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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购房合同篇一
甲方(开发商)。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
为支持居民购买商品房,拓宽购房资金渠道,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楼盘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担保。甲方不再为自己销售的房产提供个人贷款担保。
第三条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关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办理,保证贷款足额、及时到位。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等工作。
二、甲方应将乙方发放的、由丙方担保的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管的权利。
三、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
四、甲方保证购房人所购的房产在购买之前未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
五、如因甲方开发项目手续不全、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工、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绝按期偿还丙方担保的贷款本息,甲方应回购其房产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相关权证,丙方返还保证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义务将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记及变动情况及时提供给丙方。甲方对购房人故意损毁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转卖房产等情况负有监督和告知丙方的义务。
八、丙方同意在担保的贷款额度内,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金)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九、丙方负责为提供担保的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十、房屋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协助丙方对借款人所购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它项权证。丙方将它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对购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因为签订假合同而造成假个人贷款的情况,丙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并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
第七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协商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三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对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二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协议,现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合法取得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还建房壹套出售给乙方,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房屋性质为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实用建筑面积)不低于取得房屋其他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
第二条经过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总房款为。
三、该房屋需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逾期未交付,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具体利息应自实际付款之日起计算,月利息按照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处理: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照乙方累计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甲方不履行该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房屋双证(土地证、产权证)需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年内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妥当,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处理双证办理事宜:
1.由甲方负责办理双证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予以配合;
2.若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仍未为乙方办理双证,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处理:
双证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包括可能的契约税、增值税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双证未办理成功造成的交易等方面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房屋价格按照总建筑面积7。
平方米加超出部分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4740元,总金额为35万元,超出部分在房屋交付后由乙方在________年内付清。
六、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7。
平方米的房款共计35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付清,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利息;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甲方保证房屋交易是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一房多卖等,如出现产权纠纷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承诺该房屋无继承、无赠予、无户口,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存在上述情况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尾款于甲方下证后与乙方过户的当天,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十、甲乙双方承诺皆不得因今后房价的涨跌而要求增减购房款。十。
三、本合同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十。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三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重庆市自建房。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房屋走向:,房屋形状:,用途。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万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
东:
西:
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税费分担的方法。
七、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一、本协议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
乙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详见(证明价格的证件或条款)。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并约定在:(交易地点)一次性付清全款并签定本合同,甲方将全部交款证明交于乙方。
甲方不配合,导致产生滞纳金等费用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七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赔偿现金叁千元整。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七_日内向乙方赔偿现金六千元整。并将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三十天后合同长久生效,双方均没有违约权。
第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各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见证方:鉴证机关: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卖方将坐落于厦门市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_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_______结构,于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________%产权。
第三条计价:
1、不超标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_________价出售,单价_______元,计______元。
2、杂物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元。
3、超标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__元。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________元。
5、超标准装修计_______元。
6、工龄折扣________年,计___________元。
实际付款:________元。
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第四条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第七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五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xx年五月修订。
合同编号:_______。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丙方):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六
1.1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1.2借款用途。
1.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24.1。
1.2.2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24.2。
1.3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1.4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1.4.1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26.1)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26.2。各方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本合同26.2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1.4.2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1.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6除本合同1.4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26.1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1.7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2.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2.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3.1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3.2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自助贷款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3法律法规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3.5提款回转。
3.5.1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3.5.2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3.5.3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
4.1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二十九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借款期数借款期数每期还款额=————————————————————————————(1+期利率)。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该期借款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4.3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4.3.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3.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1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5.1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5.2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要求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
5.3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5.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壹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5.5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6.1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6.2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6.3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7.1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2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7.3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7.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七
出卖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米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整)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自鉴定本协议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
三、自乙方将全部房款向甲方交纳后,签订本协议。
四、该房设施有上水管、独户水表、独户电表、热力公司供的大暖。
五、该房在乙方缴款时,未交纳办理产权证的有关税费,将来如办理产权证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六、该房的日常管理及维修,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乙方应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费用按时缴纳。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八
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根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绿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
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九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总售价为30元,总金额大写:叁拾万零贰仟元整,小写:30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网费,燃气费等结清(出示相关收据)。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损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发现建筑不合格,甲方须在____日内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____日内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税费承担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担,代办产权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若有纠纷情况,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公证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证人一份。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十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岛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177;3%(包括177;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177;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十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出让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至年____月____日____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________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幢】【座】________【单元】【层】[自然层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属【封闭式】的____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方米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该商品房屋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金额为(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应当按时如期将房价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售房款银行监控账号上(已竣工项目买受人可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4)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5)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币)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天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期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交接。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30天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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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十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
房产合同人甲方xxx与乙方xxx。
根据《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互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1、房屋座落位置:____县岑阳镇;
2、建筑面积:;
3、层次、总层次;
4、户型;
5、结构;
6、建筑年代________年;
7、房屋朝向;8原产权证号;
9、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10、土地宗(地)号;
11、房屋设计用途住宿;
12、土地使用取得方式及年限。
房屋成交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元整,大写元整。平均每平方米元。房款要求在房屋成交后于________年10____月20____日以现金一次付清。
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必须____日内将房屋按成交时的模样全部空出交付乙方使用(包括水电设施等)。
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3天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15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立契日期:xxx____月17____日
高新区购房合同篇十四
出卖人:xxx(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买受人: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所认购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位于街的,现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开发的栋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首付:
第二次与年月日付。
第三次与年月日付。
……。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至年月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xxxx物管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清购房款,乙方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内,若将乙方所认购物业另行出售,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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