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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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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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3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1、2018年我院面向福建省内招生,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

2、面向省外招生的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退费标准:

1、学费: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每年7500元;国际商务、财务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每年7000元。

2、住宿费:900元/学年•生或1200元/学年•生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五章 奖、助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

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

3、学院奖学金

(1)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次。 奖励标准: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二)贷、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4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250元。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含录取照顾政策),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5、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 联系人:陈老师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8年秋季起开始实施。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二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校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94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29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3次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2017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三。

第二章 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五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条 指导思想。要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七条 招生原则。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九条 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实施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测评、考试考务安排等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两个专业,化学、生物高中学考成绩均须d等(含)以上。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或链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与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一致的科类,即财会类只允许填报会计专业;计算机类考生只允许填报软件技术专业。

第十四条 4月9日左右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第十五条 网上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标准为110元/人,4月13日前通过网上进行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

1.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2018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七条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满分300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600分。

往届生若没有技术科目成绩的,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且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递交给我校。

(2)普高招生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普高招生考生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测评。重点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侧重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内容。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 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

第二十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一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测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数学、语文、英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 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二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学校主页:http://

招生主页:http://

电子邮箱:jm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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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三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27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14号(青山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明秀校区)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 语文科学考成绩 —数学科学考原始成绩 — 英语科学考原始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 明秀校区办学的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这些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使用专业调剂录取。

6.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录取原则

1. 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附加分 — 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 — 职业技能测试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不含附加分)高低顺序,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专业计划仅针对与我校合作办学中职学校且在职成处备案的考生,非我校直升考生不能填报。如果直升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填报“2+3”直升专业,可视为自动放弃直升录取,与非直升考生竞争录取机会。

5. 明秀校区办学的专业以及我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培养的高职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这些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使用专业调剂录取。

6.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 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等费用。

书费:按实支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14号(青山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明秀校区)

学校网址:http:///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四

一、学院简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座落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南依层峦叠翠的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风光秀丽的国家级太湖风景区石湖景区,山水相依、清秀宜人。学院占地面积8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电子图书5800gb。学院现有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近5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0余人。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办学50年来,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和“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职业定课程,根据岗位练技能”的人才培养思路,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学高业精、身正善导”的教风和“崇德励志、勤学致用”的学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就业渠道通畅,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经省教育厅核实为99%以上,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被劳动部授予“江苏省就业实训中心”基地。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院鼓励并帮助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继续深造获得本科学历,近几年报考专转本录取率达60%以上。

二、学院性质

学院代码:国标码:12685

学院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等院校

三、招生计划

以河南省招办发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河南省招办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河南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

六、奖励与助学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咨询方式

3.学院网址:

4.咨询 qq:250560098 1007092790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五

一、学院简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座落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南依层峦叠翠的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风光秀丽的国家级太湖风景区石湖景区,山水相依、清秀宜人。学院占地面积8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电子图书5800gb。学院现有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近5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0余人。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办学50年来,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和“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职业定课程,根据岗位练技能”的人才培养思路,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学高业精、身正善导”的教风和“崇德励志、勤学致用”的学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就业渠道通畅,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经省教育厅核实为99%以上,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被劳动部授予“江苏省就业实训中心”基地。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院鼓励并帮助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继续深造获得本科学历,近几年报考专转本录取率达60%以上。

二、学院性质

学院代码:国标码:12685

学院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等院校

三、招生计划

以甘肃省招办发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甘肃省招办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甘肃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

六、奖励与助学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咨询方式

3.学院网址:

4.咨询 qq:250560098 1007092790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六

第七条 录取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与外语有关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广西地区招生,今年按广西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仍旧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病症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我们将在相关专业备注中说明。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七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双高”专业群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八

一、 学校代码:1156(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1456(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专业)

1566(海外本科直通车)

1656(中外合作办学)

三、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大学城

七、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江宁校区)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女生身高1.58-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单眼裸视力0.7(含)以上( 环形视力表),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形体匀称;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

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语文和数学总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艺术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体育类专业录取考对进档考生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总分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1.普通类: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

2.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3.体育类专业:4800元/年;

4.康复治疗类专业:6200元/年;

5.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8900元/年;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15000元/年。

十、奖励帮扶措施:

1.学校每年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达到1000多万元,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出境研修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

3.每学期学校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使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十、证书颁发:

按规定完成学业,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十二、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院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江宁校区)

邮政编码:211168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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