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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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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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一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3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表彰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案件。

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1、2015年我院面向福建省内招生,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

2、面向省外招生的'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招生专业: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医药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五大院系共9个专业。

第十一条 收、退费标准:

1、学费: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每年7500元;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医药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每年7000元。

2、住宿费:公寓:1200元/学年生或1600元/学年生

注:(1)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

(2)学生入学后按系安排入住。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

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

3、学院奖学金

(1)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次。

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2)单项奖

(二)贷、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5、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8、录取照顾政策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

联系人:杜老师 林老师

学院网址:http:// 招生咨询qq:125595318

电子邮箱: 125595318@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二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收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有专业志愿可录取的考生不足10人该专业不开班,个别填写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三

一、学院简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座落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南依层峦叠翠的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风光秀丽的国家级太湖风景区石湖景区,山水相依、清秀宜人。学院占地面积8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电子图书5800gb。学院现有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近5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0余人。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办学50年来,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和“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职业定课程,根据岗位练技能”的人才培养思路,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学高业精、身正善导”的教风和“崇德励志、勤学致用”的学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就业渠道通畅,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经省教育厅核实为99%以上,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被劳动部授予“江苏省就业实训中心”基地。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院鼓励并帮助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继续深造获得本科学历,近几年报考专转本录取率达60%以上。

二、学院性质

学院代码:国标码:12685

学院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等院校

三、招生计划

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云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云南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云南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

六、奖励与助学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咨询方式

3.学院网址:

4.咨询 qq:250560098 1007092790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职生篇四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福建省a类高职院校;地处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全国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鲤城区;背倚著名的紫帽山风景区,校园风景秀丽;靠近机场、动车站、高速出入口,交通十分便捷。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秉承“明德、善学、强技、力行”校训;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超越战略,助力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焕发着新时代的勃勃生机;现有财经商贸、轻工纺织、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旅游等8大类;教职员工400多人,各类在校生13000余人;学院正全力建设一所面向福建、辐射全国,以商贸为主、文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福建知名万人高职院校。

校内特色餐厅多,学生公寓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生活设施齐全;学院文化底蕴丰厚,时代气息浓郁,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95%以上,办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弦歌不辍,桃李芬芳;砥砺前行,一路凯歌。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值得考生选择求学圆梦的理想学府,诚挚欢迎更多优秀学子加入,在泉州这片蓬勃发展的热土上铸就精彩人生!

第一条、为做好2022年学院的招生工作,巩固“阳光高考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根据闽教学〔2022〕3号文,结合本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性质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

第三条、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考生投诉。

第四条、招生专业、计划、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1、身高

男:173cm-185cm

女:162cm-175cm

2、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3、无色觉异常(色弱、色盲),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执行。

(三)住宿费:依据泉价费〔2014〕101号文、泉价[2015]117号文、泉价[2016]107号文的规定,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

六类标准: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87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四)代办费:预收800元/年,多还少补(若教材结算方式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第六条、学历文凭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助学方式

学院设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资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条、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联系电话:0595-22467276)。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网址  或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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