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方法论、数据分析、结论和建议等部分,以确保内容的完整和可读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较为完善的报告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确定所需收集的信息和数据。其次,我们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确保报告内容准确、全面,并能够解答相关问题。此外,合理的报告结构和清晰的表达也是写好一份报告的关键。有了科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我们一定能够撰写出优秀的报告。好的报告范文通常能够提供合适的范例,让你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一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关于在市域内各金融机构存储公积金基本原则的意见(试行)》,2、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见》,3、审议通过《关于五户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年公积金的请示》,4、审议通过《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5、审议并原则通过《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担保实施细则》,6、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公积金使用率的意见》,7、审议通过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意见》,8、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9、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资金使用率的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铜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663家,新开户单位78家,净增单位-135家;实缴职工7.9万人,新开户职工0.11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当年缴存额5.59亿元,同比增长(降低)-8.9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7.60亿元,缴存余额17.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6%、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29亿元,同比增长(降低)-44.9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74%,比上年同期减少50.1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85亿元,同比增长27.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8万笔1.8亿元,同比降低21.21%、9.5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18.69亿元,贷款余额10.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10.66%、5.3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1.69%,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等有价证券。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8亿元。其中,活期0.6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08亿元,1年以上定期3.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1.69%,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697万元,同比降低2.53%。存款利息收入33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761万元,同比降低20.8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2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936万元,同比增长16.38%。增值收益率2.28%,比上年同期增加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40.4万元,同比降低23.21%。其中,人员经费131.5万元,公用经费43.5万元,专项经费26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5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6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51%、-9.2%和-8.9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国有企业占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2%,国有企业占5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中等收入群体占80%,高收入群体占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054万笔4.2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88%,租赁住房占25.17%,其他占2.8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7%,其他占10.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48%,比上年同期增加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5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中等收入群体占63%,高收入群体占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50笔123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3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82%,比上年同期减少14.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二)2016年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20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2元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标准,低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即2016年2月21日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计息,2016年2月21日以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3.25%;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利率后新增贷款执行新贷款利率,调整前的贷款次年执行新利率。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三)2016年中心推出便民服务“十二”条,中心各管理部开通wifi,绿色服务窗口,集中上门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在各管理部安装公积金政策和公积金余额查询一体机。12329客服热线开通语音自助服务和人工服务,运行平稳。
(四)2016年6月公积金电算化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营,10月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双贯标验收。我中心继榆林公积金中心后,我省第二家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双贯标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了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实现及分配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安排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烟台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7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9166家,新开户单位917家,净增单位515家;实缴职工81.87万人,新开户职工3.1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当年缴存额72.83亿元,同比增长13.83%。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29.94亿元,缴存余额211.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0%、15.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4.97亿元,同比增长1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75%,比上年同期减少0.2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18.26亿元,同比增长25.94%。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万笔59.52亿元,分别同比降低3.68%、增长7.15%。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3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万笔272亿元,贷款余额194.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9%、28.01%、29.6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0.22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3.37亿元,1年以上定期4.1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6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9227.19万元,同比降低0.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504.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7722.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1281.17万元,同比增长109.4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7712.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82.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86.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7946.02万元,同比降低43.69%。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同期减少1.4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3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2.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6万元。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82.4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6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9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9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455.97万元,同比降低2.66%。其中,人员经费2231.61万元,公用经费1021.05万元,专项经费203.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90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95%、0.7%和13.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86%,国有企业占2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9.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1.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7%,国有企业占33.77%,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23.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8%。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7.91%,中等收入群体30.94%,高收入群体占1.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23万笔44.9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2%,租赁住房占1.2%,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8.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比上年同期减少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5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78%,90-144(含)平方米占58.47%,144平方米以上占4.75%;新房占80.37%,二手房占19.6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3.6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9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42%。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1.87%,中等收入群体占28%,高收入群体占0.1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55笔1585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8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87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64%,比上年同期减少6.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最高基数确定方法: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基数确定方法:不低于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314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4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600元。(《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5〕23号)。
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4976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5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710元。(《关于确定20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6〕16号)。
据《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要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予以调整,且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6%,不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可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
(二)当年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住建部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组织系统改造,目前已经完成了系统研发、测试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中心安排择机实施系统上线。接入结算应用系统项目已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环节。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起案件,均在执行中,维护了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四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十二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第二十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10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五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六
1.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当年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总额: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5.缴存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6.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7.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8.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9.融资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尚未归还的非住房公积金资金金额。
10.当年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1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2.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审议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审议通过《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关于盘活住房公积金部分存量资金的方案》;审议通过《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报告》;传达省住建厅20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审议通过《提请管委会研究贴补担保公司停止收费期间担保费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3667家,新开户单位176家,减少单位421家;实缴职工21.57万人,新开户职工1.73万人,减少职工1.12万人;当年缴存额36.82亿元,同比增长17.4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16.24亿元,缴存余额99.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2%、13.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同上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5.36亿元,同比增长11.5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88%,比上年同期减少3.6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15亿元,同比增长27.61%。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26.16亿元,同比降低16.13%、7.1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1万笔145.59亿元,贷款余额91.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7%、21.9%、21.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24%,比上年同期增加6.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6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65亿元,融资余额1.6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43亿元。其中,活期3.8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4亿元,1年以上定期0.2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40亿元。
(六)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2.24%,比上年同期增加6.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5871.46万元,同比增长2.33%。存款利息收入841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7454.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0512.48万元,同比增长41.9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6363.9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775.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69.84万元,其他支出1002.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5358.98万元,同比降低25.44%。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同期减少0.8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215.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53.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89.8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53.7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13.7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421.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7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万元,同比增长13.2%。其中,人员经费1140.35万元,公用经费241.63万元,专项经费614.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为零,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零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421.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3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3%、-4.94%和17.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国有企业占12.44%,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其他占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5%,国有企业占27.4%,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3%,其他占5.7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39%,中等收入群体占61.51%,高收入群体占3.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8.92万笔25.3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41%,租赁住房占0.5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4%,其他占2.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17%,比上年同期减少11.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061.8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4%,90-144(含)平方米占76.79%,144平方米以上占9.07%;新房占75.4%,二手房占2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65.1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4.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05%,中等收入群体占74.9%,高收入群体占2.0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96笔13844.7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91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868.6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45%,比上年同期减少25.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经2015年12月第三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增加中信银行安庆分行、安庆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机构及职能当年没有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853元,省垂直管理单位执行省直规定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12%。2016年12月27日,安庆市政府出台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6〕228号),全文共四条,具体是:(1)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2)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20%;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3)职工购买住房,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停止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办证费用(契税、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执行前已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开具发票的,申办公积金贷款仍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5〕140号)执行。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年结息年利率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按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要求执行,五年(含)以下和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为2.75%、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和贷款承办银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全面启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启用触摸查询机,开通微信等服务渠道。拓展12329热线功能,在人工接听基础上,实现自助语音服务。充实“网上业务大厅”服务功能,开通网上汇缴和信息查询模块,实现单位汇缴和个人信息查询网上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按规定程序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招标采购工作,与工、建、农、中、交等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开展业务模拟测试,做好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前期准备工作。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其他需披露的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八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自贡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召开自贡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拟向社会披露的报告》、《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采用银行借款方式融资解决资金流动性紧缺问题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权限授权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设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相关问题的请示》。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办法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自贡市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5个区县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164家,新开户单位154家,净增单位130家;实缴职工12.40万人,新开户职工1万人,净增职工1万人;当年缴存额16.29亿元,同比增长14.4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0.79亿元,缴存余额51.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8%、10.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48亿元,同比增长20.4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46%,比上年同期增加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9.67亿元,同比增长30.06%。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4.96亿元,同比增长1.32%、20.04%。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万笔77.08亿元,贷款余额49.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6%、24.09%、21.8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7.24%,比上年同期增加9.1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09亿元,当年归还0.45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09亿元,融资余额1.64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7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1.8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8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7.24%,比上年同期增加9.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8555.58万元,同比降低6.5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665.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885.10万元,其他收入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227.69万元,同比增长22.5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919.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12.81万元,其他支出594.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0327.89万元,同比降低21.39%。增值收益率2.11%,比上年同期减少0.8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970.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8.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038.4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18.5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1367.03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80.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9542.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09.54万元,同比增长23.5%。其中,人员经费641.40万元,公用经费71.83万元,专项经费596.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880.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39%、8.75%和14.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31%,国有企业占7.35%,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7%,其他占10.6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2%,国有企业占18.24%,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其他占11.8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77%,中等收入群体占49.55%,高收入群体占0.6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4万笔11.4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7%,租赁住房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5%,其他占10.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28%,比上年同期减少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440.9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6%,90-144(含)平方米占62.47%,144平方米以上占2.93%;新房占82.6%,二手房占17.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3.9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6.0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17%,中等收入群体占54.77%,高收入群体占0.0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82笔8305.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59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888.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
截止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88%,比上年同期增加7.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变化,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公积金管委发﹝﹞5号)文件规定,2016年缴存基数限额: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943元;下限为上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380元。全市缴存比例为7%-12%,无变化。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2)贷款利率。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内未调整,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2016年1月1日起将存量贷款利率调整为按此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具体为: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银行转移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且小于其银行贷款本金剩余余额。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有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优化业务流程。还清公积金贷款由上月申请、下月办理调整为即时办结;优化按年提取业务流程,将职工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签订由原贷款办结后签订调整为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办结。二是增设服务窗口。在政务大厅新增1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个服务窗口,有效缩短了职工办理业务等候时间。三是完善服务设施。中心7个公积金服务网点全部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提供手机充电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周到舒心的服务;各网点增设了自助终端,方便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及相关政策情况,修改个人基础信息和打印相关资料;扩容了归集窗口排队取号系统,扩大了业务受理量。四是开展业务培训。先后组织缴存单位和房屋开发企业经办人员培训,促进了缴存业务规范开展,贷款办理便捷高效。五是创新宣传手段。借助《行风热线》、自贡电台fm97.7直播节目等平台与职工互动交流;大力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进企业、机关、社区、学校、医院等“五进”活动;寄送10万余份附有公积金政策的公积金对账单。
2.快速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完成了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短信系统等服务渠道初步建成,并开展上线测试。二是有序推进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作为全国16家、全省唯一的试点单位,完成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测试,并向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提交测试报告。三是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确定了新建网站的内容设置和页面布局,丰富、完善了网站内容,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网络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统筹谋划系统升级改造。
一是优化业务系统。调整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签约流程,在公积金贷款合同执行时,同步生成按年提取协议,简化职工签约流程。二是制定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方案。根据行业领先核算理念,积极谋划业务软件升级工作,探索贷款自主核算、商贷按年提取等新功能。
进一步深化落实公积金“贯标”工作成果,综合服务平台所有数据字段命名及设置均严格落实《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有效规范数据标准,便于数据采集及分析。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九
xx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定员13人,下设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产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3个科室,主要从事油田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同时挂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x公司分中心牌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上隶属xx公司直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上接受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和指导,作为被授权人每年与其签定授权书,按授权范围从事管理和开展业务。直接管理xx公司、xxxx公司分公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中油测井公司xxxx事业部、东方地球物探公司xxxx事业部和xxxx地区教育局xxxx教培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现状。
(三)住房专项资金情况。
住房专项资金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步积累起来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xxxx公司住房专项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目前这三项资金的累计余额:7.5亿元。
2、住房维修基金。
3、住房补贴。
二、xx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健全率实际完成100%,达到了考核指标100%的要求;
5、安全工作符合专项考核办法要求,实现了安全无事故;
6、资金安全符合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三、xx主要工作。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指挥部党委和指挥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调研,规范油田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努力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水平,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分析总结房改经验,研究确定发展方向,不断推动油田住房分配货币化向纵深发展。
一是系统总结油田“十五”期间房产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制订“十一五”发展计划,并根据油田发展规划、住房现状和职工住房需求,提出了油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油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全面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组织开展住房****出租政策及房价体系调研论证,拟订了《xxxx公司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油田住房价格实施意见》,在不同层面征询意见,现已形成了意见草案,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三是根据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的意见》,拟订了本油田采取发放一次性住房困难补助办法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经指挥部及油田公司共同研究通过,得到了全面落实,把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对职工遗属的关心照顾及时送达住房困难的职工遗属。
四是组织开展油田外站待派住宅的清理和需求分析,制订外站待派住宅分配排队打分标准,开展抽样测评分析,拟订了《油田调售外站待派住房的实施意见》,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五是根据油田现有房源和无房职工状况,结合“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xxxx石油基地九区和兰州等外站建设住房的计划,以缓解房源紧张矛盾,满足油田职工的住房需求。
六是根据指挥办公会议安排,就xxxxxxxx物业管理处《关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搬迁酒泉基地有关费用的请示》,起草批复意见,做了回复处理。
(二)努力建设公平、公正、公开。
的住房分配制度,不断提高油田房产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三公开、一排队、一监督”(即:待派房源公开、住户信息公开、住房调售结果公开、职工按打分排序自主选房、接受群众监督)的住房调售制度,坚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的“房产信息”窗口公布住房调售程序、规则及住房分配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使住房调售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并耐心向申请住房职工解释住房调售政策,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及时与xxxx油田沟通有关酒泉基地二期工程建设住房的房源分配事宜,达成了建成住房优先满足xxxx公司房源计划的初步意见。
四是协同xxxxxxxx物业管理处,完成了长期在xxxx矿区工作职工搬迁酒泉基地工作,及时为搬迁职工办理原住房退售手续和购买酒泉基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不断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模式,强化资金管理,全面提高油田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三是合理安排资金办理金融业务,确保油田职工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今年1-10月份累计业务收入1044.04万元,为职工个人账户分配利息878.96万元,实现增值收益165.08万元。
四是根据中油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和自查的通知、自治区建设厅和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中心成立自查整改工作组,对油田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的建账、缴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和全面自查,先后迎接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安排的住房专项资金的内部和社会专项审计以及自治区对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整改工作的督查,对自查、审计、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油田住房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和基础工作。
(四)调整理顺管理机制,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中心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根据中心工作职能和业务需要,调整理顺内部机构,并根据指挥部人事部门统筹安排,按照《指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驻外机构机关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公开竞聘方式选拔聘任中、初级管理人员,建立起了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用人机制。
二是完善中心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风廉正责任制和业务运行规则,坚持不懈的抓好法纪教育和廉政建设,并根据指挥部xx工作部署,明确中心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将中心xx业绩考核指标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科室。
三是按照指挥部开展“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要求,开展整章建制,制订修订了中心岗位责任制和《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财务印签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资产设备管理办法》、《管理费用及办公材料领用管理制度》等19项内控制度,细化和规范中心基础工作和业务管理,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是把创建学习型部门、提高员工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开展业务交流,要求、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学历考试、职称考试,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创建“自我超越、改善心智、团队精神和系统思考”的学习型组织。
五是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突出服务”的工作理念,制订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措施,公开办事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办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油田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2009年工作设想。
2009年,xxxx公司的房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将顺应国家。
和集团公司改革,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对石油独立工矿区的有关政策,完善油田内部住房交易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模式,逐步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益。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指挥部“市场提升、持续创新、打造品牌”三大战略和经营目标,在保持油田房改政策连续性和平稳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符合石油独立工矿区政策的油田住房制度,不断推进职工住房向社会化、市场化、商品化过渡。按照“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总要求,加强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政策和执业程序,防御资金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二)工作目标。
3、资金安全达到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4、安全工作达到专项考核办法要求;
5、可控管理费用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三)重点工作。
1、严格住房分配制度,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调售油田住房。
要严格职工住房调售制度,认真落实“三公开、一排队、一监督”的住房调售规则,定期公开待派房源,公开住户信息,公开调售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使住房调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建立油田内部住房交易市场,完善油田房产管理制度。
首先要引入房产市场交易机制,配套完善有关住房购买、承租、退售、置换、继承、转让、过户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程序与标准,建立符合住房交易市场化管理原则和油田实际的住房内部交易市场,推进油田房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的进程。其次要组织开展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制定指挥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决策、中心管理帐户资金、物业申请立项、计划审查预算、房管下达费用通知、审计审定决算、中心财务部门核销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和使用住房维修基金。
3、启动职工住房权属登记业务,规范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要在协调油田外办及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及时办理外站已售住房产权证的基础上,与地方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咨询协商,启动油田职工住房权属登记业务,根据房屋产权管理需要和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的设立、转移、变更、预告、注销等进行记载、公示,以规范油田住房产权产籍管理,实现住房管理由实物管理向产权产籍管理转变。
4、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及运营管理,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一是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做。
好油田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资金管理工作,及时结转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利息,通过合理的资金运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油田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监管,做好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核定。三是按照修订后的《xxxx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做好职工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管理与服务。
5、继续做好xxxx公司住户搬迁酒泉基地工作。
xxxx“下山”的二期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xxxx局初步计划于xx底或2009年初组织住房分配和搬迁,我们要及时与xxxx局沟通酒泉基地住宅房源分配事宜,并制定xxxx公司有关住房分配搬迁、旧房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顺利实施酒泉基地住房分配与搬迁工作。
6、规范、完善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制度,做好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油田职工住房普查档案资料管理,健全油田职工住房补贴档案,规范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资料,不断完善住房补贴审批业务,确保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规范、有序运行,并加强与集团公司房改部门联系,及时完成住房补贴清算工作。
7、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业务管理与服务水平。
要不断加强中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动态、业务指南、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及信息服务功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延伸服务,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房产管理政策咨询与业务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办制”,为油田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
8、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业绩指标。
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执业素养。要不断规范业务,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业绩指标。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管理服务职能和实施专业化管理方面尚存在不足,在推进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围绕指挥部的中心任务,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做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xx年十二月十五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现将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稽核(政策法规)部、信息部、信贷部、归集部、12329客服部、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共10个部室,其中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为3个对外服务网点。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39人。
中心网址:
公众微信个人号:湘直公积金xzgjj-wx。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实缴单位2719家,新开户单位391家,净增单位301家;实缴职工39.46万人,新开户职工6.22万人,净增职工2.95万人;当年缴存额61.64亿元,同比增长16.85%。截至年底,缴存总额373.21亿元,缴存余额178.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78%、16.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5.72亿元,同比增长17.8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95%,比上年同期增加0.49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4.44亿元,同比增长22.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家庭和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一致。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39万笔38.15亿元,同比分别降低3.75%和增长11.9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32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86万笔220.76亿元,贷款余额143.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1%、20.89%、19.9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全年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未发生融资事项,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7.16亿元。其中,活期1.8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25亿元,7天通知存款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59516.85万元,同比增长12.81%。存款利息收入15531.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3985.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8601.23万元,同比增长51.3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632.6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87.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79.51万元,其他支出1.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0915.61万元,同比降低8.71%。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减少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66.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95.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53.7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73.8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407.9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692.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446.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027.8万元,同比增长61.58%。其中,人员经费809.43万元,公用经费274.12万元,专项经费1944.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代偿后)。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8692.6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暂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45%、8.08%和16.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2%,国有企业占23.46%,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6.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其他占1.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5%,国有企业占32.27%,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1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其他占0.8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06%,中等收入群体占42.90%,高收入群体占1.0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1.70万笔35.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6%,租赁住房占0.2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个月未就业提取占5.4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9%,其他占1.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7%,比上年同期减少2.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1389.8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8%,90-144(含)平方米占66.96%,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71.52%,二手房占28.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3.6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6.34%,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09%,中等收入群体占55.37%,高收入群体占0.5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71笔6790.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81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527.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暂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省直中心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行1家,为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3,即16816.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额比例不低于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出约定提取还贷业务。为进一步改进提取方式、方便客户办理、缓解窗口压力,2016年中心新推出委托提取业务,签约的客户在首次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后,每年将定期自动从客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当年度还贷金额至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直到账户余额不足或贷款结清为止,避免客户每年来回奔波。
2.新建友谊路营业网点。2016年9月,中心友谊路营业部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覆盖主城区的“识字岭、河西、友谊路三位一体”营业网点布局的全面建成,方便客户就近办理,扩大了省直中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也分流了各营业厅的窗口压力。
3.提高信贷工作效率。设立二手房业务专区,将二手房、银转按业务集中友谊路网点办理,引入公证、银行一站式服务,直接缩短办理时限达15个工作日;贷款发放实行财务网银直接划转;取消了银转按业务中“反担保人”要求;对非风险项目取消反担保金。
4.优化12329客户服务。一是推出“12329”短信服务。2016年7月,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正式上线“12329”短信服务系统,将原来依托光大银行“95595”短信服务系统改变为自主“12329”短信服务系统,为签约客户提供账户变动、贷款办理提示、还贷和逾期提醒等多种短信内容。全年共发送各类短信123万余条,数据转移无遗漏,平台运行安全稳定;二是畅通民意渠道,高度关注广大客户的各类诉求和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化解客户的矛盾和疑惑。2016年中心通过12329客户服务平台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3件、工单39件、意见建议17条,全部按规定及流程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制订综合信息系统4.0版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将在全面实施,实现住建部“双贯标”标准。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共寄发催建、催缴通知430份,《整改通知书》26份,发送催建催缴短信6120条,并在“湘直公积金”网站对33家应建未建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全年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4笔。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0笔。中心已督促当事人限期退回非法套取和套贷的住房公积金,对造假提取的35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予以限制2年,对套贷造假事实属实影响贷款资格且予以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的1人,限制期间,当事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任何业务。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备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开户条件:
1、属于北京辖区新成立单位;。
2、暂未办理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
开户材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原件;。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10、《单位登记表》。
开户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向单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开户申请;。
2、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管理部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
4、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8.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个人储蓄账户账号。
5.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8.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注: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襄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工作情况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预案的议案》,《襄阳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的议案》,《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议案》,《继续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襄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六个科室,下设两个管理部和七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在编136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898家,新开户单位244家,净增单位213家;实缴职工41万人,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1.19万人;当年缴存额31.74亿元,同比增长1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9.47亿元,缴存余额92.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9%、16.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减少8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88亿元,同比降低3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48%,比上年同期减少4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6.52亿元,同比增长27.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16笔37.90亿元,同比增长42.22%、62.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26笔25.29亿元,襄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笔1.64亿元,樊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4笔1.87亿元,襄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2笔2.51亿元,南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0笔1.3亿元,宜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笔1.35亿元,谷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笔1.18亿元,枣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4笔1.31亿元,老河口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0笔0.91亿元,保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笔0.5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3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4.72亿元,襄城管理部回收0.15亿元,樊城管理部回收0.21亿元,襄州办事处回收0.32亿元,南漳办事处回收0.22亿元,宜城办事处回收0.2亿元,谷城办事处回收0.23亿元,枣阳办事处回收0.18亿元,老河口办事处回收0.16亿元,保康办事处回收0.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464笔107.28亿元,贷款余额83.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43%、54.63%、60.5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减少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收贷款本金0.06亿元,截至2016年3月底,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购买国债:无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6.4亿元,当年归还本金14.15亿元,利息0.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9.77亿元,融资余额15.62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0.7亿元。其中,活期8.5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2.1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9042万元,同比增长4.6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5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4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8036万元,同比增长11.07%。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31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1万元,其他支出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1006万元,同比降低0.3%。其中,市中心11827万元,襄城管理部464万元,樊城管理部724万元,襄州办事处1769万元,南漳办事处1015万元,宜城办事处955万元,谷城办事处1130万元,枣阳办事处1412万元,老河口办事处1061万元,保康办事处649万元;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同期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12.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77.4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40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4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239万元,襄城管理部上缴290万元,樊城管理部上缴430万元,襄州办事处上缴1205万元,南漳办事处上缴510万元,宜城办事处上缴592万元,谷城办事处上缴718万元,枣阳办事处上缴480万元,老河口办事处上缴361万元,保康办事处上缴31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464.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1159.31万元,襄城管理部提取902.72万元,樊城管理部提取1345.26万元,襄州办事处提取4389.01万元,南漳办事处提取1623.37万元,宜城办事处提取2193.11万元,谷城办事处提取2782.9万元,枣阳办事处提取1423.25万元,老河口办事处提取1467.18万元,保康办事处提取1178.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888万元,同比增长23.84%。其中,人员经费1491.4万元,公用经费635.6万元,专项经费76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3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2.1万元、176.8万元、168.7万元;襄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72.1万元、15.7万元;樊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98.9万元、15.1万元;襄州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8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7.8万元、99.9万元、226.7万元;南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6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8万元、80.2万元、365.6万元;宜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5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05万元、51.1万元;谷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8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36.4万元、53.3万元;枣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0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40.8万元、62.1万元;保康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4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68.5万元、8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20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7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襄阳住房公积金中心无逾期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93%、2.5%和1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国有企业占10.3%,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2%,其他占17.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7%,国有企业占27.86%,城镇集体企业占17.76%,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12.1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6%,中等收入群体占81.1%,高收入群体占3.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83万笔18.8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1%,租赁住房占1.96%,其他占6.6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3%,其他占1.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比上年同期增加1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87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90-144(含)平方米占52.5%,144平方米以上占17.3%;新房占72.8%,二手房占2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4%,中等收入群体占51.6%,高收入群体占1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84笔1583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8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4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6%,比上年同期减少1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按照支持“一手房”贷款、保障“二手房”贷款、调控其它类型贷款的原则,2016年6月30日,中心对部分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将我市执行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停止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
2.近年来中心一直重视银行账户集并工作,分别于2016年元月、4月发函至中国银行襄阳市分行、建设银行襄阳市分行、农业银行襄阳市分行,要求他们配合我中心,按照“一行一户”的原则,将历史原因形成的多账户进行集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撤销合并银行账户53个,其中:市中心本级20个,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33个。
3.我中心高度重视便民、惠民、利民,强化系统信息化建设,简化市民办理流程,经市政府批准,中心公开招投标,北京安泰伟奥公司中标负责新系统的开发。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9日新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上线后,全市公积金网点归集提取业务实现联网,市民可就近到全市(包括县市)任一公积金网点办理提取,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缴存职工公积金通存、通贷、通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使业务流程大大缩减,操作更加便民。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2名成员,20召开了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基数调整方案等,并对《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7个管理处室,4个办事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0948家,新开户单位2844家,净增单位2028家;实缴职工77.85万人,当年新增开户12.18万人,其中新开户并缴存职工11.61万人,净增职工9.59万人;当年缴存额91.93亿元,同比增长17.7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79.58亿元,缴存余额24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5%、14.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1.54亿元,同比增长20.6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94%,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截至20,提取总额335.92亿元,同比增长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万笔66.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5%、16.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37.48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2.95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75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2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7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22.66亿元,武进分中心回收7.05亿元,金坛分中心回收2.32亿元,溧阳分中心回收3.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5万笔454.29亿元,贷款余额240.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4%、17.14%、14.9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66%,比上年同期增加0.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8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1.6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1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27亿元。其中,活期2.5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69亿元。一年以上定期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7931.84万元,同比降低12.89%。其中,市中心48883.69万元,武进分中心16290.40万元,金坛分中心5419.18万元,溧阳分中心7338.5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860.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3985.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5.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3591.57万元,同比增长75.09%。其中,市中心33466.47万元,武进分中心12622.41万元,金坛分中心3065.44万元,溧阳分中心4437.2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881.36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108.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824.55万元,其他支出777.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4340.27万元,同比降低58.65%。其中,市中心15417.22万元,武进分中心3667.99万元,金坛分中心2353.74万元,溧阳分中心2901.32万元;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同期减少1.8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29.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74.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36.3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13.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21.3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4477.53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9648.84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3673.82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5521.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599.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895.2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1867.58万元,武进分中心提取30367.24万元,金坛分中心提取12724.31万元,溧阳分中心提取15936.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74.21万元,同比增长2.62%。其中,人员经费1892.41万元,公用经费175.18万元,专项经费306.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2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01‰。其中,市中心、武进分中心、溧阳分中心为0‰,金坛分中心0.0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704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7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0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5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72%、41.05%和17.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3%,国有企业占3.55%,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9.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0%,国有企业占3.91%,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2.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9.0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5.34万笔61.5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89%,租赁住房占2.59%,其他占7.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2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0.19%,其他占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367.88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2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84%,比上年同期减少2.07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当年净增贷款发放量、累计住房贷款发放量双超各商业银行,居全市第一。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5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4%,90~144(含)平方米占59.1%,144平方米以上占9.56%;新房占45.21%,二手房占54.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5.7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9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7.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92%,中等收入群体占87.31%,高收入群体占2.77%。
2.异地贷款:2016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377笔45.15亿元,当年贴息额752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258笔98.93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3206.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4亿元,建筑面积共11.02万平方米,可解决175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比上年度增长5.36%,缴存基数上限为18100元,基数下限保持不变,常州市区(含经开区)为183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590元。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016年7月13日起,制定实施了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申报对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可申请下调最低至8%。政策实施以来,共有4家企业申请降比。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上年结转资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10%计息,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统一为1.50%。受政策影响,2016年我市共向102.38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派息3.17亿元,比增加5500多万元,涨幅21%。
3.明确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规定。
2016年4月26日起,明确我市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的业务操作规定。截至2016年底,共计596人次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31户职工提取117.62万元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多渠道服务。
大力推广单位网上业务,全年新增开通单位2200家,开通网上业务单位总数达到13661万家,占全部缴存单位的69%;发挥网站作用,住房公积金网站全年浏览量达260多万人次,网络回复主任信箱、市长信箱等来信454封,答复职工咨询5000余笔;12329服务热线全年呼入总量38万次,同比增长11.76%,其中人工接听量达到16万人次,接通率99%;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短信10万余条。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开展综合服务平台调研和准备工作。
5.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和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全年共计开展特色服务3500多人次;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结率,不断提升直联支付在提取业务中的占比,实现提取业务在窗口的一次办结,全年直联提取22.37亿元,占提取总额的36.35%,有6.14万人次职工受益实现了快捷办理;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培训方式,为全市1450多家缴存单位经办人开展培训。
6.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全市391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抽样调查20家企业1000名农民工并形成调研报告;发放住房公积金文件汇编800本,住房公积金一点通读本2400份;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发稿91篇次,依托中心网站和微博发布信息600余条,开展在线调查、在线访谈3次;制作法制宣传橱窗展板16块,开展现场宣传1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余份,现场回答职工咨询500多人次。
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共为100户困难家庭发放贴息资金42.49万元,贴息额同比增长45.31%。
2016年,针对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和不规范建缴住房公积金共立案6起。其中,3家单位通过行政调解结案,2家单位行政处罚4万元,1家限期缴存3.29万元。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立案的1家单位限期缴存76.57万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四
2xx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扶企惠民主题,突出监管服务,通过实施一系列贷款新政和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防范风险,使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得到提升,为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和支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实施利民新政,支持职工购房。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该中心按照“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适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去年底出台了公积金8大新政,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提高到5万,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提高缴存基数,放宽了贷款资格要求。贷款新政的实施,为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让更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贷款新政,市公积金中心在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广场咨询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还创新宣传方式,与文联、作协联合举办“我与住房公积金”有奖征文,开展公积金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万家”活动,发放“市民手册”、“企业手册”2万份,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二、坚持扶企扩面并重,努力扩大覆盖面。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该中心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全局,把支持企稳回升作为工作中心,对确因企业下行、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实行降低缴存比例、延缓缴存期限的政策。上半年为近1家企业减缓公积金缴存。与此同时,对有条件缴存公积金而未开户的单位加强催建催缴,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三、推出八大便民举措,提升服务效能。
今年以来,针对住房信贷消费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大幅提升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8大便民服务举措。按照科学、合理、全面、高效、只填一张表的要求,实施了公积金贷款流程再造,对贷款全部流程全面梳理,注意分析每个流程中可以简化的表格、程序,重新制定了工作流程,贷款效率大大提高;坚持领导和机关人员值班制度;实行服务窗口导服制度;第一次向城区、邗江近1.5万人发放贷款对账单;向贷款人免费提供复印服务等,最近正在研究实施全市统一公积金客服热线,以切实为贷款人提供一流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按照贷款量激增但贷款质量不减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多项防范风险举措,强化对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考核,与房管局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合作,实施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社会化试点,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排查业务运作隐患,坚决拒绝操作性风险,全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6%以下,远远低于建设部规定指标,各分中心、管理部个贷逾期全部为零。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五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2、关于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结果通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科室,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0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1758家,新开户单位169家,净增单位115家;实缴职工8.84万人,新开户职工1.22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当年缴存额11.31亿元,同比增长3.6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4.96亿元,缴存余额24.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7%、6.22%。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86亿元,同比降低44.1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7.21%,比上年同期减少74.4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0.27亿元,同比增长24.4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83亿元,同比降低20.00%、16.44%。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1.61亿元,贷款余额1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82%、28.78%、24.5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31%,比上年同期增加10.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无新增减。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89亿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6.44亿元。其中,活期0.03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805亿。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3.92%,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940.97万元,同比降低4.50%。存款利息收入2575.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144.9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20.1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562.25万元,同比降低11.9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90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58.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3.26万元,其他支出0.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78.72万元,同比增长18.90%。增值收益率0.9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3.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8.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6.9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8.0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6.9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60.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08.06万元,同比增长28.32%。其中,人员经费280.02万元,公用经费73.84万元,专项经费54.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85.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64%、1.68%和3.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6%,国有企业占13.71%,城镇集体企业占18.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62%,国有企业占15.80%,城镇集体企业占6.22%,外商投资企业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3.73%,中等收入群体占62.49%,高收入群体占3.7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74万笔9.8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21%,租赁住房占0.11%,其他占49.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6%,其他占0.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3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7%,90-144(含)平方米占71.75%,144平方米以上占23.58%;新房占93.75%,二手房占6.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1.5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8.0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4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00%,中等收入群体占67.33%,高收入群体占3.6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9笔288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0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比上年同期减少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公通【2016】3号《关于个人征信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个人征信相关问题试行满一年后,作出正式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家有关不动产改革的精神,经请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2016年9月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申请条件作出补充完善和修改:
(1)取消原“以贷冲贷”办理方式,只保留“先还后贷”办理方式;。
(2)商业住房贷款满两年,且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已办理商贷的住房须已办妥《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根据2016年6月广东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等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的通知(潮府【2016】21号)的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之间。
4、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建金〔2016〕239号)要求,2016年11月对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事宜作出授权: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16年,已按住建部标准对整体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贯标升级,并完成验收工作。
2、已启动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系统建设,目前完成软件平台搭建,正在进行实际测试。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我市共办理“商转公”贷款93笔2969万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篇十六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购建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其分支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
(五)离休、退休(退职)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
(九)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十)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时,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金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采取转帐方式,并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应付房租总额。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一定余额。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五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按合同约定的已付款收据。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证明。
(三)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付款收据或拆迁结算单据。
(四)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和《江苏省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造、翻建许可文件。
(六)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尚未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需要大修的危房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属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特困职工的提供《特困职工证》;同时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收据凭证。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
第二十条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提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
第二十三条职工失业因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供《就业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出具死亡证明。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确权文书。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五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对准予提取的,由申请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到受托银行办理点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提取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并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职工”)购房补贴的提取管理,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实施。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8110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