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诚心悔过的书写,职务侵占悔过书应该怎么写?以下是文书帮为大家准备的:职务侵占悔过书范文,请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以及各位同事:
近期,由于我的工作失职、疏于管理、对制度把控的不够灵活导致了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给大家造成了工作上的干扰及麻烦,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及同事表达我的歉意。
在经过领导的悉心教诲之后,我深刻反思了自己近期的工作情况,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很好的履行我的职责造成的。
(2)掌握员工思想不够深入。
对某些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未进行深入了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跟进员工的思想工作,缺乏日常思想管理工作的指导。
(3)管理工作过于制度化。
对于管理制度的把控没有做到灵活变通,过于机械化,制度要求不够人性化,没有做到恩威并施,一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使得工作中出现了矛盾及管理死角。
(4)缺乏绩效管理指导与沟通。
在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着绩效沟通制度不健全,员工工作业绩缺乏有效的反馈渠道等问题,从而得不到有效的反馈与指导,绩效沟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使存在的问题无法有效改进。
鉴于我反思的以上几点问题,也结合领导对我的工作作出的提示,我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正确的领导管理心态。
更贴近员工,使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2)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
真诚、平等的内部沟通是创造和谐工作氛围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营造一个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激励、相互关心的工作氛围,从而稳定工作情绪,激发工作热情,让每个员工明确团队目标,加强培训与学习,形成共同的工作价值观。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绩效管理与沟通。
在绩效目标与标准的设定过程中需要与领导和员工进行商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实施时通过对员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到问题,给予员工绩效辅导与建议,并进行绩效反馈,将结果反馈给员工;对完成不好的指标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分析,并确定改进的措施。
通过绩效考评各个环节中充分、有效的沟通,达成绩效管理的预期目标。
(4)加强细节化管理,从点滴做起。
细节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灵魂。
管理工作中的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体工作的进展,所以要强化细节管理意识,关注细节,改进细节,并且重视细节管理,认真处理好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综上所述,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细化管理,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承担起管理职责,努力做好一级管理者的本职工作。
望各位领导与同事多提宝贵意见,我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更好的完善自己,用良好的工作成绩回报大家对我的信任与支持。
工作失误检讨书尊敬的公司领导:
章制度,在公司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我作为三部的考勤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不认真,
对此工作失职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向公司领导作出深刻检讨。
工作的完成情况。
但工作百密一疏,仍然发生了考勤弄虚作假的现象。
认真分析,深刻反省,
感到事件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还存在着错误的、模糊的认识。
所以加强考勤管理
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将考勤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不够扎实。
尽管我们也制定了考勤制度,但有的也流于形式。
比如,要求“外
出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
这项措施就未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这要求各部门中层领导要
起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引导监督本部门。
如果领导比员工还落后,要我们领导干什么?这件事
事情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够扎实。
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 件。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考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到位。
二是强
化督查,严管重罚;三是大力加强考勤奖惩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
四是本人对自
己的行为做出1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
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
请领导相信我。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七
工作失误检讨书尊敬的公司领导:
12月份,本人利用职务之便,给离职人员考勤弄虚作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
章制度,在公司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我作为三部的考勤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不认真,
对此工作失职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向公司领导作出深刻检讨。
尽管今年公司主抓管理和生产,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并成立了督查小组用以督促各项。
工作的完成情况。
但工作百密一疏,仍然发生了考勤弄虚作假的现象。
认真分析,深刻反省,
感到事件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还存在着错误的、模糊的认识。
所以加强考勤管理。
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强硬的举措,
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将考勤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不够扎实。
尽管我们也制定了考勤制度,但有的也流于形式。
比如,要求“外。
出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
这项措施就未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这要求各部门中层领导要。
起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引导监督本部门。
如果领导比员工还落后,要我们领导干什么?这件事。
事情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够扎实。
总之这次考勤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下一步,我将引以为诫,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
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考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到位。
二是强。
化督查,严管重罚;三是大力加强考勤奖惩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
四是本人对自。
己的行为做出1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
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
请领导相信我。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八
公司职务侵占案件是指在公司内部发生的员工侵占公司职务以谋求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我在公司工作期间,亲身经历了一起公司职务侵占案件,使我深受触动。以下是我对这一案件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件的影响力。
这起公司职务侵占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位员工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财务损失,并且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同时,由于员工侵占职务,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工作氛围下降,造成了团队的分裂。我也在这起案件中感受到了职务侵占对公司的严重影响。由此可见,公司职务侵占案件的负面效应是不可忽视的。
第三段:案件暴露的问题。
这一案件的发生不仅让我看到了公司职务侵占的丑恶面目,也揭示了一些问题。首先,公司的内部管理不够严密,职务的分配和监督不够完善,为职务侵占留下了空子。其次,公司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培养不够,导致员工有机会和能力去侵占公司职务。这些问题需要公司认真对待,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以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第四段:个人体会和反思。
这起公司职务侵占案件让我对职业道德和职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思考。作为一名员工,我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崇高的职业道德,不为私利而侵犯公司利益。同时,我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我的职务。只有这样,才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段:对策建议和总结。
总结案件的经验教训,我认为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务分配和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培养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素养。另外,要加大对职务侵占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员工明白侵占职务的后果是无法承受之重。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为公司的稳定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通过这次公司职务侵占案件,我深刻认识到了职业道德和职责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公司的利益至上。只有身体力行,严格履行职责,并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我们才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并创造出更加和谐公正的工作环境。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九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职位)。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报案人,报案时间。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十
案情:
张某系浙江人本集团泰顺人本超市的保安员。6月初,张某和刚来泰顺不久同村人李某合谋,决定趁张某在泰顺人本超市当保安值夜班时,李某进入超市内盗窃。为了便于藏放赃物,两人事先租了一个房间。同年6月8日至10日,李某利用张某在人本超市值夜班之机,用张某事先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拿到人本超市值班经理的钥匙进入人本超市营业厅内,先后三次从中盗取财物6717.40元。
分歧:
张某等二人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李某合谋盗窃泰顺人本超市财物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由侵占财物数额达不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标准(以10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标准),张某、李某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一、张某系浙江省人本集团泰顺人本超市的保安员,具有保护超市财物安全的职责,且浙江省人本集团属于非国有公司,说明张某是公司、企业、单位具有一定管理性质的职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符合刑法第271条第1款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二、根据1985年“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前述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同,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便利条件。”张某保护泰顺人本超市财物安全的保安员,具有管理性质的职责。其利用工作上便利,实际就利用职务上便利。三、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的“法占有行为”的手段包括“盗窃、诈骗、侵吞或其他非方法”。职务侵占罪源自贪污罪,他们之间区别是在于犯罪主体的身份、侵犯客体的性质不同而已。那么,刑法第271条第1款在职务侵占罪的罪状中所规定的“非法占有行为”的手段应包括盗窃、诈骗、侵吞或其他非方法。
四、综上述,张某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行为,李某是职务侵占的共犯,由于其侵占财物数额达不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犯罪数额规定的标准,所以张某、李某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等二人行为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一、利用对本单位职员、工作环境、单位等等情况熟悉条件的工作上便利与“职务上的便利”有不同含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根据法律、法令、政策、单位章程以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二、张某身为泰顺县人本超市的保安职员,虽其有保护超市财物安全的职责,但公司没有赋予其有主管、经管或经手本单位财产的权力,其利用工作上便利窃得他人保管的钥匙的行为,不属于“职务上便利”;三、张某不是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之机窃取值班经理的钥匙后,并利用其在单位值班之时,内外勾结盗窃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是盗窃。李某与张某合谋窃取泰顺人本超市的财物,二人是共同犯罪行为,对二人应以盗窃罪论处。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十一
报案人:西安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某某。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吴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电话:。
涉嫌罪名:嫌疑人王某利用承包之便利获得涉案出租车的控制权,在承包期内拒不缴纳承包金且伙同吴某某藏匿涉案车辆拒不交还,王某及吴某某将报案人所有的涉案车辆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请求立案调查。
犯罪事实:
2月16日,报案人出资购置车型mrm、发动机号码k*3069、车架号码l6*8423的吉利轿车;2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涉案车辆颁发《机动车所有权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为报案人;2月21日,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为涉案车辆颁发《道路运输证》,业主名称为报案人。
2月19日,报案人与嫌疑人王伟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承包涉案出租车’。签约当日,报案人交付了涉案车辆。
5月,嫌疑人吴某某以王某转让涉案车辆为由要求将该车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报告人向嫌疑人吴某某出示涉案出租车《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件,释明涉案车辆归属报案人所有、王某无权处分,要求嫌疑人吴某某交还,但吴某某拒绝交还且藏匿涉案车辆。同时,报案人约王某到场说明情况,数次督促交还涉案车辆,但王某以涉案车辆转让为由拒绝交还。
随后,报案人数次要求,嫌疑人拒不交还侵占涉案出租车且藏匿该车。因涉案出租车属报案人的经营资产,嫌疑人非法侵占的行为给报案人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嫌疑人犯意明显,行为昭彰,冀贵大队能够依法查处,维护正义。
此 致。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西安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十二
职务侵占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所掌握的权力或职务地位,以非法占有国家或集体财物或者其他人的财物的行为。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曾参与了多起职务侵占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这些案件审理的过程,我深刻领悟到了职务侵占的严重性和法律的严格性。下面我将简要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在审理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我认识到职务侵占的严重性。职务侵占等于是一场违法行为,它侵占了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有碍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的实现。因此,职务侵占案件必须严惩不贷,从严处理。
第三段:重视证据收集和审查。
办理职务侵占案件,关键是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因为职务侵占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有较高的隐蔽性,涉案金额较大,因此在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仔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四段:遵循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办理职务侵占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审理。在判决职务侵占案件时,一定要保证司法公正,依法加以处理。任何一个极其微小而不正当的行为违背了法律,都应该受到惩罚,这也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公正的根本所在。
第五段:强化宣传意识,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从更广泛的社会角度出发,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相信通过法律的普及,人们将会更好地了解法律的强制作用和法律规定带来的社会价值。只有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提高了,才能更加有效地涵植一片公正、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总结:
以上就是我在办理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得到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任务重大,责任重大,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争取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职务侵占起诉书篇十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公司职务侵占案件浮出水面。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曾亲身经历过一起公司职务侵占案件,通过对此事件的深入思考和总结,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愿意与大家分享。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保持公司职务侵占案件的高度警惕性至关重要。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对员工的异常行为进行及时的发现和研判。在此次事件中,我发现了员工的一些异常行为,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因此,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全面严密的监测和分析,是预防公司职务侵占案件的有效手段。
其次,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是避免公司职务侵占案件的重要措施。在公司内部,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且执行严格的审计制度。对于财务、人力资源等关键部门,应该留有审计的漏洞,以便对员工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此同时,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异常行为并及时报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司职务侵占案件,减少损失。
第三,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在企业中,要注重培养员工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建设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只有让员工具有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才能减少公司职务侵占案件的发生。另外,企业应该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良好的待遇和发展空间,减少员工可能产生的不满和不正当行为的动力。
第四,加强对公司职务侵占案件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对于那些涉嫌公司职务侵占的员工,必须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经济损失较大的案件,应向司法机关报案,依法追诉犯罪行为。同时,企业也需要在内部建立相关机构,对公司职务侵占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最后,要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能力。通过培训和教育,让员工了解职务侵占的危害性和追责的后果,形成自觉遵守规则、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良好行为习惯。
总之,公司职务侵占案件的发生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信任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要始终保持警惕,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劳动关系,打击和惩治侵占行为,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公司职务侵占案件,确保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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