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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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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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与他人签订合同,例如租房合同、购物合同等。在起草合同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对合同事项的了解准确。合同是以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要写一份完美的合同,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一

为加快嘉峪关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嘉峪关市顺安达汽车租赁行。

乙方:x(车主)。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将购置的车辆持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车牌号自有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理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4、协议期间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做记录。车辆租赁期满一月后付清乙方当月租金。

5、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损耗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项安租赁合同条款执行,甲方不承担期间的任何费用及责任。

6、甲方安租赁费的20%收取管理费用,如经营过程中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按收取管理费比例的2倍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盗抢险等全车保险,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如由于乙方未交上述险种,而无保险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只负责给乙方联系客户,签订租赁合同。车辆在租赁过程中如果遇到车辆毁灭,被盗或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由承租人或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乙方车辆在租赁过程中,车辆外表及各部件有损坏。如果是承租人人为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剩余车辆的保养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车辆费用。

10、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嘉峪关市顺安达汽车租赁行。

乙方:x(车主)。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二

承租方:________。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咎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

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金子村1号5幢2单元1层2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车辆,由甲方负责办理领取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备案证)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汽车租赁项目,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牌照:渝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位数:________,车辆颜色:_________,备案号: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人: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报案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经营车辆权属。

1.加入车辆的承包经营,甲方全额投资购买车辆,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该车辆上户必须为(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合法前提下乙方才有资格参与甲方的专车、快车及其他租赁活动,甲方保证车辆相关首先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转让、出售、抵押典当,若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赔付,甲方不退还承包金并有权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承包经营费用。

1.该车有效营运期为八年,在合同期日起三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______元/月,与每月的`15日前支付,甲方负责购买第一年保险、路桥、gps安装费用,第二年至第三年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路桥、gps费用,乙方接车前须缴纳承包金____万元。

2.承包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年,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私自将承包车辆转卖、转借、转包、赠送,改型、改色及抵押。

3.合作协议期满,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立即向甲方交回车辆及所有证件附件,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证照齐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查证有无违章记录,相关费用结清后方可办理车辆专辑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四条:车辆的管理使用及事故处理。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车辆损坏包含外表及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全车车漆、钣金、玻璃、轮胎、内饰、座椅仪表台等。

2.在经营活动中,造成的被盗、交通事故、违章处罚(包括于扣分、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3.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乘客人身损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由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4.车辆自然损耗及正常产生的修理费、保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车辆维修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进行维修保养,如甲方发现乙方自行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协议。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租赁规章制度,平时乙方车辆由乙方自行经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安全检查时间报到,参加甲方每月的车辆安全列检,检查不合格维修整改后经公司认可,方可上路经营。乙方因故不参加列检按每次500元罚款。

第五条:挂靠车辆合作条件。

1.乙方必须确保挂靠车辆车况良好,在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损险、全车座位险每座最低2万元等全车保险,以及车辆手续齐全(养路费、行驶证、路桥卡、保险卡、车辆合格证、附加费等),如由于乙方未确保车辆手续真实,未交上述险种,为确保手续齐全,导致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安装经甲方验证认可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并按规定足额购买上述的车辆保险方可经营。

3.挂靠费用为每年________元/年收取。

第六条:合同期限及解约。

1.本合同有限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作协议经营活动期满后,乙方如要退出,经双方协商,完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的转籍、过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过户的所有手续。

第七条: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进行磋商解决,经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电话:

电话: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物为汽车,车牌号码: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乙方(每月/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元整。不足整月的以日平均租金换算应付租金支付。计算方法:_____。

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每月/年支付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支付时间:乙方每月日前/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上个月/全年)的租金。

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车身保险、防盗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险种:)等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租赁期内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1)单次维修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单次维修费在元及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约定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乙方预先垫付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扣除。租赁物维修期间超过天的,租赁期限相应延长。

(2)租赁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

(3)其他方式:_____。

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乙方保证及时支付甲方租金,甲方应当同时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甲方提供司驾人员的,经乙方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五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__)。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咎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六

联系人:____。

承租方(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扔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任险缴纳养路费。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雅芳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0元清理费。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有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拍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需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钱,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现报告单。

17、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七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八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

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

型号:

颜色:

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于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元。

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依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车辆;。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燃油费;。

7、甲方要提供能够熟练驾驶所租车辆,并且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4、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做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免除和减轻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据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如下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提供车辆相关的虚假信息。

第七条、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租赁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日期: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九

出租方:

承租方: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普通客户收费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50元/天40元/天。

600公里以上200元/天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20xx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2008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2001020xx。

(2)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

担保方: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出租方:

电话:

经办人: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十二

甲方因_____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_____(车牌)_____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_______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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