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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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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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一

「东华学院」获国家教育部批准于内地十九个省 / 市招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和陕西。所有课程均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审批,资历获国家教育部及香港政府认可。「东华学院」为首间民办高等院校开办幼儿教育本科及高级文凭课程,为幼儿教育界培育更多专业人才,并开办全港首个创业与管理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士及应用老年学(荣誉)理学士课程,及全港唯一一个医疗服务管理管理学专业本科课程。学院共有6个学士学位课程(本科课程)及2个高级文凭课程招收内地学生。

申请程序

学生需自行于本校网页上报名(/admission),并缴付港币400元报名费。报名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每位申请人只可提交一次申请,当中包括最多3个课程选择。额外每个课程选择将收取港币$100元正。

面试将于国内举行,学生无须赴港参加面试,详情于年六月中前公布。申请人将于面试后约两星期收到结果通知。

面试以英语进行,同时间本校亦会考虑申请人于内地高考的英语成绩及总成绩。

录取安排

如获录取,须于指定日期前回复是否接受有关录取,并在付款限期前缴交留位费及相关文件。

学院将协助同学办理学生签证。但香港入境处需时6-8个星期处理签证申请,同学必须于指定日期前缴交学费及签证所需文件,以确保签证申请能于开课前获批。

就业前景

根据香港政府入境事务处政策,在香港修毕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或更高资历课程的学生,可依「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 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 / 回港工作。

入学奖学金

入读应用心理学(荣誉)社会科学学士、幼儿教育(荣誉)教育学士、工商管理(荣誉)学士、创业与管理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士和应用老年学(荣誉)理学士之一年级生,在内地高考考获所属省 / 市第二批重点高校分数线,或「本科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便可获得港币$30,000的入学奖学金。如同学每年累计平均绩点 (cgpa) 达3.3或以上,将继续获颁该奖学金。

内地生支援服务

学生事务处会为学生搜罗各方有关住宿的资料,委派职员协助联络旅舍和业主。亦会举办不同迎新活动、朋辈支持小组、小区及文化探索活动、个人辅导服务及节日聚会等,让同学尽快适应校园生活及融入学习。

东华学院入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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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二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8.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9.对往届生的录取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10.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昆明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三

专业特点环境设计专业,是针对建筑内外的空间环境,通过艺术的形式进行整合设计的一门应用艺术。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能在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小型建筑设计、居住建筑室内设计、办公建筑室内设计、商业建筑室内设计、专属绿地景观设计、城市开放空间景观设计。

可获技能证书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建筑设计师、装饰设计师、会展设计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三维数字化设计师、平面数字化设计师等。

历年就业率 2014年98%,2015年98%,2016年100%,2017年100% 。

就业去向主要是建筑、景观、室内设计类、装饰工程公司设计师助理等岗位;平面媒体或企业宣传部门从事平面设计、网页美编等;从事幼教、美术教育等工作。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曾是全国师范类名校;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五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总则

一、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七、学院2016年度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黑龙江等13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其中湖北部分计划用于招收十堰地区考生,户籍考生免收学费及住宿费。

八、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二、当专业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将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调剂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或放弃本院录取,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十三、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十四、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十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附则

十六、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6号院(国际教育学院)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机电工程学院)

十七、学院办学性质:公办高职大专

十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十九、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为7800元/学年?人;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2016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都市农业装备)。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人(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二十、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学院还提供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院长奖学金(为1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500元/生年、300元/生年、200元/生年不等)等,并开辟有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际教育学院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游学奖学金。

注意: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二十一、上课地点:2016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二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二十三、学院2016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王福海。

二十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西门综合楼南段118室

学院网址: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六

高校代码:10850(国标)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专科

校 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外语专业招生对考生外语语种有要求(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只招英语考生,应用日语只招英语或日语考生),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四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4.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的要求。

(2)招生代码1451的`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和招生代码1151的普通类专业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c、c。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4)与南京工程学院合作的高职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440,在本二批次理科招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该项目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后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文凭。

第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规定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条 录取的专科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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