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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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优秀13篇)
时间:2023-12-13 20:09:06     小编:温柔雨

依法签订合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服务质量。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应该全面考虑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双方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信用状况。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一

为加快嘉峪关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嘉峪关市顺安达汽车租赁行。

乙方:x(车主)。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将购置的车辆持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车牌号自有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理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4、协议期间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做记录。车辆租赁期满一月后付清乙方当月租金。

5、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损耗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项安租赁合同条款执行,甲方不承担期间的任何费用及责任。

6、甲方安租赁费的20%收取管理费用,如经营过程中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按收取管理费比例的2倍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盗抢险等全车保险,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如由于乙方未交上述险种,而无保险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只负责给乙方联系客户,签订租赁合同。车辆在租赁过程中如果遇到车辆毁灭,被盗或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由承租人或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乙方车辆在租赁过程中,车辆外表及各部件有损坏。如果是承租人人为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剩余车辆的保养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车辆费用。

10、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嘉峪关市顺安达汽车租赁行。

乙方:x(车主)。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_____%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七、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八、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三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__)。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咎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四

甲方(转让方):有效证件:地址:电话:

乙方(受让方):有效证件:地址:电话:

甲方拥有车壹辆,使用性质,需转让,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车辆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车号:,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月,发动机号:,车架号:。

一、此车手续有(若有若无)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养路费保险单营运证。

二、车辆产权总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三、此车预交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剩余款待办理齐车辆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前若有违章、事故、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成交后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必须保证此车辆不是盗抢、拼装、套牌车辆,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种权利纠纷等,甲方如有隐瞒造成无法过户时,甲方除退还乙方预付定金外,并做违约处理。

六、车辆过户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七、此车辆机械性能、外观、内饰、随车工具等,由乙方认可后,甲方不得更换。

八、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以上条款,双方不得因价位或某种原因违反以上合同之约定条款,如违反承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资以共同信守执行。

十、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金子村1号5幢2单元1层2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车辆,由甲方负责办理领取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备案证)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汽车租赁项目,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牌照:渝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位数:________,车辆颜色:_________,备案号: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人: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报案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经营车辆权属。

1.加入车辆的承包经营,甲方全额投资购买车辆,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该车辆上户必须为(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合法前提下乙方才有资格参与甲方的专车、快车及其他租赁活动,甲方保证车辆相关首先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转让、出售、抵押典当,若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赔付,甲方不退还承包金并有权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承包经营费用。

1.该车有效营运期为八年,在合同期日起三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______元/月,与每月的`15日前支付,甲方负责购买第一年保险、路桥、gps安装费用,第二年至第三年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路桥、gps费用,乙方接车前须缴纳承包金____万元。

2.承包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年,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私自将承包车辆转卖、转借、转包、赠送,改型、改色及抵押。

3.合作协议期满,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立即向甲方交回车辆及所有证件附件,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证照齐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查证有无违章记录,相关费用结清后方可办理车辆专辑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四条:车辆的管理使用及事故处理。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车辆损坏包含外表及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全车车漆、钣金、玻璃、轮胎、内饰、座椅仪表台等。

2.在经营活动中,造成的被盗、交通事故、违章处罚(包括于扣分、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3.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乘客人身损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由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4.车辆自然损耗及正常产生的修理费、保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车辆维修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进行维修保养,如甲方发现乙方自行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协议。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租赁规章制度,平时乙方车辆由乙方自行经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安全检查时间报到,参加甲方每月的车辆安全列检,检查不合格维修整改后经公司认可,方可上路经营。乙方因故不参加列检按每次500元罚款。

第五条:挂靠车辆合作条件。

1.乙方必须确保挂靠车辆车况良好,在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损险、全车座位险每座最低2万元等全车保险,以及车辆手续齐全(养路费、行驶证、路桥卡、保险卡、车辆合格证、附加费等),如由于乙方未确保车辆手续真实,未交上述险种,为确保手续齐全,导致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安装经甲方验证认可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并按规定足额购买上述的车辆保险方可经营。

3.挂靠费用为每年________元/年收取。

第六条:合同期限及解约。

1.本合同有限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作协议经营活动期满后,乙方如要退出,经双方协商,完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的转籍、过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过户的所有手续。

第七条: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进行磋商解决,经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渝信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电话:

电话: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六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__________个月,合计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x)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签名/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名/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七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自愿将其公司所属的自驾营运车辆共台,为车型,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高出乙方每台车当日租赁底价收入的部分;(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每台车当日结算底价含税;(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每次租赁结束后进行结算。

4、乙方每次按实际收到底价租金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油票、维修发票及办公发票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等费用。

1、乙方委托租赁车辆归甲方车辆预定调度部门进行预定调度管理;。

2、发生租赁业务需求时,由甲方人员与乙方人员进行车辆交接验收,验收包括(证件、保险、车况等),并附检验车辆单据,一式两联,一联给予甲方,一联给予乙方,并凭证备案。

3、租赁业务结束时,由甲方人员按照交车时的交车单据与乙方人员车辆还车验收。

1、甲方人员按照正常手续收取客户违章押金,4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客户违章记录,如未能收到乙方在4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违章信息,甲方将在45个工作日后将违章费用退客户。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违章信息后,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违章的部分违章押金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客户。

3、违章费用超出违章押金部分的,甲方给予高出部分的追缴,但不承担因未能追缴高出违章押金部分费用。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广告、策划、宣传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出具公司授权书以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臵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车辆交强险;(2)第三者责任保险;(3)汽车损失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5)盗抢险;(6)不计免赔特约条款;(7)玻璃单独破碎险。

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车辆交付给甲方时,必须在甲方预约交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并保持车辆整洁干净。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

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

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8、在不干预甲方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乙方可派驻部分工作人员参与、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并监督委托租赁车辆的安全情况和运营情况。

1、合作期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期限自动延期,届时双方另行续签委托租赁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八

出租方:

承租方: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普通客户收费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50元/天40元/天。

600公里以上200元/天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20xx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2008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2001020xx。

(2)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

担保方: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出租方:

电话:

经办人: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九

现今的汽车租赁业务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下面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是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甲方(所有人):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豫etc______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租期为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金在承包期内不会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风险抵押金。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

(1)证件:行驶证、计价器审验证,营运证、交通信息牌。

(2)附属设备:出租车顶灯、出租车计价器、座备胎、 千斤顶 轮胎扳手,如果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公司服务费管理费、工商费、年审车辆、计价器、、税收、一切由乙方承担;如有燃油补贴由甲方支取,与乙方无关。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租车营运按二十四小时两班制,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班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

车辆营运时应手续齐全,营运期间乙方应遵纪守章,应按照,出租车公司、客运管理处的‘章程下、合法经营,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被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查处,扣押车辆及行车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因车辆手续不齐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承租方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址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十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单位车辆(车牌:_____)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_______万元,共计__年_____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_______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或于第年全额支付租金万元。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十一

甲方因_____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_____(车牌)_____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_______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十二

甲方:

乙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牌汽车____辆(附车辆登记证)租给承租方使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辆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2、租金及支付方式为: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定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定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将剩余定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定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10%。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

八、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1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广东汽车租赁合同样本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

3.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1.

2.。

1.。

2.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

3.。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

4.。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4.

10.

1.

2.。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2.。

3.

4.。

5.。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

2.。

3.。

4.

5.

6.

7.。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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