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山西省山西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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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山西省山西范文(19篇)
时间:2023-11-02 03:06:47     小编:雅蕊

写一份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写作技巧有哪些?来和我一起学习吧。以下是一些写作专家总结技巧的分享,给大家提供一些指导。

山西省山西篇一

20xx年,我院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院科研生产业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广大离退休同志们的热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实现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目标,全处职工团结协作,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离退休三个支部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参加院党委、纪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活动中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听报告等。离退休党支部克服各种困难,每月组织党员活动,对于因病活动不便的党员,党支部和人劳处非常关心,经常到家中探望,转达党组织的关怀,送去党组织的温暖,传达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通报院里的相关情况,使他们倍感党组织的亲切关怀和温暖。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1、组织慰问。春节前夕院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老同志家中进行慰问。老同志生病住院院领导亲自或委托人劳处专程探望和慰问,及时给逢十及八十岁以上过生日的老同志送去蛋糕,并把院党委的关心、关怀和美好的祝福送到老同志家中,让他们切实感受到黄科院大家庭的温暖。老同志们对组织无微不至的关怀表示衷心感谢,对离退休管理人员周到细致的服务十分满意。

2、组织节日活动。为庆祝“三·八”妇女节,组织离退休女职工到北戴河活动;重阳节,举办了沿湖健身竞走、麻将、双升、象棋、跳棋、台球等一系列活动。为使老同志分享我院改革开放带来的胜利成果,领略祖国的大好河山,我处力争把这项工作办好,办实,精心筹划了多条适合老年人参观游览线路,春秋两季组织老同志赴辉县九莲山、鹤壁云梦山参观,使老同志们开阔了视野,陶冶了情操,身心得到放松。使老同志们切身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通过开展各项活动,老同志们不仅感谢院党委对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并对工作人员的悉心安排和精心照顾感到非常满意。纷纷表示在今后我院科研事业中积极发挥作用,贡献余热。

3、全年组织老年扑克牌、麻将、中国象棋、台球、跳棋等活动,组织我院老年门球队、麻将协会、太极拳辅导站等参加各种比赛。通过组织参加各项活动,活跃我院离退休职工文体生活,展现出老同志团结协作、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团结,增进了友谊,同时,也为我院赢得了荣誉。

(二)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1、为离退职工精心选择订阅了二十余种报刊杂志,为离休干部每人按规定订阅一份中央或省级报刊和一本《老人春秋》杂志。

2、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帮助部分老同志解决思想、家庭、身体方面遇到的问题。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达到了做好思想工作的目的,使其保持稳定积极的思想状态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感到大家庭带来的温暖。

3、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4、足额、按时发放离退休金。20xx年全院离退休全年支出总经费1577万元,20xx年全院离退休全年支出总经费万元。

5、按规定为离休干部报销医药费,及时发放。坚持“处方、单据、病例三对照”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笔笔清楚、款款准确。全年报销医药费万元(20xx年127万元、2010年万元)。

6、离退休人员的特需经费、公用经费、活动经费及其他经费按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7、组织离退休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及时组织医生来我院进行健康咨询,真正起到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作用,充分体现了院党委对离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受到老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为20位老同志办理了慢性病申报手续。为200多名老同志以及家属代办老年乘车证,优待证等相关证件。为符合规定过生日的老同志送去生日祝福和礼物,全年共xx人次。

8、做好已故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办理,全年病逝8人,创造了历史之最。在他们病危之时做到得到消息第一时间赶到医院,代表院里给予临终关怀,并帮助家属为他们穿寿衣,与家属沟通,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料理后事,使去世老同志的家属倍感温暖和安慰。

(三)搞好平台和制度建设

1、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计财处大力配合下,为活动室更换和维修维护了部分活动设施、设备。

2、为加强思想沟通、增进感情,全心全意为离退休职工服务,20xx年建立了《黄科院在职干部联系离退休职工工作制度》这个沟通平台,努力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使离退休职工队伍成为建设和谐黄科院的重要力量。

3、合理安排老年合唱团、电子琴班、舞蹈队、葫芦丝班、太极拳辅导站等每周活动。

4、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黄科院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工作人员守则》等七个管理制度,制定值班制度,积极打扫,为老同志提供舒心、干净的活动场所,做到了想老同志所想,急老同志所急,受到老同志的好评。

(四)发挥老同志余热

认真动员组织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发挥余热,也是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可以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可以使老同志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更好地为我院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如组织开展退离休职工自我管理、担任各种协会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咨询、在各种活动中帮助服务等等,均为老同志们发挥余热提供了载体。

我院离退休老同志发挥作用作为河南省老干部工作典型调研单位,离退休老同志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做法,深受黄委和河南省离退休主管部门的好评。

以上汇报的是我们20xx年离退休管理和服务的主要工作,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工作中还存在缺点和不足。

3、我们队伍越来越大,离休人员整体进入“双高期”、退休人员逐年增多,年龄参差不齐,身体状况相差很大,在外出活动中,为了确保个人健康安全,我们限定了外出参加人员身体条件,有时解释工作做的还不够。

20xx年,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和不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继续发扬“默默无闻做好工作,为老同志无私奉献”的精神,按照“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标准,全面落实好党和国家离退休政策、搞好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根据老同志晚年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管理服务工作内容,不断提高离退休工作水平,使我院的离退休工作有声有色,努力做到让领导放心、使老同志满意,让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幸福而有尊严。

最后,我代表人劳处感谢院领导一直以来对离退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一年来离退休党支部及各个协会负责人对我们工作的鼎力相助、积极配合,感谢一大批热心离退职工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给与的无私奉献,感谢全体离退休职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包容。

山西省山西篇二

一、 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二、 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 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四、 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五、 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六、 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 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1、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2、 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 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 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 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八、退休人员的档案:

1 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 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3 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山西省山西篇三

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员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内容,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对于退休员工,企业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照顾他们,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因此,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待遇、退休金的发放等。

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规章中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以及国家相应的'退休政策,为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明确退休的条件和退休金的种类和给付方法。现在大多数退休金的发放都通过银行,要告诉职工领取退休金的具体途径。

3.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人负责,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

1.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3.种类

3.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务满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周岁为止。

3.2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龄满60周岁;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4.退休金的给付

4.1退休金的种类: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两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5.退休金的加发

5.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5.2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1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6.伤病的认定

6.1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6.2本办法第5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执行职务所导致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6.2.2因特殊职业病者;

6.2.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7.服务年资的计算

7.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7.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7.2.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7.2.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8.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9.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10.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11.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12.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2.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12.2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14.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15.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16.附则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山西省山西篇四

买受人:县(区)供销合作社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格。

交售时间。

棉花。

一级至。

等外级。

公斤。

按国家规定每50公斤标准(327)皮锟棉单位价元,其他等级棉花价格按等级差价率计算。

出卖人按本合同种足种好棉田亩,并将棉田面积、交售任务落实到每个植棉户(附分户细表)。

二、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1.买受人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棉花标准和检验规定,不压级压价,不提级提价,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出卖人凭证售棉,晒干拣净,头底一致,不夹人化纤等其他杂物,不售湿花统花。出卖人如出售湿花、统花或头底夹心花,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方纠正后方收购。

2.买受人合理安排轮售时间,方便植棉户交售出卖人在买受人约定的时间中交售,自觉遵守售棉秩序。

3.出卖人到买受人指定的棉花收购站交售棉花。

4.出卖人对收购检验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复验,可要求保留小样。

三、检验单位、地点、方法、标准。

1.由买受人棉花收购站检验。

2.按商业部颁布的《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3.执行国家标准gbll03一72。

四、包装物:出卖人自备,交售棉花时不得用化纤绳捆扎,售棉后带回。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扶持棉花生产优惠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七、买受人供应的与定购棉花挂钩的农业生产资料:买受人保证兑现国家的各项棉花奖售政策和本市确定的各项扶持生产优惠。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出卖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

(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文。

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最新版)。

山西省山西篇五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居民身份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居民身份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所地】【个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居民身份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2工程的房型结构: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

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范围、内容及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表一报价单和图纸)。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2.1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第三条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报价单应参照《山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参考价》,根据市场经济运作原则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由甲、乙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3报价单应当涵盖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四条工期。

4.1本工程的工期为________天(按实际可施工的日历天数计算,包含法定的节日、假日和休息日在内)。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施工时间为:

上午________点________分至________点_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点________分至________点________分。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认定,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需要顺延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4)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施工的;

(5)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不可抗力。

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4.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6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书面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4.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施工图纸。

5.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5.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书面签收确认;

5.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5.4图纸设计者应具备从事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

5.6甲方提供图纸的,由甲方对图纸的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乙方提供图纸的,由乙方对图纸的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

5.7图纸中不得有下列内容。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上述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上述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5.8图纸中有下列内容的,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上述所列第(1)项、第(2)项内容,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内容,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内容,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9图纸中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住宅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涉及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提出设计方案,并提出闭水试验要求。

5.10本合同中涉及第5.8.5.9条的装修事项,由甲方依法办理审批和审核事项。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所变更的项目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

6.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

6.5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确认,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6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之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6.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品种、品牌和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见附表二)。

7.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品种、品牌和外在感官质量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见附表三)。甲方验收材料后,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所提供材料的内在质量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索赔。

7.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甲、乙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5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其先行预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7.6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质量标准。

8.2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8.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应当申请相关工程质量鉴定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鉴定部门由双方协商确定。

鉴定费用由甲方预付。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负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负责。

8.4双方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8.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室内环境质量及其施工要求。

9.1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9.2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由双方确定的相应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预付。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和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____日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9.4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的,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整改,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甲方责任,工期顺延,属乙方责任,工期不顺延。

9.5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

9.6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双方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9.7乙方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装修中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9.8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

9.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本工程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和中期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材料验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材料供应的约定执行。

10.3甲乙双方必须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的项目有:水、电线路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贴瓷砖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凡需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的,乙方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按期到场,则视为甲方验收通过。

10.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

10.5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工程交付和保修。

11.1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

11.2本工程执行以下第________种保修期限:

(1)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分期支付。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

上述工程进度过半,指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和顶面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工程款支付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甲方事项。

14.2甲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14.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14.5甲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4.6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住宅装修的相关规定,不得要求乙方进行涉及本合同第5.7条内容的装修。

14.7甲方未经批准和审核,不得要求乙方进行涉及本合同中第5.8.5.9条内容的装修,不得要求乙方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要求乙方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要求乙方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不得要求乙方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不得要求乙方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等。

14.9甲方强令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装修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4.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施工中侵占公共空间或损害住宅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14.1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事项。

15.1乙方在施工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图纸中存在违反本合同第5.7条内容的,应向甲方说明,并在图纸改正前,不得施工相关内容。对图纸中存在涉及本合同中第5.8.5.9条内容的,应查看是否有相关批准和审核手续,并向甲方说明,在甲方取得批准和审核手续前,乙方不得施工。

甲方强令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装修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15.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15.4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相邻居民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15.6保证不得因施工影响住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因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15.7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15.8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15.9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15.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工程。

15.1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违约金。

16.6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乙方应承但违约责任。

16.7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乙方应承但违约责任。16.8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7.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执,由双方自行协商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附则。

19.1本合同的附件、图纸、签证单和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均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的附件为。

附件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五: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六:工程验收单。

附件七:工程结算单。

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9.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山西省山西篇六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下文是山西省计生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增加,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九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第十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设区的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三)男方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第十三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第十四条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五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同时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具有管理权限的批准机关。批准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并免费发放《再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不得超过180日。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生育子女的,视为再生育子女。

第十六条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虚假证明。

弄虚作假骗取计划生育批准文件的,批准机关应当收回批准文件或者宣告批准文件无效。

第三章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条件,为公民提供生育、节育、不育等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计划生育服务诊疗科目的,方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组织,其设置、执业许可、变更、注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其医疗技术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节育手术常规》的规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保障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

禁止个体行医者和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干预制度,组织开展优生筛查、优生检测等工作,提高妇女和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结婚和生育应当接受优生优育指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节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育龄夫妻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告知,并指导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已经怀孕的,应当告知其终止妊娠。

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医师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育龄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有一个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已有两个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绝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由受术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从计划生育手术费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依法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承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经治疗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工作和生活上予以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应当给予社会救济。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避孕药具发放、供应的管理,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避孕药具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优待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在育龄期内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除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第三十一条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但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其父母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再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追回全部优待和奖励所得。

第三十六条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术后享受休假2至3周;需要另一方护理的,经施术机构证明,给予护理假2周。休假和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已有两个女孩,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优待,并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节育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发放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对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三十八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法生育或者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如实举报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章综合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本条例规定,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统筹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育龄人群的生育服务和管理;。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结构等工作;。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互相通报人口出生、死亡、新生儿户籍登记、暂住人口登记、人口迁入迁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出生证明办理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人口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机制。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

第四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教育和督促村(居)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按照人口比例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员,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应当不低于所在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报酬的80%。居民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员应当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其报酬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村(居)民委员会和育龄人员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签订计划生育。

合同。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教育和督促本单位人员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优待、奖励或者限制措施,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第四十七条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由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四十八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发放、人口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处理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九条涉嫌违法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调查时,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有关情况时,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公安、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五十条婴儿死亡的,其亲属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提交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能出具证明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五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应当及时、准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和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20xx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送养、寄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

(四)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

(五)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限制20xx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期间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做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处分。

第五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当事人的再生育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审查或者不严格审查,批准其生育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徇私舞弊批准他人生育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伪造或者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三)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

(四)索取、收受贿赂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以下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的;。

(二)授意弄虚作假,造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

(三)提拔任用违法生育限制期未满人员的;。

(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六十一条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通报批评。

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各级人民政府,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主要负责人不得晋职、晋级;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上述指标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侮辱、伤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损害其财物的。

第六十四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或者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征收或者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4、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5、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实行计划生育使每个家庭的人口减少,不仅可以减少家庭消费,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家庭经济和健康娱乐中,从而保证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山西省山西篇七

游石门桂花村。

国庆长假期间,我们班在老师的带领下开展了一次亲子活动,同学们在爸爸妈妈的陪同下,来到了桂花香飘千里的桐乡石门桂花村。

到了桂花村,我们迫不及待地冲进了桂花的世界。桂花村果然名副其实,满村都是桂花树。最大的那棵桂花树树龄已经有一百二十年了,它撑开绿色的树冠迎接四方的宾客。虽然大部分桂花已经谢去,但仍有阵阵余香扑鼻而来,地上依稀可见“桂花雨”的痕迹。星星点点的乡下人家安在桂花树中,真有世外桃源的感觉。

我们在桂花林之间的小道上一路小跑,来到了我们第一个目的地――桂花村的大舞台。为什么呢?原来我们有预备的节目,想让爸爸妈妈大吃一惊。一登上舞台,我们每个人脸上都堆满了笑容,闹哄哄地把队伍给排齐了。开始朗诵《桂花雨》这篇课文,我们一边闻着沁人心脾的桂花余香,一边看着散散落落的“桂花雨”,朗诵起课文来,我们的读书声就更加洪亮了。接着,是吹笛子表演,优美的笛声在桂花林中阵阵回荡。《欢乐颂》,我们不仅吹出了优美的笛声,更吹出了我们在秋天里的.欢乐,让我们尽情享受秋天这个丰收季节的美丽!

秋天是一个美好的季节,有桂花飘香、有稻谷丰收、有菊花遍地,还有我们相聚桂花村的美好时光!

山西省山西篇八

京籍人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查询申请人姓名名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家庭成员姓名与购房人的关系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申请书北京市:现申请办理上述人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人保证申请内容正确真实,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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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月____日查询申请人因在购房,因需出具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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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山西篇九

看文明发祥之地,看历史文物遗迹,别样的地方,别样的方言,别样的风情———难忘的别样的体验,难忘别样的情感。

山西有着久远而辉煌的历史,是华夏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传说中的华夏族始祖炎帝和黄帝,都曾带领山西南部人民劈山治理黄河,培育五谷。尧、舜、禹曾经在晋南建都。

人说山西好风光,这风光好在哪里,首要的就是这里有星罗棋布的文物。

与四川峨眉山,浙江普陀山,安徽九华山并称四大佛教名山的五台山,位于五台县境奈。五台山由顶部山峰组成,东台望海峰,西台挂月峰,南台锦绣峰,北台叶斗峰,中台翠岩峰,海拔最高的北台3058米,为华北第一高峰,有'华北屋脊'之称。五台山峰奇秀险,古松挺拔,云山雾海弥漫,清水河穿绕山间,金碧辉煌的殿宇楼阁掩映于青山绿水之中,奇丽景色犹如仙境,堪称佛教艺术的宝库。

晋祠是一处自然山水和历史文物相结合的建筑圆林。山上松柏青翠,山前清泉环绕,殿阁巍峨,古木参天,亭台楼阁星罗棋布。祠奈圣母殿文化部鉴定为国宝建筑,以其雄伟的建筑,高超的塑像艺术闻名世界。

当近,有的文物由于日久失修已经毁坏得不成样子了,有的被人门用来盖建店铺以赚外快,保护文物,客不容缓。

文物,是山西人的骄傲,山西的自豪,是勇敢而伟大的山西人民的智慧的结晶。我们一定要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把她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出于对中华民族的无比热爱,出于对中华民族的一往情深,在此,我们向所有有知识之士发出呼吁;行动起来,保护文物。

如果您是一位山西人,请您投入到这一场保护文物的运动中来,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如果您是一为领导,请您高瞻远曙,积极组织保护文物活动;如果您是编辑,记者,作家,教师,请您告诉广大公众拯救文物的意义和重要性;如果您是一位实业家,那么请您在拯救文物时尽可能提供赞助——我相信,只要煤个人都行动起来,便是文物焕发光彩之时。

爱我山西,爱我文物。愿这一口号响彻校园响彻每一个山西人的心中。

山西省山西篇十

山西省2017年中考政策出台。根据规定,中考网上填报志愿。今年我省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市组织考生在本市向社会公布的网上志愿填报平台上,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及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招生相关信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全省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

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各市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20日

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 (物理、化学);

6月21日

上午8∶30—10∶30数学,

6月22日

上午8∶30—10∶30英语。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分值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为20分,其他两项由各市确定,分值各为15分。体育考试在文化课考试前完成。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理化实验操作成绩10分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10分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报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志愿。

五年制高职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职业中专班)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职业中专学校(班)的入学备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各职业中专学校(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备案,录取审核表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职业中专录取审核专用章”,被职业中专学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职业中专班)录取的学生,按原有规定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发就业报到证。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九)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山西省山西篇十一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xx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xx年的;

二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xx年的;

二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xx%;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山西篇十二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非常欢迎大家来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首的五台山旅游观光,现在我们正行进在忻州至五台山的公路上,利用行车时间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五台山概况。

五台山是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位于山西省忻州地区东北部,风景区绝大部分坐落在以台怀镇为中心的五台县境内,有小部分跨繁峙、代县和河北阜平,周边达500余里。五台山的壮美风景在于它的东西南北中五座高峰和奔流不息的清水河,五台山的名胜精华则是它那众多佛教寺庙。

五台山这一名称是对五座山峰的共同特点的形象概况。东西南北中五座高峰的山巅都是高大的缓坡平台,所以叫五台山。五台的海拔高度多在2700米以上,最高的北台海拔达到3058米,为华北第一高峰,素有“华北屋脊”之称。地处黄土高原的山西,绝大部分地区干旱少雨,而五台山例外。这里山高林深,气候凉爽,降雨较多,植被覆盖率很高,风光秀丽,景色壮观,有清凉山之称,是旅游避暑的胜地。五台山虽然山高谷深,但交通比较方便,有“四关一门”与外部相通。北部有华严岭鸿门岩关,通往繁峙县境,西部有峨岭关通往代县,东部有龙泉关通向河北阜平,东南有牛道岭关可通盂县、阳泉,南部有大关连通定襄、忻州和太原。

五台山主要是以佛教圣地而名扬天下的。那么五台山是如何成为佛教圣地的呢?东汉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印度两位高僧摄摩腾、竺法兰在中国传播佛教,当他们来到五台山,见五座台顶拱围台怀腹地,其山形地貌与释迦牟尼佛的修行地灵鹫山几乎相同,返回洛阳后就奏请汉明帝去五台山修建寺院,明帝准奏颁旨,在五台山修建了大孚灵鹫寺,即今天显通寺的前身,成为与洛阳白马寺齐名的我国最早的佛寺之一,五台山也就成为佛教圣地。从此五台山的佛寺越来越多,香火日盛一日。到南北朝时,五台山已有寺庙200多处,唐代更达到360多处,有僧尼3000余人。但由于唐武宗、周世宗两次大规模灭法,全山佛寺几乎全部被毁。宋、元、明、清,五台山的佛寺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明朝时寺庙已近104处。清朝的康熙、乾隆、嘉庆诸帝均对五台山佛寺极为重视,不断投入巨资予以修建,到清末,五台山共有寺庙122处,其中青庙97处,黄庙15处,僧尼1000多人。

五台山现有寺庙50余座,尽管与历史上不能相比,但在四大佛教名山中仍然是寺庙最为集中,香火最为旺盛的。而且五台山的佛寺,唐、宋、辽、金、元、明、清各代以及民国均有遗存,建筑宏伟,式样繁多,精细严整,手法典型,连续性强,本身就是一部唐代以来中国建筑史,是研究和欣赏中国古建筑的难得场所。另外,寺内佛教造像手法多样,技艺高超,泥塑、木雕、铜铸、玉雕应有尽有,同样是欣赏我国佛教造像艺术发展演变的最佳场所。

前面这个小城叫东冶,东冶镇西北10余里便是我们这次五台之行的第一个游览点——南禅寺。

南禅寺:南禅寺到了。我们从南路上五台山,首先游览这座古刹,事实上已经登上了五台山文物的最高峰。因为南禅寺内有我国现存最古老的木结构建筑——大佛殿。大家可能知道,山西素有地上文物博物馆的美誉,现存古建筑,其数量之多、价值之高都居全国之首。国家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有35处,省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有284处。宋金以前的木构建筑有106处,占全国同期建筑物的70%以上。山西的古建筑以五台山地区最为集中,而五台山的古建筑又以南禅寺最为古老。

南禅寺位于五台县阳白乡李家村附近小银河一侧的河岸土崖上,庙宇坐北朝南,迎面和背面各有一道山梁,寺旁渠水环绕,林木繁茂,红墙绿树,溪水青山,极为幽静。南禅寺就是在如此美丽的环境中已经存在了1200多年。寺院并不大,占地约3000多平方米,南北长印米,东西宽51米,分两个院落,共有殿堂六座,即大佛殿、东西配殿及南过门殿等。

大佛殿为寺院主体建筑,面宽和进深都是三间,而内里却是一大间,是单檐歇山顶建筑,共用十二根据柱支撑殿顶,墙身并不负重,只起间隔内外和防御风雨侵袭的作用。四周檐柱柱头微微内倾,四个角柱稍高,使得层层伸出的斗拱翘起。这样,大殿既稳固又俏丽,是典型的唐代建筑风格。据大殿横梁上题记可知,此殿重建于唐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距今已有1217年,是中国现存所有木构古建筑的老大哥。这也是南禅寺海内外闻名的主要原因。殿内的塑像都是唐代作品,以释迦牟尼佛为中心,两旁是文殊、普贤二位菩萨,其余为大弟子阿难和迎叶及护法天王等群像,主次分明,错落有致,营造出佛界肃穆而和谐的良好氛围,不论是结跏趺坐于正中的佛主,或者是骑狮的文殊菩萨和乘象的普贤菩萨,抑或是凝神肃立的阿难和迎叶,还是威猛雄壮的护法天王,个个神态自若,表情逼真,若动若静,栩栩如生,都是艺术精品,其风格与敦煌莫高窟彩塑如出一辙。佛坛四周嵌有砖雕70幅,是唐代砖面浮雕艺术杰作,同样颇具艺术价值。置身大佛殿内,犹如进入一座唐代艺术殿堂,不论建筑,还是塑像、砖雕均是稀世国宝。

走出大佛殿,大家可能产生这样的疑问,这样一座唐代建筑为何能够完好地保存下来?答案应从三方面去找。从地势和气候上说,这里高而背风,较为干燥,有利于木构建筑物的完好保存;从所处地理位置上讲,南禅寺远离寺庙最集中的台怀闹区,藏于偏僻山乡之中,不太引人注意,所以能够躲过唐代以后历次大规模灭法和刀兵之劫;最后还要归功于当地人民群众的精心保护,免去了可能发生的其他人为破坏。正是这几方面的原因,从而使南禅寺这座千年古刹得到完善的保存。解放后,国家对古刹极为珍视,列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拨专款进行维修,进而使南禅寺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我们的南禅寺之行暂且到此,今天大家早点回去休息,回去的时候注意安全,我们明天继续我们的旅行!

山西省山西篇十三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驻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机构,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等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公示招聘简章,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押金或者其他财物。

第七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所称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但约定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山西省山西篇十四

襄汾县位于山西省临汾盆地南端,东邻浮山、翼城两县,南与曲沃县、候马市、新绛县接壤,西傍乡宁县,北靠临汾市。地理座标为东径111°40′55“”,北纬35°40′05“”至36°03′20“”。县境南北长39.3公里,东西长约26.5公里,总面积1034平方公里。襄汾县共有耕地58150公顷,其中平地约占75%,梯田约占20%,山地仅占5%,是临汾市的平川大县之一。由于地势平坦,水源充足,土质肥沃,发展农业生产得天独厚,素有“金襄陵、银太平”之称,曾被国家确定为粮棉生产基地县。

主要作物有小麦、大麦、玉米、高梁、谷子、黍子、黄豆、黑豆、绿豆、豌豆、小豆、棉花、油菜、芝麻、葵花、红薯、蔬菜、药材等。1985年被国家林业部授予“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1995年被省政府授予“实现基本绿化达标县”。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逐渐形成了“稳粮棉,蔬菜果业齐发展”的多元化农业生产新格局。,在遭受旱、虫等多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生产仍然夺得好收成。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63.31千公顷,总产量达213180吨,其中:小麦播种面积40千公顷,总产量为142262吨;油料产量5519吨,比上年增长18.2%;蔬菜产量44443吨,比上年增长11.4%。

种植业产值42824万元(现价),占农业总产值51039万元的84%。林业生产发展较快,全县四旁植树1320万株,建设农田林网3300公顷,有林地面积9266公顷,营造防护林400公顷,绿化率达24.6%,农村人均林果收入384元,占全县人均收入21%。工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工作,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通过组建企业集团,破产重组,全面推广“邯钢”、“山焦”管理经验,狠抓技术革新,挖潜改造开发新产品,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对县营工业进行了全面改制公有制形成了多种实现形式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效益不断提高。全国进入新的结构调整时期新一轮产业升级的竞争全面展开县委、县政府适应这一形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确定了“扶持壮大一批发展新上一批改造转产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四个一批”的结构调整工作思路促进了工业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年全县工业增加值完成上10.1亿元比上年增长7.8%。乡镇企业近几年也得到较快发展对全县税收的贡献率逐年增大99年上缴税金4568万元比上年增长6.6%实现增加值6.85亿元。个体经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

截止1999年底,全县私营企业发展到207户,从业人员5114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353户,从业人员达到7213人,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全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不仅带动了区域性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促进了产业和运输的'发展,199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实现2.5亿元,比上年增长19.8%。为实现襄汾经济新的腾飞,把襄汾建设成经济强县,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经过深入细致的探讨论证,确定了全县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具体目标是:财政收入达到1.4亿元,达到1.8亿元,实现比99年翻一番的目标;再经过三年的发展,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实现农业大县向经济强县的转变。

20的具体目标是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亿元,增长15%;财政总收入力争完成1.5亿元,增长27%;全部工业总产值完成36.8亿元,增长16%;限额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完成3亿元,增长20%;乡镇企业增加值完成8.7亿元,增长15%,上缴税金7000万元,增长1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4070元,增长10%。为实现上述目标,县委、县政府根据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中心,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的效益为目的,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山西省山西篇十五

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下文是山西省消防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专项配套资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列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学校应当每年对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和逃生自救训练。

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当播出和刊登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捐赠款(物)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公益活动,资助灭火救援中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亲属。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月。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全国重点镇、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世界文化遗产地、县级以上开发区等区域按照国家标准设立消防站。

第十二条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单位自建供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供水区域内消火栓的维护。乡(镇)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村消防水源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城市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和维护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镇)、村消防车通道的建设和维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单位投资建设消防车通道的,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消防通信线路由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维护。

第十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不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不得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

第十四条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消防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消防工程。

第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时,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机构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应当将许可结果抄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告知被许可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现场应当建设临时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用火、用电和工棚、宿舍等临时性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执行消防控制室有关管理规定;。

(六)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有多个产权人的,产权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产权人共同负责。

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产权人将建筑物提供给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明确其与使用人之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由产权人负责。

产权人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建筑物应当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人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内用火;其他建筑内确需用火的,应当有专人看管,并落实防火措施。

第二十二条用于旅游接待的居民住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外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装修材料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防火性能检验。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烟火的制品。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不得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维修作业。

第二十六条禁止流动加油(气)车在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营业。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培养消防技术人才,增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人员的征招、培训、管理,消防装备配置及所需经费等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组建单位保障。

第三十条专职消防队队员职业属于高危特殊工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火灾特点,制定。

应急预案。

并依托公安消防队建立综合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联动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往返途中,收费公路、桥梁等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在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任何车辆、行人应当让行。对妨碍消防车及时到达现场或者影响作业的障碍物,可以实施清障、破损或者拆除。

第三十五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时,不得向事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消防工作实际,落实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书。

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拟安装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时,应当告知不得安装;对已经安装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应当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公布,对公众予以提示。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处以罚款,最低不得少于三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十元处以罚款,最低不得少于三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一)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二)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验收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使用。

第四十四条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消防工程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消防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水泵接合器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条规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四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旅游接待。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决定,并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接到火警,不及时赶赴火灾现场的;。

(六)执行灭火和救援任务,向事故单位或者个人收取费用的;。

(七)将消防车、消防艇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xx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有关人员应持证上岗。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山西省山西篇十六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山西篇十七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山西篇十八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年月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

品牌。

型号。

发动。

机号。

合格。

证号。

车架号。

海关。

单号。

商检。

单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出卖人名称(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山西省山西篇十九

美国最伟大的专栏作家李普曼认为:“如果你想了解一个国家,那就去大学里和新闻学院的学生谈谈”。我愿意向你们介绍中国,顺便可以检验一下这个结论的可信度。

调查显示你们对“广场舞”和“京剧”两个关键词很感兴趣。很巧,它们都和文化有关。在这片正发生着炫目变化的土地上,它们的命运却迥然不同:一个是剧变下新兴的衍生品,一个因与变化格格不入而岌岌可危。

以中老年妇女为参与主体,聚集在公共场所,跟着音乐载歌载舞,这种休闲方式在中国蔚然成风。他们也走出国门,跳进了火车车厢,跳到了莫斯科的红场、巴黎的卢浮宫。这和你们身边认识的老人可能完全不一样。

在中国的网络上,将这一群参与广场舞的主体人群称之为“大妈”。这个称呼你们一定很熟悉,因为她们会出现在你们的华尔街,会担起挽救法国打折季的重任。只是你未必听得出来这是略带贬义的。

从中国古代的《红楼梦》开始,贾宝玉就偏爱少女,觉得上了年纪的女人“面目可憎”,北京话用“事儿妈”去形容那些多管闲事的女人;对年轻女性形象的批评也是:“你这么年轻,怎么打扮得跟个大妈似的”。对“大妈们”,人们的态度并不友好。

在中国,女性的价值体现在家庭和子女,“自我”这个词是模糊的。而到了“大妈”这个岁数往往是子女离家的“空巢期”,一下子失去了生活的支柱。心理学家称之为“中年危机”。然而,广场舞的出现,让我对它能够解决“中年危机”乐见其成。

广场舞让她们不再孤单,她会结识许多朋友,而不再总是受儿女琐事的捆绑,她们将越来越接近“真正的自我”。我看到很多“大妈”因为融入了集体,变得活泼、快乐,有了个性。我相信,再跳上几年广场舞,会分化出更多的小集体,集体读书、集体公益、集体旅游、集体唱戏……那时候,所有人都会变得越来越好。

我想,包括我自己在内的所有人,都正在学习包容这种“探索自我”的热情与活力,因为我们不愿意自己的嘲讽,让他们再次回到死气沉沉,自我模糊的'生命状态。

一个国家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构成的,让每一个人变成更好的自己,是我们这个国家剧变后真正想抵达的彼岸吧。

巨变之下,有的在诞生,有的在渐渐消亡。比如你们关心的“京剧”。这种咿咿呀呀的唱腔,变得与这个凡事追求“快”的时代越来越不搭调。不过,我这个圈外人,无资格断言这种艺术形式未来的命运,却愿意和你分享它的美好。

你去听,程砚秋的《春闺梦》:“去时陌上花似锦,今日楼头柳又青。可怜侬在深闺等,海棠开日到如今“,唱得人柔肠寸断。

你去听,《沙桥饯别》里唐太宗送唐僧之语:“过桥便是天涯“,相忘于江湖的苍茫。

你去听,《取成都》,成都王刘璋唱“西川文武刀刀斩尽”,悲愤苍凉,满腔愤郁。

京剧与中国的唐诗宋词不同,以通俗白话示人,但仍然隽永、动人。京剧的词还得配合着唱腔,我相信即使你对词的理解不够透彻,当你听到那或古朴,或苍劲,或柔软,或细腻的嗓音,你仍会有自己的体悟。

说完这些,不知你发现了吗?其实两种文化的命运决定权,其实在于你,在于我,在于每一个人的态度。当我们懂得包容,懂得欣赏,懂得理解,它们会呈现出自己最美的样子。

一个国家大抵也是如此,它由一个个具体的人创造。巨变之下,我们的灵魂和头脑,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样子。

说得差不多了,你觉得李普曼说的话还有几分道理吗?

很多年前,中国最富盛名的主持人白岩松去美国耶鲁大学演讲的时候说:“在过去很多年里头,美国人似乎在用望远镜看中国,但是我猜测可能拿反了”。

为什么要用望远镜看呢,欢迎你们来到中国,用自己的耳朵和眼睛了解最真实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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