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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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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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合,报告通常用于向上级领导、团队成员或合作伙伴汇报工作进展。最后,在完成报告后,我们应该进行反思和总结,不断提升自己的报告写作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亲临我部检查指导工作,在省、市和当地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我部自进场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预控、科学组织、精细管理、平稳推进、和谐建设、美化江西的总体要求,不断优化施工组织、细化施工措施、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保质量、保安全、保稳定、保生态,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各项工程进行顺利、安全质量受控、队伍稳定。现就我部水土保持等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线路全长正线公里。跨12个乡镇(场)。施工内容包括管段内改移道路、管线路迁改、三电迁改和房屋拆迁、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工程等,总投资约7亿元。

目前项目部下设5个工区,主要工程量为正线桥梁70座(特大桥21座,大桥41座,中桥28座),桥梁占线路%;隧道23座,占线路%;路基56段,占线路%。标段共预制和架设箱梁588孔,现浇梁136孔。

截至4月底,23座隧道顺利贯通,其中20座已完成二衬施工。桥梁工程施工70座,65座桥梁下部主体工程已完成。路基区间共56段,土石方及附属工程基本完成,预制生产的588孔箱梁,于8月18日全部架设完成,无砟轨道已全面展开施工。

本项目设置弃砟场38处,弃土场有43处,拌合站9个,制。

梁厂2个,施工便道16处,生产生活驻地30处。

加强宣传教育。

项目部一上场就制定了水保环保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施工生产。为增强全体参建人员的水保意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水保宣传活动,并在主要路段的醒目位置挂横幅作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水保氛围。组织召开水土保持工作会,进行广泛深入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增强各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水土保持工作理念和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保障。

队伍一上场,我们迅速召开动员大会,贯彻公司提出全线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和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无集体投诉事件,环境监控达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客运专线。我部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管理人员,迅速投入建家安家、便道施工、拌和站建设、大小临工程建设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加大对水土保持的资金投入,项目经理部制订了全线所有架子队驻地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制订了施工便道、拌合站达标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工作要求组织施工。

上场以后,我们严格按照xxx“六位一体”有关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高铁建设的高标准、新工艺,引导广大员工摒弃“旧思想”,树立“新”观念,一方面抓标准化建设的理念灌输,一方面抓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落实。以“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为总体要求,我们抓了水土保持管理的标准化、现场管理的标准化、隧道、桥梁、路基施工的标准化。

结合管段长、投资大的实际,我部在施工组织计划上,充分科学性、超前性、可行性。一是生态方面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景观变化、固体废物等进行检查,制定了环保和水保措施。二是污染方面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水质、大气、噪声、振动进行加强管理。

(1)、桥梁。

施工中,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进行沉淀分离,沉渣外运弃至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道路的降尘和绿化;严禁泥浆流入溪流和耕地,污染环境。桥涵开挖的弃渣集中堆放,做好相应的临时或永久防护,避免弃渣破坏下边坡的植被或影响水沟及农用灌溉沟渠的畅通;桥梁施工采取措施以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目前桥下场地平整、绿化正在实施中。

(2)、路基。

土石方开挖与填筑严格限制在征地范围内;土石方按照工程填筑分类堆置,在堆置过程中,堆置坡度、高度进行控制,堆置位置选择在平坦、离开地表径流集中的低洼沟道的地块;开挖中尽量减少对下边坡植被的破坏,弃渣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弃。对于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地形地貌的堆置场地,如沿河、水塘等傍水路段及丘陵挖方路段,对堆置场地采用草袋临时围栏、或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在满足施工进度前提下,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汛期,并缩短土方堆置时间;土石方分段施工时及时防护,随挖、随填、随运、随夯,不留松土。结合沿线工程分布情况和工程量大小,土石方调配以有利于水土保持为原则;施工期水土流失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优化施工组织、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合理组织施工。

路基工程防治主要采用了按照设计有骨架护坡,抗滑桩、锚索、喷播植草护坡等措施。

(3)、隧道。

隧道进洞前做好开挖进洞的技术方案,避免破坏非施工作业面内植被。隧道洞口临时弃渣及时清理,洞口边仰坡进行防护,及时进行骨架护坡,施工废水进行沉淀排放,弃砟运送到指定位置。洞门回填土后进行植物护坡等措施。

(4)、弃碴弃土场。

填,实施场地整治,坡面进行防护,对周边地表采取排水措施,顶面复耕和绿化,恢复植被和景观。不因场地裸露引起土壤侵蚀面的发生,引起水土流失。其次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情况弃砟外运利用。

(5)、临时工程。

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生活驻地、拌合站进行规划设置,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在施工便道的修建上尽量采用改建原有道路以减少扰动,对施工便道及时进行维护,做到雨天不泥泞。制梁场、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则尽量租借当地工业场地减少大量征地,混凝土拌合站沉淀池及时清理沉淀物,污水经处理后再排放。生活驻地实施场地排水沟、沉沙池、地表硬化、边坡防护、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是弃渣弃土场顶面凌乱且裸露,还未平整防护;三是部分钢筋加工厂、制梁场等临时工程已施工完毕,后期恢复还未落实。

总之,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加强管理、规范作业、严格问题整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项目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达标。请各位领导放心,我们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来做好每一项水土保持工作,建成生态高铁。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二

2022年河长工作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制定节水目标,严控用水总量,实现见成效之年见成效。

3月份以来县河长办组织维修和更换县级河长制公示牌支架及画面达25处,从而一步在巩固河长公示牌的地位,也是一次有利的河长制工作的宣传。

三是积极规划好2022年度河长工作计划,实现见成效见成效之年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要有切实可行的行动纲领和考核机制,为此县河长办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市级2022年河长工作计划任务书及考核办法,于5月底编制出台了13条县级河流2022年县级河长工作计划任书(初稿)、舒城县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初稿)、舒城县2022年河长制工作制县级考核办法(初稿)并积极呈送相关河长审核。

四是积极有序地开展2022年河长制工作成效之举措。

1、依法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工作。5月24日划界确权视频会召开后,县河长办领导积极组织精干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取经,后经过6月9日第一次研讨会,现已出台方案,正在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河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通报了某某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会议要求全面压实整治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落实、考核和追究,确保民主河考核断面达标。

为有效减少河流面源污染源,某某全力推进农村环境三项革命,在百神庙镇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在全县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改造三大革命,真正实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入河的工作目标。同时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深化城乡环境一体化,2022年新建乡镇污水厂6座。在杭埠河和丰乐河沿岸的桃溪、千人桥两个镇的11个村,投资3750万元,进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通过实施财政补助1000万元,新建2处大型沼气工程,续建8处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全县沼气设施使用率达85%以上。

4.开展水生态修复,净化水环境。2022年以来某某实施了张母桥河、河棚河和杭埠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筹划丰乐河上游赤土堰水系修复工程建设。投资750多万元,在张母桥河和曹家河进行了小流域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30平方公里;对杭埠河、丰乐河两侧及其主要支流南港河、清水河、龙潭河、九井河、朱槽沟河、民主河、河棚河、晓天河、五显河等两侧200米区域范围的非法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或搬迁。与其同时,在全县投入资金金额万元,进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增强水系补偿和联通。

清理水域内三无船只50只;县农委开展的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收缴非法渔具331套,鱼船2艘,拆除拦河缯2处,行政拘留4人,罚款6000多元,严厉打击了电捕鱼等非法行为,切实保护了渔业资源,维护了某某水域生态环境。

6.开展河道水域岸线整治,确保水清河畅。2022年某某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共争取中小河流建设资金14880万元,治理重要河流5条,其中丰乐河林安至芦柴堰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总投资2850万元,治理长度;龙潭河防洪治理工程,总投资4120万元,治理河道长度;龙潭河(将军宕河口段),总投资2630万元,治理长度10km;朱槽沟河(陈绪宕闸河口段(千人宕))治理工程,共投资2300万元,治理河道;张母桥河小河口-凌家渡大桥段治理工程,投资2980万元,治理河道长度6公里;投资1500万元对杭埠河马家河口段进行水岸线修复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启动了投资15亿的杭埠河综合治理工程;正在实施杭埠河灌区1690亩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另外进行了县级取水口,杭埠河马家河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240居民征迁工作。

三、主要经验与做法。

某某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领导重视,部门履责,合力推动,初现成效,主要经。

验与做法有:

二是得益于领导的高位推动,逐级压实责任,县、乡两.级均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成为共识,认河、巡河、治河形成常态。

三是得益于各河长成员单位、各乡镇积极作为,围绕河长制工作要点,县水利部门在全县印发《舒城县砂石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活动,县农委印发《舒城县开展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开展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县美好办联合住建、环保等部门在全县各乡镇开展舒城县农村环境改变三大革命,齐抓共管,有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四是聘请了河湖社会监督员,发布了河湖管理乡规民约,由乡镇推选,聘请42名志愿河湖管理的社会人士作为河湖监督员,义务进行河湖管理和河湖监督,城关等乡镇制订河湖管理乡规民约,促进了全社会对河长制工作的关注。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三

管党治党建设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自身规律。

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来看,研究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是新时期管党治党能够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聚焦基础。党的以来这四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会议主题聚焦党内政治生活,正是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突出制度。如何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还是制度靠得住。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是党章,要将党章细化为各种具体的纪律、准则、条例、法规等制度性安排。有细心的观察者注意到这次全会的一个细节变化。近若干年来中国共产党历届全会的会议成果往往是围绕会议主题做出一个《决定》,而这次则出现了两张“新面孔”:新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之所以如此,正是要彰显制度治党的决心。

确立核心。六中全会正式确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标志着新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正式确立。公报中的这一重要表述意义重大而深远,有助于确立中央权威,有利于全党更加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之所以一直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并且在革命斗争中取得胜利,源于我们党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带领全党全国人民不断取得长足发展。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这是发展伟大事业,开展伟大斗争的客观要求,是以来治国理政实践的证明,得到8800多万党员和13亿多中国人民的高度认同与支持。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这次会议既是对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就的总检阅,又是对未来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部署,还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新赶考开辟新篇章的总动员。党的xx届六中全会当之无愧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新的里程碑。

以党的xx届六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新的阶段,党的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四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保护率24%。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万元,植物措施万元,临时措施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在总体投资中,主体已列投资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万元。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五

构成刑事犯罪案件;非法取土案2起,处罚1万元,非法无证取水案5起,处罚10万元。

度、“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河道河长考核与奖惩制度、河道河长例会报告制度、河道巡查督查制度等制度均全面建立。编制了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一河一档资料已基本完善。

(五)加大对镇、村两级河长的业务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镇政府以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涉河村的河段长、^v^进行了系统的工作业务培训,并且坚持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河长制工作,增强镇村两级干部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六)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镇级河段长巡河时间做到了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段长巡河次数做到了每周不少于1次。编制了辖区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七)积极开展了河道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普查。详细摸清辖区各条河流污染源发生地址、污染类型,理清并形成了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解明确河段长的责任,形成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形成了河库管理“四张清单”。

(八)强力整治河库突出问题。1、集中开展了打捞流江河水上漂浮物工作。特别是我镇各河段长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多次亲自参加打捞各河道內水上漂浮物、白色垃圾等。同时,强化日常巡河检查,汛期坚持了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巡河检查频次明显增多,及时通报信息,确保了汛期安全。2、强化护岸工作。各村河段长以及保洁员沿河岸捡拾垃圾、杂物,开展了“清河、护岸、净水、保洁”四项行动。营造了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河长制工作氛围。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为此项工作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长效机制。我镇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河长制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1994〕20号文件要求,已对10条主要河流和72大沟进行了划界工作,但做未带状电子图。根据阜临政办秘〔xx〕139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的《xx县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初稿已完成,待审核及资金落实后对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内电子带状图进行招标。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六

在了解和分析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背景以及施工带来的水土流失特点的基础上,收集相关的地形地貌、土壤侵蚀、水温、气象等资料,通过分析,按功能分区划分了监测分区,选择了7个具有典型特征和代表意义的地面固定监测点,将工程根据防治分区划分为6个调查监测区,具体监测点布置见表。

监测分区。

监测点位。

监测方法。

枢纽工程区。

左岸库岸。

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

灌区配套设施区。

老寨隧洞终点。

植被监测样地。

交通工程区。

上坝公路。

全面调查、巡查。

料场区。

全面调查、巡查。

渣场区。

渣场上游平台。

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

渣场中部。

植被监测样地。

施工生产区。

右岸施工生产区。

全面调查、巡查。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七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禁止生产建设活动的区域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垦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的荒坡地未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或者未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案的,按照开垦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八

本工程根据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用地面观测、调查监测、集水区控制法相结合。地形地貌变化采用地面调查方法,降雨观测采用常规气象方法,设置的监测设施主要为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设置固定的地面监测点共计7处。

地面定位监测以定点监测为主,设定监测面和监测点。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对料场、渣场、典型挖填区域设置监测断面、监测点,掌握项目区水土流失变化及发展趋势。对降水、地面物质组成、植被、水土流失类型及流失量等指标采用监测点定点观测,对径流、含沙量等指标采用监测断面进行监测,对难以定位收集到的监测指标辅以实地调查法进行统计测算。调查监测主要对弃渣点、临时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及运行情况进行巡视、观察和访问。具体监测方法如下:

1、气象水文监测。

参照当地气象监测资料。

2、水土流失因子的监测。

(1)地形、地貌、植被的扰动面积、扰动强度的变化,采用实地勘测、定点调查、地形测量等方法,结合gps技术的应用,对地形、地貌、植被的扰动变化进行监测。

(2)复核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采用查阅业主征地文件资料,结合高精度gps技术,沿扰动边际进行跟踪作业,对比计算场地占用土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3)复核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和各施工阶段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采用查阅设计文件资料,结合实地情况调查、全站仪地形测量分析,进行对比核实,计算数量及堆放面积。

(4)项目区林草覆盖度,采用抽样统计和调查、测量等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分别确定调查地样方,并进行观测和计算。

(1)水蚀量观测。

施工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量,以及变化情况,通过监测点获取的监测记录、典型调查以及简易坡面量测法的方法进行监测。水蚀量监测主要采用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法和坡面细沟水土流失监测法。

(2)重力侵蚀状况监测。

在汛期开始、每次暴雨过后和汛期终了,按照类型,调查发生重力侵蚀的次数、地点、原因、面积、总的土石方量及洪水冲走的土石方及固体搬运物质等。

(3)土壤性质指标量测。

采用土壤理化分析手册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对于工程防治措施,主要调查其稳定性、完好程度、质量和运行状况;植物措施主要调查其林草的存活率、生长发育情况、抗冻性及其植被覆盖度的变化。

5、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主要通过实地调查、抽样调查和核算方法进行,拦渣效益通过量测实际拦渣量进行计算。

(1)扰动土地整治率。

根据实地调查及资料分析,分类型统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面积、永久建筑面积及扰动地表面积,分别计算各区域的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根据实地调查及资料分析,统计水土流失面积,用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面积相除,得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根据定点监测的流失量,分析计算各类型区的土壤侵蚀量,计算各区域的土壤流失控制比,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土壤流失控制比。

(4)拦渣率。

根据弃渣堆放量和弃渣流失量,用弃渣量减去弃渣流失量即为拦渣量,算出该弃渣堆放点的拦渣率,采用加权平均法算得该项目的拦渣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根据调查、量测等方法统计出实施林草植物措施面积,算得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用已实施的植物措施面积与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相除,得林草覆盖率。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九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科学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网络。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水土保持机构,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土保持机构应当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力度,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监测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九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监测,由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

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划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一)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重要支流水土保持规划区,其他大中型水库水土保持规划区;。

(二)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

(四)机场、港口、铁路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二级以上公路的建筑控制区;。

(五)连片面积较大、植被覆盖良好的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

(六)其他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区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或者人类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生态较为脆弱或者敏感的区域。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二)水土流失中度以上的饮用水源地或者人口相对集中区域;。

(三)坡耕地集中的区域;。

(四)水土流失中度以上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和疏幼林地;。

(五)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内水土流失中度以上区域;。

(六)三峡水库重要支流内水土保持重点片区;。

(七)其他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或者下游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制约的区域。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决定编制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批后实施。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广泛征求专家、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意见,并充分论证。

第十四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

第三章预防。

第四章治理。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治理。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二

2020年1月,湖南省益水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接受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后,确定了专门进行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力量,安排了具有一定监测基础的技术人员做好监测工作。同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联络。

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监测小组组长负责制,由项目小组共同组建监测机构,配备监测工程师。监测小组负责该项目工程监测设计和监测实施计划的编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监测管理制度的制定;监测成果的审核、统计、分析、汇编;监测总报告审核、发送。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总监测工程师1名(高级工程师)、监测工程师3名、监测员3名。

1、总监测工程师为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测成果质量。

2、监测工程师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校核,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

3、监测员协助监测工程师完成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负责监测原始记录、文档、图件、成果的管理。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三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包括对本工程枢纽工程区、灌区配套工程区、交通道路区、料场区、渣场区、施工生产区等项目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的监测。

1、项目建设区。

(1)工程建设永久性占地:包括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许可情况、土地利用类型、扰动范围、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及损毁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内容的监测,与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其变化情况。

(2)工程建设临时性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使用许可、土地利用类型、用地数量、扰动面积、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等及其动态变化情况等,与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其变化情况,以及施工结束后原地貌恢复情况。

(3)工程建设扰动土地情况:综合工程建设永久占地、临时用地情况,对扰动土地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类型、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及其动态变化情况等,并与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变化原因。同时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核实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2、直接影响区。

监测内容包括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下游水体、植被、农林用地等周边未扰动区域产生水土流失影响的的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类型等内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监测,以及被影响区域的水土流失是否得有效预防和治理。

3、监测频次和程序。

(1)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布局图,实地界定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

(2)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各分区的扰动情况,并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进行对比,分析变化原因。

(3)分析汇总扰动情况监测结果,提出监测意见。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四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本项目划分了枢纽工程区、灌区配套工程区、交通道路区、料场区、渣场区、施工生产区、搬迁安置区共7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设置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布局、配置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机结合,临时防护措施相辅佐,建立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能达到保护地表、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减少了道路、取土场数量,未建设搬迁安置区,各防治分区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布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针对各个防治分区水土流失的特点,布设了设计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这些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较好实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布局合理,既能保证主体工程的安全,又起到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扰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目的。经验收调查,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按照方案设计的措施布局实施。

建设单位非常重视项目建设区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确保了水土保持投资。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按照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与环境美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已实施的林草植被生长状况较好,工程措施无损坏,能起到较好的保水保土效应。

工程建设中,采取了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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