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险合同(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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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险合同(汇总21篇)
时间:2023-12-14 05:03:18     小编:紫衣梦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具备强制执行力。在编写合同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纠纷的解决应该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如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诸法律途径。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一

被保险人:

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的保险责任。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发动机号。

车辆损失险a。

第三者责任险b。

附加险。

保险费。

保险费。

车架号码。

保险费。

座位数。

每座限额。

每座保费。

限额小计。

保费小计。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v^、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v^^v^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v^合同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辆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自更换任何现有配置。(注:特殊情况附照片);。

第二条车辆价款及所需材料。

1、车辆价款。

本合同所含车辆车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行车证、驾驶证;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或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双方签字作为凭证。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负责提供本甲方所需的一切款项,甲方将过户所需相关材料免费提供给乙方。甲方负责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过户等相关手续。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甲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擅自更改车辆任何原有配置或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内交付车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返还款项,逾期每月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需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三

合同号:___________.

客户(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销售一辆旧机动车,达成合同。

1.甲方应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和证明:。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机动车驾驶证和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车购附加费支付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养路费缴纳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旧机动车。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承担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旧机动车营业额的百分之_____的佣金。

5.甲方因债权或债务未能转让所售车辆的所有权或住所的,应接收乙方归还的车辆,退还全部车费,并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实际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销售的旧机动车应存放在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委托。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协议或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并出具收款凭证。

5.乙方不得以胁迫、欺诈、贿赂或恶意串通等手段为交易提供便利。

6.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如甲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乙方需要变更甲方委托要求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原因外,应当赔偿损失。

动词(verb的缩写)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双方发生争议,调解不成的,应当提交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和诉讼任选其一,未选者除外)。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执业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和浙江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型号车辆________辆,颜色为________色,车辆厂牌号为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行驶范围________________。还车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________元,月租金________元,日行驶里程为__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__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________小时为一天,在________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________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________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______%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______%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根据《^v^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___方承担。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约定。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此页无正文)。

卖方:(签章)卖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买方:(签章)买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依据《_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维修、保养范围。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属的等全部车辆进行维修、养护。

2.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叫随到,24小时提供服务。

3.维修类别(内容)。

甲方根据车辆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日常小修、大修等服务。

4.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车辆维修、养护标准(写明标准代号)向甲方提供车辆维修、养护服务。

乙方在维修中不得使用附厂配件。如因甲方生产急需,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使用附厂配件。

乙方为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原厂备件,并应有一定的库存量,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维修使用。

车辆维修时限要求: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期:______________。

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

5.价格标准。

价格构成:______________。

价格标准。

零部件价格见附件1。

工时标准: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维修价格公平、公正、公开,在同行业、同级别价格最低。

6.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7.乙方义务。

按照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修车,保证维修质量;。

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甲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注意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更换服务项目(不包含材料费):______________()。

(1)刹车片;。

(2)刹车盘;。

(3)机油;。

(4)动平衡检测;。

(5)全车检测;。

(6)扒胎;。

(7)。

乙方应具有级保养和尾气治理资质。

8.甲方义务。

提供托修车辆的有关情况;。

按约定时间接收维修后的车辆;。

按合同约定履行结算支付义务。

9.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要求时限交付维修后车辆,应向甲方支付本次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维修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接乙方通知,不按时接车,应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须以书面的形式方能生效: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方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合同签订地地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12.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份,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七

签订地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证件总计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八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_________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_________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

销售车辆1:销售车辆车牌号码______;出厂日期_________;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颜色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车辆状况:_________.

销售车辆2:销售车辆车牌号码______;出厂日期_________;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颜色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车辆状况:_________.

销售车辆3:销售车辆车牌号码______;出厂日期_________;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颜色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车辆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所发生的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_________。

2、付款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接时间、交接手续。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如实向甲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因出售车辆所发生的所有权或因乙方擅自转委托等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单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向对方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属违约行为,应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____%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几项具体约定。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九

典 当 行:

当 户:

签订地点:

履行地点:

合同编号: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xx市机动车典当合同

典当行(以下简称“甲方”):

当 户(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当金担保。

为明确当票以外的其他事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押车辆基本情况

典当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第三条:质押车辆担保范围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绝当后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当金及借款期限

当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金额: 整。

典当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费用: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

第五条 乙方支付费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

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

当期在5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率按5日计算。

2、乙方如需续当,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的综合费用。

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六条:当金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办理机动车质押手续后的当日,将当金、当票(客户联)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所质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车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

2、质押车辆在甲方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拆动(在当期内因车辆停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损坏除外)。

2、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

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3、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

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当金,应按当金 %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物的处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视为该质押物为绝当。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之( )款项进行处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质押权利,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质押物公开拍卖。

其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增收违约金。

随车手续: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是全国统一当票的补充借款合同,与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组织代码证号:

身份证明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当行(以下简称“甲方”):

当 户(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当金担保。

为明确当票以外的其他事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押车辆基本情况

典当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第三条:质押车辆担保范围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绝当后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当金及借款期限

当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金额: 整。

典当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费用: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

第五条 乙方支付费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

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

当期在5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率按5日计算。

2、乙方如需续当,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的综合费用。

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六条:当金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办理机动车质押手续后的当日,将当金、当票(客户联)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所质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车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

2、质押车辆在甲方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拆动(在当期内因车辆停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损坏除外)。

2、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

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3、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

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当金,应按当金 %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物的处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视为该质押物为绝当。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之( )款项进行处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质押权利,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质押物公开拍卖。

其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增收违约金。

随车手续: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是全国统一当票的补充借款合同,与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组织代码证号:

身份证明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一

出让人(简称甲方):

受让人(简称乙方):

转让标的:______号车及该车随附的经营权: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详情如下表所列:__________________。

2、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转让标的以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全面了解了转让标的的'各项情况及其存在的瑕疵,乙方对以现状受让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

4、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即现金_____元人民币。

5、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当日,甲方将转让标的及下表所列的全部证照交付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7、转让标的交付日前,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日后,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因解决纠纷所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仲裁费用、法院执行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生效。若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另行签署的有关格式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二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及借款期限。

1.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2.借款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

第五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四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动车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车____辆,车号为____;产地:______;型号: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卖给乙方,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_____元整,剩余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 甲方承担。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四、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给乙方该车以及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甲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风险提示: 交货地点

对于“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六、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违反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甲方: (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五

双方就车辆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这个合同是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达成几项具体的租车协议。租赁乙方车辆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预订车辆,并详细说明所有车辆要求,包括车辆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和确认期限,详见附件。

2、乙方收到甲方的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旦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通过公安部门的年检,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车辆驾驶员应当是公安部门注册人员,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和技能,并已全面办理乘员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可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

4、乙方在使用车辆前,应向甲方提供车辆和驾驶员的以下信息: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保险单;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道路运输证;

(5)道路运输费缴纳凭证;

(6)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证;

(7)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5、离开车辆前,乙方应仔细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保持车内车外清洁卫生。司机应该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

6、司机、导游等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车安全工作。不要带无关人员。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驾驶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行驶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小客车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客车和货运(行李)车不超过90公里的限速。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扣押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一经双方确认,租车费价格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次结算均开具发票。乙方应在结算时向甲方提供预约单和结算单的复印件。

9、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且未及时通知甲方的,支付约定车费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的,视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缺失车辆,乙方承担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如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的违约金;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使用车辆且未及时通知乙方的,支付约定车费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未按约定数量使用车辆的,未使用的车辆按约定时间视为无法使用,甲方承担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团延误行程或错过飞机(大巴或船),乙方应支付约定票价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过约定的租赁期,甲方支付加班部分的租赁费,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对旅游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旅游者自身健康或旅游者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伤亡除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游客船上物品损坏,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6)当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通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果由于司机的过错造成车内货物丢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免除或减轻责任: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行协议的充分证据;如果在此期限后发生不可抗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未能履行合同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于一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仅限于损失可能扩大的范围。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合作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六

买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_____颜色:_____产地:_____型号: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拓印粘贴)底盘号码:__________(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七

甲方:(出让方)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该机动车转让事项订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购置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车辆类型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原牌照号__________的机动车转让给乙方,并提供该车过户所需的一切证件。

二、通过评估甲、乙双方确认该机动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四、车辆提取后,车辆的一切好坏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车辆转让前如果甲方的机动车被有关行政机关查封或发生权利纠纷及自行交易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六、车辆转让后未办好过户手续前,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罚款或其他情况均由乙方负责。

七、车辆的过户手续由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甲方须提供一切方便,子以合作,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八、甲、方双方不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八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销售车辆1:销售车辆车牌号码______;出厂日期_________;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颜色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车辆状况:_________。

销售车辆2:销售车辆车牌号码______;出厂日期_________;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颜色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车辆状况:_________。

销售车辆3:销售车辆车牌号码______;出厂日期_________;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颜色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车辆状况:_________。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所发生的费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_________

2、付款时间:_________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_________。

2、如实向甲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因出售车辆所发生的所有权或因乙方擅自转委托等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单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向对方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属违约行为,应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____%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十九

甲方:(卖车方)。

乙方:(买车方)。

今甲方(牌照号)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议定价格为付款,提车,为明确产权和有关法律责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一、甲方保证此车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如有手续不全,制假证等行为,所产生的刑事责任、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自提车之日起,以前由该车引起的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并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自提车之日起,以后由该车引起的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并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自提车之日起,该车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经双方同意,此车要求过户,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费由。

五、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二十

签订地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车主名称:;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

车架号:;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行驶公里数:;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

第二条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年月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计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证件总计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主持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备案机关、相关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盖章):乙方签(盖章):

签订时间:

合同备案签(盖章):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篇二十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x,车牌号为x,必须使用93号以上汽油。出租时行车里程为x公里。该车现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各种证件及保险齐全。

甲方自20xx年xx月xx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时收回,按每日80元计算,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租金交纳形式为现金。租赁期满后,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甲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暂住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租用期内,该车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路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如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乙方在租用期内,必须爱护使用车辆,定期维修养护,确保车况处于最佳状态。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丙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每满10000公里时必须更换齿轮油。

4.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开至丙方或甲方指定的维修点。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8..乙方在签署本租赁协议后,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壹万元,交于丙方。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风险抵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1.租赁期间,丙方担负见证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丙方应替甲方保管风险抵押金壹万元,签署收条。

2.丙方可按照本协议收益风险抵押金的利息部分,另外甲方从租金中按每月100元支付风险抵押金保管费。

3.丙方必须优先帮助甲、乙方进行该租赁车辆的必要维修检测。

4.如发生交通事故,丙方帮助甲方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届时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甲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乙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第八条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三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

证件号:

乙方:

证件号:

丙方:

证件号: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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