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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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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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2020年,我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及关心指导下,以上级相关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引,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契机,充分运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登记、强管理、抓重点,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局坚持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截止目前,我县共有社会组织941家,其中社会团体7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7家。2020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59家,其中社会团体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5家;2020年注销的社会组织44家,其中社会团体1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家。

(二)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自4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迟)开始,我局启动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工作。我县2019年度社会组织应参检844家,其中社会团体66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84家。此次年检重点对我县各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建章立制、业务活动、财务状况、换届备案、变更登记、党建工作、信息公开、诚信自律活动和上年度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截止目前,已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757家,经检查审定,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合格的525家,基本合格的74家,不合格的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合格的144家,基本合格的14家,不合格的0家;未参加年检的87家,其中社会团体6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6家。从年检整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社会组织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范运作,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情况较好,但同时也存在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1、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长期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发布了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同时不间断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了摸排,对举报线索及时梳理,截止目前未在我县范围内排查到非法社会组织。通过不间断采用各种形式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营销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清理整治社会组织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营销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安溪县民政局清理整治社会组织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营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及时采取各种清理整治措施,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清理整治中共发现5家社会组织(三家社会团体、两家民办非企业)在办公场所摆放或张贴跟领导人有关的合拍照(已让其当场整改,禁止在公开场合摆放或张贴领导人的照片或跟领导人有关的合拍照),暂无发现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营销活动的行为。

3、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坚决整治违规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安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安民〔2020〕33号),通过专项治理,清理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4、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0〕2号)《关于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压实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醒社会服务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履行安全监督有关责任,在年度检查等日常管理中强化安全管理检查,切实筑牢安全底线。5月15日和5月28日,我局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多家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了为期2天的复园复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5、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6〕81号)《关于印发安溪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审改办〔2017〕1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安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各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的通知》,于7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此次检查通过按比例随机抽取6名执法检查人员分三组对按比例随机抽取的51家社会组织(35家社会团体、16家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实地查验、资料审阅、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要求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此次双随机检查共对12家社会组织(9家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发了12份整改意见书,截止10月31日,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已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

今年以来,为响应国家扶贫攻坚的号召,我县社会组织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担当作为,在助力打赢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安溪县慈善总会、安溪县官桥商会等18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参与扶贫项目26个,已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总额146.6598万元,收益贫困人口数4983人。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的通知》(泉民管〔2020〕15号)要求,我局委托泉州市泉大社会组织促进中心于9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了2020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总结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行业专家和主管部门相结合,专家打分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评估任务。今年我县共有208家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其中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2家,4a级的7家,3a级的79家。通过此次评估活动,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组织自我发展、改进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高了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今后我县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指明了方向,对促进我县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内部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人员不足,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当前所面临的形势不相适应。我局民政窗口现仅有两名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在职人员,另外一名是聘用人员,并且身兼多种业务,仅仅能应付一般的日常登记工作,面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及执法检查,执法查处力不从心,执法查处大都局限于一年一度的年检,手段单一,力度不够,导致少数社会组织基本上没有参加年检,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社会组织执法工作难度大。缺乏专业执法人员,联合执法缺乏相应的制度,对于查处多年未年检、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难度大,执法手段不强,效果不明显。

3、部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强,工作不规范、独立性不强、活力不够,年检和相关工作安排需要多次催促才能进行。

1、抓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做好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和论证工作,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依法落实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的社会组织,采取整改提高、注销撤销等措施,改变面貌,提高质量。

2、推进监管执法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公平、运行秩序稳定的良好局面。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履行章程、财务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各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3、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指导我县各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三是继续抓好一年一次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评。四是建议依托福彩公益金设立社会组织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在全县社会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社会组织,打造和挖掘一批有影响力有特色的品牌社会组织。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结案:

(一)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的;。

(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作出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作出移送司法机关决定的。

第四十条结案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一)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二)各类文书和证据材料齐全完整,不得损毁伪造;。

(三)案卷材料书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

第四十一条卷内材料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材料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的原则排列。

立案审批表等审批表和内部批件可以放入副卷。

卷内材料应当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页码。

第四十二条案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案卷。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晴日暖风生麦气,绿阴幽草胜花时。山色深浅随夕照,江流日夜变秋声。三伏酷暑已过,八月桂花未开,这是一个夏秋交际的时节,我们可以看见万物成长的痕迹,也憧憬着万物成熟的景象!在这个满是希望的季节里,我系学生会也将满怀信心地开启新的征程,不断加强中文系学风建设,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养。我系学生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召开干部动员大会,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学生干部是学生群体中的先进分子,更是自愿为同学服务的积极分子,是做好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因此,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培养学生干部的综合素养,安排本学期的工作任务也是大势所趋。以促进我系工作顺利开展,并使学生干部成为广大师生的桥梁纽带、学生队伍的领头羊,充分发挥干部的带领引导作用、组织管理作用、桥梁助手作用和榜样表率作用,为我系师生更好的服务。

二、迎接__级新生,做好相关迎新工作。

我系学生会将和团总支联手筹备这次迎新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使各个部门各施其职,各尽其能,同时又能灵活处事,力求本年迎新工作平稳发展。让家长放心、老师同学满意,让新生加快融入大家庭的步伐,共同创建和谐校园。

三、做好军训后勤工作,确保军训顺利进行。

我系学生会将安排部分学生干部深入军训队伍当中,按照“二帮一”的原则,每个班级安排两名学生干部进行蹲点陪护,从生活、训练、医疗等方面着手,做到不伤一名同学、不少一名同学,确保军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招聘新干事,注入新的血液。

军训结束后,我们将招聘新干事,为系里各项工作的开展增添新的活力。在招干方面,我们坚持“既不打击同学积极性,也要确保干事质量”的原则,从严把关,选拔出一批高素质、高能力、具有创新思想的干事,为系里以后的工作增光添彩。

五、组织“龙虎杯”篮球比赛,力争第一。

篮球比赛向来是我系非常重视的一场系级间较量的友谊比赛,我系篮球赛将朝着第一的目标前进,严格选拔、严格训练,再轻松比赛,力求为系里取得好的成绩。

六、筹备校运会,做好相关后勤工作。

一年一度的校运会是我系非常重视的一项集体活动,也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活动积极性。因此,关于校运会的筹备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我系学生会将召开干部例会,商讨执行方案,制定出一套极具创新而又切实可行的策划书,让运动员以状态活跃于运动场上,使运动会能够圆满结束,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七、组织体操比赛,加强同学们的体能训练。

体操比赛能体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活力,也能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我系学生会将安排体育部负责训练,其他个别部门负责后勤,力求展现中文系的独特风采,为系里争取荣誉。

八、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风。

为迎接本年十一月的学风建设月,也为了迎接本院今年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我系学生会将制定出一套方案,促进学风建设。如教学楼蹲点、“一帮一”寝室内务蹲点、“学风建设模范班级”评选活动、学期“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等,提高中文系学生的学风、考风、班风,把中文系各班建设建设成为班风优良、班级团结的优秀班集体。

九、筹备第四届科学文化艺术节,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

我系学生会将配合学校、社团及团总支各部门,合理安排各项活动,使其有序进行,提高同学们的活动参与性,让他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既娱乐了自己,又增长了知识。

十、组织元旦晚会,带领全体同学共度新年。

元旦晚会带有辞旧迎新之意,也是在老师和同学们辛苦工作与学习后的一次精神上的愉悦和放松,我们也要尽学生会的能力,开拓创新,选出富有特色的文艺节目,同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让广大师生在晚会中感受快乐、感受激情、感受爱。

十一、做好其他后续工作,为明年的学生工作做好准备。

每一学期工作的结束也是下一学期工作的开始,是一次承前启后的转折。我系学生会将总结本学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同时规划好下学期的工作安排,使学生会工作有章可寻、有据可查、有理可依,切实保障下学期学生日常工作的照常进行和创新发展。

残云收夏暑,新雨带秋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碰到一些不可预知的事情,还要不时地完成学校、系里交代的临时任务,我们将从实际出发,以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去迎接各项工作。且在以后的工作计划中,我系学生会将有更为详尽的安排。新的学期,我们的方向在此,求真务实的我们,必将收获期末的硕果!

在学校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经济管理系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学生会干部的配合中;以及同学们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下,我系学生会纪卫部本学期的工作在我们前进的脚步中悄然接近尾声了。回顾昔日,我们在继承中创新;在挑战中前进。我们部门的每一个成员都在用一颗炽热的心不断的创造用激情点燃希望的火炬。努力完善自我,在真实的行动中不断摸索,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不断进取。

古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其中的“规矩”指的就是纪律,而纪律守则实施情况的好坏则决定了与之相关的工作是否能顺利完成的关键,这也正是纪卫部工作的重要所在。纪卫部作为一个以纪律检查为主要工作的部门,在学生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虽然不像文体部、宣传部那样或能举行活力四射的活动、或能用宣传栏和海报展现着精彩的生活。由于工作性质决定,我们只能在其位谋其职,默默地每天坚持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一丝不苟。在同学们都在欣赏着舞台上精彩的表演时,我们却在忙于维护现场的秩序;面对同学对我们工作的不理解,我们只能耐心地向他解释;同学不配合我们的工作,甚至把我们的工作当儿戏时,我们只能保持极大的忍耐力和克制力。偶尔遇上机会去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或是每次的突击检查就是我们最快乐的时光。我们正是这样默默无闻的努力着,既没有炫人眼目的惊人业绩,也没有多少轰轰烈烈,有的只是朴实无华和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同样得到了校领导和团委学生会的认可。

1、我们在工作中不能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有时星期一的检查结果竟能拖到星期五也未上交。

2、在开展检查晚自习的时候,有同学反映我部门的态度不好,而使检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甚至容易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

3、纪检观念淡薄,工作的时候一些干部干事的积极性欠佳,在检查晚自习的时候工作中竟出现了迟到甚至无到的现象。

4、未能与班级考勤干部保持沟通,导致某些同学不了解我部出台的新规定,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5、我部的工作比较程序化和机械化,欠缺灵活性。

6、我部在检查卫生时的效率太低了,检查时间太长。

7在卫生检查中缺乏跟每个班级的沟通,让一些存在卫生问题班级得不到即时的解决。

以上是我部的20__上半年的工作总结,虽然我们有些不足,但我们仍会努力,明天是一个似近而远的词,我不知道它代表着什么,可我知道我们部门在明天会更加努力,为共建侨中的美好明天而努力奋斗。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集团管理提升活动全面开展以来,前期通过学习任洪斌董事长在集团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徐建总经理对于集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后,对照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最深刻的体会就是要从小事入手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企业的生存发展,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好的内部管理。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我们很难掌控,但企业的内部管理完全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正如任洪斌董事长在国机集团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的:集团要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势在必行。集团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一方面与国际一流企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企业间的竞争、服务、产品不断趋向同质化,这就促使企业间竞争不断升级,因此从细节中寻找亮点,寻找差距,把小事做细,以精细化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才会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

作为总部的基础管理人员,在日常基础管理工作中如何“把小事做细”,如何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到位,如何严把第一关,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原通用电气(ge)董事长兼ceo杰克·韦尔奇曾说:每一件看似简单的小事情,都能够反映出落实这件小事情的人的态度和责任心,对于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情,只有那些心中有着高度责任感和抱有正确态度的人才能够做好,才能够让工作产生更好的效益。因此,在自我诊断环节中,我将“把小事做细”列为自我提升的工作目标,希望从自我做起,从“把小事做细”入手,切实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把小事做实”是将管理提升落到实处的关键。对照自身工作,首先,要做好工作计划。对于各项工作都要做好严谨、周密的计划,并能综合考虑到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使工作尽可能减少反复,做到有条不紊。其次,要对工作做好记录总结,通过总结和记录,对工作重新进行梳理,为以后类似工作积累经验,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工作要不断创新。要在工作过程中边学边做边总结,通过不断改进日常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思路,使工作逐步标准化,精细化。

党建管理已列入集团13项专项提升工作中,因此,作为党务人员,要以此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努力使工作再上新台阶。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双重管理体制,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我厅主管的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间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的设立应符合我省民政工作的需要,有关单位、人员发起、设立由我厅作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必须经厅党组同意方能筹备、登记。民间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省民政厅的管理。民间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经核准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

第三条积极培育发展民政工作领域的民间组织,支持民间组织依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到工作自主,管理自律,经费自筹,人员自聘,把培训、咨询、资质认证、学术研究、行业统计、行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民间组织承担。

第四条建立民间组织联系制度。受厅委托,省慈善总会由厅领导联系,云南国际华人总会由对外合作处联系,省城乡基层经济发展促进会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联系,省殡仪协会、省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联系,省地名学会由区划地名处联系,省荣军工作促进会、省拥军优属促进会由优抚处联系,省军供站开发建设研究会由安置处联系,省民间组织促进会由民间组织管理处联系,省救灾救济协会由救灾救济处联系。新成立的民间组织,由相应的业务处室联系。

第五条联系处、室负责民间组织各项登记初审、年检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由民间组织管理处办理手续;联系人员及处、室应对民间组织日常业务活动、财务管理、遵纪守法等事项负起监督责任。

第六条厅机关党委负责民间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按中组部、民政部和组织部、省民政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第七条人事教育处负责民间组织专职人员(实行社团编制人员)的人事管理和申请公务出国审核报批。

第八条民间组织管理处负责民间组织登记、年检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关处、室予以配合。

第九条厅机关在职处级以上公务员,需在社团中兼任领导职务的,必须经人事处审查后报厅党组审批。

第十条民间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民间组织与联系处、室协商提出推荐人选,人事教育处审查,厅党组研究同意,经民间组织履行民-主程序通过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处申请变更登记。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更换,应由联系处、室会同人教处对拟任负责人进行审查,社团依据章程履行民-主程序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处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民间组织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金,经履行内部民-主程序后,由联系处、室审查,向民间组织管理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民间组织章程按示范文本制定,经民间组织履行民-主程序通过,由联系处、室审查,报民间组织管理处核准。

第十二条社团设立、注销分支机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联系处、室审查,向民间组织管理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民间组织开展重大业务活动,如召开研讨会、展览会、年会、对外交往等,由联系处、室审查同意;需由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以厅的名义申报。

第十四条民问组织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经济实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联系处、室审查同意,分管厅领导批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登记注册。社团不得接受经济实体挂靠,不得开展社会集资,不得从事担保。

第十五条社团申请社团编制,由联系处、室会同人教处共同研究,经人教处同意后,由社团向民间组织管理处申请办理核编。

第十六条民间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有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财务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民间组织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

第十八条民间组织申请注销登记,应在联系处、室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依法向民间组织管理处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省老龄委办公室对所主管的民间组织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1、民间组织管理的法规建设

近年来,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确立了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完善了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将民间组织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1996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同时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1998年,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确立了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

1999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在管理工作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明确了相关政策。中共中央政治局会曾在1996年、1999年两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民间组织工作,并作出重要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也两次专门发文。国务院两次召开会议,专门就培育、发展和管理民间组织作出部署。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中介组织,并将其列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之中。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中,都有把有关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的要求。两届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表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各地政府从促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实施。各地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制定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整体规划。目前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为基础,以及相关政策、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策构成的政策法规体系。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建立了社团管理机构,市、县充实了管理力量。

2、民间组织管理的发展进程

近年来,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有的民间组织违背非营利准则,从事营利性活动,搞非法集资,设“小金库”,私分财产、牟取暴利;有的社团“官办”色彩太浓,不少在职的党政机关干部在社团兼职,造成政社不分;有的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履行民-主程序,领导专断,缺乏自律机制;甚至个别民间组织受西方敌对势力操纵,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不健康因素。

对此,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包括:研究制定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的税收政策;研究建立民间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民政部门与公安、安全部门还共同研究协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的措施,出台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最近几年,民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20多万个各类社会团体进行了清理整顿,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归口登记管理工作,取缔了包括“法-轮-大-法研究会”邪教组织在内的'一批非法组织,注销、合并了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社团,保障了人民群众结社自由的权利。同时,加强民间组织中党组织建设,建立民间组织自律机制,提高了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

目前,民政部门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年度检查得到强化。通过两次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一批非法民间组织和违法活动受到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活动更加规范。民间组织的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充分改善。同时,各地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后如何增强民间组织的服务功能,寻找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新途径。

3、民间组织管理的目前状况

目前,全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平稳发展,社会团体结构趋于合理,整体质量有所提高。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3.3万个,比上年增加3.1%。其中: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团1712个,比上年增加了25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0159个,比上年增加了529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52386个,比上年增加了1753个;外国商会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1.1万个,比上年增加35.4%。主要是民办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社会服务、福利组织、文艺团体、体育单位、社会调查机构、报刊单位和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等。

名称(单位)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社会团体(万个) 16.6 13.7 13.1 12.9 13.3

民办非企业(万个) 0.6 2.3 8.2 11.1

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发展

(1)行业协会发展的必要性

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发展是民间组织管理和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直接关系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也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深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当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专业经济部门要逐渐减少”,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并以此作为促进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第十一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朱镕基提出“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把培育发展的重点,放在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的行业中介组织、社会公益和服务性的民间组织上来。” 2000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家经贸委管9个国家工业局,成立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10个全国行业协会,联系了工商领域的259个全国性行业协会。至此,中央政府对工业部门的直接管理,从组织形式上初步消失,协会肩负起政府职能转变之后更加重要的职责。

(2)行业协会管理和发展

2002年,各地民政系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应对入世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加大了对企业强烈要求成立的、基层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协会培养力度,将其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江苏、广东、辽宁等省市下发了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文件。内蒙、天津、新疆、安徽、四川、厦门、山东、北京、湖北、新疆兵团等省市,对行业协会的发展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摸清现状,提出了政策性建议。黑龙江省提出发展空白、整改现有、培育大型的工作思路。海南省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发展行业协会的重点要放在农村和渔业领域。浙江、重庆等省市对行业协会培育管理工作进行了试点。青岛市制订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年发展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召开了现场会。由于全国各地加大了对民间组织宏观调控的力度,今年行业协会新增数量居其它类型社团之首。宁夏自治区新登记的70余家全区性社团中,90%以上是行业协会;在各市县新登记的社团中,70%以上是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山东省行业协会比去年同期增加3%。行业协会的迅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产业调整,促进了经济建设。我国民间组织在数量、种类、结构、布局等方面正逐步符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3)行业协会发展的难点和对策

目前,行业协会发展的难点和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政策法规不完善。很多地方已转出的政府职能有的又被有关部门收了回去,政府工作人员兼任协会领导的现象较为普遍,协会的正常工作受部门制约,独立性不够,思维观念、运作方式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不少行业协会是前些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撤并内部主要机构是组建的,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或“挂靠主管”单位管得过多,有的协会实际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主要承办政府交办事项,甚至就是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因此,实现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成为关键环节。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经济结构,把行业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交给社会,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机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逐步减少盈利性、经营性领域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使行业协会通过竞争,获得政府项目资金,向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解决经费难的问题。改造一些行政化色彩严重的协会,增加民间色彩。同时,要加快行业协会的政策法规建设,各地从当地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出发,制定有关行业协会的具体行政性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资金筹措、财务管理、税收减免、员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逐步使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为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4)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导向

为进一步培养和发展行业协会,民政部门将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数量、结构、布局等问题的调研,制订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优先发展优势行业、新兴产业和与世界贸易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调整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将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自律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将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行业协会登记、年检、党建、人事、会费、税收、财务和职能等方面的新政策。将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带有行业协会特点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发挥在改善农产品流通秩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等方面的作用。将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发挥其在社会互助、扶危济困、维护社会公平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民间组织管理的工作展望

新时期,民政部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要求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着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民间组织,禁止设立单一功-法类、特定群体类、宗族类、不利于民族团结以及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民间组织,逐步形成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合理、结构优良、规模适度的民间组织发展新格局。同时要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公安、司法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非法民间组织查处机制,保障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将成为新时期民间组织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与政府的高度重视历来密不可分。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和发展民间组织的政策规章,明确了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并制定了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因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律性、自愿性的特点与功能,在政府和社会、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了一个交流、对话与合作的平台,为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以及促进再就业起到了政府和企业力所不及的作用。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民间组织的发展将获得更多生存的空间,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日益富庶以及行政管理措施逐步到位,民间组织发展环境将会越来越好。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和机制日趋完善。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摸清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今后的工作,我局于9月12日至16日深入11个县(市)区开展了一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我率队到商河县、济阳县和天桥区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掌握了一手的资料,了解到了基层民管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深刻感受到基层的问题和困难。总的来说,这次调研重点突出,时间紧凑,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把情况简要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结合调研内容,我们对三县区进行了调查走访。总体来看,各县区的民管工作都做得比较扎实、省市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和年检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较之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截至目前,三县区共有社团组织17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20个。其中济阳县分别为48个和756个;商河县分别为98个和44个;天桥区分别为25个和320个。今年年检率普遍较高,商河县、济阳县和天桥区分别为100%、90%和2/3。

二、调研体会。

(一)基层民间组织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等情况亟待改善。调研发现,县区民间组织机构建设、办公设施和人员配备的情况差距很大,甚至我们走访了三个县区就存在三种情况、三个层次,且具有代表性,基本代表了我市11个县(市)区的现状。

一种是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相对比较健全,有县编委下发的正式文件,如济阳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局,规格为副局级,编制4人,尽管人员是由内部调剂,但基本做到了分工明确,管理、登记、档案、文印都有专人负责,且微机、打印机、档案橱等办公设施较为齐全,这次办公地址搬迁后,办公条件也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一种是有专门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即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层次较低,为正科级单位,无专门编制,人员内部调剂,无专项经费,如天桥区民政局,由于编委只批了两科一室,11个人员编制(含公勤人员),在工作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增职不增编,每个人都身兼数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兼了地名等多项工作,工作不独立,同时由于局里办公条件比较紧张,现与双拥办合署办公。

还有一种情况是既无专门的机构,也无人员编制,由其他科室人员兼职做这项工作,商河就是这种情况,由社会事务科代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申请机构和编制困难很大,如果不从上而下地解决,单凭县区的力量,实现设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是已经有了机构和编制的济阳县民管局,县财政也没有拨付专门的经费,仍然依靠民政局财务统一支配。

(二)“两委抓三会”的工作模式在农村呈现出勃勃生机。在商河县调研期间,我们走访了杨庄铺乡和玉皇庙镇,通过与书记、镇长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发现“两委抓三会、村民得实惠”是新形势下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最有效载体,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利抓手。商河县是农村经济协会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在探索农村经济协会的运作模式中最早提出了“支部+协会”的形式,即支部出思路,协会搞运作,村民得实惠,很好地找到了支部与农村经济协会的结合点,使协会与支部的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支部对协会的指导与监督,促进了协会的发展,给村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反过来又推动了支部的工作,使支部有了抓手,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断提高。

这次调研中,商河县又进一步提出了“两委抓三会”的.新型工作模式,我认为这是在“支部+协会”形式上的总结和提高,是原有形式的拓展和延伸。以玉皇庙镇的成功做法为例,在开展“两委抓三会”工作中的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找准、摆正“两委”与“三会”的关系。“两委”是主导,是“三会”开展活动的决策者,“三会”是桥梁,是纽带,“两委”出决策,“三会”抓落实;二是与农村重点工作相结合。以三农发展丰富三会内容,以三会机制解决三农问题,三会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三是以产业协会带动村民有组织的进市场、应对市场冲击,以民主理事会提高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用村民道德评议会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管区组织协调、村干部积极引领、群众完全参与、协会具体运作的工作格局。自去年推行“两委抓三会”的工作模式以来,全镇农村经济协会发展到35个,58个行政村全部推行了村民理事会,活动232余次,累计为村民办好事、实事386件,58个村普遍开展了村民道德评议活动,评出“十星文明户”580户,科技致富户174户。这一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诸多问题。调研中,我们听到反映最多、最集中的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问题。一是登记范围不明确,管理难度大。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不健全,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在登记范围等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致使在登记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得比较好就实现了在民政部门登记,如济阳民政局由于与县卫生局关系较好,全县卫生所全部在民政登记,占到了全部民非单位的90%以上,这也是济阳县民非单位登记数量大的主要原因。二是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阻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由于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且登记程序又较工商部门繁琐,致使很多应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非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三是《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及定义(“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界定不准确。所谓非营利性活动没有一个固定的界定标准,导致工商部门与民政部门管理冲突频发,出现了工商部门查处民非单位的现象。四是民非单位自身发展不平衡,多数呈现“散、乱、小”的特征。有些单位硬件设施齐全、规章制度健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规范,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如我们去检查的天桥区金色摇篮幼儿园、日月潭婚介所等;也有一些单位硬件设施不完备、从业人员素质低、活动开展不规范,影响了民非单位的整体声誉。

三、几点建议。

1、调研发现,凡是民间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开展就比较顺利,制度建设也比较好,如济阳县民管局编印了《济阳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各项工作制度、登记程序及职责分工非常健全和明确。基于上述原因和县区要求,建议市局协调市编委下文解决基层民间组织机构和编制问题,以便上下对口、理顺关系。

2、“两委抓三会”作为农村工作的新型载体和平台,已逐渐显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坚强的生命力,它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作用将会日益突出。这种模式的运作和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村级民主的进程,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做到了“民事民管民受益,民事民评民满意”。建议在进一步考察后,将这一模式在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问题主要是制度上的问题,但不是目前我们所能解决的,也不能以此为借口等待观望,使民非工作停滞不前。建议从登记问题入手,争取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后联合下文,规范济南市民非单位的登记范围。

这次调研,给我的触动很深。我认为增加与基层的交流与互动,经常到下面走一走、看一看是很有必要的,县区的做法会打开我们工作的思路,对于今后的工作有很好地推动作用。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自“三服务一争创”活动开展以来,区民政局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争创优秀服务机关为工作落脚点,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

“五创五提高”加强组织建设。

创造好的学习环境,提高综合素质。区民政局将上级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抓好学习。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坚持周一学习制度,形成了讲学习的自觉意识、讲正气的政治意识及讲廉政的忧患意识和讲务实的亲民意识,全面提高了全体民政干部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自身综合素质。创造好的调研风气,提高决策水平。该局领导班子坚持深入群众中调查研究,从解决“庸懒散奢”等问题入手,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查摆问题,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为民解决实际问题当作第一目标。通过一系列的调研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基础资料,为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好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民政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推进问题解决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内设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程序及标准。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民政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得到显着提升。创造好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在民政干部中积极推行《民情日记》制度,确保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可追溯、可检查、可考核。在工作中,坚持重大决策问计群众、重点工作依靠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帮助困难群众寻求出路、解决问题、走出困境。创造好的宣传机制,提高典型影响力。在全区民政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向“孺子牛奖”获得者吕绪兰学习活动,与先进典型“比纪律”、“比作风”、“比态度”、“比责任”、“比奉献”,形成了“比、学、赶、帮、超”,人人争做服务群众的“孺子牛”的良好局面。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得到有效改善,先后涌现出孝感淄博十大模范人物、全市模范敬老院长顾长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服务百姓争创一流民政工作。

开展“进千家万户,听群众呼声”走基层活动。局党委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镇(街、开发区)民政办主任利用周六时间走访困难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目前,走访户数达到600户以上,梳理群众反映较多的合法诉求和合理需求150余条,已解决反映问题130余条,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好评。做好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提标工作。自1月份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50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700元提高到2900元。1-6月份,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779人,发放低保金732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864人,发放低保金940万元。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清理工作。结合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三榜公示”制度,对我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专项清理,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发生。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第三十四条办案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五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三十六条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七条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登记管理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创造性地开展民政各项工作,完成了今年本区委、政府及×市民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难点工作成效显著,常规工作稳步推进,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今年初,根据本区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积极组织本局全体21名党员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通过这次学习,使本局全体党员加深了对党的理论知识的理解,个人党性得到了锻炼,政治理论水平逐步提高,工作作风不断加强。此外,我局党支部参加本区直个单位党支部先教活动板报评比,荣获了等奖,得到了×区先教办的好评。

(二)全面完成五保村建设和敬老院维修工作任务。今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局9个五保村建设和镇敬老院的维修任务。为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上级没有及时划拨经费的情况下,我局通过两个包工头垫资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并加强工程的督查工作,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目前,9个五保村建设任务及镇敬老院的维修工作已全部完成,每个五保村建筑面积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都达到市政府要求的平方米,内设有间房,每间房内设有厨房和卫生间及一张床铺。其中9个五保村建设合计面积为平方米,总投资万元,敬老院维修为平方米,投入资金共万元。现在两项工程正处于最后的验收阶段,有望在月底交付使用。届时,将进一步提高我区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即由年的人增加到今年底的人,比去年同期增加%。

(三)认真抓好救灾救济工作,切实落实民权、解决民生。一是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今年初我局争取到上级划拨的社会救济款元,帮助万名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二是做好灾民救助工作。今年我区遭受干旱、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据统计,受灾群众达万人,万亩经济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毁坏,万亩农作物完全失收,户0间民房倒塌,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为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我局争取到上级划拨自然灾害救助款万元,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其中发放救灾口粮万公斤,折款万元;发放灾民倒房重建补助金万元;发放冬令救助物品:棉被床、蚊帐床、鞋子双、卫生衣件、衣服件,折款万元。切实保证困难群众冬令期间有饭吃、有衣穿,安全过冬。

(四)城乡低保工作运作规范。我局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规范运作。今年来,经过反复深入调查核实,至11月底我局已按规定足额发放给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人次,共发放低保金万元(人均月补助元),与年相比,增加发放低保金万元。此外,经过核查,取消因收入增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8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目标。

(五)落实国家政策,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做好节假日期间驻军官兵的慰问工作。今年春节以来,我局先后给驻军官兵送去慰问金万元。二是做好抚恤金的发放工作。目前我区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包括军烈属人,,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抚恤金万元,比去年多发放抚恤金万元,增幅达到%。三是为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偿费万元。四是配合区政府做好年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五是做好20退役士兵的报到登记工作,目前已报到办理登记人。由此,推动了我区的双拥工作,确保了退役士兵及军烈属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六)组织实施“复明救助工程”,效果显著。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本市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局协助×市人民医院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助工程”,实施几个月来,已为例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治疗并已全部康复,预计年底将完成例,大大地超出了上级下达例的任务指标。

(七)基层政权工作稳步推进。

1、圆满完成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于今年月中旬,圆满完成了全区个村(居)“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其中个村(居)“两委”实现了村(居)党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总)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主任“一肩挑”,占总数的%,达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预期目标,为本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基本完成。截至目前,我区地名补查工作已经完成了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翻新填写,有关表格数据的采集、地名代码的编写和地名的分类工作。据统计,共获取各类地名信息条,其中地名变动有条,新增地名有条。今年7月份经本市民政局及自治区民政厅检查组检查,对我局的工作成效给予了肯定。

(八)社会事务工作基本实现法制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对,离婚登记对,登记合格率达%。

2、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今年按规定已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人。

3、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今年我局已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个,其中幼儿园11个,俱乐部1个,登记办理社会团体21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整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城市低保对象中有人已经享受低保,但据我局低保股摸底调查,目前还有人处于低保边缘没有得到应有的救助。

(二)经我局组织人员调查,目前我区还有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办公用房。

(三)由于我区大部分救助对象地处边远山区,而我局交通工具严重不足,影响了我局深入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

我区民政工作将按照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对民政工作指示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的总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创新服务、加快发展努力顺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

一、建立多层次的救助福利体系,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加大低保家庭定期走访核查工作力度,坚持区、镇(街)、村(居)三级复核相结合,区、镇(街)抽审与村(居)自审相结合,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低保边缘群体和特困群体的帮困机制,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开展特困群体的临时救助,实施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努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根据物价涨幅情况,及时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二是保障困难老年人生活。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力争通过努力,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70%。

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修改完善镇街、村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新培育2-5个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城乡避灾场所。通过开展“消防进(村)社区”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村)居民的日常防灾减灾能力。

四是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有效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着重对尊老金发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增减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尊老金有序发放到位。巩固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提高孤儿养育水平。积极创办福利企业,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继续推行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三无”、重点优抚对象等民政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社会投入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高标准建设泰州社会福利院,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运用其辐射作用,带动镇街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化建设,20,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增长15%以上。

二是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研究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探索日间照料室运行模式,在每个街道选择1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区进行推广。积极做好省级、aa级、aaa级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站评估验收准备工作。对“电子保姆”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健全完善相配套的社区服务制度,运用其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社会化、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人员参加省万名养老护理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快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及基本技能的培养,促进全区养老服务行业水平的提升。

三是完善镇街、村居老年活动中心运行机制。继续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举措,积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努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扎实推进双拥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新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加强优抚和安置政策创制,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和退役士兵权益,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一是完善优抚对象保障机制。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和“一助一”帮扶活动,继续完善“政策照顾、小病补助、大病互助、重病救助、慢性病疗养”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二是加大符合安置政策退役士官的安置力度。提高安置岗位质量,确保安置率达100%。精心组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在确保学员“双证”获取率、就业率达标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

三是拓展和丰富优抚对象精神抚慰举措。及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把对优抚对象的慰问关心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逐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四、推进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提升促进和谐发展的能力。

全面打造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对接的网格化的更加有效的以房管户、管人、管单位的基层社会事务工作平台。

一是完善社区管理体系。优化社区规模布局,按照“走向合理、界线分明、规模适度”和-3000户设置社区规模的要求,做好涉农街道和九龙、罡杨、苏陈等镇新建小区的组建工作。继续在全区推行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一校”组织架构,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创佳评先、达标考核为抓手,过堂式推进。

二是健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区服务体系。探索试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逐步实行“费随事转、事费配套”,解决社区人少事多、工作经费不足的矛盾和问题。

按照适应发展普惠式社区服务的新要求,加快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着力推动社区各类服务主体建设,进一步健全多元开放的社区服务网络。围绕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将社区服务对象从以困难弱势群体为主扩大到面向社区全体居民,将社区服务内容从以政府公共服务、公益性福利性服务为主拓展为政府公共服务与居民自助互助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相结合,开展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的普惠服务,努力实现“劳者有其岗、少者有其学、病者有其医、弱者有其助、居者有其屋、生者有其保、诉讼有其援、义者有其奖、老者有其养”。

三是构建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公开招聘、适时补充,严格把好社区工作者素质关。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管理、服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设志愿者注册登记、评先激励机制,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规范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会同财政部门督促镇街(园区)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镇街(园区)财政预算。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进一步深化村(居)务公开,完善基层民主自治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对村居开展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区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机制。()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制定和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打造婚姻登记服务优质品牌。做好清明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和宣传工作,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生态殡葬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积极推进殡葬行业改革,拓展殡仪服务内容,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六、夯实发展基础,大力推进现代民政建设。

加快构建“民生之政”,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大力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在海陵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积极打造现代民政人才队伍。以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统筹推进民政领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防灾减灾人才、社会组织人才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一线民政人才培养。

二是弘扬民政文化。海陵民政事业已经进入转型升级、率先发展的关键阶段,要进一步弘扬双拥文化、社区文化、孝道文化、慈善文化等民政文化,把文化建设渗透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构建“民生之政”的全过程,用先进的民政文化引领海陵民政事业率先发展。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二)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范围;。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第七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八条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调查和收集证据。

办案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协助办案人员调查,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九条办案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原则。

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十条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也可以自行提出回避。是否回避,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时,应当进行单独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询问笔录如有错误、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办案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并要求其在提供的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件、原物作为书证、物证。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应当收集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和出处,并由出具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办案人员收集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十六条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办案人员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办案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案人员应当当场清点证据,加封登记管理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封条,并开具证据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留存一份,归档一份。

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坏、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十七条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三)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并根据情况及时对解除登记保存的证据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措施。

第十八条办案人员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有无证明效力对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二

201x年,中捷民政局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大力推进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了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广大干部职工致力于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的成果,树民政新风,让群众满意,办实事、求实效,认真做好二级联动、创新方式、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等文章,进一步提高了行风建设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做好二级联动文章,建立抓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行风建设是一项系统、持久的工程,需要长抓不懈。工作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建立区、公司(社区)二级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保证了行风建设常抓常新和持久深入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做到行风建设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区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局办公室设立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行风建设具体工作进行安排、调度、检查。各二级单位由民政助理负责检查行风建设的具体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二级单位具体抓的工作网络,做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了行风建设有组织、有领导和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年初,民政局召开会议,具体研究行风建设工作,根据上年度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方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将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实现行风建设与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

(三)强化督查,推动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每个季度,局行风建设督查小组,都要对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进行行风督查,具体做法:一是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召开座谈会,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商讨基层对民政工作的意见。三是向社会各界公布行风监督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动态督查机制,防止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二、做好三个文章,形成抓行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创新抓行风建设方式,改变就行风抓行风的办法,将行风建设与中捷现在开展的“厚德”教育活动、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和争创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标兵活动结合起来,形成“靠活力抓行风,以行风促活动”的良好局面,是我们行风建设的重要方法。

(一)把行风建设与厚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厚德教育是中捷产业园区根据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活动。厚德教育是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我们在厚德教育活动中把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存在的问题作为整改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了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水平。

(二)把行风建设与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针对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特别是救灾款发放、抚恤金补偿费、低保资金发放等专项资金,全部做到专款专用,急款急用,不出现任何违反纪律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把行风建设与争创文明科室、先进个人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表率作用。近几年,我局把争创文明科室评先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求每一名机关干部都按照评先要求,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人人争先。同时我们采取措施,对群众反映态度生硬,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违反二次罚款200元并取消文明科室、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通过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改善了服务,促进了工作开展,发挥了表率作用。

三、做好政务公开文章,努力建设阳光民政。

我们针对民政工作与群众联系最密切,而且政策性、法规性都很强的特点,以深化政务公开为突破口,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满意。

(一)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全面落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把民政工作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政策规定、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在局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并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将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单位作为民政部门行风建设的创新公开方式,设立办事窗口,将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有效的为群众解决了难题。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公开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特别是一些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婚姻登记和殡改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保证了热点、焦点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严格依法行政。近几年,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在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与区计划生育局建立了信息共享网络,及时将婚登情况信息上传计生局,连续四年被评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努力提高登记水平,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208对,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加大殡葬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了100%火化率。

(三)提高办事效率。民政工作处于为民服务的最前沿,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为民服务的水平,为此,为民以维护政令畅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目标,在办,立即办,想法办上下功夫。如:困难救助我们规定是一季度一审批,但对于有重大疾病特殊困难的群众,我们是马上办,只要申请到,当天就能领回救助金。房子失火,我们要求当天赴现场,第二天救助款发放到位。

四、做好为民服务文章,注重行风建设的实效。

加强行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始终把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行风建设成效的标准,认真履行民政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进一步完善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标准从去年的城镇350元,农村160元提高到城镇390元、农村200元,已经实现全市最高水平。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70.9万元,保障了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年共开展了两次城乡低保普查工作。普查后,全区共城乡低保对象286户60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22户477人,农村低保对象64户128人,并对部分低保户家庭的保障水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二)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我局又执行了一系列救助政策。一是医疗救助制度,在善达基金报销的基础上,又针对低保家庭的门诊费用给予救助,全年共发放5.9万元,救助20人;二是为低保户及五保户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0元,共计1180元;三是冬季取暖补贴制度,累计发放34.4万元;四是节日补贴制度,每人200-300元,共发放17.4万元;五是电价补贴制度,对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全年共发放电价补贴2.8万元,减免电量5.3万度;六是积极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走访慰问的贫困家庭共计120户,发放慰问品及慰问金共计65360元;七是做好救灾工作,上半年我区发生了春荒灾害,受灾面积6.97万亩,发放救灾款70万元,惠及受灾群众13325人次。

(三)优抚安置工作有了新突破。一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确保抚恤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全年共计发放50万元;完善全区优抚医疗保障制度,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全年共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补助达5万元,同时结合园区善达基金政策,使我区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全部达到60%以上,为全市最高水平;10月下旬组织全区13名“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受到了广大优抚对象的欢迎和好评。二是积极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为20和年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通过积极争取和努力,共为37名普通兵发放补助金共计470620元。对3名符合安置条件的专业士官,通过与有关单位协调,顺利安置到社区工作站工作。同时我们为20至2012年期间的转业士官补发了生活补助金6910元。三是完成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认证工作。10月份,我区对88名优抚数据库中的优抚对象,进行了二代身份证识读设备的采集工作,共录入有效身份证75人,占总数的85%,达到了市局规定的80%的要求。四是加强对散葬烈士墓的抢救保护工作。今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局对全区散葬烈士墓进行了普查,经查实,全区共有10座散葬烈士墓,均在本家族墓地中。11月中旬全部完成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的补充录入工作。

(三)残联工作实现进一步突破。一是在全市率先开展残疾人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发放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金,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为达到退休年龄的直接发放500元/月的养老金。二是积极开展助残活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积极部署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助残系列活动,为残疾人家庭赠送轮椅、助视器等康复器材,为一线贫困残疾职工送去米、油等慰问品,与世博园联合组织全区残疾人参观世博园活动,邀请**市人民医院康复专家为我区残疾人开展康复知识讲座。活动的开展营造了帮扶残疾人的舆论氛围,促进了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推动了我区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三是会同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福利企业的年审工作,经过检查,四个企业合格,两个企业不具有福利企业性质,将按规定履行注销手续。经统计,全区四个福利企业有职工226名,解决残疾人就业83名,每年为残疾人缴纳四险总额70余万元,残疾人上岗率达到94%以上。通过年审督导检查残疾职工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年来,社会事务工作主要如下:

一、收养登记工作。

今年,共办理0例收养登记,日常工作主要是做好来我局咨询收养登记政策人员的解释、答复工作。

二、婚姻登记工作。

1、依法登记。婚姻登记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和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婚姻登记“零差错”,对婚姻登记机关无有效投诉。在离婚登记时,严把审核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维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合法提供婚姻状况的法律依据。截止11月7日,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840对(补办登记390对)、补发结婚证333对;离婚登记465对,补发离婚证25对,共计办理婚姻登记2663对。

2、热情服务。婚姻登记处一直以“服务百姓、方便群众”为理念,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有效地树立了婚姻登记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改进婚姻登记工作作风,形成了整洁着装、挂牌上岗、微笑服务的工作形象。

3、创先争优。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已于6月底上报市局社会事务科。目前,正待国家民政部评定。

1、基本情况。截止11月7日,我县共有民间组织58家。有社会团体13家(新成立登记3家),其中行业性社团1家、学术性社团2家、联合性社团2家、其他社团8家;有民办非企业单位45家(20新成立登记2家),均为教育类。

2、严格管理,抓好以行业协会为重点的年度年检工作。我局一年一次的年度年检工作将对行业性社会团体等以加强财务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监管。无论是哪个单位主管的.,都一律要求提供完整的年检材料。经年检,评定为合格的社会团体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3家,年检率达100%。

3、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以主管单位为主的管理机制。我国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双重管理,为此一直以业都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民政部门要履行依法登记,依法监管,年检年审,对违法问题给予行政处罚等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业务活动、财务管理清算、遵纪守法、年检初审等职责,督促自己管辖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报送年度检查材料。”之规定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好我县的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四

中捷民政局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大力推进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了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广大干部职工致力于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的成果树民政新风让群众满意办实事、求实效认真做好二级联动、创新方式、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等文章进一步提高了行风建设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做好二级联动文章,建立抓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行风建设是一项系统、持久的工程,需要长抓不懈。工作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建立区、公司(社区)二级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保证了行风建设常抓常新和持久深入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做到行风建设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区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局办公室设立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行风建设具体工作进行安排、调度、检查。各二级单位由民政助理负责检查行风建设的具体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二级单位具体抓的工作网络,做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了行风建设有组织、有领导和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年初,民政局召开会议,具体研究行风建设工作,根据上年度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方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将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实现行风建设与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

(三)强化督查,推动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每个季度,局行风建设督查小组,都要对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进行行风督查,具体做法:一是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召开座谈会,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商讨基层对民政工作的意见。三是向社会各界公布行风监督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动态督查机制,防止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二、做好三个文章,形成抓行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创新抓行风建设方式,改变就行风抓行风的办法,将行风建设与中捷现在开展的“厚德”教育活动、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和争创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标兵活动结合起来,形成“靠活力抓行风,以行风促活动”的良好局面,是我们行风建设的重要方法。

(一)把行风建设与厚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厚德教育是中捷产业园区根据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活动。厚德教育是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我们在厚德教育活动中把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存在的问题作为整改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了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水平。

(二)把行风建设与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针对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特别是救灾款发放、抚恤金补偿费、低保资金发放等专项资金,全部做到专款专用,急款急用,不出现任何违反纪律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把行风建设与争创文明科室、先进个人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表率作用。近几年,我局把争创文明科室评先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求每一名机关干部都按照评先要求,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人人争先。同时我们采取措施,对群众反映态度生硬,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违反二次罚款200元并取消文明科室、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通过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改善了服务,促进了工作开展,发挥了表率作用。

三、做好政务公开文章,努力建设阳光民政。

我们针对民政工作与群众联系最密切,而且政策性、法规性都很强的特点,以深化政务公开为突破口,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满意。

(一)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全面落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把民政工作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政策规定、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在局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并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将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单位作为民政部门行风建设的创新公开方式,设立办事窗口,将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有效的为群众解决了难题。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公开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特别是一些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婚姻登记和殡改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保证了热点、焦点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严格依法行政。近几年,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在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与区计划生育局建立了信息共享网络,及时将婚登情况信息上传计生局,连续四年被评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努力提高登记水平,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208对,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加大殡葬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了100%火化率。

(三)提高办事效率。民政工作处于为民服务的最前沿,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为民服务的水平,为此,为民以维护政令畅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目标,在办,立即办,想法办上下功夫。如:困难救助我们规定是一季度一审批,但对于有重大疾病特殊困难的群众,我们是马上办,只要申请到,当天就能领回救助金。房子失火,我们要求当天赴现场,第二天救助款发放到位。

四、做好为民服务文章,注重行风建设的实效。

加强行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始终把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行风建设成效的标准,认真履行民政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进一步完善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标准从去年的城镇350元,农村160元提高到城镇390元、农村200元,已经实现全市最高水平。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70.9万元,保障了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年共开展了两次城乡低保普查工作。普查后,全区共城乡低保对象286户60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22户477人,农村低保对象64户128人,并对部分低保户家庭的保障水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二)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我局又执行了一系列救助政策。一是医疗救助制度,在善达基金报销的基础上,又针对低保家庭的门诊费用给予救助,全年共发放5.9万元,救助20人;二是为低保户及五保户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0元,共计1180元;三是冬季取暖补贴制度,累计发放34.4万元;四是节日补贴制度,每人200-300元,共发放17.4万元;五是电价补贴制度,对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全年共发放电价补贴2.8万元,减免电量5.3万度;六是积极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走访慰问的贫困家庭共计120户,发放慰问品及慰问金共计65360元;七是做好救灾工作,上半年我区发生了春荒灾害,受灾面积6.97万亩,发放救灾款70万元,惠及受灾群众13325人次。

(三)优抚安置工作有了新突破。一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确保抚恤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全年共计发放50万元;完善全区优抚医疗保障制度,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全年共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补助达5万元,同时结合园区善达基金政策,使我区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全部达到60%以上,为全市最高水平;10月下旬组织全区13名“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受到了广大优抚对象的欢迎和好评。二是积极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为和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通过积极争取和努力,共为37名普通兵发放补助金共计470620元。对3名符合安置条件的专业士官,通过与有关单位协调,顺利安置到社区工作站工作。同时我们为至20期间的转业士官补发了生活补助金6910元。三是完成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认证工作。10月份,我区对88名优抚数据库中的优抚对象,进行了二代身份证识读设备的采集工作,()共录入有效身份证75人,占总数的85%,达到了市局规定的80%的要求。四是加强对散葬烈士墓的抢救保护工作。今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局对全区散葬烈士墓进行了普查,经查实,全区共有10座散葬烈士墓,均在本家族墓地中。11月中旬全部完成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的补充录入工作。

(三)残联工作实现进一步突破。一是在全市率先开展残疾人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发放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金,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为达到退休年龄的直接发放500元/月的养老金。二是积极开展助残活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积极部署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助残系列活动,为残疾人家庭赠送轮椅、助视器等康复器材,为一线贫困残疾职工送去米、油等慰问品,与世博园联合组织全区残疾人参观世博园活动,邀请**市人民医院康复专家为我区残疾人开展康复知识讲座。活动的开展营造了帮扶残疾人的舆论氛围,促进了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推动了我区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三是会同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福利企业的年审工作,经过检查,四个企业合格,两个企业不具有福利企业性质,将按规定履行注销手续。经统计,全区四个福利企业有职工226名,解决残疾人就业83名,每年为残疾人缴纳四险总额70余万元,残疾人上岗率达到94%以上。通过年审督导检查残疾职工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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