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促进民族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我参加了一次学习民族条例的培训,深深感受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以及条例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通过学习,我体会到了文化多样性的魅力,并对如何加强民族团结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此次学习经历让我受益匪浅,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经验,就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做一番总结。
首先,学习民族条例使我更加明确了民族团结的意义和价值。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是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我们国家有着56个民族,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样的文化,只有保持民族团结才能充分发挥各民族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因此,学习民族条例让我明白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好地发展。
其次,学习民族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每个民族都有着独特的文化传统和习俗,正是这些文化多样性的存在,让我们的国家更加丰富和多元。文化多样性不仅可以促进民族交流和融合,还能够激发创造力和创新力,为社会进步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通过学习民族条例,我更加坚信应该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加强文化交流,打造一个和谐包容的社会。
再者,学习民族条例使我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只有通过加强民族交流和合作,各民族才能相互了解、相互尊重,树立起共同的价值观和认同感。而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文化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和发展、推动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和谐等方面来促进民族团结。只有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好地走向繁荣与进步。
最后,学习民族条例让我对社会和谐的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一个社会中,民族团结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只有民族团结,各民族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和共享资源,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地运行。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则为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通过学习民族条例我开始认识到,只有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这次学习民族条例的培训,我对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好地实现繁荣与稳定,只有实现社会和谐,我们的国家才能走向繁荣与进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将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各项民族交流活动,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这次学习,我决定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践行条例精神,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促进民族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此次培训学习的主要形式是专家报告和名校教学经验分享。内容有《传承名族优秀文化,弘扬名族团结教育》、《名族之花在这里盛开》、《云南民族文化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教育策略研究》、《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七彩云南民族团结教育之花永远绽放》、和校长开展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经验分享交流等八个主题,涉及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经验分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云南经验三个模块,特别着重阐述了学校如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的效益,这些锐意创新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足以让我受益终生。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民族,几千年来,共同缔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谱写了一曲曲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进步的壮丽篇章。在云南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有26个兄弟名族共同劳动、战斗、生活在一起,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
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任何一位共产党员都必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都要挺身而责任出,与之坚决斗争。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战线上的教师们,教育出大量的有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是一个各民族学生与老师和谐相处的大家园,我们应该在学习生活方面也给予少数民族同学很多的关心,也应该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学校里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学。只有关心与和谐才能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校园。在校园里,不仅要在各班与各班之间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使我们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团结大家庭。
新时代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同时也给教师提供了很大的舞台。我们教师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学无止境,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素养和教育观念。在扎实肯干的同时,学会创新,做一个有深度和宽度的教育者。
促进民族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自2019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法”),成为我国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同时,该法案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应当遵照的“民族团结条例”也正式实施。在我参加的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学习民族团结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学习,我对民族团结法与条例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和体会,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学习的过程
在学习民族团结条例的过程中,我广泛查阅了相关书籍资料,并且还参加了相关的讲座和培训。除此之外,我还通过了解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文化习惯和文化传统,加强了对民族团结的理解。
第三段:感受收获
通过学习民族团结条例,我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共同体,各民族之间策略上的互相尊重,相互学习和相互理解,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同时,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及传统,也可以丰富我们的知识和视野,不仅有利于我们个人的成长,也有利于促进民族共和国的发展和繁荣。
在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我们也应注意到自己的言语和行为,并发扬和倡导尊重他人的精神。我们要摆脱“唯我独尊”的思想,尊重和理解别人的想法。不能因为他们的不同而轻视或歧视他们,这将有利于增强我们的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友谊,进而更好地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四段:应用实践
学习民族团结条例,不仅要学以致用,更要在工作中应用,贯彻实施。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不歧视任何民族的原则,尊重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与他们建立互信和友谊。通过我的工作,我发现只有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需求和权益,才能更好地与他们合作,创造出更好的工作,并真正为民族团结做出贡献。
第五段:总结
在学习《民族团结条例》的过程中,我有了更深刻而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持尊重民族团结的原则,尊重和理解不同民族的诉求与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民族团结,努力为促进民族共和国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同时,在工作中,也要不断强化自己的自我认知和提升自己的领导力,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为民族团结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民族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xx周年,也是新疆和平解放xx周年。回顾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疆发生的人间奇迹般的变化和发展进步的光辉历程及伟大实践,我们深深感受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就没有新疆的发展进步、和谐稳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在社会主义祖国的怀抱里,新疆各族人民才能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值此历史节点,自治区党委决定,在今年5月自治区第27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在全区广泛开展“感恩伟大祖国、建设和谐新疆”主题教育活动。其目的,就是要人们永远记住党的恩情、永远感恩伟大祖国,齐心协力建设和谐新疆。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一直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从破坏民族团结入手,蓄意挑起民族纠纷,制造民族冲突,最后达到其分裂目的。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当前要紧紧围绕“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兄弟姐妹”这一鲜明主题,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弥合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家入户、面对每一个群众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要全面挖掘、大力宣传这次事件中涌现出来的维汉族群众不顾个人安危、互帮互助互救的大量生动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全区各行各业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活动。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历史进程中,各族人民所形成的休戚与共的民族团结基础是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要把所有仇恨集中到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内外“三股势力”和一小撮暴力犯罪分子身上,坚决不传谣、不信谣、不上当,自觉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促进各族干部群众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国际恐怖主义和包括“东突”势力在内的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等,主要是受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国际上民族分离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影响,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的。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其实质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更不是人权问题,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把新疆搞乱,把新疆分裂出去,企图实现新疆“独立”,破坏我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其大肆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各种犯罪活动,是严重反国家、反民族、反人类的行为,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尊严,严重破坏了我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大局,严重损害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三股势力”自产生之日起,就与国际恐怖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多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分裂祖国的罪恶政治目的,先后在新疆实施了多起惨绝人寰、令人发指的暴力恐怖案件。“7·5”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从国际上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始终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抱有很深的敌意,他们不愿意看到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屹立在世界上,不愿意看到经过改革开放30年发展的中国出现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民族团结和睦、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总是千方百计利用“”、“东突”等分裂势力对我进行干扰破坏,企图在边疆民族地区打开对我“西化”、“分化”的突破口。近年来,美国对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的支持由幕后走向前台,使他们进行反华分裂活动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气焰更加嚣张。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如果没有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他们是什么事也干不成的。“7·5”事件再一次表明,只要中国共产党执政,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只要中国保持强大统一,境内外敌对势力就会相互勾结,利用各种机会,寻找各种借口,不断对我进行渗透、捣乱、破坏、颠覆活动,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从境外来看,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出于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罪恶目的,一方面在国际社会大肆对我进行诬蔑和攻击,竭力为“新疆问题”国际化造势,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在区内四处兜售其分裂主张,大肆造谣惑众、拨弄是非,煽动分裂、挑起动乱,直接策动指挥新疆暴力恐怖活动。从境内来看,多年来在境外“三股势力”的不断煽动和指挥下,在乌鲁木齐的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几个敌社情复杂的重点片区和南疆几个重点地区的乱点、窝点,聚集了一批政治上十分反动的“三股势力”分子,这些丧尽良知人性的社会渣滓对党、对政府、对社会、对各族人民心怀仇恨,一直伺机进行各种暴力犯罪。7月5日,他们混入不明真相的大学生和社会青年的游行队伍中,迅速开展打砸抢烧严重犯罪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偏街小巷实施了恶性暴力恐怖犯罪行径,很多无辜群众就是在这些地方被杀害的。
“7·5”事件,是建国60年来新疆发生的性质最恶劣、死伤人数最多、财产损失最严重、破坏程度最大、影响最坏的一次暴力犯罪事件,它严重破坏了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影响到全国的稳定大局,严重破坏了各族干部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血肉情谊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给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7·5”事件不仅对乌鲁木齐市乃至全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给各族群众内心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经济发展,是保持新疆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在新疆,越是维护稳定任务繁重,越要咬定发展不放松、加快发展不动摇,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7·5”事件虽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干扰和影响,但动摇不了我们加快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改变不了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以赴抓好保增长、保民生的各项工作,努力克服“7·5”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千方百计保障工农业生产,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定不移地推进抗震安居、防震减灾、学前双语教育、喀什老城区改造、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致富、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工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新疆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确保新疆稳定、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事关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斗争形势,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新疆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凝聚各族干部群众的力量,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发展势头和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努力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
在新疆,搞民族分裂的坏人永远只是一小撮,他们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现在,我们政权在手、军队在手、民心在手,敌人胆敢跳出来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必将遭到迎头痛击,难逃自取灭亡的命运。“7·5”事件尽管给我们造成了眼前的重大损失,但改变不了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动摇不了新疆各族干部群众携手并肩奔小康的决心和信心,新疆的明天会更美好。新疆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是客观存在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各族人民只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筑起反分裂斗争的铜墙铁壁,才能不断排除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各种干扰破坏,万众一心、披荆斩棘、排难而进,共创各族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促进民族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对于民族进步条例一直怀有极大的兴趣。近日,我有幸阅读了有关该条例的一系列文件和报道,深感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对于推动我国各族人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读完相关内容后,我受益匪浅,产生了深深的思考和感悟。
首先,在我眼中,民族进步条例所体现的是社会公平和法治的前进方向。作为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国家,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民族团结的强大动力。通过明确各族人民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条例确保了每个族群平等参与和共享国家建设和发展所带来的机遇。这不仅有助于减少不同民族之间的误解和矛盾,更能够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促进国家的繁荣和进步。
其次,民族进步条例还着眼于加强各民族的文化保护和传承。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瑰宝,也是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为了促进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民族文化政策,其中就包括民族进步条例。条例规定了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强调了国家对民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传统礼仪等的保护和扶持。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一份条例,才能够让各个民族的文化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获得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此外,民族进步条例也注重了不同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扶持。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民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条例通过明确国家的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为民族地区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这既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也能够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这些举措实实在在地增强了民族团结的纽带,为推动我国的整体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民族进步条例还为各族人民提供了律法保障。法律是社会的红线,是公民的坚强后盾。民族进步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每个人都能够依法享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条例对于宣扬民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以及对民族团结构成破坏的行为提出明确的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为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也让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全和宁静的环境中。
总之,民族进步条例意义重大,带来的变革也是深远的。通过条例的实施,我们可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民族团结;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文化,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可以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可以依法维护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造福全体公民。这些都是我们前行的动力和目标。因此,我们应该深入学习和贯彻民族进步条例,用实际行动践行其中的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促进民族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总之,团队精神就是新时期团结力和凝聚力的所在。我们珍惜群众的荣誉,珍视群众的利益,以单位为家的忘我的工作作风就是团队精神的再现,我们提出的志同道合的口号就是团队精神的具体表现,没有一个共同的工作目标一切都很难实现,群众主义的具体表现就是团队精神,在我们工作中离不开团队精神的指引,团队离不开统一的指挥,才能保证团队的顺利工作和工作成绩的取得,这就是团队精神的巨大作用,在我们不一样的历史时期,团队精神发挥了不一样的作用,有一点是能够值得大家重视的就是,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团队精神的心得体会我们总结了一下团队精神的实质就是一个单位或者一个组织的凝聚力的所在。团队精神要想在工作中产生用心的影响,离不开团队价值趋向的定义,离不开团队荣誉的拥有力和团队成员的战斗力,离不开团队精神要靠一个统一正确的领导才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团队精神是一个单位产生强大凝聚力的所在。
这天我校全体教师在校长的带领下共同学习了有关,管理方面的一些的知识。我深深的体会到如何更好的做到人与人之间沟通和交流。大家在一齐就是一个大家庭,一个团队。我认为所谓团队精神,就是团队成员共同认可的一种群众意识,是显现团队所有成员的工作心理状态和士气,是团队成员共同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体现,是凝聚团队,推动团队发展的精神力量。
1、团队精神能推动团队运作和发展。在团队精神的作用下,团队成员产生了互相关心、互相帮忙的交互行为,显示出关心团队的'主人翁职责感,并发奋自觉地维护团队的群众荣誉,自觉地以团队的整体声誉为重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使团队精神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动力。
2、团队精神培养团队成员之间的亲和力。一个具有团队精神的团队,能使每个团队成员显示高涨的士气,有利于激发员工作的主动性,由此而构成的群众意识,共同的价值观,高涨的士气、团结友爱,团队成员才会自愿地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给团队,同时也使自己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3、团队精神有利于提高组织整体效能。透过发扬团队精神,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促进民族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的条例,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自治州行政区域外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从事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构建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的系统工程。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各族人民应当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道德准则和社会风尚。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自治州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七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深入推进群众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筑牢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
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第九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维护民族团结是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各民族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十二条 各民族公民享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民族公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各民族公民享有平等的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和改革本民族落后风俗习惯的权利,都有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都有参加本民族和其他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各民族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民族风俗习惯及其他因素予以干涉。
第十六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义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制造、传播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祖国统一的言论和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民族、宗教、宗族等为由挑起民族矛盾,不得将一般性质的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宗教问题。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杂志、影视作品、音像制品、音视频资料、网络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载体中使用含有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元素和内容。
第十八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及交通工具不得因民族身份不同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实施差别化服务。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规划;
(五)做好群众工作、拥军优属工作;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实施有关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规划;
(三)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重大活动;
(四)依法协调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关系和谐;
(五)协调做好联系、教育、培养民族代表人士工作;
(六)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九)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常态推进群众工作;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挑拨和破坏民族关系的行为,依法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文化、民宗等部门,应当为各民族保护、传承、发掘、发展民族优秀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文化宣传、文化交流和参与文化市场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发改、经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为各族人民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消除障碍,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镇各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依法维护各民族流动人员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一)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的教育;
(三)爱国、守法、感恩、团结的教育;
(四)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
(五)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其他内容的教育。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民宗部门应当组织编写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读本,加强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明确责任,发挥其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提高各民族干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各族人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应当讲求实效,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片)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
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第三十二条 每年9月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应当确定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9月16日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节,放假一天。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应当围绕民族团结和民生改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自治州应当全面实施精准脱贫,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强力推动扶贫开发。
自治州应当将交通、电力、通信、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先导,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强化管理,逐步破除发展瓶颈。
自治州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保护措施,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各族人民生活质量。
自治州应当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坚持优先发展旅游业,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和优势矿产业,加快现代农牧业、特色中藏药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富民惠民产业,将全州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
自治州应当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处理好国家、地方、企业、群众的利益关系,以多种方式依法参股,让资源开发惠及全州各族人民。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应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社会保障。
自治州应当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保障各民族平等获得就业机会。
自治州应当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和教育均衡化,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免费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坚持寄宿制办学和双语教学,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校园文化,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创建各族人民满意教育。
自治州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州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州各族人民健康水平。
第三十五条 自治州应当坚持依法治州,加快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州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服务管理能力,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自治州应当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联调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全力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类矛盾纠纷。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贯彻落实主动创稳各项措施,发挥各族人民主动创稳的主体作用,参与主动创稳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涉及各民族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活动,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类风险隐患。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不按规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
(二)不按规定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目标责任制的;
(三)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和问题的;
(四)接到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促进民族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成就显著。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得到积极培养,民族医药得到重视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捍卫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坚决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图谋。没有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发展;没有国家的繁荣发展,就没有各民族的兴旺昌盛。只有各兄弟民族手挽手、心连心,团结一致,才能众志成城,抵抗自然灾害,应对金融危机,在风云突变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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