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改革工作汇报(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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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改革工作汇报(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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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改革工作汇报篇一

流程

为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改革工作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9‟8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成立领导机构(1月11日至13日)

各村委会于1月13日以前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本村辖区内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相关材料报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及工作人员培训(1月12日至16日)

1.于1月16日前召开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长会议及村民会议,广泛宣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政策、目的及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改革工作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参与到改革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于1月16日以前对村“两委”及村民小组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通过培训使所有参加改革的工作人员掌握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各项要求,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3.做好宣传:各村在1月16日以前出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黑板报1期,粘贴标语20条。

三、

摸底调查,制定方案(1月12日至25日)

1.调查摸底。1月20日以前各村委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完成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登记造册工作。

2.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在乡改革领导工作组的指导下,1月25日前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同时, 根据工程实际,绘制工程平面图和四至界限,确定位置和管护范围,特殊工程实测确定。

3.实行一村一策,一塘一策,因地制宜,于1月25日前制定村、组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村、组改革方案过程中,采用何种改革模式,改革后如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由群众讨论决定。在“一事一议”过程中,实行“四签”(即:会议通知签收、参会签到、表态签字、决议签名),实行两个“五分之四”(即: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村民代表或户长到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坚持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改什么,如何改,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让改革真正做到由受益群众说了算。

四、公开实施,签订合同(1月25日至2月12日)1月25日前各村将各个工程的改革形式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按照改革程序明确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后,签订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五、颁发产权证(2月12日至17日)

1.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工作组将摸底调查资料(资产评估表,产权界定表),连同《改革实施方案》、《承包合同书》、《委托管理书》报送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颁发产权证。

2.《产权证》发证时,根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属颁发给所有权者持有。

3.领证人必须凭身份证、《受理产权证登记回执单》领取,并在《产权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名或盖章。

六、查缺补漏,立卷归档,接受县级组织检查验收(年2月17日-2月20日)

在乡指导组的指导下,各村负责对本村的改革进行查缺补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本村的改革工作进行

总结

,并写出书面总结和验收请示,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改革工作进行验收。结束初验后,要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好迎接州县检查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种表格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填写的数字要准确规划、工整清楚,不涂改,使用国家公布的简化字。对工程四至界限表述要清楚、明确,文字叙述不能抽象或模棱两可。

2.产权证的填写、审核、发证各环节工作都要指定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负责,并明确责任制,不得乱填、乱发。对不按规定填写,发放产权证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水利改革工作汇报篇二

中共青州市委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一、青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青州,为古“九州”之一。1986年由原益都县撤县设市。总面积1569平方公里,现辖4个街道、8个镇和1个省级 1 经济开发区,人口94.5万,有汉、回、满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7万。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长寿之乡,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连续六次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青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青州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一二四三”发展战略,树立正气、敢于担当、全面发展、再创辉煌,加快建设工业强市、旅游强市、文化强市、花卉强市、生态强市和宜居宜业宜游宜养“五强四宜”城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5.7亿元,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亿元,增长10.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76.2亿元,增长13.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58.6亿元、利税142.1亿元、利润81.3亿元,分别增长12.6%、13.3%和14.7%;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2468元和16180元,人均储蓄余额达到52599元。

2近年来,青州水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尊重自然、人水和谐;统筹兼顾、综合施治;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六大原则。立足职能,大胆创新,以水为墨,以改革为笔,以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为引领,在青州大地上书写了“持续‘涵养水’、留住‘天上水’、全力‘节约水’、实现‘水常在’、保障‘水常绿’”五大篇章。

一是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持续“涵养水”。加强山丘地区水土保持,创新“政府引导、业主投入、企业运作”工作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格局,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

二是发挥设施储水功能,留住“天上水”。针对西南山区雨洪资源及弥河客水资源相对丰富、而拦截率较低的客观现实,我市以拦河闸坝、蓄水池建设和老旧蓄水池维修为重点,大力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努力留住“天上水”。制定发展规划,力争五年时间在山丘地区水量比较丰富的河道内,全部形成梯级拦蓄,具备一定汇流条件的地方全部建立蓄水池。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3 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做到水资源论证制度规范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化、监督检查经常化、取水档案标准化,逐步实现取水监控自动化。加强技术升级和价格调控,有效促进工业节水,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整合农业开发、国土、水利等涉农资金政策,全力推进农业节水,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四是持续加强现代水网建设,实现“水常在”。高标准编制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确定了“双翼两水齐飞渡,五库六河绕青州,三横三纵水联通,二带四区润佛都”的现代水网规划格局,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实现水系联通和串联。自2006年至今,青州市先后实施了黑虎山水库向城区供水工程、七一水库与龙虎水库串联工程,目前,正在推进三库串联向城区供水和引弥干渠向城区坝沟子水库供水两大工程,现代水网规划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同时结合生态强市、旅游强市战略,先后对弥河、南阳河、北阳河三大河流及部分中小河流进行了治理。弥河先后获得山东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3a级景区等称号。南阳河综合治理项目于2014年荣获人居经典“规划.环境”双项金奖,2015年被评为山东人居环境范例项目,南阳河湿地公园被评为“省级湿地公园”。

五是率先实行“河长制”,保障“水常绿”。青州市创新河流

4 管理模式,于2016年4月在潍坊市率先试行“河长制”,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打破了“九龙治水”格局,建立了“首长负责、各级联动、部门共治”的治水体制,同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监督检查,“河长制”开启了我市河道管理新的篇章。试行一年来,河道环境明显改善,同时,群众节水、护水的自觉意识被唤醒,全民治水蔚然成风。河道范围内无污水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岸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建筑的“七无”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三、

青州水利改革发展思路

纵观近年来青州水利发展历程,是一部全民治水、兴水的辉煌篇章,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是不断实现的目标,改革和创新是贯穿始终的主旋律。下一步,青州市将继续贯彻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举措,统筹做好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

5 水利厅对青州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争取新成绩。以改革的眼光和发展的视角审视我市水利工作,继续创新水利建设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勇于承担中央、省水利改革试点任务及重点项目落户青州,主动开展对标提标活动,瞄准水利建设先进地区及典型经验,坚定赶超信心,勇创一流,争取青州水利发展新的更大成绩。

6 水保障能力。投资1亿元,实施临朐向青州东部供水工程;投资8000万元,分四年时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网改造;投资9000万元,继续实施第四轮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四是继续深化河长制,实现青州水长治。在

总结

前期试行河长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及省推行河长制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市河长制组织体系、扩大河长制覆盖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强化考核,切实管好河流,确保河畅水清。

当前,青州市已经具备了“弯道超车”的条件,正处于高层次全面发展的关键节点,水利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的重大机遇期,相信在省水利厅的关心和支持下,青州市水利事业将取得新的跨越发展,推动青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再创新辉煌,实现青州梦。

水利改革工作汇报篇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

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

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五、改革形式

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自来水工程。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

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12月1日至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

总结

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

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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