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文件管理制度(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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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件管理制度(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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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一

(二)竣工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志。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9、自检报告。

10、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二

一、总经办设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工作,对收到的公文做到及时拆封、分类、编号登记和传阅。一般文件收到后应在当日内或次日中午前送批,紧急文件或会议通知收到后立即拆封送阅。

二、一般通知、便函等可由总经办直接送至有关部门办理;其余文件均应交公司领导批示后,再由总经办专人按批示范围进行送阅,严禁个人、部门之间自行横传。部门阅办后的公文(包括按文件要求报出的详细资料、附件等)应及时主动地退给总经办,以做好文件归档工作。

三、凡本公司外发的文件,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公文处理的办法及公文格式进行草拟、批发、打印、盖章、报出;要求做到一文一事,按级上报,用词及格式规范,严禁多头主送,并由总经办统一进行登记编号。

四、部门或个人借阅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总经办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工作,做到每月小清退一次,年终大清退一次,清退的文件按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有密级的文件应严加管理,办理完毕后应立即退回,并核点份数,随时存档。绝密文件,仅限于直接有关人员经领导批准后在文件保管处阅读。

六、如文件丢失或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的,除及时报告组织人事部外,还须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应提交领导给予责任人必要的处理。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三

维修技术资料、工艺文件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汽车维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备所承修车型相关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完整并及时更新,以上资料交由资料管理员保管。

2、资料管理员对所有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定期对资料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借用资料时,资料管理员应认真、完整地填写资料借用登记表。

4、借用人对资料必须爱护,保证资料的完好、整洁。对于使用中出现的损坏现象,应主动向管理员说明,并酌情赔偿。

5、如资料遗失,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期购回此书或及时复印此书,资料管理员对借用人进行遗失登记,当再次出现遗失情况,限制其使用权,并上报领导。

6、为保证资料内容清晰完整,翻阅资料时双手一定要洁净,凡出现资料破损,粘上油腻、不清洁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制其使用权。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四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二)会议纪要。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资料应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职权法定原则;

(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五条: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废止、备案、清理、汇编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业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需报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业务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小组进行起草。起草小组能够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初稿构成后,应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八条:法制办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长7个工作日。

第九条:法制办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二)送审材料不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将送审材料退回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送审材料只存在立法技术问题的,予以修改并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第十条:凡资料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局长批准后,由法制办负责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书面意见。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十一条:凡资料不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局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后签发,并应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法制办将下列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书面意见。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业务工作机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日内将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材料交法制办。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除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以外,还应在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一式五份交法制办,由法制办统一送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上级质监局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本局网站上公开,亦可同时采取其他方式公开。规范性文件在本局网站的公开程序按照本局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确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于规范性文件正确施行的,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法制办按年编印发布,规范性文件按政府每届任期汇编一本。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职责追究,按照《仪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扬州市仪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五

1、目的: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程序文件书写的格式及编号方法,各项制度及文件管理工作规范、科学,确保文件结构与样式的统一等制定本规定。

4、管理职责:企业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颁布;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各部门负责人与质管部共同起草其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执行、协助、配合质量管理部开展工作。质量管理部负责按政策要求起草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解释、培训、指导、检查等;所有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分发、保管、撤销、替换、销毁,各程序文件与质量文件的系统摘要编写人均须按本规定制订文件;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划分: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凭证。

6.1.1、管理制度文件:是指企业为规范内部管理活动,对各项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6.1.2、部门及岗位职责文件:是指企业为规范经营行为,明确各部门及岗位职责,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6.1.3、操作规程文件:是指企业为规范过程管理,明确规定其操作程序和要求,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6.1.4、档案: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

6.1.5、报告:是企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时使用的文件;

6.1.6、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6.1.7、凭证:是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6.1.8、技术标准:是对产品质量、规格、验收方法等所做的技术规定,这里主要指药品标准或其他相应的技术标准;

6.2、文件编号:由公司代码、文件种类代码、文件顺序号、文件版本号:文件顺序号按汇编顺序号编排,文件顺序号、流水号分别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新制订的文件修订号为“00”,以“01”表示对文件的第一次修订,以“02”表示第二次修订,依次类推。

6.2.6、记录表格的编码形式:由公司代码+由文件种类代码+文件顺序号+两位数流水号组成+版本号。如:xx-sor-11-01-00表示的是00版本11号操作产生的第一个表格;

6.3、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6.3.1、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和操作部门共同起草和修订,各部门文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起草和修订,所定的各项制度和文件报质量负责人审核,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6.3.1.1、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签字,公司决定在每个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上的文件起草人(姓名)、起草日期、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批准人(姓名)、批准日期在文件流转中直接录入,文件打印出来后,相应人员同时在纸质《文件审批流转记录》上手工签署姓名及日期;

6.3.1.3、为方便查阅,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文件目录索引,含文件编号、目录内容、页数、页码、实施日期、文件状态。

6.3.2.1、内容应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新《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6.3.2.2、文字应准确、清晰、易懂,条理性强、层次分明、结构紧密、用语规范、内容真实、完整(不空格、不漏项),不能随意涂抹,不得用铅笔填写,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画“/”,各相关负责人签名处不允许空白,要签全名;如果发生错误需更改,应用“─”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需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签名要全名;日期填写要清晰,年月日用8位数标明,如:170401;

6.3.2.3、文件应标明题目、种类、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

6.3.2.4、质量管理制度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

6.3.3、制度编号后由打字员打印,打印出的文件清样交给拟稿人核稿;

6.3.4、制度打印后,由人事行政部登记、下发、签收;

6.3.5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对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记录》;

6.4.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或因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冲突需修订时,由机构负责拟稿,质量负责人核稿,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执行,原制度同时废除,修订原因及变更日期应详细记录在《文件修改审批表》中;

6.4.3、作废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进行“作废”标识,防止误用,并由人事行政部收回管理;

6.5.1、公司制定的制度,由于经营管理不断更新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已不适应或过时,须进行撤销;

6.5.2、制度的撤销是由人事行政部在分发新文件是回收旧文件,或每年对发文进行一次清理,对不适当或过时文件填写《文件销毁登记表》,经质量管理部、质量负责人同意后进行销毁;

6.6、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6.8、每季度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纸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6.9、非本部门执行文件,需要供读时需向人事行政部登记《文件借阅登记表》,填写文件编号、文件名、借出日期、借用途、归还时间。

6.10、各岗位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技术文件在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图纸、设计委托单、与技术相关的各种资料、外来技术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技术文件的签收:所有技术文件均由资料员登记签收。

第五条技术文件的编号保管:所有技术文件均由技术资料员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1.产品图纸必须由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后才能归档保管。

2.技术文件的审批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技术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技术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归档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3.审批技术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审批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技术资料员,审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审批后应签名。如有更改处,有关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4.审批时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第七条发文的规定:技术文件的正式下发均由技术资料管理员负责。

第八条发文的范围: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有关图纸、技术文件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领导批准后,由技术资料管理员登记发放。

第九条发文程序规定:各职能部门需要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时,生产、质检、业务项目及外协可凭生产任务单领取其复印件,经加盖图纸审核章后生效;要求配合资料管理员作好登记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需登记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资料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借阅使用。

第十一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管理员对承办的文件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文件和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文件的归档范围:产品图纸、与技术相关的各种资料、外来技术图纸资料等。

第十四条文件更改

1.图纸更改应填写设计更改申请表。

2.文件更改时,要求在文件上做出记录。

3.图纸更改完毕后要归档,同时要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经技术部经理或其代理人批准后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定期清理造册,并做好作废登记及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六条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人负责销毁。

第十七条图纸发放登记表:bn/qr-423-09。

第十八条图纸文件借阅登记表:bn/qr-423-10。

第十九条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bn/qr-423-04。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七

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从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适用于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使用和保存等等。

3.1管理部质量主管负责所有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3.2分公司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部门内部人员编制;管理处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相关人员编制。

3.3管理者分代表和相关主管人员负责分公司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核和日常督促改进工作;管理者分代表和管理处主任审核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

3.4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内部和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批准。

4.1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

4.1.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总公司质量部统一编制发放,分公司管理处不得涂改。

4.1.2管理处作业指导书

4.1.2.1管理处作业指导书由管理处各部门相关人员编写、排版、打印。

4.1.2.2相关部门主管需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会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复审,总经理负责审批。

4.1.2.3质量主管对文件进行编号及排版检查,并办理《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a.编号方法为:

wi-sh(xxx)-xx-xxx

顺序号

文件类别号

上海分公司xxx管理处代码

作业指导书代码

文件类别号有九类,分别为:fa(物业管理方案)、zh(综合管理)、gc(房屋、设施、设备)、ag(消防、安管、车辆管理)、hj(环境管理)、kh(客户服务、

社区文化)、jy(经营、财务管理)、bm(部门工作指导)、st(食堂)。

b.排版格式见总公司《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4.1.2.4对于分公司各个部门的编号划分:33-01为综合部,33-02为管理部,33-03为市场部,33-04为工程部,33-05为财务部,33-06为凯迪克大厦管理处。

4.1.3物业管理方案

4.1.3.1《物业管理方案》由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写。

4.1.3.2管理者分代表负责《物业管理方案》的审核,总经理复审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1.3.3质量主管对《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编号、排版和打印。

4.2质量体系文件的修改

4.2.1在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过程中,对审核和批准不通过的质量体系文件要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写。

4.2.2对投入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修改需经过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文件建立审批权限。

4.2.3文件修改时,由提出人填写《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经原文件审批人员审批后,由质量主管将修改的内容加到正式文件中。

4.2.4文件内容修改后,对修改某页要将修改状态在《文件修改状态页》中注明。

4.2.5当文件修改超过5次或修改内容较多时,应换版。

4.3质量体系文件的使用

4.3.1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人员负责向文件执行人员进行文件解读和培训,并对文件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质量主管负责建立《体系文件目录》。

4.3.2所有质量体系文件在使用中要保持版面清洁。

4.4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

4.4.1质量体系文件发放方式: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给相关业务部门时,质量主管先将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发放给各部门主管,让其自行选择本部门需使用的文件,而后质量主管将其选定的文件内容复印发放给相关部门。

4.4.2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需建立相应的《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由领用人签名登记。

4.4.3除外来文件以外,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需在文件每页的右上方(表格除外)加盖红色'受控文件章'。

4.5质量体系文件的借阅

4.5.1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人员借阅质量体系文件均需经过质量主管的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4.5.2借出和归还文件时,必须办理清点手续,由质量主管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5.3未经批准不得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复制。

4.5.4文件如有丢失、损坏,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4.6质量体系文件的保存

4.6.1管理处作业指导书保存一份原件,作业指导书的电子文档要做备份。

4.6.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管理处作业指导书原件存放于管理部文件架内,应排列整齐,以便查找。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不得遗失。

4.6.3文件存放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

4.6.4作废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要交还总公司质量部,不得自行销毁。

4.6.5分公司、各管理处的'作业指导书因不适用或因其它原因作废的,可直接销毁,

但须保存一份加盖'作废'章的作废文件原件。对作废文件保存2年后可销毁,并建立《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所有质量体系文件都必须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管理。管理处的作业指导书还需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控制。

总经理负责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和本文件的要求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本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适用的应及时修改,以保证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的有效性。

8.1 《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8.2 《文件借阅登记表》

8.3 《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

8.4 《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8.5 《文件修改状态页》

8.6 《体系文件目录》

8.7 《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八

1、公文办理一般包括分级、分办、批办、承办、拟办、核稿、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

2、凡酒店的收文(信、函)包括领导的亲收件,由总经理室秘书处签收、登记,转交董事长或总经理;

3、公文登记后,根据总经理的批示,由总经理办公室转交各位领导传阅,如需转交有关部门阅办,应由总办秘书送交,并经登记、签收后方可送交;

4、阅读文件应按规定范围,秘密级以上文件须到总经理办公室阅读,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办理手续,用完后及时退还,秘密级以上文件,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均不得携离办公室;

5、各部门或个人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不得拖延积压;

6、各部门均应实行公文催办制度。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应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下文,转办要及时,催办有结果,防止积压误事;

7、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当年文件应于第二年第二季度移交完毕;

8、各级干部调动时,应将文件(含保密记录本)清理移交,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总办秘书处登记保管;

9、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由总经理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秘密级以上文件不准作废出售,一律集中销毁。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 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 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3、 制度类文件按照公司文档统一格式进行编写,统一页眉、页脚,写明公司全称及文件性质;正文部分写明题目、时间、发文部门、内容等信息;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

4、 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件进行编号,根据编号定期归档,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条 制度规范

1、 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

2、 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利主要集中在行政人事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3、 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需要向下或对外发文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政办公室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可正式打印,由总经理盖章,签发。

4、 凡寄至公司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5、 机密文件由行政人事部主管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提交给部门主管。

6、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行政人事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7、 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清退。

8、 按时间、内容、部门、名称等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附件、批件、定稿等资料收集完全,存档备案。半年一小清,年终一大清。

9、 根据存档时间及存档的必要性对文件进行销毁,需上报行政人事主管签字批准,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 文件管理流程设计

1、 内部文件管理流程:起草文件→审查编号→审批、签发→打印文件→下发文件→文件存档

2、 外部文件管理流程:外部收文→文件整理→文件存档→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

3、 借阅流程: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批准→借阅→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文件信息依赖存储介质的不同可将文件分为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按性质种类区分:行政类〈有关规章制度、事项决策、通知、会议纪要等〉,业务类〈有关业务合同、客户函件等经营事项〉,人事类〈有关人员招聘、安排、奖惩等〉,技术类〈有关技术标准、工程技术文件等〉,其它类〈不宜归入上述各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cad图、效果图、预结算文件、财务帐套、资产配套的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三条 公文的签收

1.公司所有文件(除领导或各部门订阅的办公文件外)均由办公室文秘登记签收、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办公室文秘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四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办公室文秘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文秘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员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五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文秘分送承办部门经理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阅批后分送相关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多个公司或部门会办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与各公司、各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文秘应在接到文件的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经理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六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员工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文秘,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办公室文秘,切忌横传。

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

6.按照阅文范围,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到单位阅文。

第七条 发文的规定

1.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在集团办公室、集团人事、各分公司办公室,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如若确属工作合作关系、可发送工作联系单。 2.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工作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时应分别向集团办公室、各分公司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同意发文,方可拟定发文。

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第八条 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集团办公室、集团人事部、各分公司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均属发文范围。

2.集团或各分公司办公室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单位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组织机构变动或人事任免事项;

(4)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对上级机关呈报、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7)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集团各单位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效果图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第九条 发文程序规定:

1.各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向集团或各分公司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

2.集团或各分公司办公室同意发文后,主办部门应以不违反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本单位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

4.文稿拟好后,拟搞人应填发文申请单,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

5.办公室应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整理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相关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号送办公室打印;

11.文件打印初稿,应由拟稿人校对,并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办公室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办公室文秘分发并检查发文的落实情况,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文件抵达情况。

第十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填写文件借阅单,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一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各公司办公室文秘负责归档:

(1)政府部门来文,包括上级对单位报告、申请的批复;

(2)集团或各分公司办公室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领导发言和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公司及部门各种会议记录;

(4)公司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等;

(5)有保存价值的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单位在会上汇报材料等;

(7)政府领导同志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单位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工作日志和公司大事记;

(10)单位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第十五条 文件的时效性

是指文件内容在一定时间阶段是有效的,超过这个时间段,该文件上记载的信息则是无效的,只供备查使用。超过时效性且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进入文件的销毁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文件销毁流程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纸张),办公室应定期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申请销毁手续,认真填写文件资料销毁申请表,对无价值文件进行销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七条 文件销毁要求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档案管理员和资料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的共同监督下销毁。对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准出卖和作它用。参与销毁文档的员工要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材料。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十一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版本及文件编制、会签、归档、保存、发放、更改、收回等管理要求。目的是对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版本、形成、归档、保管、使用和借阅。 2.引用文件

sj/t 207.1~3-1999 《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第1~3部分》

sj/t 207.4-1999 《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第4部分:设计文件的分类编号》 qb/yt kf 7.7.9-20xx 《更改控制程序》

qb/yt kf 7.03-20xx 《项目(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gb/t 19017-20xx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状态管理指南q/ytd 1002-20xx 《企业档案分类编号及标识》 3.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3.1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所包含的信息构成了产品技术状态基线。必须以产品为单位,提出明确的产品技术状

态信息。它包括产品的定义和使用信息,即:要求/规范(技术指标)、设计图样、零件清单、软件清单、模型、试验规范、维护和操作手册及文件版本号。

3.2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关键件、重要件,应在文件中进行标识,确保关键件、重要件的可追溯性。对静电敏

感器件、湿度敏感器件等,应予以标识,以便加强防护。

3.3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应以产品或整件为单位成套,归档图样文件需会签完整。其编制要求和填写格式及十

进分类编号、名称必须符合sj 207的规定。产品成套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资料的编制明细要求见附录a。 3.4产品定型鉴定文件的编制要求(见附录b)。 4.各部门职责

技术开发部:负责产品研制过程中的产品实现策划,设计、工艺图纸文件及定型文件、资料的拟制、审

核、齐套、会签及更改,并对产品图样的正确性、现行有效性负责。对应用软件工具,研发过程中的电子文件及其修改状态、文件的版本、流转进行掌控,对电子文件的质量负责。

生产管理部及车间:负责产品在试制、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所领用的'产

品图样完整、安全和回收负责;

质量控制部:负责产品在试制、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质量文件、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

销售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有关产品销售合同、技术协议、来自顾客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技术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产品研制合同、技术协议、设计任务书、设计评审、验证、确认、定型鉴定文件。负责产品图样、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分类保管和借阅、发放、登记、控制。

5.会签

5.1会签的产品图样由设计师负责提供,未经会签的图样不得归档和投入生产。 5.2会签路线

产品图样按下列规定逐级会签:

拟制审核工艺(需要时)标准化批准

研发试制阶段加工所需图样的会签可简化为:拟制审核批准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爲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於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啓文件(除厂领导订啓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後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後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啓文件,厂领导啓封後,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後,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後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後再分转处理。

3、爲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後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後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後,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後,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委和厂部,各群衆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衆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发文。群衆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3、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馀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於:

(1)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3)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産、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於: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産、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在工厂日常生産、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後,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5、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文。

第十条发文程式规定:

1、各单位元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2、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後,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後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列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列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後,按批准许可权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後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列印;

11、文件列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後,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第十一条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两办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厂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爲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工厂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委、厂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産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厂党委会、厂长办公室、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4)厂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厂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叁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厂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厂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厂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厂生産、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厂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工厂日志和大事记;

(10)工厂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衆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衆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七条对於多馀、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办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十三

1、各单位、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文件时,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制定符合标准的各种文件。(格式、纸张、文件程序、版面等)

2、对外来文件要进行识别与分析,在转发或修订下发时要进行标准性转换,下传的文件必须符合标准化文件要求。

3、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标准资料格式进行装订收藏。

4、对资料的内容进行识别分析,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1、文件、资料都要按标准格式进行分类、保存、管理。

2、下发文件要建立“文件下发登记表”,登记表格式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并将保存文件下发登记表存档。

3、建立文件、资料档案库,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存。

4、借阅、查询各种资料、文件时,要建立借阅、查询登记表。

5、文件、资料要整理规范,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6、若文件、资料需更新、补充、增加,必须经过保管员进行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行修改。

7、妥善保护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外借;查询文件时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损坏。

8、文件、资料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1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1.3 本厂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3.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3.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3.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3.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3.2 立卷归档

3.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 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 档案借阅

3.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文件档案清单》

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公文的'签收

1.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登记签收。

2. 公文的编号保管

(1)、办公室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3.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立即办。

(2)、一般文、函、电等,分别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4.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送回办公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切忌横传。

(4)、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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