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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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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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xxx税收征收管理法》、《xxx企业所得税法》及《x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xxx增值税暂行条例》及《xxx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 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管理机构,由财务部、供应部、生产部、销售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税务管理机构由税务管理总监及税务管理人员组成。

税务管理总监姓名:

部门或职务:财务部经理 专业技术职称: 税务管理人员姓名:

部门或职务:财务部

专业技术职称 税务管理人员姓名:

部门或职务:供应部: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税务管理人员姓名:

部门或职务:生产部: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税务管理人员姓名:

部门或职务:销售部: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2、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 1 施;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3、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4、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5、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政策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控股公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7、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填报和保管进行监督与审查。

8、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设立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与税务管理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负责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填报;

2、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

3、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

4、发票的购买、保管,5、财务印章保管;

6、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

7、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 任何税务事项的申报、计缴、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定期组织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三、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五、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六、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七、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八、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管理岗位 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公司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 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机制及措施

3 第十二条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一)采购及付款业务管理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2、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3、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4、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选择的供应商是否符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条件,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5、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6、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

7、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8、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虚假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9、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10、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1、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请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12、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13、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二)存货管理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1、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2、重视存货验收工作,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

外购存货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存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

自制存货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产品质量,通过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产成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报告处理。

3、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5(3)加强生产现场的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4、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

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5、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三)固定资产管理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销售业务流程,完善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2、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企业应当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关注重要客户资信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3、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重大的销售业务谈判应当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

销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草案进行严格审核。重要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4、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发货和仓储部门应当对销售通知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企业应当加强销售退回管理,分析销售退回原因,及时妥善处理。

5、做好销售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设置销售台账,实行全过程的销售登记制度。

6、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实行奖惩。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妥善保存;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

7、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销售客户、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发运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收回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销售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五)营运资金的管理

1、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2、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3、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4、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

(六)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的管理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风险点

1、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3、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4、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5、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6、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7、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8、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9、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10、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11、财务报告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12、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13、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七)税务事项的具体控制办法

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各项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风险点

1、当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财务部应按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财务部须按国家财税部门的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财税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资料。

5、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资料,并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6、税务证书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1)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税务会计处。

(2)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7、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1)由财务部指定会计岗位操作员方可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2)凭ic 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 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

(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发票。

(4)每月30日前,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税务机关报税系统发票认证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5)每个申报期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并将税控ic 卡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并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税务机关人员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服务不到位或行政不作为引起的不良后果的事例数量逐步上升。本文从行政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入手,提出了如何避免、预防和化解税收行政风险的建议。

关键字:风险、管理、控制

一、转型中的基层税务机关

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是国家xxx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的重要思路:税收执法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以及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手段较为弱化的状态,决定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强化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与此同时,随着税收理念的重大变化,我国税收管理将从“纯管理时代”、“微笑服务时代”向“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格局迈进。在注重行风建设的同时,将执法和服务结合在一起,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这一纳税服务理念为主线,注重防控对税务行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正确树立税务机关的公众形象,实现建设和预防并举,努力创建和谐征纳关系成为了我基层税务机关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二、税收行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险;疏于管理,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在税务管理工作上存在把关不严、调查不实的情况造成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怠于履责,部分税务人员由于思想懈怠等因素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引起的税收行政风险。征、纳双方的意识的需要同步提高。

2、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建立。 虽然组织重视行风建设,采用教育、培训等多种手段加强干部职工素养,但是个人素质能力提升需要阶段性,突发的个人非正常行为对组织形象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税务系统在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加强内部控制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强化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初步建立了对税收行政过程监督制约的制度。但目前国内税务系统普遍存在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防范;重单方面问题整改、轻普遍问题全面规范等情况。导致执法问题屡查屡犯,内部执法检查风平浪静,外部检查问题较多的状况。要建立营造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同时,必须先建立执法风险防范的内控机制。

3、控制活动的精细化、专业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基层认为该点主要存在的风险点在于,没有很好的把握痕迹管理。从执法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基层执法工作中不正常的现象,以及纳税服务大厅服务过程中投诉问题分析,主要是没有有效地记录工作痕迹。痕迹管理既是对基层执法风险、明确监管责任的需要,同时也是税收征管系统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理念的体现。更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工作作风的体现。在服务工作中,服务项目的痕迹化更有利于纳税人把握涉税事项的办理,避免了说你服务差“有口难辩”的尴尬。在服务内容不到位的纠纷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4、社会化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以税务系统为主的正面宣传力度不够。历史观念性认知对地税服务形象的提升存在阻滞,小事件的社会跟风现象严重,由于信息不对称、宣传不到位、反馈渠道不畅通,使得舆论无法将征、纳双方放在公平合理的平台进行比较。宣传和意见反馈依然停留在你来我往的阶段,主动性的缺乏导致只能在出问题后寻求应对策略。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解决过程的时间过长,无法合理控制不良影响的扩散。

三、对税收行政风险防控的建议

1、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税务部门的内控预防体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

税、促进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也是构建法治、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而对于担负具体税收管理工作、实施具体税收服务的基层税务机关来说,这更是一项不可回避的重点工作。

在建立这个风险防控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以我们的“目标客户”——纳税人为导向。所以,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测指标体系并开展相关分析是首要的。了解纳税人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才能积极构建因地制宜、因人而需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此次借助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的东风,围绕地税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三思三创”、“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民主评议行风为载体,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满意率为出发点,将各项制度规范化、条例化、将防控体系文字化、人心化,为建立起有实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提供可靠的目标导向。

第二,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的对外的主要工作包括三方面:一是税收管理,二是行政管理,三是纳税服务。所以在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的时候,也要紧紧围绕这三大主体展开,建立完备制度、机制、以税收业务为导向,将制度贯穿、渗透到税收征、管、查的所有环节,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第三,就是要依照制度改变我们的工作流程,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加强潜在风险的预见和控制,是税收管理的现实需要。当前,税务行政风险包括执法风险和服务风险两个方面,在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的同时,要加强岗位的风险评估,找准风险点,并针对其建立条规具体、有可操作性的风险管理流程。针对某些可预见风险,可以适当调整和改善当前的工作流程。

2、强化税务行政管理。税收服务,主要从“三化”着手:(1)监管常态化。开展对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情况的第三方抽查和定期自查,全面建立服务质量反馈的档案化管理,建立税收执法文书录入数据准确性的抽查和税收数据的逻辑比对机制。(2)服务书面化。在硬件上完善服务风险的防控,设施到位,服务到位。可以提供书面资料的尽量提供书面资料,如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卡;对不清楚纳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采用书面化告知,并保留相关资料。(3)导税标题化。在设立导税员、值班长的同时,将经常发生的涉税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内容标题化,在服务大厅设立专区张贴,减少服务对象在讲解过程中的误解,同时也提升地税部门服务的形象。

对税收执法过程中的行政风险防控,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的痕迹管理。首先要将所要纳入痕迹管理的内容以及开展痕迹管理的具体要求确定下来。其次要明确要求,培养干部职工的良好习惯,积累日常管理工作的“痕迹”,在工作环节无论是依申请事项或依职权事项或服务事项都要即使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各类资料。在保证数据和资料的连续、完整与准确的前提下,要求行政事项有重点的记录和保留佐证,并安排专人及时装订、归档。对列为特别监控的人和事,要实行一户一档制。注重内部工作中的痕迹记载,就可以减少内部的工作扯皮;注重外部工作的痕迹取证,则可以减少因外部证据链条不完整而造成的纠纷,从而减少行政执法风险。

3、提升干部自身素质。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中对风险防控认识不到位的现象,由于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内控预防教育力度不够,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严、行为失范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时有发生,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此次,可以民主评议行风建设为契机,建立规范化机制,全面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服务能力。自身队伍素质的提升是应对风险的最好武器:一是加强全市有关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关文件的学习;二是加强税收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三是加强税收执法风险教育,强化干部职工风险意识。特别是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深入开展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人员执法风险和责任意识,强化纳税服务和风险防控的概念。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

(二)收入纳税风险: 1.隐藏收入不入账

2.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纳税申报

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

提高管理决策层的税务风险意识,是实施有效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大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大企业应在董事会层面更加重视税务风险,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去考虑,以长远的税务遵从目标指导和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设立,并贯彻于企业日常管理中。唯如此,大企业才能在经营过程中主动规避和化解税务风险,从被动处理税务危机中走出来。

税务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度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其实质是使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控,提前发现和预防风险。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实现自我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当前税务机关新型管理模式的要求。大企业是否建立和有效实施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风险评价,进而影响下一步管理措施的确定。没有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企业,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高风险纳税人,从而被施以税务检查为主的后续管理措施。

第一个层面为税法遵从层面,即确保在既定的税收法规体系和本企业现有业务条件下,正确计算、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从而规避因未纳税、少纳税所面临的补税、罚款、滞纳金和声誉损失等风险。

第二个层面为纳税筹划层面。税收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每个税种都会有所鼓励有所限制,因而都有优惠领域。纳税筹划不仅包括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用足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最优的税务处理方式以降低税务成本,也包括对尚未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合理的事前规划,创造条件利用税收优惠。

第三个层面为政策参与或推动层面。税收法规是根据经济社会一定阶段的一般情况而制定的,这决定了其总是滞后于经济发展。当税收法规没有规范或没有具体规范的特殊经济行为或新的经济业务出现时,需要对原来税收法规进行解释、补充和修改,甚至颁布专项规定、制定新的法规。

(四)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为税务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基础和技术保障

大企业经营范围广,业务和管理流程复杂,与此相关的税收法规及政策繁多,且复杂多变,如果没有信息技术的支持,很难实施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与企业相关的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和更新,企业业务信息的取得、分析都需要借助于信息系统,而且信息系统还是实施风险评价、监控的有效手段。因此信息化是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1、领导重视,宣传到位,“纳税者光荣”的感召力使依法纳税成为时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涉及到千家万户,税收执法相对其他税收较弱化,加上契税征税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纳税人纳税意识千差万别,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把“两税”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两税”征管工作,制定规范“两税”征管办法,成立农税局征收“两税”。为加强领导、落实征管责任,该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局长、乡(镇)长为副组长,公安、法院、财政、土管、房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农税局长为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征管办公室,农税科、契税所及全体财政所人员具体负责组织“两税”的征收工作。为规范“两税”征管秩序,该市有的放矢,先从宣传入手,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地方曲艺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两税”税收法规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一种“主动纳税光荣、偷漏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欠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农税人员上门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使其自觉依法主动申报纳税。

2、落实责任,配合到位,齐抓共管的凝聚力堵住了税收流失的漏洞。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难度较大,缺乏相应独立的.银行扣交,税收保全等手段,必须加强“两税”征管的领导。该市20xx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责任部门工作配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土管、房产、法院、经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在税源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开绿灯,对有违规操作的办证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该市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财政所和市农税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除补足税款外,从严给予处罚,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漏税收现象。对开发商漏收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开发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先将欠税交清,否则不予办理;对农民建房占用土地未缴税的,各财政所每年配合土地清理行动一起对建房户进行税收清理,缴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建房许可证,否则不得办证,按违章建筑处理。对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年终由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对“两税”征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3、规范操作,措施到位,科学合理的监控力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直处于小税种、弱执法的地位,加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政策性强,政府控制性也强,必须严格控制税收优惠范围,提升文明办税、依法办税水平。在改进“两税”征管方式上,一是严格的办税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征收,对每项税收实行征收、复核、稽查流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办税机制;二是搞好税务公开,定期将办税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网上将征税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税收征管“阳光作业”。三是科学确定计税依据,实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由中介机构分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计税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耕地占用税,采取差额定税标准,区别城镇山区税负。四是减少行政干预程序,从20xx年开始土地使用权不再含税拍卖,并采取一次性缴清耕地占用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以前年度的欠税一律先清缴税后再办理相关证件。

4、应收尽收,惩治到位,依法办税的保障力确保了两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多年来征管力量薄弱,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避税等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该市从20xx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侧重点不同的清理行动。由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组成稽查队伍,加大对欠税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对偷漏税情节轻微的,追缴其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税款的1―5倍罚款;对偷漏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税局在清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时,先到公证处查房屋买卖变更情况,后到房管部门核对办证情况,再在税收征管帐上清理是否缴税,对应缴未缴税收的纳税户定为清欠对象。为确保“两税”清欠足额入库,对一些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欠缴税户,依靠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年对丰矿和上塘镇占地清收耕地占用税99.6万元;对各大煤矿占地及沉陷土地清收耕地占用税1185.95万元;对上塘镇辖区清收契税150万元;对工矿企业单位拍卖清收契税1230.1万元;对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清收契税1000万元;新城区及工业园占用耕地税收500万元,全部依法催缴入库。由于有法律介入,大大加大了“两税”征管力度,曾将拖欠之久的一笔契税清缴入库。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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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2013〕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风险应对的方法主要为风险提示、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

第四条 风险应对工作按照高等风险与中、低等风险和中等风险与低等风险一并应对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应对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纳税服务机构、税源管理机构、税务稽查机构是承担风险应对工作的主体。纳税服务机构负责低等风险的应对,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中等风险的应对,税务稽查机构负责涉嫌偷逃骗抗税等高等风险的应对。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职能定位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参与风险应对。

第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应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作为必经程序和基本内容,并形成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表》,对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鉴定信息),经过数据校验后,由系统按规则自动修改纳税人相应信息。对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应对范围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应对的风险应对任务,应向风险监控机构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风险监控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与应对对象有关联性涉税问题需要追加应对对象的,经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一并列入应对。

第九条 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风险应对案件审议制度。风险应对人员应按照要求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税源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应对案件《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的审议工作。其中,对需要核定应纳税额或需要转入实地核查的,以及实地核查后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集体审议。凡未按规定进行审议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按规定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变化的,相应涉税问题有无一并处理。

第十二条 税源管理机构负责其应对结果的执行工作。对经确认应补缴税款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按照欠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风险应对机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虽无利害关系但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低等风险应对

第十四条 低等风险主要采取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的方法实施应对,不采用约谈、核查等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风险提示是指通过地税机关网上和实体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信函等途径向纳税人制式化发送税收风险提醒,指引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第十六条 纳税辅导是对有共性问题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校等进行有针对性辅导,帮助其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 纳税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应对任务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对提醒后纳税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有关登记、申报等涉税风险的,由纳税服务机构通过大集中系统分别推送税源管理机构或风险监控机构进行处理。纳税服务机构应按季制作风险应对报告,针对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反馈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章 中等风险应对

第十八条 中等风险的应对方法包括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和实地核查。

第一节 案头审核

第十九条 案头审核是指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开展的深入、个性化的风险分析审核,为询问约谈提供支持。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条 案头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进一步确定税收风险点的具体指向,判断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及需要其提供的涉税证据材料;

(四)依法合理估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案头审核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

第二十一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组织案头审核人员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进行会审,确定需要询问约谈对象、询问约谈方式、应对人员组成。据此制作《询问约谈任务清册》,报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案头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 询问约谈 第二十三条 询问约谈是应对人员行使税务询问权,对经案头审核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的问题,采取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约请纳税人当面核实税收风险点的过程。税务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询问约谈的对象可由应对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询问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询问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约谈的,税务机关应在实施询问约谈前,告知税务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在询问约谈前3天向纳税人发出《约谈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约谈的方式、被约谈人员、时间、地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笔录》,并经双方签章(字)确认。约谈时,需一并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实施询问约谈的应对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适合集体约谈的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实施集体约谈的,可统一制作《约谈笔录》。

第二十八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向其发出《税收自查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提交制式化的自查报告和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由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纳税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应组织审议,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实施自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告知其如不及时、如实自查自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税收风险点已被排除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风险应对终止。

(一)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纳税人自查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的;

(三)纳税人自查补税未能在税务机关限期内补缴税款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询问约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除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核查等特定事项外,其它风险应对事项未经约谈提请纳税人说明情况,不得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第三节 实地核查

第三十三条 实地核查是指应对人员运用税务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点和举证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实地核查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理的过程。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的,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三十四条 实地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应对人员共同实施,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五条 实地核查时,应全面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推送的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对风险所属期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税问题各税种综合联评,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户。

发现溯及以往年度的风险,一并依法应对。

第三十六条 实地核查时,应制作《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记录核查事实,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和基础信息变更必需的证明资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经实地核查,未发现纳税人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暂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三十九条 经实地核查,需要核定应纳税额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第四十条 实地核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报风险监控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50万元),税源管理机构应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二条 中等风险应对过程中,如因检举、交办、转办等原因由稽查局立案检查的,税源管理机构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应移送稽查机构的风险应对案件,税源管理机构应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同时将相关资料、证据等移交给风险监控机构。风险监控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税务稽查机构处理。

第五章 高等风险应对

第四十四条 高等风险应对方法为税务稽查,应对时不得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四十五条 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高等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税务稽查机构案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进入检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应对人员对案件实施各税统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往年度的,应追溯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据资料,并在检查底稿中反映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检查、审理、执行的时间和规范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反馈及评价 第四十八条 中、高等风险应对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增加或修改风险指标的具体建议,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十九条 风险应对机构应根据应对结果,不定期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或行业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条 风险监控机构对风险应对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控分析,重点分析风险应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对中、高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执法责任。具体复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流程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税收风险应对资料的归档按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使用的《约谈笔录》、《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属于内部流转的文书,不得作为对外执法文书适用。风险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指标、参数和方法为内部资料,不得向税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和提供。

第五十四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向纳税人送达的文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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