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高考体检要求及办法标准 西藏高考体考评分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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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高考体检要求及办法标准 西藏高考体考评分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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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体检要求及办法标准西藏高考报名政策篇一

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考体检主要要求,欢迎阅读与收藏。

(1)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发生偏严偏宽、错检漏检的现象。

(2)体验工作必须按照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各科主检医生应按体检表所列项目填写检查结果,不得减项或加项,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句。体检结论栏内,要如实写明"合格"、"合格限报何专业"、"不合格"等意见,不准擅自涂改,要有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

(3)体检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体检时,要认真检查考生照片,严防冒名顶替。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和舞弊等情况,要严肃处理。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标准》中,对不能录取和限报专业的情况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要求招生部门应向广大考生公布《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包括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患有哪些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录取?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脾在肋下1公分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公分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公分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已治愈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县市区招生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县区招办专人负责录入考生体检信息———打印体检告知单。

1、首先在高考体检的时候医生会询问考生的病史,之后就是内科的检查。高考体检内科检查分为测量血压和心、肺、肝、脾器官及神经系统的物理检查。高考体检的外科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头颈部、四肢关节等的检查。高考体检还会有耳鼻喉的检查,以及眼科和体验科。

眼科主要是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的检查。高考体验检查就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最后是放射科胸部x射线的检查。这些就是高考体检的一个基本的检查,可能会有根据学校的不同,个别体检项目还会有增减。

2、检查科目

1、眼科:视力、色觉(色弱、色盲)。

2、耳鼻喉科:嗅觉、听力等。

3、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等。

4、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等。

5、内科: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等。

6、肝功能:转氨酶检测。

关于转氨酶检测: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通知考生在3月11—12日复检。复检后仍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

3、高考体检检查最基本的项目,高考体检项目一般为:1、胸透;2、视力;3、听力;4、耳鼻喉;5、色盲色弱;6、心跳;7、检查骨骼有无变形。

体检前

1、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

2、注意休息,保证睡眠。气温变化大,考生应及时添减衣服,防止感冒。

3、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有些药物与保健品可能会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如果不得已服用药物,应在体检时向医生说明。

4、上午体检的考生,因要抽血,勿吃早餐(空腹)。下午体检的考生,早晨要吃清淡点,喝些白开水,上午9时以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是否空腹以学校通知为准)。

5、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体检时:

1、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配合医生要求,不要有负担。

2、不要紧张,以免血压、心率异常,如因紧张导致的,要跟医生说明。

3、不要戴隐形眼镜,现场摘戴麻烦。装有义眼和戴助听器的考生要跟体检医生讲明。

4、不要带贵重物品,如项链、手表等,以免丢失。

西藏高考体检要求及办法标准西藏高考报名政策篇二

(一)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1)组织作弊的或为其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7)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7.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8.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

9.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由自治区招生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10.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考场统一配发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11.自治区招生办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7)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8)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9)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0)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3)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5)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6)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8)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9)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10)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4.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3)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6)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7)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8)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7.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的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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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体检要求及办法标准西藏高考报名政策篇三

近视眼是目前危害我国学生健康的最突出问题。青少年学生如果忽视眼保健,不仅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还可能受限于专业选择和今后的职业发展。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高考专业对视力的要求,希望对同学们报考志愿有所帮助!

高考报考专业的时候,有些专业是有视力方面的`要求的,考生在报考专业的时候,如果没有看到这些,可能会导致自己浪费了一个报考指标,所以大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一定要看清要求。那么我国目前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在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上,对视力有何要求呢?下面是2015高考8大热门专业对视力的要求,供大家参考。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报考法学专业。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色觉异常;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的考生不能报考体育相关专业。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等专业。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生物技术、生态学、生物科学等专业。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材料类、材料科学类等相关专业。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能源动力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及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专业。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环境科学、海洋科学等专业。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管制)。

根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第三十一条: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西藏高考体检要求及办法标准西藏高考报名政策篇四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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