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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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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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促使我们反思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写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逻辑推理、归纳演绎等方式,将所学知识和实际应用进行结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在写总结时提供一些参考。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中国广告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直接领导下,围绕工商总局中心工作,坚持抓自律,促发展的方针,以服务为中心,取得一定成绩。

一、切实抓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为配合国务院整顿市场秩序的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整治虚假广告的工作重点,中广协在全行业开展了“中国广告信誉年——真实承诺我先行”活动(以下简称“信誉年”活动)和“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两项重大活动。

针对“信誉年”活动,中广协设立了举报电话,收到各地消费者举报电话、材料百余件,对待收到的消费者举报材料,中广协通过分类整理,部分送到媒体进行曝光;部分转交给地方广告协会,请其联系当地工商部门配合处理。

为使“信誉年”活动更加深入,又向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发出了《关于征集“中国广告信誉年一真实承诺我先行”主题公益广告招贴大赛的通知》,各地方广协报送作品共计237件,经过广告节作品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最后评出一金二银三铜获奖作品。

“信誉年”活动号召行业自觉抵制虚假广告,动员社会力量揭露虚假广告,对打击虚假广告、净化广告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开始,中广协一直坚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并于19、举行了两次总结表彰大会,在社会上和行业内产生很大反响。为了将此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20xx年中广协对“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作了深入细致的安排,在各广告经营单位自查和全国六大区互查的基础上,经各地广告协会严格初审,向中广协推荐了“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230家。经中广协第四届执行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有218个广告经营单位获得“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称号。该活动全面推进了广告经营单位的制度建设,在广告行业已形成一定影响。

(二)针对我国广告经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孝资金不足、设备技术不足、管理不足、客户不足的弱点,为引导和促进广告企业结构的调整,引导广告企业规范化运作,尽快缩小与国际广告业的`差距,中广协在全国开展建设“中国优势广告企业”活动,得到了业内的积极响应。26个省市广告协会推荐了供110家广告公司,现已初步核定49家为优势企业。此类活动对于解决行业自身快速发展和入世挑战的压力,树立一批规模较大、实力强、经营管理好、服务水平高、信誉度好的典范,带动广告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推动广告行业的资质认定工作做了有意义的探索。

以上活动均得到各专业委员会及各地方广协的大力支持。

二、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是中广协四项职能之一,也是中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点。20xx年中广协围绕“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的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了解并及时反馈国家广告政策实施情况,作好政府与行业沟通的桥梁。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16日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该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年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一政策在实施中存在较多的实际问题,业界要求中国广告协会予以反映的呼声较高。针对这一情况,中国广告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该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反映给了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使该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为行业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举办第八届中国广告节。本次广告节无论是从参展的数量、质量,还是内容和组织都是越办越好,已在广告界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共收到2548件作品,是上界的1.5倍,除已有的固定项目如优秀作品展、专题讲座外,还增设了广告技术设备展、新世纪媒体大汇展,中国驰名品牌展等项目,更加专业化、市场化使广告节成为广告界名符其实的全方位交流的盛会。

(三)加强外事工作,拓展国际交往渠道。为促进世界最新成果在中国传播,促进中国广告界的交流与合作,设在中国广告协会的国际广告协会中国分会向国际广告协会提出申办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并取得成功,对扩大中国广告业在世界的影响和促进中国广告业与国际广告业迅速接轨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提供行业资讯服务。中广协主办的《现代广告》,以市场为导向,找准定位,在内容的组织上做了调整,使杂志更加贴近读者,突出体现杂志的服务职能,同时中广协继续为会员定期提供《会员通讯》,收集整理《中国广告经营单位经营额排序》,编辑出版《20xx年中国主要媒介广告价目表》、《现代企业营销与广告经典实战案例》、《第七界中国广告节优秀作品集》和《20xx年广告学术论文集》等书,《嘎纳影视广告作品》vcd,举办嘎纳广告节作品巡展,为广告界提供切实可用的信息。

(六)组织各种专题广告作品大赛。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绿色消费”主题公益广告大赛、“中国广告信誉年---真实承诺我先行公益广告招贴大赛”、“第三届全国广告摄影展”,同时还为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这一系列赛事对于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准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均达到良好效果。

(七)提供专业培训服务。20xx年中广协继续与北京广播学院合作举办广告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共招学员30余人。此进修班自创办以来,已有两届学员共60多人毕业。同时,还举办了一系列国内和国外短期培训。国内培训的项目有广州市广告博览会广告作品评述、四川省广告博览会电通赏讲座、深圳广告创意研讨班、北京客户服务与客户管理研讨班、北京客户(实务)培训班和首届保健卫生品整合营销高层研讨会。国外培训共组织了三批,总共88人参加了培训。此外,还与日本吉田秀雄事业财团合作,组织赴日客座研究生4人,旨在广开渠道为中国广告业培训高层次人才。

(八)提供广告发布前咨询。截止11月下旬,已完成广告发布前咨询共1455件次,临时性广告预审和报批共71件次,为广告狼子野心意的真实合法提供了法律上的服务。

(九)开展学术研讨。20xx年5月举办全国民营广告公司高层研讨会,就现阶段民营广告公司的现状与中国进入wto后面临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6月与中国非处方协会联合举办新世纪中国医药广告高级论坛;11月学术委员会主办了以“提高广告经营单位市场竞争力”为主题学术研讨会,共收论文40余篇,对各广告经营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深入研究。

三、加强会员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完善组织建设。

(一)会员的发展与管理是协会的组织基础,关系到组织的壮大以及行业组织在整个行业中的影响力。年初对会员单位进行了资格复查,20xx年共发展会员91家,形势较好。

(三)增设霓虹灯、电力、烟草、民航四个专业委员会,待民政部批准;起草《中国广告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加强对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使各专业委员会围绕协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共同开拓中广协的服务功能,待讨论通过;为适应加入wto后竞争形势的需要和民政部对社团组织分支机构的要求,拟对广告公司委员会进行改组试点,成立“中国广告协会市场传播代理商委员会”,相关工作已在运作之中。

(四)年初召开了地方广告协会秘书长会议,共召开了三次执行理事会,就中广协重大工作进行讨论决策。

四、20xx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行业自律如何切实落到实处,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协会服务职能发挥不到位,不够深入;

(三)有些工作没有经过充分调研仓促开展,预期效果不理想。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二

(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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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三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制定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处罚。

3、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5、定期对各办公室进行检查,把禁烟工作纳入文明组室评选的。必要条件中。

6、学年结束时对不吸烟者根据学校情况进行嘉奖。

二、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严格遵守学校的控烟规章制度,做到为人师表。

2、组室内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

3、凡在无烟区内吸烟者,一次罚款数额不等,视情节而定。

4、戒烟达半年以上者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5、违反规定在无烟区吸烟者的组室,不得参加文明组室评比。其本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称号的评比。

6、教师要带头不吸烟,以模范行动教育青少年不吸烟,并担负起对他们的健康教育、传播禁烟知识、拒绝第一支烟等教育。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四

(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卫生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吸烟的控制。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控制吸烟工作情况。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负责下列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学校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的控制吸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控制吸烟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控制吸烟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予以明确后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机场、铁路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场、铁路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以及社区公共宣传栏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教育,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

第五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二)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四)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六)商场、书店;。

(七)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十一)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六条下列室内公共场所限制吸烟,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吸烟场所。

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禁止吸烟。

第七条室内工作场所限制吸烟。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第八条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五)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六)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第九条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对不听劝导的,向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前款第四项所列职责。

第十条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第十二条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设置并且公开全市统一的举报和投诉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接到单位或者个人的举报和投诉后,应当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机构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可以根据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对国家机关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机构应当参与。

第十五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免费发放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

第十七条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第十八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对“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宣传,并且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监督。

第十九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出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条禁止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禁止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赠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市人民政府对无吸烟单位以及在控制吸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表彰或者奖励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鼓励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对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实施行政处罚:

(二)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而没有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职责的,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户外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派赠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派赠行为,并对派赠单位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五

第二条本团体是与通信工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利益;发挥好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助手作用;不断促进我国通信行业的技术创新并走出国门;推动行业发展,为繁荣我国通信领域的经济发展而不断努力。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1号。(协会提示,现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杏石口路17号,电话:010-68211260,网站:,邮箱:ccia@))。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二)总结交流行业、企业发展经验,促进会员之间联合合作;。

(四)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需要、开展相关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

(五)组织对外出口,引进技术等,维护国家及行业利益;。

(六)积极组织会员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协调等各项工作;。

(七)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应组织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等;。

(十二)开展树品牌和塑造企业形象活动,促进行业全面发展和推动企业国际化进程。

(十三)承办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及开展本团体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在本团体的代表,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一名主管领导参与本团体工作。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团体发出批准入会通知书;。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六)向协会要求提供帮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有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列情况的,均需通报全体会员单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干部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必要时可采取通信方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和吸收或除名;。

(六)决策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人选。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热心本团体工作;积极为企业承包、为行业发展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秉公办事,能团结理事和广大会员为本行业的发展尽职尽责。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本团体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设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的资产管理工作,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9月24日五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六

20中国造纸协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国造纸工业的实际,中国造纸协会重点抓了行业结构调整、造纸工业“十五”计划草案的修订;研讨中国加入wto后的应对措施对策;进一步加强造纸污染治理工作,推广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积极参与并组织了行业的生产协调等工作.经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工作.现将协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造纸信息英文刊名:chinapapernewsletter年,卷(期):“”(5)分类号:关键词: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七

召开以“新理念新实践”为主题的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增补协会副会长事项,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协会分支机构设立、财务收支、行业自律公约、行业精神、团体标准、内部管理制度等协会重大决策事项。著名财经专家吴晓波受邀到会作了《重新定义2020》主题演讲,结合宏观经济形势,概括讲述了物业管理行业根据经济形势转变如何更好地实现转型升级。理事会议程紧凑、内容丰富,融合行业内部企业的创新实践和业外专家的理念新知,展现了协会“务实、开放、服务、创新”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了理事会民主决策机构的重要作用。

组织召开2020年度物业管理协会工作座谈会,全国各省市69家地方行业协会共130名负责人出席会议,共同商讨行业技能大赛、博览会等年度行业重点工作。与会代表就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脱钩后自身建设和工作开展、行业自律在会员服务中的作用、协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协会与各地方物业协会的联系与协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动机制得到巩固,为发挥各自优势、汇聚众智做好行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八

协会将2020年定义为行业“诚信建设年”。年初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规范会员单位管理服务行为,号召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发布《物业管理行业精神》,倡导行业“诚信服务、务实创新、专业规范、共治和谐”,其中“诚信服务”作为价值取向层面对行业精神的概述,在行业精神中发挥统领作用。起草《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协会还组织开展了“关于行业诚信建设的大讨论”,协会负责人发表《诚信与黑天鹅——真实与虚假的穿越》《让诚信建设永不止步》《践行工匠精神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等主题演讲和文章,结合行业实际,宣传国家层面关于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文件精神,大力呼吁行业诚信自律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各地开展诚信建设的工作经验,推广广东、上海、天津、重庆、福建、山东、青海、兰州等地行业诚信建设经验。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努力在行业达成“诚信是企业的生命线”的共识,推动物业诚信服务对业主生活、社区和谐和社会文明积极作用的发挥。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九

行业理论研究工作仍然是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年初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表彰2020年度物业管理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向研究单位颁发课题验收证书。确立2020年课题研究项目20个,其中重点课题6个,着重组织研究行业团体标准发展战略与路径、行业人才评价与认证、物业管理项目交接与管控、行业价格机制、行业调解机制、行业责任边界等内容。秘书处通过组织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申报研究计划、中期汇报、召开重点研究课题汇报交流会、开展结题汇报等方式,把握课题研究的总体进度,扎扎实实做好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此外,协会着手开展行业智库建设,组织起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复核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第二批特约研究员信息,从组织机制和专家力量上为行业理论研究的开展做好保障工作。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十

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合作,持续开展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物业管理行业住宅物业项目服务费标准、劳动力增减量、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方面信息。协会从会员单位中选取了31家单位参与价格监测,指导和培训企业开展数据上报。参与单位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涉及357个价格监测项目,年内共完成12期(共17期)数据填报,月均监测23962人,数据填报率99.66%,收集一手数据13万余条。协会与监测中心联合发文表彰了参与价格监测工作的优秀单位和优秀联络员,并合力撰写《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报告》,从员工离职率、到手工资和环比指数等方面做了总结分析,为行业宏观政策研究和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十一

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蚁患的认知与防范意识;着力促进委员单位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白蚁防治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倡导白蚁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环保型新技术的应用,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调研,整合、梳理各项科研成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努力完善自身建设,服务好委员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紧紧围绕行业中心任务,坚持“双向服务”,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练好内功,加强组织内部建设,积极发展新会员。二是开拓思路,继续推广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化进程。撰写《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修订稿)》和《关于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建议》,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积极推动各地开展立法工作。三是抓住技术这个重点,集中全力打造行业首本专业教材。经过两年的撰写和修改,完成共计十一章六十节,将近四十万字的行业首本专业技术书籍,现即将出版发行。

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关于完善我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的研究》课题结题,课题围绕我国维修资金监管工作面临的热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破解问题的方法和思路;牵头完成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安排的关于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家库作用,针对行业政策和热点问题开展讲座,帮助解决各地现实疑难问题,助力行业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针对维修资金管理四大相关主体,即维修资金监管机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调研,深入了解他们对维修资金管理现状的认识和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举办高端研讨交流会、行业经验交流会、区域性培训会,加大行业沟通交流;优化《维修资金监管动态》编辑出刊模式,丰富刊物内容,拓宽来稿渠道,提升办刊质量,刊物的可读性、借鉴性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整体素质有所提升。

设施设备技术委员会围绕行业技术技能提升核心工作,以《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指南》和《物业承接查验操作指南》为教材,与各地方物业管理协会合作,继续举办物业承接查验和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岗位师资培训班。成功承办“深圳物管学院杯”首届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增强了行业整体凝聚力、荣誉感和自豪感,对推动行业进一步传承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品质、构建德技双馨的人才队伍做出一定贡献。落实和推进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相关工作,成功承办《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宣贯培训会,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坚持“团体标准有特色”功能定位,顺利完成协会年度重点课题《物业管理行业团体标准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相关工作。组织撰写协会首个团体标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服务规范》,经专家评审和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已在行业内公开发布。完成《物业管理指南》系列丛书中基础、高校、医院、写字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六本书稿的修改和定稿工作,并已于近期陆续出版发行。组织九项团体标准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初步建成常态化团体标准工作格局。首届国际物博会期间,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暨“标准助推创新、标准引领发展”分论坛,邀请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内外专家出席演讲,分享行业标准化成果,扩大标准影响力。在山东、广东、辽宁、青海等多地开展标准化论坛讲座,宣传最新标准化动态,提升行业标准化意识。

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于2020年11月成立,来自全国各地的由协会会员单位推选出来的160多名委员会委员共同见证了委员会的成立。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确定了首届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委员会的成立契合行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和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人才发展需要,将对行业人力资源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全面部署,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人才短板和瓶颈,为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做好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十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社团一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住建联合党委的工作部署,协会党支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从严从实抓好党建任务的落实。一是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首要政治任务,多次召开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研讨会,以上率下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深刻把握核心要义,结合工作实际找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契合点和发力点。二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教育党员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加强党支部组织力建设,依托“三会一课”把党建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定期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注重突出政治性、严肃性和实效性。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积极培育入党积极分子,推动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四是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反对“四风”作为焦点,扎实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推动建立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为了更好地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协会印发《关于征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成果的通知》,面向行业征集学习成果,业界同仁高度响应,纷纷发来学习感言和体会,在行业内掀起了学习热潮。协会党支部在推动行业学习和践行十九大精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有效发挥了战斗堡垒的重要作用。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十三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攻坚刻难!在我国几千年的治水历程中兴建的众多水利工程,以追求工程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为目标,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水文化符号。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倡导生态文明的今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肩负着新的时代要求。要发挥水利水电工程的社会功能,服务民生,首要的是工程质量过硬。

广大水利工程建设者不断探索、创新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措施。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既是农业的命脉,也是经济社会的命脉,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事业。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兴水利、除水患的责任感。要立足经济社会全局谋划水利工作,加快各项水利事业发展,切实提高水利的基础支撑能力,着力提高水资源的长效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的整体能力,努力提高水环境整治和依法管护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攻坚克难,进一步抓紧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一、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水利建设与管理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大跨越,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相继建成并发挥作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并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管体制改革、重点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工程运行和河湖采砂管理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有力地支撑了水利事业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遭受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特殊情况下,水利建设任务更加繁重,管理责任更加重大,各项工作面临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水利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看,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仍然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水利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东中西部区域水利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水利建设中的突出矛盾;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河湖管理薄弱、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亟待加强,仍然是水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统筹规划,调整优化布局,东中西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并举,不断完善水利工程体系,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科学调度,进一步强化对河湖水域和岸线资源的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水利管理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大规模水利建设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展开,水利建设管理形势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投资强度高。今年,中央安排水利建设投资455.92亿元,较xx年投资总规模增加105.4亿元,增长31%,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资金114亿元,达历史新高。

同时,地方也增加了水利建设投资。二是建设任务重。

中央要求3年内完成6240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平均每年要完成2000多座,相当于过去10年的总和;5年内要解决1.6亿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平均每年解决3200万人的饮水困难;今年要全面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任务,完成20~30个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万平方公里,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三是管理要求高。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等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量大,管理主体分散,管理对象多样化,对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四是工作责任大。

水利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不能有丝毫麻痹和疏忽。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关系,创新思路,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

第三,水利改革不断深化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伴随着改革开放30年进程,我国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都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

当前,我国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随着水利建设与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难题增多,任务加重。从项目管理看,水利项目大都以社会公益性为主,投入主要来自国家财政资金,必须适应国家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水利项目的管理模式,提高公共财政投资的效。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十四

高度重视行业宣传工作,关注行业舆情。联合《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建设报》等社会媒体,及时对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和事件进行客观理性报道。《中国建设报》开设中国物业专版,沈建忠会长撰写发刊词。《人民日报》专版宣传物业管理工作,发表《像管城建那样抓物业》等文章。宣传行业贡献,阐释行业价值,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工作,进一步维护了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不断拓宽宣传维度,召开“第三届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媒体工作交流会”,凝聚和调动中国物业管理媒体协作网219家成员单位宣传力量,加强业内信息传播和经验交流,带动行业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行业宣传队伍持续壮大,宣传力量得到增强,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协会网站开设专题报道大栏目和管理实务、互联网和资本市场等子栏目,及时报道各地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新闻动态。创新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表现形式,开设《物业那些事儿》音频资讯栏目,每周一播报行业近期大事;设置会长专栏、案例·实务、博览会等微网页;开通“号内搜搜”历史消息搜索功能,增强用户黏性。年内微信平台共发送行业资讯1278条,阅读次数总计达480万,阅读量过5000的消息内容,达到160条,阅读过万达到44条,累积关注人数33万余人。

《中国物业管理》杂志作为行业的宣传平台,围绕协会年度中心工作,聚焦政策法规,把握舆论导向,通过深入行业一线采访,组织行业交流活动,传播企业先进经验,分享行业精英的故事,记录和见证了行业的成长与发展。同时,坚持办好行业摄影大赛和协办单位年会,承办首届国际物业管理产业博览会,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十五

(一)为配合国务院整顿市场秩序的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整治虚假广告的工作重点,中广协在全行业开展了“中国广告信誉年----真实承诺我先行”活动(以下简称“信誉年”活动)和“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两项重大活动。

针对“信誉年”活动,中广协设立了举报电话,收到各地消费者举报电话、材料百余件,对待收到的消费者举报材料,中广协通过分类整理,部分送到媒体进行曝光;部分转交给地方广告协会,请其联系当地工商部门配合处理。

为使“信誉年”活动更加深入,又向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发出了《关于征集“中国广告信誉年一真实承诺我先行”主题公益广告招贴大赛的通知》,各地方广协报送作品共计237件,经过广告节作品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最后评出一金二银三铜获奖作品。

“信誉年”活动号召行业自觉抵制虚假广告,动员社会力量揭露虚假广告,对打击虚假广告、净化广告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开始,中广协一直坚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并于19、举行了两次总结表彰大会,在社会上和行业内产生很大反响。为了将此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年中广协对“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作了深入细致的安排,在各广告经营单位自查和全国六大区互查的基础上,经各地广告协会严格初审,向中广协推荐了“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230家。经中广协第四届执行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有218个广告经营单位获得“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称号。该活动全面推进了广告经营单位的制度建设,在广告行业已形成一定影响。

(二)针对我国广告经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孝资金不足、设备技术不足、管理不足、客户不足的弱点,为引导和促进广告企业结构的调整,引导广告企业规范化运作,尽快缩小与国际广告业的差距,中广协在全国开展建设“中国优势广告企业”活动,得到了业内的积极响应。26个省市广告协会推荐了供110家广告公司,现已初步核定49家为优势企业。此类活动对于解决行业自身快速发展和入世挑战的压力,树立一批规模较大、实力强、经营管理好、服务水平高、信誉度好的典范,带动广告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推动广告行业的资质认定工作做了有意义的`探索。

以上活动均得到各专业委员会及各地方广协的大力支持。

二、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是中广协四项职能之一,也是中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点。2001年中广协围绕“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的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了解并及时反馈国家广告政策实施情况,作好政府与行业沟通的桥梁。国家税务总局在205月16日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该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年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一政策在实施中存在较多的实际问题,业界要求中国广告协会予以反映的呼声较高。针对这一情况,中国广告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该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反映给了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使该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为行业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举办第八届中国广告节。本次广告节无论是从参展的数量、质量,还是内容和组织都是越办越好,已在广告界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共收到2548件作品,是上界的1.5倍,除已有的固定项目如优秀作品展、专题讲座外,还增设了广告技术设备展、新世纪媒体大汇展,中国驰名品牌展等项目,更加专业化、市场化使广告节成为广告界名符其实的全方位交流的盛会。

(三)加强外事工作,拓展国际交往渠道。为促进世界最新成果在中国传播,促进中国广告界的交流与合作,设在中国广告协会的国际广告协会中国分会向国际广告协会提出申办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并取得成功,对扩大中国广告业在世界的影响和促进中国广告业与国际广告业迅速接轨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提供行业资讯服务。中广协主办的《现代广告》,以市场为导向,找准定位,在内容的组织上做了调整,使杂志更加贴近读者,突出体现杂志的服务职能,同时中广协继续为会员定期提供《会员通讯》,收集整理《年中国广告经营单位经营额排序》,编辑出版《2001年中国主要媒介广告价目表》、《现代企业营销与广告经典实战案例》、《第七界中国广告节优秀作品集》和《2001年广告学术论文集》等书,《2000年嘎纳影视广告作品》vcd,举办嘎纳广告节作品巡展,为广告界提供切实可用的信息。

(六)组织各种专题广告作品大赛。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绿色消费”主题公益广告大赛、“中国广告信誉年---真实承诺我先行公益广告招贴大赛”、“第三届全国广告摄影展”,同时还为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这一系列赛事对于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准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均达到良好效果。

(七)提供专业培训服务。2001年中广协继续与北京广播学院合作举办广告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共招学员30余人。此进修班自创办以来,已有两届学员共60多人毕业。同时,还举办了一系列国内和国外短期培训。国内培训的项目有广州市广告博览会广告作品评述、四川省广告博览会电通赏讲座、深圳广告创意研讨班、北京客户服务与客户管理研讨班、北京客户(实务)培训班和首届保健卫生品整合营销高层研讨会。国外培训共组织了三批,总共88人参加了培训。此外,还与日本吉田秀雄事业财团合作,组织赴日客座研究生4人,旨在广开渠道为中国广告业培训高层次人才。

(八)提供广告发布前咨询。截止11月下旬,已完成广告发布前咨询共1455件次,临时性广告预审和报批共71件次,为广告狼子野心意的真实合法提供了法律上的服务。

(九)开展学术研讨。2001年5月举办全国民营广告公司高层研讨会,就现阶段民营广告公司的现状与中国进入wto后面临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6月与中国非处方协会联合举办新世纪中国医药广告高级论坛;11月学术委员会主办了以“提高广告经营单位市场竞争力”为主题学术研讨会,共收论文40余篇,对各广告经营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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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工作总结篇十六

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获得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准,脱钩工作完成,行业协会的社会组织属性和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持续加强秘书处内部治理,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化协会诚信建设和行为自律,制定并公开服务清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电子信息化办公水平,秘书处与各地方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内部在线协同办公能力增强;加强服务会员和管理会员信息基础性工作,密切与会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年内新增会员170家,会费收缴率90%;注重员工内部培养和优秀员工外部引入,秘书处队伍逐步壮大。经过持续学习和不断历练,秘书处会员服务能力、专业研究能力、大型项目管理能力和超大型活动组织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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