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论文(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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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论文(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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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总结都是一种宝贵的财富。避免使用太多的排比句或长句,尽量采用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律方面论文篇一

诊所法律教育因其实践性与公安院校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并试图寻找突破困境的路径,对教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美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从学徒训练法到案例教学法再到诊所法律教育法的发展阶段。

最初,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跟着一位执业律师学习必要的执业技能。

1870年至1895年,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并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案例研究成为学生的主要课程。

19世纪20~30年代,弗兰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诊所”这一概念,并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

xx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onlegaleducationfor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

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与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短短半个世纪,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广泛开展,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赖其自身的天然优势。

1.诊所法律教育更能体现实践需求。

上世纪60年代,西方各类人权运动兴起,诊所法律教育为社会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案例。

学生不再是围绕已经生效的案例讨论法律条文、规则和理论,而是面对未决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事实到法律、从生活到理论进行全面考虑。

2.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强的技术性。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实践的学习培养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表面上看,诊所法律教育似乎与案例教学法、学徒制训练无异,但三者具有本质区别。

案例教学法虽然以案例为载体,但其实质还是理论教学;学徒制重技能训练,但又缺乏理论根基。

诊所法律教育将二者有效结合,在诊所课程中融合法学理论与法律技能,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学”相互配合,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

3.诊所法律教育更为开放。

诊所法律教育打破传统封闭课堂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改变传统由教师单方灌输知识的方式,转为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还需要学习相互协作培养团队精神,更好地与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证人等案件相关人员沟通。

在这个全开放的环境中,学生能快速积累社会经验,提高执业技能。

xx年12月26日,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部长强调,要紧密结合公安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现实关切,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着力形成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践、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相结合的课程教学体系。

可见,突出实战,加强实践是公安教育特色,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术性和开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安院校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融入实战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也面临着如下困境:

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受到重视,但其非公安专业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短期内还无法实现。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师责任更重,纪律更严。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多数教师都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难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从事律师执业的寥寥无几。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又离不开这类教师的积极参与,学院仅仅依赖聘请专职律师承担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不现实,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最能体现公安教育特色。

实践中,为了更好贯彻“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公安院校的课程安排非常紧凑,相比普通高校,模拟实战“练”和一线岗位的“战”占有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中?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问题。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确实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弃该教学方法,岂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

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弃传统教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于一体,无论是从理念还是从方法的角度,诊所法律教育与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非公安专业有效开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径才是正确的选择。

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设置存在四种类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诊所;二是挂靠有关研究中心设置诊所;三是与有关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合作设置诊所;四是直接设置法律诊所。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直接设置法律诊所存在困难,但可以借鉴其他模式,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现有的实习和公众服务平台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学院为例,该校长期与地方市、县保持良好的实习合作关系。

在教师带领下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为期半年的实习,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充分利用实习机会将诊所法律课程融入到一线岗位的“战”中。

湖北警官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鉴定工作,法学专业可以与该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对来申请鉴定的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冲破机构设置的困境,打开获取案件的渠道。

公安院校教师因双重身份限制了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但《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老师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中符合律师条件的,经考核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实践中,虽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师能成功兼职律师,但根据相关文件,学院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争取兼职律师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组织的联系,聘请法官、律师兼职诊所法律教师,与其他院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展开互助合作,扩展渠道,解决教师资源缺乏的实际问题。

专业院校与普通院校在课程设计上应有所区别,特别是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必须围绕专业需求,体现专业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技能外,还必须重点把握公安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及公安法律运用技能。

在课程设计上,可以结合学院开展的实习训练,根据一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将具有公安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融入到实习中。

具体课程需要教师深入一线广泛调研,结合课堂教学经验,科学合理设计以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既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又能解决公安一线工作实际问题。

[1]al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and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岚.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学意义[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3)。

法律方面论文篇二

个人相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民族:

汉族。

1970年12月13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身高:

168cm。

体重:

60kg。

户籍:

四川成都。

现所在地:

四川成都。

毕业学校:

四川大学。

学历:

本科。

专业名称:

法律。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二十年以上。

职称:

其他。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物流/仓储。

生产/营运。

律师/法务。

职位名称:

仓库主管;物流管理;法务人员。

工作地区:

四川;广东;浙江。

待遇要求:

2500元/月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综合技能:

熟知工厂生产流程。

综合技能:

做过普工,生产调度员,保管员,采购管理员.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长征机械厂。

时间范围:

1988年3月-3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机械制造、机电设备、重工业。

担任职位:

技工-普工。

工作描述:

从事机械零件的加工:保质保量完成车间交给的生产任务。车间的生产调度:对车间的'生产任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管理;对产能及产品质量,工业技术,物流进行分析;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达到6s标准;本部门日常工作的管理,协助车间主任圆满完成工厂下达的各种任务和指标。

离职原因:

搬迁。

所在公司:

成都九鼎公司。

时间范围:

203月-2月。

公司性质:

股份制企业。

所属行业:

汽车、摩托车。

担任职位:

物流/仓储-物料主管/专员。

工作描述:

1负责工厂采购货物的接收,提检,入库,退库,发料,换料,与生产现场的沟通,与财务等其他部门的协作,负责仓库货物的日清月结盘点等工作;2负责参与采购业务谈判,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采购业务流程的监控,对采购员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制定出考核与奖惩意见;对供应商的等级评定,保证采购业务流程的畅通,降低采购成本,以最优的采购方案完成采购任务,为工厂生产的顺利进行服务。

离职原因:

换个工作环境(本文信息来源于大学生个人简历网请注明)。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属于实干加学习型职员.敢于承担责任,敢于迎接挑战,注重团队的协做作和合作精神。从事过机械加工,当过生产调度,保管员,采购管理员。熟知制造企业的各种生产流程,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

发展方向:

从事产品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法务等工作。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律方面论文篇三

简历是面试的敲门砖,在参加工作面试之前,我们首先要把简历提交给面试官,由他们来决定是否继续接下来的面试。在简历中你要填写很多内容包括最基本的人口调查学内容,比如性别民族等,这往往不是面试官关心的内容,所以简历中更重要的是你的专业技能、你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取得的成就!

姓名。

性别。

民族。

汉族。

政治面貌。

中共预备党员。

身高。

161cm。

学制。

三年。

学历。

大专。

户籍。

四川省德昌县。

第一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

第二专业。

法律。

毕业院校。

绵阳师范学院。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绵阳师范学院磨家校区。

联系电话。

15xxxxxxxxx。

e-mail。

xxxxxxxxx@。

邮编。

xxxxxx。

技能、特长或爱好。

外语等级。

三级。

计算机。

一级。

其他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

爱好。

羽毛球、乒乓球、话剧表演、旅游。

教育背景。

所获奖励。

实践经历。

自我评价。

我是一个性格开朗,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真诚,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团队精神;活泼开朗、乐观上进、有爱心并善于施教并行;上进心强、勤于学习,能不断进步自身的能力与综合素质。

自学能力很强,在课余时间学习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以及和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积极考取各种从业证书,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在正在参加国家举办的自学考试,并已经通过了九科。

专业知识扎实,有积极的学习态度。我认为作为一个学生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并使其成为自身的固有价值,所以在大学期间,我一直认真努力学习,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业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适应性强,责任心强,勤勉不懈。具有良好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纵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及设备,以胜任现代化办公的需求。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充沛的精力,刻苦钻研的精神来努力工作,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与单位同步发展。

法律方面论文篇四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不断渗透,在我国各行各业中,都将法律法规看作非常重要的标准,尤其是在建筑工程中,法律法规起到全面的保障作用。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的产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能够带动各地经济的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处于不断的发展中,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使其受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监督和管理。因此,我们应积极对建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探索其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质量隐患。

建筑工程施工规模比较大,涉及到的专业比较多,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隐患,如果没有及时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将给建筑工程带来很大的质量问题。例如,在对材料的使用上,有的企业不注重对材料的质量检测,往往未经质量筛查就进入施工现场,导致施工成品质量不过关;还有的施工人员不注重对机械设备的养护,使得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了人员和施工成品的损害。

(二)施工人员缺乏质量意识。

在很多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员过分关注施工进度,希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工程,从而忽略了对质量的控制,使得施工过程中缺乏对各项要素的科学管理,在竣工的时候工程达不到国家标准,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投入使用。就算工程竣工之后勉强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在使用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质量问题,给业主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三)忽略了对施工质量的动态管理。

有的管理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在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编制好施工组织计划书,让施工人员按照计划书来执行,就可以不用关注质量管理的问题,没有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关注和管理,更没有关注使用阶段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问题,从而导致施工质量受到损害。

(一)能够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在建筑工程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因素,也涉及到多个单位,如果在其中没有一个完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就会使得建筑中出现很多矛盾和冲突的地方,影响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而法律法规给建筑质量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途径,覆盖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够让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质量问题有法可依,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具体来说,建筑法律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为了调整相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在其内容中,详细对建设行为的可行及不可行进行了规定,能够有效对一切建筑行为进行保护,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处罚。在我国,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在建筑工程中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建筑法律法规的存在能够更好地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管,从而保障建筑行业的顺利发展。

(二)对施工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建筑法律法规能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出明确的要求,从而对施工和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确定,对工程建设中各个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能够有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保护。在我国,建筑法律法规尤其是基本的体系,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纵向管理一般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来进行实施,能够渗透在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中,使得每个环节的质量都能够得到监督和管理。建筑法律法规的横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自己所承包的项目进行的质量管理,也是建设单位对所建设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规也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单位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带动建筑施工质量的提升。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都有可能出现,给建筑成品带来经济上和社会声誉上的打击。为了能够使这些问题找到最直接、最快速的解决方法,我们应逐步完善建筑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我们能够很直观地看出,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在建筑法律法规应用的过程中,将会实现更好的发展,特别当建筑企业中的所有人员都提升了自己的法律意识之后,人们将更倾向于通过法律法规来解决建筑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因此,建筑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环环相扣的,能够直接带动建筑质量的提升。

三、结语。

总之,建筑法律法规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建筑质量的保障上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应清晰地认识到建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带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法律方面论文篇五

摘要:建筑电气设计是建筑整体设计中重要环节之一,这一项设计工作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建筑的电气供应功能,还能够有效地维护建筑内部的生态环境,使建筑的人文特色得以展现。本文主要分析影响建筑电气设计质量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建筑整体的影响。

关键词:电气设计;建筑质量;影响。

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极快,随着行业的发展速度企业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其市场的竞争便显得更加激烈。对于建筑而言,其最大的竞争力便是便利性与质量,这也是房地产开发生竞争的主要内容。对此,有效的分析电气设计当中的主要设计问题,并合理的理解其影响作用是当前房地产商需要首要完成的任务。

1设计不透彻。

当前许多建筑中电气设计中存在设计不透彻的问题,其在设计文件可行性有着明显的缺陷,会直接导致施工环节中的错误以及困难,最终导致电气设计本身出现严重的问题,不具备可用性[5]。例如,不按照规定的深度、高度以及广度进行必要的标注或计算,便极容易导致设计方案本身出现矛盾、错误,并且还很难发现、很难修改,从而影响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在进行电气设计时,需要按照高度、深度的规定设计照明系统以及电力系统,并标注相应的设备材料列表以及所选电气设备、材料名称、参数、规格、数量以及型号等。近些年,我国电力工业产品中,新产品的出现层出不穷,国内、国外的各类型号、各类规格的电气产品越来越多,相关管理部门无法对所有的电气材料以及电气设备进行统一规定。对此,设计过程中,表明各类设备、材料的规格、参数、型号便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施工单位在采购以及备货订单时的选取依据。但是,在实际的情况当中,许多电器设计师在设计时只习惯于在系统图当中只标注设备的厂家产品编号以及设备的型号,这也导致其设备在购买时无法寻找对应厂家,极容易出现误购,导致电气设计不合理。对此,就需要规范设计人员的行为习惯,将多个数据信息标注在设计图当中,使设计更加合理、有效。

2各项设计无法衔接。

在建筑设计当中,不是只有电气设计,还有专业线路、管道的.设计。在实际的设计工作当中,各类线路、专业管道的相互矛盾、电气设备与线路的不合理搭配是引发施工质量异常的主要因素,其发生频率也较高。在设计过程中,如果排、通风管道、照明设备以及排水管道有多处发生碰撞、矛盾,或者火灾探测器被排烟管道、通风管道所遮盖,就只能通过修改或者重新进行设计再进行施工。这样的情况将会严重拖延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并且如果修改结果不善,并依据修改结果进行施工时,则将会给建筑的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导致线路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会出现断路、短路情况,导致火灾探测器无法有效的探测热源,从而使建筑整体安全性受到严重的威胁。

3设计不规范。

建筑电气设计不规范主要体现为以下:对于居住建筑而言,主要是低压配电线路的截面设计当中的问题[1]。因为居民建筑的大多呈现为单相供电,所以,三相负荷普遍会导致中性线出现不稳定电流。随着各个家电设备、电脑等智能设备的普及与发展,低压配电线路当中的高次谐波影响发生越来越多[2]。3次以及3次倍数的谐波均会在中性线当中创造不平衡点刘,从而导致中性线引发断路、短路,发生火灾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对此,在低压配电线路截面的设计当中,如果普遍使用的是单相电负荷,则pen线以及n线的截面则不应当出现小于相线截面。如果气体放电灯是主要符合回路时,n线的截面需要高于相线的截面。由此可见,居住建筑的配电线路系统当中,支线、支干线以及干线的导线截面在设计时,必须要让pen线、n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3]。在实际的设计当中,笔者在对图纸进行会审时,仍然发现许多居住建筑的配电线路设计使用的是80年代所使用的方式,即建筑配电线路中的n线与pen线截面仍然选择相线的二分之一与三分之一,这一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建筑的整体工程质量。在建筑电气方面,对电气保护接地以及电位联结设计的设计不合理,并使用错误的tn-c保护系统是主要的问题之一[4]。例如,在空气湿度较为潮湿或者水下的电气设备在安装时,相关规定必须使用相应防护等级的措施对电气设备以及输配电线路进行保护。但是在实际的设计当中,有许多的设计仍然违背了该安全性安装要求,其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从而威胁施工人员安全以及设备的使用安全。其正确的方式应当为:在喷水池以及户外庭院处使用tn-s或者局部tt保护系统对其进行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系统,其动作电流需要保持下30ma之下,绝对不能使用tn-c保护系统。在设计行之有效的接地装置之后,喷水池需要施以等电位联结设计,并且不能仅依靠楼内一根pe干线进行接地,还需要另外再设计一根接地线。对于配电室的布置问题。在有关设计规范当中已经提出,变配电室的设计需要依据运输方便以及设备安装的便利性,这也是保障建筑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以及利于维护等需求。例如,在某个住宅建筑、办公建筑于一体的综合建筑项目修建当中,在设计地下层的变配电室的过程中,其如果配置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则在运输通路上则有可能被冷水机组以及地下水箱阻绝。导致施工单位只能够依据安装顺序,先将变电设备以及发电机组安装完成之后,再安装水箱以及冷水机组。这样的方式,极容易导致之后变电设备的更换、检修等运输问题。与此同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建筑正常使用寿命有50多年,但是变配电设备的使用寿命最多只有。这样的方式,必然导致之后的维修出现严重的阻碍。

4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对于整体规划设计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大。在建筑当中,电气设计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有着不能忽略的地位。对此,相关企业部门在设计时需要时刻遵循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中心的设计原则,充分的利用当地的人文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特点,做好建筑的规划设计工作,有效地提升建筑的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法律方面论文篇六

个人相片。

姓名:

性别:

民族:

汉族。

1981年5月24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身高:

165cm。

体重:

68kg。

户籍:

四川内江。

现所在地:

四川资阳。

毕业学校:

石家庄陆军学院。

学历:

专科。

专业名称:

法律学。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五年以上。

职称:

中级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待遇要求:

元/月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资阳钢管厂。

时间范围: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

担任职位:

技工-技工。

工作描述:

担任厂区设备维修保养。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律方面论文篇七

第一段:引入法律的重要性和意义(200字)。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和规范行为的准绳。作为每个公民,了解并遵守法律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在我的成年生活中,我深切体会到法律对我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第二段:遵守法律带来的好处(250字)。

遵守法律带来诸多好处。首先,法律保护了我们的权益和自由。无论是合同权利还是人权,法律都确保我们得到公正对待。其次,法律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共秩序。没有法律规则,社会将陷入混乱和不公平。最后,遵守法律有助于塑造我们的品格,培养良好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尊重法律意味着尊重他人,以及遵循社会准则和道德原则。

第三段:法律教育的重要性(250字)。

在我个人的体验中,接受法律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学习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我学到了很多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知识。这不仅使我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还帮助我更好地应对与他人的关系。此外,法律教育还教会我如何处理纷争和冲突。在遇到问题时,我学会了独立思考,并根据法律原则评估和解决问题。总之,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关键。

第四段:违法行为的教训(300字)。

在我的生活中,我也犯过一些低级的违法行为,这些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后果。首先,违法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和不公平。无论是小偷小摸还是伤人事件,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他人的权益,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和不安。其次,违法行为会导致个人信誉和社会形象受损。一旦犯罪记录成为履历的一部分,将对个人的就业和生活产生长期的影响。最后,违法行为将付出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惩罚代价,这不仅包括经济赔偿,还有可能是时间上的损失,以及个人和家庭的困扰。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00字)。

通过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遵守法律的好处,以及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教训,我认识到法律是社会和个人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平凡的公民,我会继续努力遵守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尊重他人的权益。同时,我希望能够积极参与推进法律意识的普及,并帮助他人了解和尊重法律。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有序的社会,为子孙后代创造更好的未来。

法律方面论文篇八

3)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愉悦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我就会消灭。——洛克。

4)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5)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6)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7)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12)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3)法令因此导民也,刑罚因此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14)法律只但是是咱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15)法律的性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美)《普通法》。

18)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20)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法律方面论文篇九

1)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4)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15)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16)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8)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9)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20)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法律方面论文篇十

2、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3、我的房屋对于我如同一座城堡,法律也无法将我从那里赶出去。威斯汤福德。

4、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6、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7、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8、意志就是法律。约威尔逊。

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10、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11、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1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1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4、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15、【崔永元:个税征收不应一刀切】嬉笑怒骂谈完垄断行业后,有记者问起了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小崔认为法律用一刀切的方式收税不合理。应该是每个城市、每个行业都不同。他拿自己当例子,比如崔永元,一个月挣3万块,你征他的税,也许是合适的。但一个煤矿工人,挣了8000块钱,就不应该收税。他那个是在玩命啊。小崔感叹煤矿工人是将脑袋拴着裤腰带上,称自己挣的钱是不能和他们比的。还不忘调侃自己:他进去就不一定能出来,我进演播室就一定能出来。

16、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浩然正气,展示红盾风采。

17、习惯没有法律那样明智,可它们往往更盛行。狄斯累利。

19、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20、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24、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25、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26、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27、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

28、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29、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貌。德.歌德。

32、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33、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34、好的习惯比法律还正确。欧里庇得斯。

35、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36、法治国家,权力屈从法律;专制国家,法律屈从权力。

37、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8、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39、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w。

法律方面论文篇十一

为了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20xx年5月,我有幸参加了全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认真聆听韩小雨博士的讲座,真正做到了学法、知法、懂法与守法,并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这一次又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升华。

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并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那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到的。从名师的言语之间无不感到他们对学生无私的爱。在学习中,应该以表扬为主,我们面对的是初中学生,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他们更需要我们教师从生活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以微笑来鼓励他们继续发展,让他们能够尽早的适应学校生活,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

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因此,学习法律法规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法律方面论文篇十二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律专业。

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

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美国最高法院在沃尔夫案证实了“排除证据可能是威慑不合理搜查的有效方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坎尔金斯案“其目的是通过切断忽略宪法要求的诱因来防止以唯一可用的有效方式强制尊重宪法性保障”,而这些都无一例外的体现出该价值理念。

法律方面论文篇十三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

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

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美国最高法院在沃尔夫案证实了“排除证据可能是威慑不合理搜查的有效方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坎尔金斯案“其目的是通过切断忽略宪法要求的诱因来防止以唯一可用的有效方式强制尊重宪法性保障”,而这些都无一例外的体现出该价值理念。

法律方面论文篇十四

3)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4)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8)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9)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10)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11)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12)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13)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14)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19)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20)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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