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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代理篇一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1.期限:年月至年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
为1美元: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文秘站网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中联广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associate(group)co。,ltd)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10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
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
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
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15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出口代理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 代理篇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___________是________的高科技机电设备。为合理、有序地开发该产品市场,有效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与_________达成的共同开拓北方市场的相关协议,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的承销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确认乙方为__________(包括家用型、商用型、工程型)设备地区代理商,销售区域为_________。乙方的承销代理资格及承销代理时限为本协议签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甲方职责
(1)向乙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营销和技术培训,并提供关于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营销及技术资料,使乙方熟悉甲方的技术、管理及营销模式。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差旅费用和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货源。
(4)对于条款对产品提供免费保修。
(5)及时向乙方提供管理、营销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
(6)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传播等方面政策的调整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
(7)向乙方提供行销、服务类的作业指导手册及表格。
(8)不定期组织的承销代理商培训,相互交流销售经验和市场信息。
(9)对乙方的各种合理建议及时回复。
(10)将甲方掌握的有关乙方地区终端客户资料提供乙方,并提供公关及技术方面的支持。
(11)甲方确保乙方在指定区域及约定时间内享有的承销代理权,并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保证严守乙方商业机密。
2、乙方职责
(1)乙方销售_______,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和________的声誉和利益。乙方不能在甲方供货的产品包装箱内外附加任何附加物。
(2)乙方安装专线传真机及可上网电脑用于外界之沟通。店面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统一广告和陈列空间的装修。
(3)至少配备_____名以上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至少配备_____名以上全职的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行销。
(4)不仿制甲方产品,不承销代理与甲方产品同类的空气源热泵产品。
(5)设立非直属分销机构或招募分销商时需在甲方备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根据本协议。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年需向甲方采购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产品任务如下:
1、第一年: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2、第二年: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2、乙方在授权期内采购产品价格按照甲方统一制订的价格表执行。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技术要求下自行组织施工,有必要时可由甲方派出技术人员予以指导,如需甲方负责安装,则工程安装收入由甲方享有。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导价格进行销售。销售价格因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上浮或下浮要求控制在_______%范围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产品宣传资料。乙方承担在当地进行的营销宣传费用。
2、甲乙双方在对外宣传中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形象,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利益。
3、甲方及_______承诺创造各种条件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1、由甲方提供的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质量由甲方负责,压缩机保用_____年,除压缩机外的其他部件保用_____年(以产品质量保证书为准)。
2、保用期内若出现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及其他非正常因素对产品造成的损害除外)由甲方负责更换部件的费用,由乙方进行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客户回访及超出保用期之产品的更换(含部件、压缩机)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过后,乙方可收取工本费。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订货单,该订货单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以传真或快递等形式向甲方下订单。
2、甲方收到订单后通知工厂方备货,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_____天内发货。如乙方订货有特殊要求,应在下订单同时付______%货款。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货物运到乙方,乙方应仔细检查有无损坏,若有损坏,请运输公司签字认可后,甲方协助办理理赔。工程型机组下订单时先支付_____%货款作为定金,甲方接到定金后______日内备妥货,乙方接到备妥货通知后_____日内付清余款,收到货款后甲方即组织发货。
履行协议过程中,因一方的违约或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予以赔偿或家用机(_____升以下水箱)可按每台热水器_____元的范围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协议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 代理篇三
签约时间: 二零零九年 八 月 二十 日
签约地点: 宁夏分公司办公室 1 合作协议
甲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乙方:宁夏惠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代表甲方为宁夏分公司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协议从 xx 年 8 月 20 日至 xx 年 12 月 31 日,期限为四个月。 2、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委托协议。
第三条、乙方开展工作范围:
1、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2、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乙级)第四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承揽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
2、按照国家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乙方项目招标 2过程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和盖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建设单位承揽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乙方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在单个项目招标结束后十五日内,按操作规范交给甲方一份完整的招标过程文件和资料。
4、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和解决其承揽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
5、乙方负责承担其承揽项目开发费用、公关费、业务招待费、标书和图纸印制费、评标费、各项会议会务费和差旅费等。
6、乙方负责收取其项目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到甲方指定帐户。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
1、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电话:5087737 公司 总经理 金慧玲 手机:13209597181 领导 email:
2、宁夏xxxxxxx有限公司 电话:3xxxx77 公司 总经理 任惠忠 手机:1390xxxxx721 领导 email:
1、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统一以甲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组人员不得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与资料,保守商业秘密。 4、项目组人员之间相互协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收入分配
1、合作项目所有招标收入,包括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 4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项目收费到帐后,甲方向乙方通报收费入帐情况,甲方向乙方对每个项目按收入额(标书费代理费)按照 10的比例收取管理费(税金由乙 。方承担)
2、由双方对本项目税后收入额予以确认。甲方按双方确认的税后收入额及分成比例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 。支付乙方应得的款项(乙方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领取)
3、为执行合作项目双方各自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并双方分成结算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169 号银川国际会展中心 a 馆 304 室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宁夏惠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北京东路 49 号世纪小区迎春苑综合楼三楼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 代理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xx家居饰品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为xx家居饰品的代理设计师。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代理合同,另行签定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内推销xx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销售回扣。
1、乙方累计推销xx产品金额超 万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销售回扣。
2、乙方累计推销xx产品金额超 万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销售回扣。
(注:甲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为所在城市市场中同类、同质产品价格最低)
1、甲方为乙方提供金相关宣传资料。乙方需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完成本协议的经营指标。
2、甲方负责按时备货、验货、向乙方发货,并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确属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
1、乙方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发货请求。甲方最迟在收到乙方订单的7个工作日内发货。
2、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电汇底单传真件后对乙方发货。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 代理篇五
甲方:强民丰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经营之系列化妆品网店销售代发合作销售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原装正品保证:甲方向乙方保证,提供之所有产品均为原装进口产品,所有产品均在保质期内,符合化妆品的各项标准。
2、后援支持: 甲方为乙方提供后源支持,配合乙方订单需求,依乙方提供之客户具体地址将货物寄送(依事先约定以快递或物流方式送达)。
3、质量保证:如乙方或客户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属实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4、资料: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店销售产品所需之相关资料(产品资料图片说明等数据包,授权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网络产品图片资料)便于乙方产品销售。
1. 乙方必须有网店,对网络销售有自主学习能力并对化妆品有一定了解。
2. 乙方与甲方合作时需同意以下条款:
为便于乙方了解甲方产品品质及便于乙方推广销售需要,乙方需要依批发价在本公司先批发300元或以上化妆品(乙方可任选产品),若乙方年销售总额达到1万以上,则甲方退回300元产品款,原产品当为赠送品赠送给各位网店 。
3..若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后,甲方则提供乙方网上报价资料及数据包。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件代发之服务,在代发之前,乙方将款项通过支付宝或银行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支付款项时,要和甲方确认货源状况。
2.针对运输费用,原则上由客户支付(除特殊活动外),依实际票据为准。。
3.针对包装费,原则上每个单箱收费1.5元,若月销售2500元以上,则可以退回包装费。
4.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地进行发货,并提供单号。
1.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销售推广商,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声誉,不得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以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公司同类产品搀杂冒充甲方的产品出售。甲方会随时查核,若有发现乙方有假冒甲方产品现象,甲方有权扣发乙方货物/货款,乙方需赔偿甲方10万元损失。
2. 乙方负责培训终端客户按正确的使用方法去使用产品,如未按正确方法操作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随意回答或隐瞒问题误导客户,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根据乙方加盟网店销售业绩不同,甲方给予不同月利润分享比例。
2.若年销售目标达到5万以上,批发价再降5%以上。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行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需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坪洲宝捷安经贸中心10楼1007 身份证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名: 施乃刚 电话(重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 _ 年 月__ __日
合作 代理篇六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乙方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协议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甲方预付款还没有使用完,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最低资金限额款项后(实际业务金额将重新以直接客户价格计算并扣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授权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互动空间"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互动空间"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乙方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1-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4-1依据乙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身份证: 身份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合作 代理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携手合作,开展讲师代理合作事宜。为使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其教学的营销推广业务并合法使用甲方所有相关的信息内容,这些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信息、资质背景和联系信息等。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作为讲师的相关信息(至少要包括讲师履历和演示课件),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已刊出信息等若有变化,甲方也需要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其法律责任。
3、甲方在签约授课的时段和课程中需呈现乙方的品牌和宣传口号,包括但不限于讲义模板、演示课件、word文档、名片、联系方式和答谢词等。
4、甲方可以参加乙方举办的讲师聚会、讲师培训、课程试讲等活动。
二、
1、乙方经甲方授权发布甲方的讲师信息,代理甲方的培训业务。代理合作的课程包括但不限于:
2、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网下宣传服务和展示机会:在乙方的网站上发布甲方的信息;
3、乙方开展各类商务聚会、免费讲座等活动时,甲方可优先参加。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将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4、乙方的课程时间、地点如有变化,最迟应提前14天告知甲方。如在14日内因客户原因临时变化,乙方应出具客户书面证明。
三、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讲师课酬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甲方承诺基本课酬按人民币元/天计算。
2)培训费用由乙方向培训购买方代为收取。
3)讲师出差授课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培训购买方支付或在总收入中报销。
4)甲方要对培训满意率负责,实际课酬与满意率挂钩,具体如下:
l若学员人数少于40人(含40人),培训满意率需要>=80%;
l若学员人数多于40人,培训满意率需要>=85%。
甲方达到满意率要求则可以获得基本课酬的100%,否则:满意度在70%-80%之间的,只能获得该场培训费用的80%;满意度在50%-70%之间的,只能获得该场培训费用的.60%;满意度低于50%的,没有培训课酬。培训满意率在课程结束后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统计,以收集到的书面反馈结果为准,满意率=反馈满意的学员数/总的反馈学员数。
2、具体结账办法为: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甲方应得课酬支付给甲方。
四、
1、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如未经乙方知情和许可直接和乙方提供的合作单位成交,未经协商取消开课、中途无故停课或课时严重不足等)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作,并拒绝支付款项。由此引起的重大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2、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如向客户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未经协商取消开课等),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作并告知客户实情。乙方同时需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诉诸法律。
3、对合作过程中出现客户重复的情况,双方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五、
1、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终止。传真签章亦视为有效。
2、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协商后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3、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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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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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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