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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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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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篇一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篇二

供应商(乙方):

一、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技术资料、运输、包装、税金、保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等所有费用。

2、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送到指定地点且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且双方无争议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合规发票。

三、设备交付

1、交货地址:甲方指定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新源东路新奥工业园南区b楼)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或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交付前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

四、设备质量、安装与验收

1、质量标准:(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且符合本合同中设备清单中的技术要求。

2、安装调试(如有):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使其能够正确的操作设备,并保证达到设备的性能指标。

3、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标准为:同质量标准。

(2)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外观验收,如发现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以拒收。(外观验收还包括:交付产品时,应附的专用工具,随机备件、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

(3)外观验收合格后,如设备需要安装,则乙方应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达到设备的使用标准及合同的规定。

(4)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测试。

4、验收异议: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后, 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否则,视为默认。

5、设备质保期为:18个月,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超过质保期的,乙方承诺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每迟延一天按应付额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交付设备验收不合格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乙方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超过15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5、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在质保期内免费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篇三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供方根据需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编号

产品(服务)内容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计量单位

产地

协议供货价格

调整价格

实际采购价格

数量

单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及保证期

1.供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谈判中所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该项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或国家标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软件)等必须齐全,所有设备均需带保修卡。产品属于外国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2.供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完整地履行保证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需方有权退货或向供方索赔。

5.供方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产品保修和维修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供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需方支持供方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供方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质量保证期: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除外),提供_________小时保修,终身维护。质保期限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上质保期如涉及费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作厨房设备及供应厨房用品一批(详见报价单)。为使双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完成此任务,特订立如下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厨房设备及用品添置(附报价单1份)

二、 工程总金额:(大写)

三、 施工安装地点:甲方所在地

四、 施工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内完成并会同甲方共同验收。

五、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订金,即人民币: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立即开始制作或准备甲方所需物品。制作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物品运至甲方现场并负责安装施工。货到现场,甲方再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即人民币 。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即人民币 。

六、 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的水、电施工配置,已满足乙方安装施工的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要求。若安装施工完毕,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对甲方未付款部分产品自行处理。

七、 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或制作的产品“三包期”为一年。保修期后产品继续实行售后服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一定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方所在地法院诉请解决。

九、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篇五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 路 号 小区 号房,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 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

第五条 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 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 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1、

2、截止 年 月 日,水表底度为 度,电表底度为 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 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转租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权徇私、贪腐收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篇六

一、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人,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____日应按照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双方约定上述融资服务费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__________户名:_____乙方帐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 。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对外融资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身份证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融资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人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x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合同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融资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2.协助甲方对融资所需资料进行整理,协助甲方制作融资所用的商业计划书(如有必要)。

3.根据甲方融资项目信息对照投资人资料信息进行投资人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人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人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取得联系。

6.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投(融)资合同等合同,相关合同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人资金到位。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项目联系人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五、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人。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x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由法院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通知和送达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等送达,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发送日为送达日。

(二)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以上述载明地址和方式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一、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x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南宁政府工作报告通用篇七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起至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按约定支付。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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