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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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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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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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共事业管理7班专题调研组

一、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总体状况

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严峻和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这主要与农村人口分布松散、生活习惯不同等特征有关,也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供水成本不同等原因有关。这样一些特点,使得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困难很大,同时亟需解决。

1995年,我国的淡水资源使用总量为4600亿立方米,占淡水资源总量的16.4%。其中,农业用水量占了87%,工业用水量占了7%,生活用水量占6%。《1998年世界发展指标》指出,我国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城市人口的93%,占农村人口的89%。总计,同年我国使用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饮用水要求标准的提高,同时由于污染等造成的原本安全的饮用水现在变得不安全等原因,据统计,我国现在还有3亿多人口的饮用水不安全。有资料表明,到2004年,我国还有33%的村庄没有合格的饮用水,自来水通村率也不到50%。

饮用水(除去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按饮用水水源分,饮用自来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32.2%,饮用深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0.9%,饮用浅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4.9%,直接饮用江河湖泊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 6.9%,直接饮用塘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3%,直接饮用其他水源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2.7%。在前三种水源中,去掉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实际上有安全饮用水的农户占总户数的62.7%。

到2008年年底,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还有约2亿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需要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地区高氟、高砷、苦咸水等水质问题仍然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取水不便、水量不足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依然未得到全部解决。

二、以金华市为例

45个乡镇322个村20.7万人存在饮用水含氟超标问题。农村饮用水的不安全,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农村水传染病的诱因,成为农民生命与健康的“隐形杀手”。

三、影响农村饮用水的原因

1. 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工业污染,主要是工业企业排出来的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和废渣,直接渗入地下水源或直接排入农民直接饮用的塘水、河水或溪水等水源中,从而对水源造成污染。

2.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农民生产和生活污染。农民因为使用化肥、农药等从事农业生产而间接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饲养各种禽畜产生的粪便、垃圾等因为不能及时和正确处理而对水源产生污染。

3.生活废弃物等也对水源产生污染。农村基本上没有垃圾处理厂,在有些地方,农村甚至成了城市垃圾堆弃的场所。

4.从农民饮用水主渠道乡、村水厂目前的状况看:大部分乡、村水厂始建于80年代中期,规模小、工艺差、设备简陋。农村居住分布较散,水管铺设较难,同样给集中供水带来了巨大困难。

5.从农民自身因素来看:农民的健康意识、舍不得花钱的小农意识、祖辈遗留的世俗习惯,导致农民对生活饮用水的认识和关注、重视程度不够。

元资金是否真正解决了一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事实上并没有完全解决,有些地方反而造成了恶劣影响。

7.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运营管理不规范。在已经建好了的农村,因是多方投资建设的水厂,比方说村民自己投资一部分,政府、事业单位、私人投资等,出现了多方管理或多不管的情况。

8.水质检测问题突出,国家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制度不够完善,基层卫生部门缺乏操作依据,此外还有水质检测费用缺乏保障。

9.人为地造成地下水短缺。一些地方为了加快增加gdp数量,开采矿产。主要体现在开煤矿上,因为深挖井,地下水多到那里了,使得另外的地方有水的井没水了,无水少水的井更枯了。

10.还有些地方因地质问题而缺乏或含有某钟矿物质引起的病,如牙发黑等或水环境问题而引发一些像血吸虫病的地方病。

11.用水价格太贵。在有些已经建好水厂的地方,农民为了节省开支,干脆不用自来水。

四、加快建设农村饮用水的建议和意见

(一)从农民着手。引导农民转变陈旧观念,提高农民用水安全意识,向农民大力宣传用水标准,使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饮用水安全与自身利益的重要相关性,自觉参与到维护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

的企业或工厂进行关停并转。政府不仅要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量,而且要履行好政府职能,控制水价。逐步建立城乡区域供水体系。

(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用水供给率,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四)法律、体制建设。通过立法、制定相关法规去规范管理。加大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行为。

(五)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对供水公司实行责任到人的问责制。

(六)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由政府派遣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对农村用水进行定期检测。

(七)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农村饮水工程作为社会公益事业,要充分利用国务院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支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对大型的农村饮水工程,要积极组合包装立项,争取国家、省里的支持。二是有条件的乡镇应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引水工程建设。三是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金介入改水项目,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四是充分利用国际机构的力量。

(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科学规划农村排水系统,建立农村生活用污水处理厂。加大保护水源的力度,肃清源头污水。

附注:因时间较紧,无法进行更详细的调研,本组成员通过面谈和问卷调研就近走访了学院附近的几个村子,同时通过网上发放问卷进行了调研。其中数据均来自互联网。

公共事业管理7班专题调研组成员名单:

颜定坤(b07050713)张佳林(b07050715)张思嘉(b07050716)王君(b07050710) 王向敏(bo7050711)

席璐(b07050712)周喜华(b07050718)

刘丹青(b07050705)尹亚军(b070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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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篇二

银川市位于黄河上游宁夏平原中部,属典型的中温带大性气候,年均降雨量210mm,蒸发量达2000mm。尽管银川平原引用黄河水自流灌溉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地表水水源充足,水质良好,被誉为“塞上江南”,可是仍有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量少质差,浅层地下水含氟、砷、细菌超标,不能作为饮用水。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工作力度,组织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氟砷病改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发挥了良好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按照供水水质、生活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证率等四项饮水安全指标评判,2017年底,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50.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65.2万人的77%。

就目前看,我市基本构建起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网体系,推行了农村规模化供水,试行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了农村供水入户。基本构建起农村饮水管理体系,由各县市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人饮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供水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让广大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据测算,平均水价在2元/立方米,户均月水费支出在10元左右,国家发改委中资公司开展的饮水安全中期评估显示,我市农村群众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满意率达到96%。

今年是我市连续第四年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为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提出了年内在全区率先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以显示市委政府“保障民生、惠及群众”的信心和决心。经过市水务局的.积极协调和争取,今年确定了9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批复解决24万人的饮水问题,其中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15万人,改善提高饮水标准9万人。已下达批复开工建设的四项工程是贺兰洪广常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永宁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灵武梧桐树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灵武郝家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项工程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2.2万人,饮水受益人口18.9 万人。批复总投资884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75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1062万元,剩余4309万元由银川市和各县市区财政配套及农户自筹。目前,贺兰、永宁、灵武的4项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三区和贺兰县习岗人饮项目也在积极协调下达批复, 8月5日前全部开工建设。

共同努力下,目前,从六盘山路延伸至长塔路的管道埋设基本完成,往东由兴庆区水务局负责的长塔路至塔桥村管线铺设工作,待人饮方案批复后,即可招标实施,预计9月底完工。市自来水公司承诺,该工程完成后,村民用水实现同网同水质,并给予一年的优惠水价。一年后实行同网同价,按照供水标准服务。

(一)建设项目尚有一定的资金缺口。一是饮水安全项目解决的人口从15万人增加辐射受益人口到24万人,这其中增加的资金不仅有国拨资金的缺口,还有市、县两级配套的资金缺口和农户自筹资金,这笔缺口资金在预算中是没有的。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移民吊庄地区群众拿不出足额的自筹资金,其它县市区的贫困户、特困户的自筹资金难以落实,成为自筹资金缺口的重点。同时,吊庄群众和贫困户今后的水费也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三是工程的不可预见费较大。管沟开挖时需要占青苗,破坏现有的柏油(水泥)路面,挖断部分地埋电线光缆,恢复路面、线路以及青苗补偿的资金无处落实。

(二)工程建设保障方面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工程任务艰巨,施工条件复杂。工程点多、面广、线长,且前期需要协调供电、公路、铁路、园林、通讯等多个部门,协调工作量大、协调起来也比较困难。二是宣传动员难度大。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落后,认为自家手压井(地表水)使用方便,对集中安装自来水,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也有“等靠要”的想法,直接影响工程进度。三是有的县市区困难。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篇三

(一)基本情况。寿光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渤海莱州湾南畔,海岸线长56公里,面积2072平方公里,辖14处镇街道,975个行政村,人口102万,其中农村人口万。寿光是一个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25立方米,不足全省人均占有量的2/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9。

(二)农村饮水概况。我市濒临渤海,域内中部有一条明显的东西向咸淡水分界线。分界线以北受海水入侵影响,地下水多为咸水;分界线以南地下水为淡水,但部分区域地下水含氟量较高,个别区域受过境河流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市农村饮水水源全是地下水。咸淡水分界线以南地区,饮用的是地下浅层淡水;咸淡水分界线以北地区,主要饮用地下深层承压淡水,还有部分镇、村饮用从南部井灌区通过供水管道输送的淡水。我市的农村取水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以村为单位打饮水井,安装供水设备,采用单村集中供水方式,这是当前农村的主要供水形式;二是利用城区自来水或建设镇街集中供水工程。从农村供水总体情况看,全市农村供水入户率较高,但单村供水工程仍是主要方式,存在着饮水水质不达标和供水条件差的问题。经统计,截止到xx年底,我市尚有万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饮水标准。

安全示范县项目的任务是:解决179个村共计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二是建设内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项目规划新建田马、化龙、田柳3处水厂,新建营里、台头、留吕、上口、稻田5处加压站,在原有供水工程的基础上,新增日供水能力万吨,铺设各类供水管道4001公里,其中主管道279公里,工程总投资6969万元。

(一)示范县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寿光市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寿政办发[xx]128号),组建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以及发改局、国土局、审计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寿光市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负责筹措配套资金等。水利局作为示范县建设的具体办事机构,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和财务预算,组织并审定工程设计,制定工程技术标准,负责编制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详细的工程进度和各项报告,并负责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价等。xx年,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成立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寿政发[xx]31号),组建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以及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拆迁办、田柳、台头、营里等部门(镇街)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各项目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此外,市水利局还成立了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中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xx年示范县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在上级水利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严格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实施,扎实推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要求,安排我市完成七个镇街179个村共计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总投资6969万元。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工程建设任务于xx年底全部完成。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已建成化龙、田马、田柳后疃三处水厂和留吕、台头、营里、上口四处加压站,铺设供水主管道公里,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1处,全部为集中式供水,解决了田柳、化龙、台头、营里、洛城、稻田等6处镇街231个村共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解决高氟人口万人,解决苦咸水人口万人,解决污染水人口万人,其它饮水水质不安全人口万人。项目实施三年来,累计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方万立方米、砼6030立方米、钢筋吨,安装各类设备66台套,完成总投资8692万元(村内入户管道自筹资金未计入)。

为保障农村居民长期喝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我市严格按照“建管并重,加强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一是注重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落实专人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治理,并积极协助环保部门防止水体污染。二是加大了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检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三是水厂全部按规范要求配备了水处理消毒设施,提高了水质净化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了水质检验制度,在供水公司设立了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了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一是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于xx年制定出台了《寿光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二是成立了寿光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作为专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考核验收等,组织协调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水价核定等工作。三是成立了寿光市圣源供水有限公司作为专门的经营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维护、水费收缴、水源保护与监测、培训等业务,供水公司隶属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四是制定了《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编制出台了《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了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了有效地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一)示范县建设成果。到xx年底为止,我市基本完成了洛城、稻田、化龙、台头、田柳、营里等镇街的水源工程、供水主管道工程、入村管道工程和大部分入户管道工程的建设,实现了自动化供水和入户计量收费的改造。所有工程都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程质量100%合格,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正在朝着“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前进,我市全面实现农村集中化规模供水的目标将在近几年实现。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扶持措施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一、坚持全民参与,做到“三级联动”

一是三级齐动员。县、乡分别成立了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做到有领导、有人员、有分工,各村委会作为全村的大事来议、来抓;分级落实投资,县财政每年将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有关乡、村按照要求,及时筹集配套资金;县、乡、村分级召开会议,层层宣传发动,落实部门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形成最大合力。

二是政府搭平台。为以优先实现饮水安全为目标,各乡镇及时制订争创饮水安全示范乡镇实施意见,做出资金配套、占地协调、施工环境保障、工程建后管理等承诺,比条件,摆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竞争。县政府为各乡镇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示范乡镇搭建了平台。

三是群众唱主角。参与拟定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和群众大会,针对工程操作模式、投资组成、实施程序、管理形式、水费征收等具体内容,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参与工程前期准备,在供水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占地协调、资金筹集、研究工程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工程实施,挖沟埋管、质量监督、阀门井及洗刷池建设等工作由群众完成;参与建后管理,工程运行中,自觉协助管水员抄表收费,监督供水站的管理运营。群众在项目争取、准备、实施、管理各个方面积极参与,充当主角。

二、坚持整乡推进,做到“三个有利”

一是有利于提高工程标准,实现工程的统一管理。饮水安全工程主要由项目资金做支撑,项目资金按照受益人数匹配,资金有限。水利部门采取跨村供水、集约建设,提高了工程标准,方便了管理。高村乡、郇封镇集中供水厂,都配设了供水计算机控制系统,实现了水厂管理的数字化、标准化、自动化。

二是有利于整合资源,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利部门立足实际,科学规划,整合水、电、人、资金等多种资源,实行集中供水,克服了单村供水工程规模小、效益低、投资浪费、管理成本高、供水难以保证等弊端,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水利部门在项目规划中,采取整乡推进方式,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安排资金,统一调度管理,从而保证整个乡镇无论大小、贫富,村村都能吃上深井水、安全水。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化解了个别村之间尘封多年的矛盾,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做出了贡献。

三、坚持建管同步,做到“三个先行”

一是工程未动,组织先行。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抽出精干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同时,按照乡乡成立供水站、村村招聘管水员的要求,组建专业管水组织,提前岗位练兵。在水利部门指导下,各村成立用水户协会,对供水站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工程未动,规划先行。为了取得最佳效果,水利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入村调查,提前外出考察,提前与群众协商沟通,围绕便民水利、现代水利、资源水利的建设方向,按照资源节约化、效益最大化、便于统一管理的原则,工程规划做到了与群众意见、与当前实际和下步规划,与建设现代化水利“三个结合”,使工程规划行动在先、标准超前、布局合理、群众满意。

三是工程未动,管理先行。在项目实施前,各村推荐管理人员,水利部门结合乡政府对推荐人员进行了跟踪考察,为供水站的择优聘任管理人员打下基础。同时,水利部门提前指派专人逐村调研,指导成立用水户协会,研究修订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供水站投入运营做好准备。

四、坚持长效运行,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调控、市场运作机制。工程建成后,水费标准由县物价办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全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供水站对村、村对街道、街道对户,逐级核算。通过抓住“三级核算,合理定价”这个核心,实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解决了“官建”与“民用”的矛盾,保证了饮水工程的良性运转。

二是建立统分结合、形式多样的管理机制。乡乡成立供水站,村村招聘管水员,实现了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四统一”。对于集中供水工程,乡镇供水站按照独立核算原则,实行管水员包村包片、自负盈亏、绩效挂钩,站、村、街道分级摊损收费、自我管理,“专管”与“民治”的有机结合,实现了饮水工程的低成本运行。对于单村工程,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由村供水协会推荐人选,与乡镇供水站和村委会签订双份协议,按要求进行收费管理,逐月提交折旧费和大修费,并由村里给予一定的补贴,解决了单村供水核算成本高而实际与集中供水工程等价收费的问题。

三是建立部门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协会监督,供水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指导供水站建立健全制度,推广管理经验,协助化解矛盾,并参与供水站人员调整和重大事情的决策,保障了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和供水站的健康运行;部门监督,水利、物价、审计、卫生等部门对供水站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等情况,不定期监督抽查,监督管理;群众监督,乡乡建立收支明白帐,村村设立用户明细表,户户发放用水明白卡,供水站每月的收支情况和帐上资金逐月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级监督,供水管理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篇五

(一)基本情况。寿光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渤海莱州湾南畔,海岸线长56公里,面积20xx平方公里,辖14处镇街道,975个行政村,人口102万,其中农村人口86.72万。寿光是一个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25立方米,不足全省人均占有量的2/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9。

(二)农村饮水概况。我市濒临渤海,域内中部有一条明显的东西向咸淡水分界线。分界线以北受海水入侵影响,地下水多为咸水;分界线以南地下水为淡水,但部分区域地下水含氟量较高,个别区域受过境河流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市农村饮水水源全是地下水。咸淡水分界线以南地区,饮用的是地下浅层淡水;咸淡水分界线以北地区,主要饮用地下深层承压淡水,还有部分镇、村饮用从南部井灌区通过供水管道输送的淡水。我市的农村取水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以村为单位打饮水井,安装供水设备,采用单村集中供水方式,这是当前农村的主要供水形式;二是利用城区自来水或建设镇街集中供水工程。从农村供水总体情况看,全市农村供水入户率较高,但单村供水工程仍是主要方式,存在着饮水水质不达标和供水条件差的问题。经统计,截止到xx年底,我市尚有32.4万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饮水标准。

安全示范县项目的任务是:解决179个村共计17.08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二是建设内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项目规划新建田马、化龙、田柳3处水厂,新建营里、台头、留吕、上口、稻田5处加压站,在原有供水工程的基础上,新增日供水能力1.8万吨,铺设各类供水管道4001公里,其中主管道279公里,工程总投资6969万元。

(一)示范县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寿光市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寿政办发[xx]128号),组建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以及发改局、国土局、审计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寿光市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负责筹措配套资金等。水利局作为示范县建设的具体办事机构,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和财务预算,组织并审定工程设计,制定工程技术标准,负责编制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详细的工程进度和各项报告,并负责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价等。xx年,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成立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寿政发[xx]31号),组建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以及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拆迁办、田柳、台头、营里等部门(镇街)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各项目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此外,市水利局还成立了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中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xx年示范县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在上级水利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严格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实施,扎实推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要求,安排我市完成七个镇街179个村共计17.0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总投资6969万元。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工程建设任务于xx年底全部完成。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已建成化龙、田马、田柳后疃三处水厂和留吕、台头、营里、上口四处加压站,铺设供水主管道433.7公里,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1处,全部为集中式供水,解决了田柳、化龙、台头、营里、洛城、稻田等6处镇街231个村共16.26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解决高氟人口1.27万人,解决苦咸水人口6.74万人,解决污染水人口3.92万人,其它饮水水质不安全人口4.33万人。项目实施三年来,累计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方128.5万立方米、砼6030立方米、钢筋407.2吨,安装各类设备66台套,完成总投资8692万元(村内入户管道自筹资金未计入)。

为保障农村居民长期喝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我市严格按照“建管并重,加强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一是注重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落实专人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治理,并积极协助环保部门防止水体污染。二是加大了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检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三是水厂全部按规范要求配备了水处理消毒设施,提高了水质净化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了水质检验制度,在供水公司设立了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了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一是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于xx年制定出台了《寿光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二是成立了寿光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作为专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考核验收等,组织协调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水价核定等工作。三是成立了寿光市圣源供水有限公司作为专门的经营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维护、水费收缴、水源保护与监测、培训等业务,供水公司隶属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四是制定了《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编制出台了《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了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了有效地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一)示范县建设成果。到xx年底为止,我市基本完成了洛城、稻田、化龙、台头、田柳、营里等镇街的水源工程、供水主管道工程、入村管道工程和大部分入户管道工程的建设,实现了自动化供水和入户计量收费的改造。所有工程都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程质量100%合格,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正在朝着“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前进,我市全面实现农村集中化规模供水的目标将在近几年实现。

(二)示范带动辐射效果。示范县的带动辐射作用就是要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要有所创新,保证工程质量上、水质处理上有一些新的措施和新的技术,给大家树立样板。我市积极推行“一镇一网”或“多镇一网”的供水模式,打造集中供水工程。为保证供水水质和水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效益,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整镇推进、效益优先”的原则,以水厂所在镇地为中心,集中人力、物力打造了一大批跨村、跨镇的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整镇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工作。我市的农村饮水与城镇供水结合实施,依托镇供水工程发挥辐射效应,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1、示范、推广适宜先进技术

寿光市农村供水发展模式中,自70年代以来,先后经历了村内供水点集中取水,单村打井铺管道入户,每家在院内安装一个水嘴,到单村供水采取自动变频化供水,甚至有单村安装净水设备等模式,示范县工程建设以来,我们积极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广规模化供水和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逐渐取代原来落后的单村供水模式,不断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在示范县工程建设中,积极示范推广适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材料、先进工艺等,如供水管道采用先进而通用的pe管材,水厂供水采用自动化供水管理系统,水厂内部设臵水质监测站,水厂设臵消毒设备,供水压力结合农村特点,保障村头、户内供水压力,采取全日制24小时供水,村内采取水表集中管理、户外计量,农村用水户采取计量收费,供水入用水户室内,废水安装排水管道等方式,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单村供水村中有了很多很大的影响,使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感受到了生活质量的提高,增加了群众的满意度。

2、建设和管理经验总结推广

在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中,积极推广、宣传建设管理经验、建后管护经验、运行管理经验、水价和水费计收经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经验等。如在工程施工中,向沿途群众宣传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好处,如水量、水压力、水质、用水方便程度等;在管理上,积极宣传公司管理的好处,如水厂的供水系统,消毒系统,水质监测系统,供水公司有工程维护队,可以在24小时内进行抢修维护,并且向全社会郑重承诺,面向社会公开有关电话,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向社会公示水费、水价、水质等,相关镇街道,成立了供水协会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赞誉。

3、特色经验

在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中,坚持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工程规划一开始,就考虑到了工程今后的管理问题,市镇两级协作搞好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设施的建设。重点:一是在水厂水源选择上,坚持优质水优先饮用的原则,并采用供水公司管理模式,以市镇水利部门为主,成立供水公司,并吸收社会上具有经营供水工程的管理人才参与工程管理经验,在建设的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进行农村供水工程规划与建设。如在新农村建设中,部分村庄建成了楼房村,供水的压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也有的村建设了新村,工程规划和供水规划相衔接等问题,都在供水工程实施中得到了很好的结合和落实。寿光市农村供水工作,随着工程建设的规模化发展,供水管理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有了新的特点,也暴露出了新的问题,出现了新的要求,如农村供水公司的成立之初,农村供水规模小,管理中的运行费用高等特点,经过学习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确定了在我市成立县级农村供水维修基金和财政差额补贴等制度,都极大的推动着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进程。随着社会科技的飞速发展,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现状及以后的管理工作向更高的方向发展,在今年的工程建设中,确定了实施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网络的建设任务,初步规划在今后三年内,基本完成我市的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网络,今年的实施方案在省里评估批复后实施,今年计划投资200万元,建设一个信息化管理中心,配臵一个水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30点左右的管道、村头、户内信息化监测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市的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保障项目计划按期完成,按照责任包干的要求,将年度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项目镇和每一位技术员,让他们对本片区的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搞好优化设计、监督好工程质量、控制好工程投资,整编好验收资料,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

1、高度重视水源水质,科学选择水源地,做到优质水优先作为饮水工程水源。

2、实行规模化供水。推行“多镇一网”和“一镇一网”的供水模式,建设集中供水工程。

3、实施技术创新,建设精品工程。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农村供水实用技术,广泛应用管网优化计算、自动化运行管理、信息化调控等技术。我市委托省水科院对全市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全面规划,聘请潍坊市水利设计院作为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招标选择了青岛华通自动供水设备。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自来水改造工程相结合。对原有联村供水工程和单村入户工程进行评估整合,全面进行更新改造,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质量。二是严格水源选择。为确保全市农村供水安全,以优质水源为依托,在分析全市农村吃水现状和地下水分布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地面物探和水源试验井勘探等多种方式,选择出了水质好、水量充沛的水源地。经过分析我市农村分布状况和水源地情况,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共规划建设6处水厂来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即后疃、东城、田马、化龙、一甲、双王城水厂,前5处水厂为地下水水源,双王城水厂以胶东供水调蓄水库双王城水库为补充水源。各水厂采用环闭大水网将供水管网实现互联,提高了供水保证率。铺设主管网到各镇(街道),支管网到村头,村内直接入户供水。

(三)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全市饮水安全工程是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短缺成为制约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我市资金筹集采取了国家、省市、市镇村资金统筹的多元化投入体制,制定下发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市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厂、加压站、主管道、入村管道的建设,镇街道、村的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入村管道、村内入户管道的改造工程。其中,入村管道的铺设费用中市以上财政资金占60%,镇村自筹资金占40%。我市设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专户,严格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报帐制,即预付少量启动资金后,按照先建成工程后拨款的原则,根据工程投资规模等情况分期报帐。除了实行报帐制外,还实行多种多样的公示制,对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总投资及各分部投资、材料设备价格、国家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等进行公示,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我市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狠抓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工程建设严格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二是认真实行项目责任制,以水利局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招标选择有经验和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实行合同化管理,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责任,保障了工程的设计水平、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三是在实施过程中,市水利局抽调专门技术人员驻守工地,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我市成立由水利、财政、发改、卫生、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验收,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五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了每一个工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了工程建设安全,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在工程建设中聘请了群众监督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七是积极配合国家及省里有关部门开展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并针对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整改到位。

(五)创新农村水费财政补贴制度。为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处于建设期,工程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加之,部分村庄仍使用单村供水工程,未接入农村集中供水管网,导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需水量小、水费收取少,然工程运行费用高,造成供水公司运行困难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后五年内将根据工程年运行管理费用与实收水费差额情况实行农村水费财政补贴,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从而逐步建立“水量充足、水质达标、用水方便、水价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一)存在问题。三年来,我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国家和省水利厅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建设任务艰巨。全市还要解决23。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二是建设资金瓶颈问题突出。全市需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数多,而地方财政资金不充足,导致工程建设任务不能早日完成。三是工程运行困难。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老百姓认识不到位,导致部分供水工程入户率低,大部分村庄依旧使用原来的单村供水模式,导致运行管理效益欠佳,急需整改完善。四是供水工程管理队伍技术力量薄弱。基层管理人员技术基础弱化,知识更新滞后,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不高,人才技术培训工作还需加强。

10运行。按照计量供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实行水价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以保证农民能够承受得起,防止层层加价,增加农民负担。四是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饮水、节约用水、健康用水的意识,教育农民牢固树立水是商品的意识;不断强化安全饮水工作的宣传力度,以点带面,广泛宣传,推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附表:

1、山东省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

2、山东省寿光市xx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表

3、山东省寿光市xx年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统计表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篇六

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是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x区万人,x区万人,x区万人。

2、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

3、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4、供水工程当年必须供水到户。

资金筹措原则上比照x年度筹措方式,各区做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以各区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批复为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是本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实用),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最新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v^门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v^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

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建设六制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办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竣工后,各区要按照《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资料,进行区级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最新部门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务局根据验收情况,适时向省水利厅报请省级抽验。验收合格的工程随即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最新规定严肃处理。各区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和管道安全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1、落实管护主体

区、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 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 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 (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2、强化行业监管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合理制定水价

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各区水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按照省水利厅《转发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最新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电价等优惠政策,并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4、规范水费收缴

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5、实施优惠政策

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落实省物价局、水利厅《最新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电价的通知》精神,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最新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政策优惠。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篇七

乙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国标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人员实施,严禁违规和私拉乱接。

3、甲乙双方必须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合格电工跟班负责检查、维护和管理,针对电线路、电闸箱以及用电设备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和进行电气检测试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机具一律禁止使用。电工持证上岗,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电工巡查记录,严禁违章作业。非持证的电工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

5、乙方的配电箱、电线电缆和用电设备(器具)必须是正规合格产品,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不合格品入场。乙方施工现场内配电箱,必须保证门锁完好、牢固、防雨、防尘,箱体涂有安全色标并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平时配电箱门应保持关闭。固定式配电箱应按要求设置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与甲方配电设施要有明显区别。

6、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规范,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保护罩(冒)齐全,电器的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箱内附有电器接线图。

7、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tn-s三相五线制和两级保护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应合理、相互匹配,以达到分级、分段保护目的,漏电开关必须定期测试确保完好。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一闸多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规范敷设和验收,不得沿地面明敷设。电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等绑在一起,严禁电源线路随意拖地、浸水。

9、凡带电或接触明电作业,至少由两人操作,必须严格按规范履行监护程序。操作人员与监护人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本系统电气运行原理。

11、乙方的用电量和电量单价根据与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确认,每月25日计量。

12、本协议内容未详尽之处,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五、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七、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八、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九、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十、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十一、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十二、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十三、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十四、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在向负载供电。

十五、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数。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十六、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十七、 配电箱上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段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十八、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十九、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 在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和挂标示牌。

二十一、 电气设备所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和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二十二、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简报 农村用水问题调研报告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篇八

在各个领域,我们接触到汇报的场景越来越多,汇报可以是任务开始前,也可以是任务结束之后进行的,每个阶段的汇报重点不一样,怎么样才能完成优秀的汇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安全饮水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欢迎阅读与收藏。

全县已建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xxx处,正常运行xxx座,停运报废xxx处,水质合格率为xx%,农村常住人口xx万人,安全饮水工程受益人口xx.x万余人(贫困人口xxxx户),其中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供水工程有x处,百吨千人规模供水工程有xx处;xxxx年在建工程xx处。

(一)摸清底数。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我局及时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水务站长及水利技术人员会,以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指标(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为依据,对无供水设施人数、水质不达标人数和已建工程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建立档案,对饮水不安全的村制定整改计划,合理选择供水工程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测算建设经费等。

(二)明确目标,落实整改。各乡(镇)按照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的原则,逐步建成以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为骨架,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工程为依托的供水网络。

1、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抓好xxxx年至xxxx年共xxx处的项目建设,现已完成xx处,其余xx处已全面开工,xx月底将全面完工。二是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思路,利用县自来水管网解决周边辐射范围内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xx村项目xx月底将全面完工,其中xx村可解决xxxx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其中贫困户x户xx人。

2、利用已建成集中供水项目,对管网已覆盖区域或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村组,实施管网延伸工程,加大宣传,动员更多村民接入农村饮水工程管网,xxx等乡镇正在有序推进,可解决xxxxx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其中涉及贫困户xx户xxx人。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通过修建分散式供水工程、定期消毒清洗就近打井取水、饮用山泉水等办法来解决贫困户xxx户xxx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通过聚焦整治,到xxxx年xx月底,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万人,万人,万人,万人。

1、完善机制,强化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责任,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进一步激发管理主体的责任感,逐步探索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进行农饮工程维养,确保工程发挥应有效益,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2、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争取更多国家、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水投公司融资平台的融资优势,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力保障项目实施和资金需要。

3、加强宣传,强化部门协作。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大对农村水源地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各类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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