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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安全工作报告 铁路货运消防安全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所属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国际列车在我国境内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铁路消防工作由铁道部领导,由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负责。各局、院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使消防工作与铁路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由各级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监督管辖范围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六条 铁路各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负责制。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工程工地消防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也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和职工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扑救火灾能力。
第十二条 对职工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新职工和改变工种人员要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客货运输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各局、院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铁路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铁路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单位,应当向铁道部公安局消防机构登记备案。
机车、车辆和其他重要运营设施的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维修必须由铁路分局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火灾报警、固定灭火、防排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当对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测、调试、维修。未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
第十八条 既有车站、客技站(客整所、客车停车线)、编组场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制定规划,逐步改造。
第十九条 工程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工地防火措施》的规定。
重点工程工地必须分区布置,划分为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区、材料区、仓库区、办公生活区、机械站等区域,各区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重点工程工地暂设方案,应经工程局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工程工地暂设方案,应经工程处(工程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旅客运输消防管理
第一节 旅客车站
第二十条 车站站房内设置商场、旅馆、饭店、售货摊位和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报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候车室、售票厅应制定疏散旅客应急方案。候车室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第二十二条 站区内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以及使用火炉取暖应由车站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车站应加强用电管理。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修;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第二十四条 站台上堆放行包应在指定区域,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 车站应设专人查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配备危险品检查仪的,应保持设备良好,运转正常。
第二十六条 车站应向旅客宣传铁路站车防火防爆的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禁在候车室等禁烟场所吸烟;不得在通道处堆放行包物品,不得随意功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节 旅客列车
第二十七条 新型客车设计应符合铁道部客车防火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铁道部主管部门和公消防机构审核。
第二十八条 新造客车各部位使用的非金属材料(装饰、结构、保温材料和涂料)采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 运用客车必须符合《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有关“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的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工作部署,定期召开防火领导小组会议,将防火工作作为列车乘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列车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使列车工作人员达到“三懂三会”。
(三)检查督促列车工作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制定和完善扑救火灾事故的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七)建立健全列车防火安全台账。防火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上级印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
2、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3、列车防火组织;
4、扑救火灾事故应急方案及人员分工;
5、防火安全会议记录;
6、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
8、餐车炉灶清扫记录;
9、三乘联检记录;
10、消防器材登记。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联检签认制度。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长、车辆乘务长参加,对列车火源、电源和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客车取暖锅炉、茶炉严禁缺水点火,室内不准放杂物,离人加锁。炉灰应用水浸灭后清除。
第三十三条 运行中严禁在餐车炼油,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炉灶、烟囱、排油烟罩按时清除油垢,并认真填写清扫记录。乘务人员严禁使用自备的炉具和电热器具。
第三十四条 车厢配电装置要保持良好、清洁。发电车和车厢的配电室内严禁存放物品。配电室离人加锁。
第三十五条 车厢电源和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气装置或在电气设备上放置物品。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三十六条 乘务室、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吸烟。乘务人员应对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
第三十七条 对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照明等电气设备的乘务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八条 按照《关于处置旅客列车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方案》的要求,明确疏散、灭火、现场保护、伤员救护等工作分工,并定期演练。每个乘务人员都要牢记应急方案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乘务人员在执乘中必须坚守岗位,注意发现车厢内出现的异常情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按照应急方案果断处置。
第四十条 旅客列车每个车厢应配置至少两个2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悬挂在车辆两端便于取用、不易碰撞的位置,挂具要牢固、配套。灭火器检查、维修标记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客车车底、备用客车在车站、车辆段、客技站或其他停放线停留时,应制定看守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十二条 邮政车、加挂车纳入列车防火安全管理。邮政车、行李车货物堆码应留有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不得堵塞端门。邮政车严禁使用明火烧水做饭。
第四章 货物运输消防管理
第一节 装载货物车辆
第四十三条 新型货车、易燃液体罐车和液化气体罐车的设计,应符合铁道部有关防火设计标准的规定,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铁道部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第四十四条 装载货物的车辆应保持门窗完好,顶棚严密,防火板安装符合部颁标准。地板破损的应采取防火铺垫措施。
第四十五条 守车、沿零办公车、装载生火加温货物车辆的火炉、烟筒、垫板、护栏应安装牢固,烟筒与车顶四周必须用隔热材料填充。
第二节 货物装载
第四十六条 货物包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货物装载执行配装规定,严格计量,严禁超高、超载。
第四十七条 用敞车装载易燃货物或用易燃材料作包装衬垫的货物,装载应紧密牢固,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蓬布严密苫盖。
第四十八条 运输腐朽木材应采取喷涂防火剂、钉板等防火措施。
第四十九条 凡装运钢锭、焦炭、炉灰等易含有火种的货物和装车前温度较高、易发生自燃的货物,必须进行冷却,确认安全后方准装车。
第五十条 货运员要认真执行监装、监卸责任制,做好装车后的检查,防止发生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作业中严禁明火照明和吸烟。
第五十一条 对生火加温的货车和液化气罐车,托运人应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押运,并根据需要携带消防器材及必要的工具。
第三节 编解作业
第五十二条 编组调车作业中,对装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溜放、限速连挂、编组隔离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编组站(场)根据需要设置固定的装载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停留线,线路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停留线附近不得有杂草和其他易燃物,严禁明火作业。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因编组作业需临时在非固定线路上停留时,禁止在该线进行溜放作业。
第五十四条 机械保温列车(车组)由配属段负责防火管理。列车上的柴油发电机组、蓄电、储油设备、电控装置、炉灶,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确认良好后方准挂运。
第四节 站车交接
第五十五条 车站对已编好的列车,将有关防火安全的情况向运转车长或列车货运员介绍,并按规定办理站车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 运转车长、车号员、列车货运员、商检员必须认真检查货物列车防火安全状态,包括车辆门窗关闭(需通风的货物除外),危险货物车编组隔离,蓬布苫盖、捆-绑,腐朽木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罐车有无泄漏,罐盖配件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扒乘货车人员,并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货物押运人员应遵守《押运员须知》的规定。编入货物列车的.厂修客车,押运人员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和使用自备的炉具做饭、取暖。
第五十七条 各铁路局应在局间分界站对邻局进人的货物列车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通报邻局。对有严重火灾隐患的货车应甩下处理。
第五十八条 检查装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用明火照明,检修装有可燃货物车辆时禁止使用电、气焊及其他喷火花的工具。
第五十九条 车站对在专用线装载的列车(车辆)或托运人自行装载的车辆,应严格检查,确认防火安全状态良好方可挂运。
第五节 列车运行中的防火
第六十条 机车乘务员应认真执行机车防火有关规定,有关行车人员要认真了望,注意观察列车运转状态,发现火情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扑救。
第六十一条 列车在高坡区段远行时,机车乘务员应按规定的操纵示意图操纵机车,大小闸交替使用,防止闸瓦磨托引起火灾。
第六十二条 高坡区段的列检所对通过列车,应严格按作业标准更换闸瓦、调整行程和空重车手把位置,严格进行保压试验。
第六十三条 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摘下施修时,在车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天。车辆调动时,必须按规定隔离。车辆维修和倒装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
第六十四条 沿线停车站要维护好治安秩序,防止扒车人员动火引起火灾事故。
第六十五条 进入林区、草原的机车、守车及有押运员的车辆,禁止在运行中清灰、抛焦。
第五章 货场仓库消防管理
第一节 货场防火
第六十六条 货场仓库防火应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六十七条 货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货场内严禁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十八条 进入货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装载货物的机动车不得进入仓库。进入货场的蒸汽机车应按规定装设火星网,不准大开送风器和在货场内清炉。
第六十九条 货场内动用明火时,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明火作业后应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二节 货运仓库防火
第七十条 铁路货运仓库属综合性中转仓库,其储存货物危险性分类,危险货物按甲类管理,易燃货物和普通货物均按丙类管理。
第七十一条 危险货物应按性质和保管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和货区。易燃气体、液体应存放在荫凉通风地点。遇潮或受阳光照射易产生有毒气体或燃烧爆炸的危险货物,不得在露天存放。危险货物的存放保管,执行《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对不能配装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第七十二条 库存及露天存放的货物,应分类、分批、分垛码放。整车货物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0米,零担货物堆码也应留出防火间距。危险货物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50平方米。货物堆码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0米。
第七十三条 危险货物应按规定标准包装。承运时应严格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确认无变质、分解、阴燃等现象,方可入库。
第七十四条 危险货物专用仓库的布局、分类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时,应报铁路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危险货物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在普通仓库内分隔或划出专用货位,但必须与其他货物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并报经铁路分局主管部门和铁路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十五条 危险货物专用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普通货物仓库内设办公室,必须与库房建筑做防火隔断,取暖火炉的烟囱要加设防火网(罩)。
第三节 装卸作业
第七十六条 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七十七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第四节 仓库电器防火
第七十八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危险货物仓库、油库的电气装置,应符合《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货物仓库使用新型照明灯具,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铁路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仓库内照明设备的开关、配电盘必须安装在库外,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套金属管保护。
第八十一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烫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八十二条 存放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仓库内不准安装使用移动照明灯具,应使用专用的防爆型库房灯具。装卸作业时,货车内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应采用安全电压,其变压器、开关、电源插座不准安装在库内。
第六章 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
第八十三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铁路局、分局和铁路公安局、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属于行车事故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下同)。
第八十四条 车站应制定接入起火列车的预案,并列入车站《工作细则》。有关行车人员发现列车发生火灾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及时向车站报警。车站接到报警应迅速向铁路分局调度和消-防-队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扑救。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必须停车时,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规定”办理。
列车火灾扑救工作,在邻近车站站长和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前,旅客列车由列车长负责,货物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没有运转车长的由牵引机车司机负责。
车站站长为扑救火灾,有权调用站内各单位的人员、车辆和消防器材。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八十六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客车火灾事故由铁路局组织调查处理,铁道部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提级处理。停留客车发生火灾事故,应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旅客列车在运行中发生火灾事故,构成重大、特大火灾,除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铁路分局主管领导的责任,处理结果报铁道部主管部门。
第八十七条 火灾事故的调查按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执行,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八十八条 货车火灾和地面火灾,由发生地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调查。旅客列车、机车、机械保温车和特种车辆火灾,由发生地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调查,如发生火灾的上述机车、车辆系非管辖单位配属的,应将有关调查材料移交给所属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由后者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和火灾统计。
第八十九条 火灾事故统计校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和统计程序,按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执行。因火灾造成的行车事故按火灾事故调查,因行车事故造成的火灾,也列为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只计算被火烧毁的部分。
第七章 消防监督
第九十条 各级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人员,分级负责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机构指导。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管辖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三)组织制定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四)依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对铁路新建改建工程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实施防火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五)管理铁路公安消-防-队伍,指导基层单位防火干部和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六)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七)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责任。
(八)负责火灾统计。
(九)组织铁路消防科研工作,鉴定和推广消防科研成果。
(十)对铁路消防设备、器材和机车、车辆等专用防火材料的生产销售实施监督。
第九十二条 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在一个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由铁路公安局消防机构组织审核;跨铁路局的由铁道部公安局组织审核。
第九十三条 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消防检测、勘查、宣传器材、设备以及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章 表彰与处罚
(二)及时发现或排除重大险情,防止火灾事故成绩突出。
(三)积极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
(四)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自行制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九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办理站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防护责任制,针对本站危险货物业务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确定重点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防护标志。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器材需由专人管理,负责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齐全完好有效。
办理站要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事故处置和应急预案,设置醒目的安全疏散标志,保持疏散通道安全畅通;定期组织事故救援演练,开展预防自救工作,并对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对巡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
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货车洗刷所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劳动安全与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等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劳动安全保护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有效预防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
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超速违法处理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应建立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营养保健待遇;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合理组织和安排健康疗养等活动。
1.有防静电功能的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镜、防毒面具以及必要的应急药品和器材。
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有关报警、通讯装置。
3.沐浴室、洗衣房、休息室、更-衣室等设施。
4.办理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车站,须配备放射性物质监测仪器。如,辐射水平监测仪、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仪、个人剂量监测仪等。
5.其他有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货运安全工作报告 铁路货运消防安全制度篇二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为了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合同。
1、危货运输的押运员应持证上岗。提供所有证件(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真实有效。
2、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货物丢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原价赔偿。造成社会及管理部门追究及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配合驾驶员对车辆的消防器材、托地带、车厢胶皮、电源开关、危险顶灯进行检查。
4、在运输途中要每两小时对货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如实填写好运行记录。
5、在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清查货物数量,发现数据不符,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6、工作过程中严禁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穿戴由静电的衣物和铁钉鞋作业。
7、发现司机违规应立即进行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可向厂方报告。
8、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违者按《员工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9、定期进行安全学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违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运输企业):企业负责人: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押运员): 签订日期:
货运安全工作报告 铁路货运消防安全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开展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群众对建筑安全的重视,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住房安全排查工作。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主要针对场镇商铺、农村住房,新建房屋及周边等区域进行安全排查,通过此次排查,规范了建筑行业的生产管理,保证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通过此次排查,我镇共排查20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其中,2处房屋倒塌;13处因汛期雨水大墙体受损,住房有安全隐患;2户住房需修缮;2户房屋荒废,户主长期在外务工,城镇户口,想回来建房,但是目前城镇户口没有对应的.建房政策;1户集体祠堂需要修缮。排查过程中,我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隐患数量较大,解决问题资金不足;二是部分群众安全意识薄弱。
1、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工作,强化群众住房安全意识;
2、针对排查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资金解决群众的难题;
3、将聚集场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让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货运安全工作报告 铁路货运消防安全制度篇四
根据20xx年年度工作计划,依据公司《安全工作标准及考评细则》于20xx年3月28日、29日由总经理徐怀杰、副总经理宋寿林带领2个考评小组对所属项目部进行第一季度安全工作考评并依据公司《质量工作考评标准及考评细则》对新项目铁道部党校项目部进行质量考评验收,物业安全工作简报。
考评验收按听取汇报、资料验收、实地检查的次序进行,对不合格项目开据限期整改通知书。
各部门整体工作围绕安全工作展开“供暖、两节、两会”成为各部第一季度工作的重点,简报大全《物业安全工作简报》。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比20xx年第四季度有较大的提高(详见考核分数统计表),各部准备充分、资料详实,重点部位成为安全工作的亮点:其中一部(永乐项目)、七部(乐团项目、明光北里项目)的6台使用了20余年的消防泵焕然一新,完全恢复使用功能,值班、保养、操作制度健全,具备随时启动条件。此次安全检查共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合计25项。
通过此次安全检查:九部、三部、七部为各部门树立了榜样,起到了带头作用: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定、岗位责任明确、执行一丝不苟,是他们工作出色的根本原因。
通过此次安全检查:个别部门重效益、轻安全、重形式、轻内容、重面子、轻实质的现象同样存在。个别部门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公司要求:领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通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工作标准及考评细则》按照整改日期整改完毕,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部门经理将采取整改期停薪的处罚。各部门领导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工作流程,高度重视、居安思危、常抓不懈、消除隐患。
安全工作是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实事证明安全事件的发生均是领导不重视的结果、不执行规定的结果、侥幸过关的结果、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随时降临的将是国家更加严厉的处罚。
货运安全工作报告 铁路货运消防安全制度篇五
中心校和各学校一贯对安全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并常抓不懈。坚持安全工作日教育和周排查制度。坚持从平时的安全教育入手,消除思想上的隐患。每天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天天讲安全,同时各学校加强对学生平时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广播宣传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不留隐患死角,防范于未然。中心校坚持每月对辖区内学校的安全工作排查一次,各学校每周排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排查是要做到对教室、学生活动场所,对全校的每一角落,每一个电源开头、灯头、插座等都要全面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指定责任人限期解决。实行精细化管理,明确责任、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将学校正体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都有人负责,特别对教室、宿舍、校门口等学生经常聚集的场所,对学生实验、体育活动、课外活动等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要求更加严格,有效的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各学校校长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全乡16所学校同时于20xx年9月29日下午4:35时,组织师生观看了卢氏电视台播放的《流泪的花季》安全教育节目,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今后有效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学期初,中心校与各学校,各学校同各年级、各班主任签定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校园安全、户外安全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和做好按管理的责任性。
学校一直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一是强化工作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各学校都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了学校、班主任、学生家长的三级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二是加强教育,健全制度,防患于未然。学校都能坚持对学生进行日教育和周总结制度。结合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把安全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教学各项活动中,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由于我们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做到了组织落实到位、教育防范及时、管理整改规范,各学校从来没有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学校的公共财产没有因为管理不到位而受到丝毫损失,保证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讼棍里进行。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今后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为学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货运安全工作报告 铁路货运消防安全制度篇六
1、闹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吧安全运输放在第一位,雅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认真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严把车辆技术关,即使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4、加强自身学习,增强安全营运及法律、法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手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5、严格控制安全责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严禁“三品”运输。
承诺人:
年 月 日
货运安全工作报告 铁路货运消防安全制度篇七
人民政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全面履行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杜绝“三违”行为。重点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宣传与教育,不断降低交通违章,杜绝不安全行车陋习。
四、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进行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检验,严禁违规装卸、运输,重点做好货运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的维护与修理,坚持执行车辆月检制度,确保运行的运输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达到100%完好率。
五、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七、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
八、认真开展日常性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期间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演练,落实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十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十四、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交通规定,不争道枪行、不闯红灯、不违反标志标线,确保无事故,无违章,无投诉。
二、出车前认真检查所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灭火器等设施合格,车辆标志标识齐全有效,集装箱锁扣牢固有效,不开套牌车、拼装车、无证车。
三、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员超限、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带病车上路、严禁客货混装、严禁危险品上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滥用驾驶员、严禁违章操作。
四、自觉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大车联检,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服从公司安排和调度。
五、自觉按时限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保证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进行现场处理和人员施救。
六、单程400公里(高速600公里)以上车辆须配备双班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行车注意保持规定车速,观察路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以上措施保证做到,如有违反愿停车整顿、接受公司处理,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委 托 书
李沧运管处:
兹因我公司需办理 营运业务事宜,现特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负责办理,我公司承诺办理业务期间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请接洽。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保障依法运输。
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三、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制度落实,保证管理到位。
四、严格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保证安全投入使用到位。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六、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消除违法行为,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人员从事道路危货运输经营。
七、认真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救援处置到位。
八、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不姑息迁就,对违法责任人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守法经营,做到证件齐全有效,不超范围经营。
二、企业(公司)或个人发展依靠新增车辆、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不在本市范围内其它运输企业或单位吸纳转户车辆,不恶意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在本市范围对注册公司转落藉本市车辆。
三、经常对照开业条件,按时参加年度查(审)验。按照要求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严格执行汽车运输作业规程,不使用运输设备设施从事违法活动。
四、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健全制度、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经常对照《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上线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吊销经营许可、停止车辆新增、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个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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