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在起草合同时,双方要统一心态,注重平等互利。小编整理了一些合同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大家。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一
购货单位(需方):供货单位(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二、验收方法,交(提)货地点:双方现场取样,以需方化验为准,如双方有异议双方进行复检,以需方计量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或银行汇票。
五、违约责任:违约方负责后果。
六、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附则: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货一份。
需方:供方:税号:税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
签订日期: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二
乙方:。
山西煤炭销售网为甲方所有,乙方就使用甲方提供的普通级会员信息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享受本网随时邮件发送的热点新闻,重要数据;。
享受本网每日发送的短信服务;。
免费在本网发布企业供求信息,人才招聘信息,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等企业信息;。
优惠为会员企业提供网站建设与规划等企业信息化工程的服务;。
定期以贵宾身份参加网站举办的会员活动;。
赠送网站首页三个月广告位.
二,使用规则。
乙方申请注册内容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在缴纳会员费10000元/年后,既得到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恶意传播本网站的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保守用户名和密码,如用户名和密码被盗用,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用户隐私保护。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合法授权不对外公开,透露乙方的注册山西煤炭销售网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五,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六,纠纷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地址。
金泽大厦17层1716室。
年月日年月日。
汇款方式:。
户名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亲贤支行。
帐号75340188000043738。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三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精神,做好煤炭销售票的使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有效治理超能力生产,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是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印制。
第五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印刷厂,必须是具有保密措施的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承印票据,要有专人监制。
第六条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的票面内容包括:票头,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矿四级标志,生产许可证号,防伪标志,区域编号,数量,单位,并套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监制”字样印章。
票的种类编号:铁路—t公路出省—c公路内销—n;。
省管集团公司编号:s;。
县(市、区)编号和煤矿编号分别由设区的市、县逐级确定。
第八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和核发煤炭销售票,设区的市和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配备专人负责煤炭销售票的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向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发放煤炭销售票,不得向煤炭用户、经营企业和运输企业发放。向煤炭生产企业发放票据时要注明煤炭生产企业的全称和生产许可证号码。
第十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煤集团、阳泉煤业、山西焦煤、潞安能源、晋城煤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公司以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的煤炭生产企业发放煤炭销售票;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营煤炭企业发放;其他煤炭生产企业一律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煤炭生产企业的核定能力(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企业的生产安排和销售情况逐月发放煤炭销售票。月度核发的煤炭销售票应当满足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周转,但全年发放使用的煤炭销售票的总量不得超过同一县市、同一煤炭生产企业的核定能力。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月5日前,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8日前,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2日前逐级汇总上报本企业、本行政区域内上月使用的煤炭销售票存根和汇总明细表。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企业、县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按月持本企业、本区域下月生产计划和煤炭销售票申请单(申领的种类、数量以及结余情况)逐级申领煤炭销售票,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及时申领,保证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票据流转。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煤炭销售票:
(1)关闭矿井以及非法开采矿点;。
(2)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六证不全的生产矿井;。
(3)合法矿井停产整顿期间。
第十五条对于建设矿井的工程煤销售由煤炭企业提出申请,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按第十条分级管理的范围严格审核发放煤炭销售票。
第十六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票据的领、用、存管理制度,对票据的入库、发放、使用、结存、回收、上缴等事项,均要设立专用台账,如实进行记录和统计,逐月书面向上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第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在年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台账。
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应当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明细表。
第十九条洗煤、储煤等煤炭加工中转企业销售煤炭或者加工转化产品(包括中煤、煤泥等附产品)时应当用取得的煤炭销售票到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换开票。换票时,需上缴购买原煤时回收的煤炭销售票、本企业销售煤炭时开具的煤炭销售票存根联和使用回收明细表。
第二十条对于外省通过公路进入我省销售或经过我省过境的煤炭,由入境口(出省口管理站)发放煤炭销售票(公路入境),按煤炭销售票的回收渠道核查回收。入境口所用票据直接向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公路公司领取。
第二十一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驻矿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注明“审核”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第二十三条各煤炭铁路经销企业必须在每月8日前向省销办按上月铁路实际发运量上缴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省销办审核无误后,方可提报下月铁路运输计划。对于没有上缴或没有足额上缴的,不得提报下月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各煤炭铁路经销企业同时向其铁路立户所在区域的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煤炭销售票使用汇总明细表。
第二十四条煤炭经营企业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必须向出省口管理站按实际载重量上缴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出省口管理站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回收的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和汇总明细表上报所在地的煤炭运销公司,县、设区的市煤炭运销公司每月10日前要将回收的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和汇总明细表逐级上报省煤运总公司。县、设区的市煤运公司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将汇总明细表报送同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省内煤炭用户(主要指山西省境内所有生产用煤企业)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购买原煤时取得的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按实际采购量上交所在地的煤炭纠察机构,县、设区的市煤炭纠察机构每月10日前要将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和汇总明细表(公路内销和公路出省)逐级上报省煤炭纠察机构,同时上报所在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管理的机构要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回收的煤炭销售票进行认真清点、汇总和核查,做到票、表准确无误,并于每月15日前将核收的煤炭销售票和汇总表上报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煤炭运销公司所属的神朔黄铁路山西境内沿线的上站煤管理站,履行出省口管理站职能,负责神朔黄铁路山西境内沿线上站煤销售票的核查和回收。
第二十八条对因填写原因造成作废的票据,作废各联必须齐全,编号一致,各联均加盖作废章后按发票渠道上缴,并在明细表中注明“作废”。
第二十九条对于煤炭生产企业因更换票据、停产整顿、歇业、破产等原因造成未使用的票据,要按煤炭销售票的领取渠道逐级如数上缴。
第六章煤炭销售票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煤炭销售票的保管、发放、使用、查验、回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煤炭纠察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管理站点煤炭销售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有管理和使用票据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煤炭纠察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煤炭纠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煤炭用户的购煤情况进行核查。查阅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煤炭用户的购煤合同和煤炭使用台账;。
(二)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耗煤量;。
(三)煤炭用户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试行)》(晋政发29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第三十五条对于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可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煤炭纠察机构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其罚没收入要进入财政专户,要与银行签订代收代缴行政罚没款协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从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四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受益金额。
居间费用共计:rmb元(大写:元整)。
三、责任条款: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五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______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_____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______元,另加税率_______%。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______万元或_______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煤炭居间合同:
一、居间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经营有限公司供货煤炭_____万吨,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策略联盟,优势互补,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货给__________经营有限公司煤炭_____万吨。
以上要素以双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编号为:________,以下称之为主合同)要素为准。
交货时间:以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准。
二、居间内容:
乙方促成甲方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数额:甲方同意通过乙方的居间服务向__________有限公司供货煤炭,数量为_____万吨,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间活动达到供需双方签定合同后,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按人民币__________元/吨(税后)计付,劳务费用总额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税后)。
2.劳务报酬支付时间:甲方于供需双方指定装货港口(秦皇岛港)乙方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该批煤炭交易的劳务费用。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甲方须将应支付的劳务费用汇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分别汇入乙方帐号,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税后)。
四、条款:
1.在乙方居间服务达到甲方与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即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甲方应按协议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甲方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的一切纠纷或终止合同的行为,由甲方与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乙方无责任。
2.甲方作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责任,在伪证处罚条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证根据以下条款,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按本居间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居间劳务费。
3.支付劳务费的所有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的账户后,甲方将不会再负任何责任。甲方使用电汇方式分别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5.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咨询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和相关咨询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户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6.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买方)客户。
7.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方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与_________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守约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违约方追偿,乙方无责任。
2.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以每天支付与本居间合同之劳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五标准的违约责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劳务费用。_________有限公司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劳务费用。
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证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币支付规定的劳务费给上述受益人。本劳务费保护协议将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它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在付邮日后第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七
第一条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销售票是指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煤炭销售票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并随煤炭流转,在省内终端用户或者完成出省销售时回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电力、煤炭运销等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执行使用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广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煤炭生产企业的核定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安排和销售情况逐月发放煤炭销售票。同一县(市、区)、同一煤炭生产企业全年使用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票据所开具的煤炭销售总量之和不得超过其年核定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在年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台账。
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应当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明细表。
第十条洗煤、储煤等煤炭加工中转企业销售煤炭或者加工转化产品时应当将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的煤炭销售票加盖本企业印记并注明日期后转交给购煤企业或者煤炭用户。
第十一条受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煤炭销售办公室负责核查回收《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所属的煤炭出省口管理站(含出省口营业站)(以下简称煤炭出省口管理站)负责核查回收《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县级以上煤炭纠察机构负责核查回收《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煤炭出省口管理站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及汇总表按月上报所在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纠察机构)。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煤炭纠察机构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及汇总表应当逐级按月向省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企业在提报铁路运输计划时应当逐月向省煤炭销售办公室按实际发运量上缴《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必须向煤炭出省口管理站按实际运量上缴《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省内煤炭用户必须将购买煤炭时取得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按实际采购量逐月上缴所在地煤炭纠察机构。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非法违法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运输企业及煤炭用户发放煤炭销售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及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纠察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执行情况(含煤炭出省口管理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执行本办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八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运输时间。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______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_____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九
一、综合说明:
1、招标物资:75/锅炉冬季生产用煤煤炭。
2、招标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单位要求:
4.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区(县)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4.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招标内容:
1、煤炭数量:6000吨。
3、煤质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煤炭购销合同)。
三、招标须知:
1、适应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应于本招标内容中所叙述项目。要求:
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传真电话以书面形式(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2、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质量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投标。
3、开标前核验以下证件:
3.1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2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
3.3煤炭经营许可证。
3.4企业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一式陆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大写的数据与数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本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报价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进,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如投标方有质量保证措施和给发标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条件中说明。
7、投标保证金:5万元。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1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7.2中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招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属实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列支。
8、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后7日内无息返还。不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
4、煤炭经销许可证。
六、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封内加以密封,报价文件和资质证明文件分开装订,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2、投标方必须在年9月10日17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到青岛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物资供应部,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方送达投标书后,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4.2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4投标书逾期送达;。
4.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4.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开标与评标。
招标方于年月日时,在热电燃气总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公开开标。
八、评标原则。
先进行资格审查,不通过者退出,然后再对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评标组通过打分分析后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1家为中标单位。
九、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违纪查处依法取消除外)。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供货合同。供货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
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十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名称、数量、金额。
二、产品质量要求。
三、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由供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1、先款后货。
2、二票结算,以需方磅单作为结算依据。
3、供需双方每月__________日结算,结算后由供方开具__________元/吨的增值税发票和__________元/吨的`运输发票给对方。
六、其他约定:
1、灰份每减__________元。
2、供方按合同发货,如遇资源或运力出现问题时,双方及时协商供货量。
3、供方不得在原煤中加水掺入矸石。
4、在需方打入合同约定款项后,供需双方必须按此合同执行。
5、质量以双方共同取样化验为准,如一方持有异议,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化验为准。
6、本合同在需方资金到位后开始执行,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需约权。
7、需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供方每月供应需方不低于__________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现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提交双方认可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十一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1、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七、合同期限:自xx年3月1日至xx年3月31日止。
八、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九、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___年二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十二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______________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______________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______________cag以上,则超过______________cag以上部分,每降低_______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_______%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______________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g)或华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______________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
签订方式: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盖章)。
居间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煤炭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向经营有限公司供货煤炭万吨,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策略联盟,优势互补,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货给秦皇岛市庆宝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煤炭万吨。
以上要素以双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编号为:________,以下称之为主合同)要素为准。交货时间:以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准。
12、乙方促成甲方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1、劳务报酬数额:甲方同意通过乙方的居间服务向有限公司供货煤炭,数量为万吨,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间活动达到供需双方签定合同后,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按人民币元/吨(税后)计付,劳务费用总额为每月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整](税后)。2、劳务报酬支付时间:甲方于供需双方指定装货港口(秦皇岛港)乙方促成甲方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该批煤炭交易的劳务费用。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甲方须将应支付的劳务费用汇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分别汇入乙方帐号,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整](税后)。
1、在乙方居间服务达到甲方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即。
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甲方应按协议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甲方与有限公司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的一切纠纷或终止合同的行为,由甲方与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乙方无责任。2、甲方作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责任,在伪证处罚条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证根据以下条款,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按本居间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居间劳务费。3、支付劳务费的所有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的账户后,甲方将不会再负任何责任。甲方使用电汇方式分别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4、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5、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咨询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和相关咨询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户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6、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买方)客户。7、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方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1、若甲方与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守约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违约方追偿,乙方无责任。
2、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以每天支付与本居间合同之劳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五标准的违约责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劳务费用。有限公司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劳务费用。
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证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币支付规定的劳务费给上述受益人。本劳务费保护协议将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其它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在付邮日后第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十四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名称、数量、金额。
二、产品质量要求。
三、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由供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1、先款后货。
2、二票结算,以需方磅单作为结算依据。
3、供需双方每月xx年8月17日至xx年2月16日,到期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需约权。
7、需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供方每月供应需方不低于10000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现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提交双方认可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十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项目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等公司煤矿采购煤炭,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运输方式,发运电煤到__________________电厂,赚取差价。
二、合作时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合作期满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另行签订协议合作。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本合作项目所需的煤炭经营资质,为该项目顺利进行提供资源、订单及所需要的采购配套资金(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2、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合作期内每月采购并销售给电厂电煤_________吨以上。甲方确保采购并销售给电厂上述数量的煤炭,并取得销售上述煤炭所需铁路运力。甲方承诺合作期内每季度平均每月采购并销售电煤_________吨以上;如未能达到上述销售数量(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同意按未能实现的销售数量从利润分成中相应扣除。
3、甲方负责安排与__________________电厂签订每月供煤_________吨以上的供货合同。(计划已报_________)贸易流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与煤矿签订每份采购合同均需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相关手续需由双方指定专职人员办理。
5、双方共同监控采购合同中所列煤炭的货权,每批货物均需双方核实铁路计划、航运计划,确定收货人为收货电厂,铁路大票、下水单由专职人员管理。
乙方责任:
1、为合作项目提供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东宁xx公司账户,作为前期流动资金,并摊入成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2、监督合作项目正常运行,监管财务账户资金及货物流向。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四、合作方式。
1、按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决策、运营,双方以__________________经营班底为基础,乙方派驻一名财务总监,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其他人员聘用。
2、甲方与电厂签订购销合同,办理铁路运输手续。
3、乙方负责监控整个过程中资金流向和货物流向。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双方所合作项目按一个月为一核算周期,实行收益独立核算,利润计算方式:一个分配周期内的总收入-总支出(含资金利息)-税费净利润。收入和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约定:
总收入:合作项目所有销售收入;。
总支出: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管理费、项目全职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总支出应双方共同认可,业务招待费不超过销售毛利的_________%)。
税费:合作项目经营应承担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税费;。
2、对项目利润及客户预付款滚动带来的利润,甲、乙双方仍按上述比例分配。
3、其他利润分配时间:自乙方资金汇入煤矿之日起,每_________个季度为一分配周期,初步定为每季度末月的____日为利润分配日。分配方式为甲方从专用账户划拨利润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4、项目运行开始赢利时,首先从利润中提取_________%作为风险保证金,当项目发生亏损时,先以风险保证金承担亏损。当风险保证金达到乙方投入资金总金额的_________%时,不再提取风险保证金。
六、退出条件。
1、合作期满,各方可退出。
2、合作期内,如项目操作连续_________个月内,每个月平均每吨煤利润未达到理想值的,乙方可单方面选择退出而不负违约责任,但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利润分配也以退出之日起终止。
3、合作期内,如遇煤炭政策____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继续经营对合作各方不利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作。
4、其他经合作各方一致认为终止合作对双方均有利时,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作。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采购并销售煤炭、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保障乙方分得利润属甲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提供资金属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八、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
1、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的规则进行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山西煤炭销售网归甲方所有,乙方就使用甲方提供的普通级会员信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享受本网站赠送的《山西煤炭销售》月刊;
在本网站随时享受邮件发送的热点新闻和重要数据;
享受这个网站每天发的短信服务;
在本网站免费发布供求信息、人才招聘信息、招商项目信息等企业信息;
为会员企业提供网站建设、规划等企业信息工程的优惠服务;
定期以vip身份参加网站组织的会员活动;
给网站首页三个月的广告空间。
二、规则的运用。
乙方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缴纳1万元/年的会员费后,将同时获得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请勿以营利为目的或恶意传播本网站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保留用户名和密码。如果用户名和密码被盗,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有影响的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日期)至(日期)。
第四,用户隐私保护。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合法授权,不披露乙方注册的'山西煤炭销售网的非公开内容,除非出现以下情况:。
(1)提前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维护公众利益;
五、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有能力合法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本协议无效或不可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可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篇十七
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原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煤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原煤、数量不限。
二、原煤的质量:灰份:30%以内,水份7%。硫0。5%以内。
三、原煤的价格基价:每吨按元,随行就市。
四、供应原煤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原煤。
2、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乙方按实际收到的数量验收,按化验结果结算货款。
六、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给乙方。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七、其他约定:_____。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乙方签名: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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