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部门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制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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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务部门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制度(汇总5篇)
时间:2023-09-01 07:14:48     小编:JQ文豪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税务部门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制度篇一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学校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门时,必须按保卫科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教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景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景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教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掉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税务部门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局实际,制订市局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二、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以机关科室为单位设立考勤簿,由本人或明确专人如实记载到岗、离岗时间,或在绩效考核软件中及时记载。

3、工作时间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串岗聊天、电话聊天、上网打游戏,除在市局规定时间参加文体活动外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外出办私事;中途外出,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5、遇有会议、加班、集体活动、下基层工作等要服从安排,按时到岗,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法定假日、公休假期内遇有特殊情况应服从工作需要,科室可通知工作人员提前到岗。

1、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同旷工,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由本人负责。

2、请假时由个人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理由和起止时间,按级报批。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报本部门分管局长审批后送市局人事科办理请假回单。机关部门其他工作人员3天以内(含)的病假、1天以内(含)的私假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病假、1天以上的私假及其他假期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人教科办理。

3、各部门参加上级组织的或自行安排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下访调研等活动或接待外单位人员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应事先报告本部门分管局长并与人事科、办公室及时通气,便于掌握人员去向,帮助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4、遇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应由本人委托家属或本处室人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5、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续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规定假期的,要在假期内办理续假审批手续,批准后的续假作私假处理。

6、工作人员请假在外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联系市局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税务部门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省局关于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的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地税实际,修订《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一、假期规定

1、事假。工作人员因个人私事在工作时间内不能正常出勤,经领导批准,可请事假。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和休息,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可请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工作人员结婚的,经领导批准,可根据需要请婚假。婚假一般为7天。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晚婚的工作人员(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为晚婚),可享受婚假一个月。

4、产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一般为3个月,符合晚育规定的(实际年龄达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为5个月,剖腹产的增加1个月。

女方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5天产假。

男工作人员配偶请生育假的同时,男方可申请护理假7天;其配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探亲假。夫妻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人员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3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的未婚者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2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的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不得分期使用。

6、休假。机关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和探亲假不重复享受,以期限长的为准。

二、请销假规定

工作人员凡因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休假等,都必须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

1、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填写书面请假(休假)单,注明请假期限(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事由、请销假期限,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

2、科室、分局工作人员(不包括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二至七天的,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3、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正科级领导干部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4、局各科室、分局工作人员安排休假,应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休假计划,报组织人事科备案。原则上年度11月之后不再安排休假。

5、市局各科室、分局工作人员(不包括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正科级领导干部)休假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正科级领导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休假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6、各类请假、休假、续假由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工作人员如要续假,应在原定假期期满前提出申请,按请假的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按请假总天数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无故超假。

7、工作人员假期期满按时上班后,要及时销假,未销假者视为缺勤。

三、有关说明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和续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5)凡各科室、分局应报而未报市局领导批准和组织人事科备案,自行同意本单位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的。

4、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局有关单位将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5、局工作人员无故旷工者,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局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税务部门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制度篇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结合地方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保密工作的局领导组长。市局除受省、白城市地税局保密委员会的领导外,业务上接受市政府保密工作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像等形式记载有国家秘密内容的物件(包括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报表、凭证、磁带、磁盘、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下简称密件。

第四条 市局产生的密件都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局和省地税局的有关保密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标明知悉(或者发放、传达范围)及印制数量。

第五条 阅读密件应当在办公室或者阅文室进行。

第六条 密码电报不得复制并抄录。确因工作需要摘抄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抄录全文及日期和编号。

第七条 办文过程中,严禁密电明复和密电、明电混用。

密码电报不能与普通公文一起运转,办文时不得引用密电日期和编号,不得照引密电原文。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本机关领导同意,报经制发文机关批准,并按绝密文件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机密、秘密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机。

第八条 税务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确因工作需要引用时,应当事先征得产生该秘密事项单位保密部门的.同意,并按原件标明密级。

第九条 办文时暂时不能预见解密时间的,其保密期限按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国家秘密事项一经原确定密级的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正式公布后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第十条 用于登记密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簿用完后至少应当保存5年,涉及登记绝密件的登记簿用完后至少应当保存10年,载有国家秘密的磁盘、录像带等密件的销毁,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的办公室负责,并应当有两人以上监销。

第十一条 严禁将密件、资料和内部书刊等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二〇〇八四月一日开始执行

税务部门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制度篇五

今年政府

工作报告

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根据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1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19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上述意见均明确了本地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其中,贵州提出,从2019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黑龙江提出,从2019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对记者表示,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在目前公布的16个省份的户籍改革意见中,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贵州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

各地的“语焉不详”也与目前缺乏“国家版”的顶层设计有关。事实上,自2019年12月4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结束征求意见几个月的时间,但尚未出台。

不过,《关于201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因此,这一办法年内出台实施应是大概率事件,而这也将为各地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中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居住证制度将使中国朝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重要一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对记者表示,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无法一步到位,通过设立门槛并不高的居住证制度,可以那些已经进入到城市的外来人口能享受到一定范围的公共服务,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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