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法官心得体会 全国模范法官事迹心得体会(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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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法官心得体会 全国模范法官事迹心得体会(实用8篇)
时间:2023-12-28 16:11:02     小编:雅蕊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向周春梅同志学习,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据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篇二

模范法官是每一位法官追求的目标,而亲身体会模范法官的责任与使命,将使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对司法的认识更加精准。在法官的岗位上,我亲身经历了许多案件的审判和调解,从中领悟到了一些模范法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态度。以下将结合我的个人体会,探讨模范法官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公正与廉洁

作为一名模范法官,最重要的是要求自己做到公正和廉洁。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要求法官在审判中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受个人偏见和利益驱使。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是我的朋友和某地政府官员,但我始终坚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判断,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廉洁则要求法官保持高度的纪律和操守,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正直、廉明,并远离腐败和贪污。我时刻警醒自己,不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因私情影响正当判决,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

第三段:专业与卓越

模范法官还应该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技能。专业素养包括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高超的法律分析能力。作为法官,我们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解读,对案件相关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进行全面考量,并能从中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在审理案件时,我会深入研究相关法条和判例,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公正。卓越的技能体现在审判能力的提升和案件处理的效率。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逐渐掌握了合理分配资源、高效管理时间的方法,并能在法庭上运用合适的策略,确保案件的快速审理和公正判决。

第四段:人文关怀和公众形象

模范法官不仅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和技能,还应该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文关怀。在审判案件时,我时常以当事人的立场思考问题,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面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我会更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公众形象是模范法官的重要方面之一,公众对法官的评价往往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我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不仅仅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和客观,还会关注自己的形象和言行,时刻给公众树立正面的榜样,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第五段:结论与展望

作为一名模范法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淀和锤炼。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模范法官所具备的要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处理,时刻保持公正廉洁的态度,关注当事人的权益,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我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司法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为社会的正义与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在这篇文章中,我通过对模范法官的要求进行了简要的叙述,并分享了我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一个模范法官需要具备公正和廉洁、专业与卓越、人文关怀和公众形象等方面的素质。这些素质的培养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实践,但只有不断追求,我们才能成为真正的模范法官。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篇三

1月12日7时30分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这是一起极端的刑事案件,令人痛心,受到高度关注。各方人士表示,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要求严惩凶手。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暴力不能撼动正义;正义永不低头。

周春梅用生命捍卫原则、捍卫正义、捍卫法治的底线的事迹,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政法机关干警表示,法不能向不法退让,杀戮吓不倒公正司法的决心!将以周春梅法官为榜样,不惧暴力,坚定追求司法公正。

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法官手握法槌,捍卫法律,却也屡屡被误解、被侮辱、被谩骂,乃至被中伤、被跟踪、被威胁。带给大家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好好地守护。周春梅法官遇害,再次唤起全社会对司法人员安全保障的关注。

近年来,保护司法人员的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

2016年7月,两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各地各级法院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定会依法受到从严惩治。

这是一起悲剧,舆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呵护法官对司法公正的坚守。避免悲剧的发生需要加强防控措施,把保护网织得再细些、再密些。我们呼吁,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工作的相关配套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工作得到更加全面的落实。全社会都信仰法律、尊崇法治、尊重法官,法治中国的愿景才能稳步实现。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篇四

1月12日,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因为拒绝同乡向某“打招呼”的请托,惨遭杀害。向某于12日被警方刑拘。1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向某批准逮捕。

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发声

中政委:让高尚的生命凋零,那卑劣的灵魂必会付出最沉痛的代价

据中央政法委微信公号,明确凶手必须严惩。

中政委表示,为一己私利,丧心病狂杀害人民法官,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是对法治赤裸裸的践踏,是与所有心怀正义的人为敌。

法官,头顶国徽肩扛天平,为社会安宁定分止争,为公平正义鞠躬尽瘁,他们是共和国法治大厦的基石,他们的无私付出让社会稳定成为代表今日中国的不朽传奇。对法官刺去的利刃,夺去的是生命、伤害的是善良,妄图摧毁的,是属于我们所有人的幸福根基。

让高尚的生命凋零,那卑劣的灵魂必会付出最沉痛的代价!

最高检:春梅,公诉席上,我们必定替你讨回公道

最高检微信公号表示,我们永远不会向罪恶低头,哪怕献出生命!任何试图通过暴力伤害恐吓来迫使我们低头屈服的行为都不会奏效,反而会使我们更加坚定打击犯罪的决心。

“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卑劣灵魂最终都将在崇高的正义面前接受最严酷的审判,杀害春梅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春梅,公诉席上,我们必定替你讨回公道!”

该刊文表示:曾经,有人因为打探案子不成就被说是“冷血动物”;如今,因为同乡请求“打招呼”不成就被痛下杀手,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们并非生来就是不近人情的“铜墙铁壁”,但对司法的信仰和敬畏,让我们练就了一身铮铮铁骨——舍得一身剐,才敢干政法。

最高法: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最高法公号转发湖南高院通报时表示,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此外,人民法院报刊文呼吁对法官的保障。

文章称,近年来,随着司法救济越来越可近可及,法官权益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他们手握法槌,捍卫法律,却也屡屡被误解、被侮辱、被谩骂,乃至被中伤、被跟踪、被威胁。人身不容侵犯,名誉不容玷污,隐私不容泄露,这本是每位公民理应享有的权利。誓言正义者,更决不会无缘正义。悲痛之中我们相信,杀害优秀法官的暴行,必将受到依法严惩;悲痛之中我们相信,凶徒的卑劣,动摇不了排除干扰、公正司法的坚定决心。

“我们呼吁,应给一切依法履职的法官充分保障,哪怕身处最激烈的纠纷,也要让他们有免于危险的信心。我们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让身后传来的温暖,汇聚成法官横眉冷对一切丑陋的力量!”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篇五

段一:引入法官模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字数:200)

作为司法机关中最高级别的法官,法官模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驰名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都必须要有一支优秀且硕果累累的法官队伍。作为法官模范,既要以身作则,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又要具备优秀的法官素质与能力。只有拥有这样的一支法官队伍,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社会进步与繁荣。

段二:法官模范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字数:250)

法官模范必须以高尚的道德修养为基础,时刻保持职业操守的庄重和正直。首先,他们要具备深度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业务能力,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能正确判断案件,并准确运用法律。其次,在审判活动中,法官模范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执行法律,不受任何干扰和外界压力的影响。此外,他们还要具备善于倾听、维护公正、保持独立性的良好品质。法官模范要时刻自我警醒,不断增强职业操守和道德自觉,保持清醒的心智和正直的品质,以便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证。

段三:法官模范的案件处理能力(字数:300)

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一环,法官模范必须具备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首先,他们要具有深入的法律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通过对案件材料的研究和分析,他们能够洞察案件的本质,准确理解案情和纠纷的焦点;其次,法官模范要具备卓越的判断和裁决能力。他们能够准确判断事实,权衡利弊,做出公正的裁判,并为此提供详尽的理由;最后,法官模范还需要拥有超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他们能够灵活地组织庭审活动,高效地运用法律,清晰地表达判决观点,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帮助。拥有这样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法官模范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段四:法官模范对司法改革的促进作用(字数:250)

法官模范在推动司法改革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主动学习新理念、新法律和新政策,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司法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经验。此外,法官模范还能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规范化的操作方案,推进司法机关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化。通过这种方式,法官模范能够为司法实践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为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段五:法官模范的展望和要求(字数:200)

作为法官模范,他们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业务水平。他们要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以公正、专业、负责的态度,秉持着“心为法官、品质为法官”的信念,无愧于时代厚望和人民期待。同时,法官模范也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支持和关注,为其提供更加有利于发挥自身优点和特长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只有通过法官模范的不懈努力和社会的共同支持,我们才能培养出更多的法官模范,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篇六

周春梅,是永新县文竹镇大崦村的一个普通家庭妇女,永新县第十三届政协委员。认识她的人,都说她是个乐观开朗,乐于助人,积极向上,充满阳光正能量的女人。她2013年加入永新志愿者协会,现担任该协会理事、秘书长。在这7年多的光阴里,她一直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是该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骨干参与者,每年策划组织并亲自参与大大小小几十余次公益活动,每年累计志愿服务达400余小时。济贫扶困、慰问看望帮助孤寡老人、帮扶贫困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等。

困境儿童身边的“母亲”

她经常组织并参与贫困助学活动。每月都会不定期的挤出空闲时间去看望贫困学生和孤儿,为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排忧解难,尽可能引导和帮助孩子在保证有书读的前提下更能身心健康的成长。

周春梅重点结对帮扶了两个困境学生。把她们当女儿,象母亲一样无微不至的去关怀呵护。经常买新衣服,学习用品和食品去看望她们,鼓励她们,询问了解学习和生活上的情况。及时帮助孩子排难解惑,舒解内心压力。暑假或节假日,接孩子来家里,聊天谈心,教她们生活常识和日常生活技能,让她们感受家庭的温暖,两个孩子都亲热的管她叫 “阿姨妈妈”。

高桥楼镇的李同学,是个从小失去父母双亲的残障孤儿,肢体残疾的小女孩,性格内向自卑很腼腆孤僻。周春梅经常召集志愿者,带上自己的女儿,买菜买食材到小女孩家里做家庭聚餐,给她过生日,一起学做永新小吃,教女孩洗衣做家务,小女孩渐渐打开心扉,脸上露出快乐的笑容。她说:“很喜欢阿姨妈妈,从来没有这么多人陪她关心她,一大家人吃饭开开心心的,很幸福。”

芦溪乡困境学生李同学家庭情况极为特殊,她从小父母离异,靠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母亲一人抚养,无生活来源的母女二人靠低保艰难度日,李同学由于家庭各种特殊情况,家庭教育残缺,经济上困顿,学习和生活举步维艰,周春梅主动靠前帮扶,结对帮扶这个困难家庭,竭尽所能去帮助这对困难母女。周春梅经常趁着周末和寒暑假等空闲时间带李同学到自己家里同吃同住、买衣服等生活用品给她,比“亲母女”还要亲。今年女孩初中毕业,眼看孩子要失学,周春梅心急火燎,来回往返奔波,想方设法解决孩子问题,帮李同学联系中专学校就读,买好所有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季节换洗衣服,帮她筹措学费和生活费,解决其后顾之忧。今年9月,周春梅为使李同学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更多关爱,特意联系学校老师同学和其他志愿者一起,组织“神秘”生日晚会为她庆生。李同学从小到大,没有做过生日,第一次这样过有大蛋糕有生日歌祝福的生日,这一份惊喜激动,让孩子眼含泪,脸上笑开了花,开心的一个扑怀拥抱,一句“阿姨妈妈,谢谢您”,周春梅欣慰地笑了。

孤寡老人身边的“女儿”

每月都会利用周末休息,组织志愿者去各乡镇慰问看望孤寡老人,给他们送去米油等生活物资,为他们打扫卫生等等。每个传统节日都会积极参加组织去养老服务中心看望敬老院和福利院的老人,为他们表演文艺节目,陪他们聊天,逗他们开心,和孤寡老人一起愉快度过佳节。

一次在乡下的朋友家,偶然听到旁人说起当地村里一个困境孤寡老人的情况,周春梅听在耳里记在心上,当即上门去看望,询问了解情况。老人叫段康仔,是永新县高溪乡一位失能孤寡老人,身体残障,行动艰难,别人五分钟走的路程,他要走四五十分钟,家居环境恶劣,卫生条件差,个人卫生更是不能自理。看到这个悲凉情景,周春梅心里非常难过。于是,申请把老人纳入了协会的帮扶对象。虽然路途远,每月坚持送去米油等基本生活物资,周春梅还经常召集志愿者一起,给老人送去临缺的生活用品,为老人打扫家居卫生,给老人理发剪指甲,给老人洗澡洗脚,把脏乱衣服换洗干净。几年如一日,和志愿者竭力帮助照顾这个孤寡老人,给与老人不是儿女胜似儿女的照顾,陪伴老人度过了生命中最快乐的岁月,直到老人安详逝世。

朴实村民身边的“益友”

周春梅带领当地妇女一起开展健康的娱乐活动,无偿教大家跳广场舞健身锻炼,成立了文竹镇大崦村舞协,借助广场舞联谊的平台,来做一些主题汇演宣传活动,开展了多场倡导乡村文明的公益活动。为了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美德,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精神文明,策划举办“爱驻夕阳,关爱老人”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活动,有意识的把一些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搬上舞台节目,唤醒群众对善的共鸣共识,不动声色来劝导,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文明传播效果。在她组建的舞协的带领下,大崦村11个自然村的妇女,一改闲时打牌赌钱的风气,有空就一起跳广场舞,经常轮流组织联谊会,既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又增强了体质,在集体娱乐活动和联谊交流中,增进了村民之间的感情,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她还带领舞协队员,多次组织发动村民和学生开展“爱我家园”“清洁环境卫生,共建美好家园”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宣传活动。村干部和舞协队员,学生分组串村走道到各自然村去捡垃圾,发宣传单,倡导维护环境卫生的文明理念。这样的公益活动影响很大,事后,许多村民尤其是参与活动的村民都说,在周春梅的组织带动下,村民们养成了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同时这些活动既锻炼了学生孩子的沟通交流能力,也提高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增强了他们的劳动观念和文明理念。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做创文创卫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实践者。

志愿同伴身边的“大姐”

周春梅总在说,她只是做了一个普通志愿者该做的事。殊不知,一滴普通的水早已汇流成一片海洋,一棵不起眼的小树早已长成一片绿林,在她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她还关心关爱协会的志愿者,经常组织团建活动带动志愿者的公益热情,志愿者谁家有困难,就尽己所能去帮助,用自身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正因如此,她被人尊称为公益路上的“好大姐”。

奉献与锻炼同行,行动与喜悦相伴

周春梅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得满满,她常笑着说的一句话是:累并快乐着。她说:有爱就有希望,让爱无限传递,作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做力所能及的事,每次公益活动哪怕只影响一个人,而这个人再去影响一个人,善善相传,文明传递,就能播撒文明的种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篇七

根据湖南高院的通报: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法官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经初步调查,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同日,_网等权威媒体纷纷转发上述通报,并就此案发表评论。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平安、快乐地活着,享受着人生的美好。不管是律师因病离世,还是检察官、法院疲劳殉职,抑或是如马彩云、周春梅等法官不幸被害,基于人性的善良,我们都会自然而然地感到心痛、惋惜。

在难过于周法官无辜被害,行为人早日受审,得到公正裁决之余,作为法律人,不免对本案产生了一些思考。

本案案发之后,因被害人的特殊身份,从普通命案就迅速上升为新闻舆情。作为周法官的工作单位,湖南高院自然有责任对舆情进行及时地回应。显然,我们普通人对本案都唏嘘不已,湖南高院中诸多领导、同事与周法官相处多年,对其为人处事颇为了解,义愤填膺也是情理之中,我们对于湖南高院在通报及后续新闻中折射出的悲痛心情足以感同身受。

但是,我们还是要关注到本案中舆情应对主体与受众的关系。

一方面,作为舆情应对主体来说,除了作为被害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之外,湖南高院还是湖南省层级最高的审判机关,其所发出的通报、新闻稿件无疑应当具有相当的准确性、真实性,在新闻通报中,湖南高院仅以侦查机关在案发当天初步调查的事实为素材,难免不够真实、准确。

另一方面,就新闻受众来说,除了少数法律工作者(含法科学生)之外,新闻的绝大多数受众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对于官方媒体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信任感。当阅读到诸多官方媒体就本案的通报、新闻稿件时,他们很可能选择性地遗漏“初步调查”这几个字眼,本能地认为这就是本案的真相。毕竟从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到法治日报,这些媒体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可是,就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来说,办案机关需要收集证人证言,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要对被告人的住所等处进行搜查,对必要的物证、书证等进行扣押等,还需要对提取的检材进行鉴定。此外,侦查人员还要多次提讯犯罪行为人,了解其作案动机、犯罪过程等,固定讯问笔录。

总之,公安机关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固定证据,才能逐步还原真相,查清案件事实。就本案来说,办案人员要了解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何时开始就相关案件进行接触,接触频率如何,被害人是如何拒绝行为人的过分要求的,行为人有无事先准备作案凶器,如何滋生行凶动机的,作案经过如何等等。

所以,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害人具有特殊身份的案件中,其所在工作单位,特别是公检法部门,应当在援引侦查机关通报材料的同时,表示尊重、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办案工作,不宜过多介绍、讨论案件的事实、定性等等。此外,视情况需要,来酌情报道被害人生前的工作、生活情况及遇害后的相关安排。至于案件真相,留待日后的庭审直播及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披露,则更为妥当。

本案发生以后,在不少法律微信群中,群友们都在讨论本案是否需要适用回避制度。

笔者极为主张,本案应当适用刑诉法的回避制度,在异省审理为宜。

本案存在着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刑诉法第29条规定了回避的四种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就本案来说,周法官在湖南高院工作多年,想来,湖南三级法院熟悉她的法官不少。而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结合当下披露的案情,本案极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一审自然是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抑或是复核审极有可能是湖南高院,如此一来,就会出现周法官的下属、同事、领导来审理这个案件,自然符合上述规定的第四种情形,也是违反了朴素的正义规则——“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与程序设计相背离的是,国人一向不太重视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更加注重、追求实体公正。最近一审判决生效的原湖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一案便是如此,其在海南高院工作15年之久,其职务犯罪一案由海南之外的法院审理更好,但该案中未出现指定管辖、异省审理的情形。

我们既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及时、依法惩处行凶者,也要尽可能地追求程序公正,实现程序正义。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湖南的推进过程中,周法官遇害案无缝是一个鲜明的法治样本(尽管我们本意上不希望有人遇害,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惨剧),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决定对本案指定管辖,在湖北、江西等与湖南邻近的异地审理,唯有如此,才能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示给社会公众,给我们所有人以生动的法治教育,昭示刑事法治的进步与人权的充分保障。

在命案中,不少辩护人就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提出鉴定的动议,认为行为人在作案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如在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损财物一案中,二审庭前会议时,辩护律师就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被陕西高院依法驳回。

在本案中,向某的辩护人没准也会提出精神病鉴定的申请,部分公众也可能推测犯罪行为人向某有可能精神不太正常。

在笔者看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三家未对行为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未必就是违法办案。特别是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为人举动、言语异常,作案动机不符常理,往往会主动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而到了审查起诉、审理阶段,对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存疑的案件,谨慎、稳妥起见,检法办案人员都会先行提审、讯问行为人,了解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了解其能否回忆起作案经历,回述作案动机,更有细心者,会了解行为人的疾病史、家族史,从而产生相应的内心确信,继而作出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决定。

因此,我们就会看到在诸多案件中,法检机关依法驳回了辩护人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这样的做法并非就偏离了正义的轨道。

笔者建议,就本案来说,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在案证据材料自主决定是否要对向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到了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仍未启动过相关鉴定程序,人民法院最好的做法就应当是进行庭审的图文直播,必要时应当插播一定时长的庭审录像片段,或者是在庭审结束后,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将向某接受讯问时、参与庭审时的部分同步录音录像予以公布,这样充分展示她的精神状态,来充分打消社会公众的疑虑,有效提升刑事法治的透明度,增进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感。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篇八

1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阳明山殡仪馆。天气一改之前的阳光明媚,阴霾重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周春梅的家人、同事、朋友,在静谧、悲伤的大提琴声中,与她作最后一次告别。压抑的哭声,回荡在冷冷的大厅。

1月12日一大早,周春梅因拒绝“打招呼”,遭同乡向慧报复,被残忍杀害。

这一消息宛如晴天霹雳,震惊社会。

“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凶手有多卑劣和残忍。”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原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悼念文中直抒痛心与愤怒。

记者发现,在采访过程中、在大家怀念的字里行间,有一些词语总是反反复复出现,它们共同构成了周春梅的生命底色。

“勤奋”

在湖南高院怀念周春梅的视频里,几张照片闪回了这位女法官的童年岁月。穿着朴素布衣的小女孩,眼神里透出一股坚定。

来自湘西的周春梅,从小学习刻苦,1995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湘潭大学,成为了山沟沟里飞出的“金凤凰”。

周春梅读本科时,黄德华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在他的印象里,这个普通工人家庭出身的学生勤奋好学,除了上课,就是在教室或者图书馆看书自习,年年拿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周春梅毕业那年,工作不再包分配。彼时,父亲下岗,母亲没有工作,弟弟正在读中专。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本想继续深造的周春梅选择回到湘西,应聘到吉首大学。

然而,心中的法律实务理想总也无法忘却。一年后,周春梅考取了湘潭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再次回到校园。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宇鹏是周春梅的同门。“导师带了我们三个学生,两男一女,春梅很争气,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总是很优秀,倒是我们两个男生以‘看淡些’为由,不与她‘一般见识’。”

毕业时,周春梅获得了湘潭大学奖励优秀学子的最高荣誉“校长奖”,并考入湖南高院工作。

“我和春梅同一年进院工作。”湖南高院民三庭法官陈小珍是和周春梅相处了17年的同事,在追思会上,她含泪回忆着属于她们的过往。

两个年龄相当、同样热爱审判事业的姑娘,因一个被分到纪检组,一个被分到研究室,常常凑在一起交流不能在审判岗位工作的苦闷。

陈小珍回忆,周春梅那时候在纪检组负责内勤,其中一项工作是接收信访信件,并分门别类,这好像和她们想象中专业的审判工作相去甚远。“但春梅总是说,这也许是最好的安排。”

陈小珍说,法院本就是矛盾尖锐的高地,而那些信访信件是高地中的高地,常常充满着成见和偏见,而周春梅作为同事、朋友,总是给她很大鼓励,让她相信每一段经历都是最好的安排。

3年后,周春梅调入民一庭工作。这是周春梅业务能力成长、审判经验积累的黄金期。民一庭的案件争议大、标的额高,需要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利益平衡的功力。

2005年,湖南常德桥南市场发生火灾。“当时这个案子案情较为复杂,光卷宗就有100多卷,用大推车推着进来。当事人情绪激动,社会关注度也高。”民二庭法官王莉回忆,“这个案件分到了春梅手上,当时她的孩子还年幼。春梅接下案子,每天加班加点,不叫苦、不畏难、不敷衍。她说,到了业务庭,就是想办案子。”

有一起电厂建设工程施工案,历时多年,承办人几经更换,非常棘手。分给周春梅后,她顶着30多摄氏度的高温,亲自带团队到永州工地现场勘验。

当沉甸甸的122页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里时,当事人说:“周春梅办这个案子,我们心服口服。”

“善良”

“你的这份法律文书写得很不错!”

有一天,法官助理申昇被周春梅叫住,得到了一份笑意盈盈的夸奖。申昇惊讶于周春梅的敏锐,因为这份文书上面并没有署名。

“你们每个人的文书都有自己的风格,我一看就知道。你超出了我的预期。以后要更大胆一点、更自信一些。”周春梅笑眯眯地说。

“那天,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她的脸上,笑容是金色的。”申昇的眼眶里含着泪,“那一刻,还是法院新人的我,感觉到了这份鼓励带来的力量。慢慢地,我的工作和思维也染上了她的影子。”

谈到周春梅,每一个人都会提到“善良”。大家说,她总是在考虑别人、关心别人。

作为湖南高院“爱之光阴”团队的积极分子,热心公益的周春梅每年主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用自发募集的爱心善款购买奶粉、尿不湿慰问福利院儿童和患病儿童。

在2015年《中国审判》的报道中,周春梅这么说:“我们微薄的帮助,也许只能解决孩子一时的困顿。但我们希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能让孩子坚定战胜困苦的信心;希望我们小小的善举,能让孩子们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和真情。”

法官助理刘寄清始终忘不掉,那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周春梅哭了。因为需要照顾两个小孩,周春梅早上必须送完孩子才能赶往单位,导致经常踩点到岗。她为此而深感不安,“感觉拖了庭里的后腿”,并表示一定会克服自己的困难,多办案子、办好案子。

“当时,春梅姐的手腕上还带着医院的手环,却还担心拖我们的后腿。”刘寄清浓重的鼻音带上了哭腔。

善良的光芒,总会照耀到当事人。

周春梅对当时还是书记员的龙菲说:“菲儿,审判工作不分大小,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岗位都有重要的意义。案卷虽然冰冷,但最后形成的裁判结果足以影响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冷暖人生。”

周春梅喜欢用名字的最后一个字称呼熟悉的女性,柳,菲,艳,冰冰……一字一字,极尽温柔。甚至对杀害她的同乡向慧,周春梅在微信里也一直称她为“慧”。

“原则”

温柔善良的周春梅,也有刚强的一面。

“读研时,她经常和我交流学术问题。”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熙海是周春梅读研究生期间的导师。据他回忆,周春梅平日里温柔随和,但讨论学术时却不会轻易退让,“因为她认为那是她经过了独立思考后得出的结论,除非你的观点可以说服她”。

彭熙海说,学生时代的周春梅很有原则,看不惯不良社会现象,对弱者怀有一种天然的同情和悲悯。“她痛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东西,这种强烈的是非观、荣辱观一直贯穿始终。”

“柔中带刚,刚中有柔。”彭熙海用八个字评价爱徒。

2015年,武生律师代理的两个案子由周春梅受理。第一次接触周春梅,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时案子判赢了。第二个案子,又遇到了周春梅。

“我当时想套套近乎,说‘上次感谢您判我们赢了’。周法官打断我,说‘你不要感谢,不可能每个案子都判你赢,我们只根据案件中的事实来判’。”周春梅的回答,让武生汗颜,但他同时也十分真诚地感念周春梅的专业与对原则的坚持。

段小强律师则关注到了一个很小的细节。

“十多年来,我们当地律师圈甚至不知道周法官和自己周围的人有同学和朋友关系。除了案件交集,我们和她没有任何人情联系。”

周春梅的丈夫陈文曲是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经有过在律所执业的经历,为了任职回避早早辞去了这一身份,同门师兄胡宇鹏是律所合伙人,更不用说还有许多成为律师的法学院同学。

段小强给记者展示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微信群,“直到看到胡宇鹏律师的悼念文章之后,大家才知道这一层关系”。

“朴实”

大山里走出的周春梅,把朴实刻到了骨子里。

2013年,向英从军校转业到湖南高院,遇到了当时还在民一庭的周春梅。时隔8年,她仍然记得第一次见到周春梅的样子——戴着眼镜,扎着简单的马尾,衣着不起眼。

“女同志谁不爱美啊?但春梅总是埋头办案,没有时间打扮。尤其在年底结案的时候,为了争分夺秒,她总是怎么舒服怎么穿,头发乱了也顾不上打理。”

和很多人一样,周春梅会为了优惠价在“双十一”凌晨下单,会在商场逛到好看的衣服时,打开网购平台“价比三家”。

面对总是网购衣服的妻子,丈夫陈文曲有时候会开玩笑:“你啊,又买便宜货。”

这个时候,正在试穿衣服的周春梅就会开开心心地边照镜子边反驳:“怎么啦,我穿这一身‘便宜货’,不是蛮好看的嘛。”

1月5日是周春梅的生日,陈文曲每年都会为妻子准备礼物,今年也不例外。

同办公室的刘柳是周春梅无话不谈的姐妹。据她回忆,当时,周春梅看中了一枚戒指,但犹豫了很久都无法下定决心。

“戒指好贵啊,干脆并作两年的生日礼物吧。”

但这一“并”,就再也没能送出。

如今,周春梅的遗像端正地摆在陈文曲书房书桌对面的柜子上方,曾经令人艳羡的全家福倒扣在桌面上。从青春年少时一路走来,两人不仅是夫妻,更是彼此的良师益友、精神伴侣。

“春梅与我交流审判实践的心得,我从学术和理论的角度与她探讨办案。我还会把她审过的案子结合理论,作为授课的范例,学生们都很爱听。”

念及此,陈文曲低头沉默片刻,拼命压抑着痛苦:

“我好想再和春梅说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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